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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7 14:33:01 查看人数: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

【第1篇】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

个税变了!国家宣布:延续年终奖优惠计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扣缴计算和申报方式,也给大家准备好了。

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年终奖单独申报or并入综合所得?

哪个更节税?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

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

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三、比例税率:20%

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个税扣缴、计算和申报 都按这个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第2篇】酒店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酒店向客人免费提供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或者赠送矿泉水、泡茶袋等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

酒店免费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购进住宿服务时,这些都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中,故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2

问:酒店的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等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酒店内设立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应该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3

问:酒店的会场租赁如何处理?

答: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其中,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业收入主要构成及适用税率

【温馨提醒】

要记得按照规定对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别核算哦!

来源:上海税务

【第3篇】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截止目前,已历三年余,在此三年多内,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依据,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作为工程造价人员,更需要了解,因为,一些财税政策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合同该如何归类,税率如何适用。税率适用错误不仅带来了成本差异,更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起草、签署合同的首要任务是防范法律风险、税务风险,而不仅仅是关于工程价格的风险。

从合同角度来说,税务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正确识别合同的类别,正确适用税率。

关于合同类别,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注释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可对照该注释予以归类。通常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9%,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

那么,在一些特定行为下,税率有什么变化呢?本文将常用的建筑业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及特定行为的计税逐一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应用。

营改增历程

2023年8月1日 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2023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

2023年6月1日 电信业

2023年5月1日 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4篇】食用油的增值税税率

今起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让利民生行业 惠及百姓消费

从今天起,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又将迎来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作为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近四成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宏观经济,甚至每一个消费者也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那么,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哪些具体内容?对我们又有哪些影响呢?

17%降至16%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按照国务院部署,2023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

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一个主要税收,增值税针对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没有增值则不征税。

因此,本次新政,虽然税率只是下调一个点,但是,带给整个制造业的动力和竞争力却非同一般。

某宇航工业公司董事长 韩华:税收优惠实际上是给企业增加了一个新的动力,那么这个动力让企业的发展可以更加地高速和扩张,因为我们一直在走这种智能化和数字化,去解决中国目前的一些被卡脖子的东西,如何实现本土化和国产化。

许多现代制造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年来,国家税收支持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的发展,许多行业正在从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向智能化、数字化生产,快速迈进。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也越来越有竞争力。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通过对制造业的扶持(减税) 激励它的投资、研发,使我们的制造业升级向高端进一步发展提升,进一步地带动我们整个实体经济向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让利民生行业 惠及百姓消费

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税负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再次将与民生消费直接相关行业的税率,下调了一个百分点。这会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呢?

按照国务院部署新政,2023年5月1日起,农产品等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去年7月份国家才刚刚将食用油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降为11%,今年又进一步下调到10%。两次下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按照新政,与民生支出相关的交通出行、通讯服务、以及农副产品的成本负担,都将带来实质性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减税以后企业的税负会相应地下降,它就可以有这个能力通过降价,然后在市场的价格的传导期间,达到给消费者的一个让利。比如说最近成品油的价格就是因为我们的税率降低,它也同步下降。

政策叠加 直接减税效应凸显

事实上,这些年来,国家一直在给市场主体减税。

那么,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与“营改增”过程的减税,又有何不同呢?

创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这家电气设备公司,几乎经历了国家增值税改革的各个历程。

从1994年制造业实施增值税开始,到现在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全打通,企业的税负逐步下降。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财务部 魏渊:由于这个建筑施工,邮电通讯,还有包括技术服务等等,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的扩大,每年由于营改增东汽节约的增值税是达到了1200万 这个增值税下降,也是有很正向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表示,虽然同为减税,但是,营改增过程中,是企业各项投入成本抵扣减税。这次改革直接下调增值税税率,减税更加直接。并且,两项政策措施相叠加,激励效应更加明显。

业内专家表示,税收政策都有明确的导向功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重在激励企业,加大生产设备、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降低税率则给了企业更多的主动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张斌:(营改增)减税的主要机制是增加了抵扣,但是这次税率的直接下调 是所有人都可以感受到的,非常直接明显的减税措施,所以它们俩的作用机制政策目标是不完全一样的。

税率下调 企业全年减税2400亿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特征,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不发生影响,因此税率档次越少越好。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23年5月1日起,两档税率下调后,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目前,我国增值税有16%、10%、6%三档税率,以及3%、5%两档征收率。按照改革要求,增值税还将进一步优化简并税率。

【第5篇】增值税0税率有哪些

常用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3%、9%、6%、0%,征收率有两档:3%、5%;还有发票税率栏特殊情况的税率:免税、不征税、“***”、“*”的情形。

一、免税税率

1、指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国家出台政策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义务,比如农户农产品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2、免税税率只能开具普票,会计核算不用价税分离,全额计入收入,在税率或征收栏填写“免税”,不可以填0%税率。

二、不征税税率

指纳税人产生的收入尚未达到增值税应税确认条件,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由于对方要求开票,只能开具“不征税”税率普票,常见有房地产、建筑业服务预收款、预付卡充值,开票编码601-616。

三、“***”税率

常见如差额征税,销售额扣除一定金额后纳税,有劳务派遣、旅游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物业公司转售水电等,会计核算时按全额确认收入,扣除部分确认成本,发票税率栏显示“***”,备注栏有“差额征税”字样。

四、“*”税率

通讯服务费的电子普通发票,税率和税额栏是*号,是电信行业特殊开票方式,不是免税业务。

五、0%税率

用于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是法定征税税率,不是税收优惠,在计算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所以才有出口货物退税。

【第6篇】农机配件的增值税税率

1、13%(基本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应税劳务。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9%

(1)交通运输。

(2)邮政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8)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注意】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以及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等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2) 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注意】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农机等,适用 9%增值税税率。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部分)、二甲醚。

3、6%

(1)现代服务;

(2)增值电信服务;

(3)金融服务;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注意】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6%。

4、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跨境应税行为。

1) 国际运输服务(境内载客或物出境、境外载客或物入境、境外载运客或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 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下列服务:

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作品制作和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其他零税率政策。

1) 取得“国际运输服务”项目资质的,适应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免税政策;

2)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4)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服务, 如果

2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5)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6)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 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

【第7篇】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特别记忆: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9% ),税率为6%; 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9%;

2.其余的: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是13%,销售服务,税率是6%。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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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包含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按照是否转租、是否住房以及月租金是否达到起征点为标准,其综合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非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4.09%。

2.非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3%;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8.3%。

3.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09%。

4.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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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建筑安装增值税税率

自产货物加安装:建筑企业应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实务中,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其中的建筑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典型案例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各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2023年,乙公司向总承包方甲公司销售自产的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分别注明了钢结构件价款1000万元、安装服务价款200万元。具体税务处理时,乙公司分别对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进行了核算,分别适用13%和9%的税率,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政策规定

乙公司的这类业务,在实务中非常普遍。为了提高施工效率,钢结构、门窗、防水、空调、电梯等建筑专业分包工程,多数是由货物厂商承包,总承包单位会与厂商订立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将货物的生产与安装,交由同一家厂商来完成。

针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上述规定将“自产货物+建安服务”模式排除在混合销售之外,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从而可以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2号公告与11号公告的相同点在于,都明确此类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都要求企业分别核算、分别计税;两份公告的不同点在于,在“自产机器设备+建安服务”模式下,42号公告允许其中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

对于未分别核算,企业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应统一从高适用13%税率;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销售额。不过,在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的相关表述中都明确要求,企业“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安服务的销售额,其中的“应”,表示“应当”“必须”,说明对此类业务的分别核算,属于强制性规定。可以肯定的是,对企业来说,在“自产货物+建安服务”模式下,只有分别核算,才能更好规避后续涉税风险,避免争议。

实务建议

只要是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无论是材料类货物还是设备类货物,均需将货物与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分别核算。那么,此处的“分别核算”应如何理解?

笔者认为,分别核算销售额,指在销售合同等记载交易的书面文档中,分别注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款。结合上述案例来分析,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已分别注明了钢结构件价款和安装服务价款。乙公司在具体税务处理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后续乙公司在向甲公司开具发票时,还应当根据计量或结算金额,分别选择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票面编码简称分别显示“*金属制品*钢结构件”和“*建筑服务*安装费”。

需要提醒的是,甲公司自乙公司取得的发票中,尽管只有200万元显示为“*建筑服务*安装费”,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七条的规定,甲公司向其专业分包方乙公司支付的1200万元,均属于分包款。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甲公司在办理增值税预缴和纳税申报时,可以将其纳入差额扣除项目。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11月11日 版次:07 作者:王金刚 何广涛(作者单位: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安装劳务如何纳税?

问:某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安装劳务,按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按建筑业劳务缴纳营业税。请问该公司在地税部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如果销售的货物是该生产企业外购又如何处理?实务中如何把握是生产企业外购还是自产的货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提供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属于包工包料行为。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业营业额开具建筑业发票。该公司应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如果该公司提供的货物不是自产,而是外购,该公司也属于“包工包料”。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若为非装饰劳务,该公司的营业额应包括其外购材料的价款,根据上述规定计缴营业税。

外购或自产材料,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确定。对于自产货物,还应提交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沐林财讯 更多财税资讯欢迎关注沐林财讯微信公众号

【第10篇】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

煤炭行业的税负不用讲都知道非常沉重。之前很多地区的煤炭企业被稽查,地方政策也随之停息,这就不难看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是数不胜数,由于企业没有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也没有三流一致,就导致本就有问题的企业更雪上加霜。如果煤炭行业要享受税收优惠,那就要了解地方政策。

煤炭行业的进项不好获取,导致账面利润虚高,那么煤炭企业在税收优惠上就是要着重了解增值税及所得税的优惠详情。所以,煤炭业在选择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同时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税收奖励。

假设某家煤炭企业年销售额5亿,其中进项5000万,这家企业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需要缴纳税费为:

增值税:5亿-5000万=4.5亿

4.5亿/1.13*13%=5177万

5177万*50%*70%=7247.8万(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5亿*2%=1000万

企业在享受双重优惠政策的同时,同时解决了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压力。

煤炭行业在税收洼地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后,一定要多筹划,要保证业务真实,确保三流一致,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不仅仅是煤炭行业,其他很多企业也是一样的,选择享受核定征收税收的奖励后,在企业发展中,要多做税收上的筹划。更多优惠关注《初夏柒朵儿》。

【第11篇】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又有一些新变化!

近日,财政部发布最新公告,详细明确了10万元以下免征,且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免税!小规模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编今天特别整理: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及附加税率表表格统计,方便大家直接收藏使用!再也不怕找不到最新版的税率表啦!

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的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各种蔬菜罐头。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6、中成药。7、锯材,竹笋罐头。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10、各种蛋类的罐头。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12、洗净毛、洗净绒。13、饲料添加剂。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固定的其他货物

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建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邮政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9%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10%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1%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减按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5%

销售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36号第15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368号财税[2016]68号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减按1.5%

1.个人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住房租赁企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不动产融资租赁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公路收费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1、公路收费(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财税[2016]36号附件2(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建筑服务(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口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物业收取自来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8、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11、销售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销售光伏发电产品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1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1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20、自来水。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

23、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2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再生资源回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1、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通讯费、物业费等

1.办公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注:如果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税率是13%,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按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水费

自来水厂3%

注: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 %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其他水厂9%

3.电费

税率13%

注: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修理费

有形动产13%

注: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注意,如果对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6%。

不动产9%

5、饮用桶装水

税率13%

注:公司购买桶装水,是为了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如果计入福利费,则不可以抵扣。

6.宣传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6%

注: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2023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7.差旅费

航空旅客运输9%

注: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铁路旅客运输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收费站(过路费)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桥(过桥费)5%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高速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旅店服务(住宿费)6%

——

8.咨询费

6%

注: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其税率6%,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9.通讯费(电话费)

9%

注:购进基础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税率9%,购进增值电信服务,进项抵扣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0.邮递费

9%

注: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进邮政服务,进项抵扣税9%,如果是同城快递,邮寄税率为6%

11.培训费

6%

注: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均可以抵扣,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可以抵扣。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可获得6%的抵扣税额;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获得3%的抵扣税额。(2023年12月31日 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会议费

6%

法: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但是其中的餐费不能抵扣,需要将餐费扣除。

13.物业费

6%

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6%税率的抵扣税额。

14.银行手续费

6%

注: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税率的进项。但是如果办理和贷款有关业务手续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保安服务费

6%注: 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保安服务费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多少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1.如果是保安服务业提供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税率;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动派遣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6.租赁费

不动产租赁9%

注:租赁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9%。个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注意,如果是租赁给员工提供福利所取得的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第12篇】个人劳务费增值税税率

答: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老师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老师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第13篇】交通运输增值税税率

请问一:

运输服务跟物流辅助服务业务,增值税率一样吗?

答复:

不一样。

注意一: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是 指 利 用 运 输 工 具 将 货 物 或 者 旅 客 送 达 目 的 地 ,使 其 空 间 位 置 得 到 转 移 的 业 务 活 动 。包 括 陆 路 运 输 服 务 、水 路 运 输 服 务 、航空 运 输 服 务 和 管 道 运 输 服 务 。按 9% 税 率 缴 纳 增 值 税 。

注意二:

物 流 辅 助 服 务 包 括 航 空 服 务 、港 口 码 头 服 务 、货 运 客 运 场 站服 务 、 捞 救 助 服 务 、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 仓 储 服 务 和 收 派 服 务。 属 于 现 代 服 务 ,按 6% 税 率 缴 纳 增 值 税 。

请问二:

快递公司是按照“物流辅助服务”征税还是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税?

答复:

快递公司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属于收件服务,快递公司在集散中心对函件、包裹进行分类、分发的业务属于分拣服务,快递公司从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属于派件服务,以上三项业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收派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快递公司将函件和包裹在各集散中心之间的运送业务则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快递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类别分别核算,并分别适用税率。

【第14篇】增值税税率简并政策的通知

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不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变化太大,会计不学没法工作了

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求意见稿》若实施将带来哪些变化?今天小编带大家一一解读。

增值税法中的变与不变

1、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统一表述为「增值税应税交易」,替代了目前暂行条例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将现行征税范围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同时从现行「金融服务」「销售金融商品」单列。

3、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是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起征点,超过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未超过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赋予其自愿选择缴纳增值税的权利,标志着国际通行的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制度引入我国。

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税纳税人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情形或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取消5%征收率,维持3%征收率,13%、9%、6%三档税率及其适用范围依然未变,但考虑到征求意见与税率简并工作并不冲突,所以税率是否会继续简并税率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5、视同销售口径收窄,第十一条提到只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才有可能涉及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如无偿提供资金借贷,不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如无特殊规定)。

6、非应税交易新增「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项目,36号文附件一第十条第(三)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项目不再属于非应税交易。

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二)项列举的「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项目,以及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已明确的其他不征税项目,未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7、销售额的定义发生了变化,不再使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表述方式,而是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8、进项税额定义增加了相关性的限制,第二十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9、留抵退税上升为法律条款,第二十一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1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口径发生变化,一是继续明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和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是在不得抵扣的餐饮服务之前新增定于「直接用于消费的」。

如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由旅客消费的餐饮服务,当可抵扣进项税额,但同时一定会取消旅游服务差额计算销售的规定;影视拍摄中作为拍摄成本耗费的餐饮服务,当可抵扣进项税额。

11、混合销售的范围和界定方法变化较大,第二十七条: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是不再将混合销售限制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五种征税范围只要出现在同一项应税交易中,均属于混合销售,如epc;二是不再以纳税人的营业范围作为税率确定的因素,而是提出了「从主」的概念,具体含义有待观察。

12、原「纳税期限」改称「计税期间」,使表述更为精准,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计税期间,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降低纳税人负担。

13、合并纳税重出江湖,第三十八条: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表明,被财税〔2017〕58号废止的36号文附件一第七条重出江湖。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

《增值税暂行条例》比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 应税交易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四)存款利息收入;(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第五章 应纳税额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计税价格中不包括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章 税收优惠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十)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十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十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十四)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第七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第八章 征收管理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

【第15篇】鲜奶的增值税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为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原则上增值税的税率应该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单一税率,称为基本税率。实践中为照顾一些特殊行业或产品也增设了低税率档次,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为了适应增值税纳税人分成两类的情况? 故对这两类不同的纳税人又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自2023年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符合规定范围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以后, 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农产品的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

①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9毛,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②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③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④麦芽、复合胶、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9毛的增值税税率。

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

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灭菌乳》( 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调制乳》( 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⑥肉桂油、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⑦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9毛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音像制品(自2007年1月1日起)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 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

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 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

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

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4)二甲醚(自2008年1月1日起),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0ch3 ,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酿香味, 易燃、无毒、元腐蚀性的气体。

(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 151号)规定的农机泪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6)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9毛增值税税率。

(7)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旦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μ 图书” ,适用139毛增值税税率。

(8)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 其他动物组织” ,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邮政服务,税率为11%

(四)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9毛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五)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9毛的税率)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 营改增” 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2009] 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税率为零;但是,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 营改增” 的规定, 应税服务的零税率政策如下: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 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条件是: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船舶运输许可证》或《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9 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9 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国际运输”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 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公务飞行” 。

(3)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 106号文件印发)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应的应税服务范围执行。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范围, 按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应的适用范围执行。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简称“港澳台运输服务” ),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地区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 属于国际运输服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地区的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 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 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 公务飞行” 。

3.自2023年8月1日起,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9 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自2023年8月1日起,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 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 生产企业实行“ 免、抵、退” 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成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 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5.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等服务, 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 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罗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μ 免、抵、退” 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重点:

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 从而以无税产品和成税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当然我国目前并非对全部出口产品和应税服务都完全实行零税率。我国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调节出口产品与应税服务结构规定了出口退税率, 对大部分出口产品与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

四、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一些特殊情况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对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情况适用的征收比例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 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难以按上述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 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调整为3%, 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的调整, 由国务院决定。根据“营改增” 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出于两个原因: 一是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二是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15个范本)

个税变了!国家宣布:延续年终奖优惠计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扣缴计算和申报方式,也给大家准备好了。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为减轻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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