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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7 08:45:04 查看人数: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

【第1篇】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

01

销售货物无5%的税率

看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很明显是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无5%的税率,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从税率、征收率的适用范围来看,5%很显然不适用于货物。

02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范围

销售方是名称带经营部,大概率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可以查询一下。

未查到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说明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目前阶段发票的征收率是有5%的,但是绝对不是这张发票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到底有几档?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但是有没有其他征收率呢,一起学习吧!

03

两档征收率

1、征收率为3%(一般适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的过程中,最常用的一种征收率,

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3%征收率的免税!

2、征收率为5%(特定范围)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但在特定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时选择差额纳税的,也是适用5%的征收率。

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04

两项减征规则

1、征收率3%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征收率5%减按1.5%征收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1.5%

3、

住房租赁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纳税。开1.5%的发票。

所以,你说这张发票税率栏是不是乱开的。

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第2篇】房租收入增值税税率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如果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是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接下来具体了解下吧!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

1、如果将原有房产用在生产经营方面,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营之月起。

2、如果是自行新建房用在生产经营方面,那么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从建成之次月开始。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其对应的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为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开始。(新建房屋若是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则应当从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当月开始缴纳)

4、如果属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

5、若是属于购置存量房的情况,则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开始。

6、如果是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情况,房屋租金计提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做的?则对应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交付房租、出借房产之次月开始。

房租收入是怎么缴纳税款的?

房屋出租时,房租收入缴税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赋项目及税率。具体如下:

1、房产税:从出租房产次月开始,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2、营业税: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则按照租金收入的5%对营业税进行缴纳。个人出租房屋若是月收入在8000以下的,则对营业税实行免征。

3、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口的,那么应当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照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贴花。如果税额不满1元,那么按照1元进行贴花。

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为依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计算缴纳。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3篇】林业产品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铕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列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6%。

(二)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敏、基鋪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 粮食等漱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來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 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界定:

(1) 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

(2) 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 免征增值税。

(3) 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0% 的税率征收増值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6%增值税税率。

(4) 麦芽、复合胶、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 蒗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5)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巴氏杀菌乳》(gb19645—2〇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 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灭菌乳》(gb25190—2〇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 业产品,可俄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调制乳》(gb25191 — 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攻业产品, 应按照16%税率征收増值税。

(6)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 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 为 16%。

(7) 淀粉不属于捩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増值税。

(8)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属于《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増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 151 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0%增值税税率。.

(9)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0%増值税 税率。

(10)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 境外图书,属于《増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0%增值税税率。

(11)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第二条第 (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増值税税率为10%。

6. 适用増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1) 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 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 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 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灰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 菌乳。

(2) 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上述货物的具你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 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 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棕榈油、 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西气东输顼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中 小学课求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 扶拖拉机、三轮液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 板、卷帘机、攻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 蔬菜清洗机。

(3) 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39号) 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产品。

(4) 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 视盘。

(5)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 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 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 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 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 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〇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先盘hd— 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人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髙密度 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檫写先盘(可檫写cd光盘 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檫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 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 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lash+、记彳乙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6)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 无腐蚀性的气体。

⑺食用盐。

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t5461 — 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 — 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三)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一)、(二)、(五)另有规定外,税率 为6%。

(四)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澎资产,税率力零。

根据“营改增通知”的相关规定,服务、无形资产的零税率政策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 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①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人境。

③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 航天运输服务。

(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 研发服务。

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 设计服务。

④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 软件服务。

⑥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 信息系统服务。

⑧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ic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 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⑩ 转让技术。

(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規定的其他服务。

2. 其他零税率政策。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 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 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増值税零税率。

(3)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 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 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 増值税零税率。

(4)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 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 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4篇】土地增值税实行什么税率

中房报记者 苗野 | 北京报道

土地增值税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往往引起公众对房地产商的讨伐,房地产商则反怼公众和媒体“愚蠢无知”。在存废的争议之间,现在,土地增值税将进入立法程序。

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最重要的变化是——从此前的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并在征税的范围上做出调整。

征求意见稿在此前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上,首次将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取消集体房地产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率方面,土地增值税仍将继续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财税部门解释称,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的业内财税专家纷纷认为,自1994年开征以来,土地增值税一直备受争议,但还是按税收法定原则向前推进,且征税范围有所扩大,基本保留现行税制和税负水平,下放部分制定税收优惠权限,短期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明显。征求意见稿堵塞了以往在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不再区分“可清算”和“应清算”,税收蓄水池作用削弱,房企资金压力提升。此前的预征制度,为房企留下大量弹性操作空间,现在房企要重新把控销售节奏和量价平衡,并非销售价格越高,项目利润就越高。

25年间的存废论辩

土地增值税自1994年出台以来,就一直带着房地产行业反暴利税的光环,它诞生的背景是1993年新中国出现了第一轮房地产热潮,当时在海南、北海、珠海、惠州等地流传“要赚钱,到海南;要发财,炒楼花”,并传导至全国,炒地皮是当时最炙手可热的淘金手段,房地产泡沫非常厉害,引起了中央政府的警惕。

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一种四级累进税。

与之相伴的是土地增值税从未脱离过存废争议。有学者10多年前就曾建议取消这一税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有益于控制房地产商的暴利行为。

按照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20多年以来,税制比较健全,运行平稳,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总体来看,土地增值税规模逐年攀升,房地产开发企业贡献了主要税收。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土地增值税为3565亿元,同比增长10.3%。而去年全年的土地增值税收入达到5642亿元,同比增长14.9%。中国恒大2023年应交土地增值税约521亿元;碧桂园2023年年报显示,当期土地增值税约为139亿元;万科2023年土地增值税约为196亿元。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认为,土地增值税从法理角度而言是没有逻辑瑕疵的,只是在之前的征管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这是备受争议的原因。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土地升值的收益,按照征求意见稿,拟将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超率累进税率,能够将由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更加合理地让全社会共享而不是转移给房地产行业自身,这势必会让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快速走向社会平均利润率,防止房地产行业对社会资源的过度吸附带来的行业暴利持续,让房地产行业真正成为依靠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与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保持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仍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30%、40%、5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稿仍延续现行征管制度,即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对预缴税款多退少补。同时,按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征管程序,将现行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清算审核的做法,调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自行完成清算,结清应缴税款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表示,开征土地增值税是考虑到当时开发商获取土地的方式不同,比如住宅项目拿地大多通过招拍挂,但一些文旅地产、商业地产并非如此,同时为打击开发商囤地、炒地等行为,土地增值税短期内不可能被取消。土地增值税应该在平抑地价、房价以及维持房地产行业利益平衡等方面发挥实质作用。但土地增值税每年实际征收规模与理论征收规模相距较大。房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种种博弈、规避甚至是偷逃,亦是公开的秘密。

也有不少财税学者建议取消土地增值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规范,土地增值税的调节意义已明显削弱。房价越高土地增值空间越大,开发商缴纳的税款越多,这部分交易环节的税负会被开发商转嫁给购房者,甚至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起到逆向调节作用。土地增值税短期还有存在必要,退出也是一个逐步过程。

清算与避税的博弈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除了延续《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优惠规定的基础上,对个别政策也做出了适当调整。一是吸收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免税的规定。二是增加授权国务院可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形。如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等。三是将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调整为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以体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向,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四是增加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由于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是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房企是缴纳土地增值税主力军,因此土地增值税立法对房企影响备受关注。

华东某上市房企高管称,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行业利润的再调整,作为地方税种,各地执行情况不太一样,此次立法基本是平移之前条例的内容,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企业税收成本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但土地增值税在坊间早已被认为是扭曲最严重、缴税最迟滞、避税最集中的一个税种。

2023年,央视曾痛批开发商“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结果引来房地产商和税务部门的集体不满。就在普通民众还没弄清怎么回事时,国税总局的一纸声明终结了这场争论:巨额欠税存误读。

彼时,万科、金地、首开股份等11家被央视点名的房企纷纷作出澄清,其中,万科的解释言简意赅——房地产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才需要清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

当时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也承认,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由于预征率往往低于清算后的实际税率,房企通常会采取滚动开发等各种措施在‘可清算’和‘应清算’之间做税筹,使得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成为房地产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现今《征求意见稿》将原可清算条件变为应清算条件后,房企利用无息应交税费的时间大幅缩短,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前述某财税专家指出。

“做高成本和贷款利息是通常做法,因为计算土地增值超额部分是要扣除掉这些成本的。”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称,缴税与避税是永恒的博弈,为了避免清算,开发商会选择配建酒店、商超、影院等综合体项目,且体量要占到总建筑面积的20%左右,这也是巧妙的避税手段,即使住宅售罄,但这些商业物业还没卖,土地增值税就一直清算不了。

业内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已成为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定价的参考因素之一。因为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项目增值额越高,税率越高,10%的税率级差较大,所以把控税率级差的临界点,把控销售节奏和量价平衡非常重要。

不过,随着征管制度完善,近年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效率明显提高。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曾提出,从土地增值税征管操作环节看,因其扣除项目种类多、不确定因素大、动态指标变化快等特点,从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建议应简化扣除项目,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或主要标的物的溢价和折损情况进行征收,扩大适用税率,增加税率分级档次,这将更有利于减少征税成本、防止偷逃税款、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缴的精准性。

(此文刊于中国房地产报7月22日01版 责任编辑 何可信)

【第5篇】酒店行业增值税税率

出租酒店式公寓如何缴纳增值税?

请问将酒店式公寓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是按房屋出租还是按照住宿也缴纳增值税?

问题解答:

酒店式公寓是一种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但其本质仍然是公寓。购买者拥有单元产权,既可以自住、出租,也可以转售。

酒店式公寓应区分不同的用途而按不同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仅将公寓转让他人使用,而未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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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九)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中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根据财税〔2016〕86号、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因此,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是可以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的。

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

根据财税〔2016〕86号、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因此,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征收率5% 纳税并提供发票。

【第7篇】大米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要学习好增值税,必须要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因为相对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增值税有其特殊性。

一、增值税是对“增值”征税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饮料生产流程

上图中小贝向大家展示了橙汁的生产流程(简化版),在这个流程中总共涉及四个经营实体:果农、榨汁厂、瓶胚厂、饮料厂。我们在理解增值税的时候,不要孤立去看某个经营实体,而应该从整个生产链条来看,也就是从橙子到最终的瓶装饮料(比如“果粒橙”)这个生产过程。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只要企业对最终产品作出了“贡献”,就会产生“增值”(或称作“增值额”)。比如,榨汁厂花了1000元收购1吨的橙子,然后把它榨汁后按1500元卖给了饮料厂,在这个过程中,它就产生了500元的“增值(额)”,增值税就是要对这500元的“增值(额)”进行征税。

有同学可能会想到,那不就是对榨汁厂所赚的500元征税吗?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虽然榨汁厂将橙汁卖了1500元,但实际上这1500元里面还包含了榨汁厂的人工、水电、配送物流等各种成本(假设是200元),所以榨汁厂真正赚到的只有300元,而这300元其实就是所得税中“所得”。因此,同学们要注意区分“所得”和“增值(额)”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可能有同学会问,这里面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确实会存在重复征税,因为我们对500元征收了增值税,同时又对500元当中的300元所得征收了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重复征税并不一定就是坏事,比如假设某个国家按40%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征收增值税(本例算出来的总税额是120元),而另一个国家按6%征收增值税然后再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例算出来的总税额是105元),可见后者虽然有重复征税,但是企业的总税负反而比前者要低。实际上国家在设置税制的时候就会考虑到这个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行业设置了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以此来平衡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增值税并不是按“增值(额)”计税

看到上述标题可能有同学会蒙圈了,既然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为啥又说它不是按“增值额”计税呢?这是因为,在实际计算时,这个“增值(额)”并不好计算。比如榨汁厂,它从a农场收购了1吨橙子花了1000元,从b农场收购了2吨橙子花了1800元,然后这个月它实际用了2吨橙子榨汁,卖给饮料厂售价是2300元,请问这个过程中榨汁厂产生了多少“增值额”?有同学说是400(=2300-1000-900)。对吗?可能对,但题目有告诉你是用哪些橙子来榨汁了吗?再比如说,榨汁厂为了让橙汁保持新鲜,可能需要在其中加入了一些保鲜剂,这也是一种原料的投入啊,在考虑增值额的时候也得考虑进去吧?这样在计算增值额的时候就更加复杂了。因此,为了简化计算,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我们进行了公式的转换: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产品售价-原料买价)×税率=产品售价×税率-原料买价×税率

转换之后,我们不用考虑榨汁厂出售的橙汁中实际耗用了多少橙子,只要它出售了橙汁就计算税额(称为“销项税”),只要它采购了橙子就计算税额(称为“进项税”),这样子,企业每个月只要按照“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的税额去缴纳增值税就可以,而不用再去计算“增值(额)”了。虽然每个月计算出的增值税跟按照理论上的“增值(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如果放到长时间来看,两者的总和是一致的。

三、增值税是一条链,环环征收、环环抵扣

增值税是对整个生产经营链条进行征税,只要产生增值就会增值税的问题,它是和商品的整个生产和流通紧密联系的,相比而言,例如消费税、资源税等,则通常只是针对某个特定环节征税。

比如一瓶茅台酒,出厂价是2000元,酒厂销售的时候产生了2000×13%=260元的销项税额。批发代理商要支付给茅台酒厂的金额是2000元加上260元的增值税,即2260元。然后,批发代理商按照2500元的价格将茅台酒出售给超市,产生了2500×13%=325元的销项税额。对于批发代理商而言,它产生的增值额实际上是500元(=2500-2000),虽然它给了茅台酒厂2260元,但里面的260元增值税实际上它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所以它真正的成本是2000元而不是2260元。批发代理商给国家缴纳的增值税实际上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25-260=65元,这跟直接用增值额500元×13%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我们再沿着经营链条往下走,到了超市这个环节。假设超市按照2800元将茅台酒卖给了消费者,则它产生的增值额是2800-2500=300元,超市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2800×13%-2500×13%=39元。

然后到了最后的消费者,他需要支付2800元加上2800元×13%的增值税,总共是3164元来购买这瓶茅台。当然,超市在所标的零售价通常是包含了增值税的,所以你看到的零售价标的是3164元而不是2800元,在计算的时候需要用3164÷(1+13%)来换算成不含税价2800元。

四、增值税链条的最后环节才是增值税最终的负担者

在上述的增值税链条中,虽然每个环节都需要征收增值税,但实际上,这些增值税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消费者所支付的3164元,实际上是在茅台酒厂的出厂价2000元的基础上,加上各环节的增值额和增值税之后的结果,即(2000+260)+(500+65)+(300+39)。

细心的同学可能发现,这个计算公式中的茅台酒厂环节用到了260元并不是它真正缴纳的增值税,因为它也有进项税呀?实际上,这个260元销项税,就是根据茅台酒厂及之前各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累加的结果。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假设最初一个环节要缴纳的增值税是a,它之前没有其他环节,所以它缴纳的税额就是它的销项税额,然后下一个环节的销项税额是b,依次类推,到了茅台酒厂这个环节销项税额是d,那么将上述各环节要缴纳的增值税相加,就是a+(b-a)+(c-b)+(d-c),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d。

可以看到,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像滚雪球一样,随着商品不断增值,它不断累积增大,但最终都需要由最后一个环节的消费者来买单,因为消费者已经没有下一环了,所以他所支付的增值税364元无法抵扣,是他真正要承担的税负,而以前各环节虽然都缴纳了增值税,但实际上这个增值税是可以转嫁到下一环节的。比如批发代理商计算出的325元销项税超市付款的时候会给到它,再减去它支付给茅台酒厂的进项税(也是茅台酒厂的销项税)260元,差额65元上缴给国家,所以批发代理商从中并没有因为增值税而产生任何收益或损失,它只是扮演了一个类似“代收代缴”的角色。

五、增值税是“价外税”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商品的价格跟增值税始终是并列的,增值税并没有包含在商品的价格里头,因此我们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我们来看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张发票当中,“金额”栏就是商品的不含税售价,而“税额”栏就是根据“金额×税率”计算出来的结果。也可以结合会计分录来理解,如:

借:原材料 1000 ——注意原材料的成本并没有包括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作为对比,我们来讲一下什么是“价内税”。消费税就是一种典型的价内税,所谓价内税,就是说这种税会包含在商品的售价里头。比如,对于白酒,现行的消费税率是20%加上0.5元/500克(毫升),需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就是茅台酒厂的环节,比如我们上面的例子,比如一瓶500毫升的茅台酒出厂价2000元,那么它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2000×20%+0.5元=400.5元。这个400.5元茅台酒厂缴纳了之后并不能转嫁到下一环节,也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所以是实打实由茅台酒厂所负担的税收。而实际上,茅台酒厂在进行2000元定价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个因素,也就是说,这2000元的出厂价中,实际上的组成可能是这样子的:

消费税是价内税

可见,消费税实际上就是出厂价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将其称为“价内税”。

请您思考:在我们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时候,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商品两者的计算基数是一样的,而对于从量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两者的计算基数则是不一样的,这是为什么呢?

四、根据增值税原理理解政策

理解了增值税的原理之后,对于我国目前的一些增值税政策就比较好理解了。

1.为什么不同商品(或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

目前,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3%、9%、6%三档税率,还有一些特殊商品实行零税率。比如我们在超市买一瓶橙汁,适用的税率是13%,而如果是买一包大米,适用的税率则是9%。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

首先,我们说增值税是一条链,链条最后的环节就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因此,对于像粮食、自来水等生活必需品,国家实行的是低税率的政策(9%),因为税负越重老百姓的负担就会越大。

其次,每个环节的增值税征收都会对企业产生直接影响。虽然我们说增值税会转嫁,但这其实是有两个假设:(1)企业的产品都能够顺利卖出去;(2)企业的现金流量充足,不用担心因为缴纳了增值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而现实中,企业的现金并不是无限的,每一元对于企业的经营都十分重要,缴纳了增值税意味着企业可支配的现金就会减少,从而给企业造成一种负担。另一方面,不同的税率会影响到企业产品的最终售价,从而会影响商品的销售,如果商品卖不出去,企业就收不回现金流,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影响。

再次,不同行业的增值额构成(来源)不同。我们说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而“创造”增值额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通过对购买的各种资源(包括服务)进行整合,然后产生输出的过程。而增值额实际上就是企业付出的劳动力、资金、技术、商誉等所对应的市场价值。由于不同行业的增值额构成不同,国家出于对不同产业发展的考虑,自然会设置不同的税率。

2.为什么出口货物要实行零税率?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而出口的货物是需要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到了对方进口国(或地区),人家往往会增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如果我们出口的时候还对货物征税,那么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就会征收了两道增值税,自然就会影响到其最终 其售价,进而让其丧失竞争力优势。因此,几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对出口的货物实行的都是零税率政策,尽量让商品回归价值本源,让其能够在国际上公平竞争。

请您思考:零税率和免税是一回事吗?

3.为什么国家出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如果企业当期的销项税大于进项税,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税。相反,如果企业当期的销项税小于进项税,企业就会形成留抵税款。因为如果增值税链条很顺畅,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下同)所缴纳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如果企业商品卖不出去,企业就产生不了足够的销项税额,虽然企业在本环节由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可是在购买商品的时候给了上一环节进项税,这可是真金白银支付出去的,虽然是给了上一环节而不是直接给国家,但实际上这是通过上一环节间接缴纳给了国家的(回顾上面提到的最后环节才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因此,如果企业长期出现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情况,意味着企业所负担的增值税在不断累积,从而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因此,国家出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于长时间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的企业,国家先把一部分钱(60%或100%)退还给企业,让企业可以有钱继续经营,因为只有企业活了,增值税的链条才能够继续下去,国家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来源。

4.如何理解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是很多同学觉得比较难记住的内容,尤其是上面的第(四)至第(八)点,有些有“购进的货物”,有些又没有。实际上,只要你理解了增值税的原理,对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就不再难理解了。

我们逐个来看:

(一)和(二):这两个说的是同一件事。这里的代销,说的是代销方以自己的名义去销售和开具发票给购买者。假如不视同销售的话,代销方销售货物的时候需要计算销项税,但是,它可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从而需要缴纳较多的增值税。相反,如果委托方视同销售,那么委托方就可以开发票给代销方,因此代销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而委托方也因此需要就货物的销售缴纳销项税。

(三):货物从a机构到b机构,说的是以b机构的名义去开发票,原理跟上面的代销类似。

(四)至(八):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这五个方面需要视同销售,相信这一点大家不难理解,因为货物已经从本企业的环节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了,自然就需要跟一般的货物流转那样征收增值税了。容易混淆的是“购进的货物”,对于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税法规定是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那为什么就不能抵扣了呢?理由很简单:增值税链条已经终止了。要抵扣的前提是你要能够产生销项税,而如果用于上述三种情形,已经无法产生销项税,自然进项税就不能够抵扣了。这种情况就类似我们上面举例的茅台酒,到了消费者这个环节,只能是成为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了,不能再去寻思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了。而企业从购买到移送上述环节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它没有对货物形成增值,自然就不用视同销售了。那用于第(六)至(八)三种情形,即俗称的“投分送”为什么又要视同销售呢?这是因为,增值税链条还没有断,货物还需要继续流转到下一环节,因此,既然视同销售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5.为什么有些商品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增值税是按照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来计算的,而进项税的抵扣是需要有凭据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他们可能拿不到抵扣凭证,如果按照常规的计算方式,企业的税负就会很重,因此可以允许他们选择简易计税。例如,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砂、土、石料都是大自然的产物,而大自然是不会开发票的,所以企业就拿不到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6.如何理解收购发票?

我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说,虽然农户在种植的时候也会有增值,但是这个增值额是不用缴税的,因此农户也就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收购企业,从而使收购企业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为了公平税负,国家给收购企业一项特殊的照顾,既然你无法取得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就自己开一张吧,于是乎,我国有了一种特殊的发票——收购发票。这种发票并不是销售方(农户)开给购买方,而是购买方(如榨汁厂)自己开具的。不过,随着增值税发票改革,单独的收购发票现在已经不再使用,而是通过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字样来取代,但两者的用途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收购发票的购买方就是本企业,而销售方就是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之类,税率填的是0,其实这有点类似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只不过为了方便农户,直接将这个特权给了收购企业而已。而我们所说的10%或者9%,说的是扣除率而不是税率,并没有在收购发票上体现,也就是说,收购发票上的金额实际上就是一个不含税价,企业在计算进项税的时候,直接用收购发票上面的金额乘以10%或9%就可以了,而不是需要先除以(1+10%)之类。那为什么扣除率不是13%?这可是国家给企业的特殊照顾,就别太贪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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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劳务派遣费增值税税率

1、 适用法律

劳务派遣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是一种基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间的三方民事关系。

2、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全部价款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福利费等);二为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接受派遣公司发生劳务派遣支出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在派遣公司方面,由于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和本部管理人员一样,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列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结转成本时,由于派遣职工是给派遣公司直接带来收益的一线员工,应将其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3、 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47 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ø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 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ø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发票开具

ø 一般纳税人

l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l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 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 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依 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ø 小规模纳税人

l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 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征收率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l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 5%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 5%征收率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 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9篇】国家增值税发票税率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3月份的业务需要在4月份补开发票怎么办,取得发票的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对于这些问题,12366纳税服务热线都及时作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1.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2.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3.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4.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5.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6.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7.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8.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答: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10篇】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会计想做好报税工作?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及征收率收好(全)赚了

会计做好报税需要掌握的啥?

1、抄报税流程要知道,流程清楚,是报税工作正确性的保证

2、税种计算公式,公式记不住,那还怎么去做计算需要缴纳的多少税(就像九九乘法表都记不住,你还咋学数学呢,一个道理)

3、然后就是本篇所带来的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及征收率,这也是做好税种计算的基础嘞

4、一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留存备用)不然找不到的时候,还挺耽搁时间的

5、还得熟练操作一些报税软件,这是报税吃饭的家伙啊

(↑有哟的看文末〇)

基本税率有13%、9%、6%、0

预征率共有三挡、征收率

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动产和建筑行业

关于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及征收率的分享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希望能给正在报税或者学习报税工作的你带去帮助,每一次积累都是你向上、升职加薪的基础,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提醒各位财务会计人员,9月份征期时间是到9月20日!由于中秋假期,纳税申报的最后时间截止到20日!抓紧时间呀!

【第11篇】空调维修增值税税率

中央空调维修按建筑服务税率是9%还是按修理13%开票并纳税?

解答:

中央空调安装在建筑物上或者说是依附于建筑物,属于建筑物附着物,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之一。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对其他现代服务的理解,也应侧重于技术性、知识性这两个重要特征的把握。对机器设备使用后的常规性的安全检测、性能测试、运行调校,符合技术性、知识性这两个特征,按“其他现代服务”来计税。而中央空调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等,“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来计税。

综上所述,如果是中央空调的维修保养服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而中央空调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等,应按“建筑服务-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第12篇】增值税税率17

1、含义不同。

3%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2、享受的税收的政策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的必要条件:

(1)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2)获得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

3、发票性质不同。

3%的税率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较多的;17%税率多见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规定一定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可抵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13篇】增值税的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仅仅体现在业务量的上面,在税上面也有巨大的差异,像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较低,规定的税率一般为3%。而一般纳税人则根据行业的不同导致其税率也不相同,例如建筑类税率为9%、贸易类行业为13%、服务类为6%。所以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果没有针对自身企业做好税务筹划,最后的结果就是需要面临着高额的税负支出,这无疑是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一般纳税人税负太高,所以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只要确定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的企业,那增值税就可以享受3%减按1%的税率来执行;

第二:对于小规模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的企业,开具普票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第三:季度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同时也免去附加税;

第四:对于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2.5%进行缴纳;

第五:“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那么,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除了以上政策,还有没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一般纳税人企业减轻税负负担?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同时还能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以上地方留存皆是最高比例

案例:某家房地产公司缴纳增值税1000万、企业所得税800万,能享受到多少地方留存补贴?

增值税:1000万*80%*50%=400万

企业所得税:800万*80%*50%=320万

奖励扶持:400万+320万=720万

1800万最多可享受720万的扶持奖励!且纳税越高,奖励比例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纳税大户,可一事一议!

总结:市场竞争日趋加大,企业想要生存下去,就要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税负压力,不断地进行学习,合理的进行避税,企业才能越来越好、道路才能越走越远!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14篇】增值税新税率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增值税又变了,刚刚通知的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暂减按1%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增值税税率

以下13%税率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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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和增值税免税到底有什么区别,增值税零税率又该怎么记忆?

小编说:

区别:增值税零税率说的是,我们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同时退还相应的进项税额,使货物的整体税负为零的情况。

而增值税免税说的是,我们免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涉及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零税率如何记忆:

关键在于营改增项目适用零税率方面的记忆。

总的来说有四大类:

1、跨国的(国际运输服务),

2、出地球的(航天服务),

3、与技术有关的(研发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转让技术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4、高大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涉及服务,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这样是不是清晰好记多了!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15个范本)

01销售货物无5%的税率看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很明显是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无5%的税率,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从税率、征收率的适用范围来看,5%很显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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