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是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是增值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国税是增值税吗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其中一些主要的疑难杂症我们还是要注意。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手抖没盖清楚怎么办?
答:在不遮挡信息的情况下,在空白处补盖一个,或者严格点的话直接作废红字冲销。
4、发票专用章盖颠倒了怎么办?
答:章盖歪了或者颠倒了,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5、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代开的发票如何盖章?
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票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7、新版版式发票、电子专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的第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8、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9、发票记账联需要盖章吗?
答:不需要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盖章的问题
当然,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原有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发票管理办法相违背的规定应属当然无效。这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抵扣联不得加盖印章的规定也自然失效了。也就是现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也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很多人对于机动车发票如何盖章的问题还纠结于国税函2006 479号的规定,其实仔细看看2006年479号,上面不仅规定了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还规定了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如果我们还要执行它里面的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那你想想,这个文件里面的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我们还执行吗?
很显然,这个06年的文件随着发票管理办法11年的更新实施,已经自动无效了。
而且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有历史原因的,因为当时如果在抵扣联上盖章,扫描认证时经常会通不过,所以不得不明文单独规定不允许在抵扣联和报税联上盖章,到现在来看,这个技术问题早已经不是问题。
发票盖章确实是小事,但是也算是会计基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财务部已经明确通知所有业务人员,按照通知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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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税票是增值税发票
1.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
比如消费付款后商户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凭证就是发票。
2.税票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征收税款、费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也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比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就是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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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国税局定额发票是增值税票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用清水涂抹后会显现隐形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