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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如何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8 15:38:02 查看人数: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如何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如何申报

【第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如何申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明确要继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那么你知道该政策的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吗?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要求

纳税人在确定是否能够按照小微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应结合小微企业的“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相关规定1)来确定。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申报要求1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的“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的“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023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申报要求2和申报要求3执行。

3.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后,大家应该注意的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

【第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印发)第二条第(十)款的规定:

「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税〔2014〕71号、财税〔2015〕96号〕、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23号等税收政策的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按季度进行的,而会计核算要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生交易或事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出现了一个时间上的差异,即,取得销售收入时,无法判断本季度销售额是否符合免税的标准,只有等到纳税申报期时才知道。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且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先按照征收率对收入进行价税分离: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终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本季度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再将已经计提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那么,这个当期损益应当计入哪一个会计科目呢?笔者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都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企业所得税扣除基数)看,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为宜。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毕竟,这个应交增值税当初也是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剥离出来的,现在免征了,就再还原回去好了。

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

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来源:转载于何博士说税

【第3篇】2023小微企业增值税

一提到小微企业,大家印象中肯定认为是小公司,或者是创业型公司,因为这样的公司才会受到国家的扶持,而那些大公司只有纳税的份儿。但现实恰恰相反,中国烟草、快手、滴滴、老干妈,这些大企业全部都是“小微企业”。

是不是很意外?其实这和我们国家的企业划型标准有关。

根据2023年6月份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定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只要有一项满足即可),所以才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

4月23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中小企业划型迎来修订,而且大幅度收紧了认定标准!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研究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行业分类的修订

一、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

二、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

三、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

四、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

五、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

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

二、划型指标的修订

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

认定指标前后变化对比:

三、增加定性标准

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

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

四、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

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工信部变,不影响税务,税务局有自己的规定。

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不同口径之下的小微企业其标准不同,享受的税费待遇也不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残保金、六税两费、两费一金等均对小微企业的界定都有其标准。

一、增值税的小微企业

1、增值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或季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是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年是指连续12个自然月。

二、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2.从业人数:≤300人;

3.资产总额:≤5000万元;

4.除了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以外,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三、企业残保金的小微企业

指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四、六税两费上的小微企业

是指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税费优惠政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五、两费一金上的小微企业

指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的纳义务税人。

新的认定指标会带来哪些影响

该标准的变动很重要,因为大量监管口径是直接参考该标准、或在该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的。

当前中小企业的贷款总规模占据了银行总的贷款规模近70万亿的贷款都是根据这个文件进行划分,其中银行面临大量的小微贷款指标考核也是依据这个文件划分小微,还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社保减免、央行定向降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都是依据这个文件。可谓牵一发动全身。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而且从今年开始,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2.中小微企业社保减免

中小企业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3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3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3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3年4月30日。

3.银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除特别注明或限定外,银保监会关于小微的认定均为商业银行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经营性贷款。银保监会的小微贷款评价指标对银行全面的小微融资考核也是依据这个划型标准。

4.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是建立在小微企业贷款划分的基础上,指的就是:符合工信部300号文标准,且授信不超过1000万的小微企业贷款,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或小微企业主贷款。只是对授信敞口做了限额。

5.定向降准普惠金融标准

2023年之前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可以按照75%计量,除要符合300号文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外,同时还要满足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6、央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

单户授信小于10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

单户授信小于10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其中占比最高的是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贷。定义普惠金融之后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界定存款准备金率。如果普惠金融贷款增量或余额占比超过1.5%但是低于10%则定向降准0.5%,如果是增量或余额超过10%,定向降准1.5%百分点。

7、央行mlf,信贷资产支持再贷款合格质押品中的小微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8、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标准。

财税〔2017〕77号文《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银行在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贷款的利息,免征增值税。其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单户授信或贷款余额小于等于100万元。

2023年印发的《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这里注意不含小微企业主。

9、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贷款展期,秉承应延尽延的原则,且不纳入征信;也是依据这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

2023年小微企业13项税费优惠政策盘点

一、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三、印花税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

四、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

五、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

七、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

八、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 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

2、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 。

十、教育费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

十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想享受税收优惠、社保减免等政策扶持的企业,可要提前做好规划。想要创业注册公司的老板更要谨慎,前期如何布局直接影响后期的运营成本。

【第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额

很多新人会计在学习税法知识的时候,对于一些知识点相近的税法知识总是模凌两可。例如,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关于这些问题,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

两者概念就不同,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涉及到三个标准: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

开票没有限额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包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把握好相应的度就行,对企业有利就进行相关操作。

一、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月度进行申报税的,每月的免征额为3万元。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季度进行申报税的,每季度的免征额为9万元。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要求:

1、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有的小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得到的金额数是100万到300万,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那么享受优惠减免后的税率是多少呢?

政策内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我们总结出以下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也就是说实际税负仅2.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是没有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的同时还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小微企业的享受条件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不得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也不能超过30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应该在5000万元以下。

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时,可以按季或者按月进行预缴申报,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关于上述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第6篇】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如何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政策指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相应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期限。

填写案例

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上述业务分别核算,且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分析:根据政策规定,a企业销售货物及劳务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2023年10月申报期(所属期2023年7-9月),申报表主表的填报方法如下:

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3万元填入第1和第2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填入第4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销售一批货物取得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外的收入5万元填入第10栏次“货物与劳务”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共计7.5万元填入第10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

【第7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不适用3%征收率或3%预征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本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政策直接影响到第二季度的小规模纳税申报。

那么不同情况,报表如何填写呢?看到私信留言后,抽空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

有图有真相,大家转起来!

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注意看红字提示!

根据以上提示,我们分两种情形说明享受政策情况及报表填报:

(注:由于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按季申报增值税居多,很少按月申报的,故举例以季度销售额作为判定标准)

一、全部销售额合计数未超过45万元

1、享受政策情况及税款计算

根据规定,当全部销售额合计数未超过45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但开具专票除外。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1)全部开具普票

征收率3%的销售额20万,开具免税普票;征收率5%的销售额10万,开具普票,合计季度销售额30万,未超过45万,则无论征收率3%还是5%,全免增值税。

(2)即有开专票,又有开普票

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20万,其中5万开具3%的专票,剩余15万开具免税普票;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普票,由于合计季度销售额30万,未超过45万,则其中销售额5万开具征收率3%专票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外,其余全部免增值税。

2、报表填写

注意!当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果没有涉及其他免税项目,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无需填报;

如果有涉及其他免税项目呢,比如: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主表相应行次。

二、全部销售额合计数超过45万元

1、享受政策情况及税款计算

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开具免税普票的,免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开具专票的,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适用5%征收率的销售额,无论开具专票或普票,均不免征增值税,正常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1)全部是普票

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50万,开具免税普票,征收率5%的销售额10万,开具普票,由于合计季度销售额60万,超过了45万,则其中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50万免增值税。

(2)有普票又有专票

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50万,其中销售额5万开具3%的专票,剩余45万开具免税普票,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普票,合计季度销售额60万,超过45万,则其中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销售额5万部分和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部分,均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剩余3%普票部分全免增值税。

2、报表填写

注意填表位置不同!

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选择出对应文件号,输入享受免税的销售额和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第二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操作详解了,文字+图示,创作不易,请转发分享,帮助更多财务小伙伴吧!

【第8篇】小微企业增值税超过9万

税款是季度申报,申报的时候才知道是否达标免征增值税;但是,报表是按月的,所以每月正常账务处理;

3/9万元免征增值税,不是直接免征,是达标后免征,每月不知道是否免;

对于财税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一项要求就是“细”,平时账务也清清楚楚,将来才能更“舒服”。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不考虑其他情况,账务处理:

【第9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怎么申报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企纾困

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为企业纾困,政府发布了多项政策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进行调控。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中强调了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困难的问题。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

“六税两费”相关减免政策解读

1.享受主体

享受主体

政策执行期限

减免幅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2.享受条件

图片来源:中税答疑

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申报流程来了!

1.享受方式

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不需要再准备其他材料。

2.办理渠道

①办税服务厅

②电子税务局

具体地址或网址登录所在地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板块进行查询

3.政策依据

图片来源:boss管账

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如果说纳税人本身是符合减免条件的,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进行申报“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那么应当及时进行申请,对于没有享受到的期限内的减免可以进行申请抵减或者退还。

新设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申报减免吗?

案例:甲公司成立于2023年的6月,在2023年的9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呢?

情形一:如果甲公司在2023年的5月对2023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结果是小型微利企业,那么在2023年7月想要申报2023年1—6月的“六税两费”减免时,是可以享受减免的。

情形二:如果甲公司在2023年的5月对2023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结果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然后在2023年4月又一次进行了2023年的汇算清缴申报,这一次的申报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公司想要申请2023年1—3月份的减免是不可以的。2023年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在7月份之后的申报减免优惠才有用,也就是说申报2023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六税两费”时,是能够享受减免政策的。

文/冯子芸

【第10篇】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导语: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该项政策在明天就截止了,官方迟迟没有正式文件明确政策在2023年是否继续延续执行,但是在涉税软件有提示,提示政策延续。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该项政策在明天就截止了,但是官方迟迟没有正式文件明确政策在2023年是否继续延续执行,但是在涉税软件有提示,提示政策延续。

其实税总每次都这样,时间到了,政策还没到,都是通过其他渠道散布出去的。不过政策的延续和很多人的预计一样,毕竟目前疫情还在继续,刚刚放开,大家还在恢复,政策还会延续一段时间,不过具体要等政策文件,言十将和大家一起关注最新政策走向。

【第11篇】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已经过去一半了,今年也是疫情的第三个年头了,对经济的冲击十分巨大,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也相应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主要有哪些方面呢?

今年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优惠是比较大的,增值税由1%恢复至3%征收,连续12个月开票不超过500万,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了。专票按照3个点征收,其实这也是变相的降税了,增值税附加费也是再次减半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再次减半,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按照2.5%征收,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按照5%征收,300万以上按照25%征收。

国家这两年在增值税与所得税上面都进行了大力的扶持,不仅如此,今年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还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纳税。

核定征收纳税,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定期定额核定,固定税率,目前重庆园区核定税率在1%左右,综合税负是相当低的,今年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也是免征的,年开票500万内,千万不能开超过了,开超过了就会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变为查账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一直都是我国数量最大的企业了,支撑起我国人民的生活生产,只要有更好的扶持,企业发展好起来,才会有更多的未来。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12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是按月

近两年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对象、税(费)种和优惠内容都比较繁杂,本系列文章将逐项分析各项优惠政策的相关要点,也欢迎留言咨询。

从最新政策开始,今天先分析“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

优惠对象,包括三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是从增值税角度、企业所得税角度和营业执照角度区分的。只要任意满足一条,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

涉及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内容:最多减免50%,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最高不超过50%的范围内确定。一般都会顶格出台相应具体执行办法。

要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建议按照下列顺序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上述判断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判断相对简单,相对企业所得税角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稍显复杂:

总体来看,需满足四个条件:等来非限制和禁止、年应纳税所得小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可以分成新设立企业和存续企业两个维度来分析(均为一般纳税人):

新设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首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如果满足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如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次月(按月申报)或汇算清缴之日(按次申报)至当年6月30日不再享受优惠。

存续企业:参照上一次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进而判断是否能够享受优惠。

【第1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项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应该怎么计算?卫浴批发零售行业所得税税负率普遍在什么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行业平均税负率是参照一定时期内同行业的平均值,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没有统一标准,也并非计算税额的指标。只要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纳税人可根据下述公式计算本企业的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

【第14篇】建筑业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积极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供了专业的解答,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问:本次政策和之前有何不同?

答:本次政策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问:怎样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下简称“免税政策”),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纳税人直接在申报表主表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即可享受,无需办理任何备案手续,申报即享受。

问: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怎样的?

答: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2万元(均指不含税销售额,下同),提供服务取得收入5万元,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按照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该纳税人当季合计销售收入为2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如何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一季度出售商铺取得收入20万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该季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该纳税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后,季度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则此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商铺销售收入20万元应照章纳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在2023年二季度出售不动产取得收入20万元,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8万元,该季度纳税人应如何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二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动产的销售收入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问: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比如:a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一季度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7万元。该纳税人一季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当季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适用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比如:张先生在广州有一套房屋出租,每年收取一次性租金6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该纳税人的房屋一次性租金60万元分摊到月为每月5万元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如何选择?

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不过,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问:预缴增值税政策如何适用?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比如:a公司为广州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6月转让一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屋,取得转让不动产收入28万元,是否要在南海区预缴税款?

如果该纳税人为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该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

如果该纳税人为按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问: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吗?

答:可以。

问: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

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8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因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只需缴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缴纳20000×0.03=6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8万元免征增值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0.1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缴纳101000×0.03=3030元。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a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2023年7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2023年1月累计销售额为400万元,2023年2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准备好以下两份资料:1.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第二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办理程序,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哪里办理?

答:纳税人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网上办理申请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如何申报(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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