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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变动时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9 11:36:02 查看人数: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变动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变动时间

【第1篇】增值税税率变动时间

通知!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01

延期通知!

一、政策内容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官方解读

1、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2023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退税。考虑到自7月份开始,将新增较多纳税人办理退税。因此,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2、延长7月份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是否面向所有纳税人?

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

3、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02

增值税,又变了!

划重点: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二、2023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03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3年6月更新)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①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04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法定免税项目会计处理均不涉及增值税,正常核算即可: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小规模3%→免税

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3%减按1%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在现金流量表里面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中填列,一般不在“收到的税费返还”栏目中填列。

5、增值税加计抵减

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无需做账务处理

需要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纳税金额)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政策依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6、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符合相关税收文件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会计处理如下:

①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减征额)

③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7、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会计处理如下:

①初次购买税控或缴纳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第2篇】商场里黄金增值税税率

综合法律形式、业务实质、交易目的和会计处理分析 黄金租赁更接近于贷款服务

2023年01月18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付田

黄金租赁,也称黄金租借,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以租赁的方式,向商业银行租用黄金,到期后归还等额同质黄金,客户拥有黄金在租赁期间的处置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赁费用的业务模式。租赁标的物为实物黄金,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货权转移过户。作为一种创新衍生品工具,黄金租赁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及企业融资和套期保值的重要工具。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黄金租赁业务实质究竟是什么,业内一直有不同的观点。

案例 不同观点下税负差异大

甲银行是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税务部门了解到,该行2023年取得黄金租赁业务收入近13亿元,金额较高。甲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税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观点认为,黄金具有货币属性,承租人租赁黄金多是为了融资,而非获取黄金的使用价值。承租人租赁黄金后,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在黄金被生产消耗后,再归还等额同质黄金。从本质上看,这与货币借贷更为接近。因此,甲银行应就其黄金租赁业务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3÷(1+6%)×6%=0.74(亿元)。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观点认为,一方面,黄金租赁业务所签订的契约为租赁协议,所收取的费用为租赁费用;另一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黄金不可能成为贷款服务的客体。因此,甲银行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3÷(1+13%)×13%=1.5(亿元)。

两种不同观点下,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差异高达0.76亿元。这使得甲银行对该业务应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目产生了疑虑,更担心由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探析 业务实质究竟是什么

笔者认为,要寻求问题的答案,还要从黄金租赁业务的业务实质来进行剖析。

从黄金本身的特性来看,黄金作为种类物,无法成为租赁合同的客体。《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中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亦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由于黄金租赁业务所涉及的黄金,是未经特定化的种类物,承租方对租赁物拥有处置权,会将黄金消耗于生产经营中,无法返还原物。因此,租赁黄金,并不是税法意义上的“有形动产租赁”。

黄金本身还具有货币属性。时至今日,黄金仍然在国际结算中发挥着支付手段的职能,在国际储备中占有重要地位。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的《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2023年版)中,将租赁黄金所付出的成本表述为利息,计算方法根据重量、计息基础价格、利率、计息基准、计息期计息天数、年度计息天数确定,亦与利息相近。从这一点看,黄金租赁业务在业务实质上与货币借贷更为接近。

黄金租赁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非占有和使用标的物。由于国家实施黄金交易管制,黄金租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须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并在其会员服务系统完成申报操作。从这一点看,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承租方,其实可以自行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之所以租赁黄金,主要是因为黄金租赁利息低于其信贷融资成本。周大生、寒锐钴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都显示,企业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

在会计处理方面,实务中,几乎所有企业都倾向于,将黄金租赁业务发生的租赁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核算。现行的会计准则未对黄金租赁业务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主流的会计处理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考普通租赁业务,将黄金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另一种是参考金融工具业务,将黄金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主流会计处理均将租赁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核算。

观点 应属于贷款服务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黄金租赁业务无论是在法律形式、业务实质、交易目的还是会计处理上,都更接近于贷款服务。不仅如此,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来看,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贷款服务的应税范围。因此,甲银行取得的黄金租赁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处理,适用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第3篇】增值税两档税率

近日发布的“十四五规划”释放了几个重磅信号!

“十四五期间”增值税税率将由“三档并两档”,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或将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或将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

增值税税率下调,

“三档并两档”?!

11月3日,“十四五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建议》指出: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增值税改革。

“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又要结构性减税,那就意味着间接税要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读道。

施正文表示,提高直接税比重,关键是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既要进一步调整税率和完善费用扣除制度,也要整体上谋划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提高直接税比重不言而喻的是要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因此,增值税改革在“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

增值税是间接税的最大税种,也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作为我国税收法治化的重要部分,增值税立法进程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增值税税率简并更进一步“三档并两档”也受到广泛关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增值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目前保留两档税率的国家占多数,“十四五”时期增值税在推进税收立法中,三档税率是否能简并成两档是一个核心问题。

那增值税税率是否会下调?会不会由三挡并两档?目前还没有明确答复,所以大家还按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执行即可。

2

2023年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税率表

结合今年增值税的变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最新最全的税税率表,包括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建议收藏

2023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1、5种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5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

其中,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哦~

2、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享受减免,如果客户一定要专票的,可以放弃免税开具专票。这笔收入放弃减免税,不影响其他收入享受免税。

3、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留抵退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

或将取消一般纳税人

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建议》中提出:要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十四五”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7个税种都要由相关规定择机上升为法律。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在增值税立法方面,除简化税率外,要强调增值税中性原则,研究税率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以及是否还要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形式、是否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外,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增值税法。

关于是否还要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形式,小编认为近年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间的转换越来越便利,是否也是在为此做铺垫?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还没办理的小伙伴们要抓紧时间了!

4

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01

电子税务局申请

1)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2)功能类别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纳税人网上申请后可等待或致电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业务受理。

3)操作步骤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模块。

步骤二:进入功能模块后,核对并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三: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4)进度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02

上门办理

1)办理材料

①《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份,免填单,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原件

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办结时效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纳税人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

【第4篇】金融机构增值税税率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23年11月18日,版次:06

作者:代锦东 高颖 作者单位: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段时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处置抵债不动产,可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受到银行业财税人员热议——这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的主要内容。那么,31号公告会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带来哪些利好?在具体税务处理上又应该注意什么呢?

利好:处置不良债权可差额计税

实务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大多为发放贷款,易形成不良债权。一般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年可能产生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不良债权。在我国,狭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专用于收购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

为解决上述不良债权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往往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取得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进行作价抵偿。《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不动产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相关主体在处置抵债不动产时,须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31号公告发布前,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通常需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有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抵债不动产,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下,相关主体在取得进项抵扣凭证后,方可进行抵扣。不过,实务中,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往往很难从抵债方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1号公告明确,2023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据以确定抵债不动产的对价。

举例来说,2023年10月,甲银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抵债的一栋楼房,该楼房经法院判决价值3000万元。甲银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10月,甲银行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该楼房,取得拍卖价款3500万元;支付评估费、拍卖手续费等费用7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载税额合计3.96万元。

根据31号公告,甲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销售额为350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为(3500-3000)÷(1+9%)×9%=41.28(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3.96万元。因此,处置抵债楼房,甲银行应缴纳增值税41.28-3.96=37.32(万元)。

甲银行如果在31号公告施行前处置抵债楼房,应确认的销售额为350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为3500÷(1+9%)×9%=288.99(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3.96万元,处置抵债楼房应缴纳增值税288.99-3.96=285.03(万元)。相比之下,甲银行可以节省涉税成本285.03-37.32=247.71(万元),税负大幅降低。

细节:主体和客体均须满足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享受差额计算增值税优惠的主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范围,可以参照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确定。该条例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笔者了解到,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公司。

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受差额计算增值税优惠,还需要满足处置客体要求——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和建筑物、构筑物不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不动产。需要说明的是,常见用于抵债的独立土地使用权、林权、矿权等,不在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处置这些产权不能适用31号公告。

根据31号公告,选择差额计算增值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来说,如果抵债不动产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作价,相关主体应按两者不含税差额确定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抵债不动产的处置收入小于或等于抵债作价,相关主体应按处置收入的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外,31号公告的施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能否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以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发生在2023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为准,而不是看转让合同、协议的签订时间。

【第5篇】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方面热点案例

增值税案例(一)

「问题」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附带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答案」办理业务时附带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等是保险公司常用促销手段,因礼品、宣传品价值在金融服务收费中已收取了对价,所以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附带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无需作为视同销售,按实际收取的金融服务收费申报缴纳增值税。

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局的意见。

增值税案例(二)

「问题」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视同销售?

「答案」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围是:“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家具、家电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如果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案例(三)

「问题」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案」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1、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视同销售”概念,不过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

增值税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营改增”试点规定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篇】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

一、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依据

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

3.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财法字〔1995〕006号)

二、预缴土地增值税计算

(一)预征的计征依据

1.一般计税

(1)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简易计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简化计算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

(二)代收费用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

(三)预征率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征率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穗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预售环节取得的收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的房地产等)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不预缴土地增值税。

三、预缴申报

(一)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源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国税函〔2004〕938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目前,多数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实行按月申报,但也有部分地区实行按季申报。比如上海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财税〔2006〕21号)

(六)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申报附表

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四、会计处理

预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五、风险点

1.项目应正确区分业态,由于各业态预征率不同,需向当地税局咨询或通过当地税局网站查询最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文件,核对预征率适用正确与否,并及时更新;

2.检查账面有无收取的诚意金应转未转预收的情况,核实转为预收的诚意金是否按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3.合同中包含政府回购保障房等的,土地增值税可申请减免预征,是否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于网络

【第7篇】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

每个不同类型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不一样的,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一般来说会计行业内,建筑企业会计和房地产会计的工资会高一些,但是建筑企业的税率是多少呢?应该怎么报税呢?

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收率

征收率=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核定所得率对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确定为10%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0%*25%=收入总额*2.5%

2、不核定征收法定税率是25%,小微型企业的优惠税率是20%

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几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

1、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除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是适用20%的税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适用25%的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以上就是有关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8篇】园林绿化增值税税率

园林绿化是房开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属开发成本中的基础设施费用。房企购入绿化苗木属于农产品,农产品销售是免税的,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条如因此断裂,就会造成进项税流失,加大企业税负。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不管从个人、合作社、公司购进苗木,只要取得对方适用于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均按发票注明的苗木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行填列。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企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苗木取得3%税率专用发票,并不是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而是按发票金额(即不含税销售额)乘以9%税率计算抵扣。若园林绿化完成后与对方公司发生的养护费用,则不能按照农产品购进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9篇】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率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土地增值税预征。

上节,我们说了土地征值税是最复杂的税种,一节课很难讲完。我们这节课继续。主要讲讲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征值税怎么预征?

1.为什么说房地产是地方重视的支柱产业

首先,土地增值税占地方分成税收比例高。这涉及一个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一些房地产繁荣的地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能占地方税收几乎八成左右,而土地增值税税收占比又位居首位。为什么呢?

因为一般来说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是五五开,企业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是六四开,土地增值税则是百分百归地方的。我做个粗略的比喻。收100万土地增值税地方就能拿100万,收100万增值税,地方才能拿50万。所以在严重依赖房地产的地方,肯定土地增值税占比会高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其次,房地产企业交的税费种类多。

房地产各阶段所涉及的税种:

企业设立: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印花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取得项目用地: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前期准备: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资金筹措: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建设施工: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销售: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

物业服务(竣工交付):土地增值税清算

看到这眼花缭乱的清单,就知道,房地产为国家贡献了多少税收。

土地增值税为什么要预征?

我们知道,房地产开发建设一个项目时间跨度是很长的,少则两三年,长则一二十年,如果不预征税款,都等项目建成,卖完交房后再征,估计老板都换了几波,或者跑路了,国家问谁要钱去,所以在还没有竣工交房,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要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

那预征什么时候征?怎么计算呢?

首先预售的时候就要交土地增值税了,具体的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一般来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比如:你预售住宅取得的不含税收入(记住是不含税)为5000万元,那土地增值税就是5000万*预征率。

同时,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容积率不同)确定适当的预征率。比如合肥预征率是:

(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2)住宅(不含别墅、商住房)预征率为1.5%;

(3)其他类型房地产(含别墅、商住房)预征率为2%。

3.土地增值税预征一般怎么计算?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取得了预售预收款1100万元(含税收入),该公司所在地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增值税预征税率也是3%)。那么,该公司应缴纳预征土地增值税多少元?

第一步,计算企业取得预售款预缴的增值税

1100万÷(1+9%)*3%=30万元

第二步,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税收入)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1100-30=1070万元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

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征率=1070*3%=32.1万元

4.土地增值税有核定征收吗?

如果你有偷偷摸摸的情况,想蒙骗税款,预征、清算都收不上来,肯定要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率也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的。比如合肥:

(1)住宅(不含别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2)其他类型房地产(含别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10篇】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开来说,首先要区分是个人股权转让还是单位股权转让,其次要区分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还是非上市股权。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一)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企业转让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任何一种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任何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1.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上市公司股权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要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综上,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增值税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所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不管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照扣除股权取得成本后的差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根据财税字〔1998〕61号文件规定,个人在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如果转让的是限售股,按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因此,不管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还是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都要缴纳印花税。

【第11篇】软件服务费的增值税税率

软件企业销售同时征收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在半月前困恼了我和多数的税审群友,今天将和大家再次探讨。

一、政策规定

1、 财税(2005)165号

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笔者注:交付后的技术服务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是因当时尚未营改增,属于营业税范畴。

因此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软件产品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此处提醒大家注意,随同收取,说明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是软件而非服务。

2、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以软件技术服务为主业的企业销售软件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服务业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实务如何界定

财税(2005)165号和财税(2016)36号两个都是规定混合销售,但是软件销售的同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征税规定却完全如何,真的是如此吗?我们先看看营改增前的混合销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38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其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与财税(2016)36号文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混合销售的界定其实一致,只不过因营改增前服务业无需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而已。

因此对于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6%还是16%缴纳增值税,应区分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销售软件产品则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则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12篇】各行业增值税税率表

新的增值税率出具后,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只有四种,即“16%、10%、6%和0%”, 对于特殊业务群体的征收率只有二种 :即“3%、5%” (小规模或其他业务形式的征收税率)。

这里补充一下,什么是征收率。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对正常经营企业而言。但一些企业,业务不成熟或业务形式为非经营业务,则国家出具了针对了此类企业的补充征收税率,即征收率。

我国现行的税率情况

主要征收税率

主要征收税率指一般纳税人,即税法对应的四档税率:

各行业的适用税率

免税及零税率

免税及零税率情况下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率

简易征收税率

适用于简易征收的税率

【第13篇】免征增值税和零税率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自然人代开每人每年代开2000万的额度已经成为过去式了,现在自然人代开一般在山东,重庆,湖北,云南等地方,可以享受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政策,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个税核定税率为0.7%-1.5%,根据园区不同,税率也不同,年底也不会进入综合汇算清缴,出具完税证明,不需要再补缴个税。

个人跟公司发生业务之后,但是需要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个人没有发票资格,就需要到当地的税务大厅做临时登记,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0%,税率是比较高的,劳务报酬超过50000就需要按照4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4月1日之前,自然人代开一年还可以代开2000万,但是4月1日之后,税务局发布了最新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自然人代开的税率也有所调整,自然人代开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核定税率为0.7%-1.5%一年可以代开500万,前提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一般三天左右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二十税》。

【第14篇】车辆租赁增值税税率

关于车辆广告位出租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的问题。

具体案例: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司将车辆广告位和电梯广告位出租获得的收入适用什么增值税的税率?

回答:适用于9%的税率。

根据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车辆广告位和电梯广告位出租均属于不动产租赁,贵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参考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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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第15篇】医药增值税税率

《税朝朝》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国家对医药行业进行了两票制改革,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的确是一件特别惠民的政策,但是,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即使在享受国家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依旧难以解决医药企业因为成本票不足而产生税负压力过大的问题。

一家企业想要实现高额利润,都是采用“开源节流”的办法,即增加收入,降低支出。但是医药行业中企业沉重的税负压力大都来自于成本票缺失、进项票不足从而导致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过高,企业过重的税负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并且后期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这些沉重的税负都会影响一家企业的整体经营盈利。

医药行业过重的税负影响着企业经营,那么一个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很有必要的。用合适的税收优惠来解决企业相应的税负。

这里主要介绍总部经济招商政策,该模式下的企业不用实地入驻税收优惠园区,不会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并且很多地方都是不限地区,外省市均可申请享受。

个人独资企业:

新设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低至3.16%,具体所缴:个人经营所得税率为0.5%-2.1%,增值税3%(疫情期间下调为1%),附加税6%(减半征收)。重庆税率可低至1.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采用税收返还奖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还奖励占地方持有部分70%到90%。纳税大户,一事一议。税收返还及时,企业当月纳税,奖励次月返还。

针对医药行业成本票不足、进项票缺失的情况,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的问题,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但是每家企业具体的经营情况不同,那么不能简单的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就随意的利用,肯定需要专业的人员在分析过企业的情况后,再给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方案。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朝朝》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增值税税率变动时间(15个范本)

通知!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01延期通知!一、政策内容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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