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样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发票样本
全电发票样式(15种)
日期:2022.5.5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9.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2.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5.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新的整理和规定。这个文件先是定义了哪些情况算异常凭证,然后明确了异常凭证的处理。基本的处理原则就是不得抵扣。
这样做的趋势就在于:能够实现完全由电脑系统进行自动化操作,可以批量的、自动的要求纳税人补税,税务机关不需要走执法手续,不需要出执法结论,提高了增收效率,降低了执法风险,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要小心了。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税收法律、法规定义的概念。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基于这个授权:总局可以自行定义某些“有关规定”,如果发票不符合这些有“关规定”,进项就不能抵扣。
(一)什么是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不符合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之一,所以不能抵扣进项。注意,此种定义异常的有关规定,并不涉及发票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所以,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能说明就是违法凭证,并不能否定其合法性,依然是合法的发票,依然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凭证,除非未来有新规定,否则甚至依然是简易计税差额扣减的凭证。
(二)哪些算异常凭证
按这个38号公告,异常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税务it系统导致
(2)开票方非正常身份导致
(3)大数据评估导致
(1)税务it系统导致,就是说基于开票系统、管理系统本身所认定的异常发票。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开票系统丢失被盗后,开出但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税务机关发票稽核系统稽核时通不过的发票,包括“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等。
这一种情况的异常比较好理解,因为是系统、发票本身存在不正常,是发票的硬伤,也是容易判定和处理的问题。
【第3篇】认证增值税发票带什么资料
发票怎么认证
答:
第一种方法: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一般是12345678)
2.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3.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4.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
5.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第二种方法:
1.打开电子税务网站,用金税盘或者ca或者其他方式登入
2.网页左下角有免扫描认证,点击打开,可以选择单张认证或者批量认证
3.输入发票号,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选择认证即可。
4.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当月抵扣清单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电子税务网站上还可以认证海关进口发票,找到海关数据采集,填入相关信息,上传,过一段时间可以查看是否比配,下月可以下载海关抵扣认定书。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第4篇】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证明已报税?以福建地区为例给大家讲讲~
这天
业务员小王正沉浸在
完成一个大订单的
喜悦中
可一个突如其来的
电话让他慌了
……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需要注意,采用个人实名登录方式。
2、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点击“发票使用”
3、点击进入屏幕左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模块
4、按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写表单。
注意,带“*”的项目必须填写,报税日期为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
进入页面右上角“附送资料”按钮上传必报文件,“附送资料”按钮上的红底数字是指“必报”资料数目。
5、提交申请后,可回到“我要办税”模块,进入“事项办理”中查询事项进度。
收到申请成功的消息提醒后,即可点击打印《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办法来了!
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之前在向税务局提交报告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现在登报这个事项已经取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以四川地区为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文。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
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具体情况出具相应证明。
具体来说,就是如图所示: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那还需要税务局出个证明。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北京甚至取消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等等。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呗,理论的流程也就是报告-处罚-出具相应证明。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
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一直以来就存在诟病。其实在目前的信息系统管控下,即便是发票丢失,企业的发票管理系统,税局的发票查询系统都有记录,对于企业的入账、抵扣并不会有太大影响,你比如抄报税证明,存在的意义其实就并不大了。
这次把登报这一麻烦事彻底取消,着实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希望发票丢失的处理规定还会越来越简便。
【第5篇】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
运行开票软件后,系统弹出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开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开票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系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系统维护”
系统设置
参数设置可以设置基本信息,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客户编码里可以把常用的客户信息保存进去
点击“增加”
客户编码编辑
客户编码信息中,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客户名称和客户税号(个人,政府机关单位,国外客户不需要写税号);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内容外,客户的税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必须填上。
商品编码添加
也可以通过智能编码批量或者导入excel表格快速添加商品,使用链接
极速开票之智能编码链接
点击“商品编码”,重的“增加”新增商品信息
填写商品名称,然后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可以在左侧税收分类编码分类里查找,也可以检索关键词,如果检索不到可以换个关键词继续检索。比如如果我们想找电脑的税收分类编码,如果检索“电脑”检索不到或者检索出的不符合要求可以换个关键词“计算机”再次检索。
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或者征收率。规则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选择性填写,如果不填单价,含税价标志不用管(如果写上单价,注意选择含税价标志,“是”为含税价,“否”为不含税价),如果享有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那里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商品信息进行保存!
发票管理
“发票读入”是领完发票以后进行的操作,不领发票不需要点击。
“库存查询”可以查看发票库中剩余发票种类及剩余发票数量等信息
发票填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核对发票代码、号码。
点击确认后进入填开界面
1.购买方信息填写:购买方为自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条件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自然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填写,可以从客户编码库里选择也可以利用极速开票快速录入购买方开票资料)
2.含税状态选择: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先确定您开具的发票含税状态,按“价格”可进行切换
3.商品信息选择:
已完成商品编辑的用户可以直接点击上图小方框选择商品
没有提前维护的商品可以直接输入商品名称然后鼠标点击右边任意位置进行商品编辑
如果有多行商品可以通过“增行”添加多行商品,非汉子防伪企业票面上最多显示8行,超过8行需要通过“清单”添加商品(汉子防伪企业票面最多显示7行,超过7行列清单)
购买方信息填写完成,商品编辑完成后点击“打印”对所填开的发票进行保存并弹出打印选择框进行发票打印(初次打印发票前一定要调整好打印位置后再将发票打在纸质发票上)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基本相同就不多做介绍
发票查询
用来按月或按全年度查询所开的各种发票,并可以连续打印发票,还可以查询打印销货清单
发票作废
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方退货时,若该张所开发票未抄税并且未跨月,则可利用该功能作废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
发票修复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硬盘发票数据库中当前会计月的发票数据与金税盘中记录的数据不一致时,可通过该菜单功能利用金税盘中相应发票的数据,修复硬盘数据库中存在问题的发票数据。
信息表
对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进行开具和管理。这里不做过多介绍,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报税处理
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一般都是登录开票软件过程中自动运行,平时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点击,那么每个与怎么抄报税清卡呢?往下看
征期抄报税流程
航天信息开票系统每月抄税(或上报汇总)、清卡操作流程
1、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个体户企业操作流程:(每月15号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为准)
报税处理 ➡ 上报汇总 (自动执行会有提示,如图a)➡ 进入申报软件申报(需申报成功)➡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2、季报小规模、个体户企业操作流程:(每月15号之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为准)
申报期(1、4、7、10月):报税处理➡ 上报汇总(自动执行会有提示,如图a)➡进入申报软件申报(需申报成功)➡ 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非申报期(2、3、5、6、8、9、11、12月):报税处理➡上报汇总(自动的会有提示,如图a)➡ 远程清卡(登录过程自动执行有提示,如图b)
判断清卡是否成功:【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锁死日期为下个月中旬表示清卡完成
注意:逾期未进行“清卡”操作,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手工清卡”。
图a.自动上报汇总完成提示
图b.自动清卡完成提示
图c.清卡完成标志
办税厅抄报是特殊情况下才需要执行的操作,不能随便点,点了以后要去大厅去清卡,为了避免误点新版开票主界面隐藏了办税厅抄报
红字发票填开
链接
添加开票、复核、收款人
系统维护”模块下的“用户管理”
可以“新增”、“修改”、“删除”、“修改密码”
新增的话填上用户名称,密码统一为123456,隶属角色统一选开票员。在发票填开时,进行选择即可
如果想修改某个名字的话选中要修改的名字点击修改,然后输入想要改的名字,最后点击右上角的小对号即可。
开票软件的基本操作基本就是这些
【第6篇】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7篇】定额发票增值税发票
发票监制章大改!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今天统一回复!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比如下面这张发票,你说还叫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肯定不合适啊,这就是名称,还由国家税务局监制合适吗?不合适,当然还有防伪水印显示国税也不合适,都要换。
一句话,也就是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
为什么不说地方税务局呢?
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这个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所以,哪些需要换?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一
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
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我们一个个来看看。
这里我们以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分个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你们仔细看,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6、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8、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9、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0、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1、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12、飞机行程单,不用换,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换。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第8篇】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网址
会计人员都知道,进行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都需要插入税盘才能进入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登录网站。但现在无盘勾选”进项发票功能正式上线了!不用插盘,也能进行发票勾选、确认了!使我们会计办公越来越便捷、更智能。
不用开票税盘也能登录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了,步骤如下:
1.登录表国家税务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和网页版)都可以,输入2次密码后进入到上述页面
3.输密码进入的需要进行电话号码短信验证
3.输入验证码
4.验证后点特色业务下方的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
【第9篇】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盐城建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1.1.案例一: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1〕3号)
1.3.简要案情:葛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吴某某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价税合计240.9131万元,税款27.7157万元,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56.2万元,税款17.9757万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陆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30号)
2.3.简要案情:陆某某以建湖县a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陈某某在盐城市b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 价税总金额410207.5元,税款56580.35元,已全部抵扣。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8号)
3.3.简要案情:金某某以其经营的江苏a机械有限公司为名义,从建湖b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总金额1366519.31元,税款232308.2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6号)
4.3.简要案情:何某某因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在建湖b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总金额684214.11元,税款116316.39元;在建湖c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6份,总金额599193.06元,税款101862.84元。共计13份,总金额1283407.17元,税款218179.23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23号)
5.3.简要案情:薛某某通过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票面总金额为1466561.23元,税款249315.41元,价税合计1715876.64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谷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7号)
6.3.简要案情:谷某某因其经营的盐城市a有限公司差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淄博b有限公司开具了7份品名为增塑剂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650759.99元,税额合计110629.21元,价税合计761389.2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考虑到被不起诉人谷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谷某某系民营企业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解决就业,尤其是目前疫情期间,依据中央“六稳、六保”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盐城a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5号)
7.3.简要案情:徐某某因经营的盐城a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乔某某介绍,在江苏b有限公司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870495.35元,税款113164.4元,价税合计983659.75。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视为单位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单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单位盐城a有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盐城a有限公司不起诉。
8.1.案例八: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2.案号: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1号)
8.3.简要案情:单某某通过联系他人,从开票人处开取建湖a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5份发票开票金额为427420.51元,税款72661.49元,价税合计500082元。
8.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单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单某某不起诉。
9.1.案例九: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2.案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检诉刑不诉〔2020〕10号)
9.3.简要案情:彭某某作为盐城市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缺少进项票,通过他人从建湖县b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合计2136819.73元,价税合计2500079.1元,税额合计363259.37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9.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彭某某系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量刑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盐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1、全电发票怎么领用?
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进行发票核定、领用,即可登录平台开具发票。
2、全电发票安不安全?会不会被篡改?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听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3、全电发票的电子件丢了怎么办?
可自行登录电子发票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重新下载;或联系销方重新交付即可。
4、新办纳税人,已经核定了全电发票,想开票给省外客户,怎么解决?
目前全电发票只能开往受票试点省,若有需求开具给非受票试点省的省外客户,可使用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电子专用发票。
5、请问开票员授权有人数限制吗?
没有限制
6、全电发票做账时需要打印纸质吗,跟电子普票一样吗?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7、纸质发票和全电发票的额度是共用的吗?
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时,领用时按照各票种单张最高开票限额*领用份数之和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
8、授信额度没有了,如果要申请纸质专票,是要先申请增加发票数量还是申请授信额度,还是两个都要申请?
如果纳税人手中还有存余的纸质发票,则只需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如果纳税人尚未进行纸质发票核定,则需要同时申请发票数量和授信额度调整。
9、授信额度不够,怎样申请增额?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10、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可以,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12、可以查到子公司税号的所有发票吗?
不可以,只能查本公司的数据。
1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查验什么类型的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查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所有发票。
14、电子发票平台能否查询到税控开具的发票?
可以
1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于会计核酸管理。
16、客户名称及商品名称可以一键导入吗?
可以在【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和【项目信息维护】功能中,通过批量导入功能导入。
17、全电发票可以查询到开票方是否已经申报的吗?
查不到
18、开具全电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19、怎么开销货清单?
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20、请问是否能查询发票的入账、抵扣情况。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候,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查询功能页面。
21、如何导出往期勾选发票清单?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选择【统计确认】界面,点击右侧的“查看历史确认信息”按钮,可查询往期勾选统计结果,并进行下载和打印操作。
22、收到进项发票销售方是否红冲我们能看得到吗?已勾选的和未勾选的分别怎么显示?
全量发票查询,点击发票详情,在状态信息处就有显示
抵消勾选,发票状态栏次:正常、作废、已红冲-部分、已红冲-全额
23、如何查询之前月份已经认证的发票?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选择【统计确认】界面,点击右侧的“查看历史确认信息”按钮,可查询往期勾选统计结果,并进行下载和打印操作。
24、已申报的情况下发现勾选数据有误应该怎么办?
跟目前税控发票操作流程一致,纳税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申报数据。
25、请问会不会出现双方红冲的情况呢?
不会,发起可以任意一一方发起,红冲只能是由一方红冲。
26、税控开票开具有误,可以用全电发票冲红吗?
若原蓝字发票为全电发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全电发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全电发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税控设备已注销,可以使用全电发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得纸票开具红字发票。
27、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跨越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28、发起冲红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时间是否有时限要求?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29、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全电发票啊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全电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冲红。
30、开具红字发票后,如何作废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局后不能作废。
【第11篇】甘肃增值税发票查询
为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惠政策,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3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并将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留抵退税”火热开展的情况下,若纳税人申请了留抵退税,该如何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若纳税人提交后发现信息错误,想撤回本期留抵退税申请,该如何申请撤回?
本期,小编带您了解留抵退税业务申请撤回以及进度查询操作指南。
1.在搜索栏输入“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可快速查找;
或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
2.点击进入,页面显示已提交成功的留抵退税申请,并可申请撤回留抵退税;
注:①该页面显示申请退税受理日期默认为近一个月;
3.点击此页面“撤回留抵退税申请”,弹出“确认撤回”提示页面:
4.点击确认撤回,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注:②若申请的留抵退税的状态不是“已退库”的进度情况下,都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撤回留抵退税(免抵退企业对于已核准未开具收入退还书的,终审同意后,电子税务局无法撤回留抵退税申请)。
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
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来源:甘肃税务
【第12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发票系统升级"是什么?——详解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源沅财管-为企业提供高品质的360°财务管理服务
为优化增值税发票服务,提升纳税人体验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这7个问题为您详解我们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1.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是什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是对原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的多个系统功能的整合升级,升级后功能更加完善、界面更加友好、操作更加方便,您主要使用税控开票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
2.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后有什么变化?
答:税控开票系统您继续使用原客户端,勾选平台升级为综合服务平台后,并对以下11项功能进行了优化:
(1)“深圳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深圳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2)新增勾选认证签名确认的功能。
(3)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进行不抵扣勾选。
(4)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
(5)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可取消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
(6)在金三系统未进行申报或作废申报的情况下可回退税款所属期。
(7)集成了发票查验的功能。
(8)可下载全部进项票、销项票,包含所有票种,实现发票批量下载服务。
(9)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纳入选择确认范围。
(10)实现异常抵扣凭证“可查询”“可阻断”和“可转出”。
(11)新增注销勾选功能。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为什么要停机,何时停机?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需要停机进行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0时至10月30日8时,届时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
4.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前您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
(1)提前或延后办理停机期间暂停办理的涉税事项。如代开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
(2)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务必于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确保系统自动完成离线开票时限和限额变更:
①离线开票时长:自2023年10月16日18时起离线开票时长将调整为15天,10月31日起恢复正常;
②离线最大开票金额:自2023年10月16日18时起离线最大开票金额将调整为发票份数乘以最高开票限额;
③在2023年10月16日18时调整后,如有特殊需要的您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离线开票时长和离线最大开票金额;
(3)网上申领发票请在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发起办理,并在24日22时前登陆开票系统确认并下载对应发票号码,停机期间该渠道暂停办理业务。
(4)成品油经销企业请在停机前下载成品油库存。
5.停机期间哪些业务不能办理?
答:
(1)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域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
(2)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含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点下代开app)、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
(3)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解锁、注销。
(4)申报征收类: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及申报更正,增值税申报比对,消费税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6.停机期间可以正常办理的发票业务有哪些?
答:
(1)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2)不动产交易及个人出租房屋的代开发票业务。
7.哪些纳税人需要使用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答:所有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第13篇】购进开票,出售不开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只办税务诉讼案件
经常看到这类案件,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准确定性,将逃税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从而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类案件的行为模式如下:第一步,当事人从上游公司购进货物,并接受上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第二步,当事人购进货物后,不是拉回公司仓库,而是以不开票的方式、低于市场价格转手卖给下游的终端消费者。
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通常认为购买货物的主体不是当事人,而是下游的终端消费者,从而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里有两个交易:第一个交易是当事人与上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二个交易是当事人与下游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一、当事人的第一个交易完全是合法的,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理由在于其支付了货款,也拿到了货物,合同成立、有效,不能因为货物流没有流向当事人的仓库,而是流向了终端消费者,就认为合同不成立,交易是虚构的。
是不是真实交易,应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货物流来确定。
假设,上游发货之后,却没有收到货款,那么他要收回货款的话,究竟是起诉当事人,还是终端消费者呢,明显应该是当事人,因为终端消费者只是从上游那里提货而已,并没有与上游签订过合同。
假设,上游公司在广州,终端消费者也是在广州,当事人在柳州,当事人在广州进货之后,直接将货物送至同在广州的终端消费者,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一定要将货物运回柳州,然后再从柳州运回广州?
二、当事人的第二个行为是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事人将货物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应税行为,正常情况下,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终端消费者的,并应该申报销项,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可是这么做的话,就是含税价了,价格就比较贵了,终端消费者就不会购买了。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目的其实是很明确的,就是只要票,不要货。增值税的原理就是交易发生后,开票时就会产生两联发票,一联是开票方持有的销项发票,一联是受票方持有的进项发票。持有销项发票的一方要向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持有进项发票的一方则是向税务局申报抵扣税款。明白增值税的原理后,就能发现,如果开票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有两联发票了,一联是上游开具的进项发票,一联是
虽然销售价格便宜一点,但是只是便宜的点数低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当事人还是赚的。另外,从上游那里拿到的进项发票,还可以列入成本,在年末的时候,冲减收入,从而少交点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好处就更大了。
从这个角度看,当事人销售货物给终端消费者,不开票的行为,导致国家本应收到的增值税款,却没有收到,增值税款确实流失了,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通过虚开的方式来骗取国家增值税款,从而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了,本案中,当事人是通过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逃避缴纳增值税款,从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前者是虚开,后者是不开;前者是从税务局那里把税款骗回来,后者是不把税款交到税务局那里;前者是税款不应减少却减少了,后者是税款本应增加却没有增加。
三、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逃税,不是虚开。
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偷税),税务机关依法应追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存在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上可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补税,补滞纳金,交罚金。如果不补交的话,就可能按逃税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有一次以罚代刑的机会。
【第14篇】浙江增值税发票查询
米印盒子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处理过各种各样的电子发票,小编整理了一下,有下面这些,你们知不知道他们的本质区别?
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电子发票)
广东通用机打发票(电子)
浙江通用(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
看到如此多的电子发票,你脑袋是不是懵懵的,其实不用懵。很多人觉得,搞这么多干嘛呢?感觉使用范围也是重复的,是不是多此一举?
其实也不是,这些不同类别的电子发票其实刚刚代表了我国增值税发票的改革过程。
从非税控的电子发票到税控基础上的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最后到又脱离税控的全国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
这种过程也让不同类别的电子发票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我们国家目前发票改革发展的趋势有两个,第一电子化、第二系统化。
所谓电子化就是彻底和纸质介质告别,通过电子数据传递,而系统化这个系统就是我们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这个系统是全国联网的。
而以此为标准,在发票分类上,我们现在也有一种很流行分类方式就是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把发票区分开来。
当然,还有现在正在起步的全电发票,这又是一套全新的全国电子发票平台,它脱离税控开具,更是未来的趋势。
所以说,不管你是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电子发票),还是广东通用机打发票(电子),还是浙江通用(电子)发票,这些在开具途径上通通都是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
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实际上是深圳推行的区块链发票,区块链发票感觉很高大上,其实就发票种类划分,其依旧就是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也是普通发票的电子化而已。
而浙江通用电子发票也是一样,也是原纸质普通发票的电子化。
这些电子发票并未从实质上改变自己的身份,并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无非就是新壶装老酒。大家使用还是和取得纸质普通发票一样,只是呢现在这种发票不会再发生丢失的事情了,大部分企业都还未实现记账无纸化,所以,取得这类发票一样还是要打印出来当原始凭证。
其实未来各省估计都会陆续增加这类发票,因为毕竟这是发票工作发展的方向,是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的发票管理新模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万变不离其宗,不管你是区块链还是机打电子,普通电子,各路花色只是表面,实质上和我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就不是一路的,其并未实现系统化,也就是还是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服务平台。
这种地位上的差距其实在各方面的管理操作都还是有差别。
1、真伪查询途径不一样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电发票这些是全国通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电子专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废止)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6)全电发票
而其他的非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只有乖乖去自己所在省份的电子税务局查询。你可以理解这些电子发票的开具系统是各地独立的,信息也是各地独立的,信息是孤岛状态,不全国通查。
2、开具规范也有差异
虽然大家看到现在各省的通用电子发票样式都做的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差不多。
但是说实话,从政策规范上,政策对新系统开具的发票还是更规范一些。
比如编码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说的很清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这里其实并未要求非新系统的其他发票以编码开具,虽然我们现在看到的其他电子发票也选了编码开了发票,但是确实没有政策上的强制规定。
又比如开具税号这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这里也说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电子),其实也未将非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发票纳入规范范围。
总之,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管理要严格一些,非新系统开具的没那么严格,至少政策上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编码开具、必须填写税号。当然实践中税务局要求从严管理就是另说了。
3、抵扣方面
增值税抵扣凭证,本身传统以来,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主要就只有专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本身就不是抵扣凭证。
普通发票也仅仅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做为抵扣凭证,而把电子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包括
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全电发票下应用场景业务为旅客运输服务农产品收购、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发票。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采用勾选确认方式选择并用于申报抵扣。
通行费电子发票申报时候和专票是一样的,均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直接填表,不需要勾选。
全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需要勾选抵扣。
那么,你取得的其他电子发票,自然也是不能抵扣的了,特别是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的电子发票。
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比如非新系统开具的客运发票也电子化了,比如坐长途汽车以前这种发票以后电子化了怎么抵扣?
这个按照目前政策,如果给你变成像通用电子普通发票的样式,就像文章开头的那张发票这种一样。
能不能抵扣,也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这个问题也很简单。
我们稍微按政策理一下就明白了。
购进旅客服务可以抵扣,购进旅客服务取得的不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按参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政策来。
那只能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客运发票,那么政策说了,取得这类发票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方能抵扣,很显然这张发票不具备条件,不得抵扣。
【第15篇】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在工作当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发票,你了解这些发票的区别吗?
左边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右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联次不同: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有四联,包括的有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但普通的发票不能抵扣,所以没有抵扣联,只有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开票信息不同:
普通发票: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专票:除了单位名称、税号,还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账号。
3、作用不同:
它们最主要的区别是: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不可以。
4、使用的主体不同:
专用发票一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
普通发票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具体来看:
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1300元(进项税额)。
所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要求大家多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是任何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来抵扣。
那哪些单位能开专用发票,哪些不能开呢?
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有什么区别呢?
税率和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