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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

【第1篇】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

(1)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当期应退税款通过“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核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实际应退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计算的免抵退金额)

当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享受退税政策。

在应税消费商品报关出口作帐后,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消费税

【第2篇】增值税专票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留抵退税适用主体一览表

适 用 主 体(三类)

划 型 标 准(营收/资产)

未 列 明(年vat销售、不含)

小微企业

微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0万

小型

2000万

制造业等行业

微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0万

小型

2000万

中型

1亿元

大型

除上述

其他企业

除以上

——

——

1.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增值税销售额)按照上一会计年度确定。2.不满一年的: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实际存续月数×123.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申报、稽查查补、评估调整。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销售额。4.制造业等六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六行业企业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销售额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二、留抵退税办理时间一览表

退税主体

存量

增量

小微企业

微型

自2023年4月申报期起

自2023年4月申报期起

小型

自2023年5月申报期起

制造业等六行业

中型

自2023年7月申报期起

大型

自2023年10月申报期起

其他行业企业

——

符合条件的申报期起

1.存量、增量退税可同时申请;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按规定申请。2.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包括增量、存量的办理)。3.后期申请应只限于存量,增量要在申报期或4-6月的全工作日。4.同时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可选择申请;从退税办理时间来看,只是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小微企业可以选择在4月或5月办理存量退税。5.2023年5、7、10月办理存量退税的,但增量退税是自22年4月申报期就可办理的,会出现先计算增量、后计算存量?因办理时间不同而造成存量、增量的计算结果不同?因进项构成比例是计算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且存量计算是按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与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孰小确认的。

三、留抵退税计算方式一览表

退税主体

存量

增量

小微企业

微型

一次性退还;存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按月全额退还;增量×进项构成比例×100%

小型

制造业等六行业

中型

大型

其他行业企业

每年最多两次部分退还;增量×进项构成比例×60%

1.存量:以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参考值;2023年4月及其后,或新办、或新登记一般纳税人、或转登记小规模的,存量为0;对比退税前当期与参考值留抵税额,按孰小原则确认存量一次性实际退税额。2.增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2023年4月及其后或新办或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增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进项构成比例:已抵扣四票[专票(电专、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普+海关进口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已作进项转出的不剔除计算;构成比例新计算方法,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其他行业企业。4.按月全额退还增量: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一直享受,除后续出台新文件废止外。5.免抵退税的,先免抵退,后留抵退税;免退税的,其对应进项不得用于退还留抵。

四、留抵退税条件一览表

退税主体

有效期起

退 税 条 件(同时符合)

小微企业

增 量22/12/31前

四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专票;(三)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存量22/4/1起

制造业等行业

22/4/1起

其他企业

19/4/1起

五条件: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及以上四条件。

1.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的,可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反之亦然(能否追溯享受前期的即征即退?)。2.如无后续文件或解读,小微企业增量退税条件,在22年12月31日前,按14号的四个条件。2023年又按什么条件呐?是否按其他企业五个条件执行,但文件并未明确。14号公告明确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是自22/4/1起,并未明确截止日期。如果2023年小微增量的条件,按其他企业的五个条件执行,则按月全额退还增量本身,与39号第一个条件是矛盾的。

以上来源:税白天下,不足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第3篇】增值税退税分录

分录

分录一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0万元

分录二

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9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分录三

今年年底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分录四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1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万元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10万元

分录五

增值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存货等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万元

分录六

农产品加计抵扣1%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9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万元

贷:原材料 10万元

分录七

结转一般纳税人转小的时候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成本费用存货等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0万元

分录八

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账务处理(比如出租房屋后付租金):

借:应收账款 10.9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9万元

收到房租款项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0.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9万元

分录九

尚未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万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勾选认证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元

分录十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万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点击试用

【第4篇】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随着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的落地,申请企业陆续都收到了退税款,收到退税款是好事,可是做财务的小伙伴又犯难了,收到的退税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

增值税留底退税分录

留抵税额是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形的,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留底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应相应冲减进项税额。

在账务处理上为保证账面进项税额与在发票平台勾选确认的金额一致,不会直接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而是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这个科目来进行核算。

具体分录是这么做的:

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如果在申请的当月收到退税款,也可以将以上二笔分录合并,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举个例子

问:a公司4月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8697.34元,5月份收到退税款。那4月、5月的账务要分别怎么做呢?

答:

4月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8697.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697.34

5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697.34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8697.34

你明白了吗?

* 本文为会计圈那点事儿原创文章,作者:王老师,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必究!

【第5篇】国税增值税退税流程

3月份到了,又到了申请退税的时间,计算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许多网友把自己退税的截图贴出来,也有不少人,一套流程下来却需要补交税款。

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能退的税也不一样,有的人退了几十块钱,也有缴税大户退了几万元。

大家纷纷感谢国家,感觉就像发了年终奖一样。

先看看自己需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比如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还有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如果大家不清楚怎么操作,可以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里边有详细的流程教你一步步完成。

不下载app也可以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一样可以操作。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操作,都需要核对个人基础信息。

还要依法诚信申报,不然会影响纳税信誉的,造成恶劣后果的话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有境外收入的人,可以到境外所得的模块来申报,同样可以处理。

当然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当然,为了减轻工作人员的业务量,还是推荐大家尽量在线上通过app或者网页端办理退税。

好消息是今年新增加了预约办税的功能,在3月1号到15号之间,可以到app上点击“去预约”按钮,进行预约办理年度汇算。

不预约也是可以的,到了3月16号,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页端,也是可以办理汇算申报的。

同一个单位,有的人退的多,有的人退的少,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在新税制下,扣缴义务人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的纳税人的综合所得,预扣的金额是不同的,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就会造成相同工资的人退税不一样的情况。

所以不必过于烦恼,经过汇算,基本上是不会出什么差错的。

许多网友都不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因此有不少人不知道退税汇缴地填哪里的。

这点不是问题,可以填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填写经常居住地的,或者填写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这三个都是可以的,只要是符合自己的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就好。

还有一些专项扣除金需要注意,比如租房的租金,如果与配偶是在一个城市工作的话,只能有一个人扣除。

用于赡养老人的共同扣除人一起扣除的金额总和不能超过2000元。

一些扣除金之类的,如果平时没有注意申报,也是可以在年度汇算时一起申请的。

对于收入来源较多的人,用不同的计税方法需要缴纳的金额也是不同的,像有的人工资比较少,但年终奖多,可以选择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税的方式计税,可能更划算。

在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时,可以把不同的计税方法都试一下,但也别急着点“确定”按钮,看看哪种方法最合算再说。

那么你今年能退多少呢,欢迎在评论区晒出你的截图,同时记得分享给你亲朋好友哦!

【第6篇】出口增值税退税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实行退还或者免征,是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服务公平竞争。

我国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三项基本政策:

1、退(免)税政策★★—— 出口零税率并退税

出口零税率指 整体税负为零,不同于免税。

*是对本环节出口销售的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的增值部分,实行零税率的增值税;

**是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服务之前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

2、 免税政策★——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 征税政策——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 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 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政策

内容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1) 出口企业,包括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2) 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3) 其他: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4)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如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租赁期 5 年以上)。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可关注列举:

(1) 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 2 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 a 级、年销售额 5 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 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 对进境复出口货物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2) 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加工修理修配

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

零税率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转让技术等)。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2 种

方法

含义

适用范围

1.免抵退税办法

出口零税率,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

2.免退税办法

出口零税率,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2)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13%、10%、9%、6%和零税率)

2.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 法定发票,如: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主要出口企业和出口业务的退税依据如下:

出口企业

出口项目

退(免)税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确定

2.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3.跨境(零税率) 应税行为务

(1)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实际运输收入

②其他:提供应税服务额

(2)实行免退税办法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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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出口退税会计应该知道的几个知识。

第一个问题:出口退税企业如何理解和计算“免、抵、退”税?

我们知道“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简单理解就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抵、退”制度,对应的申报系统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而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退”制度,对应的申报系统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不能混淆了哦。

那么,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呢?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注意如果是内销的产品,就要按不含税销售额*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大家的地方,那么,“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

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我们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会遇到自己折算的fob价(也就是离岸价)与电子口岸中的不一致,这是咋回事呢?

我们知道,海关在统计进出口财税通货物金额时,是采用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进行统计,如果有采用这两种货币之外的货币报关的,海关会根据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和美元进行统计。

根据规定,“进出口财税通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海关征税适用的各种外币对人民币的计征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人民币值和美元值进行统计”。也就是说,不管采用什么币别报关的,海关在统计为人民币金额时是按进出口月份(出口以出口日期为准,进口以申报日期为准)固定日期的人民币汇率进行统计;在统计为美元金额时则是按进出口月份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外汇局发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中的各币别折算美元的折算率来统计。

因此,电子口岸和税局端的美元离岸价是按出口月份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折算而来的。

而我们出口企业在处理出口报关单时,是以出口月份1号或第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即中间价进行折算,这样就会因海关统计汇率与企业汇率不一致造成企业所申报的fob金额与税务局审核系统中的不一致。不过这个不一致大部分地区是允许的(除非超5%),如果遇到税局非要我们按税局的离岸价申报,则企业可以直接在电子口岸中查询“海关统计美元价”,以该金额进行退税申报。

当然了,电子口岸中的统计美元价并不总是准确的,有时候海关会统计错误,如果遇到因统计错误造成的则需要找海关重新传输准确的数据。

【第8篇】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2023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瑜、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出口退税是退增值税吗

2023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可以说这半年对于财务人来说太难了,相比以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工商年报,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内容很多,理解起来比较难,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今天之了君把2023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行了简化,让你3分钟读懂什么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可分为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

(一)存量留抵税额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数值小的为存量留抵税额。

(二)增量留底税是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为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底退税后,增量留底税额为当期期末留底税额。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

(一)符合条件的全行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6个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从事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业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纳税信用条件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果已经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退税款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四、何时可以申请享受?

(一)存量留抵税额:

(1)微型企业申请存量留抵税额时间:2023年4月;

(2)小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3)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5月;

(4)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存量留底税额时间:2023年6月;

以上时间为申请存量留底税额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

(二)增量留抵税额:

(1)小微企业和六个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

五、怎么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为确保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将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第10篇】法国增值税退税率

如果您的主要居住地位于非欧盟国家/地区,则您可能有资格获得在法国购买的商品价格的增值税退款。

法国海关绝不负责偿还在法国购买的增值税。只有您购买商品的零售商才能这样做。

一般信息

本页列出了有关增值税退税的要点。它仅供参考,不能替代现行法规。

如果您的主要居住地位于非欧盟国家2,您可能有资格退还您在法国购买的商品的增值税。

海关在离开欧盟时的邮票最终免除了卖方征收增值税的费用。由卖方根据海关验证报销增值税。

法国有两种退款批准方式:

来自海关的邮票

来自pablo终端的电子邮票:参见“法国游客的电子增值税退税 - pablo”[法文版]

请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pablo申请签发零售商的增值税退税表。旅行者必须在国际港口和机场以及瑞士边境的pablo终端上扫描表格。

增值税退税的资格

要获得增值税退税,您必须:

在购买时成为非欧盟国家2的居民,已经在法国呆了不到六个月,至少16岁

在购买时,如果您居住在申根区的非欧盟国家,您必须能够出示上述证据,例如护照或作为例外的原始有效身份证(挪威,瑞士,冰岛或列支敦士登)。

以下不符合增值税退税条件:

1、欧盟成员国的居民:瓜德罗普岛,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岛,马约特岛和留尼汪岛法国海外省的居民

为了税收目的而离开在非欧盟国家或非欧盟领土上职位的个人

2、外交或领事使团成员以及国际组织的雇员被派往法国或欧盟,在法国或欧盟生活不到六个月的学生和实习生

最终离开欧盟的个人,即使他们正在返回原籍国

3、摩纳哥公国的居民

4、返回法国或欧盟的个人

5、正在寻求部分或全部可报销药品退税的法国社会保障受益人

自2023年7月1日起,欧洲联盟的28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 ,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非欧盟国家: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

以下被视为非欧盟国家,因为它们不属于欧盟的关税区域:

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圣皮埃尔和密克隆,以及法国南部和南极地区,圣马丁和圣巴泰勒米的法国海外社区。

以下其他欧盟成员国的领土:海峡群岛(泽西岛,根西岛等),安道尔,法罗群岛,加那利群岛,休达和梅利利亚,圣马力诺,梵蒂冈,直布罗陀,圣马丁的荷兰方面,黑尔戈兰岛和比辛根,利维尼奥,意大利坎皮奥内,阿索斯山,奥兰群岛和格陵兰岛。

有资格获得增值税退税的商品

零售购物具有旅游性质;商业性质的那些不是。

某些商品由于其性质而无法获得增值税退税。

他们包括:

受特定程序约束的货物(如华盛顿公约所涵盖的货物,两用货物,麻醉品等)

人造烟草、石油产品、武器、文化用品、私人运输工具及其设备和用品(食品,燃料等)

最后三个类别有特定的例外情况,可以减税。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在出发前联系您当地的法国海关。

有资格获得增值税退税

您购买的商品必须是旅游性质的零售商品。您购买的总金额(包括所有税费)必须大于175欧元。它们必须在同一天和同一天购买。在购买时,零售商将向您提供增值税退税表,该表必须由零售商和您签署。签署表格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某些程序。当您离开欧盟领土并在检查行李之前,您必须向海关提交您的购买和增值税退税表。 “行李箱”的概念可以扩展到包括私人运输工具的行李箱和乘客舱。

您必须在购买当月后的第三个月结束前执行此操作。

注意:如果不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海关将拒绝盖章。

如果你从法国离开欧盟

如果您选择手动程序,法国海关将盖章并将两张您的增值税退税表退还给您。然后,您将加盖的表格发送给零售商。如果您选择使用pablo终端的电子图章,则该过程完全是计算机化的:参见“法国游客的电子增值税退税 - pablo”[法文版]“请注意:如果您在冲压过程中(无论是手动还是电子)检查海关,您必须出示您的购买。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取消您的增值税退税表并可能会被罚款。”

如果您乘火车离开欧盟

您必须在旅途中或在过境站(欧盟出口处)获得海关盖章的增值税退税表

如果您乘船或通过公路离开欧盟

您必须在欧盟的最终港口或道路出口处的海关办事处盖上增值税退税表。

如果您的增值税退税表没有盖章,您从另一个成员国离开欧盟

如果您在法国购买但是从另一个成员国离开欧盟,则应将正规化请求发送至:

巴黎税务局douanes de paris

30 rue raoul wallenberg

75019巴黎

(邮件至法国税务总局邮址)

您必须在请求中包含上面列出的元素。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您的增值税退税表上的海关盖章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您没有所需的证明文件,您没同时出示您的购买物品的增值税退税表,您要求增值税退税的购买不属于个人性质,零售商给您的增值税退税表不符合现行法规,您的增值税退税表有效期已过期,零售商给您的增值税退税表格未签名,您不是名称出现在表单上的人,这些是拒绝的主要理由,但这份清单并非详尽无遗。上述理由之一就足以让海关拒绝盖上增值税退税单。

【第11篇】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某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出口,无法分清内销外销。目前企业将采购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进行认证并且已申报抵扣,之后所购货物部分内销,部分出口。假设出口部分已抵扣进项税额17元,出口销售额234元,出口退税率13%.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请问:

1、是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还是冲回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再申请出口退税?两种处理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按视同内销处理,账面出口销售额少于实际出口销售额,差异怎么处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入成本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执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免”是指免出口环节货物的销项税额,“退”是指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是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如果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若出口货物购进专用发票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7元,若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3元。

账务处理为:

购入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货物报关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如何处理?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若是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应将计算应退税额和结转成本分录冲回。

【第12篇】增值税票异地退税

1、出口退税问题?(增值税)

我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一批货物用于出口,该货物退税率为10%,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给我司的征收率为3%,那么我司出口退税率按照多少计算?答:根据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因此,贵司此次出口退税额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计算。————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

2、政府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增值税)

我司为建筑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贵司收到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属于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

3、跨地区无对外业务分公司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

2023年初在外地成立跨地区无对外业务的分公司,主要由总公司提供经费用于研发,这样的分公司2023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四条以及第五条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您的描述,贵司无对外业务的分公司主要是用于研发,没有收入,符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2023年度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

4、委托贷款的利息发票开具问题?(发票)

我公司为贷款方,与银行和另一家企业签署了一份三方的委托贷款合同。另一家企业为实际放款公司,通过银行把资金贷给我公司使用。我公司在每个季度实际支付利息后,应该由谁给我们开出利息发票呢?是银行还是另一家放款公司?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由谁开具要看贷款合同是怎么签订的,看银行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银行只是中间的担保委托人,实际放款公司是真正的服务销售方,则利息发票由实际放款公司开具。所以,贵司当前需要查阅合同,了解银行的角色是否属于中间人,如果是,则发票由实际放款公司开具。————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5、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发票)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等的规定,自然人发生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1.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3.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四)发票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第三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6、电子发票右下角没有电子签章是否有效?(发票)

我公司收到对方单位开来的电子发票,但发票右下角没有电子签章,对方单位解释是uk软件开具的,就是没有,请问该发票是否有效?

答:电子发票没有电子签章是有效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税局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13篇】增值税退税怎么做账

最近不少读者收到各种退税款,但是不知道如何做账。

今天实操君和大家简单说说。

1、六税两费退税

退税由来:2023年3月的时候,国家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而政策3月才出台,那么现在就有满足条件的纳税人从税务局收到了退回的税款。

怎么做账?之前缴纳的时候计入什么科目,现在退回就冲减相应的科目

比如之前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0

贷:银行存款100

现在收到50%的退税

那么分录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0

贷:税金及附加 50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0

(注:当然这里可以同方向红字,这样可以防止账务上同科目发生额借贷方虚增虚减)

2、制造业缓税退税

退税由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下面这些税种后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税款。

其中,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有些企业没有申请延缓,如实缴纳的税款,但是税务局后期退回了缴纳的税款,怎么做账?

其实也很简单,缴纳时候怎么做账,退回的时候冲回相关科目即可。

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有10万增值税产生,可以缓交。

但是纳税人当期缴纳了,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同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现在税务局退回这10万了

那分录就是: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万

附加税退回怎么处理?正常企业缴纳了的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是 0.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2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是 0.7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2万

贷:银行存款 1.2万

现在税务局先把税退回了,企业收到退税直接即可

借:银行存款 1.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是 0.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0.2万

(注:当然这里可以同方向红字,这样可以防止账务上同科目发生额借贷方虚增虚减)

3、增值税留抵退税

退税由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这是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之前还有留抵退税政策,如图:

甲公司2023年4月收到留抵退税10万。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万

【第14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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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1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应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表单填报示例如下↓↓

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退(抵)税申请表》主要栏次填报示例如下:

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适用)》 附列资料二第 22 行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2022 年 4 月 15 日, 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 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收到留抵退税款 100 万 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 4 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小贴士:

基本操作说明

第一步:实名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第二步:点击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页面,系统为其提示如下内容。

上图中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页面;点击【取消】按钮则关闭当前业务申请页面。

第四步:申请表初始化展示

(1)在上步骤中选择预填,显示如下。

(2)在上步骤中选择自行填报,显示如下。

第五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附送资料】按钮,新弹框供上传资料。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应附列资料。

第六步: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保存】按钮,可将本次填写内容进行保存,但申请单不会提交,保存内容可供纳税人下次进入本业务时进行再次填写及提交使用。

第七步:申请表填写完毕、需要上传的附送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申请表右上方【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本次申请。并可查看系统回执单。

第八步:进入事项进度管理页面,显示该事项信息,可对该项信息进行查看、撤销等操作。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增值税退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1)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当期应退税款通过“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核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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