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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6 07:00:36 查看人数: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第1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 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2薄荷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

3亚麻油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 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 号)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エ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工业燃气

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3号)

7天然二氧化碳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

8桶装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9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007号)

10日用“卫生用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1液氮容器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 196°c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2 豆腐皮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脱、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3麦芽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14淀粉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15复合胶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

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16水洗猪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髻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

17人发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

18人体血液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19皂脚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第2篇】最新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成本*税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归类汇总如下:

一.基本税率 13%

1.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低税率 9%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建筑、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

【注意1】9%税率的适用货物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注意2】注意对比容易乱的项目:

9%:面粉、水果蔬菜、毛茶、葡萄干、中药饮片、鲜奶、宠物饲料

13%:淀粉、各类罐头、精制茶、果脯、中成药、调制乳、饲料添加剂

9%:农药制剂、农机整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13%:日用消毒剂、农机零部件、农用汽车、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加工机械

【注意3】低税率货物的免征增值税政策(部分)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2.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3.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4.销售饲料免税。

注:宠物饲料属于饲料,但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9%税率计税。饲料添加剂应按13%税率计税。

5.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部分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低税率 6%

增值电信、现代服务业(租赁除外)、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四.零税率 0%

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

(1)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

(2)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作品制作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管理、离岸服务外包、转让技术

五.一般纳税人:征收率

(一)征收率:3%

1.除5%征收率以外的情形

2.减按2%

(1)含税收入/(1+3%)x2%

(2)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一般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进项的固定资产

(4)二类纳税人销售旧货

(二)征收率:5%

1.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

2.劳务派遣和安保服务差额计税时

3.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外包选择简易计税时

4.减按1.5% (个人出租住房:含税收入/(1+5%)x1.5%)

(三)征收率:0.5%

1.2023年5月1日-2023年底,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收购二手车

2.含税收入/(1+0.5%)x0.5%

(三)征收率:1%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情形(至2023年3月31日)

2.含税收入/(1+1%)x1%

【注意4】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若纳税人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和整理,若大家在实务中,有更好的做法,更新的政策,欢迎讨论分享,共同进步!

【第3篇】广告收入增值税税率

导读:关于增值税广告服务费税点是多少的问题,广告服务业属于应税服务范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有所不同的,小编已在文中分别为大家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增值税广告服务费税点是多少?

广告服务业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三)文化创意服务。……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

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服务业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

支付广告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收到广告发票,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对方是公司的,应该通过“应付账款”核算;

广告费用一般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广告公司名称

验收合格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广告公司名称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增值税广告服务费税点是多少的有关问题,相信通过本文你一定有所了解了,支付广告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若仍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关注。

【第4篇】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抵扣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伴税成》,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了解定(订)月(阅)号《伴税成》

一、哪些“普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的发票,用于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这类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面金额乘以9%的税率。

例如,某农业生产者出售自产的农产品给企业,企业向其开具了100元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该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9元。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果票据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那么这类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面金额除以(1+5%)再乘以5%的税率。

4.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企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5.飞机票火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除以(1+9%)再乘以9%的税率。

二、其他降低企业增值税的方法

企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园区成立新公司,然后将利润留在园区。

一般是将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或者服务中心放在园区,然后业务模式与原公司相似,不会增加太多额外的成本不需要实体入驻园区。后面正常经营做账按时纳税,从纳税次月开始就可以开始收到扶持奖励,奖励折算有所交总税额的30%-40%,相当于间接降低了增值税。

这种降低增值税的政策一般来源于地方招商引资的政策,当地是非常希望得到发展的,所以对企业的入驻是非常欢迎的,而且也会保护园区的正常运行。只要企业是正规的经营的,那么就是非常安全稳定的。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欢迎您的留言讨论!更多了解《伴税成》

【第5篇】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其中,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小伙伴们一起学一学~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6%,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第6篇】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4、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三、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预缴增值税款=销售额×1%。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第7篇】建材行业增值税税率

建材企业可享税收扶持政策,少量业务可申请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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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建设是离不开建筑公司的,而我国素来有“基建狂魔”的称号,这更是突显了我国的建筑实力。在对一个项目进行建造的时候,肯定是离不开建筑材料的,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也就不得不提到建筑材料企业了。

建筑行业在我国可以说是得到了大力发展,不可避免的建筑材料企业的利润也随之上升,但面临的税负压力也是增大了。贸易类企业有着13%的增值税税率以及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我国,建材企业并没有什么国家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如果说不对其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得到的利润就会少很多,毕竟从采购到卖出,中间不可能说完完全全的都取得了相应的发票。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取得的进项票存在税负差,只是这一点,一个大型的建材企业都不能说完全可以承受得了,还别说其他方方面面的成本问题了。

对于上述情况,建材企业想要降低税负压力,在没有国家性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试着选择地方性优惠政策来解决,就比如说税收扶持政策。园区对于入驻的有限公司,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税费的返还,新公司可以直接承接主体公司的业务或者与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只要具有真实业务,在当地依法纳税就可以享受了。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留存40%,根据两种税种合计税金确定30%~80%的扶持比例。

对于一些向私人采购建筑材料的情况,就可以成立个体工商户去申请核定征收,以0.75%的征收率去缴纳经营所得税,以此避免采购单位费用支出了,却没有发票入账的窘境。不管是建材行业还是其他行业的企业,会出现的税负问题都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的,需要做的就是提前发现、提前筹划,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这才是万全之策。

【第8篇】食用油的增值税税率

今起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让利民生行业 惠及百姓消费

从今天起,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又将迎来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作为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近四成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宏观经济,甚至每一个消费者也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那么,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哪些具体内容?对我们又有哪些影响呢?

17%降至16%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按照国务院部署,2023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

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一个主要税收,增值税针对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没有增值则不征税。

因此,本次新政,虽然税率只是下调一个点,但是,带给整个制造业的动力和竞争力却非同一般。

某宇航工业公司董事长 韩华:税收优惠实际上是给企业增加了一个新的动力,那么这个动力让企业的发展可以更加地高速和扩张,因为我们一直在走这种智能化和数字化,去解决中国目前的一些被卡脖子的东西,如何实现本土化和国产化。

许多现代制造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年来,国家税收支持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的发展,许多行业正在从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向智能化、数字化生产,快速迈进。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也越来越有竞争力。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通过对制造业的扶持(减税) 激励它的投资、研发,使我们的制造业升级向高端进一步发展提升,进一步地带动我们整个实体经济向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让利民生行业 惠及百姓消费

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税负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再次将与民生消费直接相关行业的税率,下调了一个百分点。这会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呢?

按照国务院部署新政,2023年5月1日起,农产品等货物,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去年7月份国家才刚刚将食用油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降为11%,今年又进一步下调到10%。两次下调,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按照新政,与民生支出相关的交通出行、通讯服务、以及农副产品的成本负担,都将带来实质性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减税以后企业的税负会相应地下降,它就可以有这个能力通过降价,然后在市场的价格的传导期间,达到给消费者的一个让利。比如说最近成品油的价格就是因为我们的税率降低,它也同步下降。

政策叠加 直接减税效应凸显

事实上,这些年来,国家一直在给市场主体减税。

那么,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与“营改增”过程的减税,又有何不同呢?

创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这家电气设备公司,几乎经历了国家增值税改革的各个历程。

从1994年制造业实施增值税开始,到现在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全打通,企业的税负逐步下降。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财务部 魏渊:由于这个建筑施工,邮电通讯,还有包括技术服务等等,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的扩大,每年由于营改增东汽节约的增值税是达到了1200万 这个增值税下降,也是有很正向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表示,虽然同为减税,但是,营改增过程中,是企业各项投入成本抵扣减税。这次改革直接下调增值税税率,减税更加直接。并且,两项政策措施相叠加,激励效应更加明显。

业内专家表示,税收政策都有明确的导向功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重在激励企业,加大生产设备、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降低税率则给了企业更多的主动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张斌:(营改增)减税的主要机制是增加了抵扣,但是这次税率的直接下调 是所有人都可以感受到的,非常直接明显的减税措施,所以它们俩的作用机制政策目标是不完全一样的。

税率下调 企业全年减税2400亿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特征,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不发生影响,因此税率档次越少越好。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23年5月1日起,两档税率下调后,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目前,我国增值税有16%、10%、6%三档税率,以及3%、5%两档征收率。按照改革要求,增值税还将进一步优化简并税率。

【第9篇】增值税税率计算器

在财务工作中,我们免不了要计算各种税费,但是税种太多,计算公式更是不一样,容易混淆,让人分分钟崩溃!

我们财务部之前也是一点点计算的,核对一遍又一遍,太麻烦了!后来财务经理亲自编制了一个十八个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直是太好用了!现在我们财务部人手一份!

十八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

表格自带公式

一、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可更改

二、消费税税率表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印花税税率表

五、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六、环境保护税税率表

七、船舶吨税税率表

八、车船税税额表

九、资源税税率表

......

篇幅有限,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展示了

【温馨提示】

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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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小慧头像斯沃:18

【第10篇】17增值税实际税率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合同作为业务的重要载体,出现在各项业务中。合同通常规定的内容很多,其中有一项就是开票以及开票税率的规定。那么对于开票及税率有哪些具体的注意点呢?

1、合同可以规定税率吗?显然是可以的,但规定的税率不能违反税法的基本规定,比如税率,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没有15%,如果你规定税率15%,那就是违反税法了;另外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是13%,但是你合同规定开具6%的发票,也是违反了税法规定;合同构成要件里面就有一条“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你违反了,那么合同并不是说就无效了,只是这条规定无效.。买卖双方仍然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实质来确定税率。

2、合同中可以约定税费承担吗?显然也是可以的,例如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改变出租人的纳税义务的身份,也并没有逃避国家税收,仅仅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当事人约定由另一方缴纳税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费用分担进行的约定,实质上是对房屋租金金额的约定,与将税费并入租金并无区别,不存在逃税的问题,只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应当将不含税的租金倒推出含税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税基数,以计算出应纳的税费。

3、合同中未约定含税或者非含税有什么影响?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含税或者非含税,一般默认是含税,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未非含税,所以在订立合同时,一定最好确定是否含税。

4、关于合同中税率的建议:首先,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含税时多少,税金时多少,价税分离,因为印花税的计算依据就是合同金额,如果你写了含税金额,那么印花税的就是按照含税金额来计算了,有点血亏的感觉,虽然可能亏得不多,但苍蝇也有肉。再者,现在国家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增值税17%的税率,已经从17%,降到16%,又降到13%,后续会不会有进一步下降得可能性,我觉得完全有的,那没在订立合同时,最好定一条“税率调整期间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确定税率。

【第11篇】软件升级增值税率

税控盘及税务ukey开票软件升级操作指南!小规模纳税人请及时升级

新增改进功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开票系统升级操作说明

第一:税控盘开票软件升级操作指南

第一步:安装路径

第二步:下载程序

第三步:安装

确认开票软件升级

第二:税务ukey开票软件升级操作指南

税控盘和税务ukey的发票开具详步骤和流程,就先到这里了。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一定确认好开票软件升级到位了。再做发票开具操作,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仔细认真确认。

【第12篇】增值税税率2023

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政策,已近岁末,这就给您盘点盘点,还有最新税率表哦,建议打印出来学习~

01

增值税篇

一、2023年出台的20项增值税新政汇总(截至10月底)

二、2023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02

企业所得税篇

一、2023年出台的15项企业所得税新政汇总(截至10月底)

二、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03

个人所得税篇

一、2023年出台的9项个人所得新政汇总(截至10月底)

二、2023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

▎本文来源:中税答疑,税政第一线,由高顿整理发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联系后台议定合作或删除。

【第13篇】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龙头新闻讯(记者 袁成亮)4月16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龙头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再次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按照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本次增值税由10%调整为9%,不单是降低了增值税税率,衍生的其它隐形利益也会提高企业收益,比如附加税税费会相应降低,企业纳税额会相应下降,在同等营业额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会增加,起到为企业'减负'的作用。

此次税率调整前,如果一个建筑业企业,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10%)=3,300万,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10%=300万;新政后,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9%)=3,270万,其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9%=270万;新政后节约的税金为300万-270万=30万,税金相比之前的300万而言降低了10%。

【第14篇】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一文搞懂租赁服务方式的选择对增值税的影响,合同内容 不一样,用工方式不一样,适用税率不一样。

案例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和施工设备租赁;2023年8月乙建筑公司希望租赁其塔式起重机2台,租赁期限6个月,由甲公司负责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共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款。试分析甲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无筹划空间。

案例解析

甲公司取得的收入100万元中包括塔式起重机6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但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应计销项税额=100/(1+13%)×13%=11.50 万元

筹划方案

配备两名操作人员,租赁费用提高至105万元,则按照“建筑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因甲公司不提供任何建筑材料,属于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5/(1+9%)×9%=8.67 万元

【第15篇】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建筑工程企业税务问题非常复杂,税率也非常复杂。为了区分这些税率,可以先了解其背景和征税的意义,然后结合具体的业务,进行合规的税务筹划。

一、建筑工程企业税率如何区分

1、区分增值税率和相应的征收率

建筑工程企业相关的增值税税率有税率和征收率之分,两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①、建筑工程企业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的时候所用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实际的税率。

对于建设施工相关的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9%。

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施工相关的业务。包括各种类型的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等的安装及其他工程工作的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建筑施工相关的服务。

②、建筑工程企业的实际征收率: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是征收率。

例如:对于一些建筑轻包工的项目,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

2、建筑相关业务,项目不同,税率也不相同

建筑工程企业不同业务适用的税率不同。在实际的操作中,建筑工程企业纳税人应该对不同的业务进行合理的区分。

提供建筑服务时,不仅要考虑建筑服务的税率,在提供建筑服务时还可能涉及购买物品或有形动产租赁或其他辅助服务,因此要明确相关税率。这些不同的项目需要交的税率也不同、

①、建筑建材贸易的税率适用:13%。例如,建筑服务可能包括购买建筑材料或提供加工维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均适用此税率。按照规定需要缴纳:13%的税率。

②、服务类型的税率为:6% 。例如:如果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或相应的勘探服务,或提供工程验证服务,则这些服务都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都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3、建筑工程企业其他情况的问题

除了上面说到的问题,建筑工程企业还会面临其他的一些复杂问题。

①、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适用:3%的税率

建筑工程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简易征收。例如:以承包方式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为甲级工程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等。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能不能申请简易征收。同时:还要注意,选择简易征收后,一般纳税人的受票方,不能充分抵扣增值税。并且原则上不能在36个月内变更。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预估,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征收方式。

②、税金预缴

发生异地建筑服务,需要建筑企业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金,可以使用:2%的征收率,剩下的:7%汇算到注册地缴纳。

二、建设项目工程企业的复杂税率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建筑业的税率非常复杂,如果区分不好,可能会出现很严重的涉税风险问题。

1、税率征收率没有合理的区分

建设项目工程在做建筑施工业务时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查账征收的方式,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这时,如果全部选择小规模供应商,会导致增值税抵扣不充分,从而多缴纳增值税税金

2、一些特别的情况没有进行合理的区分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并没有申请简易征收。

举例说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建筑施工设备的同时提供设备安装服务,设备安装服务可以根据甲供应工程适用3%的简易征收。如果不区分实际情况,就会多缴纳增值税税金。

三、建筑建设企业面对高额增值税,如何合规的税务筹划,降低综合税负

在以前税务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面对增值税的问题,一般是通过买专用发票进行解决,但是在税务严管以后,这种操作越来越不可行。涉税风险也越来越大。

现在建筑企业比较流行的税务筹划方式是通过享受税收洼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洼地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有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1、针对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①、针对增值税奖励返还:70%-90%②、针对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③、针对个人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④、税收奖励扶持,兑现及时,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

2、针对建筑企业缺票的问题,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

①、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至:0.5%-2.1%

②、加上增值税:1% 附加税:0.06% 综合税负合计仅需最高: 3.16%

四、总结: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来讲,不仅合规,而且完全合法,合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案,请移步《税壹点》了解更多~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5个范本)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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