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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增值税13税率有哪些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蒋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回答数:17228个,好评数:17106个
你好!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2019-05-22,10:43:24
阿童木 | 会计达人
追问:如果销售价不变,进货价格从130元每个,降到104元每个,数量按一个来算,要多交多少税费呢
2019-05-22,10:44:57
蒋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因为增值税有进项抵扣的,进项确定不了,要交的增值税不能确定的
2019-05-22,10:48:37
【第2篇】药品增值税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2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通知指出,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资料显示,此前药物增值税税率是16%,此次将罕见病药品增值税调整为按3%计征,价格或将有所下降,将一定程度上减轻部分罕见病患者用药负担。
图表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新经纬app)
【第3篇】土方增值税税率
编者按:长期以来,因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复杂、周期长、环节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分摊等操作复杂,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许多争议。由于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较早,且未经过全面的修订,相关规定已稍显粗疏,征管实践依赖税务总局和各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的补充和调整,因此也产生了一些各地标准和口径不统一的实践操作。
本文通过收集近期的司法、税务实践,发现目前存在对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政府收回土地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的争议。同时,本文注意到,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经济下行,部分企业出现失联、逾期不预缴、逾期不清算的现象;以及企业为降低税负违规列支成本费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本文就其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风险与应对予以逐一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争议暗藏偷逃税风险
案例一: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收入争议
(王某、李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本系地下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纠纷,王某、李某是小区的业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x公司处购买了小区一处地下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其《地下车库(位)使用权协议书》载明:“……买受人只享有所选标的物的有偿使用权,按照《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使用人不得对其做任何改动,紧急状况下国家征用,使用人必须无偿无条件服从,乙方对此无异议。”
但王某、李某在支付对价之后,认为人防工程应是业主共有,其应当免费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有偿转让其使用权。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而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涉嫌偷漏税: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证实中x公司无法享有案涉车位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事实。……鉴于中x公司明知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其向政府部门的备案材料能够证明案涉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无权处分,却仍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中x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有关刑事风险……”
本案中王某、李某的主张虽然未被法院支持,但关于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本案的原告在败诉后向税务机关检举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土地增值税,则会令房地产企业陷入涉税风险中。实务中,关于人防工程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否课征土地增值税问题,不同的地方也存在不同的处理。
案例二:政府收回土地,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2023年12月28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送达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江苏金x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土地(科研用地)已被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收回,此次土地收回不属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收回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过户前须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金x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和其他相关涉税资料。通知金x公司在1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相关涉税事项,并提供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和缴纳契税完税证明资料。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是“转让房地产”,但政府对土地的收回是否属于 “转让”?由于城镇土地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属于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设立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消灭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收回土地,这个行为在税法上是否构成“转让”不无疑问。
案例三:六企业失联不申报,公告送达清算通知书
(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公告送达六份《清算通知书》)
2023年3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平谷区税务局在官方网站上一次公告送达了六份《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其送达的对象和清算的项目分别是:
1、北京华x投资xx有限公司 【恋xx园(xx小区)项目】;
2、北京华x投资xx有限公司 【6xx所1x号楼住宅及配套商业(朝阳区xx家园1x号楼)项目】;
3、北京恋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恋xx岛(小红门x村x期)项目】;
4、北京亚x先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果xx舍项目】;
5、北京永x兴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怡xx园项目】;
6、北京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庙危改小区x区综合楼项目】;
平谷区税务局在公告中指出,上述企业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均无法向其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同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中,平谷区税务局申明,上述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文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完成送达,因此上述企业实质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的120日。
案例四:清算后土地增值税为0,未预缴依然加征滞纳金
本案是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确认税款债权的诉讼。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12月,被告取得涉案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2023年5月24日,法院受理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进入破产程序。经查明,期间被告欠缴土地增值税(预征)、产权转移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新增注册资金印花税。
本案的争议在于,被告虽然一直没有预缴土地增值税,但其最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结果认定实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0元,税务机关依然要求追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滞纳金,合计为169783.75元。
法院认为,依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法院比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认定纳税人在发生预缴义务之时应当按照预征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应当被加征滞纳金。虽然最终清算认定实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为0元,但并不能改变被告在清算前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需正常纳税的事实,其应纳未纳的预征土地增值税滞纳金在当期已实际发生。滞纳金计入普通破产债权。
本案判决的观点认定纳税人逾期未预缴土地增值税被加征的滞纳金,不随着清算行为对纳税义务的确定而发生改变,因为滞纳金针对的是纳税人未履行预缴义务这一行为做出的。
案例五:列支成本费用不合规,调增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公示一则《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
2023年4月12日,北京市昌平税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北京久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意见书载明了该公司久xx园住宅项目报送的清算资料的审核问题主要如下:
1、未提供相关许可、权属证明,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2、在前期费用、建设安装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公共配套中存在列支假发票、列支不合规票据、无发票等情况。在税金中,存在列支无税票金额。
3、存在不可售面积,未提供相关移交资料,列支在不可售面积不允许扣除的面积中,清算比例从85.49%变更为83.24%。
4、剔除多计入地价款。
5、企业利息计算扣除,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昌平区税务局同时在《审核意见书》中规定企业的反馈意见和陈述权利的期限为3日,逾期视作放弃。
案例六:虚开发票少缴土地增值税,被判逃税罪
(杜某某、吴某某虚开发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系通过虚开发票,将虚开的发票计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虚开发票犯罪。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年底,华x地产公司在开发“万x城”项目过程中,为解决华x地产公司及股东前期借款利息支出无发票入账处理的问题,两被告人利用公司系主管税务部门的重点税源管理户、易于代开发票的有利条件,为施工企业代开发票,以使华x地产公司取得虚开的发票。
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28日,通过以鲁x公司、聚x公司名义申请代开,华x地产公司共计取得七份“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金额总计97318490.73元,鲁x公司、聚x公司将收取的上述发票款项中扣除实际应收取的土方工程款、约定的“过账开票费用”后,将其余款项又转回华x地产公司,实际虚开发票金额为66490493.08元。
上述虚开发票金额最终被计入“万悦城”项目开发成本,得以在项目清算时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两被告人均被判处逃税罪。
二、应税行为“转让房地产”认定及其争议
(一)《暂行条例》与《民法典》的关联与冲突
案例一、案例二两个案例,本质上是实践中对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界定存在争议。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条对《暂行条例》第2条做了限缩规定,即以 “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民法典·物权编》的视野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则指的是转让其所有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本质是作为土地所有人的国家设立了一项用益物权。“转让房地产”行为在民法上应认定为转让房地产的物权。
2、转让行为是有偿的,即取得相应的对价。
不过上述“转让物权”的理论分析,在《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的免税项目中遭到了冲击。该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该规定予以反对解释,可以解释为“国家建设需要以外的征收、收回房地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设立一项用益物权的行为,并非物权的转让行为。因此,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依法消灭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也并非转让行为。为何用益物权的设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其消灭则有条件地予以“免税”,令人费解。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行为也存在争议。人防工程车位的所有权由于在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地的规定不同。至于其使用权的性质是债权还是用益物权,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从而导致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有偿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处理处于不确定之中。
(二)无产权人防车位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否缴纳土增税?
要探讨案例一中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有偿转让问题,首先应明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但是,现行《人民防空法》第5条只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收益权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谁投资,谁使用,收益”,未明确其所有权。
在本文的案例1中,当事人主张人防工程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未获得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中列举的公共配套设施,存在三种情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偿出让。未明确人防工程的具体产权。
地方上,各地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可以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规定了“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也规定由投资者享有所有权。不过,也有反对的意见,江苏省在《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规定人防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山东省人民防空国有战备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人防地下室属于国有固定资产,《沈阳市民防管理规定》也规定产权归国有。
一般来说,如果认定投资方具有车位的所有权,并能依法转让所有权的,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部分地方不认可投资方具有所有权,因此对于无产权车位,投资方只是出让使用权的,则存在问题。
实践中,对于无产权人防工程车位的土地增值税处理,分为两派:
一派认定:转让或出租无产权地下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不计入清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如陕西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山西省(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地下车位(库)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吉地税函[2012]54号))等。
另一派则认定:将地下人防车位的销售收入计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其建设成本也允许相应扣除。如江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湖北(《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浙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等。
总之,该问题的解决依赖地方政策,本文建议企业与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多沟通、多联系,即使了解和跟进最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三)政府有偿收回土地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正如前述,政府收回土地的行为在《暂行条例》中规定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因此可以解释认为不属于该种情形的征收、收回行为属于应税行为。案例二中,税务机关就是认定该宗土地的收回不属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追缴土地增值税。
如果该宗土地因闲置等原因,被国家无偿收回,因土地不存在增值的问题从而不存在土地增值税的争议。如果因政府原因有偿收回土地,并对收回行为以及地上建筑物做出补偿,则实践中存在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就土地增值额进行清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恩平市大宇陶瓷有限公司、广东省恩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7)粤行申1252号】中,争议土地被政府有偿收回,但税务机关以土地是因“闲置”被收回,不符合免税条件,主张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主张土地是因城市规划原因被收回,并非闲置,但未获得法院支持。
出现这种情况的吊诡之处在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已经非常宽泛,但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未跟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闲置可以分为因企业原因闲置与因政府原因闲置,其中因政府原因闲置的,可以协议有偿收回。该种情形有:
1、政府违约交付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
2、因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修改造成不能动工的;
3、因国家出台新政策的;
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土地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主动收回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实践中,如果土地因城市实施规划等原因闲置,后被政府有偿收回的,税务机关则不论闲置的具体原因,按照闲置追缴土地增值税。
本文认为这种做法有待商榷,即使土地因闲置被收回,也应探究其闲置的具体原因,若因国家建设需要、城市实施规划而导致土地闲置,也应当满足免税的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常见偷逃税风险及其转化
(一)预缴土地增值税逾期,面临加征滞纳金
为保证土地增值税的稳妥征收,我国实行了预先征收制度。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该文件明确了对逾期未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加征滞纳金。
同时,案例四也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使最终清算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额为0,也不能改变加征滞纳金的现实。因此,实践中应当及时足额预缴土地增值税,如确有困难无力预缴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对于逾期未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行为能否予以税务行政处罚,实践中还有争议,因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并非最终确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要等待最终清算完成。因此未预缴的行为难以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关于的规定。不过,有的地方另辟蹊径,认为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负有申报义务,逾期未履行预征申报义务的,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进行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土地增值税逾期未清算,面临核定征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清算分为主动清算和被动清算。
主动清算,指的是纳税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情形,应在90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在建工程);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被动清算,指的是虽未满足上述条件,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满足清算的条件,逾期没有进行清算,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可以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果在税务机关核定之后通知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依然拒不缴纳的,则面临偷税的行政风险乃至逃税的刑事风险。
(三)违规列支成本、费用面临调增税负
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中,存在两类不能扣除的情形,一类是票据不合规导致不能扣除;另一类是处罚等支出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也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我国目前对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发票须和合同、货物等材料保持对应关系,抬头完整、备注清晰、加盖印章等。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设计的各种业务繁多,从工程、测量、涉及、广告、金融服务到材料采购等,税目多、税率多、供应商多,如果收到不合规发票,可能会导致调减成本。
案例五种,企业许多被调减的成本,系缺少对应的票据所致。可能是该企业在资料管理问题上存在疏漏,未能妥善做好发票、合同的保存。
另一类不得扣除的情形,如接受的行政性罚款、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等,也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以欺诈、隐匿手段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存在偷税乃至于逃税罪的风险。
(四)为降低土地增值税虚开发票构成犯罪
虚开发票,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我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是作为受票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便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实践中,根据税务、公安认定的不同,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也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虚开发票逃税,构成逃税罪。但无论认定为何种犯罪,其刑事风险都是极大的。
四、土地增值税的合规与风险应对
(一)加强业务资料管理,避免罚没支出
一方面,由于一项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有的分期开发,环节众多。如果企业内部资料管理不完善,票据、凭据管理不善,导致后期清算阶段发现部分成本、费用的票据遗失或者不合规,将导致成本费用调减。另一方面,行政性罚款、土地闲置费等支出属不可扣除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安全施工,严格执行规划,同时与环境、安监等部门做好沟通,避免面临行政罚款。
(二)遵从税收法规,杜绝违法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中,由于杠杆高、竞争激烈、初始成本大、开发周期长、资金回收效率低下等问题,经营风险高,且税负较重。因此,部分企业会通过采取一定筹划手段在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节税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而不能采取隐匿、欺诈的手段来多列成本、少列收入。实践中,存在借口账簿不完整要求税收核定征收的、混淆扩大公共配套设施的范围等行为,均不可取。至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等行为,则会构成虚开发票犯罪,或以虚开发票手段构成逃税犯罪,风险极高。
(三)坚守业务真实性,避免虚开发票
首先要完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查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审核,保证四流一致,杜绝不合规发票、虚开发票的流入。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一线员工的敏感性,把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节和流程。其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的核查,确保供应商资质规范,合同完备。
(四)与税务机关加强联系,规避逃税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规模大,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之间经常沟通联系,但实践中也出现了税务机关无法联系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以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税务法律文书的情形。正如前述,无论是逾期预缴土地增值税、逾期清算申报,还是其他经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的行为,轻则构成偷税处以罚款和滞纳金,重则构成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建议各企业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申请延期办理清算,避免公告期限届满引发偷逃税风险。
【第4篇】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何观舒:广强律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微信号:kwanshu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那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根据纳税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能否抵扣以及是否抵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减按2%进行征收。实际交纳的税额等于出售的价格除以1加3%,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再用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2%。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2)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可抵扣税款并且已经抵扣了税款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首先,需要把含税的售价换算成不含的售价,然后将不含税的售价乘以2%,得出的结果即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增值税
【第5篇】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税率
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开票主体不同:普通发票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印制的机关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发票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专用发票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
4、发票联次不同: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5、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几种常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四)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票到底开哪一种比较好呢
在2023年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所以在开发票的时候,一般纳税人需要用于销项税额的抵扣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于抵扣的购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佳。
建议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增加无意间收到失控发票和卷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中。而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部分,是不能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非要专票,也可以。
四、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1、股权模式节税:自然人成立公司直接作为业务经营主体在现如今的商业环境中会存在诸多的障碍。相信已经有过公司的老板们比较清楚。自然人作为业务主体公司,没有给企业留下进行税务筹划以及股权优化的空间。股权优化一方面是提高企业竞争力,例如:员工持股、战投持股等;
2、洼地财政扶持:在一些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国家重点扶持的区域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财政扶持,返还至企业。特别是对于实际缴纳税收在50至100万以上的客户,财政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3、合理捐赠筹划:企业的合理捐赠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当年利润规模在300万左右,可以考虑捐赠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4、定价转移:定价转移是指将企业的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这样降低主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定价转移的对象一般是税收洼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洼地企业一般税率很低。但定价转移一定要注意定价的合理、合规性,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何不同,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6篇】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
煤炭行业的税负不用讲都知道非常沉重。之前很多地区的煤炭企业被稽查,地方政策也随之停息,这就不难看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是数不胜数,由于企业没有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也没有三流一致,就导致本就有问题的企业更雪上加霜。如果煤炭行业要享受税收优惠,那就要了解地方政策。
煤炭行业的进项不好获取,导致账面利润虚高,那么煤炭企业在税收优惠上就是要着重了解增值税及所得税的优惠详情。所以,煤炭业在选择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同时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税收奖励。
假设某家煤炭企业年销售额5亿,其中进项5000万,这家企业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需要缴纳税费为:
增值税:5亿-5000万=4.5亿
4.5亿/1.13*13%=5177万
5177万*50%*70%=7247.8万(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5亿*2%=1000万
企业在享受双重优惠政策的同时,同时解决了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压力。
煤炭行业在税收洼地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后,一定要多筹划,要保证业务真实,确保三流一致,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不仅仅是煤炭行业,其他很多企业也是一样的,选择享受核定征收税收的奖励后,在企业发展中,要多做税收上的筹划。更多优惠关注《初夏柒朵儿》。
【第7篇】热力产品增值税税率
接上一篇文章,直接了解一下欧盟各成员国的增值税税率。
ㅇ克罗地亚
25%※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3%▪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供水(不含瓶装水); 报纸(每日发布的报纸除了广告内容少于50%); 期刊(科学期刊以外的杂志,广告内容少于50%); 音乐会门票; 酒店住宿; 部分农业投入; 特定承办商和火葬服务用品;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电力供应▪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包括面包,牛奶和婴儿配方奶粉); 药品(仅限医生开出的批准药品); 部分医疗设备; 书籍(包括电子书); 日报(广告内容不到50%); 科学期刊; 进入电影院▪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不包括公路和铁路)
ㅇ 丹麦
25%※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报纸和期刊(每月出版一次以上);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德国
19%※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7%▪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供水(不含瓶装水); 残疾人医疗设备; 部分国内客运; 用于特定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路运输的欧盟内和国际客运; 书籍(不包括内容对未成年人有害的电子书和书籍);有声读物; 报纸和期刊(含有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和/或超过50%的广告); 参加文化活动; 作家和作曲家; 部分农业投入; 酒店住宿; 一定参加体育赛事; 社会服务; 医疗和牙科护理; 柴; 部分工业用木材; 带走食物; 切花和植物用于装饰用途和食品生产; 部分金币和珠宝的税收▪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不包括公路和铁路以及部分内陆水道运输)
ㅇ 拉脱维亚
21%※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2%▪ 适用商品 : 婴儿食品; 医药产品; 残疾人医疗产品; 国内客运;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纸和期刊; 酒店住宿; 区域供热▪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各种当地生产的蔬菜和水果▪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立陶宛
21%※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9%▪ 适用商品 : 部分国内客运; 报刊; 酒店住宿; 区域供热▪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药品; 残疾人医疗设备;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法国
20%※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0%▪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特定非酒精饮料; 部分药品; 国内客运; 欧盟内和国际道路(部分例外)和内陆水道运输; 进入部分文化服务;进入游乐园(有文化方面); 付费/有线电视; 私人住宅的部分翻新和维修; 私人家庭的部分清洁; 部分农业用品; 酒店住宿; 餐厅(不含酒精饮料); 部分生活垃圾收集; 特定家庭护理服务; 柴; 带走食物; 酒吧,咖啡馆和夜总会(酒精饮料供应除外); 切花和装饰用于装饰; 作家和作曲家等; 部分社会住房▪ 适用税率 : 5.5%▪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部分非酒精饮料; 学校食堂; 供水,残疾人医疗设备; 书籍(不包括有色情或暴力内容的书籍); 部分电子书; 进入特定文化活动; 部分社会住房; 私人住宅的部分翻新和修缮; 参加体育赛事; 部分家庭护理服务; 切花和植物用于食品生产▪ 适用税率 : 2.1%▪ 适用商品 : 部分药品; 部分报纸和期刊; 公共电视牌照费; 进入特定文化活动; 部分用作食品的牲畜▪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不包括公路和内陆水道)
ㅇ 保加利亚
20%※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9%▪ 适用商品 : 酒店住宿▪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芬兰
24%※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4%▪ 适用商品 : 食品(不包括活体动物); 部分农业用品; 餐厅(不含酒精饮料); 部分软饮料; 带走食物; 切花和植物用于食品生产▪ 适用税率 : 10%▪ 适用商品 : 药品; 国内客运;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纸和期刊(按订阅出售); 进入文化活动和游乐园; 电视牌照; 作家和作曲家; 酒店住宿;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体育设施; 国内运输▪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非营利组织出版物的印刷服务;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部分金锭,酒吧和硬币的税收
ㅇ 比利时
21%※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2%▪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特定农业用品; 部分社会住房; 新建筑的部分建筑工程; 餐厅(不包括所有饮料); 特定能源产品, 煤,褐煤,焦炭; 部分农药和化肥; 特定轮胎和农用内胎▪ 适用税率 : 6%▪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包括外卖食品); 软饮料; 供水; 部分药品; 部分残疾人医疗设备; 国内旅客运输; 部分书(不包括电子书); 报纸和期刊(除了部分例外); 进入文化活动和游乐园; 部分社会住房; 私人住宅的特定维修和翻新; 部分农业用品; 酒店住宿;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体育设施; 欧盟内和国际公路,铁路和内陆水道运输; 部分汽车(残疾人用车); 部分社会服务; 特定承办人和火葬服务; 小修(包括自行车,鞋子和皮革制品,衣服和家用亚麻布); 柴; 切花和植物用于装饰用途和食品生产▪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每日和每周报纸; 特定回收材料和副产品;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不包括公路,铁路和内陆水道)
ㅇ 斯洛文尼亚
22%※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9.5%▪ 适用商品 : 食品; 供水; 医药产品; 残疾人医疗设备; 国内客运;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刊; 文化活动和主题公园; 作家和作曲家; 公益住房; 私人住宅的翻新和维修; 清洁私人住宅; 农业用品; 餐厅(仅准备餐点); 酒店住宿;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体育设施; 承办人和火葬服务; 生活垃圾收集; 处理废物和废水; 小修自行车,衣服和家用亚麻布,鞋子和皮革制品; 家政服务; 理发; 软饮料; 欧盟内和国际公路客运; 有些人带走了食物; 切花和植物用于装饰用途和食品生产; 特定新建筑物的供应; 新建筑的特定建筑工程▪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不包括公路运输)
ㅇ 斯洛伐克
20%※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0%▪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医药产品; 部分残疾人医疗设备;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酒店和住宿▪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客运
ㅇ 塞浦路斯
19%※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9%▪ 适用商品 : 国内公路客运; 国内海上客运; 酒店住宿; 餐馆和咖啡馆(不包括酒吧)▪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特定食品; 非酒精饮料; 供水; 医药产品; 残疾人医疗设备;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特定客运;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刊; 进入文化活动和游乐园; 作家和作曲家; 私人住宅的翻新和修缮; 部分农业用品;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运动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 理发; 部分承办者和火葬服务; 液化石油气(气瓶); 带走食物(不包括软饮料和酒精饮料); 公益住房; 切花用于食品生产; 废物和废水处理▪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西班牙
21%※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0%▪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供水; 特定药品; 部分残疾人医疗设备; 国内客运; 通过公路,铁路和内陆水道进行的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部分社会住房; 私人住宅的部分翻新和修缮; 农业用品; 酒店住宿; 餐馆和餐饮服务; 部分社会服务; 生活垃圾收集; 部分软饮料; 其中出售的酒吧,咖啡馆,夜总会和酒精饮料; 带走食物; 切割花卉和植物用于食品生产; 部分新建筑的供应; 新建筑的部分建筑工程; 电影票; 参加体育赛事(仅限业余体育赛事); 处理废物和废水▪ 适用税率 : 4%▪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部分药品; 部分残疾人医疗设备; 部分书(不包括电子书); 特定报纸和期刊; 部分社会住房; 部分社会服务; 部分新建筑的建筑工程▪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部分金币,锭和酒吧的征税; 空中和海上的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瑞典
25%※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2%▪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非酒精饮料; 带走食物; 小修自行车,鞋子和皮革制品,衣服和家用亚麻布; 酒店住宿;餐馆▪ 适用税率 : 6%▪ 适用商品 : 国内客运;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纸和部分期刊; 参加文化活动(不包括电影院); 作家和作曲家;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体育设施▪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按处方提供或出售给医院的药品; 与非营利组织制作杂志有关的印刷和其他服务; 欧盟内和国际客运
ㅇ 意大利
22%
※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0%▪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供水; 部分药品; 国内客运; 参加文化活动; 部分社会住房; 私人住宅的翻新和修缮; 新建筑的部分供应和建筑工程; 部分农业用品; 酒店住宿;餐厅; 参加特定体育赛事; 能源产品(不包括区域供热); 柴; 收集生活垃圾; 部分废水处理; 酒吧和咖啡馆的酒精饮料; 带走食物; 切花和植物用于装饰用途和食品生产▪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部分社会服务▪ 适用税率 : 4%▪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特定残疾人医疗设备; 特定书; 报纸和部分期刊; 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电子书; 在线期刊报; 电视牌照; 部分社会住房; 部分农业用品; 特定社会服务; 残疾人机动车; 部分新建筑用品; 第一套房屋新建筑的建筑工程)▪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捷克
21%※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5%▪ 适用商品 : 食品(不包括必需的儿童营养和无麸质食品); 非酒精饮料; 带走食物; 供水; 残疾人医疗设备;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部分国内客运; 部分书(不包括电子书); 参加文化活动,表演和游乐园; 作家和作曲家; 公益住房; 私人住宅的翻新和修缮; 清洁私人住户; 部分农业用品; 酒店住宿;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运动设施; 社会服务; 提供给承办商和火葬服务; 医疗和牙科护理; 家政服务; 柴; 部分药品; 部分生活垃圾收集和街道清洁; 处理废物和废水; 餐馆和咖啡馆提供的食物; 切花和植物用于装饰用途和食品生产▪ 适用税率 : 10%▪ 适用商品 : 食品(精选婴儿食品和无麸质食品); 报刊; 部分药品; 部分书(不包括电子书)▪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卢森堡
17%※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4%▪ 适用商品 : 特定葡萄酒; 固体矿物燃料,矿物油和用作燃料的木材,但加热木材除外; 洗涤和清洁产品; 印刷品广告; 除区域供暖外,供暖,制冷和蒸汽; 安全保管和管理证券; 由授予信贷的人或组织管理信贷和信贷担保▪ 适用税率 : 8%▪ 适用商品 : 私人家庭清洁; 小型修理自行车,鞋子和皮革制品,衣服和家用亚麻布; 理发; 区域供热; 天然气; 电力; 柴;lpg; 切花和装饰用于装饰; 部分艺术品和古董▪ 适用税率 : 3%▪ 适用商品 : 食品; 软饮料; 儿童服装和鞋类; 供水; 特定药品; 特定残疾人医疗设备; 国内客运; 特定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特定报纸和期刊; 进入文化活动和游乐园; 部分付费电视/有线电视; 农业用品(农药除外); 酒店住宿; 餐厅(不含酒精饮料); 带走食物; 酒吧,咖啡馆和夜总会,切花和植物用于食品生产; 新建筑物的供应; 新建筑的部分建筑工程;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体育设施; 承办人和火葬服务; 收集生活垃圾; 部分电话服务; 部分作家和作曲家服务(版税); 原毛; 处理废物和废水▪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波兰
23%※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8%▪ 适用商品 : 特定食品;供水;医药产品;残疾人医疗设备;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儿童尿布(一次性);国内客运;内陆水路和公路的欧盟内和国际客运;部分报纸和期刊;进入文化活动和游乐园;部分付费电视/有线电视;作家和作曲家;公益住房;私人住宅的特定翻新和修缮;特定农业用品;酒店住宿;餐厅(不含酒精和特定其他饮料);参加体育赛事;使用体育设施;承办人和火葬服务;收集生活垃圾;小型修理自行车,鞋子和皮革制品,衣服和家用亚麻布;理发;柴;有些人带走了食物;部分酒吧和咖啡馆(仅限餐厅服务);切割植物和花卉用于装饰用途和食品生产(部分为5%);部分新建筑的供应;部分新建筑的建筑工程▪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水果汁; 特定书籍和专业期刊(不包括电子书); 部分农业用品▪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客运(不包括内陆水路和公路运输)
ㅇ 葡萄牙
23%※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3%▪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进入特定文化活动; 餐厅和咖啡厅的食物; 部分农业用品; 葡萄酒; 矿泉水; 农业柴油▪ 适用税率 : 6%▪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供水; 特定药品; 残疾人医疗设备;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儿童尿布; 国内客运; 部分书(不包括电子书); 特定报纸和期刊; 电视牌照; 公益住房; 私人住宅的翻新和修缮; 特定农业用品; 酒店住宿; 部分社会服务; 部分医疗和牙科护理; 收集生活垃圾,自行车小修; 家政服务; 水果汁; 柴; 切花和植物用于装饰用途和食品生产; 新建筑的建筑工程; 部分法律服务▪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客运
ㅇ 奥地利
20%※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3%▪ 适用商品 : 国内航班; 参加体育赛事; 入读文化活动和游乐园; 酒店住宿;柴; 部分农业用品; 葡萄酒生产; 切花和植物装饰用▪ 适用税率 : 10%▪ 适用商品 : 食品; 外卖食品; 供水; 医药产品; 国内运输(不包括航班); 国际和欧盟内公路和铁路运输; 报刊; 印刷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付费和有线电视; 电视牌照; 社会服务; 生活垃圾收集; 处理废物和废水; 餐厅(例. 所有饮料); 切割花卉和植物用于食品生产; 部分农业用品▪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不包括公路和铁路)
ㅇ 荷兰
21%※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9%▪ 适用商品 : 食品(不包括动物消费食品); 部分软饮料; 供水; 特定药品; 特定残疾人医疗设备; 国内客运(不包括航空旅行); 欧盟内和国际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路客运;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刊; 进入文化活动和游乐园; 作家和作曲家; 私人住宅的特定翻新和修缮; 私人家庭的特定清洁; 酒店住宿; 餐厅(不含酒精饮料); 带走食物; 酒吧,咖啡馆和夜总会; 参加体育赛事; 使用体育设施; 小修自行车; 鞋子和皮革制品; 服装和家用亚麻布; 理发; 切花和装饰用于装饰(部分除外)和食品生产▪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金币征税; 空中和海上的欧盟内和国际客运
ㅇ 匈牙利
27%※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8%▪ 适用商品 : 特定食品; 有些人带走了食物; 参加特定露天音乐会; 酒店住宿▪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特定食品; 医药产品(供人类使用); 部分残疾人医疗设备(不包括维修);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刊; 部分社会住房; 区域供热; 部分新建筑的供应; 餐厅和餐饮服务(现场准备的食物和非酒精饮料); 互联网接入服务; 特定作家和作曲家的服务▪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希腊
24%※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3%▪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特定带走食物; 部分用于食品生产的花卉和植物; 部分非酒精饮料; 供水; 部分药品; 部分残疾人医疗设备; 部分农业用品; 家政服务; 酒店住宿; 能源产品(不包括木柴和工业用木材),特定社会服务▪ 适用税率 : 6%▪ 适用商品 : 部分药品; 部分书(不包括电子书); 部分报纸和期刊; 特定剧院入场▪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空运和海运
ㅇ 爱沙尼亚
20%※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9%▪ 适用商品 : 特定药品; 残疾人医疗设备;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刊; 酒店住宿▪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部分客运;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ㅇ 爱尔兰
23%※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13.5%▪ 适用商品 : 特定食品; 部分药品;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公益住房; 私人住宅的翻新和修缮; 在私人家庭清洁; 部分农业用品; 医疗和牙科护理; 收集生活垃圾; 处理废物和废水; 小修自行车,鞋子,皮革制品和家用亚麻布; 能源产品(不包括lpg); 新建筑的建筑工程; 提供不动产; 部分社会住房; 不动产的日常清洁; 健康工作室服务; 旅游服务; 摄影服务; 骑师提供的服务; 艺术品和古董; 短期租用特定乘用车; 驾驶学校; 兽医提供的服务; 切花和装饰用于装饰; 混凝土和混凝土块▪ 适用税率 : 9%▪ 适用商品 : 特定食品; 带走食物; 部分酒吧和咖啡馆; 报刊; 进入文化活动和游乐园; 酒店住宿; 餐厅(不包括所有饮料); 使用体育设施; 理发; 电子书和数字出版物▪ 适用税率 : 4.8%▪ 适用商品 : 用于制备食品的牲畜; 部分农业用品▪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部分食品; 蜡烛(未装饰); 特定动物饲料; 特定肥料; 部分粮食生产用食品; 部分供人食用的药物; 部分兽医用药(不包括宠物); 特定女性卫生用品; 部分医疗设备; 儿童服装和鞋类;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切割花卉和植物用于食品生产; 用于食品生产的种子和植物供应品
ㅇ 罗马尼亚
19%※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9%▪ 适用商品 : 食品; 医药产品; 残疾人医疗设备; 酒店住宿; 供水; 餐馆和餐饮服务(包括酒吧,咖啡馆和夜总会的食品供应); 部分啤酒; 软饮料; 切割花卉和植物用于食品生产; 部分农业用品▪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公益住房; 书籍(不包括电子书); 报刊; 参加文化活动; 参加体育赛事▪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欧盟内和国际客运
ㅇ 马耳他
18%※ 注意事项:对于以下商品或服务适用减免税率。▪ 适用税率 : 7%▪ 适用商品 : 酒店住宿; 使用运动设施▪ 适用税率 : 5%▪ 适用商品 : 残疾人医疗设备; 书籍(包括电子书); 报刊; 参加部分文化活动; 鞋子和皮革制品,自行车,服装和家用亚麻布的小修理; 家政服务; 供电▪ 适用税率 : 0%▪ 适用商品 : 部分供人食用的食品(不包括部分加工和预煮食品); 处方药; 金锭和金条; 粮食生产种子; 活的动物供人食用; 欧盟内和国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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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税率四档是指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销售服务,具体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 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具体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 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 动产,具体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 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四、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 税率和征收率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 税率从13%降至11%。
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征收率:
(一) 增值税征收率为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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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设备增值税税率
使用过的设备,因某种原因需要对外出售处理,就会产生涉税问题。会涉及什么税?有优惠政策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曾少勤会计师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借鉴。
问:
我们为一生产风扇的一厂家,购入了一条生产线,价格500万元,由于盲目引进先进技术而不考虑适用性,引进后,厂对其利用效率不高,于是准备出售。经寻找后准备卖给另一厂家,这厂家正好需要这条生产线。于是,经协商,这条生产线售价503 万元。请问下,我们为这一转卖生产线要交哪些税呢?要交多少呢?是否有什么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呢?
答:
中级会计师曾少勤回答道: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前按优惠税率1%征收。
已抵扣或因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可采用简易征收,按13%征税。
问题未注明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如为小规模或未抵扣进项税,则可按优惠税率1%征税:503/(1+1%)×1%=5.08元。
追问:
购入价为500万元,现在卖出价为503万元,卖出价比购入价高。这种情况下,还能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来计税吗?
追答:
只要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就可以适用,出售价方面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出售价明显低于净值的话,税务机关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上述曾少勤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而且不是每个涉税问题都能税筹节税。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0篇】增值税13的税率杏仁油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最新总结),你都掌握了吗?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三、零税率
四、征收率(复杂)
一、基本税率:17%(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1%低税率外,适用17%税率;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二、低税率:
(一)11%的低税率
11%低税率
所属类别及注释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解释】
1.这类都属于生活必需品
2.居民用煤炭制品,不包括原煤和工业用煤[粉煤灰(渣)也要征税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解释】
1.这类都属于文化类产品
2.低税率指的是销售图书报刊,印刷刊物属于加工劳务,适用17%的税率
3.境内图书、境外图书,国际标准书号13%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解释】
1.这些都属于农业生产资料类产品;
2.农机指农机整机,农机零部件的税率17%
二甲醚
【解释】节约资源的产品,低税率照顾
5.农产品
【解释】
1.农产品,指的是广义的农业,农林牧渔;
2.强调初级农产品,不包括深加工;
3.对鲜奶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4.淀粉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①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②农机包括: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③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率。
④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营改增涉及的税率
(二)6%的低税率
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1.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2.其他零税率政策
(1)按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时,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
(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港澳台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 、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采用。
1.基本征收率为3%
(1)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采用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减按2%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和上述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政策一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时,要区分固定资产的类型和购入时间,其征税政策如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7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按5%征收
(1)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5%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劳务派造服务,按照差额纳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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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建筑业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全面实行增值税政策以来,增值税税率已经经历三次调整,分别为: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1%;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0%;
2023年4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9%、9%。
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持续性特点,在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初,国家对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后续又陆续出台了关于特定行为的计税规定。
主要包括:清包工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凡上述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业适用征收率3%;房地产业适用征收率5%。
原营业税时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模式,都需要缴纳附加税。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一般计税,附加税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12篇】药店增值税税率
一、经常会碰到顾客质问:“你们这些私人药店呀?”
这其中还不乏教育水平和知识水平很高的中青年人,我不禁质疑,这些人颇有教养的做派是不是装出来的?
难道,现在还有公家的药店吗?
市场经济实行这么多年了,还会有这种想法,真是太不与时俱进了吧。
二、也经常有人会说,药店受国家照顾,是不交税的。
这又是一种缺乏常识的认知。
大概从2023年起,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药店已按工商部门要求逐步转为公司制。并且随着医药体制改革和税务部门要求,现在药店行业购进药品都是含税进价,而且增值税税率并没有受到特别行业优待,以前是17%,16%,现在是统一的13%。
所以,现在的药店,无论是单体药店,还是连锁药店,虽有大小区别,但都是公司制。
药店购进的每一盒药品都已经给国家交了税,尽到了一个企业应尽的责任,也做出了一个企业应有的贡献。
之所以认为药店不用交税,可能是受医疗机构的影响。
药店属于医药机构,医院、门诊属于医疗机构,这是必须要明确的概念,不能混淆。
公立医院、社区门诊、诊所等医疗机构是非盈利机构,不用交税。
而药店是盈利性单位,所有的税收政策都是必须执行的。
三、药店行业是暴利行业。
药店行业是不是暴利行业呢?首先要分析药店行业在现阶段是否存在暴利的前提条件。
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如果有暴利的存在,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地位独占性。
地位独占性,是指在市场区域内没有竞争对手,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具有地位独占性,缺少竞争,便有自主定价权,从而有产生暴利的可能。
矿藏、石油、通讯、交通、电力、新闻媒体等行业大体都是具有地位独占性的行业。
2、资金独占性。
这样的行业,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般企业难以介入,如钢铁、煤炭、地产。这其中的企业往往虽然在区域性没有垄断地位,但由于竞争对手少,从而也能从容保证自己的利润。
3、技术独占性。
一个企业如果具有独特的技术、独特的产品,从而在局部区域,或者在某个细分市场中占有绝对优势,也便具有了很大的定价自主权。
所以很多企业拼着命的创新、千方百计地挖掘卖点,为的就是展现自己的技术独占性和产品独占性,从而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赢得市场,能掌握市场的价格走向,最终达到创造更大的销售额和利润的目标。
在医疗条件比较落后的年代,医生是绝对的稀有人才,具有技术独占性,无论治疗收费,还是药品收费,都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所以绝对是有暴利存在的可能的。
哪怕到了现在,虽然医疗条件已经突飞猛进,但相比较而言,医生还是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技术独占性依然明显,特别是那些医术高超的医生更是属于稀缺资源。
并且由于医院为代表的医疗行业对于社会的特殊性,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划,所以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行业不但具有地位独占性,而且也具有资金独占性和技术独占性的三重特点。
反观药店行业,既不具有地位独占性,也没有资金独占性和技术独占性,在整体上想要产生暴利的条件是不具备的。
四、药店越来越多,说明药店利润越大。
药店行业是否存在暴利,第三点已经基本说清楚了。不过很多人还会以药店越来越作为药店暴利的证据。
药店越来越多,但很多对药店的投资未必是理性的。很多也是出于相信药店是暴利行业的传言而介入的。
就像一群人一起过马路,如果一个人闯了红灯,后面就有很多人跟着闯红灯一样。
当年一窝蜂的炒股票、开网店、做微商都属于这种情况。只不过,只有药店属于实体店,更引人关注而已。
药店越来越多,带来的当然是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最主要的竞争方式就是价格战。十几年的价格战,还有相关政策的调控,药店行业的利润空间只能越来越小。
对此相对应的是房租、人员工资和保险、税费等费用的大幅上升。
如果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都会很容易明白上面所涉及的十分浅显的经济常识。
如果所从事的工作,不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都会面临着为企业赚钱的问题,如能将心比心,关于药店行业的相关问题也就不难理解。
至于药店行业所存在的问题,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缺点一样。如果只盯着缺点看,就容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第13篇】租金收入增值税税率
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遇到什么样的人,你的朋友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刘同
出租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谈话之间聊起了关于出租资产的租金 收入及其增值税如何计量核算。下面阳歌简要归纳一下以供参考。
租金收入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其中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一:出租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根据新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照16%的增值税率开具发票,即是说确认会计收入=合同金额/(1+16%)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3%征收增值税,即是说会计确认收入=含税金额/(1+3%)
二、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按新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0%(不考虑营改增前后取得),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以上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除外)
【第14篇】办公室装修款增值税率
提及装修,一般会包括基础装修(比如地面、墙面、水电暖、管线等)、附属设施(比如典型的中央空调、电梯之类)以及家具等,其账务、税务处理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以下一一解析。
一、对于基础装修来讲
若为自有房屋,则并入房产原值(一般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若为租入房屋,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对于附属设施来讲,则处理方式与基础装修相同。
(一)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增值税方面
若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非法定不得抵扣情形(比如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购入贷款服务、娱乐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餐饮服务等),则可按照规定程序认证(确认)、申报抵扣。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但不符合上述抵扣条件,则将全额确认上述成本费用即可。
(三)房产税方面
对于装修自有房屋来讲,无论基础装修,还是附属设施,皆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
但是,对于装修租入房屋来讲,由于房产税法定纳税义务人乃是“产权所有人”;因而,租入房屋装修,一般情况下,认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上述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房屋)后,一并计提折旧即可;折旧期不应低于二十年。由于形成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不享受“财税〔2018〕54号”关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扣除政策”。
(注:个人认为,电梯、中央空调等附属设施在厂家属于设备、器具,但作为装修购入一并形成房屋建筑物,因而也不符合上述“一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这事也是作者个人理解,实际工作中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至于长期待摊费用,原本就不是固定资产,当然不可能“一次扣除”;按照租赁期间分期摊销即可。
二、关于装修时购买家具
许多人通常会将装修家具并入装修费用,其实这就不对了。
我们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很明显,家具与房屋是以不同方式工作,与附属设施相比,家具也不是一定要依附于哪个房屋,而可以随时搬走(附属设施离开房屋,比如中央空调、电梯,则毫无意义)。家具的使用年限显然也与房屋完全不同。因此,家具应当单独确认固定资产,无论租入房屋装修还是自有房屋装修。
(一)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增值税处理与上面基础装修、附属设施大致相同。
注: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相应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政策已经停止执行。因此,对于基础装修、附属设施来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抵扣条件,自可依法一次抵扣。
(三)房产税方面
与上述固定资产确认同理,既然家具应当单独确认固定资产,而与房屋并无直接关联,则其当然也非房屋组成部分,不构成房产税征税对象。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购买家具可以按照不低于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也可享受一次扣除政策。
草木财税
【第15篇】增值税12税率
增值税税率错综复杂、五花八门,我们怎么记住它们呢?我整理了成了表格和文字说明,赶快收藏吧!
图表1:增值税税率表
一、增值税税率文字总结说明
第1类说明、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第2类说明、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3类说明、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第4类说明、税率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特别提示:以下13%税率货物容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的货物搞混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图表2:增值税扣除率表
图表3:增值税征收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税率文字总结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下列附表)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5%、3%、1%、0.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简易计税
第一类:5%征收率
第二类: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第三类: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第四类: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第五类: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图表4:增值税预征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