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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7 10:27:01 查看人数:5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1%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1%增值税税率

【第1篇】11%增值税税率

1. 增值税

1.1.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六)

1.1.1.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

1.1.1.1. 【归纳】出口免税政策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以往环节未纳过税而无须退税、以往环节税金缴纳情况不明无法准确计算退税等情况。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1.1.2.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1.1.2.1. 【归纳】出口照章征税的货物劳务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税(限制出口)的货物劳务;二是有出口违规行为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三是未从事实质性出口经营活动。

1.1.2.2.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1.1.2.2.1.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1)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2)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出口企业应对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公式为: 清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实际保税进口料件总额-退(免)税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进料加工副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 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各纳税期扣减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和存在差额时,应在清算的当期相应调整销项税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大于出口货物离岸金额时,其差额部分不得扣减其他出口货物金额。

1.1.2.3.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1.1.2.3.1.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1.1.3.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1.1.3.1. 退税主体

1.1.3.1.1. 境外旅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1.1.3.2. 退税客体

1.1.3.2.1. 退税物品: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退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品;禁、限品;规定的其他物品。

1.1.3.3.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同时符合)

1.1.3.3.1.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同人同日同店达500;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未启用;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新购;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随行。

1.1.3.4. 退税率和退税额

1.1.3.4.1. 2023年4月1日后,退税物品的退税率分为11%和8%两档: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率为8%。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1.1.3.5. 退税方式

1.1.3.5.1.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选择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退税;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只能通过银行转账退税。

增值税—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六)

【第2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核定扣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23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4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作出调整。在政策执行中,下面15个问题纳税人问得较多。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b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3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3.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23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答:2023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14.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2023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答: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15.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彩蛋

【第3篇】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增值税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适用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图书饲料农机等适用较低税率,13、11、10、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增值电信服务,适用较低税率6%

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货物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劳务: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无形资产~低税率6%

销售不动产——较低税率11/10/9%

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较低税率11/10/9%

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不配备人员叫光租,经营性租赁

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干租属于经营租赁,见租赁服务部分内容)

湿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不配备机组人员叫干租,经营性租赁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较低税率11/10/9%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较低税率11/10/9%

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低税率6%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较低税率11/10/9%

包括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安装服务(固定电话、有限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试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岩层剥离)。

物业服务企业未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气象、地震、海洋服务等)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备份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知识产权、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宾馆旅馆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较低税率11/10/9%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限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他人用于发布广告——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经营租赁

光租:运输企业将船舶再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配备操作人员叫期租,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干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配备机组人员叫湿租,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鉴证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文艺表演、图书馆资料借阅、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组织举办体育比赛表演、提供体育训练指导管理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销售外卖——餐饮服务

以长&短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美发、按摩、足疗、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相关政策

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是指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者接收方在境内。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情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向境内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境外单位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向境内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向境内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向境内单位提供的会议展览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第4篇】2023年新增值税税率表

最新!5月起,新政策正式执行增值税税率表,打印出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五月已经开始,新政策正式执行。五月起,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如下,果断收藏、转发!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 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序号

税目

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13%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4不动产租赁服务9%

5销售不动产9%

6建筑服务9%

7运输服务9%

8转让土地使用权9%

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9%

10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9%

1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9%

12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9%

13邮政服务9%

14基础电信服务9%

15增值电信服务6%

16金融服务6%

17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6%

18生活服务6%

19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6%

20出口货物0%

21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0%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 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 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 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4. 三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1销售货物3%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3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3%

4销售无形资产3%

5销售不动产5%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1建筑服务3%

2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3%

3不动产经营租赁5%

4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5%

5销售不动产5%

理解记忆:

1. 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 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 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 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序号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5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1%

理解记忆:

1. 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 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 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 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 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预缴增值税款=销售额×1%。

6. 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扣除率

序号

税目

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2项外)

9%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 各种蔬菜罐头。

3.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 中成药。

7. 锯材,竹笋罐头。

8.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 各种蛋类的罐头。

11.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 洗净毛、洗净绒。

13. 饲料添加剂。

14.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 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 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 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 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最新政策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理解最新版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我们做了一个导图。

增值税的前世今生

来源:税政第一线,每日言税、高顿财经、中税答疑、小颖言税等。由知税微信公众号整理发布,转发请注明出处。

【第5篇】19年增值税税率

2023年已经全面开工了,上班之际,马上给大家发一份新的增值税税率表,考试工作两不误,抓紧时间学习到位。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明细科目全家福:

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本文来源:税台网、会计说;由高顿网校(gaodunclass)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第6篇】电信业增值税税率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截止目前,已历三年余,在此三年多内,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依据,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作为工程造价人员,更需要了解,因为,一些财税政策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合同该如何归类,税率如何适用。税率适用错误不仅带来了成本差异,更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起草、签署合同的首要任务是防范法律风险、税务风险,而不仅仅是关于工程价格的风险。

从合同角度来说,税务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正确识别合同的类别,正确适用税率。

关于合同类别,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注释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可对照该注释予以归类。通常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9%,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

那么,在一些特定行为下,税率有什么变化呢?本文将常用的建筑业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及特定行为的计税逐一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应用。

营改增历程

2023年8月1日 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2023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

2023年6月1日 电信业

2023年5月1日 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7篇】增值税普票税率

有人问:2023年小规模1%优惠政策是不是继续延续?增值税税率表是不是又要变了?今天给大家统一回复。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增值税的税率比较头疼。因为它牵扯的范围广,平常工作中用到的地方又多,而且非常的琐碎和经常变动。

营改增

今天我们依据相关内容,给大家绘制了一张方便记忆、颜值高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图表,基本上概括全了增值税税率相关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其中,需要着重说明的一点是:小规模1%的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关于2023年是否延续的讨论最近一直没有间断,我们也曾发过相关的文章:

在这里有必要再次给大家说一下这个话题,结论依然是:目前没有文件出台延长这个政策,但是有望延续,甚至直接更低(比如免税)。

原因有两个:

1、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这两年很多过得比较艰难,需要政策扶持。国办发〔2021〕45号也明确指出: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2、在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也明确说明:2023年会有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而且重点说明2023年会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注意:“新的”二字是重点。

基于此,1%重新变回3%的概率真的不大。而且,2023年有可能会有更优惠政策给到中小微企业,比如把1%也直接给免了。

当然,最终还得等具体的文件出台。大家认为会怎样呢?

【第8篇】水电费的增值税税率

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间闲置房屋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

对于房屋的水电费可以如何结算?

不同结算方式下,税务有什么问题?

01#

把水电费并入房屋租金,统一以租金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就是把水电费考虑到房租,统一以房租的方式和承租方结算,合同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结算房租时候把使用的水电费考虑到房租中去(相当于变相增加房租),然后统一按房租的税率开票结算。

优点:不用考虑单独转开水电费发票的问题,承租方也有发票入账

缺点:

1、每个月都要单独地把水电费考虑进房租,比较繁琐。

2、水电费作为房租收入,出租房还是涉及12%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3、如果出租方是适用简易计税(5%)的话,出租方在增值税存在重复纳税,是吃亏的。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103.00

3.00

3%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如果采取水电费并入房租的方式结算,那么单看水电费结算对增值税及利润的影响就是下面这样:

计税方式

销项

进项

增值税

税率/征收率

收入

成本

利润

购买方可抵扣

简易计税(5%)

15.67

15.67

5%

313.33

329

-15.67

15.67

一般计税(9%)

27.17

29.00

-1.83

9%

301.83

300

1.83

27.17

简易计税下,水电统一按房租的征收率5%计税,进项税不得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多负担增值税15.67,相应这个结算行为让企业利润也少了15.67。

一般计税下,情况稍微好点,因为一般计税按9%结算,电费的购进是13%,所以这里要占点便宜,整体来说增值税少交1.83,相应利润多了1.83。

但是整体来考虑,因为水电费计入房租,还涉及房租收入12%的房产税,这个是出租方承担的,所以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不利于出租方的,而且每个月算出水电用度又开成租金发票,其实也有点奇怪,所以一般出租方也不轻易采取这种方式结算水电费。

02#

采取转售水电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就是直接出租方按结算价格向承租方开具水电转售发票。

优点:水电单独结算,清晰,购买方也能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扣除凭证。

缺点:

1、需要考虑是否当地是否能超经营范围开具水电转售发票的问题

2、水费涉及税率差,可能会导致出租房多承担增值税,倒而影响企业利润,倒逼影响上下游结算价格。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103.00

3.00

3%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那么在转售情况下,出租方的增值税,利润情况如下:

计税方式

销项

进项

增值税

税率/征收率

收入

成本

利润

购买方可抵扣

水(9%)

8.5

3

5.5

9%

94.5

100

-5.5

8.5

电 (13%)

26

26

13%

200

200

26

合计

34.5

29

5.5

294.5

300

-5.5

34.5

电费平进平出,实际上对增值税和利润并无影响,水费因为出租方不适用自产自来水3%简易政策,只能按9%计税,所以这一点上要多交5.5的增值税,相应的利润少5.5。

这种方式下购买方是占了点便宜的,但是对销售方有点影响,如果销售方强势,是可以通过影响价格的方式把这部分损失弥补回来的。

03#

采取分割单的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下,出租方不转开发票,直接用供电局,水务局开的发票复印件加水电分割单给承租方结算。

优点:出租方不涉及处理这块水电的收入成本,实际承租方用多少就结算多少。

缺点:承租方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会损失这部分进项税。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103.00

3.00

3%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在开具分割单的情况下

水电费出租方不用计税,发票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全部开分割单按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承租方可抵扣的进项税也是0,因为没有合法的抵扣凭证。

纵观上述三种方式,其实第一种严重不利于出租方,第三种严重不利于承租方,都不是最佳的方案。

而第二种转售,显然是相对合适的方式,对于销售方因为水的转售带来的增值税的增加,这点可以通过略微加点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承租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差额征税来解决)

所以实际上选择第二种方式相对较优,也不难操作。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第9篇】增值税混合销售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因为混合销售行为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不能分割,所以要将全部销售额按照一个税目,采用一种方法征税。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压低适用高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抬高低税率项目的销售额,从而进行所谓的避税。到底适用哪种税目呢?根据纳税人经营的主业,主业是销售货物的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全部按货物征收增值税,主业是提供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的全部销售额按服务征收增值税。如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餐饮住宿税目征收增值税,钢材厂销售钢材并负责运输,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到底按照哪个税目征收增值税,是由纳税人整体经营业务的主业判断的,而不是按照该项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孰多孰少判定。如餐饮企业在为某桌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的饭费为700元、酒水费为5000元,此时也应将收取的5700元全部按餐饮住宿税目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征税,而不能像兼营行为那样分别核算分别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纳税人把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了,就分别按照两个税目征收增值税。

实务解析: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分别核算分别按不同税目缴纳增值税吗

建材商店主要经营建材和电缆的销售,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兼营电缆的安装业务。2023年5月建材商店建材不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电缆不含税销售额为7万元,其中5万元电缆同时为客户安装,收取不含税安装费1.5万元(单独记账核算)。建材商店将货物的销售额共25万元,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费1.5万元,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建材商店的做法对吗

答∶不对。建材商店销售电缆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因为建材商店属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因此,建材商店应将电缆销售额7万元及安装费1.5万元全部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材商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299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材180000

主营业务收入———电缆70000

其他业务收入————安装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450

【第10篇】物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物流企业毛利率4%-6%,税后纯利1%-3%?如何节税80%

我国物流企业普遍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物流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根据北京物流协会对该市物流企业的初步统计,营业税占企业应缴纳税款总金额的60-70%,企业所得税占到20%左右。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主要税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代理、仓储、装卸及租赁等),税率分别为3%和5%。现在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我国现代物流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企业盈利水平不高,税负相对较重。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物流企业一般毛利率为4%-6%,税后纯利只有1%-3%。另外,在税收方面存在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如在物流服务(tel:l327)的总包服务、分包操作以及仓储服务外包等情况下都存在重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所以,如何合理避税是企业应该考虑的现实问题。

税收筹划的思路及方法很多,如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有伸缩性的 税收条文等,通过选择最佳投资(l935)地点、选择最佳投资产业和行业、选择最佳筹资方式、重组亏损公司、采用合适的资产计价方法和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定价等,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物流企业目前缴纳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相对较少。从2005年年底开始,税务对部分物流企业进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目前有4批、394家物流企业进入试点范围。由于这些企业的运输和仓储业务(8o7)收入实行的是差额纳税,从而解决了营业税重复纳税的问题,对其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争取进入试点企业范围,也是合理节税的方法。如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是我们考虑的重点。

国家在重庆、湖北、江西、江苏、上海、青海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

此类园区国家和地方都大力支持,享有多种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力度大、政策稳定性强。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企业入驻园区后,园区将对企业增值税按照地方留存的50%-80%进行扶持;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的50%-80%给予扶持,无区域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为0.5%——3.1%,外省市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要怎么实施呢?有3种方案可供大家选择。

方案一:可以直接入驻湖北、上海、重庆、江苏、青海、江西等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分公司或者新公司,通过业务分流“分江治水”的方式,用新公司对外承接一部分业务,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区留存税额50%-80%的扶持政策。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有限公司 免费注册

有限公司免费入驻园区案例解析:

xx公司为一物流企业,其年度利润为800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交通运输服务9%税率),缴纳增值税720万元,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如何解决?

增值税:720万

企业所得税:8000万*25%=2000万

合计:2720万

财政奖励:0

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园区一级财政,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7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资金扶持。

增值税:720万

企业所得税:8000万*25%=2000万

也就是说,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201.6万元的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700万元的扶持,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901.6万元的税收扶持。

方案二: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方案三:企业也可以选择入驻上海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我们可以通过在园区内注册一家与销售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以xx经营部, xx采购中心,xx物流中心等,对应经营业务,通过在园区注册地缴纳税款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率,同个独企业需要做到财税合规、“三流合一”,业务真实合理。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皆可核定)

案例解析:

xx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约1000万元,进项税额少,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100万元,高额的增值税该怎么办呢?建议企业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将1000万含税销售转移。

增值税:100万

纳税总额:100万

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业务分流成立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5%=0.25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2=31.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第11篇】家具增值税税率

家居制造业以中、小规模纳税人为主,税收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如何更好地预防涉税风险呢?今天印心跟大家分享几个小案例,提高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踩坑。

一、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

a家具厂在某家具广场设置了营业点供产品展览和零售,该营业点的部分客户是自然人,购买后未索取增值税发票。a家具厂每月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申报纳税,对于未开票收入部分则没有申报纳税。

存在少报、漏报销售收入的风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使购货方不需要开具发票,也应该按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进行申报。

二、印花税未足额申报

b公司2023年销售收入为3600万元,购进设备和原材料的金额为2000万元,均已签订合同或取得合同性质的凭证。b公司以3600万元为计税依据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

存在未足额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风险。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购入合同和销售合同,纳税人要按照应纳税凭证的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准确计算并足额缴纳印花税。

发票开具不规范

c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了加工服务,加工完成后按“‘家具制造产品’制造加工”开具发票。

存在发票“货物或劳务名称”错误填开风险。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加工费属于劳务,应该开具成“‘劳务’制造加工费”。

视同销售货物未申报收入

k公司的股东新开了一家餐饮公司,k公司将生产制造的30套桌椅无偿赠送给新公司使用,但并没有将该部分桌椅视同销售申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存在视同销售货物未申报收入的风险。对于无偿赠送的自产产品,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确认收入,在税务上按照视同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理。

当期发生收入做零申报

l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2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企业财务人员以当季不用缴纳税款为由,当期进行零申报处理。

纳税人存在没有据实申报的风险。免征增值税不等于零申报,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做法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免税销售额”栏次。

以上知识点朋友们都记住了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2篇】维修费增值税税率

前段时间有人留言提问,电梯维修应该按照多少税率来交税呢?

那么这个问题,肯定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就只有3%(疫情期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征收率只有1%)

电梯维修这个业务适用税率还是真是存在不少争议。在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政策出台前,普遍的争议是围绕在电梯的修理是按照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还是建筑劳务中对构筑物的维修上,毕竟一个是13%而一个是9%。

电梯这种设备,没安装之前它是可移动的,但是安装后就是建筑物的一部分,不能单独使用,就这点来说,对于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修理,更倾向于适用建筑服务,按照9%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维修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因此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之后又出台一个政策,说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税率是6%,这个一下降低了三个点。

其实这个政策也好理解,机器设备维护保养这个定期都要做,很多时候其实花费的更多的是人工成本和一些价值很低的消耗件成本,主要的工作就是清洗、润滑、检测调试等。

但我们要知道的是,维修≠维护,虽然在日常中有点难以区分,但是仍不可直接等同,维修简单的说就是这东西坏了,功能失去了,修理让其恢复功能,而维护更多的意思是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功能没失去,我只是为了保证它不要失去功能而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

所以根据这个你定性为修理,那按9%,定性为维护,那6%。

当然,有税率差就有所谓的筹划,大家都想按低税率交税,所以必然存在争议,减少风险和争议的前提还是从业务实质下手,从合同的定性下手。我们看发票开对么开对税率最终还是要结合维修或者维护的业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如果一看合同,你什么电动机都大更换或者大修理了,你还给我说维护那就有点不合理。反之,如果就是过来例行安全检查,如果按高税率开票也会觉得不合适嘛。

【第13篇】增值税16税率降为13

对于税率的新变化,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会议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将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在4月1日前销售的16%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在4月1日之后,仍能开具16%的税率.

对采购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前购入的16%税率的商品,在7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不能开具16%税率的发票,则与上述同样的道理,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16%税率的发票等.

另外,企业还需关注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例如,4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4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则仍能开具16%税率的蓝字发票.对此,企业应尽量避免跨4月1日开具红字发票.有的企业经常发生退货、折让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很可能发生上述比较麻烦的处理,也希冀能引起后续政策制定的注意.

(二)降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对制定价格的考虑

调整增值税税率,就难免涉及到价格的问题.

1、降低税率前后价格不变

作为采购方来讲,如果采购价格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其进项税较税率变化之前减少,增值税额增加,现金支出增加.

2、降低税率前后相应改变价格

对采购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进项税减少,但是相应的支付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

【第14篇】土地投资交增值税税率

提问

a公司名下有土地及厂房(有不动产权证),现在a公司和b公司一起成立c公司;a公司以土地和厂房,评估作价入股c公司;b以现金入股c公司;c公司成立后,b公司收购a公司名下2名股东的股份,请问,a公司、a公司的2名股东、b公司及c公司各需缴纳哪些税?

解析:

一、a公司以土地和厂房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

a公司以土地和厂房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需要确认视同销售土地房产和投资两项业务,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如果转让的是营改增先取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另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税率分别为7%、3%、2%、万分之五。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季度销售额不满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不论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半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厂房征收率为5%,转产土地使用权征收率为3%。

(二)土地增值税

a公司就增值额按30%、40%、50%、60%四档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土地价款和合理税费,不得加计。转让房产,需要按重置成本确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a投资的投资行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的规定条件,则可以按照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a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格确认收入后,减去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计税基础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a公司的两名股东将股权出售给b公司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a公司两名股东和b公司还需各自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三、b公司以现金入股,不需要纳税。

四、c公司作为被投资方接受a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入股,需要缴纳契税,税率是不动产所在地的契税税率。如果是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是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c公司接受投资还需对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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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2023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怎么纳税申报?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分别填写在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哪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法人退票费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退票费公司可以抵扣项税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5、单位直接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一批物资,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6、纳税人的境外费用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1%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

1.增值税1.1.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六)1.1.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1.1.1.1.【归纳】出口免税政策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以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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