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换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税率换算
【增值税法律制度】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只征收增值税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时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时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0.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11.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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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劳务派遣增值税税率
税法政策
1、差额纳税: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全额计税:按照全额纳税的,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3、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6%;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
用案例详细说明
某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2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100万元(含税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90万元的工资福利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值税该如何计算呢?
1、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简易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3%)*3%=2.91万元。该公司应该开具100万的普票,或者开具100的专票,发票上价款为97.09万元,税额就是2.91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7.09万元,税款是2.92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的普票(价款是87.38万元,税款是2.62万元)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2、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的销项税=100/(1+6%)*6%=5.66万元,减去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了。该公司应该全额开具100万的普通发票,或者全额开具100万的专用发票,价款是94.34万元,税款是是5.66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4.34,税款是5.66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价款是84.91万元,价款是5.1万元)的普票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综合分析(纳税筹划)
通过以上综合计算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差额计税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增值税缴纳的是最少的。所以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差额计税的方法。这就是税收筹划的操作办法,是通过具体税负的测算,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经营方式。
【第3篇】土地增值税税率形式
“ 土地增值是房地产企业的三大税种之一,通常占到税负三分之一,也是几个税种里面理解难度最大、变化最大的一个税种,所以有必要专门分析。”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时,根据转让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加大房地产的开发和交易调控力度,有助于抑制炒房行为,避免从房产交易中获得暴利;同时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房地产在转让过程中,产生高增值的多征税,低增值的少征税,没有发生增值额的不征税。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园区开发税种中土地增值税相对比较复杂,在土增税难以准确计算的情况,企业一般按照预收款或开具发票金额,预缴1%~3% 的土地增值税;比如江苏省规定: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2、如何节税
企业转让土地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逃避任何纳税责任,但可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节税。
首先要确认收入,这个相对比较明确,但也可以通过适当规划来分拆收入,因为土地增税税率高,其他收入缴税的费率低,比如有的收入可以分为销售服务收入或会员咨询费。
其次重点是如何计算扣除项目。以下费用可以扣除:①取得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这里面可以将管理和财务费用进行统筹。
再则,要关注临界点。一方面考虑提高销售价格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考虑降低销售价格带来的税收优惠,对两者进行综合权衡,从而选择最优方案。
符合清算条件后,再按照实际销售额、扣除项目等数据,计算并补缴其余部分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清算后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较大,适当延迟缴税时间,也是一种有效的节税途径。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不含已列入固定资产或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应按照转让新建房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房屋,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年内(含)转让的,可按照转让新建房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这也给了园区操作空间,可选择按新建房或存量房缴纳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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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税率有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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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有几档?
增值税税率,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现行三档税率如下(除零税率外)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二、增值税征收税率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在简易计税办法下适用征收率计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
(1)一般情况 3%;
(2)营改增后新增 5%——主要与不动产租售、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关;
(3)减按 2%、1.5%等计税。
适用范围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业务除外)
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 3%征收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企销售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5%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
个人出租住房
5%的征收率减按 1.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 旧货(不包括二手车经销业务)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减按 0.5%征收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a12个月
b9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解析』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有()
a橄榄油
b调制乳
c二甲醚
d鲜奶
『答案解析』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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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建筑业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全面实行增值税政策以来,增值税税率已经经历三次调整,分别为: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1%;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0%;
2023年4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9%、9%。
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持续性特点,在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初,国家对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后续又陆续出台了关于特定行为的计税规定。
主要包括:清包工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凡上述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业适用征收率3%;房地产业适用征收率5%。
原营业税时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模式,都需要缴纳附加税。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一般计税,附加税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6篇】增值税税率10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小伙伴们一起学一学~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6%,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第7篇】粉煤灰增值税税率
1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聚焦四大结构突出矛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并通过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监管,倒逼传统产业升级,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倒逼两高企业转型。
1、对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优先享用重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
发挥“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管控作用,优先支持焦化、钢铁等重点产业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城镇下风向工业园区转移。优先支持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生物产业等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入驻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上述产业和项目,优先保障污染物总量指标,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由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优先享用重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大于3吨/年,废水cod排放量不大于1吨/年和氨氮不大于0.5吨/年的项目,直接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严格控制在河流谷地,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重污染项目。
以推动转型综改示范区规划环评为重点,全力推进我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发挥其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作用,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落地提供支撑。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严格控制在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河流谷地,“黄河、长城、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重污染项目,加速产业规模与生态承载空间均衡发展。
3、坚持“项目为王”,对省重点工程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服务。
坚持“项目为王”,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协作,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色金属、绿色建材、特色轻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煤炭、电力、焦化、钢铁等绿色传统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全方位、全过程做好要素配套、服务保障和分析调度工作。尤其对省重点工程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办理进度,采取政策扶持、专家咨询、集体会商等措施,高效服务项目开工建设。
4、推动网上“不见面”审批,简化申请材料,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办事窗口服务质量,推动网上“不见面”审批,简化申请材料,细化办事指南,开展并联审批,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监管,规范涉企服务事项。对我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业中编制报告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5、对于主动进行区域转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大机焦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坚持破立并举,落实省委关于传统产业做优做绿的有关要求,支持焦化行业通过压减产能、淘汰整合、提质升级,实现先进焦炉占比快速提升,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高端利用,化产品精深加工高端发展,污染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对于主动向资源承载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好等区域转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大机焦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方面给予倾斜,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
6、2023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促进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降低一次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强化能源科技创新,推动能源领域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推进工业领域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能源和技术装备替代。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2023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7、倒逼规模小、结构散、产业链短、污染较重的企业退出。
支持铝镁铜深加工等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提升忻州法兰、晋中玛钢、晋城铸造、阳泉耐火、怀仁建筑陶瓷和祁县玻璃等特色产业规模提档、产业集聚,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倒逼规模小、结构散、产业链短、污染较重的企业退出,创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提升我省特色产业整体竞争力。
8、对城市建成区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推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采用铁路运输。到2023年,全省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对铁路运输能力同比增加30%以上的企业,优先列入环保“领跑者”名录。对城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9、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市、县,加大中央和我省环保专项资金奖励力度。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市、县,加大中央和我省环保专项资金奖励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确定的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数字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达标企业进一步提标改造核减的排污量,可用于排污权交易和抵押贷款。
10、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权重调整。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1、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免予执行应急、错峰等管控措施。
建立山西省环保“领跑者”制度,将减排成效突出、资源能源利用率高的企业,以及落实环保政策有力、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县,列入环保“领跑者”名录,加大环境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对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标排放的,免予执行应急、错峰等管控措施。
12、鼓励重点产业向工业类开发区转移,在环评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和空间开发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我省焦化、钢铁、化工等重点产业,向大气扩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强、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可以实现资源和产业互补并符合当地发展布局区域的工业类开发区转移,用“飞地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在工业增加值、税收分配等实行共享机制,扭转目前我省产业布局不合理现状。对符合此类发展模式的项目在环评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13、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企业予以重奖。
落实省委对高科技领军企业“111”战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尤其是汾河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企业予以重奖。鼓励地方和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环保产业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予以支持,积极推动成果转化,选择典型企业开展试点,并向全省推广应用。
14、2023年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努力完成运营体制改革。
积极开展我省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壮大本土环保产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提供“环保管家”等环境咨询服务。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向第三方运营方式模式转变,2023年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努力完成运营体制改革。
15、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主动沉到一线,助力提升精准治污水平。
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定期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提供有关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环保报批程序等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开展万名环保干部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主动沉到一线,宣讲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市、县政府和企业出谋划策,助力提升精准治污水平。
16、对于民营企业,承诺在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完成,其项目环评先行受理审批。
鼓励民营企业优化重组、转型升级。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实施定向精准帮扶,及时解决好民营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指标等问题。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对于所有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现有项目未完成污染防治提标改造任务和居民搬迁任务未落实的,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承诺在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完成,其项目环评先行受理审批。未按承诺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得投产。
17、2023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促进排污单位不断提高治污能力。
制定我省煤炭、钢铁、焦化、工业炉窑和耐火材料等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2023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促进排污单位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对产业结构调整不力、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且持续恶化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除民生、节能减排项目外,暂停新增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18、严禁新增洗煤、焦化过剩产能,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铸造等过剩产能。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新增洗煤、焦化过剩产能,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铸造等过剩产能,确需新增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要求。淘汰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改造不彻底、无组织排放突出、超标排放的企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推动产业调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19、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发挥生态环境督察“利剑”作用。
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全面拓展深化省级生态环境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发挥生态环境督察“利剑”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延续和深化“清零”环保品牌,健全“清零”工作机制,适时调整重点和方向,持之以恒推动污染防治攻坚。
20、对于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关闭等严厉措施。
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对于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关闭等严厉措施。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式管理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科学规范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
【第8篇】热力增值税税率
实务中,物业公司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收取供暖费的方式:(1)物业公司代供暖、制冷企业向居民收取的供热、制冷费方式;(2)物业公司采用中央空调自营供暖、制冷方式。今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两种方式下的涉税问题。
一、代收代付模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另外,在2023年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第十期解答中,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如下图: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代供热、制冷企业向居民收取的供热、制冷费方式方式下,物业公司履行的是一个中间人过渡者的角色,本身不提供供暖、制冷服务,同时符合以上26号文中关于代购行为不征税增值税条件的(不垫资、发票开给委托方、按照实际委托收取金额结算),可以享受不征税的政策规定。
但是,对于物业公司代收供暖、制冷费用过程中,另外收取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性质上属于“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范畴,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自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第五条规定,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再者,根据《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综上所述,对于不能同时满足[1994]财税字第026号中,关于代收转付条件的情况下,而是由物业公司采用中央空调自营供暖、制冷方式,实质上属于销售暖气,冷气的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涉农涉民”货物,给予了9%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同时,财税〔2019〕38号文继续沿用了之前对于涉及民生取暖的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物业公司自营供热行为,便属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中的自供热单位。也是属于供热企业范畴的,故对于物业公司供热业务收费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
至于,物业公司在夏季所提供的中央空调制冷服务,国家并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应按销售冷气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即对于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提供自营供暖、制冷服务的,相关收入应分别核算,供热服务争取享受免税优惠,制冷服务应按照低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我们发现实务中,存在将制冷服务按照物业服务统一开具6%税率发票的情形,从而引发税企争议,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注意。
另外还需强调的是,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供热收入申报享受免税的,供热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第9篇】厂房出租增值税税率
不动产租赁
老项目: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取得的不动产;
新项目:2023年4月30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
一、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
1、一般纳税人出租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新项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适用税率10%。
重点: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5%,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不动产销售
1、自建老项目(简易办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5×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5×5%(扣除预缴)
2、自建新项目(一般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0%(扣除预缴)
3、非自建老项目(简易办法)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05×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05×5%(扣除预缴)
4、非自建新项目(一般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1×5%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价或取得作价)÷1.1×10%(扣除预缴)
【第10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有很大的压力,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了很大比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情况如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在2023年税率改革后调整为3%。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出去的发票属于当月的销售收入,开票的金额为当月收入的含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额=不含税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额*3%。即含税额=不含税额(1+3%),不含税额=含税额/(1+3%)。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即只要开了发票就需要缴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附加税。附加税属于地方税。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每个地区的征收情况有可能存在着不同,它是税中税。这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需要交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
(3)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其税率为利润总额的25%。其中,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日常生活的开支),也就是俗称的毛利。在这一点上,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生活的开支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员工的餐饮、住宿、车费都可以进行报销,但餐饮发票是有一定限额的,即当月收入的千分之五。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收据是不可以报销的。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需要申报,财务人员需根据企业的工资单进行税款缴纳。工资单上需要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工资金额和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公司公章。当前,国家对个人工资的扣除额是5000元,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具体适用税率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种及适用税率情况说明。
tips: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关乎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税安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一定要详细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并对报税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财税风险,实现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最新
5月1日起: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新政策即将实施,那我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1.请注意这个政策有时间限制
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在该时间段内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这个规定本来就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只能是临时开个口子,让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好之后,还会原封不动地把这个口子再堵上。所以企业自身一定要思考好再做决定。毕竟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
2.你需要考虑下游企业的感受
上下游企业之间是互惠互利的,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变得更加稳定。进货可能就认定你家了。但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变为小规模以后,只能按照3%或者5%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肯定不会接受,抵扣增值税大打折扣。之前进项税发票分别为6%、11%、17%, 可见,抵扣力度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还有一点,如果贵企业将来要经常参与投标环节中,或者将来发展要做大做强,要与国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通常会要求你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能开具专用发票。这样的话,你还会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一不留神,到手的合同可就飞了!
3.哪些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转为小规模
①之前因为销售额达标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是纳税人主动要求登记的,那么贵企业借这个机会可以转回来。
②如果一般纳税人因为行业特殊,经营管理中存在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比如说人工成本比例较高的行业,这些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取得不了进项税发票,也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
③如果贵企业的供应商基本都是个人,他们只能申请去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但是企业对外开出就要开具适应税率的发票。税负会高很多,相信企业也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④若贵企业行业税负率长期大于3%,也是具有变更为小规模企业的价值的。因为转变小规模后,会计核算简单,纳税申报也轻松一些。老板也不会因为买票被查而苦恼了,税收风险大大降低,总之何乐而不为呢?
综述,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这需要老板综合考虑,并不是一个因素而决定。有些纳税人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会提高,但是为了能拿到更多合同,具备参与投标或者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先决条件,他们也会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假如企业全年几乎没有营业收入,偶尔会有个几万的合同,累计计算起来季度收入也达不到9万,他起码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就因为这一次,而变成一般纳税人,是非常不合适的。
具体情况还要为公司长远做打算。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23年5月1日后)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税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10%
2
水路运输服务
10%
3
航空运输服务
10%
4
管道运输服务
10%
5
邮政普遍服务
10%
6
邮政特殊服务
10%
7
其他邮政服务
10%
8
基础电信服务
10%
9
增值电信服务
6%
10
工程服务
10%
11
安装服务
10%
12
修缮服务
10%
13
装饰服务
10%
14
其他建筑服务
10%
15
贷款服务
6%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17
保险服务
6%
18
金融商品转让
6%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20
信息技术服务
6%
21
文化创意服务
6%
22
物流辅助服务
6%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10%
25
鉴证咨询服务
6%
26
广播影视服务
6%
27
商务辅助服务
6%
28
其他现代服务
6%
29
文化体育服务
6%
30
教育医疗服务
6%
31
旅游娱乐服务
6%
32
餐饮住宿服务
6%
33
居民日常服务
6%
34
其他生活服务
6%
35
销售无形资产
6%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37
销售不动产
10%
38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39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4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41
航天运输服务
0%
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0%
4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4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0%
45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46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0%
47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48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0%
49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5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51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0%
5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5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6%
54
粮食、食用植物油
10%
55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56
图书、报纸、杂志
10%
57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
58
农产品
10%
59
音像制品
10%
60
电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
10%
6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64
出口货物
0%
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征收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3%
2
水路运输服务
3%
3
航空运输服务
3%
4
管道运输服务
3%
5
邮政普遍服务
3%
6
邮政特殊服务
3%
7
其他邮政服务
3%
8
基础电信服务
3%
9
增值电信服务
3%
10
工程服务
3%
11
安装服务
3%
12
修缮服务
3%
13
装饰服务
3%
14
其他建筑服务
3%
15
贷款服务
3%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17
保险服务
3%
18
金融商品转让
3%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20
信息技术服务
3%
21
文化创意服务
3%
22
物流辅助服务
3%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25
鉴证咨询服务
3%
26
广播影视服务
3%
27
商务辅助服务
3%
28
其他现代服务
3%
29
文化体育服务
3%
30
教育医疗服务
3%
31
旅游娱乐服务
3%
32
餐饮住宿服务
3%
33
居民日常服务
3%
34
其他生活服务
3%
35
销售无形资产
3%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3%
37
销售不动产
5%
38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3%
39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40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41
图书、报纸、杂志
3%
42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43
农产品
3%
44
音像制品
3%
45
电子出版物
3%
46
二甲醚
3%
4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48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4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3%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5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54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6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7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3、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中级考生请注意!2018《财务管理》教材第一章到第十章都有变化,差不多重编教材啦!
【第12篇】增值税都有哪些税率
增值税应税销售项目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增值税计税比率,分为税率、征收率两大类;二者又各分为若干小类。本文一一详述之。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13%
1、销售、进口一般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2、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之前购入有形动产租赁可以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
(二)9%
1、销售、进口下列货物:
(1)农产品(含粮食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营改增老项目可以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
3、销售土地使用权(营改增老项目可以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
4、销售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可以简易计税,适用5%征收率)
(三)6%
1、电信服务(不含基础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不含租赁服务)、生活服务
2、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四)零税率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跨境销售服务
3、跨境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3%
此属于一般征收率,若无特殊情形,皆适用于此。
(二)5%
1、销售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
2、租赁土地使用权(营改增老项目,不含个人出租住房)、不动产(营改增老项目)
3、劳务派遣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且适用差额计税
4、公路桥闸通行费
(三)1%
此政策针对新冠疫情设置,(现行文件规定)适用至2023年12月31日(仅针对原3%征收率项目)。
(四)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五)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适用于销售旧货、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固定资产。
(六)依5%征收率减按照1.5%征收
1、(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2、从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第13篇】设备增值税税率
使用过的设备,因某种原因需要对外出售处理,就会产生涉税问题。会涉及什么税?有优惠政策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曾少勤会计师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借鉴。
问:
我们为一生产风扇的一厂家,购入了一条生产线,价格500万元,由于盲目引进先进技术而不考虑适用性,引进后,厂对其利用效率不高,于是准备出售。经寻找后准备卖给另一厂家,这厂家正好需要这条生产线。于是,经协商,这条生产线售价503 万元。请问下,我们为这一转卖生产线要交哪些税呢?要交多少呢?是否有什么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呢?
答:
中级会计师曾少勤回答道: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前按优惠税率1%征收。
已抵扣或因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可采用简易征收,按13%征税。
问题未注明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如为小规模或未抵扣进项税,则可按优惠税率1%征税:503/(1+1%)×1%=5.08元。
追问:
购入价为500万元,现在卖出价为503万元,卖出价比购入价高。这种情况下,还能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来计税吗?
追答:
只要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就可以适用,出售价方面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出售价明显低于净值的话,税务机关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上述曾少勤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而且不是每个涉税问题都能税筹节税。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4篇】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税率
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开票主体不同:普通发票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2、印制的机关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发票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专用发票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
4、发票联次不同: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5、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几种常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四)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票到底开哪一种比较好呢
在2023年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所以在开发票的时候,一般纳税人需要用于销项税额的抵扣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于抵扣的购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佳。
建议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增加无意间收到失控发票和卷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中。而且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部分,是不能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你非要专票,也可以。
四、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1、股权模式节税:自然人成立公司直接作为业务经营主体在现如今的商业环境中会存在诸多的障碍。相信已经有过公司的老板们比较清楚。自然人作为业务主体公司,没有给企业留下进行税务筹划以及股权优化的空间。股权优化一方面是提高企业竞争力,例如:员工持股、战投持股等;
2、洼地财政扶持:在一些经济开发区、产业区、国家重点扶持的区域内注册企业可以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财政扶持,返还至企业。特别是对于实际缴纳税收在50至100万以上的客户,财政扶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3、合理捐赠筹划:企业的合理捐赠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当年利润规模在300万左右,可以考虑捐赠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4、定价转移:定价转移是指将企业的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这样降低主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定价转移的对象一般是税收洼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洼地企业一般税率很低。但定价转移一定要注意定价的合理、合规性,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有何不同,怎样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5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
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说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