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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增值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7 21:16:03 查看人数:8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增值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增值税申报表

【第1篇】2023增值税申报表

这一期,小诺继续带领大家揭开那些“藏在申报表中的税务风险”。本期我们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谈谈藏在增值税报表中的几个风险。

风险1:存在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但进项税额转出额对应栏目为零,或者两者金额明显不匹配,可能存在进项税额应转出而未转出的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水电费、网络维护费、咨询费,这类费用一般无法划分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企业存在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上述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应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表附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进项税额转出栏对应的“免税项目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金额不应为0。如果为0,或者转出金额与企业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明显不匹配时,企业可能存在进项税额应转出而未转出的风险,建议开展风险自查。

风险2:企业同时申报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当一般项目的进项负担明显大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负担时,可能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或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风险。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同项目可能增值税税负有所差异,但差异不会过大。在实务中,企业同时存在一般项目申报和即征即退项目申报时,如果一般项目的进项税额与一般项目的销售额占比明显大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与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占比,说明企业可能存在人为增加一般项目的进项税额,以实现少申报一般项目应纳税额,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风险。

以某软件企业为例,其申报数据如下:

项目

一般项目

即征即退项目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按使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9800万

1800万

进项税额

950万

15万

进项税额/销售额

9.7%

0.83%

经计算,该企业一般项目的进项税额/销售额明显大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销售额,被税务机关提示风险,后经企业自查,企业确实存在人为增加一般项目进项税额的情况,补缴增值税约140万。

风险3:申报增值税的销售额小于同期企业所得税收入较多,可能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虽不完全一致,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差异较大外,对于大部分企业,增值税申报计税依据和同期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总额差异并不会太大,拉长时间线轴后,如统计近三年数据的话,两者的差距会缩小。因此如果申报增值税的销售额小于同期企业所得税收入较多,且拉长时间线轴后,两者依然存在较大差异,则应提示风险,建议企业开展风险自查。

风险4:存在错用加计抵扣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因此纳税人在次年首次申报增值税时,需根据上年度销售额情况重新判定是否符合继续享受该政策。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存在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特别是风险点1中的情况,企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做转出的同时,其已加计抵扣15%的部分也应一并转出。

【第2篇】增值税申报表期初未缴税额

【导读】:接触过会计行业的朋友,应该可以了解到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面的期初未缴纳税额,它是按照上月末的应缴增值税来填写的,那么关于期初未缴税额具体是个什么情况并且要如何计算呢,会计学堂小编在本文中就来详细解答一下,同时,本文中还为您分析了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与期末未缴税款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期初未缴税额怎么计算?

答:期初未缴额,为企业上月应缴纳而未缴纳的数,一般企业是不存在的.这个期初未缴税额是自动生成的,只要在本期缴纳上期税额处填上这个数字,就不欠税了.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面的期初未缴纳税额是按上月末的应缴增值税填写的.

2、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规定: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一般纳税人适用).

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与期末未缴税款有什么区别?

答:1、作用不同

应纳税额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

而未缴税款用来办理包括提现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等在内一切符合法律法规的结算,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一般的结算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

2、性质不同

应纳税额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未缴税款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公司转账支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公司现金支票支取.

3、目的不同

应纳税额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够防止和发现特定财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而未缴税款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为证实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所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4、包括的范围不同

应纳税额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采购、保管和驾驶各种机械、车辆的人员,材料到达工地仓库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专职工会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而未缴税款包含: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像、演出、表演、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测试性质不同

应纳税额从技术特征上仍然是分析程序,主要是通过研究数据间关系评价信息,只是将该技术方法用作实质性程序,即用以识别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是否存在错报.

而未缴税款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程序.

以上就是本文为您讲解到的,关于期初未缴税额怎么计算的全部内容了.此外,对于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与期末未缴税款有何区别,上文中也已经从作用、性质、目的、包括范围以及测试性质等方面为您做出了详细的解答,欢迎参考阅读.

【第3篇】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工商登记一直没有办下来,但已经在本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就发生的货运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同时符合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23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改正下,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23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2023年1至8月所属期税款的申请(此前税款已按规定退还),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哪段时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你公司2023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7至8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规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2023年1-3月和7-8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7.我公司在2023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3年4月10日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8.2023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9.2023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10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23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3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10.某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是否必须在2月属期进行用途确认?如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自行更正用途。

【第4篇】增值税申报表下载

【熬夜整理:整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直接填写打印使用,超方便】

熬夜整理了一整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含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填写打印使用,超级方便!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文末有获取方式】

一般纳税人通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列资料(一)

附列资料(二)

附列资料(三)

附列资料(四)

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一般纳税人通用)

小规模纳税人通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列资料表

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通用)

以上所有内容就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啦,想要表格模板的朋友,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获取即可,资料无偿分享!

【第5篇】红字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6篇】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等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红利呢?只需抓住填写报表的重点,准确计算出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以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享受政策红利的申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结合上述两个重点,我们编写了两个小规模企业的申报示例,以供参考。

例1:

a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未开具发票收入10.3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各月份不含税收入=10.3/(1+3%)+10.3/(1+3%)+10.1/(1+1%)=30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报要点: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为0万元,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相关栏次为0。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税额为7000元(10*3%+10*3%+10*1%=0.7万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例2:

b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脑和图书。该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3.09万元;2月份销售电脑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3+7.21)/(1+3%)=17万元,

未开票不含税收入=3.09/(1+3%)=3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1/(1+1%)=10万元,

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交纳税款。所以,该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算缴纳税款,其他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填报要点:

1.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7万元,对应享受的免税额为2100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相关栏次。

2.对取得的应税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本案例中提供应税服务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23万元,其中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缴纳税款,13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本案例的征税项目应填列至“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等栏次。免税项目应填列至“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1%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第二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第三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规定进行申报表的填写。

即:该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10.1/(1+1%)=10万元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2%=0.2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10万元*3%=0.3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来源:廊坊税务

【第7篇】不动产增值税申报表一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其中规定:“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2023年2月底之前的,

适用3%征收率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

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是所有业务都用1%征收率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5%征收率的,如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仍然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开票。

温馨提示: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之前,若是已经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在开具发票实际操作时,系统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5%还是1%

纳税申报:

计算公式(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1、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减征的2%的减征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涉及到差额征税等情况,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

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适用原征收率3%和5%的填报方式没有改变哦。

5号公告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的优惠政策适用时间:2023年3月1号-5月31号。

案例一

q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季度纳税申报。2023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

1月份销售收入为0;

2月份销售收入为0;

3月份销售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3232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a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a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23200/(1+1%)=32万元,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2万元,超过30万免税标准,所以a公司第1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320000*1%=3200元。

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步骤:

一、不含税销售额320000元填写在3%征收率相应栏次,第15行“应纳税额”相应栏,系统自动计算出9600元(320000*3%)。

二、2%减征额 =320000*2%=6400元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20行相应栏“应纳税额合计”=9600-6400=3200元

四、本期应补(退)税额为3200元(320000*1%)。

案例二

q

b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申报。2023年第1季度业务如下:

1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824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月份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101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b公司增值税申报表如何申报?

案例分析:

b公司第1季度不含税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82400+103000)/(1+3%)=18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1000/(1+1%)=10万元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万元(18万元+10万元)。虽然未超30万免税标准,但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计算缴纳税款。所以b公司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10万元*1%=1000元

【第8篇】20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纳税人的专票只能做成本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专票作为抵扣,相当于你的普票作用。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要注意三点: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要怎么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文的规定,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认证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或稽核比对,需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的执行日期为: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第9篇】增值税申报表流程

全电发票是指采用电子方式开具、交付、验收、存储和管理的发票。在进行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以确保增值税的准确计算和缴纳。本文将详细介绍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指采用电子方式开具、交付、验收、存储和管理的发票。相较于传统的纸质发票,全电发票具有易于管理、存储、查询和交换等特点,已经成为企业进行销售和采购的主要发票形式之一。

二、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的重要性

(1)准确申报:企业进行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准确计算销售收入、增值税税额等信息,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提高效率:采用全电发票进行增值税申报,可以节省纸张、印刷和快递等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率。

(3)方便管理:全电发票具有存储、查询、交换等功能,可以方便企业进行发票管理,减少纸质发票的存储和管理成本。

三、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流程

(1)获取全电发票: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可以采用全电发票进行开具。在获取全电发票时,需要注意填写正确的销售、服务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增值税申报。

(2)收集申报材料:企业应当收集并整理好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销售发票、进项发票、销售台账、购买凭证等。

(3)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应当根据收集的申报材料,填写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表格需要在税务局指定的电子申报平台上进行填写。

(4)核对申报表格:企业应当在填写完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表格后,对表格中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应当将填好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表格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局。

四、注意事项

(1)加强信息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全电发票信息的管理,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无误。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

(2)注意申报时限:企业应当按照税务局规定的申报时限进行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而产生罚款等问题。

(3)保留相关凭证:企业应当妥善保留相关的全电发票和其他申报凭证,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五、总结

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是企业进行财务和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应当根据税务局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申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保障全电发票信息的准确和安全。通过合理的增值税抵扣,企业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应当注重全电发票增值税申报的管理和控制,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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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最新一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时产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即留抵税额,退还给企业。当我们实际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时应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么做分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下个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这个金额会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而这个栏次属于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明细,也就是这么做会计分录的原因是为了和申报表填写要求一致。

编辑搜图

这么会计处理之前也在其它特殊事项中出现。

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转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下个月这个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和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重复扣除)。

注意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的金额取决于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 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与第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之和与第1 行第1列增值税税额与第1 行第2 列增值税免抵税额之和孰低

举个例子5月份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60万,增值税免抵税额为0,5月份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30万,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0,由于30+0<60+0,根据孰低原则,这个时候附列资料(五)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30万,第8 行填写金额30万,第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为0,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为0。这个时候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60+0-30)=30万,也就是放在以前会形成30万的留抵税额减少以后的附加税,现在这30万的留抵税额已经提前退了,那么在计税依据里就把它提前扣除了,否则附加税就会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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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增值税申报表: 理解与填写

作者: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邮箱:wangdongsheng@cstcta.com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是每个企业每月(季)必须完成的功课。正确掌握申报表,正确填写申报表,既足额及时纳税,又依法享受优惠,是企业财税人员的职责。下面基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张主表、六张附表),介绍增值税申报表一般项目本月数的理解与填写,分析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中,可以看出的问题及答案。包括32问题。

一、增值税申报表简介

二、“销售额”及有关栏次简介

三、“税款计算”及有关栏次简介

四、“税款缴纳”及有关栏次简介

五、“附加税费”有关栏次介绍

一、增值税申报表简介

1、如何认识申报表的作用

增值税申报表是增值税法规的表格化表达方式,是增值税法规的集大成,几乎所有政策性规定,都可以在申报表中,找到相应的位置。通过学习申报表,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掌握税法。如扣税凭证包括哪几类?需要进项税转出的有哪些项目?这些问题,看申报表,更全面、更清晰、更实用。

2、申报表有几张报表

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6张附表,共7张报表构成。主表的很多数据来自附表。

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表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表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表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附表六:《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如何理解主表的结构

不考虑表头,主表的结构,分为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

(1)纵向结构

从上到下,有41栏,分成4部分。

第一部分:销售额(1-10栏)。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11-24栏)。

第三部分:税款缴纳(25-38栏)。

第四部分:附加税费(39-41栏)。

(2)横向结构

从左到右,分四部分:项目、栏次、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总共有6列,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各有两列。

第一列:项目,详细列举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附加税费的细目。

第二列:栏次,既表明不同细目的序号,也表明部分序号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三列:一般项目的本月数。

第四列:一般项目的本年累计。

第五列:即征即退项目的本月数。

第六列:即征即退项目的本年累计。

4、如何理解主表的功能

主表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1)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

通过填写主表,可以完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

(2)完整体现销售额各种情况

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既有一般计税方式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式销售额;

第二、既有内销的销售额,也有出口的销售额;

第三、既有自主申报的销售额,也有被查补的销售额。

(3)完整体现税款计算各种情况

税款计算的完整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既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

第二、既有全部销项税额,也有影响抵扣的各种税额,如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第三、既有应纳税额,也有减征税额;

第四、既有自主申报的税额,也有查补税额。

(4)完整体现税款缴纳各种情况

第一、既体现本期缴纳的税额,也体现本期缴纳的上期税额;

第二、既体现本期预缴税款,也体现本期应补税款;

第三、既体现本期正常缴纳税款,也体现本期缴纳的查补税款;

第四、既体现已缴税款,也体现欠缴税款。

(5)完整体现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明细

既有一般项目的各种情况,也有即征即退项目的各种情况。

(6)完整体现附加税费情况

三项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一清二楚。

5、当月没有销售收入,是否可以不申报?

不可以。

主表的表头下面第一行字,就明确规定:“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就是零申报也得申报,是否申报与申报多少,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是零收入,就不申报。

二、“销售额”及有关栏次简介

6、如何理解主表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四大类: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又区分出:应税货物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注意,单列的部分相加,可能少于“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又区分出: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又区分出:免税货物销售额、免税劳务销售额。

7、填写销售额时注意哪些事项

有五个注意事项:

(1)包括视同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及价外费用。

(2)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营改增的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如某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子不含税销售额10亿元,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是4亿元,尽管土地成本可以自销售额中扣减,但是销售额仍填写10亿元。

(3)查补销售额都填入一般项目

被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的销售额,如果属于偷税,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填入一般计税项目。

如果不属于偷税,是不是可以继续享受即征即退?非常难。

(4)四类销售额

从《附列资料(一)》可以看出,销售额被分成4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一般不会开具发票,建议填入“未开具发票”。

(5)不填写不征税收入

从销售额可以看出,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不包括不征税收入。比如存款利息收入,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收入,不必申报。

8、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 – 第9列第6、7行之和。

第1行至第5行,分别列示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标的,分别是:

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5行:6%税率;

从上面的列示可以看出,尽管早已营改增,但是申报表,还是将营改增之前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营改增后的新增加的应税行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示。

尽管没有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但申报表也列示了。

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9、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本栏数据>=《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c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第8行至13c分别列示适用不同征收率的全部征税项目,具体如下:

第8行:6%征收率;尽管现在没有这个征收率,但也列示。

第9a行: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0行:4%征收率;

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3a行、13b行、13c行,没有具体预征率,纳税人根据适用的预征率填写。

10、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计税”填写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照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入“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11、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本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行、17行之和。

第16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尽管不动产不会出口,也给列示上。

12、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8栏“免税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为什么不包括?

因为免抵退税办法销售额,已经单独列示。

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第18行: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9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三、“税款计算”及有关栏次简介

13、“税款计算”的“税款”具体指什么

“税款计算”是指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尽管列示有查补税款,但是因查补税款在“税款缴纳”部分单独填写,所以,专指本期业务应纳的税款。

既包括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也包括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4、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

“税款计算”的最后一栏是24栏:“应纳税额合计”=19+21-23。

第19栏:“应纳税额”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

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指纳税人可以自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控系统费用、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可以抵减的税额。

15、如何理解并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9栏“应纳税额”

第19栏:应纳税额=11-18。

第11栏:销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10列销项税额有关行的计算结果,包括按照开具专票销售额、普票销售额、未开票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等类型的应税销售额,及适用税率计算的全部销项税额。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如果17<11,则为17,否则为11。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

第11栏:销项税额。

也就是计算应纳税额时,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是当期的销项税额,第19栏:应纳税额,最小是0,不能是负数。

16、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12+13-14-15+16。

第12栏:进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数据来自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数据来自税局退税部门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8列应查补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上述计算公式中,12+13-14,都好理解。但为什么要减去15,再加上16?

15栏是指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也就是税局根据出口退税办法要退还的税额,退还的税额实际是进项税,既然退还,就必须从可抵扣的进项税中减掉,不然纳税人就占便宜了。

之所以加16,是因为纳税人缴纳的查补税款,在申报表的第三部分“税款缴纳”单独列示,由于第11栏“销项税额”中包括查补的税款,所以,进项税中也要增加这部分税款,才保证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是当期业务的应纳税额。

17、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2栏“进项税额”

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第12栏“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4+11。

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2类:一是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二是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

包括5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其他。

如何理解“其他”?

指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发生用途改变,又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照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

具体如何计算,下面介绍。

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指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9栏:本期用于构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有关数据填写在相关栏目,只是起到一种标示的作用。

18、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附列资料(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4至23之和。

第14栏至第23栏,实际列举了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各种情况。

第14栏:免税项目用;

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第16栏:非正常损失;

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19、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是否有可以抵扣的机会

有。

《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指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发生用途改变,又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照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

什么公式?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1条第4款有规定: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0、被转出的进项税是否有机会再转入

有。

《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根据其填表说明:“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如自走逃户取得发票的进项税,如果被转出,但经过核实后可以抵扣,则可以再用负数的形式,实现进项税转入,再继续抵扣的目的。

21、既有留抵税额,又有欠税,能否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可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1栏,就是“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22、留抵退税后需要进项转出

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留抵退税后,必须用进项税转出的方式,冲减留抵税额。这就表明,留抵退税不是免税,也不是减税,只是缓解纳税人现金流压力,最终的应纳税额并没有减少,只是一种时间性差异。

四、“税款缴纳”及有关栏次简介

23、“税款缴纳”显示哪些税款的哪些缴纳情况

“税款缴纳”有14行,自25行到38行。

从中可以看出如下情况:

(1)本期已缴税额;

包括:“分次预缴税额”、“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2)本期应补(退)税额;

(3)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4)未缴税额;

包括“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欠缴税额”。

(5)查补税额;

包括:“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24、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28+29+30+31。

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但不包括入库的查补税款,查补税款单独列示。

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可在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主要是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29栏: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目前已没有这种情况,不必填写。

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第31栏: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25、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24-28-29。

“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第29栏:“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不再赘述。

26、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24+25+26-27。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但不包括应缴未缴的查补税款,查补税款单独列示。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

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不填写。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27、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

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25+26-27。

“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不再赘述。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前面有过介绍,不再赘述。

28、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本栏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29、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16+22+36-37。

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但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

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额。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 + 《附列资料(二)》第19栏。

《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是按照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9栏,是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填写。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实际入库的查补税额,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查补的税额。

五、“附加税费”有关栏次介绍

30、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39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五)》第1行第11列。

计算城建税时,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根据《附列资料(五)》,计算公式是: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增值税额是指:主表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增值税免抵税额: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税局退还的留抵退税额。

31、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40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五)》第2行第11列,计费依据与城建税一致。

32、如何理解与填写“一般项目”本月数第41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数据来自《附列资料(五)》第3行第11列,计费依据与城建税一致。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申报表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既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该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呢?

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税务规划及税收核算的相关工作~

【第14篇】增值税申报表下载2023

增值税申报表大家都不陌生,会计每月、每季度都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是纳税申报表的一种,申报表的内容主要是把自己的涉税信息报送给税务局,哪些要报?要交多少税?这都需要。具体怎么报?其实就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通过表格方式报送。

所以大家看,申报表这个填写就是是非常重要的了。会填写申报表,知道申报表的数据是从哪里来的其实就是报税的核心。

但有些小主说,对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总是发憷,恐怕填写有误,不用怕!小禾以案例进行讲解,让你轻松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赶紧往下看吧~

在本次的案例讲解中,我们以“好会计”智能财务软件为例进行讲解。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好会计智能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的原理:

1、好会计可通过:发票-发票管理 中的发票明细数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2、①增值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发票管理中销项发票“合计金额”的合计数;

②增值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发票管理中销项发票“合计税额”的合计数;

③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发票管理中进项发票“合计税额”的合计数(注意是取认证月份是当月的)

3、需要特别注意:

①销项发票、进项发票必须都要维护好发票中的商品明细,增值税申报表才能取到数;

②进项发票必须要进行模拟认证,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才能取到数;

③仅有进项发票、没有销项发票 增值税申报表不能取到数,仅有销项发票、没有进项发票 增值税申报表能取到数

④发票明细中的“计税方法”不能为空,发票无需生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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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发票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先来看案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发票-发票管理 中的销项、进项发票明细数据如下:

可得出:

①增值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发票管理中销项发票“合计金额”的合计数为133542.58

②增值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发票管理中销项发票“合计税额”的合计数为12018.84

可得出: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发票管理中进项发票“合计税额”的合计数15822.40(注意是取认证月份是当月的)

因此该企业2023年9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自动生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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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取数问题案例总结

1、销项发票、进项发票必须都要维护好发票中的商品明细,增值税申报表才能取到数。

问题现象:某客户的销项发票、进项发票都无商品明细,造成增值税申报表取不到数,如下图:

解决方案:维护好发票商品明细后即可正确取数

2、 进项发票必须要进行模拟认证,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才能取到数。

问题现象:某客户的进项发票未认证,造成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取不到数,如下图:

解决方案:将其进项发票进行模拟认证后即可正确取数。

3、 仅有进项发票、没有销项发票 增值税申报表不能取到数,仅有销项发票、没有进项发票 增值税申报表能取到数。

问题现象:某客户有进项发票,没有销项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取不到数,如下图:

问题现象:某客户有销项发票,没有进项发票,增值税申报表能正常取数,如下图

4、 发票明细中的“计税方法”不能为空,发票无需生成凭证。

解决方案:需进增值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票据汇总”→点击右下角发票份数进明细排查,计税方法为空的补填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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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销售货物享受免税

某按季申报的服装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份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25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提供服务享受免税

某按月申报的餐饮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未超过按月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兼营货物销售和服务享受免税

某按季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份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8万元,同时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含税收入10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8+10=28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扣除销售不动产后享受免税

某按月纳税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15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8万元,在佛山市顺德区销售不动产7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超过了10万元免税标准,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因此,8万元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销售不动产按现行规定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由于该纳税人在佛山市顺德区实现的销售额7万元,未超过10万元,不需预缴。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兼营服务和不动产销售不符合免税

某按季纳税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38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31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佛山市顺德区销售不动产7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38万元,超过了30万元免税标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31万元,超过30万元,因此,31万元不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全额纳税。

2.销售不动产按现行规定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由于该纳税人在佛山市顺德区实现的销售额7万元,未超过10万元,不需预缴。

3.提供服务的不含税收入31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这两栏次。销售不动产7万元,应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二)填表范例:

差额征税(免税)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保安公司,按月纳税,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1.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1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51.5-41)/(1+0.05)=10万元,未超过按月1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二)填表范例:

差额征税(征税)

某保安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1.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1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同时企业发生培训服务不含税收入5万元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51.5-41)/(1+0.05)+5=15万元,超过按月10万元免税标准,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二)填表范例: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广告公司,按季纳税,2023年1季度提供广告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收入20万元,预缴增值税6000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7.21/(1+3%)+20=27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收入20万元不在免税范围内。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按季纳税,2023年1季度在当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2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3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25+3=28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收入25万不在免税范围内。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不需跨区域预缴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出租在深圳的写字楼(非住宅),2023年一季度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由于该纳税人在深圳市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标准,无需预缴税款。

3.该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十一

需要跨区域预缴

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月申报,2023年1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70.6万元,其中支付分包款50万,取得普通发票。

(一)分析: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税款,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在深圳市宝安区实现销售额=(70.6-50)/(1+0.03)=20万元,超过10万元标准,需要在深圳市宝安区预缴增值税。

2.该纳税人合计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70.6-50)/(1+0.03)=20万元,超过按月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该纳税人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4.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1.预缴申报

2.纳税申报

注:本份案例仅对特殊事项的填列进行了申报示例,其他未填写部分应按照现行申报要求进行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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