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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1 19:05:03 查看人数: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1篇】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什么情况报刊、杂志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茶叶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电影、有线电视收费增值税优惠?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老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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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免税收入

疑惑解答

问题:小规模销售额超过500万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请问500万是否包括增值税免税收入?

答复:包括免税销售额。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参考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未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税。

参考三: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参考四: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第3篇】增值税税收筹划论文

一、税收筹划概述

我国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种类较多,适用于多种税率,所以需要多种计税方法,这种情况决定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纳税人没有了解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或者了解到的资料存在错误,就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甚至需要负责法律责任。目前税收筹划常见误区包括:认为除工资、奖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计入缴税范畴;认为奖金、工资合并进行缴税。但实际上实物、分红、津贴均应纳入税基之中,而且奖金与工资应分开计税。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

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代理机构委托,由代理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

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

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

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

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三、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五、结束语

我国税收筹划属于近年来发展的新型理财方法,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许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而且税收筹划属于专业较强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业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响,经营策略仍然会出现波动。为了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使税负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税,研究税收筹划成本收益内容,已经成为税收筹划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合理合法,在这种基础上,采取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4篇】增值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 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3、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递延收益”,需区分征税与不征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如果已计入会计损益,做纳税调减。

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a、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b、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c、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 年内(60 个月)未发生支出、也未缴回的, 计入取得资金第 6 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例:甲企业 2021 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500 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并从中支出 400 万元。

解:

会计做收入的5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会计做支出的4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理由: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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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在税收是多少

关注《第一晓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23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23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23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23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23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三、发票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四)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五)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23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五、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23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23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纳税事项

(一)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23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同时废止。

【第6篇】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不含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第7篇】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种,可能大家只能记住一两个,记不全面,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么就赶紧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常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

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1、直接免征就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税款,像是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直接减征一般有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销售旧货和物品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还有按一定金额直接扣减,例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主要是外贸企业出口一般采用先征后退。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税收返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 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虽不作为政府补助,但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文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企业仅需按照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所收款项全额),正确核算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部分不得抵扣,转入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可。

即征即退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1、对开票方来说,不管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得缴纳销项税。

2、对收票方来说,如是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的

以上就是有关增值税优惠的大部分知识以及会计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8篇】2023年中国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1979年我国提出改革开放的政策,并于同年引进增值税的概念,并在上海进行试点。1994年1月1日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并于当年正式确认为生产型增值税。

2023年,正式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将固定资产(部分除外)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开始扩大征税范围的变革。

2023年,将小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等纳入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未出台相应变革政策,总理很着急,于是,在2023年出现了大动作。

2023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全部纳入增值税增值范围,实现全面营改增。

全面实现营改增后,为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刺激消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11%降为10%。后续又进行税率的调整,由16%降为13%,10%降为95,到目前为止,还在使用该税率。

了解增值税的发展史,可以更好的理解增值税,可以更好的备考注会,希望考注会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考试。

【第9篇】因税收返还的增值税

了解更多更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到公众号《税虾虾》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税种,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压力是相当大的。增值税是指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过程中,价值增值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也不同。服务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6%,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9%,贸易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3%。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一般上游企业都不会提供相应的成本进项发票,因此,一般来说,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压力是相当大的。

企业增值税的税负问题可以通过地方税收优惠园区的政策来解决,可以享受地方的税收返还政策,这一政策是由地方政府所出台的,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到当地,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一系列的税负问题。

在地方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以业务分流的形式在园区享受政策,把相应的税费也在当地缴纳,在企业缴纳税费之后,当地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情况,按照30%—80%的比例,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返还。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就是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当地政府在这个的基础上按照比例进行返还。企业税费缴纳得越多,返还得越多,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第10篇】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一、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9)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10)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14)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专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包括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该免税项目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6)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7)对电影产业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8)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11)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1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3)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②纳税人为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国家助学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⑤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⑥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6)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17)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9)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

(2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的担保金额)x100% ;

③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④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⑤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在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2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 2010)等规定。

(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30)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行为,免征增值税。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就业。

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3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36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来源:嘉财培训

【第11篇】营改增下土地增值税收入计算方法

文|金穗源商学院 刘玉章

问题十六:转让“营改增”后购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自2023年5月1日开始,增值税覆盖了不动产。企业购置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成本为不含税价,企业转让“营改增”之后购置的不动产应当怎样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为两年抵扣,如果纳税人将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转让,其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温馨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n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购置一座科研楼,购置价(含税)2 22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22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已缴契税60万元,取得了完税凭证。科研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023年5月,n公司将该楼转让,转让价(含税)2664万元,请计算如何纳土地增值税。

[案例分析]

(1)2023年4月购置科研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额220万元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计132万元,留抵40%计88万元待第二年抵扣。契税6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科研楼 2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2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80 000

贷:银行存款 22 200 000

借:固定资产一一科研楼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2)2023年5月转让科研楼,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科研楼 880 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880 000

科研楼原价=20 600 000+880 000=21 480 000(元)

(3)转让收入:

销售额=26 640 000÷1.09=24 440 367(元)

销项税额=24 440 367×9%=2 199 633(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城建税的7%=2 199 633x7%=153 974(元)

教育费附加的3%=2 199 633x3%=65 989(元)

印花税的0.05%=26640 000×0.05%=13 320(元);

有关的税金=153 974+65 989+13 320=233 283(元)。

(5)根据国税函[2016]30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购房发票金额”包括购楼发票金额2 000万元;转回进项税额88万元;科研楼持有1年,加计5%扣除;契税60万元,加除项目金额=[20 000 000×(1+5%)+880 000+600 000+233 283=22713283(元)

(6)增值额=24 440 367-22 713 283=1 727 084(元)。

(7)增值率=(1727084÷22713283)x100%=7.6%

(8)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应缴土地增值税=1727084×30%=518 125(元)

好了,今天的问题学完了,您是否有所收获呢?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下方留言。更多土增实务问题,穗友们也可以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公众号,持续学习、提升!

下期我们学习“销售保障性住房是否预缴土地增值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第12篇】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 征土地增值税。如果 超过 20%的,应就其 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4.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征收管理

(一)预征管理

1.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2.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 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 1%。

(二)纳税地点:

1.法人纳税人:房地产坐落地;

2.自然人纳税人:住所地;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或者不征税范围的有()。

a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b个人销售住房

c个人转让经营性房产

d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个人转让经营性房产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b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c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一致时,则在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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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税收分类编码通知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打印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税收分类简称*商品(或服务)名称

如果您的税控软件未升级,将无法打印税收分类简称,所以请一定及时升级:

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v2.0.17_zs_20171128版本

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_zs_20171214版本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请向税务机关和税控服务单位咨询帮助。

1.如何查看我的开票软件是最新版本吗?

金税盘:

第一步:登录开票软件;

第二步:点击【帮助】—【关于】,查看版本信息;

如果开票软件的版本是:v2.0.17_zs_20171128,税收分类编码表版本号是:18.0,说明是最新版本无需升级。

税控盘:

第一步:登录开票软件;

第二步:点击【帮助】——【关于】;

查看版本信息,信息显示在左下角【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v2.0.17 171214】,确认是否升级到最新版本。

2.金税盘开票软件升级之后,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不是18.0,怎么办?

关闭开票软件重新进入查看。

如无法解决,则点击【系统设置】--点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点击右上角的【更新】。

操作成功后查看版本是否更新。

3.如果开票软件不是最新版本,如何进行升级?

注意:升级之前请先退出360安全卫士、360杀毒、腾讯管家、金山毒霸等辅助杀毒软件,避免杀毒软件拦截升级安装包。

金税盘开票软件升级

此次升级为系统自动升级(登录开票软件时自动进行升级,只需重复登录两次,每次登录开票软件后停留5分钟左右即可升级成功)。

金税盘用户如果正在使用的开票软件版本低于v2.1.30.170826,则自动进行两次升级(第一次先升至v2.1.30.170826,再次进入开票软件时自动升至v2.1.30.171128版本);

如正在使用的版本不低于v2.1.30.170826,则直接一次升至v2.1.30.171128版本。

税控盘开票软件升级

服务器推送升级提醒。

打开软件提示升级,根据更新提示关掉开票系统主界面,点击【开始升级】,系统自动下载升级程序。

下载程序成功并提示连接已经挂断,稍等片刻后会自动启动“开票系统安装程序”,根据提示全部点击“下一步”或“确定”直至安装完成即可。

注意:

安装过程中自动检查原安装路径,不允许修改,修改后无法查看原开票系统数据。

4.如果不能自动升级,则需要进行手工升级。

由于全国同时升级,咨询及远程人数很多,等待时间较长,建议您登陆网页 http://120.79.50.23 ,点击下载:云南税控服务平台-客户端-1.03,下载云南税控服务平台后点击开票升级即可。

提示:网页内附操作手册,可下载查看安装步骤。

注意:

正常情况下均可升级成功,若操作失败或者不会操作请及时联系您的税控服务商。

【第14篇】增值税收入确认规定

接触到的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都是按当月开具发票金额确认收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简单、省事。开多少票、就收多少款、申报多少收入。那么这样处理到底符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呢?

在对一些劳务类企业的税务检查中,税务人员检查企业账簿会发现,企业的“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会存在较大的余额,此时税务人员会要求财务人员解释款项性质,并取得合同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企业就是收款开票确认收入,一般会晚于劳务进度,这样做,导致企业当年度会少确认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有个重要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有如下规定: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对于劳务类收入,规定如下: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开票确认收入显然是不合适的。

【第15篇】简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一大类:是法定的免税项目,具体包含:农业生产者(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二大类:特定的免税项目有粮食和食用油、饲料、蔬菜、部分肉、蛋;居民取暖费收入和保障民生的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和婚姻介绍服务;医疗服务、殡葬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第三类: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因为这类人群需要国家的鼓励和照顾。

第四:提供学历教育的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税。

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3%征收率。

第五: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税。

宫观、寺院和清真寺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税。

第六: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税。

第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全国范围内,居民个人转让自己购买的2年以内的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目的是为了限制炒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地方,2年以上的住房免税;北上广深的普通住宅2年以上的免税,非普通住宅,如高档公寓、别墅等按照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第八: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九:居民从海南岛的免税商店购买商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离岛实行每人每年10万元的免税额度,不限次数,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绝不得开专用发票。

第十:纳税人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一:边销茶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销售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十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从生产到零售的整个流通环节都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个较为普遍的、涉及各行各业的一大税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纳税人有较为详细的税收优惠,各行各业的纳税主体在给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时,只有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减免税优惠政策,才能给自己节约成本,合理纳税。本期我们介绍的是较为常见的经营行业和与自然人日常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一些优惠政策。后续更新的税收优惠将会分行业、区分不同产业的具体情况,总结、归纳相应的减免税和退税政策,以及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等。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5个范本)

一: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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