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号码几位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发票号码几位数
无论在平日生活里,还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经济上的往来,我们往往会索要相应的发票。但是每当我们要求开具发票时,销售方都会向我们索要税号。可当我们熟练地上报税号时,你真的知道税号的意义是什么吗?
问: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答:所谓的“税号”,其实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的简称。很多财务人员开具发票时,觉得纳税人识别号太长,自己记不住,往往会询问他人或者查看其它地方的记录。但其实,追根究底是这类财务人员不了解纳税人识别号的含义。其实纳税人识别号并不是凭空捏造的一串数字,每一段数字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含义。
问:税号都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纳税人识别号按位数一般分为三种:15位、18位和20位。一般我们所在的企业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的税号,都是由15位的字码组成,它的组成方式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这15位代码的前两位代码代表着省和市,第3到6位代码代表着企业的地区,第7、8位代码代表着企业的经济性质,第9、10位代码代表着企业的所处行业,第11到15位代码代表着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问:税号如何查询?
答:实际中,有些新任的财务人员确实记不住纳税人识别号,当开具发票时往往会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查找税号。但其实,查询税号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1.企业缴税凭证的左上角,一般会标有纳税人识别号;
2.自己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的税号;
3.税务登记证上印有税号;
4.网络查询;
5.通过税务局查询,最直截了当。
可能有人会问,营业执照上的号码是纳税人识别号吗?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是!税号和营业执照号并不相同。正常来讲,在“三证合一 ”后,你领执照的时候,会有一张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上面会显示税号。但是各地情况略有差异,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税务局。
有些财务人员可能会发现个人开具发票时,也会提供税号。但实际上,个人税号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证号,或是在身份证号基础上编制的。因为纳税人识别号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所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串永不变化的代码所组成的税号,很可能成为我们以后的第二张身份证。
其实财务工作并不难,只是你没有掌握一个好的方法。读万卷书,不如名师指路,想要了解更多汇算清缴内容,必须找个好的老师为你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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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企业日常经营支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能作为会计做账的原始凭证,同样也是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首先专票和普票在增值税抵扣中的区别很大。
例如:a公司花5000元购买了手机,然后又将手机5200元卖给了b。如果商家给a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200元×13%=26元的增值稅。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5200元×13%=676元的增值税。
其次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只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收到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反而会使专票成为滞留票。这样对于开具专票的企业,反而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最后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疫情降至1%)。
【第3篇】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询
随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对全电发票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升,那么关于全电发票,你真的了解吗?全电发票和传统发票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吗?全电发票的优势在哪里?该如何进行查验呢?
......
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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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 务,并将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 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深圳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的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3年7月18日起,湖北、河南、安徽、河北、湖南、陕西、福建(不含厦门)、重庆、江西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凭条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与传统发票的区别?
全电发票无需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和进行票种核定、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按照全新管理流程,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
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全电发票的基本特征?
去版式:全电发票可选择以数据电文xml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票样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降低发票使用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标签化:通过标签实现了对电子发票功能、状态、用途的具体分类。标签的好处在于:一是改变当前发票票种的繁杂状况;二是实时归集发票流转状态。
要素化:发票要素是发票记载的具体内容,是构成电子发票信息的基本数据项。全电发票涵盖基本要素、特定要素、附加要素3个要素,采用人工填写、自动预填、自动录入、选择填写。
授信制: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并动态调整,实现“以系统授信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授信制管理。
赋码制:通过信息系统在发票开具时自动赋予每张发票唯一编码的赋码机制。
全电发票的优势?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元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 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的主要变化?
全电发票由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受票纳税人取得发票和确认用途
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全电发票归档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 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 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看到这里,大家对全电发票应该有了大致的了解,总的来说,传统电子发票与全电发票就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升级。也有很多人都在问:传统电子发票会取消吗?小编想说的是,因为全电发票目前正在试验阶段,至少在现阶段全电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是共存的。
【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第二步: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信息
第三步:以上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点击“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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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发票丢了能补吗
丢失发票的具体情形
一、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具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二、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
参照国税局2023年第1号第四条
三、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的相关证明。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五、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六、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七、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八、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丢失发票风险
1. 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 最高罚款三万
参照:(国务院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防丢锦囊
1. 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手续、流程及追责机制。
2. 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
3. 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发票丢失的各种情形以及不同解决办法,了解更多税务知识请私信小编。
【第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印花税
开票价税合计金额/1.16=开票不含税金额
开票不含税金额*0.16=销项税额
材料价税合计金额/1.16=材料票不含税金额
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16=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城建税=增值税*0.07
教育费=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增值税*0.02
印花税=(开票不含税金额+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75*0.0003
所得税=开票不含税金额*0.004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观看我发布的视频,里面有计算操作步骤
【第7篇】增值税发票印刷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证据要点】
(一)主观方面证据
(1)相关物证、书证。
如:伪造、变造、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使用的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荧光油墨等防伪专用品,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制章,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复制设备、印刷胶片,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具;
(2)相关证人证言。
如:目击人、发票销售人、发票购买人等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伪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言;
(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如:犯罪的动机、目的等。
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他反映其主观方面特征的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判断其主观方面特征。
通过上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口供,并结合客观方面证据,综合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
(二)客观方面证据
(1)收集犯罪嫌疑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包括使用印刷、复制、描绘、拓印等方法伪造发票底纹水印、专用纸张、荧光油墨、防伪拓印号、防伪标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制章等;
(2)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具和物品,包括印刷设备、印刷胶片、印刷铅版、专用纸张、荧光油墨等;
(3)查获并固定犯罪嫌疑人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4)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调查核实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过、结果,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数量等;
(5)涉案共犯、知情人等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实及具体过程;
(6)如果存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场,应进行现场勘查并拍照固定;
(7)证实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证据,如录音、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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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办案实务
转自:法纳刑辩
【第8篇】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是指全面数据化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2023年8月28日起,黑龙江、海南、新疆、大连、辽宁、西藏、山西、天津、贵州、云南、甘肃、吉林、青海等地纳税人可以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后,全电发票受票人推广到了全国。
01
全电发票怎么收取
试点纳税人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销售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02
全电发票使用
收票试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03
全电发票的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04
全电发票的特征
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相对于现行纸质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全电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05
全电发票的主要简化情况
1.全电发票无联次。
2.全电发票无发票代码,全电发票以动态二维码取代纸3.质发票的发票代码。
4.全电发票票面信息更为简化,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
5.全电发票无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也没有销售方(章)信息,只有开票人。
6.全电发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7.全电发票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8.全电发票无需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06
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全电发票的热点问题:
q1:如何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q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q3: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q4: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q5: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q6: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q7: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第9篇】增值税发票验真
收到全电发票如何查验真伪?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登录: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收到的发票进行查验;
试点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密码
在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业务中,采购方需要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才能进行抵扣,发票联用于会计做账使用。但是经常会碰到发票丢失的情况,有时候甚至是在发票邮寄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还没收到发票就找不到了。目前还是有很多人还是不知道发票丢了应该怎么办。
这要是在以前,无法网上勾选发票的时候,可能会要求销售方重新开。现在可以网上勾选了,采购方会计可能就直接进行勾选,然后让销售方提供个记账联的复印件就完事了。
以上做法都是不正确的,都会对日后的税务检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准确的做法其实税务局早就有相关的规定了。最早是在国税发【2016】156号文做出规定的,在2023年时税务局重新作出了简化处理的规定,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里进行了约定。
简而言之就是分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这时候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直接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样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留取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只丢失发票联。这时候复印一份抵扣联,抵扣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只丢失抵扣联。这时候也分为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将发票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2)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认证,复印一份发票联留存备查。
那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开呢,不需要专门跑到税务局去开,直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即可。
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
2.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
3. 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 按照发票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5.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此业务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在跳出的弹框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跳出的界面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结果通知书查看事项通知书,效果如下:
以上就是丢失发票的正确处理方式,您学会了吗?
【第11篇】增值税发票是什么
1、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三联。
2、发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
3、内容不同,普通发票中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4、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第12篇】增值税发票销货清单
所有会计注意了,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来了!即日起,会计对发票需要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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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严查开始
12月9日,深圳税务局发布:采购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1、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功能
1)五大预警模块
2)三大查询模块
查询模块主要包含登记信息、人员信息、发票信息等企业相关信息。
2、系统升级8大模块
模块一:一般纳税人预警模块
模块二:小规模预警模块
模块三:成品油企业分析模块
模块四:二手车监控预警模块
模块五:风险人员分析模块(企业法人、财务等四类人)
模块六:综合查询
模块七:数据推送
模块八: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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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又出新规!
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上海、广东、内蒙古等多地税务局发布:12月1日起,启动新版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与现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同:
一、发票样式不同
1、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2、全电发票只有开票人,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次。3、取消发票专用章。
二、开票方式不同
1、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2、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3、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三、全电发票可标记入账标识
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四、实现发票自动交付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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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
发票全业务、全流程监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要来了,电子发票将全国推行,纸质发票真的要成为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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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票严查开始这16种发票,
收到一律退回!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报销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税局2023年16号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23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
四、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五、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六、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七、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可以报销的。
八、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九、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十、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旧版发票监制章
新版发票监制章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哦~
十一、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3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类似的:
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会计同仁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二、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
十三、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四、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十五、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六、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第13篇】宁波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注重起自身的财务问题,毕竟一不注意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所以随时熟知相关的税务知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
电子专票务必搞懂这七点
目前使用电子专票有以下注意事项
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
目前,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ukey开具依托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格式为ofd格式。需要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电子专票用途确认和纸质的一样。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5、电子专票文档需要保存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电子专票非强制使用。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7、电子专票查询真伪网站和纸质专票一样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电子专票当然有很多优势,再也不用担心密码区超框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再也不用耗费邮寄成本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专用章盖错位了。
当然,很多人担心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其实这个并不用太担心,电子专票反而比电子普通发票更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事情,因为每一张专票我们都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不管是抵扣、不抵扣还是退税,每一张用途确认的过程就是查验和查重的过程。
2023年增值税发票最新规定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4篇】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牛!今天我看了我们公司财务总监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真是太厉害了,于是小编就整理了一下,今天分享给大家!
(文末有完整资料获取方式)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
篇幅有限!就不和大家详细展示了!想要完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小伙伴↓↓↓
领取方式:
1、下方评论区留言:学习。并转发收藏
2、点击小编头像,私我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
【第15篇】增值税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应当怎么开具?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做账?收到红字发票千万不要大惊小怪,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怎么处理吧!
出现负数发票的原因
为什么会有负数发票呢?从字面意思上看,正常销售采买的发票都是正数的,那么反之,负数就代表着退货以及被退货
这样说稍微有些笼统,官方解释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票的开具流程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填开
在开票软件中,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图:
(1)当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时,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为购买方申请或者是销售方申请,如图:
购买方申请分两种情况
① 已抵扣
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② 未抵扣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
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果系统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会弹出对应发票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具体如图:
注意事项:
① 信息表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② 当购买方申请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企业;
当销售方申请时,系统自动识别销方是否是汉字防伪企业。
对于非汉字防伪企业,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 8 行 ;对于汉字防伪企业,则信息表中商品行最多可开具 7 行。
③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中,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 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④ 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信息表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列,如图
2、点击“红字增值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如图
我们可以通过该界面,对信息表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
但是我们要注意:
① 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信息表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② 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信息表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 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3、导出的信息表如下图样式
将导出后文件格式为xml的信息表直接通过开票软件上传到税务端,如图
当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时,该信息表可以用于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
由于国内开始推进电子发票,因为电子发票的红字发票应当怎么样操作呢?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
(1)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电子税务局申请作废代开发票或者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
1、如果纳税人需要代开红字发票,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2、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以上两项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将纸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
注意:
需要说明的是,对通过邮寄方式取得的代开发票,部分省市税务部门提供了邮寄需作废代开发票的功能。
如果纳税人是在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发票,则需要现场交回需作废的代开发票后,才能作废代开发票或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来源:牛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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