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和退税率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和退税率查询
出口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退税率
从1996年1月l日起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退税率计算退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包括动植物油、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经过加工的毛皮、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藤竹、柳草制品、奶油、乳酪、洗净动物毛、洗净动物级(包括洗净羽绒)、洗净肠衣、珍珠制品、木炭、植物增根剂、复布、混纺纱(棉化纤混纺纱除外)]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出口退税的货物(前文所述),如果同属于上述(1)项的货物范围,其退税率为3%;如果同属于上述(2)、(3)硕的货物范围,则其退税率为6%。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1998年6月1日起,煤为9% ;钢材为11% ;水泥为11% ;船舶为14% ;
(2)1998年6月1日起,纺织原料及制品统一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
(3)1998年7月1日起,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退税率由9%提高到11% ;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铝、锌铅出口退税率调为11% 。
7类机电产品,5类轻工产品包括:
(1)通讯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
(2)自行车、钟表、照明用具、鞋、陶器。
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大类出口商品适当调高出口退税率:
1999年7月1日起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率维持17%不变,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 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法定征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且 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维持5%不变。(国税明电【1999】第11号)
1999年8月财税字【1999】第22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的精神,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
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第2篇】增值税退税政策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总局连发两条新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及相关征管细则。
那么,都有哪些变化?扩大退税的范围增加了多少?7月1日后,增值税纳税、申报、退税有什么变化?我们今天快速梳理一下,帮助大家快速掌握。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小微企业(含个体户),都可以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具体制造业等行业,包括:
现如今增加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户,下文简称批发零售等行业)。基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都被包括了进来,这对于很多相关企业而言,是个大好事。
这些新增的行业,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增值税存量、增量留抵税额。新旧规定之间的具体变化和差异,给大家做了一张表,大家可以参照下: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退还的具体征管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的信息。
大家在申请留抵退税的时候,要提交这个表。7月1日之后,要用新表了。一般通过大厅、电子税务局都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3、注意,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才行(根据退税前12个月的销售计算确定,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如果从事多个符合政策条件的业务,实行加总计算。
比如,某企业,在过去一年时间里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包括生产销售机器设备400万,外购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100万,租赁设备销售300万,文化服务销售120万,建筑服务销售80万。那么该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等行业增值税销售占比为:(400+100+120)/1000×100%=62%,62%>50%,所以符合条件。
4、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并不是强制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申请。但是需要大家格外留意的是,2023年国家对于留抵退税相关的骗税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大家需要规避相关风险。
现在基本每天都有一批被税务总局公开曝光的骗取留抵退税的典型案件,各地也是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恶意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大家正常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没啥问题,但是千万别走歪路,否则定时得不偿失。
【第3篇】增值税留抵税款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3年第14号公告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强化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要最大程度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17日
云浮税务:
强化风险防范
为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今年4月1日以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陆续实施。我市税务部门坚定扛起政治责任,通过政策“一对一”推送、“点对点”辅导、“快响应”审核等一系列举措,确保退税资金“活水”直达云浮企业,大量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在第一时间享受到税费政策红利,发展动能更足,活力更强。
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乘机混水摸鱼,恶意骗取留抵退税,侵蚀国家税款。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曝光了5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做到“露头就打”,落实了“从严从快、打早打小”的原则,彰显了税务部门推动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的坚强决心。
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云浮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受理举报等方式精准筛选疑点线索,积极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风险防控机制,织密织牢风险防控网,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同时,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精准发现、重拳打击团伙式造假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将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并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云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恶意骗取留抵退税损害税法权威,扰乱税收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税务部门将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重拳出击”,确保留抵退税资金真正退到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手中。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依规享受税收“红利”。全市税务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将坚决维护税法权威,对偷税、骗税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5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曝光
一、河北查处一生产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组织河北省承德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筛选的疑点线索,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某生产企业涉嫌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取得虚开发票29份,骗取留抵退税19.3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广东查处一中介服务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广东省珠海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分析发现,某中介服务企业涉嫌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4.1万元,且存在对外虚开发票疑点。经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确定该企业为一个通过接受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企业之一。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江西查处一矿业公司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案
江西省赣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查处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收款不申报隐匿销售收入818.15万元,还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1337.3万元,共计偷税365.04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8.6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企业偷税款共计365.0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追缴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78.6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2倍罚款。
四、西藏查处一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西藏拉萨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自治区局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查处西藏鸿俐轮胎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30.5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五、辽宁查处一交通运输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
辽宁省辽阳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上级风险推送线索,查处辽阳市双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运费隐匿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10.8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骗取留抵退税款的主要手段
曝光案件中骗取留抵退税款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是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而虚增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款;
二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虚增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款;
三是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和虚增进项税额两种手段并用,虚增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款。
本次曝光的5起案件,其中3起是采用第一种方法骗取留抵退税款、2起是采用第二种方法骗取留抵退税款。
骗取留抵退税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究竟是依据什么规定,作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会构成犯罪,面临哪些刑事责任呢?
一是通过上述第一种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可能构成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刑法》对此规定了例外情形,“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是通过上述第二种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含留抵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通过上述第三种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可能同时构成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对于逃税罪的刑事处罚是,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的刑事处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增值税留抵退税
十问十答
快来看看吧
1、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力度的决策部署,从2023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呢?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适用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企业。
提示1:什么是大、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按以下方法确定:
微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小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中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提示2: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如何确定?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3、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
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意,上述四个条件需同时符合。
4、纳税信用等级应如何确定?
纳税人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以纳税人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等级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5、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提示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1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1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提示2: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6、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023年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时间安排如下: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2023年留抵退税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7、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免抵退税吗?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税吗?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0、纳税人如果不属于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是否还能申请留抵退税政策?
除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潘伟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第4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申报
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线后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
既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
也可以使用离线申报
今天我们来学习离线版操作流程
离线版正式申报流程
一、下载安装
纳税人可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下载中心 - 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下载安装最新版的出口退税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
二、系统启动登录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离线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双击运行。如图: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2008)。如图:
三、外部数据采集
进行外部数据采集读入出口报关单数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可实现后续明细数据采集时,输入报关单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号即可自动填入该凭证下的相关信息。
1.出口报关单数据采集
(1)参数设置
报关单数据在读入前,检查当前计算机已有效连接电子口岸卡设备,并且配置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与连接的电子口岸卡设备相符,并且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ic卡号”和“ic卡密码”进行输入后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2)报关单数据读入
参数配置完成后,就可以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读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对数据进行解密。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界面,点击菜单“数据读入”,选择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xml文件,读入成功,提示读入的数据条数。如图:
(3)报关单数据处理
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查看已读入的报关单明细数据。如图: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关单数据,进行数据采集。
点击“修改”按钮,对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删除确认窗口,可以将已勾选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操作。如图:
(4)数据检查
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存在以下汇率位配置,请输入相应汇率”,需手工输入汇率。如图:
(5)数据确认
数据检查通过后,点击“数据确认”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定”按钮,报关单数据确认到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中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时配置出口发票号。如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下载
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网上服务中心”→“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报”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界面,在窗口中输入要下载发票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进行筛选。如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读入
认证发票下载后,用户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点击“数据读入”按钮,选择下载的认证发票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如图:
随后,系统会弹出读入发票张数的系统询问窗口,然后点击“确认”读入。如图:
确认无误后,系统会提示发票读入完成的窗口,发票读入完毕。如图:
最后,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查询读入的数据。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发票新,进行数据采集。
点击“修改”按钮,对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删除确认窗口,可以将已勾选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操作。如图:
四、明细采集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明细数据,即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选择“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点击“修改”按钮可对已经录入的数据进行修改调整。
点击“删除”按钮可对录入错误或者不需要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序号重排”按钮可对录入数据进行重新排序。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如图:
五、数据生成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 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系统自动进行免退税数据检查,若数据检查无疑点,则不会出现弹窗提示,若数据检查存在不可忽略的疑点,则弹窗提示检查结果,需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明细数据的修改。如图:
数据修改完成后重复操作“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至检查结果通过后生成申报数据包,选择文件存储路径,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六、数据正式申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 出口退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申报 -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 离线申报,进入正式申报界面将生成的退税数据包xml文件上传,等待税务机关审核。正式申报分为“仅数据自检”和“直接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1.仅数据自检
出口企业选择仅数据自检,会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疑点的方式反馈于纳税人,而不会将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中。
出口企业可根据申报数据自检结果,人工确认是否将本次自检数据作为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
企业通过正式申报页面,点击“上传”按钮,选择“仅数据自检”,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报数据文件,并点击“开始上传”上传申报数据。如图:
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数据自检界面,进行数据自检。
2.直接申报
出口企业选择直接申报,平台会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直接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会将申报数据自动推送至受理环节进行审核。
审核如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会自动将审核流程作废并提供疑点信息;如不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申报数据会直接转入受理岗,待税局机关受理审核。平台同时会将受理状态、疑点信息等内容实时的反馈给出口企业,提供查看状态、疑点下载等操作。
企业通过免退申报正式申报页面,点击“上传”按钮,选择“直接申报”,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报数据文件,并点击“开始上传”上传申报数据。如图:
企业可通过“反馈信息”、“审核状态”、“操作”等栏查看受理状态的实时信息,以及查看状态、疑点下载等操作。如图:
七、报表打印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打印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点击“免退税申报表”按钮,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end
新版出口退税操作系统专题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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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2023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瑜、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6篇】企业增值税退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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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一) 业务办理流程
登陆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1.打开【增值税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进入该事项后,首先会弹出如下提示,纳税人自行选择进行勾选,然后点击【确定】进入表单。如纳税人选择预填数据,在表单内选择“增量留抵退税”或“存量留抵退税”时,会调用金三接口,将返回的数据自动填入表单;如选择自行填报,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填写表单如下: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①基本信息区:
对绿色选项框,务必认真填写,保证数据填写无误(比对联系人姓名,电话,退税账户的信息),确保后续退税金额能及时到账。
②留抵退税区:
“退税企业类型”栏次:请根据税源管理分局(所)的辅导情况,正确选择自身企业类型(小型/微型/特定行业)。
“申请退还项目”栏次:根据此次申请退还的税款属性选择“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注:微型企业如果既有存量又有增量,则两项全选;小型企业、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六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在4月仅能选择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详情请查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营业收入”栏次:请填写上一会计年度全年累计增值税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栏次:请填写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注意填写的单位是元。
“企业划型”栏次:请正确选择企业类型,要与“退税企业类型”栏次中选择的企业类型保持一致。
选择预填数据的纳税人,下图为系统自动预填数据区域:
③申请信息区:
“申请人”栏次:请在申请人栏次填写“企业名称(全称)”。如申请人与企业名称不一致需要选择“退税名称不一致原因说明”。
④办税人信息区:
自动带出办税人的相关信息,可以自行填写。
2.确认表单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4.点击上图中的【选择】按钮:
进入上传页面,点击红框区域进行选择图片(如下图)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5.选择一张图片,然后点击【上传图片】按钮:
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资料采集,如下图所示:
6.信息采集完成后,可点击【返回至表单】:
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第7篇】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某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无法分清内销外销。目前企业将采购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行认证并且已申报抵扣,之后所购货物部分内销,部分出口。假设出口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17元,出口销售额234元,出口退税率13%.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请问:
1、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还是冲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再申请出口退税?两种处理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按视同内销处理,账面出口销售额少于实际出口销售额,差异怎么处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入成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执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免”是指免出口环节货物的销项税额,“退”是指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是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如果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若出口货物购进专用发票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7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3元。
账务处理为:
购入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货物报关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是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应将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分录冲回。
【第8篇】增值税税率和退税率
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和退税率有了很多改变,13%?9%?8%?10%?6%?面对品目繁多的征税事项,傻傻分不清楚?别怕,小编为您整理了一套对比表格!一睹为快吧~
一、 发生应税行为或进口货物
二、 出口退税
三、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希望这些表格能让大家理清思路,帮助您正确申报哦~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第一大税种,每个企业都会涉及,重要性不言而喻,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开具、申报、清卡认证等流程,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
【第9篇】符合条件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安阳融媒记者 李庆龄
今年年初以来,中央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实施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中第一条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5月17日,我市召开2023年下半年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张保玲就a级、b级纳税人的评选标准进行了解答。
张保玲介绍,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将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第一个就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这是对信用评价的一项重要应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目前共有100个评价指标。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人为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的纳税人;b级纳税人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以下五种情况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予评a。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不予评a。三是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予评a。四是经营不超过三年的纳税人,不予评a。五是存在直接判d指标,d级保留二年,第三年不予评a以及存在非正常户等直接判d级指标信用修复成功的,不予评a。”张保玲说。纳税信用评价主要评价的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经营状况和历史信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扣分行为纠正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安阳融媒记者 李庆龄
今年年初以来,中央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实施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中第一条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5月17日,我市召开2023年下半年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张保玲就a级、b级纳税人的评选标准进行了解答。
张保玲介绍,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将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第一个就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这是对信用评价的一项重要应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目前共有100个评价指标。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人为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的纳税人;b级纳税人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以下五种情况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予评a。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不予评a。三是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予评a。四是经营不超过三年的纳税人,不予评a。五是存在直接判d指标,d级保留二年,第三年不予评a以及存在非正常户等直接判d级指标信用修复成功的,不予评a。”张保玲说。纳税信用评价主要评价的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经营状况和历史信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扣分行为纠正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第10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2023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我们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通过这种大规模、行业性的退税尝试,探索了在我国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可行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增值税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年,我们又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以退还,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那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一组问答帮你理清楚。
1.与2023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什么是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3.2023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23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23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4.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5.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6.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7.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偷税行为“首罚不刑”、“两罚入刑”,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8.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9.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10.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13.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1篇】增值税留底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梳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
(简明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六个行业(含个体工商户)。
六个行业是:1.制造业;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1
适用留抵退税条件:
适用本公告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02
办理留抵退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4份(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
(*以上资料在办理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03
办理留抵退税渠道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贵商易“增值税留抵退税专区”、“贵州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04
留抵退税办理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退税申请将于2个工作日内开出收入退还书。
05
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之六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06
最新留抵退税时间表
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简明版)
01
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退税力度
(一图读懂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https://mp.weixin.qq.com/s/urhqjegggvrrrocq9wdphq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3fpz5alwlqf8xwztusdziw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0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dcgnxumn12glwgl93xmpvq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3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zfrq33nion7v0q64xnswda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使用
https://mp.weixin.qq.com/s/negr3ive6akhamtrazpnga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5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使用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6vt0gqopaontnim6-_wrcg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avoe9crekdmmmqhxd0npfq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ec418gypjxlogscoaizqqa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优惠政策)
https://mp.weixin.qq.com/s/dcmngiftnjcasjt8qkm0da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6
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
所得税按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1wzppaqrxunjysgdan5yla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7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https://mp.weixin.qq.com/s/fugqw-iyry9qf9v1rbge_a
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8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使用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azvxj1jyemjclbmczmcwhg
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09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合集
国家税务总局
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087/cjgyhfwyfzssyhzc.html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操作指引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xxgk/tzgg/202204/t20220402_73234093.html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用指南合集
https://mp.weixin.qq.com/s/ansuioiw-5zvczg8vr9wpa
10
“云上n+”服务模式助您更好
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政策福利
“云沟通”电子名片为您畅通税企沟通渠道
“云辅导”税视服务通给您面对面精准辅导
“云集锦”集成政策为您提供学习最新政策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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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税务
实习编辑:杨培琴
责编:王莹
审核:陈丽娟
【第12篇】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企业都可以享受。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呢?应该怎么操作呢?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会计师高淑梅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告诉你该怎么操作,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听说有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司应该怎么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淑梅回答道: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三)计算退税额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注意的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依据的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您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比照文件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规定等。贵公司如为深圳的企业,同时可以参照《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2011】9号公告)。
上述会计师高淑梅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收集整理: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3篇】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
导读:现在什么都是实名制,开发票也是,你取得发票之后是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打出发票即要交税的,那么假设你发票出错,需要冲红增值税改怎么退呢?很多初做会计的朋友为这个苦恼,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简述一下发票冲红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发票冲红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如果是销货退回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其会计处理是: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你说的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举例:
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 ,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第14篇】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接受一定的刑罚。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增值税虚开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不得涂改。
(六)项目填写齐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八)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哪些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分别为: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 “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对开”发票。
(五)“环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力度要结合涉案金额等情况综合分析。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的相关知识。
【第15篇】出口退税增值税
我的前同事,前不久跳槽到一家外贸出口退税企业,领导看了她做的会计核算及增值税申报,工资竟然直接涨了2000元!厉害啦!
我忍不住向她求教,今天,熬夜整理了这份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攻略,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文末可领取完整资料哦)
首先,我们来看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一)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原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为了全面更直观的了解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流程,将一个案例分为2个月,我们具体来学习一下~
则当期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接下来,我们该确认外销收入了,会计处理如下:
这个月,税务部门该退给企业多少税呢?
第二步:抵税
此时要注意:计算退税结果的三种情况
……
接下来,开始进行对增值税申报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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