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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17(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17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17

【第1篇】增值税税率17

1、含义不同。

3%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2、享受的税收的政策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的必要条件:

(1)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2)获得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

3、发票性质不同。

3%的税率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较多的;17%税率多见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规定一定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可抵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2篇】13增值税税率商品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又增加了两档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9岛;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79毛。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二)低税率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具体见“适用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税率为6%。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详见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四)其他规定1.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 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 油气田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 16 〕36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月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一)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1. 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1〕12 1 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 % 的增值税税率。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蔬菜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脂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4)茶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5 )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

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饿、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也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6 )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7 )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直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8 )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檀麻、芒麻、商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9 )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廉、甜菜等。(10 )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11)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1 )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 )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范围,应适用17%的税率。自2023年2月1日起,牡丹籽油适用奋增值税税率。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属于食用植物油。(三)自来水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四)暖气、热水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五)冷气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六)煤气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馆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煤气的范围包括: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馆所产生的煤气。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汽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七)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短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皖、丁皖、丁烯等。(八)天然气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皖、丁烧等低分子烧怪和丙烧、丁烧、戊炕及其他重质气态短类。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九)沼气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烧,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十)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是:

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2.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自2023年4月1日起,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适用139毛的增值税税率。(十二)饲料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骨粉、鱼粉按“饲料”征收增值税。(十三)化肥化肥是指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1.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镜、碳酸氢镀、氯化镜、石灰氨、氨水、氨化硝酸钙等。2.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镜磷肥、钢渣磷肥等。3.饵肥。主要品种有硫酸梆、氯化饵等。4.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戚或混合配制成含有氮、磷、饵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兰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镜、磷酸二氢锦肥、钙镜磷饵肥、磷酸一镜、磷粉二镜、氮磷押复合肥等。

【第3篇】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是建筑企业最重要的税种,建筑服务税目的确定既是纳税人的难点也是稽查的重点,当我们确定某一应税行为的税目属于建筑服务的时候,要始终记得建筑服务的三个特点:发票上编码简称应为*建筑服务*,备注栏应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应预缴税款。

1.什么是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属于营改增服务类的第5项,而服务又是五种应税行为的第3类,所以建筑服务的税收编码为305,下面又分五个子税目:

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一是建筑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不一定都是建筑服务,还有可能是销售货物,提供租赁服务等,不能把企业的应税行为和经营范围相混淆。

二是非建筑企业也有可能按照建筑服务交税,比如电信公司,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初装费等,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同时配备操作人员,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等,可见,有没有建筑资质,是不是建筑企业,与是否能够提供建筑服务无关。

三是要注意易混淆税目,疏浚属于建筑服务(9%),航道疏浚则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属于其他建筑服务(9%),而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属于增值税劳务(13%,详见2023年56号公告),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分包属于建筑服务(通常为3%),而不是“劳务”,增值税中的劳务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为13%。

四是注意建筑企业常见的价外费用,比如业主由于延期支付工程款而额外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赔偿金、施工过程中由于表现突出业主支付的奖励款等。这些都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照主税目缴纳增值税。

在税收检查中,如何区分建筑企业的税目适用是否正确?一要看合同内容的决定,二要看发票的票面显示,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票面自动显示编码简称,如*建筑服务*、“*经营租赁*”、“劳务”等,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不显示编码简称,可以从代开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中查看到。

2.关注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很多是既销售货物又同时提供建筑服务,比如说钢结构企业、活动板房企业、幕墙企业、防水材料企业、门窗企业、电梯空调等企业,它们的经营特点是:合同签订的是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内容是既有自产货物的销售,同时又承担建筑安装服务,对于它们的税目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的问题,我们先从营业税时期说起。

有一个营业税的文件是2023年23号公告,它说的意思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营业税建筑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如果没分别核算,则由主管国地税机关分别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十七年以前,笔者在鸟巢从事财务工作时,鸟巢的钢结构分包既是如此,钢结构分包商一共有三家,一是浙江绍兴的浙江精工,二是上海的江南重工,三是江苏宜兴的沪宁钢机,这三家企业都是既生产钢结构件,同时又负责将钢结构件安装至鸟巢土建结构上,后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

这三家企业当时的交税模式是,钢结构件的销售在机构地(浙江、上海、江苏)缴纳增值税,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钢结构的安装在项目地(北京市朝阳区)缴纳营业税,在朝阳区代开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以后,营业税不复存在,但是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仍然存在税率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条确定了一个混合销售的原则,即一项行为既有货物又有服务,叫做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就是合二为一,要么统一按照货物交税,要么统一按照服务交税,到底按照哪个交,以纳税人的主营范围为准。

营改增后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确定专业分包商税目,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它们的税目就一定是全部按照销售货物来交税,因为他们的主营范围是销售货物,显然,这比营业税时期有所上升,就违背了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初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和2023年,总局分别制发2023年11号公告和2023年42号公告,明确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就与2023年23号公告延续起来了。

3.进一步的探讨

有一个具体的问题需要与各位领导探讨,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里面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但是实务中,稽查中,我们肯定会看到有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政策或由于甲方的强势,就是没有进行分别核算,从而统一按照一个税率交了税,有的是全部按照13%,有的是全部按照9%,这应如何进行处理呢?

去年中国税务报发表了江苏盐城税务局王建中老师的文章,他的观点是,没有分别核算应当按照兼营的规定,一律从高,即统一按照13%缴纳增值税,我对此持反对意见。

个人认为,11号公告和42号公告都没有提到兼营的概念,我们不能把“不属于混合销售”就等同于“兼营”,否则就会陷入“未分别核算—从高—统一按照13%—等同于混合销售”的死循环,背离减税降负的初心。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借鉴2023年23号公告的规定,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4.关于发票备注栏

2023年23号公告对备注栏提出了要求,在税收检查中需要把握几个要点:

一是无论自开还是代开发票,均需备注相关信息,我看到很多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没有备注,这是不对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是只有建筑服务税目才需要备注,销售货物、劳务、其他服务等,没有要求备注,可以不备注,但是备注了也不能算不合格。因为有很多建筑企业对这个政策理解不是很精准,为了保险起见,他们要求所有发票都备注相关信息。

三是专票普票、电票支票都要备注。

四是项目地址应当清楚的反映到县(市、区),此处的市应特指不设区的市,包括县级市以及特殊的没有区的地级市(东莞、嘉峪关、中山、三沙、儋州等5枚),此处的区应包括地级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下属的区。

如果项目地址只标注了沈阳市,这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沈阳市下属有区,必须细化到区,正确的标注方法是“铁西区”,如果纳税人标注的更详细,比如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xx路xx号,这个也是符合规定的。

五是项目名称应当以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称为准,因为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对于项目名称的称呼可能有细微差别,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备注的名称一定要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称一致。

5.税目的风险识别

一是拆分合同,人为将工程合同拆分成“材料或设备合同+清包工”,这种情形经常发生于一般计税项目,且甲方为有抵扣需求的一般纳税人,尤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甚,我们在税收检查时,发现建筑企业有分拆合同情形的,在对建筑企业进行处理的同时,也应关注它的甲方,因为后者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也应一并处理。

二是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安服务,未分别核算,未分别适用不同税目和征收率,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展开讲了。

三是自产材料(非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尽管做到了分别核算,但是选用了13%+3%开票方式,正确的做法是13%+9%。再次强调,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只有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才能按照13%+3%开票,自产材料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必须按照13%+9%,有些“专家”说,销售自产材料提供建安服务,可以理解为先把材料卖给甲方,然后这个合同就变成了甲供工程,就可以按照简易了,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外行人说外行话,是对税法的庸俗的理解。

四是开具和取得建筑服务税目的发票,但是备注栏不规范。

五是收到业主奖励款、延期付款利息、索赔款等价外费用税目适用错误。

来源:何博士说税

【第4篇】土地增值税税率增值50%

一说到土地增值税,有些朋友或许会想到增值税,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税种。增值税是对货物与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进行课征的税种,也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税种;而土地增值税则是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课征的税种。

2023年,土地增值税实现了6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占当年税收收入的4%。从比重上看,应该算作一个辅助性的税种。

目前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开始实施。也算是分税制改革背景下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特定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通俗的说,就是卖房卖地有了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目前交该税的主体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很多人没有觉得自己卖房时交了土地增值税,是因为从2008年开始,对个人暂免征收了而已。注意是暂免征收,不是法定免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具体是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很有特点,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额的一定比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在50%以下的,税率为30%,增值率在50-100%的,税率为40%,增值率在100-200%的,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税率为60%。这种征收方式,称之为超率累进。

下面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表不同在于计税依据是比率不是数额,超额计算时使用的是速算扣除率,而不是速算扣除数。

去年的7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法》的征求意见稿,也开启了土地增值税的立法进程。

相比1993年的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不是很大,也属于平移性质的。下表是我找到的一个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有所差别的对比表,我搬过来了,供大家参考。

在我讲课的过程中,有学生曾经质疑土地增值税开征的合理性,觉得就房地产的转让而言存在着重复征税。这个问题我再单独写一个推文。那么为什么要开征这样一个税种,也就是通常说的立税宗旨是什么。按照目前的解释有三个目的: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事实上土地增值税的意义还是出于对房地产转让环节的增值额的一种调节。有一种说法,把土地增值税叫做反房地产暴利税,意味着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所以它的调节功能大于收入功能。

从未来的趋势看,这个税将与房地产税一并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也将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5篇】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税率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做企业的人来讲应该都是不会陌生的,作为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由个人出资成立注册,承担着无限的经济责任,主要是一些工作室,事务所,某某中心,它是没有太多限制的,经营范围也很广泛,可以做上市,但是应该没人会以独资企业上市。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呢?

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它是没有企业所得税,还有就是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

目前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使用查账征收纳税。查账的就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5%-35%来纳税,基本是没有太多的优惠可以享受到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有很多优惠可以享受到的。

今年基本延续了去年的一个基本的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优惠一览;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由3%降至1%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征的。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100万以内按照2.5%征收,100-300万按照10%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附加税减半征收,即0.6%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税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之后,整体的税负就会下降很多,在重庆地区的税收洼地园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是定期定额核定,个税税率0.7%,增值税为1%,综合的税负成本仅为1.7%,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你开取100万的发票,税收成本仅为1.7万元,这就是核定征收之后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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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电器增值税税率

家电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给家电业带来哪些影响?税收优惠如何助力家电企业的转型升级?请看本报记者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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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减税“落袋” 宁波家电业:技术创新有了源源助力

宁波是全国四大家电生产基地之一。家电不仅是宁波制造业的支柱产业,也是宁波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强大支撑。今年以来,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家电行业受益多多。据税务部门的统计,上半年,宁波家电行业新增减税达2亿元,家电制造企业税收负担平均下降了6.4%。众多家电企业将减税降费的红利,用到了技术升级、新品研发和市场扩围上,在市场竞争中展现了更多活力和更强韧性。

不断革新的吸油烟机、市场首创的水槽洗碗机、蒸微一体机……凭借着对市场的敏锐嗅觉和研发投入,宁波方太集团近年来推出的新产品几乎都成为爆款。据了解,方太集团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了5%。今年4月,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为13%,企业减税5400万元。“减税降费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研发投入的信心。”赵雪刚说。

围绕消费升级推进供给升级、挖掘创新创造的热点,不仅是方太集团的经验之谈,也是宁波家电产业向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金钥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凝聚家电产业智造合力,宁波市政府将智能家电纳入了全市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战略,通过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充分释放家电产业整合物联网、智能系统、新材料、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技术的能力,在新生活中撬动市场需求。

位于宁波慈溪的小家电智造小镇是该市加快推进家电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的一个样板。走进智造小镇,只见主干道两边企业厂房林立,货运卡车往来穿梭,生产车间热火朝天。全球产量最大的电熨斗制造商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就坐落其中。“把衣服放进箱子,按照智能提示设定,只要15分钟,一件皱巴巴的真丝衬衣就能熨烫平整。”卓力电器新研发的衣物护理器在工作人员演示下展现出“魔力”。新品采用了企业自主研发的蒸汽旋能技术和压感技术两项专利。“旋转的蒸汽能轻松穿透厚重衣服,不仅能快速抚平褶皱,还能杀菌除螨。”工作人员介绍说。

“企业想保持领先地位,一要专注,二要创新。”公司财务经理沈东海表示。上半年,卓力电器投入研发费用3780万元,按照提高后的加计扣除比例测算,预计将节省企业所得税425万元。“400多万元的减税,我们将投入压铸车间的智能化改造。这个项目改造完成后,将实现27台(套)智能制造装备24小时运转,包括压铸、喷砂、抛光、喷漆在内的多条生产线,将节约43名员工的人工成本。”沈东海说。

类似的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发展模式在宁波市的鄞州、余姚、宁海等地遍地开花,宁波家电产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力支持下,走出了一条特色集群的智能化转型之路。

(本报记者 施斌 通讯员 裘敬 陈海燕)

减税降费总额将达1.68亿元 海信电器:迎来一场及时雨

“今年国家推出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对正处于产业升级转型瓶颈的家电企业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日前,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杜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家电制造企业,最大的利好就是增值税税率下调。据测算,2023年海信电器减税降费总额将达1.68亿元,其中增值税及附加占近一半。“减税降费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强了商品价格的灵活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目前,我们正积极同上下游企业协商沟通,调整价格体系,让减税降费的红利充分体现。”杜强说。

海信电器主要从事显示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共有员工1.9万余人,年产电视机2000万台。公司注重自主创新,大力推广uled超画质液晶电视、激光电视、商用显示产品,引领技术和产品升级,已连续13年居国产品牌销量第一。

杜强说:“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持续动力。”谈起海信享受的税收优惠,杜强如数家珍:目前,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海信电器自2008年开始享受高新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预计可因此减免所得税890多万元。2023年,国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75%,海信电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2亿元,今年预计可以提高至4.9亿元。2023年,海信电器嵌入式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税款7549万元,预计今年将超过2023年。

海信拥有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在全球7个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截至目前,海信电视已经获得授权专利数862件,拥有的中国授权专利数在业内高居榜首。

“减税降费给企业带来利润空间的同时,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中。今年,因为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我们企业将研发投入追加至14.39亿元,是2023年的数倍。我们希望能抓住减税降费的好机遇,加快升级转型的步伐,创造更好的成绩。”谈及企业未来,杜强信心满满。

(本报记者 胡海啸 通讯员 李文惠)

预计减税1亿元 金羚集团:税收加力 老品牌焕新

“预计今年减税超1亿元。减税降费让我们轻装上阵,也让我们对企业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了。”谈起今年的减税降费给企业带来的变化,金羚集团董事长潘皓炫说。

今年1月,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与2023年相比,金羚集团每个月代扣代缴个税少了32万元。4月,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金羚集团4月~7月减税1200万元。

金羚集团成立于1983年,是广东最大的洗衣机生产基地。经过30多年的发展,集团年产洗衣机从最初的2000台发展到如今的180万台,产品种类也扩大到空调、电视机和小家电;销售收入从每年不到50万元增加到2023年的28亿元;贡献税收从当年的2.38万元增长到如今每年超亿元。

回首过往,潘皓炫感慨万千。他告诉记者,2004年~2006年,受国内家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冲击,金羚一度陷入低谷。金羚集团加强了国际化合作,在2006年成功引入意大利candy集团进行合资。作为外商投资企业,金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为其突破困局、再度发展、腾飞国际插上了翅膀。在金羚集团艰难的日子里,税收优惠释放的红利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而在金羚再次崛起的日子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以技术立企业,是金羚一直以来的方针。金羚集团承担了“蓝牙控制技术洗衣机”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金羚集团不仅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2023年~2023年,金羚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449.5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692万元。

潘皓炫表示,减税降费为企业盘活资金、技术升级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下一步,金羚集团将不断创新,研发环保和智能家电产品,让金羚这个老品牌焕发新活力、实现新超越。

(作者:黄雯珊 本报记者 蒋琳珊)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8月23日a2版

原标题:数说:家电大咖的减税账单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第7篇】面粉增值税税率

面粉的增值税率为 11%。 2023年6月30日前为13%,7月1日后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调整为11%。

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包括应税劳务)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基础,计税征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则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各个环节的附加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除价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4:增值税税率适用范围(不含零税率)

敲黑板

(1)适用 9% 税率的货物。

(2)分析一波增值税税率的适用问题。(不分析零税率)关于“货物”:13% 和 9% 两档,一般为 13%,初级农产品等特殊货物(如上表)为 9%。关于“服务”:只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 13% 税率;“郊游基建不动产”,外加“土地使用权”,适用 9% 税率,其余适用 6% 税率。

(3)增值税税率难点在于“营改增”项目较多,税率容易记混,上述分析中已经给出了记忆要点,建议只记忆适用 9% 税率的部分。

考试现场

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 9% 增值税税率的有( )。(2016 年改编)

a. 图书

b. 粮食

c. 电子出版物

d. 暖气

答案:abcd

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应税行为中适用13% 税率的是( )。

a.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b. 销售不动产

c. 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d.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d

【解析】选项 a、b、c,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 9% 税率;选项 d,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 13% 税率。故选 d。

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 9% 税率的是( )。

a. 实木地板

b. 小麦

c. 白酒

d. 淀粉

答案:b

【解析】选项 a、c,应按 13%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选项 b,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以及经过加工的面粉等)按照 9%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选项 d,淀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应按 13%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故选 b。

4、【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服务中,适用 6% 税率的有( )。

a. 建筑服务

b. 邮政服务

c. 增值电信服务

d. 金融服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 a、b,一般纳税人提供邮政、建筑服务,适用 9% 税率;选项 c、d,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服务,适用 6% 税率。故选 cd。

考点5:视同销售

考试现场

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2018 年)

a. 将服装交付他人代销

b. 将自产服装用于职工福利

c. 将购进服装无偿赠送给某小学

d. 销售代销服装

答案:abcd

【解析】选项 a,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货物;选项 b,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货物;选项 c,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选项 d,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故选 abcd。

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有( )。(2014 年)

a. 将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

b. 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 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d. 将购进货物投资于其他单位

答案:acd

【解析】选项 a、c、d,购进货物用于分配、无偿赠送、投资视同销售;选项 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故选acd。

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有( )。

a. 将自产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某个体工商户

b. 将购进货物用于个人交际应酬消费

c. 将购进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职工

d. 将自产货物作为分红,分配给投资者

答案:bc

【解析】选项 a、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均视同销售;选项 b、c,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故选 bc。

考点6:混合销售与兼营

敲黑板

自 2017 年 5 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考试现场

1、【单选题】下列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b.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c. 混合销售行为是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兼营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d. 兼营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答案:d

2、【多选题】下列各项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 某商场既销售服装化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

b. 某饭店向顾客提供餐饮的同时销售自制扎啤

c. 建材商店既销售材料,也单独提供安装服务

d. 某 ktv 提供唱歌服务同时销售果盘饮料

答案:bd

【解析】选项 a、c,均是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广,可涉及多个不同购买者,并非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行为,属于兼营行为;选项 b、d,均是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行为,涉及同一购买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故选 bd。

3、【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 a 材料。2019 年 6 月向乙企业销售一批 a 材料,并负责运输,取得销售材料收入 100 万元,运输收入 1 万元,均为不含税收入。已知销售 a 材料适用税率13%,运输服务适用税率 9%,则甲企业当月销项税额为( )。

a. 13.09 万元

b. 13.13 万元

c. 9.09 万元

d. 13 万元

答案:b

【解析】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材料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甲企业主营销售材料,则两项收入均应按照 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甲企业当月销项税额=(100 + 1)×13%= 13.13(万元)。故选 b。

4、【单选题】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服装,又提供餐饮服务。2019 年 7 月一共取得销售服装收入 500 万元,取得餐饮服务收入 200 万元,均为不含税收入。已知销售服装适用税率 13%,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 6%,则甲商场当月销项税额为( )。

a. 91 万元

b. 42 万元

c. 77 万元

d. 65 万元

答案:c

【解析】 甲商场既销售服装,又提供餐饮服务并未发生在同一项销售业务中,不涉及同一购买者,属于兼营行为,甲商场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应分别计算纳税,即甲商场当月销项税额= 500×13%+ 200×6%= 77(万元)。故选 c。

5、【单选题】甲建材厂为增值税一般 纳 税 人, 既 销 售 石 灰 材 料, 也 单 独 提 供建筑服务。2019 年 5 月一共取得不含税收入 300 万元(销售石灰材料、提供建筑服务未分别核算)。已知销售建材材料适用税率13%,建筑服务适用税率 9%,则甲建材厂当月销项税额为( )。

a. 39 万元

b. 27 万元

c. 34.51 万元

d. 24.77 万元

答案:a

【解析】 甲建材厂既销售石灰材料,又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兼营行为,但甲建材厂未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则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即甲建材厂当月销项税额= 300×13%= 39(万元)。故选 a。

考点7: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与免征增值税项目

敲黑板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规定: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考试现场

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2019 年)

a. 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物业费

b. 被保险人获得的医疗保险赔付

c. 保险人取得的财产保险费收入

d. 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案:bd

【解析】选项 a 不符合题意,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物业费应按“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 符合题意,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选项 c 不符合题意,财产保险费收入应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 d 符合题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故选 bd。

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2018 年)

a.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 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c. 婚介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d. 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

答案:b

【解析】选项 a、c、d,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选项 b,不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故选 b。

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2017 年)

a.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蔬菜

b. 企业销售自产的仪器设备

c. 外贸公司进口服装

d. 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

答案:a

【解析】选项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选项 b、c,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选项 d,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故选 a。

4、【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a.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b. 打捞救助服务

c. 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d. 存款利息

答案:ad

【解析】选项 a、d 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选项 b 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选项 c 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故选 ad。

【点拨】注意区分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可混为一谈。

5、【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有( )。

a. 外国企业无偿捐赠的进口设备

b.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c.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d. 个人转让著作权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外国企业无偿捐赠的进口设备,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选项 b、c、d,均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故选 bcd。

【点拨】增值税的免税项目,需要记忆准确,不仅关注具体项目,还需关注项目“主体”。如,果农销售自产水果免征增值税,而超市销售水果则不免征增值税。

6、【判断题】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答案:×

【解析】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属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的免税项目。故本题表述错误。

7、【判断题】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

答案:×

【解析】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并非所有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故本题表述错误。

【第8篇】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税率

张方 纪宏奎 赵辉

特许权使用费指权利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向非权利人收取的费用。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除能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外,需要扣缴所得税。

支付对象为非居民企业的,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来源地。所以,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款项,或者变更、修改合同,或者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税前扣除的,应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为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注意,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的规定,在计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对象为外籍个人的,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许可各种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时应以不含增值税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同时,扣除项目中还应包括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因此,在为境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从收入中扣除后,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扣除。

【第9篇】增值税哪四档税率

2023年4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其中提到 “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纳税人朋友们,是否已经感受到,减税风暴来临啦~!目前,目前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档次过多带来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的问题,同时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值税中性作用也没有发挥出来。从今年7月1日起,13%的税率档位并入11%。

这同时也验证了在3月5号两会后大部分网友的猜测:如果取消17%的增值税税率将对带来比较大的财政压力,而把低税率提高则会让企业比较敏感。因此从现实操作上来看,将13%税率取消,合并到11%税率更加容易操作。因为两档税率相近,降到11%也体现了减税,且对财政收入冲击不大。

【第10篇】土地增值税税率表2009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01

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

增值税税率表也随之更新

百望官网(准官方)消息:

文字版本:1、自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控盘版和税务ukey版均已升级并提供下载:

升级说明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对税率相同的项目,使用带箭头实线与税率链接。对于内容相似的项目,使用无箭头的虚线链接。

(图片来源:公众号思维导图学税法)

03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4

以下13%货物

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5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11篇】咖啡豆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你的项目税率是多少?在这些适用10%税率的增值税项目中吗?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6%,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第12篇】水产品增值税税率

•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相关文件了解到:我国将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制度,发挥水产养殖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到2023年,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随着消费升级之后,中国是水产消费大国,健康的水产品直接决定我国水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与话语权。

•目前有5个新型水产养殖模式1、种养模式:稻渔综合;2、智慧渔业模式:智能渔场:3、融合渔业模式:休闲渔业;4、新商业模式:鱼菜共生; 5、跨界渔业模式:渔光互补。

•每种模式都会有涉及商事主体和税收政策问题,因此,必须也要寻求新的模式或者新切入点。国家对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倾斜是面向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所以造成税收政策比较繁杂,所以如何设计某种模式去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基于以最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总思路,在查阅理解大量税收政策,发现税收政策主要是围绕农户进配套,倾向于自然人,所以筹划思路是否能从企业组织形式入手配合税收优惠和相关法律,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寻找最优筹划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一、组织结构-有限公司税筹划思路

1.1、组织结构

1.2、税收方面分析

1.2.1 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号公告)

(四)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1、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1.2.2 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详见附件1)。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08〕8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该模式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应扩大到所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但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进一步明确。

对农户而言,其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暂无免征增值税优惠,但2023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小微企业(含个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总结:

1、增值税从免征

2、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12.5%

3、个人所得税-股东按股息红利所得20%

【第13篇】资料咨询费增值税税率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自然人代开也叫做个人代开或者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个人在市场经营当中需要开具发票,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给收票方公司。

现在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去上班,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去跟公司进行合作,通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人脉关系,给公司提供一些服务,技术服务,居间服务,设计服务,居间服务等。在业务完成之后,公司支付个人相应的报酬,而个人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给到公司的,所以现在自然人代开的需求是越来越大。

个人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一般是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的,需要按照20%-4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是比较大的,那么为什么会再网上或者听别人说过有点自然人代开为什么3%左右就能完税呢?

因为现在个人也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通过在税收优惠园区申请代开,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来降低个人的税负压力,现在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为1%,个税为1%-1.5%,综合税率在3%左右,但是自然人代开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

1. 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名下没有公司。

2. 自然人代开业务真实,有三流合一(资金流水,合同,发票)。

3. 自然人需要准备开票信息,个人信息,不需要自然人到场。

自然人代开对于开票品目限制不大,基本上的品目都是可以代开的,全程也不用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三个工作日左右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不会进入综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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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装卸搬运增值税税率

我司收到一张装卸搬运服务的发票,发票税率栏显示 3%,据我司所知,对方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他们开具 3%征收率的发票合规吗?他们公司能否开具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故,对方向贵司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允许适用简易计税,开具 3%征收率的发票。根据国税函[2009]90 号相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种,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并适用简易征税的,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简易计税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故,可以按照 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号)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和财税[2009]9 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 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5篇】增值税混合销售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因为混合销售行为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不能分割,所以要将全部销售额按照一个税目,采用一种方法征税。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压低适用高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抬高低税率项目的销售额,从而进行所谓的避税。到底适用哪种税目呢?根据纳税人经营的主业,主业是销售货物的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全部按货物征收增值税,主业是提供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的全部销售额按服务征收增值税。如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餐饮住宿税目征收增值税,钢材厂销售钢材并负责运输,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到底按照哪个税目征收增值税,是由纳税人整体经营业务的主业判断的,而不是按照该项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孰多孰少判定。如餐饮企业在为某桌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的饭费为700元、酒水费为5000元,此时也应将收取的5700元全部按餐饮住宿税目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征税,而不能像兼营行为那样分别核算分别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纳税人把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了,就分别按照两个税目征收增值税。

实务解析: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分别核算分别按不同税目缴纳增值税吗

建材商店主要经营建材和电缆的销售,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兼营电缆的安装业务。2023年5月建材商店建材不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电缆不含税销售额为7万元,其中5万元电缆同时为客户安装,收取不含税安装费1.5万元(单独记账核算)。建材商店将货物的销售额共25万元,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费1.5万元,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建材商店的做法对吗

答∶不对。建材商店销售电缆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因为建材商店属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因此,建材商店应将电缆销售额7万元及安装费1.5万元全部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材商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299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材180000

主营业务收入———电缆70000

其他业务收入————安装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450

增值税税率17(15个范本)

1、含义不同。3%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2、享受的税收的政策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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