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零税率备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一、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应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的,还应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的,还应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还应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还应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2篇】建筑业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预缴的事项如下表所示:
上述事项之所以规定要预缴税款,一方面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地域差异,建筑业也是如此,本文从预缴地点、预缴时间、预缴填报、预缴计算、发票开具、法律责任、会计处理七方面对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进行梳理。
一、预缴地点
(一)异地预缴
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二)预收款预缴
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23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23年8月收到合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二、预缴时间
(一)异地项目
1. 收到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本地项目
1. 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
2. 预缴时间:次月申报期前。
三、预缴计算
(一)计算公式
1. 一般计税
预征率:2%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2. 简易计税
预征率:3%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即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
3.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 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 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例3: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5.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4:a省某中学将校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b省乙建筑公司,工程造价1030000元。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把其中建筑劳务分包给丙公司。2023年1季度,乙公司收到该中学支付的预收款515000元,取得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9000元。
解:乙公司在a省施工,属于异地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在建筑劳务发生地a省预缴税款,但由于2023年1季度,乙公司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为差额后的销售额515000-309000=206000元,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假设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收到预收款时应在a省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515000-309000)/1.03*3%=6000元。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四、预缴申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4.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五、发票开具
(一)分类编码简称
1. 纳税人收取建筑服务预收款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2. 建筑业的分类编码简称是建筑服务,以提供工程服务为例,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其中第一个*后面是分类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1)提供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工程进度款、*建筑服务*劳务费、*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等;
(2)工程设计,编码简称:设计服务,税目: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票面显示:*设计服务*工程设计;
(3)建筑图纸审核,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图审费;
(4)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编码简称: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票面显示:*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
(5)工程造价鉴证,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
(6)工程监理,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监理;
(7)委托代建,编码简称:商务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票面显示:*商务辅助服务*委托代建;
(8)航道疏浚服务,编码简称:物流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票面显示:*物流辅助服务*航道疏浚;
(9)植物养护服务,编码简称: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中的其他生活服务;票面显示:*生活服务*植物养护;
(10)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编码简称:现代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其他现代服务;票面显示:*现代服务*保养费。
(1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是属于建筑服务下的安装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
(1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装修费;
(1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租赁费。
(14)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设备和建筑服务编码分开选,分两行开,其中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
依据:2023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23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9%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差额开票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政策并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因此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
注意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但申报时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差额纳税,一般计税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四)备注栏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五)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六、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
1.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第3篇】增值税零税率有哪些
跨境应税行为有些是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那具体包括哪些跨境应税行为呢?这些应税行为又该如何定义?零税率服务适用的退税方法及需要准备哪些办理资料呢?
别急,让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01、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一)国际运输服务。(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5.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2、增值税零税率适用的退税方法?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政策,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03、办理增值税零税率服务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三)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四)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五)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六)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
【第4篇】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
增值税税率
税率分别是13%,9%,6%,零税率。
13%的有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租赁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租赁服务-13%
融资性售后回租-贷款-6%
水路
承租,期租-交通运输-9%
光祖-有形动产租赁-13%
航空
湿租-交通运输-9%
干租-有形动产租赁-13%
出租建筑施工设备
配置操作人员-建筑服务-9%
不配置操作人员-有形动产租赁-13%
新增的(绿色,环境)
填埋,焚烧,专业化处理后产生的货物
产生货物-产生货物给委托方-对外卖-13%,
产生货物不给委托方-现代服务-6%
2.不产生货物-现代服务-6%
低税率-9%
1.货物类-初级农产品
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胚胎-9%,
不含淀粉,复合胶,人发,麦芽-13%
食用植物油,橄榄油-9%,
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13%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9%,保质期特短,80度,保留营养成分。
鲜奶,(调制乳-13%)
2,自来水,暖气,农药农机(只含整机-9%,零部件-13%)
口诀-9%
涉农的-粮奶植物油,食用油
涉民的-水煤各种气(一定是居民用的煤)煤矿用的原煤不是
涉文的-书报和杂志
涉农的-料肥3农具
姜黄和牛胚,电子音响3甲醚,玉米胚芽,动物骨粒,交邮基电建不动。
3.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9%
交通运输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
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口诀-交邮基电建不动(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租)
低税率-6%(除了13%的,9%的剩下的是6%了)
以下5种服务
现代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含补充耕地指标-6%,不含土地使用权-9%),只有土地使用权例外
耕地指标,拿地的时候,要有耕地,才能拿地,占用多少地,要有多少耕地
零税率-0%
出口货物
零税率-0%-必须要有资质(一定要区分零税率与免税,有资质零税率,没有资质免税)零税率比免税更便宜,可以退。
免税-不扣进项,不退税
零税率-可扣可退
纯背口诀
纳税人出口货物,跨境提供的无形资产。
国航广发同研设(国航广发的logo是同一个颜色),转技软离电信业。
国际运输服务-跨境了
航空运输服务
广播的制作发行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研发服务
设计服务
转让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
电商服务
信息服务
业务流程服务
零税率-谁往国外跑,谁来申请。
承租-直接租-出租方是零税率申请方.
期租,湿租,承租方利用工具提供运输服务-承租方是零税率申请方。
境内的单位,个人向境外单位,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出租方是零税率申请方。
【第5篇】增值税零税率劳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零税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0%。
如: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免税。
如: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选择是不征税。
如: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5.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第6篇】增值税零税率怎么开票
提醒大家注意:10月1日起,增值税开票有新变化!据商消费发〔2022〕9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手里收购二手车,可以进行反向开票了。
整个文件主要是从各个层面推动、激活、扩大汽车消费的。其中关于财税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两点:
1、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允许反向开票了。这是一项比较重要的突破,对比现在复杂的手续,反向开票的实行,将大幅简化交易流程,财务方面很多工作也好操作了。
注:汽车销售企业需已备案,且自2023年开始,对于自然人一个自然年度,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等企业不能反向开票。至于如何判断自然人是否触发了这个条款,税务部门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撑。
2、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进的二手车,用于销售的,按“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正常情况下,我们买卖东西,都是卖东西的给买东西的开票。所谓的反向开票,就是让买东西的给卖东西的开票。类似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主要是解决自然人开票困难的问题。
不过不得提醒一句,虽然开票方便了,但是作为企业而言,一定要注意涉税风险,反向开票属于高风险事项,相关的监控和管理会比较严格。
顺便在这里给大家聊一下发票开具的一些操作,发票开具上目前主要有自开和代开两种(全电发票开票尚在试点,未涉及全电发票):
1、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代开
在实际开票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里,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的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
一、购买方是消费者个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销售旧货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向其他个人出租、转让取得不动产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未发生销售行为、销售免税项目、出口货物劳务等
四、差额征税(扣除部分),有十几种差额征税的情形,诸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经纪代理服务等等。
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一般不可代开专票,但有特殊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大家在工作中,还会经常遇到作废、红冲专票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呢?一般而言,作废和红冲的操作如下:
最后,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发票丢失的情形,根据具体丢的发票联相应的抵扣操作如下:
不过,以后随着全电发票的普及,或不再存在丢失发票的事情了,这对财务人而言,也算是个好事。
以上就是增值税开票的变化,以及增值税开票操作的一些内容,文章内容仅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所用,具体以税务局口径为准,希望大家喜欢。
【第7篇】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增值税的区别
增值税作为税收当中的第一大税种,应纳税款的计算还是很复杂的。但是在增值税当中,最难懂的部分还是涉及出口退税的计算。我们可以把出口退税,理解为单独的一套计算方法。
“免抵税额”怎么计算?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政策的出现,从本质上讲还是为了方便国家税收的管理,以及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也就是说,如果不进行相互抵消,企业既需要缴纳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也可以获得出口的退税。
毕竟,对于免抵退税来说,就是出口企业把应该退税的部分与内销需要缴纳的部分进行了抵消。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纳税的成本,也能提高纳税的效率。
可以说这样操作,对于”税企“双方都有利!当然,我们明白了计算的原理,实际操作时还是很简单的!
举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即出口也外销。2023年3月的免抵退税额是888,应退税额是555。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888-555=333。
“免、抵、退”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退税的“免、抵、退”需要通过四步来完成。
例如,虎虎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2023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价值40000,进项税款为5200。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00。当月内销实现销售额20000,销项税额2600。当月出口收入是40000。
另外,虎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的相关优惠政策。虎虎公司增值税的税率是13%,退税率为10%。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0*(13%-10%)=1200。
对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来说,并不是所有的税款都可以退,而是有一个比增值税税率低的退税率存在。对于虎虎公司来说,退税率就是10%。也就是说3%的差额,是不能进行退税的。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20000*13%-(5200-1200)-600=-2000。
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就是意味着当期虎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期末还有2000的留抵税额可用于以后进行抵扣。
其实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到,对于出口生产企业来说,当期销售额不高时其实不仅不需要纳税,还能在期末形成留抵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时,就会涉及退税的问题了。
但是,在退税时我们需要计算清楚,到底多少钱可以退!毕竟,只有出口产品的部分,才会涉及到退税,国家不可能把企业内销的部分,也退给企业的。
这个时候,就需要计算免抵退税额了。企业退税时,最多获得的退税就是这个限额了!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40000*10%=4000。
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需要使用退税率进行计算。而且也需要注意汇率换算的问题。
另外,企业的免抵退税额只是一个限额,毕竟企业只有形成足够多的留抵退税,才能真正地获得这部分退税。毕竟,企业想要获得退税需要有足够多的进项才可以!
4、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由于:
2000<4000。
所以: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00。
当期免抵税额=4000-2000=2000。
这里也就说,企业退税的限额是4000,但是只有2000形成了留抵。其他2000被内销部分给抵扣了!
在这样的情况,企业可以获得退税就是2000了。如果企业的留抵税额大于免抵税额,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只能是免抵税额了。
【第8篇】增值税零税率的含义
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与零税率初略一看,貌似三者意思相同,其实不然,三者是有着较大差别的。不征税,指的是从本质上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只有征税,才能谈得上免税,所以,免税的前提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只不过国家给予了优惠待遇,可以享受免税。增值税零税率,是增值税其中的一个法定税率,在销售环节适用零税率,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增值税中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在开具发票、纳税申报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有哪些不同?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又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也就是说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非持有至到期的,就不属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等等
不征税项目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除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一般来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特别情形下,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在发票开票系统“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不征税项目相应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列举的七种情形中,并未包括不征增值税项目,根据“法无禁止即可”的原则,只要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发票开具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发票税率栏显示为“免税”。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对于同时从事应税和免税项目,进项税不能准确划分的,应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公式进行计算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当然,享受税收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也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三、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货物、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五联),外贸企业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两种方式。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3、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4、在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填报中,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需填报。免税收入须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分不同免税项目及代码),免税项目进项转出填列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收入填列附表一第18或19栏,并反映在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零税率申报填报分两种情况:适用免抵退税项目的,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列在附表一的第16或17栏,并反映在主表第7栏,主表第15栏 “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适用免退税的,应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出口免税),附表一第18或19栏,及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第9篇】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企业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办理指引,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业务。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服务的,收齐有关凭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二、办理材料
由于报送情形和材料较多,大家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登录厦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3、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进入免抵退税申报的【在线申报】模块。
4、纳税人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因此下面分两种情况介绍: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
点击进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申报明细表】。
(2)其他跨境应税行为
分别进入【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在上述模块中点击【新建】,分别进行明细录入。
6、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进入【确认汇总表】,确认不得抵扣累加数据和期末留抵税额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7、汇总表生成后,点击进入【退税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确认】后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8、生成申报数据后,在左侧方框勾选生成的申报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检查生成的申报数据是否有误。
9、自检通过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完成免抵退税申报,另外可点击【打印报表下载】,下载打印免抵退税的申报表单。
tips:若数据自检结果为自检失败,可以在自检情况中查看自检的疑点条数,三个数字从左到右分别为总疑点条数、警告类疑点条数、错误类疑点条数,点击数字可查看对应的疑点明细信息。其中警告类疑点为允许挑过疑点,若经核实后申报数据无误,可不处理该疑点;错误类疑点为不可挑过疑点,必须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再根据疑点情况修改申报错误的数据。
10、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看本次免抵退申报的审核状态和审核流程的进度。
【第10篇】增值税零税率账务处理
增长税是我们日常记账过程中最常见的税种,除非零申报,否则都会涉及到相关会计分录。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下面我们分别看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的账务处理都是什么样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1.采购材料,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业务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举例子:旅游业
(1)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计提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6.企业当月交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当月交纳以前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8.企业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9.加计抵减政策
计提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以上就是增长税所有相关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欢迎大家评论区补充。
【第11篇】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收发票的总体意思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具体意思,还是有很多人都不了解,也无法比较明显的区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零税率
零税率的概念是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但是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为“0%”。
零税率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国际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等等。
二、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为“免税”。
免税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3)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不征税
增值税不征税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
从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很多情况也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不征税”。发票开具后,发票税率栏中会显示“不征税”。
不征税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存款利息;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对于这三个不同的发票税率,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1、零税率时的进项税因为可退税或留抵,免税时的进项税只能转出,因此,零税率比免税更有利。企业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建议优先适用零税率。
2、企业适用免税或零税率的,需要办理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企业可以选择放弃适用免税或零税率,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或适用零税率。
【第12篇】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内容,从结果来看,两者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本文就“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异同点,发票开具与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助您更好的区分二者。
一、概念
(一)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二)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二、异同点
三、发票开具
(一)增值税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票面显示如下: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二)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三)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第13篇】增值税零税率
一、适用零税率情形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国际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取得经营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注意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注意2】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程租、期租、湿租的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零税率。
【注意】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和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 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注意】从服务角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等于境外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
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二)放弃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
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意】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
【例题 多选题】以下项目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a.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b.航天运输服务
c.境内单位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d.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答案】abd
【解析】选项 c,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
【第14篇】增值税零税率的项目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零税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0%。
如: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免税。
如: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选择是不征税。
如: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5.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第15篇】增值税零税率就是免税
今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力度大,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的时候,经常会碰到:零税率、免税、免征这些概念,可是很多会计人却傻傻分不清,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一一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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