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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增值税税率商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8 07:00:35 查看人数: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3增值税税率商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3增值税税率商品

【第1篇】13增值税税率商品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又增加了两档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9岛;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79毛。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二)低税率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具体见“适用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6%。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详见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四)其他规定1.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 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 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 16 〕36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月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一)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1. 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1〕12 1 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 % 的增值税税率。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蔬菜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脂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4)茶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5 )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

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饿、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也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6 )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7 )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直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8 )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檀麻、芒麻、商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9 )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廉、甜菜等。(10 )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11)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 )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应适用17%的税率。自2023年2月1日起,牡丹籽油适用奋增值税税率。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属于食用植物油。(三)自来水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四)暖气、热水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五)冷气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六)煤气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馆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包括: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馆所产生的煤气。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汽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七)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短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皖、丁皖、丁烯等。(八)天然气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皖、丁烧等低分子烧怪和丙烧、丁烧、戊炕及其他重质气态短类。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九)沼气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烧,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十)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是:

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2.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自2023年4月1日起,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十二)饲料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骨粉、鱼粉按“饲料”征收增值税。(十三)化肥化肥是指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1.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镜、碳酸氢镀、氯化镜、石灰氨、氨水、氨化硝酸钙等。2.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镜磷肥、钢渣磷肥等。3.饵肥。主要品种有硫酸梆、氯化饵等。4.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戚或混合配制成含有氮、磷、饵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兰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镜、磷酸二氢锦肥、钙镜磷饵肥、磷酸一镜、磷粉二镜、氮磷押复合肥等。

【第2篇】增值税简并税率扣除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23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4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和扣除率作出调整。在政策执行中,下面15个问题纳税人问得较多。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b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3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23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c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3.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23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答:2023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14.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2023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答: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15.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3篇】代开增值税普票税率

《wg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现今社会发展更加迅速,随之增加的还有人们的生活压力,所以就有更多的人选择成为自由职业者,或者是自己创业,更多的人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或者知识储备获得了更好的收益,会经常和各个企业产业业务往来,但又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合作的企业在给个人支付酬金时,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给到企业,而个人又是无法开具发票的,所以自然代开就成为了个人和企业业务往来解决发票的最佳途径之一。

自然人代开顾名思义就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代开发票,这里的自然人必须是名下没有任何企业,当该自然人收取报酬后,自己到税务机关进行代开,能代开的品目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多是服务类型的发票,而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时,除了都要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之外,个税则是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20%-40%进行缴纳,对个人本就不高的收入来说还是相当高的,所以另外一种代开方式也随之而出。

该自然人委托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到税务机关进行代开发票,这种方式的优势就在于,通过产业园区代开的发票,可以核定个税,增值税和附加税都是正常缴纳,核定后的综合税率最低可达2%,这种核定方式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核定的,区别于劳务报酬来说,能最大限度的增加该自然人的收益。

这两种方式还有一种区别在于,自然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需要自然人到场的,但委托园区进行代开时,该自然人可以不用到场,通过线上提供代开需要的资料就可以,而且能开具的品目也更多,对地区也基本没什么限制。

由此可见,通过园区进行代开的发票,不仅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成本发票方面的问题,公司有了相应的成本发票,合理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代开人的收益,而且都是合法合规的,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高效便捷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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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1. 增值税

1.1.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1.1.1.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1.1.1. 一般规定

1.1.1.1.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1.1.2. 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1.1.1.2.1. 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率为13%,退税率也为13%;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适用税率为9%,退税率也为9%;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退税率也为6%。

1.1.1.3. 特殊规定

1.1.1.3.1.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1.1.1.3.2.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1.1.3.3.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1.1.1.3.4. 4.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第5篇】运输公司运费增值税税率

运输行业某公司运费为500000元,税率17%,怎么税收筹划合理节税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多多少少都了解一些,但他们总是犹犹豫豫不敢轻易下决定,生怕一步走错使得企业进退两难,所以宁愿舍弃好的政策不用继续循规蹈矩。一等到政策出现改变就会想自己当初没有做这个是多么明智,殊不知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早已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会有很多企业觉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规,不具有安全性更加不稳定。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根据国家政策税法衍生出来,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合法!会根据国家政策的改动而做出修改,但会尽可能地不影响主体优惠,保证园区招商进程,给予企业稳定的投资环境及最大力度的扶持(132+7193+5807 甜)。

例:xx货运公司是新开业的公司,该公司经理接到一项业务,为一家工厂运输货物到客户处,运费为500000元,预计加油2750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费高速公路过桥路费50000元,司机工资40000元,修车费10000元(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下的四种方案,算算各自要交的增值税有多少?

方案1:

购进货运汽车500000元,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税率为17%,进项税额为72649.57元.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72649.57+{275000/(1+17%)}*17%

+{10000/(1+3%)}*3%+50000/(1+3%)*3%

=72649.57+39957.26+291.26+1456.31

=114354.4元

进项大于销项,当月不用交税.

留抵进项金额=49549.55- 114354.4 =-64804.85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40000-9708.74-8903=108252.29元

应交所得税= 108252.29元×25%=27063.07元

注:汽车折旧=427350.42/4/12=8903元

方案2:

本业务转给个人挂靠车辆运输,运输完毕后该车主交回公司275000元的柴油增值税发票,50000元的高速公路过桥路费,向财务支取50000元的劳务费,挂靠车辆到税务局代开了租赁费发票。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275000/(1+17%)}*17%+ 50000/(1+3%)*3%

=41413.57元

因为该公司没有车辆,此车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本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元- 41413.57 =8135.98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50000=116864.03元

应纳所得税:

116864.03×25%=29216元

方案3:

xx公司以375000万的将业务转包给中通公司,运输完毕后,中通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xx公司,并收取了运输费.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375000/(1+11%)}*11%=37162.16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37162.16=12387.39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337837.84=112612.61元

应纳所得税:

112612.61×25%=28153.15元

方案4:

xx公司向中通公司租用了其汽车和司机,租金为100000元,开具11%的运输增值税发票,xx公司提供油费275000元,其他费用由中通公司自行解决。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100000/(1+11%)}*11%+{275000/(1+17%)}*17%

=9909.91+39957.26

=49867.17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49867.17=-317.62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90090.09-235042.74=125317.62元

应纳所得税:

125317.62×25%=31329.4

四个方案中应交的增值税如下:

方案1:留抵-64804.85元

方案2: 8135.98 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7.62元

四个方案中,方案1和方案4最省税.,方案2中等,方案3

交得最多。

四个方案所得税如下:

方案1: 27063.07元

方案2: 29216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329元

方案1所得税最少,方案4最多,方案2和3差不多持平。

企业在成立运营开始之后便要伴随着税收与发票他,税收优惠便成为了大多数企业关注的重点。按照税法税率纳税当然是最基本的前提,不过学会正确纳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更多的企业利益!那为什么使用率却不到1%?国家统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据宏观经济及行业类型统一实行,这个暂且不论。极少数地区拥有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国家大力支持,当地设立经济开发区用以招商企业。但很多企业都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而等几年政策稍有一变动就觉得这个政策不稳定,可能会对主体公司造成影响。

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要求吗?任何行业都可以享受吗?其实园区对于招商企业也确实有一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园区的环境和政策的稳定性,当地欢迎优质的企业入驻,对行业基本没有限制,遵守园区制度,坚决杜绝偷税漏税和虚开发票的企业。除此之外,当地为了方便企业从而采取总部经济模式,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体办公,注册办理及后续工商税务等问题均有专员代办。注册地址由园区免费提供,企业只需正常进行开展业务和纳税即可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

【第6篇】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特别记忆: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9% ),税率为6%; 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9%;

2.其余的: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是13%,销售服务,税率是6%。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7篇】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之2023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这样整理 ,是不是好记多了?

征税范围

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1%低税率的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17%

有形动产租赁

17%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原13%税率的货物

11%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6%

小规模纳税人

3%、5%(征收率)

【注意】目前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分别为3%,5%,实际执行还有2%:

(1)小规模纳税人不划分行业和类别:征税率3%(销售、出租不动产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征收率是3%;

(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率一般为3%;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放弃税收优惠后按3%征收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做道题】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8月将一辆于2023年2月购入的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有( )。

a.按2%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

d.按17%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答案】d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8篇】增值税预缴税率汇总

最新版《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出炉!会计朋友们赶紧收藏起来~

小编按改革后的新税率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进行了调整。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二、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

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三、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

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改革的时代,不学习就是逆势,不断学习就是顺势,我们要顺势而为。

【第9篇】土地增值税 税率

销售新房及其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转让收入的金额=?

2.扣除项目合计=?

(1)扣除项目1

第一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与取得土地相关费用+契税

(2)扣除项目2

第二项: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扣除项目3:房地产开发费用

分两种扣除方式:

①如果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如果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扣除项目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不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可扣除,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能扣除。

(5)扣除项目5(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注意: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扣除。

3.计算增值额=?

=不含税转让收入的金额-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4.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查适用的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6.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题】202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应税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

(1)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3)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

(4)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

(5)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解析』

1.应税收入总额:1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3.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4.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5.税率:“超过50%~100%的部分”,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6.增值税税额=3995×40%-6005×5%=1297.75(万元)

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和整理!

若涉及新的政策,新的做法,欢迎讨论分享!共同进步!

(需要电子资料,请您私聊,免费提供!)

【第10篇】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方面热点案例

增值税案例(一)

「问题」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附带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答案」办理业务时附带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等是保险公司常用促销手段,因礼品、宣传品价值在金融服务收费中已收取了对价,所以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附带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无需作为视同销售,按实际收取的金融服务收费申报缴纳增值税。

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局的意见。

增值税案例(二)

「问题」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视同销售?

「答案」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围是:“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家具、家电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如果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案例(三)

「问题」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案」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1、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视同销售”概念,不过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

增值税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营改增”试点规定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篇】增值税税率计算器

在财务工作中,我们免不了要计算各种税费,但是税种太多,计算公式更是不一样,容易混淆,让人分分钟崩溃!

我们财务部之前也是一点点计算的,核对一遍又一遍,太麻烦了!后来财务经理亲自编制了一个十八个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直是太好用了!现在我们财务部人手一份!

十八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

表格自带公式

一、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可更改

二、消费税税率表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印花税税率表

五、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六、环境保护税税率表

七、船舶吨税税率表

八、车船税税额表

九、资源税税率表

......

篇幅有限,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展示了

【温馨提示】

需要的

1.评:需要,并转

2.点击小慧头像斯沃:18

【第12篇】增值税运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3篇】销售货物的运费增值税率

作为销售方的公司,在销售货物的时候,都会出现运输费用,如果购货方要求抵达的地点在临市或者其他省市,那么销售方还要把货物送过去,这时候,发生的运输费用应该怎么处理?会计要怎么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生运输费用时

1、如果是销售方公司的运输部负责运输以及运输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如果是销售方公司的运输部负责运输,但是费用由购货方承担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如果是由第三方铁路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费用由销售方承担

借:应收账款

贷:库存现金

4、如果是由第三方铁路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费用由购货方承担借:应收账款

贷:库存现金

5、如果是由购货方负责运输,费用也是购货方负责

那么这部分销售方不做会计处理,购货方会计处理方式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发生运输费用时会出现的几种情况,运输费用如果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可以按照固定税率税前扣除,但是如果这部分运费没有拿到发票,那么就不能扣除。

运输费用也要按照是哪一方负责的情况来做不同的说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收到运输服务发票的账务处理你知道吗?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4篇】房地产税率增值税税率

房产税在之前一直是我们茶余饭后谈资,不过很多人都是不明所以,甚至会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混淆,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这一字之差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

傻傻分不清楚?

虽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就差了1个字,但他们真的不是一回事,好多人其实都吧这二者混淆了!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包含了针对房地产所征收的所有税种,比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在持有期间进行征收的税种。它是包括在房地产税里面的,目前炒的沸沸扬扬的就是这个税种。

按征税环节梳理的房地产涉税税种:

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其中覆盖房产税在内的很多税种。也就是说所有与房产相关的税都叫房地产税。

房产税只是针对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只是房产,所以说房产税是包含在房地产税之内的。因此最近大家口中的房产税只是和房产的持有相关的税。

房产税税率

一般来讲有1.2%,12%和4%,具体如下:

1.2%为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一般适用于自用类的经营房屋);

12%为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一般适用于出租类的经营住房);

特殊情况:税率为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

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或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两种。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注意: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纳税义务时间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注意: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地点

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应纳税额

1.依据房产计税原值征税的:全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每次应纳房产税=每次租金收入(不含税)×12%;重点:如果某建筑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建筑面积×2×单位地价,宗地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

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通过计算可知该宗地容积率为8000/20000=0.4。因为0.4小于规定的宗地容积率。

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

该工厂的厂房主要用于生产某金属制品,该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地区原值减除比例为30%,该工厂应缴纳多少房产税?

综上所述,该工厂全年应缴纳房产税为16000万元×(1-30%)×1.2%=134.4万元

7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1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此项优惠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将某闲置的房产出租给某餐饮企业,租金为每月8000元。该公司2023年不转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8000×12%×12=11520元。

但是由于该农业发展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房地产减征收,因此最终的房产税应纳税额=11520×50%=5760元。

目前最全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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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别是吉林地方政策外,其他的都是总局文件,全国通用。浙江省的房产税已减化到每年交一次

一、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税收优惠(一)政策内容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三)政策执行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办理方式申报享受。

二、新办服务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一)政策内容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 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执行。

三、体育场馆税收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四、房产税困难性减免(一)政策内容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1.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2.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3.国家、省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4.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3年第12号修改)(三)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核准享受。

五、增值税未达20000元个体工商户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未达增值税20000元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二)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2〕33号)(三)执行日期自2023年8月24日起执行。

六、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专用房产、森工企业闲置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1.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由于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造成森工企业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重新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之外其他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免税房产、土地应单独划分,与其他应税房产、土地划分不清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三)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七、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二)政策依据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1月25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八、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一)政策内容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政策依据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九、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1.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2.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6年3月8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3、吉林省自用地下建筑的原值折算:地下建筑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2.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06〕11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一、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二、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三、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1.对应税单位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并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账务,可免予征收房产税。2.对应税单位以收取抵押金形式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产权未转移的,可比照(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办理,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1年8月23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五、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六、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八、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十九、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 3.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第二条办理,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一、劳教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9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对其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可比照对军队房产征免税的规定办理。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免征房产税。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12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7年7月22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三、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三)政策执行期自资产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房产免缴房产税。(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五、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六、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七、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一)政策内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八、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6年9月25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二十九、大修停用的房产、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一)政策内容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三)政策执行期自1986年9月25日起执行。(四)办理方式备案享受。

三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一)政策内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三)政策执行期自2003年7月15日起执行。

三十一、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一)政策内容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三)政策执行期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来源:每日言税、重庆税务、税来税往、万盛经开税务、吉林税务,税来税往

【第15篇】原煤增值税税率

欢迎来到中国会计,今天我们分享在煤炭行业如何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某煤炭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200万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00元/吨,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2月底之前支付60%,其余货款于3月底前支付完毕。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x6000x60%x17%=122400(万元)、

(2) 移送自行开采的原煤100万吨用于生产洗煤,当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对外销售洗煤20万吨,不含税销售额40000万元;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洗煤60万吨,不含税销售额120000万元,合同约定3月10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洗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洗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0x17%=6800(万元)

中国会计点评:采用预收款方式结算的,增值税是货物发出时纳税,所以要3月份缴纳增值税,不是2月份。

(3) 进口原煤40万吨,用于加工选煤,进口原煤共支付买价7200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用60万元、保险费110万元;当月对外销售加工的选煤15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7500万元。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关税税额=(72000+320+60+110)x2%=1449.8(万元)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企业生产企业2月份进口原煤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72000+320+60+110+1449.8)x17%=12569.77(万元)

问: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选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选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7500x17%=6375(万元)

(4)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置加工洗煤的机器设备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含税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购进机器设备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购进机器设备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x26x17%+4/(1+3%)x3%=44.32(万元)

中国会计点评:运输费它取得税务机关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该运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5)移送自行开采的原煤80万吨用于生产居民用煤炭制品;当月批发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16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6000万元。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居民用煤炭制品2.8万吨,零售价格6500元/吨。

问: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6000x17%+2.8x6500/(1+11%)x11%=12363.20(万元)

中国会计点评:(i)零售环节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也需要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所以只要发生销售的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ii)如果业务发生(或题干)是2023年7月1日前则考虑用13%税率,之后则用11%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4台,每台零售价格8.2万元,该设备系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

问: 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销售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2x4/(1+3%)x2%=0.6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原煤资源税税率为8%,关税税率为2%,洗选煤的折算率为8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问:计算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会计:该煤炭生产企业2月份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2400+6800+6375+12363.60)-(12569.77+44.32)+0.64=13532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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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增值税税率商品(15个范本)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又增加了两档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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