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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3 20:10:03 查看人数: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第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或需要邮寄的都是有可能丢失的,甚至有的会计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少了发票,直到操作发票勾选的时候这才发现少了发票才想起来纸质的发票还没收到。

那么我们遇到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丢失发票后应该如何处理吧。

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自2023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丢失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丢失普通发票后的处理

1、电子发票:

一般情况可以重复打印不用担心丢失(电子客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重复打印)

2、纸质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

五、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及普票)

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六、如何查看销售方是否至税务机关做过发票遗失处理?

很多会计对于现在取消了登报以及已报税证明单觉得不放心,害怕销售方不去做发票遗失而不敢做认证抵扣,其实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看到发票有没有在税局做过遗失处理,操作如下:

1、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2、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

3、找到遗失的待勾选发票后拖动下方滚动条拉至最右方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如果发票在税务局做过遗失处理会有违法违章信息显示。

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第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票和普票有什么不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的合法证明发票;普票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它们有哪些不同呢?

01 开票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部分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通过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领购使用。

02 开票所需资料不同

开普票只需要公司名称和税号。

开专票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比如公司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和账号)。

03 抵扣作用不同

普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只能作为成本费用抵减企业所得税。

专票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04 联次不同

普票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只作为记账凭证)。

专票三联: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05 税点不同

普票增值税普票500万以内免征(2022/4/1-2022/12/31)。

专票:13%、9%、6%、3%不等。

【第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款

经常遇到非财务人员问发生业务时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好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好,这里小编统一做出回答,供各位参考!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贵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形式,增值税的纳税形式分三类,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是一般计税业务,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三是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业务。

我们知道一般计税项目对应业务的进项税发票能够抵扣销项税,降低公司的增值税税收成本。所以,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并且所有业务都属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肯定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如果贵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最正规的操作流程应先勾选认证抵扣,在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跟把专用发票当普通发票使用没啥区别,为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最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贵司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业务,此时应视情况分析,如果该成本费用发票是跟一般计税收入相关的,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此时应选择专用发票;如果是和简易计税业务收入相关的,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此时取得普通发票即可,如果非不清楚是跟一般计税业务相关还是简易计税业务相关,取得专用发票更好,因为可以按比例抵扣部分、

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增加该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法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给予了15万元限额的免税额,也就是说只要这个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在15万元以内,是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行,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所以这就是很多企业不愿意给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因为现在业务不好做,开具普通是可以控制在每个月15万元限额免税内的。(最新优惠措施2023年4月1日-2023年底,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限额)

【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如何作废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月发票开具时出现失误的,可即使作废。但对于上个月发票能否下个月作废,很多小伙伴们还是心存疑惑的。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否可以作废?

答: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不可以作废的。

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按照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若是符合条件的,则当月可作废。次月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废与验旧是无关的。专用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那么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专用发票是隔月的,则不可以作废,可以通过负数发票进行冲减。

作废的发票是否需要上交税务局?

答:作废的发票是不需要交回税务局的。

对于发票的作废,可以具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且写上“作废”字样;第二,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将其作废。

完成了上述作废发票的步骤后,你需要将作废的纸质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如有)一起存放。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要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待查验完之后将会退回给你公司。

发票的定义

1、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2、发票可以作为公司做账的一种依据,对于员工而言,发票就是用来报销的。

3、发票的内容包括了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及协议价格,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

以上就是关于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发票的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咨询谁?程序咋办理?

来哈尔滨就业创业落户细则出炉

2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受到市民的关注。今日,哈市政府就政策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并解读了办理流程。

一、引进人才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在哈尔滨市9城区内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包括国有、民办等各类性质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是指市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金融等领域,除参公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市属高等院校)。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二、如何理解“新就业并落户”的具体要求?

指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哈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在哈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哈市9城区落户取得户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引进时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毕业时间按年度计算,申报之日前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属于毕业五年内。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三、哈尔滨户籍毕业生是否适合该政策?

适合该政策,并平等享受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四、申请享受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员应提供哪些要件?

(一)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的落户我市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在哈购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申请安家费、购房补贴人员要签署劳动合同期内补助发放资金承诺协议,并纳入征信管理机制。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五、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的发放形式?

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购房补贴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核准,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六、职称人员年龄限定条件怎样理解?

45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5周岁,已被评为正高级职称的人员;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0周岁,已被评为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七、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八、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予以保障。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8

九、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集体收益权?

我市农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9城区内有自有住房并稳定就业的,落户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十、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选举权利?

(一)我市户籍农民,无论其现户籍在农村还是城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继续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进城落户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参加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证明,或个人做出不参加户籍所在地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承诺后,即可参加原户籍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上三项措施,在2023年全市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予以明确。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622

十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何种条件?

(一)申请人有独立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取得工商执照,且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二、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哪些要件?

申请人员需提供《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另外,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运营1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提供运营2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材料。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网络商户提供电商平台实名认证材料)、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人员资格认定材料、劳动合同以及新招用人员名册、职工名册及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证明、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其中,小微企业有其他股东的,需经股东会议后,其他股东签署同意贷款。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抵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抵押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五、如何申请就读普惠性幼儿园?

可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落户证明及适龄儿童入园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3239

十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怎样安置就学?

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7240

十七、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办理落户?

可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和子女的亲缘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子女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十八、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申请我市临时救助?

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凭我市居住证到所在街道(镇)申请,并享有与市民同样的临时救助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395

十九、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入住我市公办养老院?

有养老服务需求的,采取自愿申请、轮候排序方式,提交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选定的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并享受我市户籍老人入住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866

二十、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公交出行有何优惠政策?

可凭我市居住证到城市通智能卡服务网点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与我市老年人相同的乘车优惠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0451)87295877

二十一、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直接落户?

可以直接落户,包括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来哈均可直接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二、在我市9城区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三、租房居住人员怎样落户?

在哈市9城区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在房屋所有人同意情况下,出租房屋地址可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在不同意情况下,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统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四、在哈高校学生落户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乘坐公交(地铁)每人100元/年的补贴政策。

(二)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冰雪大世界景区门票每人100元/年优惠。

(三)新落户哈市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手机相关资费的九折优惠(在自己手机各项优惠套餐费率的基础上再全打九折优惠),优惠期限1年。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0421

二十五、在哈高校录取新生及在校学生如何办理落户?

本人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持居民户口薄),到本校保卫处或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

的办理流程

(点击下图放大查看)

龙头新闻 张立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7篇】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重庆之声11月23日讯 11月21日一大早,一则《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暂停发票寄递业务的通知》让重庆市中沃能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翠坐立难安,因疫情防控需要,重庆市从11月21日9时起暂停发票寄递业务。但正值年底结算时期,公司急需开具发票,这可怎么办?

情急之下,王翠拨通了两江新区税务局龙兴税务所管理员的电话,在了解了企业诉求后,管理员向所领导汇报并在工作群中反馈相关情况,经过讨论,大家意识到了问题的紧迫性,立即向区局杨霞志愿服务突击队寻求支持。

随后,杨霞志愿服务突击队启动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与龙兴新城党群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党群服务中心的发票申领自助终端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上午十点左右,一个包括两江新区税务局杨霞志愿服务突击队队员、龙兴新城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在内的微信工作群建立,在意识到不仅一家企业可能面临类似问题后,大家讨论出一个全程“无接触式”领取发票的工作机制,由龙兴新城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物管做好全面消杀和人员管控,税务局做好企业对接和业务支持,切实帮助新区企业解决特殊时期领取发票的难题。

在物管人员对自助办税区域开展全面消杀的同时,龙兴税务所党员同时也是杨霞志愿服务突击队队员的洪将也离开居住小区,前往龙兴新城党群服务中心自助办税区域开展设备检查、发票装机等工作。

得知两江新区税务局和龙兴新城党群服务中心正在协调各方力量帮助自己去现场申领发票,王翠既感激又安心,悬了一早上的心终于放了下来。随后,她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发票申领后便前往龙兴新城党群服务中心。

在详细的全身消杀和查验核酸码后,王翠顺利领取发票200份,这时候是下午三点,仅仅过去了6个小时。

“两江新区税务局和龙兴新城党群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帮助我们及时领到了发票,真的非常感谢,我觉得新区的工作人员确实的是为企业着想、为百姓着急,解困找党员,真的没有错。”王翠说道。

据了解,通过同样“非接触式”的方法,杨霞志愿服务突击队又帮助国电投核安(重庆)有限公司领取发票55份,“疫情防控期间,纳税服务不能断档、不能脱节,纳税人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突击队要突破的方向。”杨霞志愿服务突击队的纳税服务小分队队长李勇说道。

杨霞志愿服务突击队是疫情期间两江新区税务局组建的志愿服务队,一部分队员下沉社区支援防疫,一部分队员聚焦纳税服务、政策落实等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

(重庆之声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 王洪英)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作废呗,这个大家都清楚,但是作废也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你想作废就作废。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满足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简单的说,发票开具没跨月,购买方没认证并退回了发票联、抵扣联情况下,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作废。

那么跨月了,购买方认证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有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比作废就相对麻烦一些,麻烦就在于开具之前先得申请一个“许可证”也就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有拿到这个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出红字发票。

其实也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需要开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红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却经常引起购销双方的争论。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政策也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文就有明确规定。

这里以一个图表来展示这个规定。

所以说,到底由那一方开具红字信息表,这个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发生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那么购销双方就自行判断一下,然后按规定由其中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最后由销售方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最近小a就遇到这样一件事,小a作为销售方,2023年6月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发票,2023年8月客户打电话说发票要退回,因为开票信息有误。小a想着发票跨月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就问对方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了?对方财务说没有认证,小a心想对方都把发票联、抵扣联都退回来了,因为也是没有认证,因为按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小a拿到发票后就在开票系统申请信息表,准备开红字发票,结果一上传信息,系统就反馈不得开具信息表,因为该发票有认证信息。

小a把这个截图发给购买方,购买方才承认自己确实勾选确认过该发票,但是还尚未申报,本来打算把发票退回自己就不申报了,然后重新取得新发票再认证抵扣。

小a告诉客户,这种情况不能这么干,必须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已经勾选的发票正常按时申报进项税抵扣,信息表开出来后的当月暂按信息表信息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样才符合规定。

「红字发票」的问题二哥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2、红字发票开具到底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

3、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6、收到红字发票还需要认证不?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乱七八糟的各种情况,具体大家可以把自己问题留出来,让同行都看到,群策群力来解决。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说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2、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3、《红字信息表》到底由那一方来提交申请?

经常有人懵逼,到底哪个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这里给你总结一下: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个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为什么这么归纳呢?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文说了的几种申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一一来看这几种申请情况

1.购买方取得专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肯定在购买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违规的。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这个当然很明显也在购买方手上。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发票没交给购买方,交了退回来的这种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你记住了吗?

4、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

那是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出问题。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现在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你填报的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6、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购买方应该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但是实际中也有人把它扫描认证过!勾选肯定是没法勾选,系统对于红字发票,勾选信息都无法显示出来。

你一旦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你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你本身当月有进项税比如10万,你认证了一张红字-1万,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10-1=9万,你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就无法通过。

但是如果你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进项税转出你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你把红字发票认证了,就尴尬了!这时候你就得去大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

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只能是这样。

「上图为增值税全国查验平台查询结果」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这和有清单的相比,少了一个「查看货物明细清单」的按钮(如下图)!所以你查不到清单明细,也打印不出来红字明细。

当然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我这个月其他发票都没开,就有个销售退回,开了张红字发票,我申报出问题了,通不过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偶尔会有纳税人遇到,现在申报系统一窗式比对,如果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会成功,这种情况只有带上你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一、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

二、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三、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搞不懂税的内容?不明白税的计算?扯不清税的逻辑?玩不转税的申报?弄不了税的筹划?跟不上税的变化?开票+18大税种+认证+申报实战+汇算清缴7天税务入门到精通,选这门课程,准没错!

【第9篇】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上海松江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今对于假发票的出现,引起了税务总局很大的重视,总局为了规范和优化发票方面的管理,也为了提高税务工作人员识别真假发票的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依托税收征管业务系统,推出涉税查询平台,向一般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发票业务的真假查询。发票真假在网上查询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或“xx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该市的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该印章中有“xx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或“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则进入该省或市的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进入税务局网站后,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发票比对”等字样进去查询,点击后会弹出一个要求录入发票信息的界面,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再点击“确定”、“查询”等字样,就会弹出查询结果了。但现今用一台手机就能查询真假发票了,比在网上查询更方便哦。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0篇】2023年7月增值税普通发票怎样报销

从2023年1月21日开始,在北京新注册的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增值税发票,发票的范围是全国性的!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时,发票的有效性与纸质发票的有效性一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发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收货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与税务机关监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二、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申报填写最近收到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答: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总局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批量选择和收费电子发票确认服务。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的使用目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扣除电子发票的进项税额。应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二(当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栏中填写。

三、最近收到卖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未在发票上盖章,可以使用这张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平台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属于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制作的发票,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印章,其法律效力,与普通增值税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格式为ofd格式。

四、对于普通消费者,酒店开出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下载和打印。可以要求对方打印电子发票的纸质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 31号),购买者应当场向纳税人索取纸质发票。纳税人应免费为顾客打印电子发票。

【第1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的,将价款与税额分开列示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也叫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发票税价合一。

⒈根本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抵扣税款。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进行抵扣税款。

⒉印制要求区别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⒊发票使用的主体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从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专票自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一式三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通常都是三联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3联):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后开具的发票,通常有存根联,备查用的,发票联,对方据以入账的。记账联,携同其他销售凭证一起据以销售记账的凭证。

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怎么操作?

(1)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进入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一密钥度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问.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财务工作一般都涉及开票的工作,比如在的工作和一些在本公司的工作都会接触,这也是最基础的。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分清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第1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税吗

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发票,丝毫不要松懈!

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第一种“普通发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抵扣方式: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第二种“普通发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农产品销售中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种“普通发票”是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2.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种“普通发票”是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这里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须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相关政策: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这些发票不合规,收到请退回

一、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二、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六、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

七、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第1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样本

【身为财务不会发票管理,熬夜整理了一套excel发票管理报表模板】

公司来的实习小会计,搞不定发票管理,昨天加班到半夜,实在是心疼她,就熬夜帮她整理了这份excel发票管理报表模板,函数公式都已设置好,录入数据即可直接生成,希望能帮到她吧!

发票管理统计表

合同发票管理报表

公司发票管理登记表

应付账款管理明细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统计表

进项发票信息汇总

发票登记管理明细表—查询发票

发票签收回执

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应收及发票统计表

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完全!

【第14篇】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众多企业接受和广泛使用,同时也被一些商人玩弄于股掌之中。近期笔者在某商业银行审计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大量关联交易、虚构交易事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票据业务、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关联交易为虚构交易事项埋下伏笔

如果企业欲通过虚构交易事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套取贴现款,首先需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从审计情况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部分存在股东交叉持股的情况,甚至存在一人同时控股两个交易双方公司的情况,这就为虚构交易事项提供了便利。

二、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

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有主观意愿和客观因素造成的,一是由于有的企业缴付保证金比例只有50%,甚至信用保证就可以,这为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工具;二是由于银行贷前授信额度造成的,企业贷款首先需银行综合授信,有的银行为了完成银行承兑汇票任务,增加存款,给客户授信时会约定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敞口,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就不得已而为之;三是市场票贩专业团队为票据贴现业务提供了途径。如:某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通过贷前调查银行授信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600万元。该企业贷款1400万元以后,申请了1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向银行提供了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等要件,并缴纳了50%的保证金600万元。经审查交易背景发现,两个公司股东交叉持股,为典型的关联交易,再审查采购合同发现,合同采购数量和金额明显超出了其业务规模(采购燃料1000万元)。带着疑问,审计人员发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10多个企业,难以追查到底,审计人员改变思路,假定出票企业虚构交易事项获取贴现款,那么资金一定在最短的时间要流回,经查收款人对公账户发现,果然出票日第二天经省外某银行贴现转回资金1160.97万元,当日便将资金转给出票人公司法人代表张某。

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票据业务

某些企业为了获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干脆在申请资料上做手脚,提供假工商营业执照、假增值税发票、假交易合同等。如:某公司以购成品油的名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400万元,收款人为某加油法人。经调阅贷款资料发现,某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栏有粘贴痕迹,经工商信息查询,某加油站法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不相符,而收款人真实身份为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再如:某酒厂累计7次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5笔,金额200万元。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查询江西国税发票查询系统结果显示为“您所查询的代码为3600153320号码为0845***的发票,您输入的金额2359150.00元与税务机关记录信息不符”。

四、改变资金用途

从审计情况来看,相当部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背书转让和贴现业务,资金流向了房地产企业。从审计组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有三家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事项然后背书转让,资金间接流入房地产企业3000多万元。针对错综复杂的银行承兑业务,笔者总结如下审计方法:

1.通过“天眼查企业”软件或者其他工商信息平台,查询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确定关联交易。

2.通过审计分析,选定超业务规模的交易事项。查询出票人和收款人企业资金流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背后有专业的票贩团队,如果误入背书转让歧途,就会雾里看花。万变不离其中,只要是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就一定会流回出票人公司或者公司法人,查询出票人和收款人企业出票时间点资金流水是一条捷径。

(以上内容来源于:快贴宝-银行快贴平台)

【第1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税吗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真实业务取得的各种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但特殊情况除外。

一、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真实交易业务,取得的各种普通发票和有效扣除凭证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取得的有效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无论是内部凭证还是外部凭证,均需要满足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的要求。

企业取得的发票或凭证,必须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即使发票能够证明支出确实存在,也不意味着能税前列支。比如,企业为股东或老板支出的个人旅游费用,即使取得包括发票在内的任何凭证证明确实存在支出,也不能在税前列支,因为与收入无关。

企业取得发票或凭证的合法性。合法性的发票和凭证才可以在税前列支,比如凭证或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发票开具如果有错误的,应修改或重新开具;另外,凭证和发票的取得和开具应当符合税法规定,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发票或凭证的时效性。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但特殊情况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下增值税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取得了普通发票,其普通发票的税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再比如,企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支付运输费用的,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

总之,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其取得的发票应与真实业务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并具有合法性和时效性。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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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15个范本)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或需要邮寄的都是有可能丢失的,甚至有的会计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少了发票,直到操作发票勾选的时候这才发现少了发票才想起来纸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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