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202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23 11:00:04 查看人数: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篇】202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地教、水利基金、残保,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你都享受了吗?全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实务要点!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10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补充: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1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7.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自然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3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额减计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6.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7.“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8.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9.应纳税额计算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10.预缴企业所得税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1.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注意事项】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4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

1.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3.形成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5

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6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7

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1.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且享受期限仅限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第2篇】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扶持的对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小微企业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就采取了“平移模式”。但是,小慧今天要提醒大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望大家相互告知。

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2023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第六条第(二)项

【案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然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但还是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要强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也就是说,以一个季度为申报期限的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

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慧算账:www.huisuanzhang.com】专业出品,欢迎大神点赞、评论、捡干货!

【第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第4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

小微企业减免政策解析

大家都知道,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文,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今天咱们就来探讨一下小微企业到底减免哪些税?怎么减免?

第一点,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从业人数小于300人,企业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其中就包括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点,小微企业主要缴纳哪些税?小微企业主要缴纳的税有增值和所得税,以及其他的附加税、印花税、工会、残保。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其中的关键,所以咱们主要论述这两个税种的减免。

第三点,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

1、按照最新税率规定,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照销售额的3%采取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

2、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效期2019.1.1-2021.12.31.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效期2021.4.1-2022.12.31.

5、总结: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增值税减免政策为每月销售额在15万以内,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年销售额180以内,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2022.12.31. 年销售额180万-300万的部分,按照1%简易征收增值税,截止时间2021.12.31.

第四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1、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年应纳税=年收入-年度合理成本-3500*12费用,然后按照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情况税率25%。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20%=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50%*20%=10%。

4、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总结:目前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税率为5%;100-300万的部分,税率为10%,300-500万的部分,按照各自正常对应的税率计算。

2021.9.18

【第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兼营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

七、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6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解读

我是米菲,70后自由职业人,请点击上方“关注”,更多正能量点滴与优秀的您一起分享!

我们先以一般商贸企业为例,来认识一下这两种税有什么不同,该怎么样合理避税

一、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率13%,按月申报纳税,申报销售额为销售货物与购进原材料取得发票金额之间的差额当期应交税金为销售发票与已认证进项发票之间的差额(假设期初没有留抵税额)

备注事项:〈1〉购进原材料发票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络认证,确认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也就是说当期销售货物的税款可以用购入原材料发票上的税款来抵。〈2〉购入原材料的发票税率可能因行业不同而不同,但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销项税。

如果想合理缴税,就要提前算清楚销项税和进项税差额,进项税多就不用缴税,且多出来的部分可以留下期抵扣,销项税多,就证明你的销售有增值部分,需要缴税。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行业税负率长期偏低可引发税务系统报警,税务部门可能会找你落实情况,为什么企业长期不赚钱还能得以维续?长期库存的原因?如果上门实地核查,首先是看你的材料收发台账、库房及库房材料,是否账实一至(库房材料账与库房材料是否一至),账账一至(材料账与财务账是否一至),然后就是各种进货合同、物流凭证,销售合同等,是否三流一至,五流一至。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不大,也不需要太紧张,税务专管员兴师动众查了半天,补交个几百块钱连路费都不够的,没什么意义,也不能为国家做多大贡献。当然,企业为几百块钱弄虚作假也是得不偿失的,国家给我们一个安定繁荣的经营环境,而且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避税只是教你不作糊涂账,在企业承受范围内,调整纳税时间和纳税金额。比如我这个月资金紧张,销售发票是否可以协商一下下月初再开(这个月开了票,下个月15号以前就要缴税,也有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或者是我钱多库存也多,想意思一下,有个纳税记录,那购进原材料的发票是否少认证一些(进项税发票可以在360天内申请认证)。

再多句嘴,如果你想贷款,最好是多缴点税,有很多银行会按纳税金额的一定倍数来借钱给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专用发票,税率也是3%,不能抵扣),增值税率3%,按季申报纳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你开了多少票就得上多少税。

二、企业所得税

这个税比较简单,有所得才缴税,玩亏了就不用缴了。至于怎么个亏法,告诉你个会计衡等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当期净利润为负就没法缴税啦!这就要看你想让你的会计什么时候上税,上多少税了,不是让你瞎整做假账,是让你的会计在会计制度的规范下,合理的记录企业成本、费用发生的时间。比如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有个暂估成本的科目,但小企业会计一般都很少用,直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举个例:假如你这个月赚了10万,但拿去买材料了,欠发12万当月工资,如果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你下月初就得按核定的比例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小微企业按比例有一定的优惠,反正是得出点血吧,如果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这个月没发的工资也得暂估进人工成本,赚了10万,应发12万的工资,是不是就亏了2万呢?那你还上个毛线的税啊!懂了吗?

好了,留点下次再说吧,感谢朋友们的关注!

【第7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超过9万

税款是季度申报,申报的时候才知道是否达标免征增值税;但是,报表是按月的,所以每月正常账务处理;

3/9万元免征增值税,不是直接免征,是达标后免征,每月不知道是否免;

对于财税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一项要求就是“细”,平时账务也清清楚楚,将来才能更“舒服”。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不考虑其他情况,账务处理:

【第8篇】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普惠性税优政策暂免征收增值税时,且满足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如何做分录?拢共分两步:1、日常会计核算;2、判定是否满足免征条件,不满足条件不做处理,满足条件的做相应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3年以来,普惠性税政以其广度和力度,深受纳税人的喜爱,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关于普惠性税政的政策解读确实很多,学习的渠道也是很丰富的。但,关于会计处理,公告没有讲,也没有直观的培训教材系统的讲过。让广大学员,特别是头条广大读者朋友没有相关的借鉴和知识点,那是不正常的!在头条,没有您找不到的答案!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日常会计核算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的会计核算,其重点还是放在销售日常会计核算上面。与会计相关准则和规范没有差别。重点在后一步的确认!

1、未(不)开票收入的会计核算

例如:a企业1月2日收到产品销售款1000元,未开票且不须开票!现金收入属于典型的含税收入,在做会计分录之前,无比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同时,现金收入和其他收款形式的收入,在纳税义务确认方面是一致的。

借:现金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9.13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a企业1月16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客户,收到款项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796.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203.88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a企业2月21日应客户要求,向专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万元,收到款项6万元。(暂不考虑代开预征税款)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8252.4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47.57

4、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a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同日想客户收到款项8万元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6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330.10

二、判定是否满足免征条件,不满足条件不做处理,满足条件的做相应会计处理

1、判定条件的汇总

上述4条经济业务全部属于免征条件汇总业务

免征条件汇总=970.87+106796.12+58252.43+77669.9=243689.32元,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的现实,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符合季度不超30万元,满足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条件。

2、免征增值税额的计算

上述4条经济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免征,免征仅包含未(不)开票收入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两部分免征!

免征增值税税额=29.13+3203.88=3233.01元;

不能免征增值税税额=1747.57+2330.10=4077.67元。

3、会计处理

不享受免征增值税部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再做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077.67

贷:银行存款4077.67

免征增值部分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233.01

贷:营业外收入3233.01

三、综述

小微企业关于增值免征的账务处理,分为日常核算(免不免征,日常核算都一样)和判定是否符合享受免征再做相应会计处理两部分。会计处理的核心还是以普惠性税优政策为指导,把握政策的相关细节便可!

【第9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计算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 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关注小编,带你了解更多财税资讯,掌握更多财税知识

【第10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

转‬自‬二哥税税念

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目前已经到期。

同时到期的,还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两个政策是否延续?

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我们只有耐心等待。(实操怎么执行,可以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

这两个政策都是涉及小规模免增值税,同时存在是否冲突?是否3%免税后,小规模季度45万免税政策就没用了?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当然不是,虽然有重叠的部分,但是也有各自存在的价值。

01#

小规模季度45万政策目前官方政策截止日期是22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实行了很多年了,而且一直以来标准都在不断提高,二哥个人认为政策延续的可能性非常大。

02#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仅仅适用3%的征收率的情况下,好像是用不上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了。

因为不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突破季度45万,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开普通免税发票享受免税,放弃免税开的3%的专票按3%纳税。

确实是用不上这个季度45万这个免税政策了。

但是大家别忘记了,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有3%的征收率,还有5%的征收率。

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4.劳务派遣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对于5%征收率的业务并没有直接免税的政策那么在有5%业务的情况下,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话,这个政策其实还是可以用的。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出租房屋开票21万,开具的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5%的部分不免税,但是因为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不超过45万免税,所以这个案例中5%的出租业务也可以免税。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所以,45万免税的政策依旧有存在的价值。

03#

3%的业务开免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虽然用不上这个45万的标准,但是在实际申报表填写上,目前政策还是在以45万表界限,区分填写申报表。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合计2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同时因为有客户必须要专票,所以放弃免税还开具了20.6万的3%的专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专票部分纳税,普通发票部分免税。本期缴纳增值税6000。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0万,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专票纳税部分填写相应的征税栏次。

申报表如下: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2季度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或者说未开具发票)。

分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100万,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所以申报表填写如下:

申报表其实都还有45万的影子存在。

【第1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率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老板都比较关心交税金额,企业交税是和销售额和利润额挂钩,有对应的比例,以企业常见的税种举例:

1、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普票是免增值税(政策目前是到2023年12月31日),专票是3%(不动产租赁5%);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增值税有6%、9%、13%。

2、附加税:按照增值税乘以12%,小微企业部分有减半;

3、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额10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额100万—300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超过300万,不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高新企业或者地方鼓励产业除外)。

4、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酬或者劳务报酬,按照阶梯征收,最高45%;

2)分红和股权转让:统一按照20%;

3)个人经营所得,按照5%-35%阶梯征收。

【第12篇】建筑业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积极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供了专业的解答,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问:本次政策和之前有何不同?

答:本次政策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问:怎样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下简称“免税政策”),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纳税人直接在申报表主表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即可享受,无需办理任何备案手续,申报即享受。

问: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怎样的?

答: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2万元(均指不含税销售额,下同),提供服务取得收入5万元,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按照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该纳税人当季合计销售收入为2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如何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一季度出售商铺取得收入20万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该季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该纳税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后,季度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则此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商铺销售收入20万元应照章纳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在2023年二季度出售不动产取得收入20万元,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8万元,该季度纳税人应如何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二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动产的销售收入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问: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比如:a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一季度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7万元。该纳税人一季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当季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适用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比如:张先生在广州有一套房屋出租,每年收取一次性租金6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该纳税人的房屋一次性租金60万元分摊到月为每月5万元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如何选择?

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不过,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问:预缴增值税政策如何适用?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比如:a公司为广州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6月转让一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屋,取得转让不动产收入28万元,是否要在南海区预缴税款?

如果该纳税人为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该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

如果该纳税人为按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问: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吗?

答:可以。

问: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

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8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因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只需缴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缴纳20000×0.03=6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8万元免征增值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0.1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缴纳101000×0.03=3030元。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a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2023年7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2023年1月累计销售额为400万元,2023年2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准备好以下两份资料:1.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第二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办理程序,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哪里办理?

答:纳税人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网上办理申请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9万含税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月销售额的标准给弄懵了圈。

3万、9万、10万、30万,到底怎么算啊!

别急,通过下面这图了解一下!

那么,有几个问题我们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1

政府性基金的免征不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其中的“缴纳义务人”没有明确指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包含

2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明确描述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3

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相应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做账务处理。

城建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来计提缴纳,没有缴纳增值税,不用在账务上进行计提。

填写申报表时也直接零申报。

4

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地税部分按月申报怎么办?

这个并不难,地税部分的城建税和附加每个月都零申报即可。

总局公告2023年6号公告执行之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也就说如果是地税按月申报的月度可以免于零申报。但是具体看地方是否这样执行了。

5

增值税需要按纳税义务时间计算并确认,达到免税条件转入损益。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目前通常做法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1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微企业正在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023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3.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第1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附加优惠政策

国家宣布:2023年国家要减税、退税2.5万亿。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国家最新税费优惠动向。涉及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留抵税额退税、个人所得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

总体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大规模的进行留抵税额退税等,2023年减税降费力度很大,国家是动真格的了。这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我们挨个来看看具体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这次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那具体会是什么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一个是3%征收率减按1%优惠(这个一直没有正式发文,但是已经在执行),另外一个是月度15万(季度45万)及以内(增值税起征点的概念),免征增值税。具体如下图:

其中3%减按1%其实已经是定了的,那么这次就很有可能是:继续提高起征点。那么会从季度45万提高到什么地步呢?我们猜测有可能会是季度60万(月度20万)。当然,具体的需要等文件明确。

二、企业所得税

这次主要明确的是:2023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想要对这个政策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就要知晓先前的政策。之前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分了两段:

2021.1.1-2022.12.3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实际税负在2.5%(25%*20%*50%,计算方式具体见下图)。

而针对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的税收优惠(实际税负10%),已经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

这次明确的是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很可能会由10%将至5%。

三、大规模退税政策

2023年将对留抵税额进行大规模的退税,尤其会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并且明确:在2023年6月30日前,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同时对于制造业、科研技术服务、环保、电力燃气等留抵退税的问题,进行全面解决。保证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四、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这个主要是由原来的75%提高到100%,同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也有望进一步加大。

五、个人所得税又能少交了!

这个之前已经放风过,就是2023年基本上会增加一项新的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少交点个税了。

2023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5个范本)

教育费附加、地教、水利基金、残保,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你都享受了吗?全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实务要点!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增值税…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小微企业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15个范本)98人关注

    什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 ...[更多]

  • 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15个范本)98人关注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根据政策我公司享受了增值税免税优惠。请 ...[更多]

  • 小微企业增值税是多少(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是多少(15个范本)91人关注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今后有我来陪你▲导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几种?这次政策是否允许对所有征收率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全免增值税?有政策依据吗?2022年3月24 ...[更多]

  • 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15个范本)89人关注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更多]

  •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申报(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申报(15个范本)88人关注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 ...[更多]

  • 小微企业增值税超过9万(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超过9万(15个范本)86人关注

    税款是季度申报,申报的时候才知道是否达标免征增值税;但是,报表是按月的,所以每月正常账务处理;3/9万元免征增值税,不是直接免征,是达标后免征,每月不知道是否免;对于财税 ...[更多]

  •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是按月(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是按月(15个范本)85人关注

    近两年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对象、税(费)种和优惠内容都比较繁杂,本系列文章将逐项分析各项优惠政策的相关要点,也欢迎留言咨询。 ...[更多]

  •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项(15个范本)
  •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项(15个范本)84人关注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应该怎么计算?卫浴批发零售行业所得税税负率普遍在什么范围?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行业平均税负率是参照一定时期内同行业的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