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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0 15:41:03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第1篇】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8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政策必须了解,今天详细解说:

关于出口退税的变化......

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变了......

注意!这个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税局明确发出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8月1日执行!

那么,涉及钢铁有哪些产品呢,国家也给出了具体的清单,如下所示:

所以,涉及钢铁行业的企业,参照上述清单确定可不可以办理退税,虽然涛哥看不太懂上面的产品,但是,作为钢铁企业会计的你,一定要记住哦!

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关于出口退税,有些伙伴还不是很清晰,申报期限是什么?凭证有哪些?怎么操作?今天涛哥再和大家说一下。

1.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货物出口的次月起到次年的4月30日前。比如:2023年8月有一批货物出口了,假定符合出口退税条件,那它申请出口退税的时间是“2023年9月-2023年4月30日”。

2.关于收汇期限

次年的4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之前收汇。

3.相关的凭证

①代理出口的,一定要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②委托出口的,一定要有《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4.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申报流程

1. 登录并进入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退税申报】,选择【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确定所属期,进入申报填写界面;

2. 进入申报流程图,按顺序进行表单填写;

3.针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纳税人可从电子口岸下载海关报关单数据,通过电子口岸报关单数据导入功能,批量导入报关单数据;

4.点击【报关单数据校验确认】,将已确认标记选为“否”,查询已导入未确认的报关单数据,统一编辑处理,也可以根据报关单号、合同号、进料登记册号精准查询出对应数据,依次录入对应出口发票号(如存在运费、保费或杂费的可同时录入相关运杂费信息);

5.如报关单存在退运、不退税或代理的情况,勾选需编辑的报关单,点击【按单编辑】,修改相关数据,填写正确的数量,进行保存,完成报关单数据校验确认;

6. 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申报明细界面中有四种方式录入明细信息(手工录入、按单生成、批量生成、excel导入);

7. 暂缓申报功能:先勾选要暂缓申报的记录,点击【暂缓申报】,选择需要切换的所属期,点击确认后该条记录就会移入到对应所属期;

8. 点击汇总申报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

9.点击【纳税反馈】,从税务局系统中获取对应数据(需先完成增值税申报);

10.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进行数据汇总;

11.附件上传:点击【附件】,导入需上传的文件;

12.在数据校验申报页面点击【数据校验】,系统会对填写的数据进行逻辑性、正确性校验;

13.数据校验无误后,点击【申报自检】,刷新后查看该笔业务的申报自检反馈信息。如显示存在疑点,则点击该任务进入疑点,进行调整;

14.完成后点击【正式申报】,申报完成后,可在在办任务下的申报跟踪区,查看申报任务的办理进度;

15.如果申报之后有问题,还可以进行撤回;点击【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确定所属期和批次;

16.点击【增加行】,填写撤回的原因、撤回业务类型(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撤回的原申报年月,进行保存,然后依次进行数据校验、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申报流程

1.登录并进入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退税申报】,选择【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确定所属期和批次,进入申报填写界面;

2.进入申报流程图,按顺序进行表单填写;

3.针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纳税人可以从电子口岸下载海关报关单数据,通过电子口岸报关单数据导入功能,批量导入报关单数据;

4.进行智能配单操作;

5.在左侧添加报关单数据,可通过录入报关单号或合同号进行添加,录入最后三位或三位以上数字,系统便可自动检索出符合的报关单信息。点击回车键或添加按钮后,将带出该报关单号的相关数据;报关单信息录入后,在右侧进项发票区,录入对应进项发票号码后,点击回车键或添加按钮,将带出发票的相关数据;

6.报关单和进项发票录入完全后,如果单位不一致,可点击【切换单位】,选择报关单的成交单位、法定单位或第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单位的调整;

当商品名称不一致时,可点击【调整】按钮,在商品名称(拟配单)录入和报关单相同的商品名称,进行商品名称的调整;

当数量不一致时,可点击【调整】按钮,在拟配单数量录入对应的数量,进行数量的调整;

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全部一致时,则自动配单成功;

7.录入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生成进货与出口明细】;

8.完成智能配单操作后,返回申报主页,此时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已完成,无需重复录入;

9.涉及冲减已申报数据,需要填写免退税调整申报表,录入原关联号后,进行保存,并返回申报主页;

10.暂缓申报功能:当纳税人申报时,发现部分数据没有电子信息或存在其他情况需要延后申报的,可以对没有电子数据的信息进行暂缓申报;

11.首先新增要暂缓申报的批次,新增完毕后回到需转移数据的批次,勾选要暂缓申报的数据,点击【暂缓申报】按钮,选择要申报的批次和所属期,确定后该条数据就会切换到所选择的批次;

12.附件上传:点击【附件】,导入需上传的文件;

13.在申报页面点击【数据校验】按钮,系统会对填写数据进行逻辑性、正确性校验;

14.数据校验无误后,点击【申报自检】,刷新后查看该笔业务的申报自检反馈信息。如显示存在疑点,点击该任务,进入疑点进行调整;

15.完成后点击【正式申报】,申报完成后,可在在办任务下的申报跟踪区查看申报任务的办理进度;

16.如果申报之后有问题,还可以进行撤回;

点击【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确定所属期和批次;

17.点击【增加行】,填写撤回的原因、撤回业务类型(选择免退税申报)、撤回的原申报年月,进行保存,然后依次进行数据校验、正式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合并申报

8月1日起实施,也就说第三季度季报就要按照新版去填报,所以,变化你必须知道!

1.变化之处

①整合成一张申报表

②好多数据都是预填,减轻申报人负担

③一般纳税人主表39-41行附加税,不用手填。附表5中12列“本期应补(退)税(费)”自动代到主表中。

2.增值税申报步骤

①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②选好所属期,点击”申报“

③点击申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主表。

预缴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基础信息会带出;企业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销售额、扣除额、预征率、系统自动计算预征税额。

④在左上角下拉框切换到附加税费情况表。

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核对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额将自动带入到”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无误后,切换到预缴表点击”申报“即可。

3.消费税的申报步骤

申报消费税前,务必先申报增值税

①主表(消费税申报2019)

整合后主表15-17行附加税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目,不用手动填写,而是在填报完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后,自动代入附表中最后一列”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合计数值。

②消费税附加表计算表

附表中计税依据不用手动录入,而是直接代入主表1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只需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填入减免税额即可。

【第2篇】增值税和消费税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3篇】增值税里包含消费税吗

导读::组成计税价格,是我们计算税费的基础。一般来说,在计算消费税、所得税和房产税等一些小税种是会遇到。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组成计税价格包含增值税吗?

组成计税价格包含增值税吗

一般不包括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有: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增值税基本知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好了,关于上述“组成计税价格包含增值税吗”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

【第4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某一年的12月底,王总坐在办公室里,抽着烟,喝着茶,盘着手串,也盘算着今年的收支,和盈利。

王总卖锤子,卖给李总。但是王总的锤子都是从锤子厂里采购进来,再卖给李总,转手赚个差价。有的赚嘛,本来也不错的,但是呢,钱哪有赚够的时候,肯定要再多赚点。房价涨得这么狠,不多赚点怎么买房子。

要不要自己做锤子,自产自销呢?生产销售都归自己,赚得就多了!

但是自己加工生产锤子,场地、设备、工人、材料,管理起来也要多费点劲了——先不想啦,今天是结婚纪念日,得出去给老婆买礼物去。

于是下楼去附近商场逛了一圈,买了一包和天下,100块;买了一瓶什么面霜,1000块。路上给一个朋友打了电话,喊他来喝茶聊天。

这个朋友就是我。我接到电话就屁颠屁颠地跑过去了。

王总丢了一根烟给我,我一看这种好烟,一年都抽不到一根,赶紧点上猛吸两口,瞄了一眼那个面霜,调侃道:老板发达了,这100块的烟钱里面,就有56块多的税钱,消费税,那个化妆品里面,也有15%的消费税含在价格里。消费税和增值税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就是“价格之外的税”,你交的增值税款是从你的下家手里收到的,只是经过你的手转交给国家;消费税是价内税,就是“价格之内的税”,它是价格的一部分。

比如你是卷烟厂,你这包和天下各种成本30元,加上利润10元,你卖40元一包就有的赚了,但是国家觉得吸烟有害健康,影响夫妻生活,你卖40元一包这么便宜,搞得大家都抽烟,雾霾把太阳都挡住了,大家衣服都晒不干了——不能卖这么便宜,要加收消费税,搞贵点,让抽不起的尽量别抽了。

怎么搞呢?你准备卖40元是吧,调高到100元一包,多出来的60元就是消费税。你先把这60元交给国家,完了你100块卖给抽烟的人,那这60元又回到你手里了。你没吃亏没多交钱,多交钱的是那帮抽烟的人、喝酒的人、抹化妆品的人。增值税和消费税,怎么说呢,就拿那个爱吃锤子的李总打个比方吧:

你这家公司,比作机场的安检门,你的下家消费者,比作候机室。李总要进到候机室里,就得过安检。李总自己体重200斤,身上带了两个锤子,一个叫消费锤,2斤重;一个叫增值锤,5斤重。三样东西加起来200+2+5=207斤。到了安检门,保安说你好,飞机上只能带一个锤子,你吃掉一个再进去。李总左思右想,把2斤的消费锤吃进了肚子里,把5斤的增值锤拿在手里进了候机室。

候机室承担了李总和两个锤子总共207斤的重量,但是你现在要区分李总本身和锤子的重量,就不一样了。总重量还是207,李总重量变成200+2=202斤了,因为他体内(价内)含着消费锤,消费锤的重量和他的体重合为一体了,消费锤吃进去不消化,就一直在里面了。手里的增值锤5斤,但是属于身外之物,可以丢掉。

王总听得,烟灰掉落在茶杯里:哥抽的不是烟,不是寂寞,而是消费税啊。不行,烟得抽,礼物得买,钱不够就赚,我要开个锤子厂自己做锤子了!

就这么打定了主意,王总接着感叹:我这一年,也弄了点钱进来,但是感觉没剩下几个,好多钱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我问他有没有记账,他说有记账,但还是感觉钱花掉了,东西也没看到。

我说,你记的那个叫流水账,个人记个流水账还可以,公司就不能光记流水账了,你在流水账上只看到现金的进进出出,你看不到花钱买来的东西在哪里,这些东西是用掉了还是丢掉了;你看不到你的整个盘子多大、情况如何,而且许多消耗性的东西,你都有发票吗?

王总说:发票,有是有的。发票不是报销用的吗?我是老板,我又不报销,我要留发票干嘛?

我说:

你是老板没错,你有一家锤子公司,公司是你的也没错,至少从你个人的感觉上说,这都没错。但是从法律上说,你个人,和你的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上,你是自然人,你的公司是法人,自然人是人,法人不是人,你和你的公司是独立的,但也是有联系的,因为你是你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国家要管你,也要管你的公司,还要管你和你的公司之间的联系——有一套管理的办法,这个先不说,就说你要怎么管你的公司吧!

你是个自然人,你自己喝水吃饭花的钱,你自己掏,不报销无所谓,报销也是你自己报销。但是你为公司花的钱,就得从公司出,就得把账记在公司头上,拿发票找公司报销。虽然公司是你的,但你两个是独立的,你要看公司花了多少、赚了多少,就得分清楚,为了公司花的钱,必须记在公司,不能再搅和在一起了。

比如你天天跑来跑去,开着之前你自己买的车,为了公司经营跑业务。油钱虽然是公司报销了,但车子是有折旧的,这也是一种消耗。说到折旧,我给你举个例子,你公司今年收入100万,成本50万——方便举例,这都是去掉增值税的金额。各种其他费用10万,税前利润=100-50-10=40万,所得税要交40万×25%×20%=2万——2万的企业所得税。

你的车20万,在你个人名下,不在你公司名下。假如你的车在你公司名下,是你公司的资产,按照4年折旧,每年折旧=20÷4=5万,这5万也就能算到你公司的费用里面去,那你的税前利润就=100-50-10-5=35万,你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就是35×25%×20%=1.75万。

同样的税前利润,你没有固定资产折旧,交企业所得税2万;有了固定资产折旧,交企业所得税1.75万,省了25包和天下呢!

王总点点头:有道理。那我要是把20万都算成今年一年的费用呢,那我公司交的所得税就更少了?

我笑道:你想得很美,但国家比你聪明,所以规定了轿车这种,折旧最少4年,不能一年折旧万都算作费用。一是因为,你一个车不可能用一年就报废的,二是,大概之前很多人都一年折完,国家发现不对劲,不能由着你们胡来,国家保护我们的安全,收你点税怎么了。

另外,刚才是为了直观,没算你车子的残值。你车子用到最后卖废铁也还能卖点钱回来,所以算折旧的时候得把残值考虑进去。比如你这个20万的车,4年后能卖1万块钱。那你一年的折旧应该是(20-1)÷4=4.75万才对。

而且你车子在公司名下,你才能合法报销加油费,开公司抬头的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比如你的锤子今年销项税2万,进项税1万,你要交增值税2-1=1万。但如果你加油票开公司抬头的专票、你买的打印纸都开公司抬头的专票,这些都有进项税的,比如1千,那你交的增值税就变成2-1-0.1=0.9万了。不抵白不抵。抵了又是一条和天下。

类似这样的资产、费用,还有别的很多内容,将来公司业务环节多了,业务量大了,往来的供应商和客户也多了,你的钱投进公司,部分存在公司账户,部分变成资产和材料放在办公室、仓库,部分花掉变成费用没影子了,部分变成锤子卖给客户但钱还没收回来,这些资金流、物流混合交叉,你更得公私分明,得有报表,得会看报表。——我说不动了。

那先扯到这里吧,王总说,吃饭去。明天买设备买材料,自己做锤子。

【第5篇】增值税消费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本质不同,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1

范围不同

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二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非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用于生产另一指定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等。

2

时点不同

增值税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

把握消费税扣除时点,需要关注三个问题:

一是消费税扣除不适用于零售环节,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二是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三是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是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3

方法不同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抵扣金额。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按当期消费品实际生产领用金额(数量)计算。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按照不同行为主要分两类。

一是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是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如: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原材料期初库存买价150万元,当月购进360万元,期末库存买价180万元。原材料均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取得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7.6万元(360×16%)。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为49.5万元(150+360-180)×15%。

来源:北京税务报,会计圈那点事儿整理发布。

【第6篇】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天带你了解: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适用条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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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既收增值税又收消费税

初级经济法 || 考点精讲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4.3.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 从价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不包括在销售额中的项目有:

①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a.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 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从量计征的适用范围:黄酒、啤酒、成品油。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 复合计征是指通过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1)复合计征的适用范围:卷烟和白酒。

(2)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销售数量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4. 特殊情形。

(1)核定计税价格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品牌使用费

不论白酒生产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5)包装物及其押金

①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②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的时间超 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③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④酒类(除黄酒、啤酒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分析君

(1)白酒的生产企业销售白酒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应包括:货价+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的租金+品牌使用费+其他价外费用。

(2)因啤酒、黄酒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与其销售额无关,故其包装物押金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6)金银首饰

①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②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③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④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⑤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超链接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7)外币结算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选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

(8)直接销售超豪华小汽车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 ×(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个醒

(1)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组成计税价格的问题。

(2)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中的“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4)上表公式中所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提个醒

(1)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税款。

(3)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表中所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4)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栗子

通灵珠宝生产商主要生产加工各类型珠宝,委托加工收回一批已税的珍珠,一部分用于生产珍珠项链,一部分用于生产镶嵌珍珠的铂金戒指,则在生产销售珍珠项链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抵扣已税珍珠的消费税;而铂金戒指在生产销售环节不纳税,零售时才需计算缴纳消费税,不可抵扣已税珍珠的消费税。

涨知识

(1)根据《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以委托加工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辆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准予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

4.3.5 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2)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6.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消费税税款。

7.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还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

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8.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1.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2. 纳税人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至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融会贯通】

增值税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8篇】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

代理记账的时候都在说增值税q,但是有时候虽然知道大的方向是什么,还有那么一些细节不清楚,小编就针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些内容给大家做一个分享,才能更好的理解增值税,从而享受增值税给我们带来的益处。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

3、农产品销售发票。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纳税申报必须抄完税,才能纳税申报吗?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无论上月是否开票,月初都请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清卡操作。由于现在实行最新的申报比对政策,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在增值税的申报季,月初在联网状态下进入开票系统会自动进行清卡。一般纳税人需要登录开具软件抄税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

2、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为0才能零申报。

【第9篇】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1.(单选)甲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万元,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甲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万元。

a:220 b:0 c:180 d:200

2.(多选)下列各项中,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的事项有( )。

a: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提取盈余公积

c:企业发生亏损

d:投资者撤资

3.(多选)下列关于回购股票以及注销库存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库存股是资产类科目

b:按照股票单位面值和注销股数确定注销的股本

c:按照单位回购价格和回购数确定库存股

d:注销回购的库存股时,其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总额的,将其差额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4.(多选)下列项目中,可能引起资本公积变动的有( )。

a:其他资本公积

b: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c: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d:溢价发行股票

5.(多选)下列各项中,引起企业留存收益总额增减变动的有( )。

a: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本年度实现净利润

c: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d: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可供分配利润为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金额。则甲企业可供分配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影响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选项b,为所有者权益内部增减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3.答案:bcd

解析: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备抵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4.答案:acd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会引起资本公积变动。

5.答案:abd

解析:选项ad,留存收益减少;选项b,留存收益增加;选项c,属于留存收益内部变动,不影响留存收益总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1.(单选)下列各项中,可能由海关代征的税种是( )。

a:船舶吨税

b:印花税

c:城建税

d:消费税

2.(多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征税对象

b:纳税义务人

c:海关

d:税务机关

3.(多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贷款服务

b:住宿服务

c:餐饮服务

d:广告服务

4.(多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d:乙超市零售啤酒

5.(多选)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b: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c: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d: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注意区分“由海关代征和海关征收”。(1)海关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关税、船舶吨税;(2)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bc选项由税务机关征收。

2.答案:bcd

解析:(1)选项bcd: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和纳税主体;(2)选项a: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3.答案:bd

解析: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a)、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答案:abc

解析: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故选项b正确,选项d不正确;除“金银铂钻”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均属于纳税环节,选项ac正确。

5.答案:bc

解析:(1)选项a:数码相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口环节应征收进口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3)选项cd: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不包括白酒。

【第10篇】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9日电 财政部29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此外,财政部明确,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财政部明确,《通知》内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通知》内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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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12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怎么区分好记住

纳税地点,在纳税人的理解中极易被混淆,在不同的情况下,纳税地点的判定也不同,今天小e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铁”。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13篇】中国消费税和增值税

今天一个朋友,让我咨询一下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有关情况。说一个酒厂生产一年了,当地税务局要对消费税计价征收的税基进行核定。

我记得我考注会学税法的时候,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就给我这个朋友说核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那么增值税也要调整。我朋友说两者的计税依据不同。时间长了,我也不从事涉及消费税的行业,所以我也不敢肯定。

下午咨询了一下我的同事,是酒厂的财务领导,可以说是白酒行业的财务专家,才知道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税务有相关文件规定,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不能低于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的60%。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都要征收。对于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低于核定的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时,要补缴税款。

今天又涨知识了,看来还是实践出真知啊!书本上的知识学会,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转化成自己的能力。

【第14篇】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前正值9月征期,纳税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应该如何进行填报呢?今天,大华为您梳理:享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如何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无偿捐赠疫情防控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经销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第15篇】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

习题 10·计算问答题(金银首饰零售环节纳税,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加工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首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自产的一批价值170万元的玉手镯移送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门市部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

(2)将自产的一批红宝石戒指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同类红宝石戒指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珊瑚饰品直接销售,取得含税价款300万元,收取包装费15万元、包装物押金20万元。

(4)为商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企业提供原料,含税金额1000万元。商场支付含税加工费7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铂钻首饰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80×10%=18(万元)。

(2)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40×10%=14(万元)。

(3)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120×13%=15.6(万元)。

(4)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只在合同逾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人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5)÷(1+13%)×10%=27.88(万元)。

(5)判断该生产企业业务(4)是否缴纳消费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但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不征收消费税。

习题 11·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8日销售a型高档化妆品1000箱,每箱不含税价2000元;15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600 箱,每箱不含税价 2200元。当月以50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换取某公司香水精。

(2)将生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本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42000元。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

(3)向农民收购一批芦荟,支付收购价款 35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该批芦荟运往甲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支付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6.54万元;支付甲加工厂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40万元。甲加工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4)进口一批高档口红,支付货价26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15 万元,缴纳关税27.5 万元。

(5)将自产的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18万元。

(6)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35.58 万元,另外,赠送10箱自产a型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0×1000+2200×600+2200×500)÷10000×15%=66.3(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员工的,视同销售。

应纳消费税=42000×(1+5%)÷(1-15%)÷10000×15%=0.78(万元)。

(3) 计算业务(3)甲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0×90%+6.54÷(1+9%)+40]÷(1-15%)×15%=63.71(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60+15+27.5)÷(1-15%)×15%=53.38(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出售,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10×15%=31.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消费税。

影视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赠送10箱自产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1000×2000+600×2200)÷(1000+600)×15%÷10000=0.31(万元)。

习题 12·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以及普通护肤品。该厂2023年2月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甲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生产a牌高档香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价款135.6万元。月初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8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100万元。

(2)将自产的b牌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6万元。

(3)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100箱,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该批香水于3月12日发出。

(4)以自产的50箱a牌高档香水投资入股乙企业,取得对方5%的股权。将生产的10箱a牌高档香水作为礼品发放给职工。

(5)委托市区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c牌高档香水,化妆品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受托方无同类高档香水的销售价格。当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c牌高档香水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高档香水的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3万元/箱,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2万元/箱: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

用外购的已税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

当期可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80+135.6÷(1+13%)-100]×15%=15(万元)。

(2)计算该化妆品厂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70×15%=10.5(万元)。

(3)该化妆品厂业务(3)当月应否缴纳消费税?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在应税消费品发出时缴纳消费税。本题中3月12日发出应税消费品,因此2月份未发生纳税义务,不缴纳消费税。

(4)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销售或视同销售a、b牌高档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5+(50×3.2+10×3)×15%-15=24(万元)。

(5)计算业务(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化妆品厂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2)÷(1-15%)×15%=2.12(万元)。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售价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应当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原计税价格=(10+2)÷(1-15%)=14.12(万元),售价20万元>14.12万元。

应纳消费税=20×15%-2.12=0.88(万元)。

习题 13·计算问答题

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20吨甲类粮食白酒换入b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的价款80万元。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4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4.5万元/吨。

(2)移送60吨乙类粮食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移送价为3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万元/吨。

(3)受c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c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a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5万元/吨。

(4)销售薯类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10万元、包装物押金3万元。

(5)生产丙类粮食白酒80吨,销售给d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5万元,销售给e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余下的30吨用于抵偿所欠下企业的债务。

(6)委托g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a酒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35万元,当月g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a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g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20×4.5×20%从价+20×2000×0.5÷10000从量=20(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60×20%+60×2000×0.5÷10000=66(万元)。

(3)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并计算消费税税额。

①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c企业。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5×20×20%+20×2000×0.5÷10000=24(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白酒的生产企业向经销商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白酒包装物的押金应在收到时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10+(10+3)÷(1+13%)]×20%+30×2000×0.5÷10000=27.3(万元)。

(5)计算业务(5)中a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35×20%+30×2000×0.5÷10000+100×20%+20×2000×0.5÷10000+30×100÷20×20%+30×2000×0.5÷10000=85(万元)。

(6)计算业务(6)中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8+10×2000×0.5÷10000)÷(1-20%)×20%+10×2000×0.5÷10000=12(万元)。

习题 14·计算问答题

甲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小汽车,其中b型小汽车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0000元/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000元/辆。2023年1月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将生产的500辆a型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2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0万元;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9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b型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5辆b型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员工,并按照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将产的50辆c型小汽车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00万元,因对方晚于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另收取79.1万元延期付款利息。

(5)将生产的一辆高档小轿车销售给某上市公司的一名高管,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a、b、c型小汽车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分别为3%、5%、9%;高档小轿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4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3900)×3%=207(万元)

(2)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平均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按最高不含税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100×5%=75(万元)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不能用成本价格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以平均价格和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之和计入该科目。

应纳的消费税=5×14×5%=3.5(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00+79.1÷(1+13%)]×9%=141.3(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为超豪华小汽车,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按照生产环节的税率和零售环节的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40%+10%)=100(万元)。

习题 15·计算问答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代收代缴消费税,附加费一并代缴)

坐落于某县城的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1 年 12 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收购价款1200万元、另支付100万元的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运费5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30万元、辅料费3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70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 3000 箱,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客车4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5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缴纳烟叶税=1200×(1+10%)×20%=264(万元)。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

①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200+100+264)×(1-10%)+50÷(1+9%)=1453.47(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1453.47+130+30)÷(1-30%)×30%=691.49(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91.49×(5%+3%+2%)=69.15(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合计=691.49+69.15=760.64(万元)。

(3)计算甲卷烟厂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应纳消费税=4000×36%+3000×150÷10000-691.49×80%=931.81(万元)

(4)判断甲卷烟厂业务(4)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何缴纳?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原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额。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1453.47+130+30)÷(1-30%)=2304.96(万元),对外销售价格500万元>2304.96×20%=460.99(万元)

应纳消费税=500×30%-691.49×20%=11.7(万元)。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入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30+30)×13%+50÷(1+9%)×9%+(1200+100+264)×10%+300×13%=220.33(万元)。

(6)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应缴纳增值税=(4000+500)×13%-220.33=364.67(万元)。

习题 16·计算问答题(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50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300元。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1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565元,货物已发。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20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6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85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 800 套,款项尚未收到,已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本企业生产的c类面膜100盒作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

(6)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200箱,不含税价款300 万元,该批香水约定4月发出。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a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300÷20=15(元)>10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

销项税额=300×5000×13%÷10000=19.5(万元)

应纳消费税=300×5000×15%÷10000=22.5(万元)

(2)判断业务(2)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b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565÷(1+13%)÷60=8.33(元)<10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征消费税,但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65÷(1+13%)×20×150×13%÷10000=19.5(万元)

(3)判断业务(3)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c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160000÷2000÷5=16(元)>15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提前开票的,开票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160000×13%÷10000=2.08(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15%÷10000=2.4(万元)

(4)判断业务(4)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850×800×13%÷10000=8.84(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850×800×15%÷10000=10.2(万元)

(5)判断业务(5)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额=160000÷2000×100×13%÷10000=0.1(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2000×100×15%÷10000=0.12(万元)

(6)判断业务(6)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货物发出时发生纳税义务,本题中约定4月发出,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9.5+19.5+2.08+8.84+0.1=50.02(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2-25=25.02(万元)。

习题 17·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经营状况如下:

(1)销售啤酒6000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400万元。

(2)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 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万元。

(3)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具有国食健字文号),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 245万元。

(4)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该酒心巧克力,不含税总价为5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1 月 30 日付款。

(5)将剩余9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2万元,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啤酒在生产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销项税额=2400×13%=312(万元)

消费税=250×6000÷10000=150(万元)

(2)判断业务(2)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13%=3.9(万元)

(3)判断业务(3)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本题中的配制酒属于“其他酒”类,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245×13%=31.85(万元)

消费税=245×10%=24.5(万元)

(4)判断业务(4)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①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消费税视同销售,所以不缴纳增值税,应当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60÷90%×10%×10%=178(万元)

②销售酒心巧克力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由于采用赊销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日期,即 11月 30日,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

(5)判断业务(5)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销售葡萄酒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而且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60×13%=20.8(万元)

消费税=160×10%=16(万元)

(6)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312+3.9+31.85+20.8-202=166.55(万元)。

习题 18·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1吨,成本为38万元,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品尝,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

(2)将0.5吨自产的黄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成本为5万元。

(3)销售鲜啤酒5吨给甲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6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400元);销售无醇啤酒3吨给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8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

(4)酒厂提供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6吨,收回时向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万元,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酒厂收回后将其中的4吨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2000瓶,以每瓶不含税320元的售价销售完毕。

[其他相关资料: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40元/吨;甲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2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酒厂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业务(1)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白酒用于赠送,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38×1+10%)+2000×1×0.5÷10000]÷(1-20%)=52.38(万元)

销项税额=52.38×13%=6.81(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2.38×20%+2000×1×0.5÷10000=10.58(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黄酒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

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50000×(1+5%)+0.5×240]÷10000=5.26(万元)

销项税额=5.26×13%=0.68(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0.5×240÷10000=0.01(万元)

(3)判断业务(3)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鲜啤酒和无醇啤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在判断啤酒类别时,计算啤酒每吨出厂价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啤酒每吨出厂价=[16000+(3000-400)÷(1+13%)1÷5=3660.18(元)>3000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8000+1000)÷(1+13%)÷3=2654.87(元)<3000元,为乙类啤酒。

销项税额=[16000×13%+8000÷(1+13%)×13%÷10000=0.3(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5×250+3×220)÷10000=0.19(万元)

(4)计算业务(4)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20+12)÷(1-10%)×10%=14.67(万元)

(5)判断业务(4)销售瓶装药酒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瓶装药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2000×320÷10000×13%=49.92(万元)

应纳消费税=12000×320÷10000×10%=38.4(万元)

(6)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681+0.68+0.3+49.92=57.71(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7.71-46=11.71(万元)。

习题 19·计算问答题(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娱乐中心(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店堂点餐含税收入6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1吨收入24000元、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0.2吨收入5000元。

(2)ktv包房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含观看通宵电影包房收入80000元、零食收入40000元、瓶装啤酒1吨收入30000元。

(3)取得外卖餐饮含税收入120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8000元。

(4)当月外购食材300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外购食材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需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娱乐中心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啤酒),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照餐饮服务(6%)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00000÷(1+6%)×6%=33962.26(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200000÷(1+6%)×6%=11320.75(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业务(3)的销项税额=120000÷(1+6%)×6%=6792.45(元)

(4) 判断娱乐中心是否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当缴纳消费税。理由: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的消费税=250×0.2=50(元)

(5)计算娱乐中心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增值税=(33962.26+11320.75+6792.45)-120000×13%=3647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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