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
目前,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划型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照“资产总额”这1项指标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划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采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三个指标中的一个或两个指标组合,分别对16类行业进行划型。此外,还有“教育”“卫生”等6类行业未纳入该划型标准。
为切实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落实,坚持规范统一和全覆盖的原则,留抵退税政策中采用了上述两个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确定企业规模。同时,对这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明确划型标准如下: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这里着重强调三个问题:第一,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第二,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第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划型指标的运用上,有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指标,有的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纳税人应根据其所处不同国民经济行业适用相应的划型指标。
【第2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这篇介绍小规模和个体户、个人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分为:
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非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分为:(没有一般计税)
自建计税简易
非自建计税简易
自建和非自建:
相同
预缴征收都是税率都是5%。
不同
非自建是差额计税,自建是全额计税
非自建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就是0)
自建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全额/1.05*5%-预缴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相同
购买不足2年全额5%
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免征增值税
不同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还是要交税,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5*5%
【第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赣01刑初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万元,住所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路a支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607****。a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某甲、黄某乙、彭某(黄某某妻子),每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110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实际负责人是黄某某,a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的批发。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方式为批发,经营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黄某甲(另案处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场做糖类批发生意的b副食品批发部(以下称b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场c副食品批发部(c批发部)的负责人被告人邓某某(二人均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糖,或者在购进商品糖时以a公司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货款由a公司垫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将购糖款项转至黄某甲的个人账户,黄某甲再将徐某某和邓某某的购糖款转至a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a公司根据与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签订的白糖购销合同,将购糖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的账户上,由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根据a公司的委托收货书或者相关指令(如购销合同直接确定具体收货人),将所销售白糖发货给a公司,但货物的实际接收人为徐某某、邓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邓某某委托的收货人向制糖厂或糖业公司提货),再由销货方开具受票人为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南昌县国税局办理相应的认证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过程中,徐某某、邓某某等以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购糖,可以获得每吨10-20元的优惠价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给徐某某、邓某某相应的返利。因徐某某、邓某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a公司或者通过黄某甲经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义向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比其直接从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的价格有所优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间陆续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糖类产品购销活动。
经统计,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让河北d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e糖业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4份,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邓某某介绍广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广西h制糖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税额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301.6126万元,其中未抵扣数额196.839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4.77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徐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邓某某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款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三、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辩解
a公司有正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被告单位a公司的辩护人辩称
该案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行为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南昌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关于对a公司涉税一案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决定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的行为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黄某某辩解:
其与徐某某、邓某某某1是买卖行为,他从糖厂买糖再销售给洪某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构成犯罪,其他与a公司有糖类业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被追究。
(2)其辩护人辩称:
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黄某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问题,也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为他人(糖厂)没有虚开;a公司与糖厂之间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实的糖的经营业务;本案不存在票、货分离的问题,本案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真实,票、货、款相一致。
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26.273万元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因为认为以单一购销糖类商品业务中,a公司将所获购买糖类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的税额,认定为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a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有涉税犯罪,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即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待定;计算国家税款损失时,没有扣除a公司补交的440.966万元税款。
适用法律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开票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书认定黄某某为a公司董事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黄某某某2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改判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辩解:
其买糖是真实的,发票是糖厂开具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其辩护人辩称:
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涉案的票、货、款相一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徐某某既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a公司没有虚开的主观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税发票抵扣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本案定性应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在没有新的证据及相反税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纳税务机关对定性的认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税,也应按行政前置的原则,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未抵扣的数千万元增值税发票,公诉机关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由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无罪。
4.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四、法院评判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结合认定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均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类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联系实际经营的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当开票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自身实际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开票者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条中的“按照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一般都由收款方开具,付款方只是接受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开具票据的行为,虚开就更难以成立。
2.税务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看票据、货物、资金三者之间是否具有流动的一致性以及流动过程中的违法性来判断具体侵害的法益。这主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有关。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行为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说明其会侵害发票管理秩序;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发票在不同税务机关的虚假抵扣,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最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
一是a公司(黄某甲)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a公司有口头约定,大致内容为:由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销货方联系购买白糖,联系好购买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将购货款(通过黄某甲)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购货款转至销货方,销货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给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大部分货物是徐某某、邓某某所收),销货方开具a公司为受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销货方邮寄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通过提货司机带给徐某某、邓某某,再由徐某某、邓某某转交给黄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与销货方之间的合同。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了大量的白糖购销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为销货方与a公司,双方就白糖买卖事宜有明确约定,包括白糖的数量、交货的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但有些白糖购销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如a公司与广西凤糖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3份(该合同数为集团公司总数),合同总购销量14728吨。
(2)本案中资金流情况。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资金流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从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上将资金转入黄某甲的个人账户上,黄某甲再将上述款项转至a公司开具的尾号为0066的南昌银行的账户上,a公司再根据货物购销情况将货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账户上。
(3)本案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流情况。销货方为开票方,开具发票以a公司为受票人,a公司收到发票将发票(部分)在南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理抵扣。
(4)本案中货物流情况。销货方根据合同将货物发出,单据上的收货人为a公司,实际收货人比较复杂,或者发货到莲塘站由徐某某、邓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担物流的车辆司机根据a公司的委托到销货方提取后交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直接以货运司机为收货人,或者通过中间人(如廖某)从销货方提取后托运给a公司(或者徐某某、邓某某)。
4.本案中票货分离情况。从本案的情况看,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即资金由a公司转款至销货方,货物由销货方发送至a公司,票据由销货方开具给a公司。货物、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票、货分离的情况:票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转至a公司,而不是销货方直接交付给a公司;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而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从销货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该种票、货分离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现实经营情况,很难认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以何种方式从销货方到达购买方,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销货方可以直接将发票交给a公司;也可以先交给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邓某某或者货运司机),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给a公司;还可以由销货方通过邮寄方式交给a公司。票据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过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其次,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收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发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中间过程以及通过减少仓储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种经营和交易常态。a公司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a公司与销货方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由徐某某、邓某某直接从销货方收取货物或者a公司根据购买人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向销售方购买货物再由销货方交付给徐某某、邓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列。
况且,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物销售过程中,也有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购买货物的下游买受人从莲塘车站货场提取货物的情况。从销货方(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来说,其只要收到货款并将货物销售出去,即实现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实际收货人为谁(只要买受人认可已经交付),其在所不问,这也是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现实交付形式均为法律所承认的缘由。从买受方来说,其只关心支付的货款能否买到其想要的货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于销货方从哪个仓库(如本案中广东i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货从e糖业公司仓库提取)提供货物给买受人,则在所不问。因此,本案中的票货分离方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虚开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首先,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a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其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本案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其自身的实际经营行为不符,这一点在本案中经糖厂所在的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查证,不存在此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发票的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a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就a公司与发票开具方的关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类购销的过程中,a公司实际经营的也是糖类业务,虽然涉案的糖类物品没有进入a公司的仓库,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实际没有经营糖类业务。
因此,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抽象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他人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是指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实成立,也因“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后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a公司根据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再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开具为a公司,符合资金、货物、票据一致的要求。
从国家税款的损失情况看,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款通过黄某甲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销货方上游糖厂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额,在涉及增值税货物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上游糖厂开具发票的环节缴纳了税款,国家就已经对发票项下货物征收了税款。但a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过程中,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本来应当流转至消费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手中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中断在a公司的环节,这样就使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但销项并未按照要求开具销项发票,是销项税额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是通过减少销项税额的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
正常销售过程中,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徐某某、邓某某等开具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徐某某、邓某某等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从而最终成为增值税的税负承担者。但a公司在与徐某某、邓某某交易的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糖,因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发票(更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过程中可以少开具发票,从而通过减少销项以实现增多进项抵扣的目的,其本质是一种逃税的行为。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徐某某、邓某某的过程中,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或者适当返利给徐某某、邓某某等,也是因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够使a公司顺利逃避税收征管,从而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a公司未向徐某某、邓某某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徐某某、邓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因此,对于a公司的逃税行为,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帮助作用,该种帮助行为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制范围之内,不具有可罚性。
五、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单位江西康某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介绍)他人为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四、被告人邓某某无罪。
【第4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因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从而出具了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目前已经到了2023年,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直到2023年1月9日,税务官网发布公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10万的,免征增值税,月开票超过10万的,无论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增值税都按照1%税率征收。
增值税由原本的3%降至1%,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说到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也有出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入驻,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例如最近几年比较火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自然人代开”等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主要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注册在税收园区,以0.5%—1%的税率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年开票限额500万,因为是享受核定征收,因此不需要有进项成本发票,如果增值税按照1%征收,附加税为0.06%,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总税率也就1.56%—2.06%。
财政扶持:主要针对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注册在税收园区,在园区进行纳税,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扶持奖励地方留存的50%—80%,扶持奖励比例根据公司纳税量而定,
自然人代开:主要针对于个人给公司开发票,在税收园区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享受核定征收,0.9%税率核定个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税率1.96%,代开100万发票,只需要缴纳1.96万的税。自然人代开没有区域限制,每位自然人年或单次,代开发票限额500万,开票品目基本不限制,发票开出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付款方不用再代扣代缴,发票备注栏也不会显示“个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等字样,代开人也不用担心后期汇算清缴再补缴个税。
【第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有朋友问我,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那我们就来聊聊与这两个纳税主体相关的内容。通常对这两个纳税主体的区别搞不清楚的,可能往往不是学习财会专业的,就比如老板,就比如我这个朋友,他们都不是学习这些专业的,所谓隔行如隔山,什么样专业的人干什么样专业的事,搞不清楚也不是那么奇怪的事。
好,首先我们先来聊聊什么是小规模税人?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增值税率3%,且不得抵扣进项。 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缴。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各地各行业不同在3%至15%之间。
第三种:定期定额征收,也称“双定”。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3.个人所得税。一般企业分红所得是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个人经营所得,主要是个体户口,按照五级累进税率5%-35%。
现在,我们再来聊聊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 增值税。根据所在的行业不同,现行的税率为6%、9%、13%,可以抵扣进项。出口税率0%。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 印花税。主要是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
3. 企业得税。必须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红所得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
在大致了解了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之后,我们最后就来聊一下,它们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1开具发票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率3%的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率6%-13%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进项能否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不得抵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可以抵税。
3. 出口能否退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这两个不同主体相关的概念、一般的税率征收规定以及最主要的区别。对于不同的行业,也会一些特别的征收规定。现在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促进发展国民经济,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众多税种,在此就不展开一一赘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深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法规。我们后期有机会再来一起交流分享相关的话题内容,以上所述内容有不足之处,欢迎留言区评论补充,以此共勉。
【第6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季度申报表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第7篇】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加计抵减(★★★)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及加计抵减比例
(1)适用加计抵减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加计抵减比例。
解题三步走:
第一,判断行业、销售额等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以及加计抵减比例。
第二,用“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乘以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出的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
第三,特别留意“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余额”和“当期加计抵减调减额”。
(二)留抵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述公式如果出现负数,即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则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允许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因此,如果某一期间存在上期结转的留抵税额,则: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三)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量留抵退税)(2023年变化)(★★★)
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留抵退税适用主体
小微企业:微型<100万元;小型<2000万元
制造业等六行业:中型 <1亿元;大型:除上述
2.留底退税条件
(1)小微企业、制造业,四个条件:
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②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票;
③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④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其他企业,五个条件:
①②③④+
⑤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3.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4.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5.留抵退税与免抵退税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留抵退税的申请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8.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
(1)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政策解读:
1、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优惠政策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
3、小规模开普通发票一律免交增值税,解除了之前季度45万额度,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需要进项和成本来抵扣:
(2)注意12个月开票额不要超过500万,不然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无法降下来。
4、小规模开专用发票税点从之前1个点恢复成正常3个点,小规模只要开专票就需要按3%交增值税,无法用进项抵扣。
5、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还是正常征税,不受此次政策影响。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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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很多朋友是第一次报增值税,没有人指导,自己不敢填,那该怎么办?
首先,报税是大事,不能漏报、错报。漏报要补申报,还会罚款、滞纳金,以及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错报可能导致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多缴税老板不愿意,少缴税税局不愿意。
其次,知道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增值税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上期留抵(没有就是0)-进项税额转出(没有就是0)-红字发票税额
本案例不涉及免税产品,这里就暂时写了。
举个栗子:
xxx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主营业务:批发华米手机
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元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5万×13%+3万×13%+2万×13%=13000
进项税额=8万×13%+2000÷(1+9%)×9%=10565
红字税额=1万×13%=1300
应交增值税=13000-10565-1300=1135
注明:很多朋友问,现在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的数据吗?为什么还要自己计算?
报税需要很谨慎,不能出错,先自己算一遍,然后再申报系统再核对一遍,两者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出错,这样能避免出现错报的情况。有时税局系统问题也会导致自动带出的数据错误,这个时候如果不去核对,就可能报错。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前面已经认证,此处就省略了)
那么填报应该先填哪张表呢?
一般纳税人有6张表:1张主表、4张附表、1张减免明细表。
主表里面的数据都是由附表里面的数据生成的,所以我们要先填附表1。
收入明细:2023年10月份开具5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税率13%),3万的普票(不含税,税率13%),2万没有开票(不含税,适用13%税率,且满足确认收入条件)
2023年10月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万(不含税),之前开的是专票。
一般附表1的开票数据是系统自动带出的,未开票收入需要自己手动填写。如果系统带出的数据是正确的,那么填完未开票收入,保存即可。如果数据不对可以修改成为正确的再保存。
附表1,点开看大图
填完之后点保存就可以了。
接下来填附表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进项明细:2023年10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金额是8万(不含税金额,税率13%),已经全部认证
8万×13%=10400
2023年10月本公司员工出差办公的火车票2000
2000÷(1+9%)×9%=165,不含税金额是2000÷(1+9%)=1835
附表2、点开看大图
一般附表2的进项数据也是系统带出的,8b和10行需要手动填写。填写完保存即可。
此项目不涉及附表3、附表4、减免明细表,就不填。
最后核对主表信息,主表是附表的数据带过来的:
填完报表后生成的税额和自己计算的税额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说明没有算错。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就填完了,如果还不会申报,私信或者给小编留言。免费指导大家申报增值税
【第10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对于增值税缴纳的时候往往会有两种纳税人,一种叫一般纳税人,一种叫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这两种纳税人来说,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不同之处。接下来由佛山金泉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一般注册的公司都会默认为一般纳税人,当公司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就需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是连续12个月内,销售收入是否达到50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标准限制。这里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了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就要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周期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报税,并且每个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下是免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报税,如果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则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例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按月纳税申报)
正是由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健全,所以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每年的1月初、4月初、7月初和10月初进行四次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佛山金泉财税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我们如果碰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正确的区分它们的区别。大家如果还有其他财税方面问题的,欢迎咨询佛山金泉财税,专业为企业提供各种财税、税务疑难问题。
【第11篇】增值税票纳税人识别号吗
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十分重要,其开具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纳税人识别号是尤为需要注意的一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关于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的小问题,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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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初级会计资格模拟试题(含答案)掌握了这些试题通过就不是问题啦!
好好努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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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引起资产内部一个项目增加,另一个项目减少,而资产总额不变的经济业务是()。
用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
收到外单位归还的拖欠货款 (√)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生产设备一台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2、由于资金周转困难,a企业向银行借入100000元直接用于归还拖欠的货款,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借贷会计科目无误,可是金额误记为1000000元,按照有关规定,更正时应采用的错账更正方法最好是()。
划线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 (√)
补充登记法
平行登记法
3、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是()。
现金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
转账凭证
4、下列账簿登记方法不正确的是()。
正常记账使用圆珠笔 (√)
记账时不得隔页跳行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用红字登记负数余额
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挖、补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5年6月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表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5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则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50000
58500
45000
52650(√)
6、a企业2005年9月1日结存丙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50000元,成本差异为超支4000元;本月入库丙材料的计划成本425000元,实际成本为475000元。本月发出丙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则该企业2005年9月30日丙材料实际成本为()元。
621000(√)
614185
577400
575000
7、某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共发生材料费20万元,支付科研人员工资10万元,在依法申请获得该项专利时,支付律师费1万元,注册费2万元,则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33
23
13
3(√)
8、企业在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相关财务费用贷记的科目是()。
预提费用 (√)
待摊费用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实际已交纳税金情况如下:增值税40万元,销售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为15万元,营业税10万元,车船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1.5万元,所得税12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上述各项税金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金额是()万元。
31.55
29.55(√)
191.55
70.05
10、区分不同账务处理程序的根本标志是()。
编制汇总原始凭证的依据不同
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不同
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不同 (√)
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不同
11、下列经济业务,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的是()。
转让股权时结转股权投资准备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
用法定公益金购置职工浴室
12、 某企业“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0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9万元,“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0万元,贷方余额为12万元,针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2.5万元,则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应为()元。
275000
475000(√)
500000
265000
13、 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当年净利润为300万元,按照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该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万元。
400(√)
355
300
340
14、 某企业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80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36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记在建工程800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93600元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元 (√)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元
15、 2006年1月1日,b公司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公司利用该笔款项对现有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共支出950000元,全部形成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拨款结余50000元上交。b企业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数额为()万元。
100
95(√)
5
90
16、 某工业企业本期主营业务利润为210万元,其他业务利润为12万元,管理费用为30万元,营业费用为5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9万元,投资收益为-150万元。则企业利润总额为()万元。
210
222
-17(√)
0
17、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企业仍然需要计提折旧并且记入()科目。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18、 股份有限公司为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下列款项中,不得计入其初始投资成本的是()。
未到付息期的利息
税金
手续费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
19、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的是()。
计提的坏账准备 (√)
对外的捐赠支出
税款滞纳金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0、 某企业2005年12月出售商品收入700000元,增值税119000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40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20000元,接受捐赠收入10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880000
859000
720000(√)
760000
21、 下列科目中,期末没有余额的有()。
营业费用 (√)
财务费用 (√)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
22、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包括()。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 (√)
增值税 (√)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
现金折扣 (√)
23、 下列各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
补贴收入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
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
转让短期投资取得的净收益
24、 以下选项中,属于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的有()。
现金借据 (√)
工资单
医药费单据 (√)
领料单
25、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其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交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费 (√)
委托加工材料消耗的原材料 (√)
支付的运输费 (√)
26、 下列会计事项,应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有()。
出售短期投资 (√)
实际收到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分得的利息 (√)
实际收到短期股票持有期间分得的现金股利 (√)
实际收到包含在买价中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7、 下列各项中,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有()。
生产工人工资
广告费
工会经费 (√)
业务招待费 (√)
28、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应()。
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
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
29、 企业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
原始凭证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年度财务报告 (√)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清册 (√)
30、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进行坏账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
直接转销法
账龄分析法 (√)
销货百分比法 (√)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
31、 下列各种情况需要全面清查的有()。
更换仓库保管人员时
公司总经理调离工作时 (√)
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
企业改变隶属关系时 (√)
32、 下列各项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有()。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 (√)
在建工程支付的利息 (√)
工程完工时盘点工程物资发生盘亏 (√)
预付出包工程款 (√)
33、 下列各项中,使留存收益减少的有()。
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分派股票股利 (√)
34、 企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方式有()。
发放新股 (√)
增加每股面值 (√)
发放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35、 下列各项中,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进行核算的有()。
入库材料的成本节约差 (√)
入库材料的成本超支差
结转入库材料的超支差异
发出材料结转应负担的成本超支差 (√)
二、判断题
36、企业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只能选购商品化的会计软件,不能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会计软件,但所选择的会计软件必须达到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37、 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误将5600元记为6500元,在登账前发现该差错,则应采用划线更正法。(×)
38、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39、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0、 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在物价上涨时,当月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小于月末结存存货的单位成本。(×)
41、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应作为投资收益确认。(√)
42、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43、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4、 在对销售收入进行计量时,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45、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会引起留存收益总额的变动。(×)
材料题:
46、 甲公司管理部门于2002年12月25日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原始价值为89100元,预计残值收入为16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700元,预计可使用5年。要求:(1)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该设备2004年的折旧额。(2)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该设备2004年12月10日出售,售价50000元存入银行,应按5%交纳营业税,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答:(1)按平均年限法计算第2年折旧额=(89100-1600+700)÷5=1764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第2年折旧额:(89100-1600+700)×4÷15=23520(元)(2)①借:固定资产清理53820累计折旧35280贷:固定资产89100②借:银行存款5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③借:固定资产清理25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500④借:营业外支出6320贷:固定资产清理6320
47、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企业2005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物资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3)4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1000元(运费的增值税按7%计算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4)4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答:(1)4月5日收到材料时:借:原材料40400贷:物资采购40000材料成本差异400(2)4月20日从外地购入材料时: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1000×7%=13670(元)借:物资采购8093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70贷:银行存款94600(3)4月25日收到4月20日购入的材料时:借:原材料79600材料成本差异1330贷:物资采购80930(4)4月30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材料成本差异率=(-700-400+1330)÷(20000+40400+79600)=0.16%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70000×0.16%=112(元)借:生产成本70000贷:原材料70000借:生产成本112贷:材料成本差异112
48、 甲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200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为1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余额为10万元;“应收票据”账户的余额为3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为8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余额为24万元;“应收票据”账户的余额为17万元。2004年度发生如下相关业务:(1)3月10日,收回2003年度核销的坏账2万元,存入银行。(2)10月24日,因债务人破产,有应收账款1.6万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要求:(1)编制甲企业收回已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企业确认坏账的会计分录。(3)计算甲企业2004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答:(1)借:应收账款2贷:坏账准备2借:银行存款2贷:应收账款2(2)借:坏账准备1.6贷:应收账款1.6(3)2004年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80+24)×3%-(110×3%+2-1.6)=-0.58(元)借:坏账准备0.58贷:管理费用0.58
49、 a企业2004年1月1日从b企业购入一项专利的所有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和有关费用共计80000元。该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10年,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为8年,假定a企业于每年年末摊销全年无形资产价值。2006年1月1日,a企业将上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c企业,取得转让收入70000元(已存入银行),该项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1)编制a企业购入专利权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项专利权的年摊销额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3)编制与该项专利权转让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1)借:无形资产80000贷:银行存款80000(2)年摊销额=80000÷8=10000(元)借:管理费用10000贷:无形资产10000(3)借:银行存款70000贷:无形资产6000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500营业外收入6500
50、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2000-2004年有关固定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1)2000年10月28日,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购进一台需要安装才能投入使用的设备,支付买价199万元,运输设备过程中支付运输费8000元,保险费2000元。在该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自产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6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按税法规定须按市场价格计征增值税,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人员工资费用4.6万元。2000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甲公司对此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4万元。(2)2003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该设备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4万元,为此甲公司对此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假设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不变。(3)2004年6月30日将该设备出售,收到价款30万元并如数存入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要求:(1)编制购入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设备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并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售该设备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答:(1)借:在建工程200贷:银行存款200借:在建工程19.4贷:库存商品1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在建工程4.6贷:银行存款4.6借:固定资产224贷:在建工程224(2)200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5÷(1+2+3+4+5)=70(万元)借:制造费用70贷:累计折旧70200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4÷(1+2+3+4+5)=56(万元)借:制造费用56贷:累计折旧56200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3÷(1+2+3+4+5)=42(万元)借:制造费用42贷:累计折旧42计提减值准备=224-70-56-42-44=12(万元)借:营业外支出12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2004年1~6月应计提的折旧额=(44-14)×2÷(1+2)×6÷12=10(万元)借:制造费用10贷:累计折旧10(3)借:固定资产清理46累计折旧178贷:固定资产224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贷:固定资产清理12借:银行存款30贷:固定资产清理30借:固定资产清理2贷:银行存款2借:营业外支出6贷:固定资产清理6
51、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甲公司2003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总额为1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签订的合同规定乙公司分五年平均付款,当日收到第一笔款项,已经存入银行。(2)2月8日向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16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并如数存入银行。(3)3月16日委托丁公司销售产品一批,根据协议规定,甲公司按协议价收取价款,发出的委托商品协议价格总额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320万元。(4)4月20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得知丁公司已经将代销的该批产品的50%售出,并于当日收到代销货款存入银行。(5)7月23日接到戊公司的通知,要求退还于2001年12月购入的一批商品,商品销售总额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64万元,甲公司检查后同意戊公司的退货,为此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该笔退货款项并向戊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的产品已经验收入库。(6)12月31日核算累计发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8万元,管理费用24万元,营业费用12万元,财务费用4万元。并将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记入有关科目。要求:(1)编制a公司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除“应交税金”科目外,其余科目可不写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2)编制a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表:利润表编制单位:a公司2003年度单位:万元
答:(1)编制会计分录:①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80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6②向丙公司销售产品并结转销售成本: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库存商品160③委托丁公司代销产品:借:委托代销商品320贷:库存商品320④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委托代销商品160⑤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贷:银行存款93.6借:库存商品64贷:主营业务成本64⑥应纳税所得额:(20+200+200-80)-(16+160+160-64)-8-24-12-4=20(万元)应交所得税=20×33%=6.6(万元)借:所得税6.6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2)编制a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表。利润表编制单位:a公司2003年度单位:万元
【第13篇】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的纳税压力很大,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企业都必须依法合理履行基本纳税义务。另外,企业在纳税时必须进行基本税申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不同的税收有不同的申报流程。那么,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呢?申报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纳税申报流程: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一种税。纳税申报有一定的流程,必须按照基本流程进行纳税申报,这一点非常重要。
纳税申报流程一:填写纳税申请表,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纳税所得税申请表。填写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不得随意填写。
纳税申报流程二:上交相关纳税部门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这个基本附件表很重要,在申报纳税时一定要注意。
纳税申报流程三:本级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提交有关部门审核,这些基本流程必须在3天内完成。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增值税也是企业必须缴纳的税费。这种基本税收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企业要想发展好,就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一、填写相关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交给相关纳税部门。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二、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现场完成。这些基本信息非常重要,在申报增值税时不容忽视。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三、提交完整信息,合理办理相关增值税纳税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三、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四、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五、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六、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就是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近日,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明确。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财政部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图/ic
具体来看,相关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冠疫情以前的2023年,中国就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加强,但在具体政策上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年间也有一些微调: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减免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从上述对疫情三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相比2023年,2023年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万元调回到了10万元,去年免税九个月的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起或将重新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相比疫情前仍可享受优惠税率(征收率),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今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似乎在减弱,并不意味着今年的相关优惠的减税规模一定小于去年,因为,减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征税标准,有税需交。2023年,受疫情多发、封控措施不断加强以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很可能一部分此前年度需要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额下滑甚或关门、封店,2023年一些月份或季度根本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没有减税额。随着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今年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回升,反而可能正在享受到减税。因此,考虑到企业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最终还是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财政部1号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单纯从政策上看,优惠力度似乎也弱于之前。但这仅仅是字面上的,同样不代表今年该项政策的实际减税规模一定低于去年。
发于2023.1.16总第107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作者: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