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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作废步骤(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作废步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作废步骤

【第1篇】增值税发票作废步骤

电子发票使用至今,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中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冲红发票。

例如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会计拿到普通发票入账了,a公司给恶意红字了(开票系统可以直接红字),这个时候b公司能发现吗?

要发现非常难!!!

为什么呢?

如果你取得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红冲了,你去查验这张发票,这张发票不会有任何异常显示。

比如这张发票,其实已经被红字冲销了。但是你查询这张发票的时候,其状态依旧是正常,不会显示红字。

所以这就很尴尬了,如果你取得的普通发票已经入账了,销售方又恶意红字掉,那么你很难发现端倪。

不过还是有办法,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有一个功能,就是当有人给你开红字发票的时候,你打开平台,就会出现下面的提示。收到这个提醒,你点击提醒中的数字,就可以进去,看到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

电子发票无法直接作废,只能冲红,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冲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电子专票。

电子发票出现冲红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开发票有误所做出的一种更正提醒,一旦发现电子发票冲红后,则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调整账目,否则将会出现发票开具的受阻问题。电子发票的出现也是信息不断更新发展中的一种进步体现,和普通发票一样,它也是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发放给各个商家使用的,发票号码也都采用的是与常规发票相同的编码与防伪技术。一旦出现电子发票冲红后收款与付款方都未入账的情况下,收款方应该先收回冲红作废的发票,随后还需要特别加注“作废”字眼,然后按照正确的更正方式重新开发票。

电子发票如何红冲

1、打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开错红字发票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

第二种: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

第三种: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发现,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电子发票?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次月就需要开红字发票。

2、电子发票倾向于取代纸质发票。然而,在使用电子发票方面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电子发票可以打印两次,而无需专用章。这可能会导致双重报销问题。只有核对发票才能核对。

3、假冒技术的威力如此强大,以至于可以用更正的发票退款,因为会计编号保持不变,财务总监必须进行全面审计以确定发票的真实性。在填写电子发票的内容时,我们应仔细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事项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2433361.html

【第2篇】代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

温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为跨月)

温江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写一份关于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应包括:销货单位名称,销货单位税号,于x年x月x日在xxx税务所开具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税号,购货单位地址、电话,发票作废原因,申请人姓名、电话,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说明填好后,如果是在税务局自助机器上开具的,就在温江税务局三楼自助机上作废,在二楼窗口上开具的,就在温江税务局二楼窗口作废 。

【第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视频:

,时长01:39

具体操作:

01、用户登录

登录厦门税务app,点击右上角的按钮:

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自然人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02、功能路径

1.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办税】,点击【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票/电子普票】。

2.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完成身份认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阅读代开声明,勾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全部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单填写界面。

03、填写开票信息

1.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取方式默认为电子发票领取。填写业务发生地、街道乡镇、取票大厅,点击【下一步】。

2.填写收款方信息,*为必填项。注意电子邮箱是开具电子发票的接收邮箱。

3.填写付款方信息。(设置常用付款方后,下次可以直接选择常用付款方代开电子普票)。点击【下一步】。

4.填写货物明细。

5.如果货物明细超过8条,请使用销货清单。填写印花税合同类型。点击【保存申请】,弹出窗口“确定要保存该申请单?”,点击【确认】即可保存。

6.点击【提交】,弹出窗口“确定要提交该申请单?”,点击【确认】即可提交。完成申请单提交,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审核,待状态变更为“已受理”,纳税人可进行缴款或者开具发票等操作。

04、缴费开票

1.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办税】,点击【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票/电子普票】,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缴款】,选择发票类型、申请日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发票状态,状态显示为“审核已通过”时,点击下方的【缴款】按钮,选择对应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左右滑动进行查看

2.缴费完成后,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填写有关信息,点击【查询】。

3.发票状态为“打印成功”即开票成功。

05、查看发票

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击【查询】,状态为“打印成功”。点击下方的【查看发票】,可查看代开的发票。

温馨提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第4篇】普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每当购买商品需要开具发票时,面对商家的反问要开具专票还是普票,小编总是一脸懵逼,两者有何不同吗?只要可以报销的就可以。但其实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确实存在很大不同,虽然小编也是查过资料之后才知道的。今天特意整理出来,也方便大家更好的区分。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5.抵扣条件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的抵扣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

总的来说,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大家以后在开具可一定要注意了!

【第5篇】辽宁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锦小税※围观】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八)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及以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十万元及以下)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5.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辽宁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23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7.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0.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五、文件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次修改)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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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概念

本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一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税款收入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实施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二、刑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刑法有关罪名的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关于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3年4月6日)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关于管辖的规定

(公通字[2004]1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为他人虚开案件,由开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为自己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由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之道

从刑法规定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三个量刑档次,具有量刑幅度大,档次多,刑期长的特点。目前市场经济活动频繁、活跃,涉案金额通常都是巨大或特别巨,一旦定罪,被告人都会被处以较长刑期的刑罚,并处以巨额罚金。因此,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挖掘辩点,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以免去其牢狱之灾或为其争取到最轻的刑罚,尤为重要。

(一)无罪之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表现在主观上观方面应当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存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而虚开的行为,律师的辩护应紧紧围绕这两点进行。若案件事实具有以下情形,应理直气壮地作无罪辩护。

1、有真实交易,借用其他企业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无真实交易,名为商品购销,实为融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3、无真实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以抵扣错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4、主观上是为了扩大公司的业绩,以彰显公司“实力”,不具有骗税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5、被告人持单位盖章的介绍信、委托书、空白合同与其他单位经营业务,由单位开具发票的。

6、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交易相同,他人如是代开的行为。

7、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增值税款的目的,存在实际交易,只是变更货物品名的变名交易,发票记载货物名称与实际交易名称不一致。

8、交易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无其他证据证实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的交易。

9、证人证言与书证相矛盾,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所为。

10、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仅是挂名,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是公司员工,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决策、决定的权力。

11、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虽是货真价实的法定代表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起到了决定、批准、授意、指挥或者具体的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2、挂靠人以挂靠形式向受票人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人向受票人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13、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

14、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一致,但存在真实的交易,没有资金回流。

15、缺少受票方的相关证人证言或当地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就该部分指控事实对受票单位或相关个人调查处理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认定该部分指控事实的现有证据不足。

(二)罪轻之辩

在定罪已确定无疑的情况下,辩护人强行作无罪辩护,非但对行为人无益,反而有害。不但不能达到无罪的结果,而且还有可能丧失获得较轻刑事处罚的机会。在刑事辩护中,辩护人遵循的首要铁则是:被告的合法利益为重,自己的名誉和利益次之。此时,辩护人唯一要做的是,研磨案件材料,充分挖掘和发现被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一个最好的判决结果。除了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从犯这些常见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以外,辩护人还应当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特点,去找寻被告是否存在以下减轻、从轻的情节,为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

1、部分虚开金额缺乏证据,真实交易的金额没有扣除,前述金额应予扣除。

2、以单位名义进行、体现单位意志、利益归于单位,系单位犯罪。却仅起诉个人。

3、存在补缴税款,避免了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

4、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销项税的,虚开数额简单相加,累计计算。

5、利用类案生效判决辩护,争取较轻刑事处罚。

【第7篇】个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自然人代开专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然人发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行为,需要注意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且不是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代开要求及注意事项: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备注栏要填写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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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辽宁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来源:辽宁日报客户端

虚开骗税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还给国家造成大量税款损失。

为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多部门实行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2544户虚开骗税企业,摧毁特大虚开犯罪团伙26个。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召开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和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新闻发布会。

今年辽宁共查处2544户企业

查处

虚开企业2520户

认定虚开发票22.43万份

涉及税额33.31亿元

查处

骗税企业24户

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款1.7亿元

摧毁

特大虚开犯罪团伙26个

抓捕犯罪嫌疑人167人

敦促自首50人

辽宁两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成功查处

辽宁“2·27”虚开专案

辽宁“3·21”骗税专案

辽宁“5·16”虚开专案

丹东“7·31”虚开专案

辽宁“10·26”虚开专案

辽宁“5·13”虚开专案等

其中,“3·21”骗税专案,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5亿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查办的案值最大骗税案件,也是公安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十大涉税犯罪典型案件。

从我省查处案件看,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仍比较突出。“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的主要载体,“暴力虚开”后走逃失联,成为虚开犯罪的主要方式,“配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手段。同时呈现职业犯罪团伙流窜作案、多种经济犯罪复合作案等新的犯罪特点。为推动双打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今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税警协作工作机制》《辽宁省四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行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为严打提供标准和依据。为提升涉税数据分析效率、畅通部门情报共享,省税务局自主研发了税务数据分析平台,整合多个业务系统数据,实现了“一键式批量”查询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信息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明细等信息。

同时,在此平台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涉税、资金流转、进出口申报、人员户籍、流动轨迹等信息,将“静态数据”转化为“动态结果”,以非接触性的方式勾勒出虚开骗税犯罪行为的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实现定人、定案、定网络的精准打击。

接下来,我省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虚开骗税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对跨区域、团伙化的重大案件,持续发挥信息化战法的合成打击作用,集中惩治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团伙,对不法分子要形成更有力的震慑。充分运用稽查建议职能,深入剖析当前虚开骗税的新手段、新特点,把握新动向、新规律,发挥好以查促管的作用,切实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

如需转载,请与辽宁日报联系。未经辽宁日报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第9篇】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规定

近些年来企业发票的问题变得越加的严重,在不少企业之间都出现了不小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丰和会邦就来为您做一下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析。欢迎阅读!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析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1、点击进入系统,会先出现等候提示,再弹出操作员登录画框。

2、点击专用发票填开。

3、弹出对话框后,要核对自己手上将要开出的纸质发票的种类,代码和号码是否与提示上的一致,如一致,点击确认。

4、根据自己的开票资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对应的客户的资料,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

5、点击标题栏上打印,弹出发票打印画框后,最后再点击。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9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3)报税流程,现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但需要把报税资料送到税务局:

① 一般(1~10日)每月初为抄税期,抄税很简单,现在都是税控机开票,将金税卡插到与税控机连接的电脑上,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抄税就可以了。

② 将进项税和销售发票清单打印出来:进项是从认证已经通过时打印,销售发票清单是从税控机中打印。

③ 根据打印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要有申报月份的会计报表。

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析就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0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需要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的纳税人可以看过来啦!今天我们先学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吧!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 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功能。

2.填写申请信息,点击”新增”功能按钮,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填写界面。

※ 注意事项 :

①请填写所有带*的信息。

②使用“选择常用客户”和“添加为常用客户”功能,可选择历史保存和保存本次的付款方信息。

③点击“新增行”功能按钮,填写货物劳务信息。

④如果是货运服务代开,在“是否货运服务”项中选择“是”。

⑤如果是建筑服务代开,需选填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

⑥填写含税金额后,系统将自动带出不含税金额、税额。

⑦需在“附列资料”中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照片。

⑧根据实际勾选相应的印花税合同类型。

3.提交申请。选择上门领取方式,直接提交申请单;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填写收件信息。

※ 注意事项 :

快递收费各区不同,不同区域可能使用不同的快递公司,纳税人收件以快递到付为准。

4.缴纳税款,接收到已受理短信,进行税款缴纳,当前系统仅支持企业使用三方协议缴款。

5.缴款成功后,如选择上门自取,请及时前往办税大厅领取发票;如选择邮寄领取,就可以耐心等待快递员把发票送上门啦!

如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 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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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的全部事项清单哦~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感兴趣的内容吧!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第11篇】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6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将于6月23日14时公布,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电话查询:选择拨打移动125809查分热线、电信16887801查分热线、联通1161148查分热线进行查询。

2.微信查询

●关注甘肃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gansujiaoyu),点击“高考查询-高考查分”,在弹出页面“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中正确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gssjyksy),点击“查询中心-高考成绩查询”,在弹出页面“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中正确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 关注甘肃正诚招生服务微信公众号(gansuzhengchengfuwu),点击“查询中心-高考成绩查询”,在弹出页面“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中正确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3.网站查询

●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点击网页右上角“考生查询”栏目或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网址https://gaokao.ganseea.cn,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登录甘肃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syggk.ganszc.cn,点击“高考成绩查询”栏目,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通过网络查询成绩后,应及时关闭浏览器窗口,以免泄露个人信息。

甘肃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开始查询

为方便考生查询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甘肃省教育考试院6月22日公布了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信息。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点击网页右侧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考生查询栏目,正确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也可直接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s://gaokao.ganseea.cn进行查询。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只能查询自己的信息,查询到的成绩及排名均为招生院校报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现问题需及时与招生院校联系;如未查询到本人成绩,要及时与招生院校联系上报,以免耽误录取。

来源:奔流新闻、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第12篇】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的条件

尊敬的纳税人: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ems邮政速递的配送运力不足,您申领的发票可能存在配送延迟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按照发票需求提前做好筹划,尽可能一次性领足当月票量;如条件允许,请您尽量领取和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对于您网上申领的纸质发票,厦门市税务局将与ems密切配合,确保发票配送服务保持稳定,您所申领的发票将尽快送达。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如出现配送延迟情况,恳请广大纳税人予以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第1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增值税是会计人员以及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要的一个税务内容,并且也是需要会计人员全面进行掌握的实操内容,因此各位会计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都是需要对这些税务内容全面的进行掌握,于是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税率种类的知识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税率:

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总结这么多有关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小编哦!

【第14篇】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

很多人的知识点停留在“能抵扣的凭证只有专用发票”“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其实还有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哟!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2023年的发票新规!

很多会计不知道!这4种 “普通发票” 也能抵扣进项税!

确实,我们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3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都把他们看做专用发票,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们按照另一种口径来分类发票的话,它就是普通发票的一种。

其实这里有一个分类的概念。发票分类方式,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地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我们把口径变化一下,“普通发票”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的概念“普通发票”就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一般,普通发票都是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目前确实有几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难道通行费还有非应税的?当然也有,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就不征税,所以你支付了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或者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这当然也是合法的入账凭证。

1.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纸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属于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当然,各地的通行费纸质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

有以通用机打发票为样式载体的,比如四川省的,如下图。

也有如山东这种发票抬头的专门的通行费发票样式。

不管是哪种,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纸质通行费发票,而且都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的查询。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出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关键点:你取得的这两类通行费发票均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2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这点要特别注意。

关键点get,抵扣有新规,2023年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继续计算抵扣,但是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入账,这点需要区分开。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

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

申报表时候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和专票的填法一样。

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1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为什么这里是3%呢?因为销售方采用了简易计税。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有人说没有明确滴滴打车费用能不能抵扣,因为文件没有列明。其实文件说的很清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其实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取得的发票,除了专用发票是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外,我们大部分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当然载体可能是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也可能是通用机打发票,还有行程单、火车票等。

其实到最后你可能会发现,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我们按照业务类型再给这些普通发票安上一个名字。

那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过桥、过闸)及通行费电子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税来税往和二哥税税念

【第15篇】甘肃增值税发票查询

为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惠政策,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3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并将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留抵退税”火热开展的情况下,若纳税人申请了留抵退税,该如何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若纳税人提交后发现信息错误,想撤回本期留抵退税申请,该如何申请撤回?

本期,小编带您了解留抵退税业务申请撤回以及进度查询操作指南。

1.在搜索栏输入“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可快速查找;

或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

2.点击进入,页面显示已提交成功的留抵退税申请,并可申请撤回留抵退税;

注:①该页面显示申请退税受理日期默认为近一个月;

3.点击此页面“撤回留抵退税申请”,弹出“确认撤回”提示页面:

4.点击确认撤回,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注:②若申请的留抵退税的状态不是“已退库”的进度情况下,都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撤回留抵退税(免抵退企业对于已核准未开具收入退还书的,终审同意后,电子税务局无法撤回留抵退税申请)。

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

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来源:甘肃税务

增值税发票作废步骤(15个范本)

电子发票使用至今,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中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冲红发票。例如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会计拿到普通发票入账了,a公司给恶意红字了(开票系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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