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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3税率行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9 08:10:03 查看人数: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13税率行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13税率行业

【第1篇】增值税13税率行业

对于税务的知识,很多朋友多次问到,例如施工时,我们到底是开具 9%的发票 还是6%的呢?增值税3%、6%、9%、13%税率怎样区分呢?等等问题,这对于弱电经理来说,是 必须具备 的知识。

一、3%税率

严格来讲这个3%不能叫税率,应该叫征收率,因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没有这一档。大家都知道,这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适用3%征收率,咱们重点说说一般纳税人适用这3%征收率的情形。

1、建安施工的清包工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收的3%征收率

什么叫清包工?所谓清包工就是我们常说的 包工不包料 ,就是我对这个工程项目我只出劳力,像监控设备、线缆、脚手架等工地需要的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你想想啊,我方提供的 只有劳力,没有买进来任何材料 ,也就是完全没有进项发票,如果清包工项目取得的收入要按一般计税的税率9%征收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施工企业没有进项抵扣,应纳增值税很高,从而导致附加税费的支出过高,间接 增加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方工程提供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6%税率

建筑弱电施工涉及到这个税率的地方不多,主要是集中在图纸、咨询规划等方面,比如建安企业为建设方提供的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就适用6%的税率,再比如 维保服务 也是6%的税。

不过这涉及的金额应该不是很大,咱们看看6%增值税的税目就明白了。

三、9%税率

这才是当前建筑施工项目增值税的正主,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弱电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都是按这个税率计税的。

为什么?

第一,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销售额超500万元,这建筑施工项目随随便便一个工程就超500万元了,所以绝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

第二,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清包工的不多,很多都是施工方包工包料的。

所以,实际上业务中,适用这个 9%税率 的弱电施工项目是最多的。

四、13%税率

我们都知道,从2023年4月1号起, 增值税的税率实际上只有三档,分别为13%、9%、6%,分别对应不同的增值税品目,这13%税率是由原适用17%、16%增值税品目调整过来的。

正常来讲,建筑弱电施工项目涉及到这个税率的不是很多,但是如果这个建安企业在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同时还销售建安材料等, 确实可以适用这一税率。

五、税务的常见问题

我们上面已经了解了3%、6%、9%、13%税率区分与应用了,这些税务最终都是会在项目中体现,常见的有一些疑问,我们来看下。

经企业外购材料 并提供施工包工包料业务 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如何处理?这是我们弱电人常做的项目方式。

1、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资质,只有施工服务资质,如何开票?

企业全部按9%计征增值税,将材料价款和劳务价款一起按9%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建筑企业自产材料并提供劳务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如何处理?

(1)如果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一份合同, 合同当中则要注明合同金额,而且有约定: 价格含服务费, 则施工企业全部按13%的增值税发票,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2)如果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当中分别注明材料款和劳务款的情况下,则材料部分按13%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按9%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发票;

(3)如果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 一份是材料销售合同,一份是劳务销售合同,则材料部分按13%向发包方开具发票,劳务部分按3%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2篇】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增值税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适用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图书饲料农机等适用较低税率,13、11、10、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增值电信服务,适用较低税率6%

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货物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劳务: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无形资产~低税率6%

销售不动产——较低税率11/10/9%

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较低税率11/10/9%

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不配备人员叫光租,经营性租赁

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干租属于经营租赁,见租赁服务部分内容)

湿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不配备机组人员叫干租,经营性租赁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较低税率11/10/9%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较低税率11/10/9%

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低税率6%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较低税率11/10/9%

包括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安装服务(固定电话、有限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试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岩层剥离)。

物业服务企业未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气象、地震、海洋服务等)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备份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知识产权、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宾馆旅馆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较低税率11/10/9%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限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他人用于发布广告——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经营租赁

光租:运输企业将船舶再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配备操作人员叫期租,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干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配备机组人员叫湿租,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鉴证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文艺表演、图书馆资料借阅、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组织举办体育比赛表演、提供体育训练指导管理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销售外卖——餐饮服务

以长&短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美发、按摩、足疗、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相关政策

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是指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者接收方在境内。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情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向境内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境外单位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向境内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向境内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向境内单位提供的会议展览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第3篇】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公司通病:要交9%、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税筹?

建筑业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9%的建安税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大家一直都在寻求一个增值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另外对大部门建筑工程行业来说,税收存在缺进项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资金流,存在风险。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

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建筑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税收筹划?

一、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节税案例

建筑材料销售收入1000万为例。企业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这个税负可以说是相当重的。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2023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建筑施工

二、将合作的个人包工头转变成“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款、劳务费、机械租赁”等多项内容,由个人包工头成立施工班组个体户。

例:浙江舟山某建筑公司,有30个小包工头带机械设备施工,让自带设备的包工头注册“机械租赁”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服务”。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四、材料费、设备租赁、工程款、安装服务、运输费、河沙石子等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五、灵活用工模式

税收筹划

如何合理合法节税?是每个老板的必修课,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巨大的今天。

【第4篇】增值税地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日常费用核算及涉税处理

第四节 房租水电物业费

一、2018新租赁准则相关内容

2018 新租赁准则,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简称 2018新租赁准则。

(一)租赁相关概念

1.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

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

获利;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2.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3.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

期。

4.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5.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

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6.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

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

况影响。低价值资产租赁还应当符合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2018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

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

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

法。

2.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

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3.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

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

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

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4. 案例

承租人甲公司就某栋建筑物的某一层楼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 10年的

租赁协议,并拥有 5年的续租选择权。有关资料如下:

(1)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 50000元,续租期间为每年 55 000

元,所有款项应于每年年初支付;

(2)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 20000 元,其中,15 000

元为向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5 000 元为向促成此租赁交易的房地产中介

支付的佣金;

(3)作为对甲公司的激励,乙公司同意补偿甲公司 5000元的佣金;

(4)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评估后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

权,因此,将租赁期确定为 10年;

(5)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 5%,该利率反

映的是甲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 10)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

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

为简化处理,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分析】

承租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支付第 1年的租金 50 000元,并以剩余 9年租金

(每年 50000元)按 5%的年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过程如下:

剩余 9期租赁付款额=50 000 x9=450 000(元)

租赁负债=剩余 9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50 000 x(p/a,5%,9)=355 391

(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剩余 9期租赁付款额-剩余 9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450

000-355 391 =94 609(元)

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 405 391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94 609

货: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50 000

银行存款(第 1年的租赁付款额) 50000

第二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

借:使用权资产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第三步,将已收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从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使用权资产 5000

综上,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为:

405 391 +20 000-5 000=420 391(元)。

5.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

资产的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

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

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

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

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

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

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

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

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

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略

6.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列报

根据 2018新租赁准则等规定,在原个别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

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二、房租水电物业费增值税的涉税处理

(一)房租水电费涉及的增值税税率:

1. 房租的税率

(1)小规模、简易征收:5%;

(2)一般纳税人: 9%;

(3)个人出租: 税率为 5%减按 1.5%。2. 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房屋:

按出租房屋性质可分为出租住房和出租非住房。

(1)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租金(含税)/(1+5%)╳5%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租金(含税)/(1+5%)╳1.5%

(3)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房屋申报及代开发票机关

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和申报缴

纳增值税。2. 水费的税率

(1)小规模、简易征收:3%;

(2)一般纳税人: 9%。

3. 电费的税率

(1)小规模、简易征收:3%;

(2)一般纳税人: 13%。

(二)房租水电费涉及的进项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房租、水费、电费:进项可以抵扣;

如果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房租、水电费:进项不可以抵扣。

(三)从个人那里租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处理:

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

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

【结论】从个人租房取得的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四)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可以

抵扣;

但宿舍、食堂等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免税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

项不能抵扣。

三、房租水电物业费企业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房租的几种方式:

(一)经营租赁方式

(二)融资租赁方式

(三)员工房租

(一)经营租赁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融资租赁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

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三)员工房租

公司给员工租房,不能分割的,属于集体福利,计入福利费,税前按工资总

额的 14%扣除;

公司给员工租房,房租如果可以分割,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

(四)水电费涉税处理

1. 与经营有关的并取得正规发票的可以全额抵扣;

2. 如果是由于为员工租房发生的水电费计入福利费;

3. 如果是公司为员工补贴水电费,则计入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

四、房租水电物业费个人所得税的涉税处理

(一)现金发放住房补贴

计入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

1. 公司给员工租房,不能分割的,属于集体福利,计入福利费;

2. 公司给员工租房,房租如果可以分割,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

【第5篇】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

出租土地如何交增值税?

答:企业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即:土地使用权出租,从税务的角度来讲是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应根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如果企业出租的是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6篇】快递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则公告,改变了快递收派行业的纳税规则。

根据公告,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一出,在市场便引发强烈关注。那么,这项红利政策对快递行业乃至整个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有何影响?又会对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利益?

细看公告,其实有2个关键词,一个是快递收派服务,另一个是增值税。先看快递收派服务,其有着明确的定义范围,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另一个关键词增值税则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的一个税目。所谓增值税,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一个是快递收派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另一个是增值税点多面广,关系到每件商品,两者结合在一起并作出调整,可想而知会给整个快递行业生态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快递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目前,行业普遍面临岗位流动性大、峰谷用工难、区域管理难、招聘力量不足、人岗匹配困难等难题,因此有许多快递公司采取了岗位外包、业务外包、招聘流程外包服务等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以期满足人员灵活调度、精准匹配、高效交付、分散风险等需求。

而此次快递收派行业免收增值税,也将对快递行业的重要用工形态“人力资源外包”产生重要影响。此前,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会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快递收派行业还是按照6%缴纳销项税的情况下,这部分由人力资源行业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消化的。但此次新规明确免收增值税,意味着这6%的进项税额将成为快递收派行业的成本,也就是从原来的待抵扣税款,变成留抵进项税额。而留抵进项税额会趴在账户上形成一定的资金留存,这无疑会对行业现金流产生重要影响。

再从增值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新规的出台,能他们享受到什么红利?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纳税实力的大小,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先看小规模纳税人,此前国家为减轻小规模纳税人资金压力,已经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次政策口径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并无冲突,因此,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所有收派服务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红利。

再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半计税: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税率由6%减半为3%。此次新规规定,只有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快递外派服务提供的是居民必须生活物资,那么将全部免征。但是,如果提供的是其他收派服务,那么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的税率为3%。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减免并不是减免快递公司的所有收入。一般来说,快递公司的收入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中转费收入和收派费收入。其中,中转费收入是指当物流承运商无法直接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可能会委托其他能送到的物流公司进行转运,从而发生二次装卸、保管费用,甚至找个仓库暂存货物而产生的费用。

此前,我国快递行业由于资金实力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曾一度特别依赖中转业务来保证运营,一些本身具有优势的公司,凭借提供中转业务获得了重要收入来源。但对使用中转服务的公司来说,则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现在的趋势是,各家快递公司正在将“中转业务”拿来“自营”,形成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比如,韵达股份自2023年直营改革后,目前运转中心变为100%直营;中通快递是“中转直营化”的先行者,2023年业务量达170亿单,中转费收入183.3亿元,占到快递业务收入的83.7%,每单中转费收入也远高于通达系其它成员;圆通速递截至2023年在全国范围拥有自营枢纽转运中心75个,也远高于拥有48个自营枢纽转运中心的申通快递。顺丰控股目前更是100%直营模式。而直营能带来更高效的运转效率、降低快递公司成本,这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

但要注意,此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不包括中转费收入,仅包括收派费收入,而这也是各家快递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具体来看,包括3个子项,一是收件服务收入,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二是分拣服务收入,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三是派送服务收入,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此3个子项均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从而最终惠及快递公司的现金流及经营利润。

总体来看,此次政策调整会给整个快递行业和居民带来利益。对于快递企业来说,近段时间以来物流不畅、货运受阻、货运经营者面临一系列困难,对此国常会多次召开会议积极推动快递物流行业保通保畅。此次政策则是对国常会部署的再落实,有助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正常运转,有助于缓解货运物流企业资金压力。而对于居民来说,根据国家邮政局202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人均快件使用量约59件,当快递企业和其他物资配送企业因疫情出现波动后,必需生活物资的配送更加困难,此时国家免征居民生活必须的米面粮油、蔬菜、肉制品、卫生纸、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增值税,会刺激市场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热情,破除有物资没人送,不愿送的困境。

从现金流来看,也会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举例来看,假设政策不出台,快递派送仍存在增值税,提供一单快递服务的成本为10元,增值税为5元,市场购买服务的价格为20元,扣税后一单服务的净利仅剩5元。而在政策出台,免征增值税后,净利润会增长到10元。这样,原来嫌弃5元净利润少的企业会增强进入市场提供服务的动力,从而增加市场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供给增多,此前20元的市场购买价格或会下降,假如回落至18元,消费者便会比之前省2元钱,以更低的价格享受到服务。这对于快递物流企业和消费者来说可谓“双赢”。

那么,如何享受这一红利?操作流程也很简便,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办理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并选择相应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即可享受优惠,而且,期间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十分方便和快捷。

【第7篇】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增值税抵扣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全面的抵扣攻略,节税小妙招

目前最多人问的就是增值税上这个能不能抵扣?抵扣多少?抵扣了为什么我们企业的增值税还是这么高?有什么方法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企业的所比较关心却又不是特别了解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重点聊聊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抵扣,我们首先要判断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涉及抵扣。重点:即便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是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开专票的。另外只有合规合法的专票才能抵扣,如果没有取到专票,或者是拿到专票,但涉嫌虚开,税率备注填写不正确,都不能进行抵扣。

那为什么许多企业在抵扣了还是觉得企业的增值税高?这是因为第一可能行业原因,比如贸易行业13%的增值税税率,第二进项不足,虽然有抵扣,但是能真正用到增值税抵扣的非常之少。所以如果企业的增值税高终究原因在与企业的进项票不足,同时低入高卖的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的增值税高。

有什么合法合理的方法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呢?

首先根源上,我们知道增值税高的问题后,就从根源解决,也就是进项票,保存好应得的专票。在抵扣的同时我们多关注下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从中找出能帮助自身企业的一些,再加以运用。

比如我们的地方财政返还,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公司,然后主体公司分包部分业务给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当地正常纳税,次月地方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增值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50%)

所得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40%)

假如企业需要纳税增值税1000万,所得税500万,如果通过在地方成立有限公司,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1000*50%*80%=400万的增值税,500*40%*80%=160万的所得税。总的就帮助企业节省了560万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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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车辆租赁增值税税率

关于车辆广告位出租适用的增值税的税率的问题。

具体案例: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司将车辆广告位和电梯广告位出租获得的收入适用什么增值税的税率?

回答:适用于9%的税率。

根据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车辆广告位和电梯广告位出租均属于不动产租赁,贵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参考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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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第9篇】金融业增值税税率

伴随我国税收改革营改增的完成,金融领域的增值税全面实行,2023年36号文的框架性文件确定了金融业的四大征税业务范围: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随着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7]2号、财税[2017]56号和财税[2017]90号文等文件的陆续发布,金融机构各金融产品的增值税细节逐步完善。小编今天对各金融领域增值税的纳税问题已经明确的事项进行一个汇总,方便小伙伴学习掌握。

金融产品的增值税税率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按增值税税率为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金融商品的税率选择只考虑纳税人身份,产品是否是资管产品按照3%和6%一分类就计算的话。。。那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金融研讨会、论坛、专家答疑了,可能世界就大同了。

金融产品的范围定义就非常复杂。先百度一下金融产品的概念看一下,金融产品分为基础类和衍生类;而基础类包括存单、债券、股票、基金。衍生类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而且每时每刻金融商品还在创新。

税收本身就自带宏观调控的属性,针对特定的业务,如对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对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和地方债利息收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部分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主体为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个人)免征增值税。

面对如此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有选择性的免税政策,计税的依据还要区分利息收入和转让差价收入的不同情况,小编汇总了一张表为大家参考查阅。

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的范围

根据上图小伙伴们会发现除了国家地方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外,同业存单的利息收入和公募基金的转让收益也是免增值税的。金融同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的请见下图。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以上有混淆各种金融产品是免税还是应税问题的小伙伴可以不用再纠结了。

常见的有争议的问题

a. 转让公司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公司的股权分为三种:(1)上市流通股(包括解禁后的限售股);(2)新三板挂牌股票;(3)未上市股票。根据上述陆续出台的文件股权转让我们总结以下四点:(1)对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2)对上市流通股的转让,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3)对新三板挂牌股票的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尚有争议,各地方税务局解释不一致,由于总局没有进一步明确,大多数地方执行的口径是暂不征收增值税;(4)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上市股票的转让,不征增值税。小编又汇总了一张表为大家参考查阅。

b.赎回基金是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基金申购是指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又称买回,它是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或透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基金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因此,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属于持有至到期,其是否征收增值税应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如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是非保本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可转债、可交换债换股时是否算持有至到期?

对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这类特殊的业务,由于原先的债券已经注销,普遍认为应该按债券持有至到期兑付处理,不算金融商品转让行为。

d.股权收益权约定赎回的问题

股权收益权类似于明股实债,一般不涉及金融商品转让,因为转让的一般都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若合同里有约定回购协议,应该视为保本条款,产生的保本收益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资产支持证券征收增值税认定问题

资产抵押债券(asset-backed security,简称abs)是以资产的组合作为抵押担保而发行的债券,是以特定的资产池(asset pool)所产生的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工具。

在交易所层面,对于资产支持证券(abs)都是按照债券来对待,但是资产支持证券是通过资管计划来运作,属于56号文中的“资产支持计划”。本身abs中,资管支持计划从原始权益人取得的收益已经缴纳增值税,所以按照资管计划认定,资产支持证券如果有保本的承诺取得的收益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保本的承诺取得的收益也是不保本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f.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期末能退回吗?

不能。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不一样,期末汇总再做清算。增值税在前面交了增值税,后面的负差只能抵下一季度的正差,不能再往前追溯了。

举例说明,某公司第一季度100万,第二季度-20万,第三季度-30万,第四季度-50万,当年的税额总体看起来是0,但是第一季度转让所得100万,在4月份的征期里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后面二三四季度都是负差,虽然不用交税,但是第一季度已经交过的增值税不能退回了。

【第10篇】燃气增值税税率

2023年9月,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根据企业和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督查组核查发现了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侵蚀减税降费红利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在吉林省督查发现,长春市天旗凤凰城物业管理单位2023年以来一直按照每度1.2元的电价向商户收缴电费,长春市摩天活力城在与部分商户入驻签订物业合同时即明确每度电价为1.35元,超过政府定价。长春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二、江西省高速公路etc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在江西省督查发现,江西省高速公路etc通行费实行“四舍五入”按整元收取的计费方式,致使优惠政策打了折扣。如,10元通行费打完九五折后应收9.5元,实收10元;30元通行费打完九五折后应收28.5元,实收29元,群众实际上没有完全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要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单位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未将etc优惠政策完全落实到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海南省部分地区天然气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国务院第十督查组在海南省督查发现,2023年至2023年,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经3次下调由13%降至9%,但海南省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部分,19个市县中除海口市2次下调价格,三亚市、东方市、澄迈县1次下调价格(降幅分别为每立方米1分、5分、1分),其他市县均未下调价格。其中,三亚市非居民供气价格在2023年不降反升,由每立方米4.7元上调至每立方米5.12元;2023年4月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后,2023年5月下调至每立方米5.11元,扣除增值税后不含税价格实际由每立方米4.6545元涨到4.688元,上升3.35分。海南省及有关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未统筹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的政策红利未传导至终端用户。

四、重庆市部分地区天然气价格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国务院第十一督查组在重庆市督查发现,自2023年4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后,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含税价格仅下调0.01元,调整后不含税气价不降反增。主城区以外的区县中,7个区县仍未调整天然气价格,3个区县上调了天然气价格。重庆市及有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未统筹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的政策红利未传导至终端用户。

五、四川省南充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在四川省督查发现,南充市顺庆区美宇1227购物广场、高坪区王府井购物中心等转供电经营者以综合服务费等名义,向入驻商户收取与用电量挂钩的高额电力服务费,商户实际用电负担增加1倍。南充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六、甘肃省兰州市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不到位。国务院第十五督查组在甘肃省督查发现,兰州市红星财富中心物业管理单位2023年以来一直以每度1.3元的电价向租户收缴电费,海鸿国际中心物业管理单位2023年11月将电价从每度1.6元降为每度0.749元,但2023年4月以加收二次服务费为名又将电价提高到每度1.3元。兰州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不力,导致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全面传导至小微企业。

有关地方和单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对涉及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国办督查室将按照2023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3年11月11日

【第11篇】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是贯穿整个流通领域的一项税种,是我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税种。作为国内第一大税种,合理的税筹也可以为企业减轻不少负担。那么如何降低增值税呢?以下是总结出来的十种降低增值税的方法。

1、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做只开3%发票的小规模业务,或无成本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去做需要我们提供13%、9%、6%这些发票的大客户。最终将这两个公司的一部分业务交给个人独资企业做,每个个人独资企业可合法合理地拿走475万元。

2、假如你名下有4家公司,一家赚了3000万,而另外三家各亏损1000万。那么盈利公司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即750万元,而亏损的企业则不用补税。但是如果成立一个集团去控股这4家公司,合并报表,集团公司利润刚好为0,这样就可以合法合理节税750万了。

3、我们收到的普票,大多数都是小规模企业开出来的,小规模企业其实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

4、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有些过路费、过桥费、火车票、飞机票、行程单等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5、假设公司利润为400万,那么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0万元。这时候老板花了100万买了一辆车,加上车辆购置税、附加税和保险费共计20万,那么公司的利润就变成了280万。此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万5%+180万*10%共计23万。100万买车也可以扣除13万的增值税,这就相当于节省了90万的税费。此外,汽车的加油费和维护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相当于免费开百万豪车。

6、许多洼地都有税收扶持政策扶持,增值税可以享受高额退税。我们可以直接或间接获得。例如,实际缴纳100万增值税根据税收扶持政策,退税可达20万。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7、把不同的业务分开计算,税率也会不同。例如空调业务,将销售与安装分开算,销售税率为13%,服务税率为6%,两个单独开票可省7个点。

8、多招收一个员工,就可以少交3%或4%的增值税。

9、重塑、缩短或者延长供应链。

10、老板并非财务,可以不用干财务的活,但必须懂得利用财务手段来制定战略,进行税收筹划,避免风险。

很多人认为只有那些优秀的财务才会知道避税问题。事实上,老板也应该了解一定的节税知识,以便合理地帮助公司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你的收益。

【第12篇】旅行社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全面实施初期,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使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加强跨境业务管理、完善跨境业务团队资料,旅行社应做到一团一归集、各团不混淆;资料齐全整。

境内业务和跨境业务严格区分开。只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出境旅游业务资质证明、境外相关协作单位如地接社或酒店的业务合同、结算凭证等,就可以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复认可。出境业务就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享受跨境业务免税政策。

资料准备(业务财务操作层面)

一、团档资料齐全:

团队资料是旅游业务中的基本信息,其内容贯穿旅游业务的全过程。从招客揽客到旅游行程开始乃至收款入账,各类信息资料都应当列入团队资料的管理系列之中归集成档。归集和整理团队资料即业内俗称的“团挡”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所有参团客人的信息和资料。跨境业务的主体对象是参团的客人,他们的信息应该是免税的主要因素。留有并保存全部参团客人的信息和资料,对能否完全享受免税具有重要作用。业者应保留所有参团客人的名单、机票或是火车票、邮轮公司出具的客人名单的复印件、客人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其中:如果出团人使用的是落地签,则需要在入境后由领队负责向客人全部收回。如果因其他原因无法收集所有人的签证章,则应保留领队的落地签章复印件;可能的条件下,也可以多留些客人的落地签的照片,作为客人出境旅游行程信息的辅助证明。

【财务方面延展:客户及客人档案,应收账款的确认必要条件。人数*团费。客人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签证等相关发票,该出为该团的零散成本票】

2、是旅行社的开票信息。因为跨境业务的免税事项是与旅行社团队跨境业务的营业收入相对应的,所以应保留该团队营业收入的发票(副联)明细清单和团队收入成本毛利表。其中,如果委托的客户是各大电商,他们收集输送的客人旅行社是以电商为单位按月度集中开票的,但是游客却是分类分团输送的,那么,则应将发票(副联)复印多份,将与之对应的客人名单分团分类附在相对应的团号的团包中,并注明正页发票在哪一个团包中,以方便后期审核与检查。

【财务方面延展:开票的细节要求及分类。重点:分团】

3、是地接社的信息与资料。地接社资料是跨境业务最终落实的基础,与境外地接社(邮轮公司)的协议书、境外地接社(邮轮公司)的发票或账单复印件等都是旅行社享受免税的重要依据。其中,如果地接社的协议是按照年度签的系列协议,则需要在资料中注明。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境外地接社提供的协议与账单有许多是不盖公司章的,有的只是个人(如负责人)的签名,旅行社一定要提醒境外社加盖公章,以备国内有关部门核查。

【财务方面延展:境外地接社方面提供的invoice形式发票,团明细账单等提前沟通清楚,因为境外地接社有很多是没有公章的。国外是公章,负责人签字是都认的。】

4、是团队行程表。团队行程表是团队落地的依据,表明该团客人所游览的具体地点和方向。佐证材料是各类餐点、酒店、景点的发票以及地接社的账单。如果是导游、领队带团并且是自家旅行社直接付款的,则各类发票的内容应与团队行程表的内容相一致。

【财务方面延展:导游、领队带团付款的保留好相关消费凭据】

5、是出团通知书。出团通知书上标明了团队集合出发的地点和时间,并有相关的出行注意事项,说明该团已经完成组团工作,正在准备出发。出团通知书是出境业务事项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6、是其他与团队有关的业务资料。组团过程中还会有许多其他的业务资料,作为出境业务中必需的业务联系,也应该作为业务档案予以保存。这不仅是免税工作的需要,也是业务管理的需要。

二、档案管理:团档归档,团队资料保管的要求。结合不同旅行社自己情况和档案管理做好规范。

团队资料的归集是业务信息得以保存的前提,是旅游业务的详细信息,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在一定时段里妥善保存。团队资料归集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是团队资料归集的时间。旅行社应要求跨境业务部门的业务员在每个团队行程结束后的1个月内,按照上述有关团队资料管理的要求,认真归集与该团队有关的信息资料,仔细检查每项资料的正确性与完整性,逐一审核各个明细项目,重要资料更要多次核实与对照,做好所属团队全部资料的整理、归集、编号、装订、归档工作。

2、是团队资料归集的方式。在归集整理团包资料时,应将团队资料按照相应的团号归集在一个文件袋中,封面上注明部门、团号、目的地、团包清单目录、操作人名单等。团包清单目录一定要详细、明了,方便日后查找与检查。

3、是团档的检查与抽查。业务员对于团包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有督促与检查的责任,公司主管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对这些团包资料进行不定期抽查,以保证团包资料真实无误。

4、是保证团包资料封存的严肃性。团包资料一经归集封存,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封、修改或抽取。如必须要开封团包,应书面办理开封申请手续,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有2人以上人员见证的前提下现场开封、核查,但不得抽取或销毁资料,只能经领导批准后才能够复印相关资料,以此来保证团包资料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5、是电子文档的保管。如公司各项条件具备并完善,则可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团包资料。公司网络技术部门可专设“团档”专用文件档,按照年度、部门、团号分别开设专用文件夹,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输入存档。明确团队结束后的第1个月内整理归集该团的电子文档,第2个月内将该团的电子文档上传公司服务器,专项保存。

6、是团档的保存期限。团档的保存时间可根据旅行社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而定。一般情况下,纸质团包由经办业务员保管,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电子文档的团包,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5年。保存期间,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丢弃或销毁;期满后,由公司行政部另行安排或处理。

7、是责任人与监管人。跨境业务团队资料即团包归集与保管的责任人是经办该团的业务人员,部门经理有严格监管的责任。业务员离岗时,应办理相关团包的书面移交工作,由部门经理监督完成;部门经理离岗时,则应由上一级领导监督完成,以此保证团包管理的严肃性和正确性,防止丢失或毁损。

开发票

获得税务部门的免税核准后,就要重新调整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应按照业务不同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通常,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都会同时经营入境、国内和会展等业务,在跨境业务免税的情况下,旅行社所开具的发票就会同时出现6%的增值税税率普通发票、6%的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和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保证经营业务与对外开具的发票相对应,开票人员应清晰跨境业务发票开具的各种要求,避免因混淆不同性质的发票出现税率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开票人员应在发票上标注团号和客人名字。这就要求业务员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填制“发票申请单”,将所属团号和客人名字标注清楚。发票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底备查,业务员也可另行记录或备份。

二是大客户发票的处理方式。旅行社给月结客户等大客户开具发票时,因为是一段时期内业务的总结,涉及团号和客人名称较多,因而,业务员在开票时应在申请单上或另附纸分别标明实际参团客人的名字和所属团号,客人总数与金额应与所开具的发票一致。

财务方面延展:先对账后开票】

三是发票税率的标注。所有跨境(含邮轮)业务的发票中销项税“税率”栏均应注明“免税”字样,以区别其他业务。

四是发票抬头。发票抬头应与收款的来源以及核算的对象相吻合。客户单位汇款支付的团费,必须按照汇款单位的名称开具发票。业务员应要求客户提供付款单位的税号;个人缴款需要开具注明个人名字的发票的,必须与实际参团客人的名字相符。

五是备查项目。为保证团档经得起免税事项的检查,多准备相关资料,以保证旅行社跨境业务免税事项经得起税务检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旅游报

【第13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

朋友的闺女灵儿去年大学毕业,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出纳工作。上礼拜,她满面愁容地来找我:大叔,专管员说我把税扣少了,您看还有什么补救办法吗?我仔细地听了她的讲述 ,确实扣错了税,还真不好补救。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灵儿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去年请一家法国设计公司设计景观,设计费约为人民币200万元。本月上旬,主管会计要照顾儿子高考,请假未来上班。公司老板通知灵儿赶紧支付法国公司设计费。这家法国公司在国内没有分支办事机构,国内支付单位是其增值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要从设计款中扣缴增值税。因老板要求赶紧支付,灵儿忙中出错,一是把工作程序弄错了;二是把税款扣错了。

办理这项业务,灵儿应先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然后根据发票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灵儿着急,未先开税票,自己算了一下税款,就把余额打给法方公司了。到这里,如果灵儿没有扣错税款,还是不会出大问题的。关键一步是灵儿用错了扣缴率。灵儿认为:法国公司没有分支办事机构,应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征收率扣缴税款。如果是国内企业,灵儿这个判断是对的。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对方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代扣增值税。这项业务适用税率而非征收率;扣缴率是6%而非3%,灵儿少扣法国设计公司增值税及附加税费6.18万元,税款应由公司承担。所幸灵儿按10%代扣了企业所得税,没有少扣税款。

灵儿的父亲也从事房地产行业,业内人脉挺熟。昨天拜见了灵儿公司老板,对女儿工作失误表示歉意,并商量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由灵儿公司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款证明与法方公司交涉,争取法方退还少扣的6.18万税款;

二是法方设计公司还给本市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了设计服务,服务费尚未结算。灵儿父亲已和该老板讲好,如果法方不退款,由这家公司从服务费里代扣。

我是“税企之桥”,欢迎关注交流!

【第14篇】营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经营一家公司要交多少种税?它们是什么?

这个问题很复杂。不同行业不同的税,不同

规模的公司不同的税率,各种优惠政策就更不用说了。我就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常见商业公司(专业术语:一般纳税人)为例,来描述几种常见的税种。

1.税率为13%的增值税

增值税,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公司销售的产品增值部分的税,也可以理解为毛利(增值也就是毛利)税。增值税的公式可以表示为:毛利x税率13%,是国家的一大税种,管理最严格。

2.所得税,税率为25%

所得税,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公司经营所得的税,也可以理解为利润税(收入也指利润)。所得税的公式可以表示为:利润x 25%的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支持地方建设的地方税,按增值税比例缴纳。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

这个税大家可能都不陌生,大家可能都会遇到。

5.印花税,税率为0.05%

签合同的时候一般是按照收入来算的。

坦白说,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种税在中国各种税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有时候我会想,为什么不设置一个税种,调整税率呢?别担心,也别让我担心。哈……

2.净利润为负的公司要交税吗?

这件事要分两种情况。

1.正式公司

如果净利润为负,就不用交所得税,但其他税还是要交的。

2.非正式公司

净利润为负的话,还是要交所得税,其他税要正常缴纳。

你可能会问,净利润为负怎么交所得税?然后你得把上报给税务局的财务报表里的利润弄成正的,交一些税,不然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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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软件服务费的增值税税率

软件企业销售同时征收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在半月前困恼了我和多数的税审群友,今天将和大家再次探讨。

一、政策规定

1、 财税(2005)165号

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笔者注:交付后的技术服务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是因当时尚未营改增,属于营业税范畴。

因此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软件产品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此处提醒大家注意,随同收取,说明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是软件而非服务。

2、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以软件技术服务为主业的企业销售软件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服务业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实务如何界定

财税(2005)165号和财税(2016)36号两个都是规定混合销售,但是软件销售的同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征税规定却完全如何,真的是如此吗?我们先看看营改增前的混合销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38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其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与财税(2016)36号文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混合销售的界定其实一致,只不过因营改增前服务业无需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而已。

因此对于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6%还是16%缴纳增值税,应区分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销售软件产品则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则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13税率行业(15个范本)

对于税务的知识,很多朋友多次问到,例如施工时,我们到底是开具9%的发票还是6%的呢?增值税3%、6%、9%、13%税率怎样区分呢?等等问题,这对于弱电经理来说,是必须具备的知识。一、3%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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