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13税率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13税率怎么算
新版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第2篇】房地产增值税税率表
一、前言
就房地产投资领域来说,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投资、运营、交付等)环节均和税费息息相关,每个环节中涉及的税种及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从交易形式来看,由于不同交易下涉及的税种不同,不同的交易结构对应的测算逻辑也各不相同,一个项目按照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两种交易模式下最终的利润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明确不同阶段、不同类型项目涉及的税种,了解各类税种计算公式的基本逻辑,才能真正实现对投资的掌握;
二、税种分类
对于房地产全过程开发周期来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拿地和开盘,所涉及到的税种有:
不同开发阶段涉税分析
房地产开发过程根据不同阶段所缴纳的税费不同,大致上可以分为行为税、财产税、所得税和流转税四大类,每个税类分为以下税种:
不同开发阶段税种分类
根据物业类型及对测算结果影响程度,将税种归纳整理为普通税种、销售物业三大税种和持有物业涉税三大类。
1、耕地占用税
征税对象: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征税范围:为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所有的耕地;
征收方式: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一次性征收,标准是5-50元/m2,具体金额视地方不同;
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定额税率;
2、土地使用税
征税对象:是指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及个人;
征收方式: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米征收一定的金额,标准是0.6-30元/m2。从土地合同签订次日起次月至产权发生转移期间;是每年都要缴纳的;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定额税率;
3、印花税
征税对象:是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
征税范围:在公开出让的项目、股权转让的项目、资产转让的项目中以及其他存在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项目;
征收方式:按照合同金额(含增值税)的万分之五进行收取;
印花税=合同金额*0.5‰;
4、契税
征税对象: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变动时,就当事人所签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征税对象: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中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根据转让不动产的金额作为缴纳的基数,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一般为3%-5%;
契税=土地出让金额*定额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缴纳契税缴纳的基数,通常情况下为土地出让金额。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1、如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列明市政配套建设费的具体价格时,此时市政配套费也可以计入契税的计算基数;
2、对于涉及拆迁补偿款的项目,原则上开发商直接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款,可以计入契税缴纳的计算基数。
5、增值税
征税对象: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做的任何产生增值的经营行为;
征收方式:差额征收。伴随着销售货值产生的增值税与伴随成本费用类的支出投入的增值税之差。不同行业不同征收对象的税率不一定相同;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率-进项税率;
6、土地增值税
征税对象:是指转让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以转让所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余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采用四级累进税率法;
土增税基础计算公式=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7、企业所得税
征税对象: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额;
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个人独资外企、合伙企业不适用;
征收方式: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准予扣除的金额)×所得税税率(25%);
8、房产税
征税对象: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额或者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税范围:经营性物业房产税的组成,既包括其空置阶段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进行征税,即从价计征;也包含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收入进行征税,即从租计征;
8.1 从价计征
核心是确认资产原值价值与扣除率(价值打折率),一般来说,资产原值的确认方式取决于收购方式,即采用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下的资产原值计算标准不同。
资产收购下的资产原值=资产收购价格+新投工程成本金额股权收购下的资产原值=原始土地出让金+其他可入账金额+拆迁补偿款+新投工程成本金额;
对于一般商业商办或者其他用途的资产,减除比例范围在10%-30%之间,具体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工程用途资产,减除比例范围通常扩大到40%-50%
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年;即空置阶段采取从价计算房产税,按照资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年化1.2%;
征税时间:取得经营性房屋的次月开始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期限根据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8.2 从租计征
根据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不含增值税;开发商取得的租金计征,征税率是12%,若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计征,按照租赁收入的4%计征。
在租赁过程中出现'免租期',则采用从价计征免租期的房产税金额;
房产税=从价计征金额+从租计征金额=应税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年税率1.2%+租金收入×12%;
【第3篇】出租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税率1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9%:不动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9%:玉米胚芽、动物骨粒、合规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9%:基础电信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销售无形资产0税率:出口货物、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说明】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仅指不征收,零税率除了不征收,还对之前已收的进行退税。
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自来水、商品混泥土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服务,可选择简易办法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文化体育服务“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或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营改增”之前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3%减按0.5%【文件有效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5%征收率【特殊规定】转让/出租其“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5%减按1.5%【文件生效日:2023年10月1日】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第4篇】如何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
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2023年1—8月的财政收入数据。数据显示,国内增值税44908亿元,同比增长4.7%。
这一数据看似普通,却发生在一个大前提下:从2023年4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下调,原16%部分下调为13%,10%部分下调为9%。
在如此程度下调的情况下,增值税收入却逆势增长,不得不说我国税务部门功不可没。
其中,金税三期系统作用尤为突出。
金税三期,是一个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从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等多个纬度来判断企业的税务问题,让企业纳税人所有的经营行为都在税务机关的监控范围,让偷税漏税行为无处遁形。
这导致部分企业,尤其是不规范的中小规模企业,税务成本骤然提高(此前都想办法避掉了)。
正因如此,企业更需要学会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节税筹划。
企业可以运用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合规节税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5%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5%以内
案例分析:
某建筑设计公司,2023年收入总额800万,成本2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利润600万全部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开票额限制为500万,这时就需要按查账征收计算
按照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
假设业务分流500万到个人独资企业则按核定征收计算:
按照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0.9%=4.87万
节税高达140余万,节税比例高达90%
总结:
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很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作进项转出。由此而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最后提醒:亲爱的财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合理避税,守法经营,杜绝预警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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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销售使用过旧设备增值税税率
一、涉税分析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视为销售旧货,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个人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合理费用。
3、印花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且个人转让产权转移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资料
通用资料:个人购买设备的合同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设备买卖合同,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第6篇】增值税征收率和税率的区别
会计想做好报税工作?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及征收率收好(全)赚了
会计做好报税需要掌握的啥?
1、抄报税流程要知道,流程清楚,是报税工作正确性的保证
2、税种计算公式,公式记不住,那还怎么去做计算需要缴纳的多少税(就像九九乘法表都记不住,你还咋学数学呢,一个道理)
3、然后就是本篇所带来的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及征收率,这也是做好税种计算的基础嘞
4、一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留存备用)不然找不到的时候,还挺耽搁时间的
5、还得熟练操作一些报税软件,这是报税吃饭的家伙啊
(↑有哟的看文末〇)
基本税率有13%、9%、6%、0
预征率共有三挡、征收率
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动产和建筑行业
关于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及征收率的分享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希望能给正在报税或者学习报税工作的你带去帮助,每一次积累都是你向上、升职加薪的基础,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提醒各位财务会计人员,9月份征期时间是到9月20日!由于中秋假期,纳税申报的最后时间截止到20日!抓紧时间呀!
【第7篇】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率
编者按
土地增值税经常引发税企争议,被戏称“土地争执税”。土地增值税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多的争议,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大原因:一是土地增值税税率超率累进,并且税率太高;二是土地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简单而滞后;三是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认定非常复杂;四是计算增值额的方法、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复杂。本文拟对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土地增值税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并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法责任进行提示,供读者参考!
一、房地产业涉土地增值税案件数据汇总
以“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业”为关键词进行司法裁判文书搜索,数据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案件数量上分析,民事案件数量居首
2、民事案件中各类合同纠纷占比超过90%
3、行政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其中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合计占比超三成
虽然从案件数量上看,房地产业涉土地增值税纠纷中,税企纠纷数量不多,但是仔细分析各类案件的案情,尤其是民事案件的案情,会发现不少案例中合同各方对土地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承担比例等问题的分歧直接引发了合同纠纷。因此,行政案件的数量不能全面反映土地增值税的法律风险,应看到相当多民事案件背后也是土地增值税引发的风险。
4、刑事案件以逃税罪与虚开发票罪为主
从案件数量上看,房地产业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刑事案件数量只有11件,其中五件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其中逃税罪、虚开发票罪都涉及。
二、房地产业须警惕土地增值税四大法律责任
(一)未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会被要求限期清算,视情形,可能加收滞纳金
由于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的简单、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应清算、可清算两种情形。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为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应清算”未清算的情况,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未能及时进行清算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会在查实的前提下,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种情形下,纳税人会被追征滞纳金。对于“可清算”的情况,应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清算,纳税人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此时只需缴纳税款。
(二)收入、费用、成本等确认不合法,追征少缴的土地增值税和滞纳金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赖于增值额的计算,而增值额的计算则是由收入减去费用、成本等各法定扣除项。相对于扣除项,收入的确认还是比较简单的,目前有分歧的情况常见于特殊情形下的收入确认,例如:回迁安置房确认的金额标准、应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行为、合作建房的转让收入是否应确认为应缴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等。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扣除项包括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但是实际上企业发生的费用是远远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列举的种类要多。那对于费用、成本的性质判定不同,直接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例如,对于项目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属于开发间接费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分歧,税务机关往往认为是属于期间费用而非开发间接费用。
对于收入、费用、成本等确认不合法的情形,如果只是法规、政策理解、适用错误,而不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的偷税等情况时,纳税人面临的是追征土地增值税及滞纳金的责任。(参见:《龙岩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2017)闽08行终147号)。
(三)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构成偷税
以《山西金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西省闻喜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求撤销税务处罚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晋0828行初51号)为例,金宏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自制收据收取房款不入帐,少记预收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少缴税款50%的罚款。
以《四川绵竹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014)旌行初字第51号)为例,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假发票、虚构交易事实等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3711150.00元,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196027.73元,构成偷税,被税务 机关处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为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减少收入、增加扣除项往往是筹划重点。但是筹划不当,容易构成税务行政法中的”偷税“行为,而被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同时,提醒读者注意,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还会面临处罚罚款的行政责任。(参见《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通江县地方税务稽查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中宏霞房地产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2016)川1921行审27号)。
(四)土地增值税不当“筹划”,担刑责——逃税罪、虚开发票罪
从前述对公开的审判案例分析看,逃税罪、虚开发票罪是土地增值税税收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常见罪名。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图形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初次被税务机关按照偷税进行处罚,并足额上缴税款、罚款的,不会按照逃税罪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对于提供足额担保是否属于“已接受行政处罚”而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司法审判结果则并不明确。根据立法意图分析,笔者倾向于认为提供足额纳税担保时,应认定满足豁免条件,不予追究逃税罪的责任。
而虚开发票罪往往是因为房地产企业为了多列成本、费用。以《盐城市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等虚开发票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8)苏09刑终668号)为例,2023年至2023年,富园房地产公司在开发盐城市大丰区“朝阳景都”项目过程中,为了少缴税款,公司财务主管被告人田培军经与姜某计议后,先后安排并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姜道聪、公司会计被告人许巧红、徐玉会及被告人徐茂炎等人通过伪造工程施工合同、付款证明、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等开票资料,虚列、虚增盐城市大丰区“朝阳景都”项目实际工程量,让富园建设公司、富园园林公司及冒用他人名义,为富园房地产公司从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8张。从而触犯了刑法规定,以至于要承担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第8篇】一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
每日税讯专家杨中英点评新政要点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该条明确了适用11%税率范围,本条是限制性列举,共23种货物,分为七大类。即“
1、农产品;
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3种;
3、饲料
4、音响制品
5、电子出版物
6、二甲醚
7、食盐
各种货物注释应按本文件附件1判断。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款是明确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几中情形处理:
1、取得一般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进行抵扣;
2、取得由小规模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前这类发票均由税务局代开),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通常是指不含税金额。是否按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计算进项,也值得关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该款规定了抵扣农产品适用税率特殊情形,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是 2023年5月1日起至今仍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期间。
营改增前,原增值税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其表现形式多在工业、商业、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业,该款明确对生产销售产品、工业性加工行业消耗农产品不因简并税率而税负有所增加的特殊规定。
对于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对应耗用农产品依然可按照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存在问题是,如生产纺织品企业,在2023年7月1日后,向一般纳税人购入棉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1%,根据本文件,纺织企业如何操作“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而取得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因企业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易操作。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为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骗税案件的发生,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为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扩大政策覆盖面,2023年,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和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产品抵扣机制。
实行上述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行抵扣凭证脱钩,也就是这些行业,不再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和自行计算进项税额为抵扣依据,而是按规定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再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该款是对上述情形中的税率进行调整的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实务中,站在销售农产品角度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如农民、公司+农户、农场、林场、果树场等,增值税规定免税;二是经营销售农产品单位,如购入农产品再销售等,其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该款就是对批发、零售单位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享受增值税免税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取得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确。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款是强调除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在会计处理中,对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否则从低抵扣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该款是对可自行计算进项抵扣发票种类的明确, 开具这类发票对象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农业生产者与自产农产品,如林场销售自育苗木,享受增值税免税而开出普通发票,取得方可依据11%或13%的税率,自行计算进项税额。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该条款是对所列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该条对执行日期进行明确,并统一此前文件税率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口径,同时对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明确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最新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2.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8日
【第9篇】厂房出租增值税税率
不动产租赁
老项目: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取得的不动产;
新项目:2023年4月30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
一、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
1、一般纳税人出租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新项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适用税率10%。
重点: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5%,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不动产销售
1、自建老项目(简易办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5×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5×5%(扣除预缴)
2、自建新项目(一般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0%(扣除预缴)
3、非自建老项目(简易办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05×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05×5%(扣除预缴)
4、非自建新项目(一般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1×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1×10%(扣除预缴)
【第10篇】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率
二手房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了税和费,其中税的部分给税务部门缴纳的,费的部分主要是给中介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交的。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税有增值税、契税、个税、登记费。
其中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5.3%,房产证满两年则免征。
契税的税率为:90平及以下(含),首套房为1%,二套房1%,三套及以上3%(限购城市涉及不到这一档税费)
90平以上,首套房税费为1.5%,二套房税费为2%,三套及以上税费为3%(限购城市涉及不到这一档税费)
个税的收费标准为1%,如果原业主符合满五唯一(房产证满五年且为所在省份唯一住房),则免征个税。
以上税费,原则上是各自承担各自的税,增值税和个税是由卖方承担,契税由买方承担,但是很多地方约定俗成是卖方是净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的费主要有:
中介费,每个城市的中介费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为2%-3%,具体以所在城市为准。如果是自行成交,没有经过中介也就没有中介费了。
给其他金融机构的费用主要指办理按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般是按价按贷款额收取,包括评估费和代办按揭费,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收费会略有差异。
如果是全款交易,则没有办理按揭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基本都是买方承担。
除了正常买卖过户之外,还有赠与过户和继承过户。
目前很多地方赠与只针对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赠与的税费主要是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契税是3%,印花税是万分之五,登记费是80元。
赠与来的房子,二次交易的时候,新房本不满两年也需要缴纳5.3的增值税,满两年可以减免增值税:二次交易的个税是差额的20%,如果新房本满五年且产权人是省内唯一住房,也可减免个税。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只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可减半征收),非法定继承除了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承担3%的契税。
所以二手房的税费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税费是由一些差异的,而且不同的城市,税费也是会有差异的,所以具体的税费标准,以当地具体的税收政策为准。
【第11篇】增值税税率16调整到13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16%降至13%、10%降至9%,那新税率的发票怎么开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税率变化情况一览表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那么到底怎么操作呢?朝下看~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先看开票软件省升级了么
一、确定开票软件已升级
金税盘用户开票软件版本号:v2.2.33.190318
税控盘用户开票软件版本号:v2.0.29.190318
提示:请自行对照查看!
3了解开票软件升级后变化
01
金税盘用户
1.2023年4月1日至3日,进入开票软件,系统自动弹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将16%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将10%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请遵照执行!”的提示 ,如勾选左下角的“不再显示”后,再次登录开票软件不再弹出该提示框。
2.升级后在2023年4月1日后登录开票软件时税收分类编码自动更新至最新版本号32.0。
3.2023年4月1日后登录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适用税率,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4.月度统计表和发票资料统计中增加对13%和9%税率的汇总统计。
02
税控盘用户
1.2023年4月1日-4月3日登录开票系统均会提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增值税16%和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请遵照执行”, 如勾选左下角的“不再显示”后,再次登录开票软件不再弹出该提示框。
2.税收分类编码版本更新到32.0。
3.13%与9%税率的调整
发票填开界面的税率,调整后的税率排在前面,调整前的税率依然存在。
4.汇总表设置税率处,新增13%与9%两栏。
4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开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金税盘用户,可以在开票软件中选择13%或9%的税率开具发票。
提醒:
对于2023年4月1日之后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界面没有16%和10%税率可以选择,所以妥妥地不会选错税率哦!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蓝字发票。
提醒:
① 开具红字发票时,原来发票按什么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就按什么税率开具哦!
② 如果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在2023年5月1日前,也是可以开具17%或11%税率发票的哦!
5税率下调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发票开具需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业务的适用税率,影响发票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先认识下税率调整后对应的行业品目
我们还是用快速记忆法:
6%
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9%
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3%
剩下的,都属于它~~
二、接下来就是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一)新税率的执行时间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4月1日之后的就要按新税率开票,而纳税义务在2023年3月31日及以前发生的,仍可以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各位亲在开具时一定要注意。
(二)针对已经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升级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控开票软件内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未升级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请尽快升级。
(三)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呢?简单来说,当月作废,次月冲红,简单吧!
那如何正确的开具呢?
还是举个例子吧。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货物销售,该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6%。在2023年3月-4月期间,共发生了2笔业务,根据情况不同,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上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a业务:甲企业3月28日销售了一批货物给乙企业,4月1日前已经开具发票。但是在4月1日后,因为发生销售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这时候就应该按照原适用税率16%开具红字发票。
b业务:甲企业4月10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了一批货物给乙企业,并同时开具发票,但在开具发票时误将税率选择为16%,且5月份才发现开票有误。这时候甲企业需要先按照原税率16%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13%的蓝字发票。
(四)补开发票相关涉税提醒
先看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再举个例子,甲企业3月20日销售了一批货物给乙企业,且税款所属期3月申报了未开票收入,但是一直未开具增值税发票。4月20日,丁企业要求甲企业开具发票,那么甲企业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16%补开。
此处应特别注意:
若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之前,但未开票,4月1日后需补开发票,其纳税义务发生当期必须要申报未开票收入。也就是说必须在税款所属期2023年4月1日前申报了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才可以补开发票。
6发票开具热点问题
1、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3、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4、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5、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6、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7、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答: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8、2023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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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运输费的增值税税率
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3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如您认为本文有用,欢迎收藏和转载;如您认为其中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第14篇】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哪个少年不想,年纪轻轻就过上每天奔波去收租的生活?
团团做梦也没想到这个梗在今年成真了。至于收租的税怎么交,你算过吗?我猜你肯定没算过(你应该没有房),团团请到阿汤来介绍房产租赁的税务,快拿出你的本本学习了。
前一段时间,一位27岁的广州女生号称拥有超过400栋楼的相关短视频在社交网络上不断热传。
相关微博热搜冲到第一,有2.9亿阅读
好多网友瞬间化身柠檬鲸!
柠檬精本鲸酸了——
毕竟在一线城市拥有一套房子就已经让不少人梦寐以求。要是我,我也忍不住想象自己穿着休闲服,踩着拖鞋奔波在收租的路上。
但是这个美好的梦很快就打破了,毕竟我还没有房。而网友的讨论也渐渐地转移了目标,他们关注重点纷纷偏向了要交税的问题:
看来大家都有很好的纳税意识,真是太好了。阿汤可以肯定回答出租方是要缴税的!(但真相是很多出租方转嫁给承租方)出租方出租房产时要交什么税?这是分不同情况判断,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房产租赁要交的税有哪些?
为了帮助各位未来成为一个精明的房东/包租婆,下面就教大家计算房产出租的主要税费计算。
一 房产税
房产租赁和房产税直接相关。如果你的房子不出租,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房产的计征方法,是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新闻里的包租婆收租的400栋楼,其中一部分是她自有房产。以她自有房子为例简单了解一下这个计征方法。据媒体介绍这些楼都是集中在白云区的一个片区里面,假设这里平均租金为1000元/月(不含税)。包租婆个人所有的住房,不分出租用途,都可以减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1000*4%=40元
出租自己的住房,包租婆每个月一套房就要交40元的房产税。
房产税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房产税归入地方财政收入,相关征收政策也是由地方制定执行的,各个地区的政策略有不同,大家可以去当地税务局查询。
二、增值税
自2023年全面施行营改增之后,房产租赁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且据媒体透露,这位包租婆的400栋楼房只有部分是她自有的房产,大部分还是代理的,她还组建了团队进行房产租赁的工作。所以这400栋楼的适用增值税计征方法和税率,我们要区别来计算。
出租不动产的计征方法
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如果我们的租金收入是不含税的,那就按收入乘以税率,就能得出应纳税额,但很多时候,我们的租金都是一口价,就是说这个租金里包含了要缴纳的税费,于是要用这个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含税租金收入÷(1+税率)x税率]
随着202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目前,个体户和个人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三、个人所得税
作为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的收入应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范畴。
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出租房产在租金不高的情况下,如800元/月,基本可以通过修缮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免税。
租房涉及的税费除了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外,还涉及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阿汤。部分素材来源:新浪微博 ,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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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钢筋增值税税率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看进项侧的附件2-中国铁建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清单
材料类别(列举) 是否可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税率
钢材、水泥、混凝土 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油品、火工品 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原木和原竹 是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13%
管理要点:
(1)2023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人工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型
抵扣率
备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资质的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3、劳务派遣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或6%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差旅费-住宿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管理要点: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费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管理要点: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管理要点: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会议费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进项税税率: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管理要点: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检验试验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管理要点: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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