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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怎么开?税控盘开票流程(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8 11:01:03 查看人数:6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怎么开?税控盘开票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怎么开?税控盘开票流程

【第1篇】增值税发票怎么开?税控盘开票流程

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大概是会计人员必备的技能,但是有些小伙伴不会操作这个税控盘,也不会使用这个软件开票,今天我们就先来看看开票的流程~

发票开具流程

一、登录开票系统

二、系统左上角的“发票管理”模块内,点击“发票填开”:

根据您的需要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三、双击选择发票卷:

四、认真核对即将填开发票的发票号码:

同时,拿出与其号码一致的纸质发票准备打印。

五、发票开具页面内,显示如下:

请依次填写发票相关内容。

购买方信息填写

1.第一次开具时,建议上方设置“客户—自动保存”:

2.购买方信息第一次录入,直接输入相关内容:

小提示:

如果客户信息如果已经输入客户编码,只需输入名称部分内容既可带出,也可以点击后方图标选择:

3.填写完成:

票面内容填写

1.根据需要,输入需要开具的发票票面内容,例如,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不含税金额等相关信息: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根据您开票的内容,按需要填写。(规格型号没有可以不填写)

一般情况下,建议先输入不含税金额,再输入数量,系统自动推算单价。

2.假设开具内容为“生菜”,已经输入过商品编码的直接选择即可。

3.上面一行点击“价格”,转换含税、不含税标志

注意金额显示含税、不含税!建议多在不含税显示的界面下开具。(按个人习惯选择,两种均可。)

免税特殊举例:

4.一张发票开具较多内容,可以点击上方清单,跳转“清单填开”界面:

清单填写完成,返回发票界面:

5.如果您的开票行次较少不需要清单,填写完成显示如下:

注意税率和内容的匹配!

备注栏:根据您的需要自行填写。

收款人、复核信息填入:

据实填入即可。

全部内容填写完成。

六、发票内容再次核对,选择发票号码一致的纸质发票进行打印,点击左上角的“打印”:

点击“打印”,打印纸质发票:

打印发票即可。

发票按票号顺序使用,发票开具后,纸质发票一定要打印出来!

纸质发票上,记得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些就是是的使用金税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图文详解了,记得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专用章,但是纸质版的需要!

【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符合加计抵减15%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需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海关缴款书可以勾选确认、所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那么,这些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怎么具体操作呢?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解析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途径有两个:一是电子税务局;二是前往办税服务厅。

【案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成立于2023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于2023年4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销售额5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300万元,住宿服务销售额1200万元。

解析: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1200/2000=60%>50%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解析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处理方式发生变化:

1.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才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23年2月1日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再根据不同查询结果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时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查询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则直接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即可。二是查询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查询不到,则需要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那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就是必经程序了,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解析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对于需要经过稽核比对的情况,稽核比对结果会出现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1.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2.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3.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4.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5.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三)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则后续处理方式不同:

1.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登录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4.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解析

2023年2月1日前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应当按照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的要求处理。

2023年2月1日后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应当按照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后再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案例2】某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9月取得一张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该纳税人如果在2023年2月1日前需要对这张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则按照稽核比对的相关要求申请稽核。

该纳税人如果在2023年2月1日后才需要对这张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则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先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果查询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则直接选择确认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即可。如果查询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查询不到,就需要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选择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解析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其他个人除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面放开,不再分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也可以选择继续由税务机关代开。但是如果一旦选择了自行开具,税务机关就不再为其代开。

【案例3】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2月1日后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

解析:2023年2月应交增值税:

(80000+40000)*3%=120000*3%=36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作者刘海湘,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问题1

问:我们是一家外贸企业,最近正打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听说出口退税系统中有个项目叫关联号,你能和我们说说,什么是关联号吗?

答: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要分别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关联号进行“单票对应”,即通过关联号实现购进与出口货物的匹配关系。

问题2

问:关联号的编写有什么规定吗?

答:关联号的编写规则是固定的,即按照申报年月(6位数字)+申报批次(3位数字)+关联号流水号(1-8位数字),最终形成10-17位的关联号。

问题3

问:关联号是如何实现购进与出口货物的匹配关系呢?

答:按照同一关联号下出口货物明细只能存在一条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的原则,一个关联号下的出口商品是唯一的,即外贸企业应将按照18位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0+两位项号的规则形成的21位数字编号填写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栏目。同时,外贸企业还需要根据这个出口商品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填报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进货凭证号”栏目,以此来实现购进与出口货物的匹配关系。

问题4

问:关联号的编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

答:如果一张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有多个出口商品,那需要根据这些出口商品分别编制不同的关联号。但是一个关联号是否需要对应一张发票还是多张发票,这个是没有规定的。所以,一个关联号下允许一个出口商品对应一张发票的情况,也允许一个出口商品对应多张发票的情况。

问题5

问:之前关联号没有规定,新系统关联号申报规则的改变有什么好处吗?

答:①为了使同一关联号下的购进和出口货物对应关系更加明晰。

②关联号申报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使税务机关暂缓办理退税对外贸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③新系统换汇成本的计算更加准确,避免外贸企业每月产生大量的换汇成本及关联号换汇成本异常的疑点。

来源:上海税务、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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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运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记账联(核算销项)、发票联(核算进项)、抵扣联(抵扣进项)。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了解)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票;

(六)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六、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七、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了解)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例题·计算问答题】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与b商贸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税金30.6万元;

(2)b公司从a公司购进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万元,税金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货款和税款后,实际支付货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

(3)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后将收购农产品的40%作为集体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4)a企业为b公司制作电子显示屏,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取得专用发票,并支付加工费2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分别计算a、b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及解析】

a企业:

销项税额=45.9+(9.36+2.34)÷1.17×17%=47.6(万元)

进项税额=30.6+2×17%=30.9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47.6-30.94=16.66(万元)。

b企业:

销项税额=30.6+35.03÷1.13×13%+298.35÷1.17×17%=77.98(万元)

进项税额=45.9+(30×13%+3×11%)×60%=48.4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77.98-48.44=29.54(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5篇】增值税红字发票流程

做会计的,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经常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是当月开错发票,则作废重开;如果是跨月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红字发票应当怎么开具?

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会计收到红字发票千万不要大惊小怪,今天分享一下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开具红字增值发票流程一、如何作废一张发票

二、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

三、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开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说起来开发票啊,做会计行业的小伙伴一定都不陌生。

开发票可以说是财务人员的必备技能了。

今天我们就从“开电子发票”和“开纸质发票”两个方面,来和大家具体的说一说,开发票的详细步骤。

(一)开电子发票

怎么在网上申请电子发票?流程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

2、选择——发票代开

3、登录

这里需要注意了:无论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需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4、点击“代开申请”

5、填写所有需要填写的发票内容

6、开票成功后就可以去税局下载打印了

电子发票同普通发票一样,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在电子发票上也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二)开纸质发票

1、登录税务系统,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进入发票填开界面。

2.填写发票客户栏信息

3、填写发票商品信息:

填写完毕后,返回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清单内商品信息会自动汇总到票面。

4、打印

当发票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工具上的“打印”,开始打印发票。

【第7篇】开增值税发票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具或者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但是,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该如何规范税收风险,又有哪些开具发票新规则?

企业收到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票面上商品名称如果没有*商品类别*的不要认证,请退回让对方重开,1月1日后必须是最新版开具的发票,如下图,这种是正确的。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vs 增值税普通发票

1、开票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除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税款抵扣。

二、发票不可随便开,三个方面要注意

1、要注意开具时间和范围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要注意开具流程

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在税务实务中,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发票信息一次性全联次打印,不得出现票面开具的名称等信息与电子信息不一致情况,例如不能以“钢材”代替同类产品,应一一对应品名。如果货物种类较多的,可以按照批次进行开具,但必须要附清单,否则也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3、要注意千万不可虚开发票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三、开具发票的四个学问

1、开票需要购买方提供“税号”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这种行为不可取。

3、纳税人发票税率有区别

部分纳税人错误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17%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3%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并不是区分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标准,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选择与具体应税业务的计税方法、税收优惠资格等等情况息息相关,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发票专用章使用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不能只盖一半或有残缺。

四、收受发票需谨慎,这种发票不能要

对于收到的发票,一定要对票面信息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对,确保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才能按规定入账,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少数建筑施工单位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大额建筑施工合同拆分成数个金额3万元以下的“合同包”,并以个人名义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借以逃避纳税义务。这一行为与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是通过编造虚假合同骗取税收优惠的严重违法行为。

通过上述行为骗开的税务机关免税发票为非法凭证,一经查实,不仅开票方纳税人要受到惩处,对于受票方来说,损失也是巨大的。因为这样的发票不仅不能作为有效凭证进行抵扣,相关费用也不能计入成本,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造成双重损失,增加不必要的经营成本。

【第8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后有要报废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它是用来抵消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红字专用发票并不是财务想开,就可以开的。那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第9篇】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系统

一、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 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无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二、不同条件证明材料

1.(中、高级)职称条件申报的材料: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3)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2.奖励各件由书的材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

【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3.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4.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条款: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オ,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材料: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材料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5.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条款: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ロ办事指南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材料: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材料(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6.符合申办条件-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

条款: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材料

7.符合申办条件-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

条款: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奈奈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驻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材料:

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材料【2023年1月之前的纳税材料免于提供】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8.符合申办条件-临港新片区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9.符合申办条件-张江科学城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10.符合申办条件(八)其他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世博女兵另需提供征兵办材料

11.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三、上海落户申请材料递交网点大全:

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楼13-16号窗口

市人才科创分中心: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

市人才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市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

市人才航运分中心: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

浦东新区张江分中心: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1楼

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1楼

浦东新区川沙分中心: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浦东新区金桥分中心: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浦东新区康桥分中心:浦东新区康桥路1100号

浦东新区保税区分中心: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人才大厦1楼办事大厅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行政服务中心口栋1楼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1楼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杨浦区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近双近路口)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2楼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中企联合大厦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曹安公路5656号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b厅

昔陀区人才服务中心:昔陀区同昔路602号3楼(需预约)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需預约

仅周四周五收留学生落户的材料)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

临港新片区人才中心: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1号楼2楼临港国际人才服务港

四、上海落户申请材料--落户相关网址

1、浦东人才服务网: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一网通办)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公示名单):

4、上海市公安局:

5、公示网址:

二、社保、个税查询相关网站

1、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社保查询):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社保缴费基数查询:

上海人社 app,流程:登录 --> 业务经办 --> (首次登录需要安装证书和设置密码) --> 输入密码登录 --> 社会保险 --> 城保缴费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

2、上海市个人纳税查询系统(2023年及之前的个税查询):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2023年的个税查询):https://its.shanghai.chinatax.gov.cn

三、档案、学历

1、人事档案查询:http://222.68.19.232/indexwebaction.action

2、上海人才档案受理预约:http://weixin.shrc.com.cn:8080/rcdasb//login.jsp

3、微信公众号关注:“上海人才”,登录查询。

4、学信网(验学历真伪):https://www.chsi.com.cn

四、企业资质查询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五、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技师相关网址

1、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职称评审与注册):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各类职业考试):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index801.jsp

3、专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zgzs(2023年1月1日后在上海市取得的)

4、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wsbs/zypxjd/jnjd/jdcx/zscx.jsp

5、职称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zczs(2023年1月1日以后)

六、居住证相关查询网址

1、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社保卡查询):http://www.962222.net

2、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积分申请与查询):http://jzzjf.rsj.sh.gov.cn/jzzjf/

3、居住证积分情况查询:

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query_score.jsp

4、居住证模拟打分: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index.jsp

5、居住证申报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七、落户状态查询

1、落户审批查询结果:https://rkcs.gaj.sh.gov.cn/rkbyw/zqz/queryreq/0

2、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

以上是整理好的上海落户申请材料,及材料递交网点及落户材料查询地址,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哦。

【第10篇】山西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山西太原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怎么判断发票的真假?关于发票真伪,真的是一大难事了,尤其是对财务来说,发票少的话还行,还好解决,发票多的时候,真的是查真伪查到崩溃,税务局系统真的是麻烦的要命啊!!!!

现在有一个手机上就可以查询的办法,真的好用,不需要税务局那么繁琐的流程,一分钟就可以搞定发票问题,哪怕你发票多,一天几百张,也是没有问题的,真的是非常方便良心软件了,想知道流程?这里看过来: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

发票验旧对于一些公司的财会工作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个非常熟悉的步骤,但也存在个别对此不是非常清楚的情况。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发票验旧。

发票验旧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这个通常当公司需要进行新发票申购的时候才会需要进行验旧。

过去发票验旧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处人工验旧,但是现在很多票种可以直接在网上验旧,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停车收费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这些都是可以网上验旧的,有的也可以直接网上申领,方便快捷了不少。

进行发票验旧,税务机关可以了解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再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可以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与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能够有效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发生。

发票验旧的流程:

【第12篇】全国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

很多朋友初次查询发票真伪会不知道从何入手,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发票真伪查询的方法,有其他方法的朋友欢迎补充。

一、电脑查询方法

电脑浏览器打开此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对照发票输入信息查验即可

二、微信查询方法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票税宝”,关注。然后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的“票税宝”

点击下方的“发票查验”按钮

“扫一扫”是最快捷简便的方法,如果发票因为打印原因造成二维码不清晰,也可选择手动录入,参照按方法1的方法直接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后等待片刻,就会显示查询结果了

如有多张发票,可以继续查验

【第13篇】四川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成都郫都区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一机多票”系统的税务端软件在北京市西城区完成了实地测试后,在江苏省进行试运行工作,2005年8月底前完成全国所有税务端系统的升级工作。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几联

发票开具攻略大全—《增值税发票种类》

2020-04-20 09:56:45

发票开具指南

适用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发票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折叠票的名字听起来很生疏,其实它就是我们平时最常见的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卷票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新推出的一种发票类型,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启用了,共有两种规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23年起,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

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

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

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

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编辑

【第15篇】增值税红字发票怎么开

红字发票,全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哪些情况下需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注意: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请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提示: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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