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金计提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税金计提表
其实很少做账,更多的偏向财务商务类工作。对于账务处理方面,今天有时间还是整理了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处理,因为这个问题相对来说稍微有点复杂性,因为我们从科目的设置上,就可以看出来了,你看关于增值税核算呢,在应交税费下面就设置了9个二级明细,然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的下面又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所以说从科目的体系上我们就感觉他的核算是有点复杂性的。我们可以分步来看,先看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明细下面的其中3个三级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我们先梳理这三个常用的三级专栏。想知道这三个三级明细的用法的话,得先搞清楚这个问题,咱们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明细,他的特点,他下面设置了10个三级专栏,我们来了解一下结果,结果是什么呢?按照准则要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每个月月末的时候,他的贷方余额要求是0,那么月末他的借方可不可以有余额呢?是可以有的,但是要求这个余额的含义必须代表的含义是留抵税额,也就说将来你的借方余额代表的是留抵税额,那这个是允许的。那么我们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一下刚说的这三个三级栏目的问题,首先第一个问题,假设本公司本期销售商品产生了销项税额,那么我们做账的时候应该分录是,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时候说明我们的三级专栏就在我们的贷方了,假设贷方的销项税是1000元,那么我们购买商品的话就会产生进项税,那么我们有进项做账的时候是不是就是分录: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你会发现,我们的进项税额都在借方,假设有700元进项税额,这样我们就可以统计出来了,我们这一个月的销项税额是1000,进项税额是700元,那到了月末的时候,那么销项-进项,说明本月该交300的增值税,现在贷方有300的余额,那我们之前说了,到了月末的时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我们是不允许贷方有余额的,那么说明这300是不能留余额的,那怎么办呢?你要想贷方无余额,是不是需要借方发生个300呢?这样我们才能达到贷方无余额,那借方这300呢怎么做呢?这个300就是我们月末要做账的时候要做的,转出未交增值税300,到这会三个三级栏目我们都运用了,所以到了月末的时候,作为咱们会计做账,就产生了这笔分录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 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 这个就是我们常见到的月末处理的。月末余额成0了,那说明我们这个就可以了,因为准则要求月末必须是0,贷方不能有余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余额是0,但是我们的销项税三级专栏是不是挂着1000元,然后进项税的专栏挂着700,转出未交增值税挂着300,那么说这个时候她们这个明细用不用清零呢,挂在这怎么办呢?注意了:三级专栏是不用处理的,三级专栏有余额就让他有去吧,因为我们的准则里面没有要求把我们的销项啊进项呀,转出未交增值税说必须要把她们清零,这个不需要,我们要管理的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二级明细他的结果,这个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那如果,我们做一个假设,进项税额是1700,销项税额是1000,那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我们的借方余额700,那这样行吗?能留余额吗?那么作为咱们的借方余额,你代表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他留下就可以了,那你就看是否留抵税额,没有抵掉,留下以后再抵扣,说明这700,就叫留抵税额,那说明我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是合适的,他代表的就是留抵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那么月末的时候账务处理,那我们这个时候还需要做账吗?不需要做账了,因为这个时候我已经符合准则的要求了,所以这个时候是不做账务处理的。
下期我们继续分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
【第2篇】土增税扣除税金是否包括增值税
问题描述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某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三年免营业税政策,实际减免营业税及附加200万元,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680万元。现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关于扣除项目(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应该按680万元还是880万元?
专家回复
应该是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您实际缴纳68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金为68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的填表说明:
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中税网
【第3篇】非居民企业增值税金额如何填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类:(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二)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界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以及虽来源于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依税法规定均须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际上由于有些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核算不健全,会计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情形,无法进行据实申报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取得地的确认。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通过海关报关进口的,交易活动发生地认定为境外);(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确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规定了更低税率或免税的,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五、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故境内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有机构场所的,在税法没有规定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应由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4篇】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账
应交税费有关会计分录总结
建议大家都能保存起来!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
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23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
借: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480
贷:银行存款4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654
贷:银行存款654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54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1)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案例详见:出口免抵退税原理及案例解析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来源:会计帮app、小颖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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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发票抵扣税金
营增改之后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天数变成360天的期限,那么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怎么抵你了解吗?虽然它有一个计算公式,但是仅有公式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符合增值税抵扣的条件,具体的请看下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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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单位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算方式是:增值税应交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而增值税发票抵扣就是围绕这二者的关系产生的,举个通俗的例子:
进项税额
小明因为购买一件衣服花出去100元,100元中包含有10元钱的税费,如果对方给小明开具了增值税专票,那这10元税钱就称为进项税额,是小明可以抵扣的税额。
销项税额
小明因为销售一件衣服收了别人200元,200元中含有20元的税费,他给别人开了增值税发票,那这20元税钱就称为销项税额,是他应缴纳的税额。
抵扣:用小明应缴的20元-之前进项可抵扣的10元=最终应给国税纳税的税额10元。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实现增值税的抵扣,所以取得的专票不需要认证。但是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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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式目前有两种:
1、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
2、二是扫描认证
对于认证相符或进行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而抵扣专票,首先要看本月开了多少发票,销项税是多少,大体计算下本月应交多少增值税,根据应交增值税的多少,来计算应认证抵扣多少进项税。
所以,抵扣进项税包括两个过程,第一是去认证,第二是去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报税完毕,使用金税盘清卡成功以后,在国税办税平台显示申报成功,整个报税过程才算完毕,下一步就是把钱存在扣税账户上等待扣款就行了。如果扣款不成功,要主动去国税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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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5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5、2023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6、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
7、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8、获得的专票超过180天不能抵扣
9、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
10、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
11、票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不能抵扣
12、个别减免税相关情况不能抵
13、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14、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15、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的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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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商场出租商铺增值税金
现在我们所说的商铺已经不再是以往观念下的商铺,而是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实体商铺,即我们日常所说的线下超市、门店等。二是数字商铺,也就是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电子数据商铺,即日常说的电商。笔者之所以称其为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只要是居于当下对经济的区别中存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划分。
实体商铺和数字商铺因其基本要素不同,在税收政策应用上有所不同。以下仅仅说说实体商铺用于出租的一个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适用问题。
问题的基本表述是:一叶公司自建一栋商铺用于出租,租金收入是按照税率9%缴纳,还是可以按照征收率5%缴纳?
对于一叶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很简单,都是按照征收率缴纳。对于一叶公司如果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间建造的商铺(以下均不讨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并用于出租的,那么是适用税率9%。这是单一情况。但实际又会存在特殊情况,就是建造商铺时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出租时是一般纳税人,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对于这个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一个回答就可以,首先要假定一叶公司是在营改增之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分析情况。
如此,至少有两种情况要考虑(不考虑异地缴纳问题):
一是,商铺建造时间是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那么在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正常情况下是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由于其建造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前,所以也可以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实际是存在两种情况的选择。
二是,商铺的建造是在2023年5月1日之后的,那么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建造的,在后期一般纳税人时期用于出租,如果使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可以的;问题是是否允许选择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比如,一叶公司2023年12月建造商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经营有其他业务。2023年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3月将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那么3月份是否可以选择征收率5%缴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由于一叶公司建造的商铺时间处于营改增实施之后,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需按照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建造的商铺,如果取得了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是全额抵扣的。
来源:增值税、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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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税金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
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小编凝思苦想,决定开这一期特殊的培训,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
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1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2
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3
本节课最后一章,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怎么理解?
6+10=16,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来源:重庆税务
【第8篇】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抵扣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一般计算步骤:
1.扣除项目合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3.增值率=土地增值额 ÷ 扣除项目合计(找税率,记)
4.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 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 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 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 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 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未超 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3)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 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
1.凡符合应当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凡属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清算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税收入确认
1.一般情形下销售房地产应税收入的确认
(1)已 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 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 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2.非直接销售的收入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 视同销售房地产。
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3.自用或出租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 企业自用或 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产权未发生转移,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情况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列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
1.不予扣除
各扣除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 不予扣除。
2.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 计算扣除。
3.公共设施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建成后产权属于 全体业主所有;
(2)建成后 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
(3)建成后 有偿转让。
4.装修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扣除。
5.共同成本费用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扣留建筑安装施工的质量保证金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 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7.开发缴纳的 土地闲置费, 不得扣除。
8.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 扣除。
9.拆迁补偿费的扣除
(1)回迁安置户:安置用房 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 补差价款,计入 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六)清算后有关处理
1.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2.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取得销售许可证满 1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c.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50%股权的
d.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达到 50%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各项中,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是( )。
a.加罚的利息
b.已售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
c.逾期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d.未取得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的扣留质量保证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选项 a、c、d 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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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金扣除
文 金穗源商学院 王皓鹏
导语: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重头大税,备受税务机关和企业的观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应遵循四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实际支付原则;
(3)合法有效凭证;
(4)准确合理分摊。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具体业务,聊聊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四大原则。
part 1 真实性原则
【案例】房产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基础设施建设费
高山房地产公司财务资料:公司一、二期项目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植被、石景费用高达803.50万元,占开发总成本9680.70万元的8.3%。
事实上,该公司以支付开票报酬费用为前提,诱使农民为其虚开发票金额高达308.8万元。另外虚造合同,以个人名义到税务部门开具工程发票,虚增石景费用90.45万元。
经税务检查人员核实,高山公司利用农民个人出售自产花木免税的政策,在植被、石景费用上做手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扩大成本费用。经最终确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年度以虚列植被、石景费用为手段,多列支出399.25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额巨大。为此,税局除依法追缴其所逃税款外,并对其做出罚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决定。
所以,房地产企业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尤其“金税三期”之后,全国发票的稽核比对,分分钟出结果,虚开已经成为历史。
【真实性原则】
即经济业务真实性。虚假的业务不可以扣除的,如:虚列成本、虚列拆迁补偿费等。接待客户在酒店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施工发生的施工成本等,都属于“实际发生”的范畴,而不论是否符合经营常规、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范围或者比例,仅仅指“业务的真实性”。
part 2 实际支付原则
实际支付,确切说是指企业资金的实际流出。如:“应付账款”出现余额,表示在某一个静态的时点,乙方提供工程发票,但是房地产企业暂时没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这个就属于没有“实际支付”。
在此,该原则饱受争议,在总局文件层面,仅就税金做过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文件中的申报表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就税金的扣除填报说明规定:“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地方口径也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规定,关于四项开发成本的扣除问题规定,四项成本虽能提供发票等票据,但款项未实际支付的(合理的质量保证金除外)不允许扣除。
我们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不难看出,《实施细则》所强调“实际支付”精神贯穿始终,因此,该原则可以称之为“无冕之王”。
part 3 合法有效的凭证
【案例】设计单位在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代开发票
山西高山房地产公司与江苏绿源广告设计公司签订项目设计合同(双方均是一般纳税人),合同总价款80万元。设计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绿源广告设计公司应事先提供等额发票,随后高山公司根据发票进行请款程序,支付设计款项。绿源广告设计公司为及时拿到设计款,在高山房地产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发票,且加盖了设计单位的业务印章。高山房地产接受该发票,税前扣除是否存在风险?
分析:江苏绿源广告设计公司涉及跨地区提供应税劳务。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江苏绿源广告设计公司于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代开发票,与政策规定不符。
另外,根据《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所以,江苏绿源广告设计公司加盖业务印章,同样存在违规操作。
因此,受票人房地产公司接受该发票,存在税前不予抵扣的风险。
【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单分为以下几类:
①、发票。简单理解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各类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费单、话费单、超市购物发票、餐饮住宿费发票等。在此要明确:发票从增值税的角度讲,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实现增值税的逐环节抵扣、逐环节传递的特点;对于其他的发票,仅仅是承载经济业务的载体而已,没有传说的中的那么神秘与重要。
②、自制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清单、工资表、折旧表、财务分割单、广告费分摊协议、差旅费报销单、车补、电话补贴、误餐补助等。
③、相关部门的票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工会经费票据、社保费单据、行政部门罚款单等、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
④、其他凭证。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单》、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违约金收据、拆迁补偿费收据、境外的发票、赔偿费收据等。
关于法院判决书的是否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以后再表,在此不予赘述。
从土地增值税扣除的角度来讲,合法有效的凭证要与其他的扣除原则结合起来考虑。如:房地产企业“预付账款”出现余额,一般是与乙方进行了工程进度结算支付了工程款,但是乙方没有给甲方开具发票形成的。类似这种业务,尽管符合“实际发生”的原则,但是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也不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扣除。
part 4 准确合理分摊
准确合理分摊,其实质是“配比原则”的延续。即:收入与扣除项目一一对应。但是,在实际的业务当中,部分费用很难做到“准确合理分摊”。比如利息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该文件明确:财务费用扣除的条件之一就是“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其他部分省市对此做了专门规定,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13]179号)文件规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准确分摊。准确分摊是指以该房地产项目名义取得的金融机构资金,直接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开发。该部分资金从取得到归还的流向清晰,没有和自有资金、企业间拆借资金等其他资金发生混合。
(二)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合理分摊。合理分摊是指在一个独立企业法人范围内,可以合理方法对从金融机构取得并实际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开发项目的项目开发贷款资金在不同开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合理方法是指按照不同的开发项目占用上述项目开发贷款金额和时间(即是积数)进行合理分配。
房地产企业如果同时有多个项目,各个项目在多地开发,但是仅设置了一个“工程部”,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发生的金额就必须在各个项目之间进行“准确合理分摊”,但现实的经济业务千差万别,很难做到费用和项目之间“一一对应”。如何办理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指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穗地税函[2012]198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应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区分并分别核算。如划分不清的,全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由此可见,“准确合理分摊”原则的重要性。
【第10篇】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
听说初级会计延期8月,初级考试将近!停止摆烂!奉上初级会计的两科如何备考?
由于初级会计考试要求考生需在一年内一次性通过两个科目才可以拿证,所以大家要做好两门科目的备考,不能顾此失彼,否则万一有一门不合格,就太可惜了。
《初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偏理科性质较多,考生需要在理解内容的基础上准确计算。
《经济法基础》则偏文科性质较多,偏重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情况和法律法规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
从难度上讲,《初级会计实务》要偏难一些,需要比《经济法基础》花费更多的复习时间。《经济法基础》需要记忆的内容偏多,可以在考试前的几个月重点背诵。
虽然《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两个看似独立的科目,但是在涉税的知识点上两者还是有交叉的,所以不建议大家先学一个科目,再学第二个科目,而是两科的学习同时开展,强化记忆,搭配习题练习。
阶段备考方法
第一阶段:“入门”
自学难度较大,建议可以结合视频学习,每个章节逐个击破。此阶段需要认真看教材,逐步梳理知识脉络和重点,掌握最基础的内容,并了解每个章节的核心重点。
第二阶段:“强化”
通过做模拟题检验复习效果。每天做题后都需要总结,将复习重点和不懂的问题做成笔记,与考友或老师交流经验。通过整理错题和知识盲点,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巩固复习。
第三阶段:“冲刺”
在冲刺复习阶段要按照考试的规定时间和标准来要求自己,模拟考场环境,找到应试状态,但是杜绝盲目刷题。
备考小技巧:
初级会计:第一章记得多,其他刷题
经济法:请你边背边理解,看清楚计算的是什么税。税考来考去就那几个,每一个税会了就行,如果你倒霉考到了土地增值税跳过吧就2-3分。不会的税多做几次它也会爱上你的。
做题小技巧:
1、单选题
从近几年的真题来看,初级会计考试的单选题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文字类,要求考生选出表述最准确的一项,一般考察考生对概念的理解。
②计算类,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计算。
③分录类,要求考生能对经济业务作出准确的会计处理。
2、多选题
多选题比单选题有更强的综合性,可以同时结合多个知识点进行考察。比如,第2章的存货可以结合第3章的应交税费、第7章的成本核算出题,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记得做好各章知识点的归纳总结。
多选题通常是历年得分率最低的题型,可见其难度,如果大家做题时觉得拿捏不准,千万不要在多选题上浪费过多的时间,因为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考试,而不是追求完美。
3、判断题
判断题也是比较简单的题型,主要考察教材原文关于会计分录、概念性的知识点,不过出题的内容可能会比较细,希望大家在看教材时要全面细致,做到滴水不漏,将知识点一网打尽。
由于判断题不再实行倒扣分的原则,所以建议考生每道题都要做,遇到不会的题也不要空着,万一猜对了也是可以得分的。
4、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的答案可以有1~4个,难度系数偏高,有很强的综合性,比如考核收入相关业务时,常常会结合应收账款、增值税相关知识点进行考核。命题人在出题时,会设置很多具有迷惑性的选项,让考生感到无所适从。
对于这类题型的备考,只有扎扎实实地掌握考点内容,平时多做习题,做到对知识点滚瓜烂熟,对各章的知识体系融会贯通,才能提高正确率。
学习必然是一个辛苦与收获并重的过程,小编也会精选了来自试题通的部分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为100000元,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另支付入库前挑选整理费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该批农产品的入账价值为()元。
91500 (√)
110000
110500
100500
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3年6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000元,该项业务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元。
20000 (√)
27120
24000
22600
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进项税额1600万元,销项税额480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48万元,同时月末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那么本月尚未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3200
3248
3152
2248 (√)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原值5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收回商品时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0
30
26
56 (√)
5.2023年7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经营周转资金100万元,期限6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6%,借款利息按月预提,2023年11月30日该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120.5
102.5
100 (√)
102
6.核算短期借款利息时,不会涉及的会计科目是()。
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
7.企业核算短期借款利息时,不会涉及的会计科目是()。
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
8.2023年2月1日某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开出一张面值为113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2023年5月1日该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时,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应付票据113000贷:短期借款113000
借:应付票据113000贷:其他应付款113000
借:应付票据113000贷:应付账款113000 (√)
借:应付票据113000贷:预付账款113000
9.2023年10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合同上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5日,甲公司付清货款。甲公司因购买该批材料的应付账款入账价值为()万元。
230
226 (√)
227.36
200
10.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合同上现金折扣条件:rn2/10、1/20、n/30(现金折扣考虑增值税)。10月15日,甲公司付清货款。甲公司在购买该批材料和支付货款时分别确认应付账款和财务费用的金额为()万元。rn应付账款
222;4.52
226;4
200;4
226;4.52 (√)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职工薪酬组成内容的是()。
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提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
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12.某饮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末将本企业生产的一批饮料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饮料市场售价为1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实际成本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万元
10
11.6
12
13.56 (√)
13.企业在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最终应当计入()。
无形资产的成本
当期损益 (√)
存货成本
在建工程成本
14.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按产品的账面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按产品的账面价值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
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5.某企业计提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20000元。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管理费用12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120000
借:制造费用12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120000 (√)
借:制造费用120000,贷:银行存款120000,
借:制造费用120000,贷:其他应付款120000
16.甲公司结算并支付本月管理部门人员的应付职工工资共250000元,代扣该部门职工个人所得税15000元,实发工资235000元,该企业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n
借:管理费用25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5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00
借:其他应收款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00 (√)
借:应付职工薪酬235000贷:银行存款235000
17.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贷记的科目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8.企业缴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应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9.2023年12月份,某公司发生相关税金及附加如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为3.5万元,教育费附加为1.5万元,房产税为20万元,车船税为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12月份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金额为()万元。
25
23
28 (√)
5
20.下列各项中,企业确认当期销售部门使用车辆应交纳的车船税,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21.2023年1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600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归还本金。下列各项中,2023年6月30日借款到期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rna.借:财务费用5000rn应付利息2500rn短期借款600000rn贷:银行存款607500rnb.借:财务费用7500rn短期借款600000rn贷:银行存款607500rnc.借:短期借款600000rn应付利息5000
贷:银行存款605000
借:财务费用2500
短期借款600000
贷:银行存款602500 (√)
22.某企业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人员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贷:库存现金2000
借:营业外支出2000贷:库存现金2000
借:管理费用2000,贷:库存现金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000,贷:库存现金2000 (√)
2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项税额合计12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8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万元,已交税金10万元,则月末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rn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5rn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rn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 (√)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4.甲公司共有200名职工。从2023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余额中扣除,在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23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n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23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总部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0元。甲公司2023年年末因累积带薪缺勤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元。
20000 (√)
120000
60000
0
25.某企业2023年发生短期借款利息120万元,享受购货现金折扣10万元,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0万元。2023年该企业列入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应为()万元。
80 (√)
100
150
90
26.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短期薪酬的有()。
离职后福利
医疗保险费 (√)
长期残疾福利
辞退福利
27.如果企业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应将预收的货款计入()。
应收账款的借方
应收账款的贷方 (√)
应付账款的借方
应付账款的贷方
28.下列各项中,企业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的是()。
支付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放职工工资
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应给予的补偿 (√)
缴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9.某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2023年8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00000元、土地增值税30000元、印花税100000元、消费税150000元、资源税20000元,8月份该企业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的金额为()元。
16100
24500 (√)
26600
28000
30.下列各项中,应通过“应付票据”会计科目核算的是()。
用银行本票购买办公用品
用商业汇票购买原材料 (√)
用转账支票购买固定资产
用银行汇票购买周转材料
31.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存货成本的是()。
一般纳税人进口原材料支付的关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
32.某企业本期实际缴纳增值税1100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元、消费税500000元、土地增值税3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处理,正确的是()。
借:管理费用11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借:管理费用150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00
借:税金及附加11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
借:税金及附加150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00
33.2023年1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4%,借款利息分月计提,季末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归还,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交付借款利息时,应借记的科目是()。
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 (√)
3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进项税额1600万元,销项税额480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48万元,同时月末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税额1000万元,则本月尚未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2200
2248 (√)
3848
4848
35.下列各项中,应列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的是()
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 (√)
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结转到期无力支付的应付票据
应付由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36.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材料成本50万元,加工费12万元(不含税),受托方增值税税率为1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后委托方直接出售,则该批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万元。
64 (√)
62
58.5
70.5
37.下列关于应付票据会计处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企业到期无力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按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 (√)
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到期无力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按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
企业开出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
38.企业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将该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转入()科目。
管理费用
其他应付款
营业外收入 (√)
资本公积
3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7年应交各种税金为:增值税350万元,消费税1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房产税10万元,车船税5万元,所得税250万元。上述各项税金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账户的金额为()万元。
450
200 (√)
550
185
40.甲公司实行累积带薪休假制度,当年未享受的休假只可结转至下一年度。2×14年年末,甲公司因当年度管理人员未享受休假而预计将于2×15年支付的职工薪酬20万元。2×15年年末,该累积带薪休假尚有40%未使用,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因其管理人员2×15年未享受累积带薪休假而原多预计的8万元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于2×15年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不作账务处理
从应付职工薪酬转出计入资本公积
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
作为会计差错追溯重述上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41.甲企业结算本月管理部门人员的应付职工工资共500000元,代扣该部门职工个人所得税30000元,实发工资470000元,下列该企业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rna.借:管理费用500000rn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00rnb.借:应付职工薪酬30000rn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
借:其他应收款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470000 (√)
贷:银行存款470000
42.2023年9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期限2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生产经营周转借款200000元,年利息6%。借款利息不采用预提方式,于实际支付时确认。11月1日,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借款本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rna.借:短期借款200000rn应付利息2000rn贷:银行存款202000rnb.借:短期借款200000rn应付利息1000rn财务费用1000rn贷:银行存款202000rnc.借:短期借款200000
财务费用2000
贷:银行存款202000
借:短期借款202000 (√)
贷:银行存款202000
43.10月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合同上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5日,甲公司付清货款。甲公司因购买该批材料的应付账款入账价值为()万元。
230
226 (√)
229.32
200
44.下列各项中,不应通过“应付利息”核算的是()。rn
计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计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计提的分期付息的应付债券利息
45.某企业2023年5月1日短期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月租金为2260元(含增值税),每季度末一次性支付本季度租金。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5月31日计提租入设备租金时相关会计科目处理正确是()。
贷记“预收账款”科目2260元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260元
贷记“预付账款”科目2260元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2260元 (√)
46.某企业因台风造成原材料毁损一批,该批原材料取得时的成本为20万元,负担的增值税为2.6万元,该批原材料的计税价格为22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为10万元。则此项业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应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6万元
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22.86万元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10万元 (√)
应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万元
47.某旅行社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采用差额征税方式核算。2023年7月份,该旅行社为乙公司提供职工境内旅游服务,向乙公司收取含税价款212万元,其中增值税12万元,全部款项已收妥入账。旅行社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共计106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6万元。则下列会计处理错误的是()。rna.确认旅游服务收入:rn借:银行存款212rn贷:主营业务收入200rn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rnb.支付旅游费用等:rn借:主营业务成本106rn贷:银行存款106rnc.根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抵减销项税额:rn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6
贷:主营业务成本6
根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6
贷:主营业务收入6 (√)
4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销货方代垫运费,取得运费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增值税0.9万元,款项尚未支付。销货方给出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则甲公司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150
123.9 (√)
159
152.25
4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成本50000元,应纳消费税6000元,则企业计入在建工程中的金额为()元。
50000
60200
66200
56000 (√)
50.2023年7月2日,甲企业购买乙企业一批商品并验收入库,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元,按照协议约定,甲企业在15天内付款,可享受1%的现金折扣(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应付账款入账金额为()元。
56000
55935
56500 (√)
50000
5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216 (√)
216.78
240
240.78
52.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当月销售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货款(含税)为1236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23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2408
3708
3600 (√)
2300
5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于2023年5月1日短期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月租金为2000元(含增值税),每季度末一次性支付本季度租金。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5月31日计提租金时相关处理正确的是()。
贷记“预收账款”科目2000元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000元
贷记“预付账款”科目2000元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2000元 (√)
54.甲公司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 (√)
55.某公司共有职工500名,其中生产工人为400名,管理人员为100名。2023年12月份,该公司向职工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每人发放一台。该产品的成本为每台150元,计税价格为每台2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因该事项而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元。
113000
22600 (√)
15000
20000
56.甲企业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480000元,其中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80000元、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50000元,实发工资350000元。甲企业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rna.借:应付职工薪酬480000rn贷:银行存款480000rnb.借:应付职工薪酬350000rn贷:银行存款350000rnc.借:应付职工薪酬480000rn贷:其他应付款50000rn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0rn银行存款35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480000
贷:其他应收款5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0
银行存款350000 (√)
57.甲公司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2023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甲公司1000名职工预计2023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不需要考虑带薪缺勤。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2023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是()。rna.借:管理费用22500rn贷:应付职工薪酬22500rnb.借:管理费用15000rn贷:应付职工薪酬15000
借:制造费用225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22500
借:制造费用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5000
58.下列各项中,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的是()。
将外购的原计划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发放给职工
购进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非常损失
购进原材料用于生产线建造 (√)
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购进货物被依法没收
59.某公司购进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毁损的材料成本为1000元,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元。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rn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30rn贷:原材料1000rn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rnb.借:原材料1130rn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rn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rnc.借:银行存款1130rn贷:原材料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
借:应收账款1130
贷:原材料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
60.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当月销售体育用品一批,含税价格为412万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批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12 (√)
12.36
68
70.04
61.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将自产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销售代销货物
将自产货物对外投资
委托他人保管货物 (√)
62.下列各项中,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是()。
印花税 (√)
车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63.某企业将应交资源税的自产矿产品用于其产品生产。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确认应交资源税时,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管理费用
税金及附加
生产成本 (√)
销售费用
64.下列各项中,企业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车船税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税金及附加 (√)
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65.2023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销项税额合计120000元,进项税额合计40000元,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毁损,进项税额转出2000元,当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80000元,则下列关于甲公司月末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2000元
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6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1日以短期租赁方式为专设销售机构租入汽车1辆,每月租金10000元(不含税),按季在季末支付,9月30日,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元。下列各项中,2023年9月30日,该企业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其他应付款20000销售费用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贷:银行存款33900 (√)
借:应付账款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贷:银行存款33900
借:应付账款20000销售费用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贷:银行存款33900
借:销售费用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贷:银行存款33900
6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年末将20台本企业自产的冰箱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该冰箱的成本为每台1000元,市场售价为每台2000元(不含增值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实际发放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40000元
实际发放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金额为2600元
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不视同销售,但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视同销售,并且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
68.乙公司发出一批原材料,其成本为100万元,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其中,作为职工个人福利领用该材料10万元,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领用该材料60万元,厂房的建造工程领用该材料30万元。该企业关于该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1.3万元
借记“在建工程——安装”60万元
借记“在建工程——厂房”30万元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2万元 (√)
6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度终了时,交纳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0.下列各项中,企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其他应付款
短期借款
银行存款
应付利息 (√)
71.2023年9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期限2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生产经营周转借款200000元,年利率6%,借款利息采用预提方式于月末确认。11月1日,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借款本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短期借款2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
借:短期借款200000应付利息2000贷:银行存款202000 (√)
借:短期借款200000贷:银行存款202000
借:短期借款202000贷:银行存款202000
72.关于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企业到期无力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按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 (√)
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记入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到期无力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按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
企业开出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
73.企业发生赊购商品业务,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是()。
商品价款
增值税进项税额
现金折扣 (√)
销货方代垫运杂费
74.a公司在2023年9月2日从b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原材料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a公司在2023年9月11日付清货款,则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166.11
150
169.5 (√)
166.5
75.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rna.借:应付账款rn贷:营业外收入rnb.借:营业外收入rn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
贷: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账款
76.下列各项中,不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的是()。
无力支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
销售商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应付租入包装物的租金
应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77.下列各项中,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是()。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根据法院判决应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
应付由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78.下列关于企业计提在建工程人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
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9.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购买价款80万元,税法规定的扣除率为9%,另发生保险费1万元,运输费1.4万元。则该批农产品的采购成本为()万元。
80
75.2 (√)
82.4
81
8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30万元,该加工商品收回后将直接用于销售。甲公司支付上述相关款项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264贷:银行存款264
借:委托加工物资2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贷:银行存款264 (√)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应交税费64贷:银行存款264
借:委托加工物资264贷:银行存款200应交税费64
8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3年12月,该企业以其生产的每台成本为150元的加湿器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名职工发放1台,该型号的加湿器每台市场售价为200元(不含税)。该企业共有职工200名,其中生产工人180名,总部管理人员20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确认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计入管理费用4000元
计入管理费用3000元
计入生产成本27000元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45200元 (√)
82.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期限2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生产经营周转借款200000元,年利率6%。借款利息不采用预提方式,于实际支付时确认。11月1日,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借款本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短期借款200000应付利息2000贷:银行存款202000
借:短期借款200000应付利息1000财务费用1000贷:银行存款202000
借:短期借款200000财务费用2000贷:银行存款202000 (√)
借:短期借款202000贷:银行存款202000
8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9月2日从甲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取得的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在2023年9月11日付清货款,企业购买产品时确认的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147
150
165
169.5 (√)
84.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乙公司发出一批原材料,其成本为100万元,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其中,作为职工个人福利领用该材料10万元,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领用该材料60万元,厂房的建造工程领用该材料30万元,厂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不正确的是()。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11.3万元
借记“在建工程”90万元
贷记“原材料”100万元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万元 (√)
85.2023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销项税额合计120000元,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毁损从而进项税额转出合计2000元,进项税额合计为40000元,当月甲公司用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80000元,则下列关于甲公司月末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正确是()。rn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rn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00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2000元
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86.2023年12月6日,甲公司出售了持有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100000元的b上市公司股票,售价为206000元,则该项业务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为()元。
6000 (√)
11660.38
12360
60000
87.a企业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算本月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总额462000元,其中代垫职工房租40000元,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2000元,实发工资420000元。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rna.确认车间管理部门职工工资:rn借:管理费用462000rn贷:应付职工薪酬462000rnb.结转代垫职工房租:rn借:应付职工薪酬40000rn贷:其他应收款40000rnc.结转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rn借:应付职工薪酬2000
贷:其他应收款2000 (√)
以银行存款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420000
贷:银行存款420000
88.企业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委托他人保管货物 (√)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外投资
8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成本为()万元。
400 (√)
430
413
313
90.下列关于甲企业的业务,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借方进行核算的是()。
2023年9月1日,支付7月、8月已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 (√)
2023年12月31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现金股利
2023年1月1日,借入一笔短期借款,1月末计提1月份应付利息
2023年1月31日,计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的利息
91.某饮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末将本企业生产的一批饮料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该饮料市场售价为1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实际成本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万元。
10
11.3
12
13.56 (√)
92.(2023年)某企业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人员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正确的是()n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贷:库存现金2000
借:营业外支出2000贷:库存现金2000
借:管理费用2000贷:库存现金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000贷:库存现金2000 (√)
93.(2023年)企业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使用,下列各项中,关于计提房屋折旧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
94.(2023年)某企业计提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20000元。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管理费用12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120000
借:制造费用12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120000 (√)
借:制造费用120000贷:银行存款120000
借:制造费用120000贷:其他应付款120000
95.(2023年)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当月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为123600元,适用的征收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23年8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3600 (√)
2108
3708
2000
96.(2023年)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下列各项中,属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
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
97.(2023年)下列各项中,企业应交消费税的相关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对外销售,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销售产品应交的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 (√)
用于在建工程的自产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98.(2023年)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关于这笔经济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导致负债内部增减变动,总额不变
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减少 (√)
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增加
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负债减少
99.(2023年)下列各项中,对于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转销时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短期借款 (√)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
100.(2023年)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赊购一批产品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0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3322.2
3390 (√)
3000
3356.1
1.(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罚款 (√)
确认适用税率 (√)
加收滞纳金 (√)
依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2.(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由a级降为b级 (√)
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的财产 (√)
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 (√)
3.(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
4.(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有()。
金银首饰 (√)
古玩字画 (√)
豪华住宅 (√)
小汽车 (√)
5.(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有()。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 (√)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6.(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务资料中,除另有规定外,至少要保存10年的有()。
完税凭证 (√)
账簿 (√)
发票的存根联
发票登记簿
7.(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应履行的职责有()。
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
出示税务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
出示税务检查证 (√)
8.(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纳税检查职权的有()。
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 (√)
检查纳税人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应纳税的货物 (√)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9.(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
税款 (√)
罚款
滞纳金 (√)
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
10.(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有()。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
拆本使用发票 (√)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
转借发票 (√)
11.(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有()。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12.(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
要求保密权 (√)
知情权 (√)
13.(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税务机关可以对税收滞纳金一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均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14.(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确认适用税率
确认纳税期限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
停止出口退税权 (√)
15.(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要求纳税人以抵押的方式为其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
依法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16.(202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的情形的有()。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17.(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检查纳税人的会计资料 (√)
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
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
到车站检查旅客自带物品
18.(2023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行为。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
拆本使用发票 (√)
转借、转让发票 (√)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
19.(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周期结算单位的有()。
月
日 (√)
小时 (√)
周 (√)
20.(2023年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下列用人单位中,可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有()。
文艺单位 (√)
物流配送单位
体育单位 (√)
餐饮单位
21.(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的有()。
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22.(2023年、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无效劳动合同,从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23.(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该法定情形有()。
适用依据错误的 (√)
滥用职权的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24.(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有()。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25.(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26.(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纳税人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的 (√)
27.(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权限的有()。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
调出发票查验 (√)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
28.(2023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罚款 (√)
确认适用税率 (√)
加收滞纳金 (√)
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29.(2023年)根据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下列执照和证件中,属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围的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税务登记证 (√)
工商营业执照 (√)
30.(2023年)根据发票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票开具和保管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不得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3年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
31.(2023年、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
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32.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的 (√)
纳税人伪造完税凭证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3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擅自销毁账簿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3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3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征税主体权利的有()。
税收立法权 (√)
税收监督权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申请审批权 (√)
税务检查权 (√)
36.下列税务机关进行的各项税务检查中,不正确的有()。
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的应纳税商品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也应当配合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 (√)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但不得复制 (√)
37.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
税务检查证 (√)
税务调查报告
税务检查通知书 (√)
税务事项通知书
3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知情权 (√)
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权 (√)
税收法律救济权 (√)
申辩权 (√)
3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发票使用中禁止行为的有()。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
拆本使用发票 (√)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
4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纳税主体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按期办理税务登记 (√)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 (√)
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 (√)
接受税务检查 (√)
4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的有()。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
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
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
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
42.自2023年4月1日起,下列各项中,应当通过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有()。
二手车交易市场 (√)
二手车经销企业 (√)
经纪机构 (√)
拍卖企业 (√)
4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
检查缴销发票的情况 (√)
调出发票查验 (√)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与情况 (√)
查阅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但无权复制
44.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纳税人作为唯一代步工具的一辆小汽车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税务机关对单价4000元的沙发,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也同时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
税收保全措施是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
4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
税款 (√)
罚款
滞纳金 (√)
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
4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有()。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征税主体义务的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是征税主体的义务 (√)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滥用职权是征税主体的义务 (√)
税务人员核定应纳税额时遵守回避制度是征税主体的义务 (√)
依法为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保密是征税主体的义务
4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中,根据不同情况,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加收滞纳金 (√)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吊销营业执照
49.下列各项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某远程教育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
国有制造企业 (√)
某市工商局
报刊杂志出版社 (√)
5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需要纳税申报的有()。
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 (√)
纳税期内发生的业务全部属于免税待遇 (√)
纳税期内发生的业务享受减税待遇 (√)
纳税期内仅仅发生一笔应纳税款业务 (√)
5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对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应纳税款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依法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52.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的有()。
车辆购置税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环境保护税 (√)
53.下列各项中,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的表述正确的有()。
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 (√)
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全部纳税人均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54.下列选项中,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案件分为有()。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 (√)
55.某纺织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应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该纺织企业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若该纺织企业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应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56.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有()。
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
对纳税人处以罚款
5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5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5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6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检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只需出示税务检查证 (√)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律不得超过6个月 (√)
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6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权限的有()。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
调出发票查验 (√)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
6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机动车辆
住房
维持生活必需的用品 (√)
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6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罚款 (√)
确认适用税率 (√)
加收滞纳金 (√)
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64.根据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财务资料中,除另有规定外,至少应保存10年的有()。
账簿 (√)
发票的存根联
完税凭证 (√)
发票的登记簿
6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暂扣纳税人营业执照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66.(2023年)张某2023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应与张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
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
67.(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职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
68.(2023年)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不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1个月 (√)
试用期3个月 (√)
试用期6个月 (√)
69.(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 (√)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70.(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
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71.(2023年)劳动合同期限内,甲公司的职工王某正好处在孕期,但甲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
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也同意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后,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72.(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3.(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约定试用期
74.(2023年)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遗属待遇,下列各项中,属于该待遇的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遗属慰问金
丧葬补助金 (√)
75.(2023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的解决方法有()。
协商 (√)
调解 (√)
仲裁 (√)
诉讼 (√)
76.(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约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
竞业限制约定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 (√)
77.(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有()。
竞业限制
休息休假 (√)
工作时间 (√)
试用期 (√)
78.(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有()。
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
不得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 (√)
不得向劳动者索取财物 (√)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
79.(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向其支付工资 (√)
对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照常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工资可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工资应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80.(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有()。
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
不得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 (√)
不得向劳动者索取财物 (√)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
81.(2023年)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
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82.(2023年)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免征利息税 (√)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前支取 (√)
83.(2023年)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的下列伤亡中,视同工伤的有()。
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
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
84.(2023年)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约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竞业限制约定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 (√)
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85.(2023年)甲公司职工汪某非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已知汪某月工资38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医疗期内工资待遇的下列方案中,甲公司可依法采用的有()。
3040元月 (√)
1900元/月 (√)
1500元/月
2000元/月 (√)
86.(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张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
胡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钱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王某因怀孕无法胜任工作
87.(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人单位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
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企业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88.(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期约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
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89.(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的部分 (√)
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劳动报酬金额2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
90.(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无过错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并与无过错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符合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
91.(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
社会保险 (√)
劳动报酬 (√)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
92.(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93.(2023年)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对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
参保职工因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
参保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
参保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94.(2023年)关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共同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仲裁庭仲裁案件均适用回避制度 (√)
当事人均须在事前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仲裁委员会均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5.(2023年)甲公司职工高某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失业。已知高某失业前,甲公司与高某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4年,失业后高某及时办理了失业登记。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高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亦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高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高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高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96.(2023年)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保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参保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参保职工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可以同时领取
97.(2023年)下列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其所属分公司派遣劳动者 (√)
乙公司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又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 (√)
丙劳务派遣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丁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达到其用工总量的5%
98.(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特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下列用人单位中,可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有()。
文艺单位 (√)
物流配送单位
体育单位 (√)
餐饮单位
99.(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至少每周支付一次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结束劳务派遣用工时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效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劳动报酬 (√)
100.(202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日期遇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在五四青年节(工作日)照常工作的青年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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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申报表里的期末留抵税金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时产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即留抵税额,退还给企业。当我们实际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时应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么做分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下个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这个金额会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而这个栏次属于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明细,也就是这么做会计分录的原因是为了和申报表填写要求一致。
编辑搜图
这么会计处理之前也在其它特殊事项中出现。
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转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下个月这个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和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重复扣除)。
注意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的金额取决于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 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与第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之和与第1 行第1列增值税税额与第1 行第2 列增值税免抵税额之和孰低。
举个例子5月份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60万,增值税免抵税额为0,5月份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30万,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0,由于30+0<60+0,根据孰低原则,这个时候附列资料(五)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30万,第8 行填写金额30万,第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为0,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为0。这个时候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60+0-30)=30万,也就是放在以前会形成30万的留抵税额减少以后的附加税,现在这30万的留抵税额已经提前退了,那么在计税依据里就把它提前扣除了,否则附加税就会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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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土地增值税扣除税金
编者按:“预提费用”一般而言常见于企业所得税领域。日前,一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引发关注,其中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预提费用未实际发生,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调增了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本文即从此出发,从税法原理角度讨论土地增值税领域“预提费用”的扣除问题,以期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
一、实案引入:预提费用不允许扣除,土增税清算补缴超十亿
(一)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近日,一则《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引人关注。北京市某税务局某税务所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予以清算审核,因无法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联系,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写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大厦项目拆迁成本”中,有“未实际发生的计提费用620,893,801.85元”。该约六亿二千万元的费用,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由于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记载的内容较少,因此难以判断该费用的性质、发生原因。
此外,《意见书》认定,“该项目清算应缴税款1,084,055,335.41元”。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仅78,000,647.00元,还需补缴1,006,054,688.41元。需补缴的税款超过了十亿元。
(二)补缴数额巨大,公告送达暗藏偷税风险
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记载的内容并不多。之所以引起关注,是由于该企业被认定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的预提费用、该企业最终在清算时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均系天文数字。其清算时补缴税款数额巨大,原因较多,例如其可能系竣工后整体销售、转让,或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项目,但由于超过六亿二千万元的预提费用未能扣除,导致其土地增值额剧增;同时,由于扣除项目金额和土地增值额属“此消彼长”的关系,其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可能会相应提高,从而使得企业承担的土增税剧增。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系税务机关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意见书》。由于该《意见书》规定企业接收意见书后,须在3日内报送相关意见和资料,因此企业可能采取拒不接收、迫使税务机关采用公告送达之方式。这样做虽然变相延长了企业接收《意见书》的时间,但如果超过公示期3个月以及税务机关限定的3日期限,则可能会构成“经通知申报拒不申报”之偷税行为,不但按日计征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罚款。
(三)争议小结:土地增值税领域预提费用能否扣除?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必然具有大量的“预提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支出在当期预先列支,只是尚未实际予以支出,未取得合规的发票等税收凭证,导致在税务上存在争议。同时,土地增值税领域对于预提费用问题的规定过少,相关规则稍显模糊,口径卡的过严,不利于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基于此,本文首先从会计、税法关于预提费用计提的一般原理出发,讨论在土地增值税领域的相关风险与对策。
二、预提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计提原理分析
(一)预提费用的性质及其会计、税务处理
预提费用在目前的会计准则中已被删去,但预提的现象长期存在。所谓“预提费用”,指的是企业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权利义务已经发生,只是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在当期计提。自法律的视角来看,这种做法无疑是合理的,因为虽然交易双方并未实际履约,价款尚未支付,但基于交易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然在双方之间确立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所谓预提费用,本质上是在会计上对企业的一项债务予以确认,计入企业当期的负债。随着2006年会计准则取消“预提费用”科目以后,相关费用按照其性质,计入“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不过,会计制度上预提性质的费用,比如应付利息等,可以在当期计提,并不意味着税法领域也能如此。目前来看,只有企业所得税领域与会计制度靠的较近,允许一部分预提性质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在土地增值税领域,则一概不许扣除。
显然,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大、负债高,其账面多有大量应付账款。如果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尚未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等凭证,部分预提费用其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扣除,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能扣除,对企业而言,加重了其负担。
(二)纳税人“合理计提、必然发生”的支出应当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有相似之处,即都需要扣除相应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了四项与土地取得、开发有关的扣除项目。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承认了“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视角来看,预提性质的费用也算是一项在当期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过,对于税法而言,需要兼顾税务监管的效率问题。因此,目前税法一般不允许预提费用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另有规定,比如:企业年末预提的职工薪酬费用、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可以全额扣除;等等。
这些可以予以预提的项目,其特点主要在于相关的费用明确、固定,义务和责任清晰,如无意外必然会发生。例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32条的规定中,明确如下情形可以预提:(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资料证明业务真实,可以预提合同总金额的10%;(2)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以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这些“合理计提、必然发生”的支出对于纳税人而言,不过是金钱支付的时间有所差异罢了,并不影响纳税人整体的资产负债状况,对于税务机关的监管而言,也不会带来过重的负担。
在土地增值税领域,由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义务发生时,企业并不一定完全结清其所有款项,可能尚有负债、应付账款没有结清,未取得相应的票据。但目前,尚不允许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预提费用进行扣除,也没有清算完成后允许追补扣除的制度,对企业而言负担过重。但是比照企业所得税来看,即使允许扣除,并没有技术上、监管上的困难。
当然,基于税收监管的考虑,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收入不受损失,纳税人在扣除时,不但要提供佐证业务真实性的资料,还要提供合规、合法的税收扣除凭证。但特定情形下如果一项预提性质的费用满足“合理计提、必然发生”,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没有实际支出或取得发票,允许企业扣除部分,尽可能维护纳税人的合理权益。
(三)预提费用并非必然发生的,不宜扣除
不过,预提性质的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对于税金、利息支出、租金支出等项目,其最终实际支付的数额可以确定;但是有些费用虽然预提,但是否支出、支出多少并不确定,例如企业销售商品计提的售后服务费。
基于税收监管、国库利益的考虑,如果一项预提性质的费用将来未必会发生,则不宜税前扣除。因其是否最终实现并不确定,以避免企业可能利用预提费用虚增成本偷逃税款,或者长期占用国家税款,给财政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四)小结
本文认为,在土地增值税领域,对于企业预提性质的费用中,有足够资料佐证与经营相关、业务真实、支付的款项确定的部分,虽然可能未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亦应当予以扣除。只有在预提的费用将来是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时,以实际发生之时扣除为宜。
三、法理分析:预提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完全依凭形式上的发票、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1款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根据该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算时,计算扣除项目完全依据形式上的税收凭证,否则不能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因此,按照目前的规定,包括预提费用在内,只要未取得相应的发票、凭证,均不得在清算时列入扣除项目。其规定的口径之窄,实际上比“收付实现制”还要严苛。
(二)现有规定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口径过窄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时间长、跨度大、流水高的特点。因此,在房地产企业开发时,必然存在大量的预提性质的费用,例如租金、利息等。在拆迁补偿的情况下,账面可能存在巨额的应付款项尚未支付给被征收人。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时间节点是固定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只要发生了满足清算条件的情形,就有义务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此时,企业尚未实际支付、未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就无法列入扣除项目予以扣除。
按照国税发[2009]91号文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审查扣除项目时,既要关注支出是否是真实发生的,又要关注是否取得了合规合法的凭证。且各项成本和费用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三)扣除项目口径过窄,不利于纳税人权益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四项,即(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未明确规定严格依据相关凭证才能予以扣除。且前文已述,如果属于企业合理计提、必然支出的费用,那么其已经固定化,只是实现的时间不同。因此,本文认为,随着土地增值税的进一步发展、更改,应当比照企业所得税,认定部分预提费用可以扣除。例如:
(1)支付给银行、金融机构的利息;
(2)出包工程虽然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但是资料证明业务真实;
(3)与政府协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的公共配套设施;
(4)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四、预提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及防范
(一)预提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会计准则预提费用,但可能引起税务上的风险。过去,实务多聚焦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但目前来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也存在相应的风险:
1、预提费用未及时实现,清算时不得列入扣除项目;
2、预提费用在清算时实现,但是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等凭证,不能列入扣除项目;
3、预提费用的发生跨度长,导致企业未能妥善保管相关合同等资料,清算时无法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4、取得的发票、凭证不合规,与合同、货物、支付款项等材料未能一一对应。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合规建议
1、加强业务资料管理,及时取得相关凭证
由于一项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有的分期开发,环节众多。尤其存在大量预提费用等。如果企业内部资料管理不完善,票据、凭据管理不善,导致后期清算阶段发现部分成本、费用的票据遗失或者不合规,将导致成本费用调减。
2、与税务机关加强联系,防范逃税风险
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模大,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紧密。如果出现税务机关无法联系企业,以公告送达的方法送达文书,企业应当把握住送达的期限,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避免构成偷税面临罚款和滞纳金,重则构成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国税局关于增值税金融同业往来
一.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
答:金融商品转让主要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确认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答: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举个例子:假设某一般纳税人公司,其金融商品转让取得含税收入3000元,该项金融商品的含税买入价是2000元,无其他结转,则处置该金融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3000-2000)÷(1+6%)×6%=56.60元
温馨提示:
1.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多种产品合并计算,以最后的收益正负来确认是否缴纳增值税。
2.不同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和亏损只能在一个年度内互抵,不得跨年抵减。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个人转让金融商品暂不征收增值税。
三.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四、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属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银行间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
……五、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到期赎回时,是否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
答:不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五.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2023年9月29日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第40号):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23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其中,第一条无偿转让情况下,以上述金融商品的含税买入价是2000元为例,购入时的进项税额6%已作抵扣,转出方某一般纳税人公司处置该金融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2000÷(1+6%)×6%=113.21元
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假定取得该股票含税收入3000元,那么,转入方转让该股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3000-2000)÷(1+6%)×6%=56.60元。
【第14篇】增值税是不是销售税金
一、1993年的兼营
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二、2008年的兼营
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三、营改增时代的兼营
1、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23年第691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草案时代(没有“兼营”的概念了,似乎还是“兼营”)
《增值税法(草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混合销售
1、1993年的混合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殖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2、2008年的混合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营改增时代的混合销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4、草案时代(没有了“混合销售”的概念)
《增值税法(草案)》: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六、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演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七、混合销售演化出来的特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草案时代的“两项”、“一项”
《增值税法(草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演化过程:
1993年: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
2008年:
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营改增时代:
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
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草案时代:
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
1993年: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008年: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营改增时代: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草案时代:
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
草案时代:
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
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
分析:
1、2008年,特例混合销售行为,已经可以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008年,未分别核算的兼营非增值税项目,也不再征收增值税。
2、也就是说,在营业税时代,不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非增值税项目,都可以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从法律,政策,实际征管,都没有障碍。
3、草案时代,两项交易涉及不同税率,与一项交易涉及两个税率,
在语言表述上,就有点纠缠不清了。
九、结论
1、法律规定是非常清晰明确的。
2、实践中也不会有任何模糊。
【第15篇】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我国企业在营业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有18种。当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18种税,毕竟一些税种只有特定的纳税人才需要缴纳。比方说,船舶吨位税、烟叶税和土地增值税税等。
不过,我国企业除了需要缴纳18种税以外,还需要缴纳一些类税收的“费”。比方说,教育费附加。
教育税金及附加怎么算?
教育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增值税)*税率。其实这里的教育税金及附加更正规的说法是“教育费附加”。
这里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企业实际缴纳的金额,而不是应缴纳的金额。而税率是比例税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12月实际缴纳了880的增值税,那么教育税金及附加=880*3%=26.4。
地方教育费附加怎么计算?
我们既然提到了“教育费附加”,自然也需要了解一下“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属于中央税收,属于教育部的专项收入,而“地方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的教育专项收入。
在计算方式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类似,只是税率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2%。“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一样都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2%。
“教育费附加”通过什么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在对“教育费附加”进行处理时,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也是很简单的。我们还是使用上面虎说财税公司的数据,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1、虎说财税公司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6.4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26.4
贷:税金及附加26.4
3、虎说财税公司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6.4
贷:银行存款 26.4
这就是,企业实际在实务中需要进行的简单会计处理。“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到底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税金及附加”?
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辨,什么才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知识。比方说,我们在网上浏览时,在当下肯定还看见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
其实我们不必迷惑,正确的叫法是“税金及附加”,而不是“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已经被变更为了“税金及附加”。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一些自媒体作者,自己根本不看内容,就“转发”别人发布的内容。岂不知,这些内部都是一些过时的内容!这样做真是害人害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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