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增值税要税价分离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要税价分离吗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疯狂税客
原标题为: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记哪个科目
身为会计人,周而复始的重复着一件工作——记账结账,很多“外行人”觉得,记账不是挺简单的吗?写清楚收支不就结了?!你要是这么想就错了,身为会计人,还需要掌握所有的会计科目,一旦科目记错了,税务申报也会跟着被影响,很可能导致涉税风险。所以会计人,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会计科目的文章——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记哪个会计科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记哪个会计科目?
1、营业外收入科目
之前确实有明文规定,符合小微企业企业按月进行计提应交增值税,再汇总增值税纳税期的销售额,据此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若符合,将免征的增值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
对,就是《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计提还是要计提,但满足优惠条件时结转的科目就没有具体明确了,“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当期损益”又产生许多派别。由于没有明确到具体科目,有人就主张仍按照旧规定记“营业外收入”;有人建议记“主营业务收入”;有人观点平时不计提,以含税价确认收入,如符合小微条件无需再价税分离,省心省事。
笔者看得是眼花缭乱,好不热闹。但总感觉各派均不符合规定。
2、当期损益类的科目有哪些
我们知道,每个会计期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所以为本年利润科目服务的科目均为损益类科目。具体包括:
①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益等;
②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③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
④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不难发现,旧规定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亦属“当期损益”,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难道真的如有些人的主张一样记入该科目吗?
3、其他收益科目
我们来看,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会计确认适用哪个准则呢?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政策仅与销售额的大小有关,不能适用收入准则,应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新增“6117其他收益”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准则规定,“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之上单独列报,也反映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确认的其他收益,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有关,不适宜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更不能归属为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营业外收入”。
笔者提醒,注意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区别,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名字貌似,但核算范围截然不同。
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①按月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季度销售额满足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会计科目——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记哪个会计科目?相关问题解答,想要获取更多会计科目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11/182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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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根据公共资料, 截至 2017 年 7 月末,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 7328.1 万户。
国家在2023年对小微企业提出了许多政策性的优惠,但小微企业因为规模小,财务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税务人员的匹配就跟不上企业的发展,学习有效的纳税筹划的技巧就更加迫切。
一、小微企业的定义
2023年 1月1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分别对从业人数、资产和利润进行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二、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注: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5%(减计)*20%(小微企业法定税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
小微企业100万元到3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50%(减计)*20%(小微企业法定税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
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下图所示:
三、如何科学地运用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有效地利用100万以内、100-300万,300万以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不同5%、10%、25%,进行有效筹划。
如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理解为税前利润)是略大于300万,则可以采用以下的纳税筹划,如下图所示:
如上例所示,只要在税前列支2万元的年会费,就可以轻松节约50.35万元。
如有更多问题,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第3篇】免征3万元小微企业增值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目前的政策是季度不超过45万。
怎么做账?这个大家再熟悉不过了。
平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季度达到免征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二级可以自行设置即可)
有人在财政部的网站提问,问小微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财政部的回复是计入其他收益。
但是实际上,其他收益科目是企业会计准则增加的一个科目。
很多小微企业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做账。
但是在实操中,其实我个人觉得也是大可不必。
一方面目前很多财务软件的账套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表本身没有添加这个科目,小企业准则的利润表也不知道把其他收益列示在那个报表项目,so实操上有阻碍,徒增会计人员麻烦。
另一方面,不管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实质上对利润总额影响是一样的,必要性也不大。
所以,小企业准则下,大家按习惯做,计入营业外收入就行了。
那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很多人看到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和税务部门有关系的免征,就和政府补助又混淆在一起了。
实质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不见得都是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包括很多内容。
是否是政府补助,要看符合政府补助的规范条件不?
不管是小企业准则,还是企业准则,政府补助定义都是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
而对于直接减征、免征的增值税,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所以小微免征的增值税,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回头在看看稳岗补贴。
首先,我们要搞懂稳岗补贴是什么性质?
依据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政府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所以稳岗补贴其实是国家用失业保险资金给与企业的一种特殊性质财政补助资金。
这个返还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来算。
当然个别情况下,这个比例是有变化的,比如疫情影响下的特别政策。
所以,稳岗补贴实质上就是政府补贴。
会计核算方面
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稳岗补贴在实际企业支出的失业保险费基础上返还,是对已经发生费用的一种弥补,和收益相关。
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或者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时,按照准则十一条规定。
从稳岗补贴的本质来看,应当是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因此在核算时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或者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当然,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那么直接选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也执行设置就行)
上述就是会计核算的处理方式。
那么税务处理呢?
计入了损益自然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稳岗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对于补贴来说,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都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认定不征收收入的标准是比较苛刻的。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现实中,其实二哥了解很少企业取得补助去按照这个不征税收入处理,为什么呢?不征税还不香吗?为什么很少人这样做?
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条件苛刻,又要文件,又要单独核算,更重要的是,按照不征税处理了,其对应的支出是不得扣除的。
什么意思,比如你收到这笔稳岗补贴10万,你按照不征税收入申报了,没交企业所得税,那么后面你这10万用出去了,很简单很多企业就是用于缴纳失业保险费了,那么对不起,这个你不能税前扣除了。
所以,意义不大,有点递延纳税的意思。
企业所得税这块,一般就是直接申报纳税。
增值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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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几种?这次政策是否允许对所有征收率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全免增值税?有政策依据吗?
2023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2的第15号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到2023年的12月31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对这个政策做一下详细解读:
1、政策的执行期间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到2023年的12月31日。这个期间,指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期间,它的适用范围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仅适用3%征收率的这部分销售收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为两种:
一种是3%的小规模增值税,它在年内累计不含税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以内全免.
另一种是针对差额征税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5%,这5%的征收率是针对:经纪代理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提供劳务派遣,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安保服务,对这类5%的小规模增值税就不适合此政策,不享受免增值税.
3、个人代开小规模普通发票的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4、如果说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不免增值税,要按照3%缴纳增值税。
5、对于增值税征收率为5%的小规模企业,依然可以享受一个单季累计不含税收入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第5篇】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不能再搞错了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财税知识193个
笔者前段时间参加了一个学术讨论会,有一人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收入在一亿以下,另一些人也没给出正确的答案。这句话令我大吃一惊,可见小微企业的标准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个谜,有必要再谈一谈。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小微企业的标准不是单一指标,也不是静态的,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标准也在变动,但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之下,不会是一个亿的收入,这显然不是小微企业了,小微企业顾名思义,是一些很小的企业,竞争力弱,规模小,单个企业吸纳劳动力有限,但是数量众多,对稳定经济和就业有重要作用,需要优惠政策扶持。
实际,我们常谈到的小微企业的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而由于法律相对静止,不是时常修订,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由其他的政策文件进行灵活和动态的规定。
例如2023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可见,日后的实施口径与所得税法不一样,后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都扩大了,以给予企业更多的优惠,让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当然,这里只列举了一种变动,实际的变动也很频繁:
例如,财税〔2018〕77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6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
一、所得税:
2023年新出了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分为三个档次:1、基本税率:25%
2、高新技术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在2023年和2023年分别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我们采取分段的计算方法:
1、100万以下:应纳税所得*25%*20%*50%=2.5%
2、 100万—300万:应纳税所得*50%*20%=10%
3、300万以上:25%
例如:(1)利润总额:80万
税:80万*2.5%=2万
(2)利润总额:120万
税:100万*2.5%+20万*10%=4.5万
(3)利润总额:310万(不是小微企业了)
税:310万*25%
二、增值税:
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例如:1、专票0 普票20万,免增值税
2、专票20万 普票20万,只有专票交税
3、专票20万 普票30万 ,50万全额交税
4、专票0 普票47万,47万全额交税
注意: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是年增值税不免所得税,专票开多少就要按照金额乘以税率交增值税,专票也会占用45万的免征额度。
【第7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税〔2014〕71号、财税〔2015〕96号〕、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23号等税收政策的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按季度进行的,而会计核算要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生交易或事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出现了一个时间上的差异,即,取得销售收入时,无法判断本季度销售额是否符合免税的标准,只有等到纳税申报期时才知道。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且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先按照征收率对收入进行价税分离: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终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本季度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再将已经计提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那么,这个当期损益应当计入哪一个会计科目呢?笔者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企业所得税扣除基数)看,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为宜。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毕竟,这个应交增值税当初也是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剥离出来的,现在免征了,就再还原回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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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处理
客户需求
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含税销售额为48万元左右。由于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条件,每季度依法缴纳增值税。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甲公司每季度含税销售额为 48万元,则其每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48÷(1+3%)=46.6万元,由于超过了 45万元的优惠标准,因此,每季度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48÷(1+3%)×3%=1.4万元,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1.4×4=5.6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通过合理控制每季度销售额及发票开具等方式,将3个季度含税销售额控制在46.3万元以内,剩余1个季度的含税销售额为53.1元,全年含税销售额为:46.3×3+53.1=192万元,与纳税筹划前的全年含税销售额保持一致。由于其3个季度的含税销售额均为46.3万元,即不含税销售额为:46.3÷(1+3%)=44.95万元,没有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其中1个季度应当缴纳增值税:53.1÷(1+3%)×3%=1.55万元。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减轻增值税负担:5.6-1.55=4.05万元。
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12号
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第9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是
最近有老板问我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个? 是不是还有2.5%税率。针对疑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除了以上税率外,国家还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摘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上面是政策原文,翻译过来就是
1、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低于100万部分,税率=20%*25%*50%=2.5%;
2、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在100万-300万之间部分,税率=20%*50%*50%=5%;
3、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超过300万,不享受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如果对条文理解有疑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第10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9万含税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月销售额的标准给弄懵了圈。
3万、9万、10万、30万,到底怎么算啊!
别急,通过下面这图了解一下!
那么,有几个问题我们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1
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其中的“缴纳义务人”没有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2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3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相应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
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来计提缴纳,没有缴纳增值税,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
填写申报表时也直接零申报。
4
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地税部分按月申报怎么办?
这个并不难,地税部分的城建税和附加每个月都零申报即可。
总局公告2023年6号公告执行之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也就说如果是地税按月申报的月度可以免于零申报。但是具体看地方是否这样执行了。
5
增值税需要按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确认,达到免税条件转入损益。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目前通常做法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1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兼营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
七、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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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以一般商贸企业为例,来认识一下这两种税有什么不同,该怎么样合理避税
一、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率13%,按月申报纳税,申报销售额为销售货物与购进原材料取得发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当期应交税金为销售发票与已认证进项发票之间的差额(假设期初没有留抵税额)
备注事项:〈1〉购进原材料发票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络认证,确认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也就是说当期销售货物的税款可以用购入原材料发票上的税款来抵。〈2〉购入原材料的发票税率可能因行业不同而不同,但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销项税。
如果想合理缴税,就要提前算清楚销项税和进项税差额,进项税多就不用缴税,且多出来的部分可以留下期抵扣,销项税多,就证明你的销售有增值部分,需要缴税。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行业税负率长期偏低可引发税务系统报警,税务部门可能会找你落实情况,为什么企业长期不赚钱还能得以维续?长期库存的原因?如果上门实地核查,首先是看你的材料收发台账、库房及库房材料,是否账实一至(库房材料账与库房材料是否一至),账账一至(材料账与财务账是否一至),然后就是各种进货合同、物流凭证,销售合同等,是否三流一至,五流一至。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不大,也不需要太紧张,税务专管员兴师动众查了半天,补交个几百块钱连路费都不够的,没什么意义,也不能为国家做多大贡献。当然,企业为几百块钱弄虚作假也是得不偿失的,国家给我们一个安定繁荣的经营环境,而且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避税只是教你不作糊涂账,在企业承受范围内,调整纳税时间和纳税金额。比如我这个月资金紧张,销售发票是否可以协商一下下月初再开(这个月开了票,下个月15号以前就要缴税,也有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或者是我钱多库存也多,想意思一下,有个纳税记录,那购进原材料的发票是否少认证一些(进项税发票可以在360天内申请认证)。
再多句嘴,如果你想贷款,最好是多缴点税,有很多银行会按纳税金额的一定倍数来借钱给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专用发票,税率也是3%,不能抵扣),增值税率3%,按季申报纳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你开了多少票就得上多少税。
二、企业所得税
这个税比较简单,有所得才缴税,玩亏了就不用缴了。至于怎么个亏法,告诉你个会计衡等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当期净利润为负就没法缴税啦!这就要看你想让你的会计什么时候上税,上多少税了,不是让你瞎整做假账,是让你的会计在会计制度的规范下,合理的记录企业成本、费用发生的时间。比如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有个暂估成本的科目,但小企业会计一般都很少用,直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举个例:假如你这个月赚了10万,但拿去买材料了,欠发12万当月工资,如果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你下月初就得按核定的比例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小微企业按比例有一定的优惠,反正是得出点血吧,如果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这个月没发的工资也得暂估进人工成本,赚了10万,应发12万的工资,是不是就亏了2万呢?那你还上个毛线的税啊!懂了吗?
好了,留点下次再说吧,感谢朋友们的关注!
【第1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会计分录
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直以来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都很受会计人员的关注。减免税额实际上是对一些纳税人的鼓励或照顾措施。本文就针对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照会计准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减免增值税是否还需要计提附加税?
答:减免增值税不用计提附加税。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免交增值税的同时,附加税也免除。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和独立税是相同的,但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作为前提和依据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如果是市区,则按照增值税的7%计算缴纳城建税;如果是县镇,则按照增值税的5%计算缴纳城建税;如果是乡村的,则按照增值税的1%计算缴纳城建税。对于教育费附加,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对于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2%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数,由于增值税已经减免,所以也就不需要计提与缴纳了。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情况下,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情况下,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怎么做?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以上就是关于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减免的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近日,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明确。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财政部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图/ic
具体来看,相关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冠疫情以前的2023年,中国就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加强,但在具体政策上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年间也有一些微调: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减免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从上述对疫情三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相比2023年,2023年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万元调回到了10万元,去年免税九个月的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起或将重新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相比疫情前仍可享受优惠税率(征收率),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今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似乎在减弱,并不意味着今年的相关优惠的减税规模一定小于去年,因为,减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征税标准,有税需交。2023年,受疫情多发、封控措施不断加强以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很可能一部分此前年度需要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额下滑甚或关门、封店,2023年一些月份或季度根本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没有减税额。随着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今年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回升,反而可能正在享受到减税。因此,考虑到企业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最终还是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财政部1号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单纯从政策上看,优惠力度似乎也弱于之前。但这仅仅是字面上的,同样不代表今年该项政策的实际减税规模一定低于去年。
发于2023.1.16总第107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作者:王晓霞
【第15篇】餐饮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很多在迎商办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小伙伴们,针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有诸多的疑问,小编对此作如下统一答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很多人对税务登记的认识有一个误区,认为我店铺的销售额不高,是不是就不用交?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是两码事,做了税务登记之后,在享受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后,没产生税款可以做“零申报”。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现行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吧!
01 免征增值税
1.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02 减征企业所得税
1.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含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优惠内容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03 减征个人所得税
1.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享受条件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04 减征“六税两费”
1.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
2.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4.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05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
1.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优惠内容
·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享受条件
·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4.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以上就是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内容,享受主体基本覆盖了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优惠税种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附加税种,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为打造更加和谐的营商环境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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