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简易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简易和统一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简易和统一增值税税率
新的一年来啦!许多税收政策都有改变,我们作为财务人员来说,在这个年关要关注即将到期的优惠政策,还要关延期的优惠政策。今天就来说说有关增值税税率的内容。2023年1月4日更新最新增值税税率,财务会计收藏备用!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3、零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和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关于3%减按1%优惠政策的延期下面是相关的回答。正式文件还未发出。还请大家耐心等等!
3%、1%以及3%减按2%
5%
5%减按1.5%: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依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依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看到这里,上述有关最新更新的增值税税率及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都有一一列示,在会计工作中有记不住的,可以收藏备查!
【第2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概述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内容
情况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情况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情况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情况四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情况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案例/解析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税答疑)
【第3篇】增值税3%税率简易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isms.mof.gov.cn);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税交易
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五章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计税价格中不包括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十)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十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四)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
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第七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八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九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依法治税”有关要求,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为了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条例》相关规定。
经过八年十大步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我们整合了《条例》和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制度空间。
(二)贯彻增值税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通过立法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构建与新税制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漏洞。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二)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关于税率和征收率。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关于销售额。《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五)关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六)关于混合销售、兼营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解决纳税人特殊情形的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销售”从主、“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明确混合销售应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八)关于计税期间。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九)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如实申报义务、发票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十)关于过渡期安排。为平稳过渡,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4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简易征税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税
而这一纳税方法适用于建筑行业较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便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除了建筑行业以外符合下列情形的也可以简易征收:
01出售不动产
02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03 不动产经营租赁
04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5 劳务派遣
06 转让土地使用权
07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除了简易计税以外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一般计税。两者其实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一般计税方法有抵扣的过程,而简易计税方法没有。
简易计税
1、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区别
简易计税办法使用的税率一般以3%较为常见,在营改增之后,某些行业存在5%的简易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的税率根据使用情形涉及17%、11%、6%等不同税率。
4、是否抵扣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通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特别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5、是否开具专票
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简易征税与一般征税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希望以上这些对大家能够有帮助。
【第5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是多少钱
作者:绿洲财务 张田田
一般计税方法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等。
计税方法简介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税率只有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看对方能否接受。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选择简易征收必须到税务局备案!
【第6篇】增值税3%简易税率
哈喽,大家好呀!
前两篇文章,我们学习了哪些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接下来我们来学习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本篇文章先来了解一下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用的税率分为13%、9%、6%和零税率。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预征率
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以上便是增值税最新的税率表及征收率。如果您对增值税的税率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呀~
下期预告: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7篇】建筑业简易计税税率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23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简易计税的情况包括:
1.应适用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风险提醒: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对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使用了简易计税。如对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如果要享受简易计税,应当对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在会计上做单独的会计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安装服务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版权声明:来源于小颖言税
【第8篇】会议展览服务简易征收税率
会议展览服务与租赁服务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会议展览服务与租赁服务本质的区别在于会议展览服务的会议主办方为客户提供诸多服务使其集中展示、洽谈、沟通交流等,以达到宣传企业或产品、服务的目的。
二、税目不同:
(1)会议展览服务适用税目6%税率
(2)租赁服务适用税目11%税率
三、征税权不同: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租赁地点在境外的租赁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也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3)中国税务局不对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具有征税权。
【第9篇】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简易计税法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用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而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其征收率为3%或5%,目前执行的优惠税率为1%的征收率。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企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其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般包括(非全部):
自产建筑材料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县级及县级以下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自产的自来水;自产的商品混凝土;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还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执行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按简易计税法缴纳增值税。
总之,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是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销售行为,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12月1日
【第10篇】简易征收税率5%
专注税务详解五年老炮
砂石贸易享简易征收,总税率5.36%。砂石属于资源类都会有开采标准,其产能产量是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这其中就会有一些自然人或者个体手里有货,就是想简简单单卖卖货,一般都不会开具发票,也有的只能开小税率发票。
无票或者票不对应都会直接导致中间贸易商的增值税拔高。按照以前的“潜规则”大多都是选择剑走偏锋的虚开发票,提着心去应税。但是随着金税三期的成熟,金税四期的筹备,税务监管系统越来越缜密,这样的操作终归不是长久之计。
税务部门也针对这种情况,颁布了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鼓励合理合法的应税。
1. 简易征收。
因砂石贸易行业的上游一般会存在是自然人或者个体的情况,导致中间贸易商增值税拔高,且账目清查困难。所以现在砂石贸易可享简易征收,在税收洼地注册一家一般纳税人砂石贸易公司申请简易征收。简易征收增值税按3%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按1%进行征收,附加税0.36%综合税率仅4.36%.
2. 税收奖励
同样的在税收洼地注册一般纳税人砂石贸易公司,正常地开展业务,在税收洼地应税。可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30%--80%的奖励。
增值税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30%--80%的奖比例依据具体纳税额确定。
总体来说如果甲方未要求开具对应的专用发票优先考虑简易征收政策,可减少80%的税负压力。 若甲方要求开具13%的专用发票,可考虑税收奖励政策。可减少40%的税负压力。
针对小规模的政策
1. 核定征收:个税核定0.6%~1.2%
2. 自然而代开:核定税率0.7%~1.5%
行业不同税率也不同
注:不管考虑什么样的应税方式,都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铤而走险不如安心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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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营改增什么企业适合简易税率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已成为社会主导行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等需求。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新生产业,直播在过去的两年间赚足了眼球,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年轻人加入主播大军,以直播作为谋生的手段。根据有统计数据指数显示,斗鱼前30名头部主播的月总收入就高达几千万元。
有很多客户找到黔之尚,都是因为沉重的税务负担,个税这么高不管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倍感压力山大,但你们是否就想当然的认为是国家规定的税率,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那么如果按劳务报酬20%-40%的税率交纳个税,这些月入百万、千万的网红主播们会甘愿缴纳这么多钱吗?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目前黔之尚合作的几家园区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甜 132+7193+5807),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无需实体入驻,将企业注册地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给予扶持;之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1.5%,总税负4.86%。
成立个人工作室!
其实个人工作室就是个人独资企业。
为什么要成立自己的独资企业呢?
我们之尚过一个例子来看:
某跟随老板创业10年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年薪360万元,换算成月薪30万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
那么应交个税:300000*45%-13505=12.15万元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145万什么概念?
咱小白领年薪多少相信不用小编多说,就这样交税了,换你你甘心吗?
那么,如果你改变和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而是给李某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和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时核定个税税率为1.5%。
那么需要缴费:
增值税税金:360/(1+3%)*3%=10.49万元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10.49*(7%+3%+2%)=1.26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3%)*1.5%=5.24万元
合计税金:
10.49+1.26+5.24=11.74万元
我们给你的不止这些
我们还会进行税收扶持: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基数的40%(留存基数5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50%*40%=2.4%
林林总总加起来还没之前的零头多!
你的税负直接由45%降为4.86%!!!那么现在的担忧是,这样做算不算偷税漏税?不会违法吧?
当然不会!我们一切都按法规来!业务真实,发票合法。
首先,只有您和公司发生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关系,签订符合规定的合同,有收入才会开票,发票是从税务局的系统开出的,真实合法。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财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省了一道税税负较低;大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准确核算利润,税务局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节约了用人成本。
现在明白为何这么多明星都开独立工作室了吧!合理税务筹划不仅能有效促进业务发展,还能节省更多的税务,何乐而不为呢!
哪些企业适合办理个人独资企业?
现代服务业中的医疗科技企业,网络游戏科技公司,投资咨询,房地产行业,文化体育以及影视传媒等行业公司,高管收入,股权变更及股东分红等都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第12篇】租赁业务简易征收税率
近期有人咨询笔者关于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问题,今天刚好有点时间,索性把租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税率问题做个合集总结,供大家参考。
租赁业务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为9%。肯定有朋友对此有疑问说,我国2023年已经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为什么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不一致呢,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大多不动产实际付出成本包括土地费用支出,该部分支出不会产生进项税额。二是不动产的使用周期要远远长于有形动产,所以综合考虑税率是有差异的。
特殊情况一:适用征收率5%情况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属于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不知道有没有朋友是第一次听说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适用5%征收率的,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率有3%和5%两档。)
(3)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注: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特殊情况二:交通工具的租赁方式
(1)与水路运输相关的程租、期租和关租。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程租即合同双方约定的点对点的运输任务,这个“点”指的是地点,双方按照路程约定租赁费,运输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运输企业负担。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期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期租即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定点对点的运输任务,这个“点”指的是时间。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光租仅仅出租运输船舶,非承担运输任务,与程租、期租有本质区别。
(2)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干租和湿租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由此可见,干租与光租类似!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根据定义可知湿租与程租、期租类似!
总结: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光租和干租,仅仅是将运输工具租赁给对方,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企业适用3%的征收率。程租、期租和湿租,承担是整个运输流程的任务,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第13篇】建筑业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税率分别为
建筑施工企业的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有何区别
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税率不同,一般计税为9%的税率,简易征收为3%的税率,另外一般计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什么是简易计税?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身份,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般纳税人默认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3%,9%,6%,0%.小规模纳税人默认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特殊业务5%).
根据税务局规定,一些特定业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适用3%的税率(部分业务是5%).
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可与我联系,多多交流。
【第14篇】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
图片来自网络
单项税额计算
【公式】
销项税额=销项基数*销项税率;(销项基数:含企利规)
进项税额=进项基数*进项税率;(进项基数:不含企利规,因为花费的钱不存在管理和利润)
【总结】计税方法不影响单项税额的计算,但是会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方法
【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销项基数*销项税率(税率一般为3%)
应纳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
【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一般为11%)
【总结】
可抵扣进项税额包含: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引起的材料购买除外)及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如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普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含税总成本: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成本(用于算净利润);
税仅抵税;
文章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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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
【第15篇】简易计税方法税率多少
现行增值税计税管理模式下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法。两者之间的区别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最终核算,老板不可不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
简单来说
就是找你的上家要凭证(发票),有凭证(发票)证明你交了税,这部分你就不用交税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只能去抵扣销项税额,却不能去抵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02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不需要考虑进项、销项,也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特别强调一下 .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存在应纳税额、应退税额,那么二者是可以相抵的。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未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留抵进项税额”不是应退税额,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的“留抵退税额”才是应退税额。
03 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们从适用范围、应纳税额、税率/征收率、可否抵扣、是否开具专票等五个方面来对比下:
04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只能适用于一般计税法.但凡事都有万一。财政局和税务局规定的这些特殊业务,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法:
虽然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注意下面这三个问题:
01 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02 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03 建筑行业的“清包工”、“甲供料”项目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05 一些特殊处理
差旅费无法区分是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差旅费分不清是用于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项目(如:差额计税项目)的,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其实啊,不管是一般计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都是增值税的一种计税方式,具体怎么运用还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议大家多给财务人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