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关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税率到底有多少种?自己公司又适用哪种?有什么优惠政策?快跟小慧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税率汇总一、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高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4、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3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6、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
自2023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众所周知,社保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不过不同的人群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23年1月1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是针对增值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的。
虽然涉及到不同的税种,但是实际上,企业的情况可能是比较复杂的:
小型微利企业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根据概念中的指标来进行判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年营业额达到500万以后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在不满足营业额情况下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不可逆。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小慧说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答: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23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3.我们公司今年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近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
此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还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5.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今年能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第2篇】5%税率增值税能抵扣吗
一般的理解,进项税额抵扣就是在缴纳增值税时,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只按差额交税,进项税额抵扣可以获得一种类似于“减税”的效果。
这是种朴实、直观、外行的观点。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更深地认识到,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价税分离的过程,将税金从价格中分离的结果是:成本与费用下降,从而利润提高。
比如,营改增对餐厅的影响,要这样计算一家餐厅的月收入为100万元,以前每月按5%的税率交5万元营业税,税后收入为95万元。
同样的收入,营改增后,因为增值税税率为6%,100万元的销售收入变成了100÷(1+6%)=94.34万元,即税后收入为94.34万元。
营改增后税后收入下降了0.66万元。
但是,由于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了。100万元收入如果对应30万元的农产品食材成本,那么操作正确的话,其进项税额约有3.9万元,相当于食材成本下降了3.9万元,其结果是成本下降了3.9万元。如果再加上水电、房租上面因为抵扣进项税额所节约的成本,成本将下降4万多元。
结论出来了,虽然营改增后100万元收入的不含税收入相比营业税时的“不含营业税收入”下降了0.66万元,但成本费用下降得更多,下降了约4万元,则利润将上升约3.34万元。
这是大大的利好!
我们评价一家企业在营改增后利润的变化情况,一是看其收入在价税分离后下降多少,二是看其成本费用在价税分离后下降多少,如果收入降幅比成本降幅大,显然是利润下降,反之利润上升。
一般来说,考虑到随征的附加税,每抵扣100元的进项税额,相当于增加约110元的利润。所以,做好增值税会计,就是做好进项税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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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老师讲财税
【第3篇】个人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2022个人开具发票的最佳方式, 税率是多少?
一般来说,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大多数的叫法是:自然人代开,有此情况的自然人(多指名下并无企业之人)但通过个人人脉、技术以及一些资源与它方企业发生一笔或多笔业务,而在业务完成之后,所收到的收入,对方是需要收款方提供相应的发票(通常只有金额较大时),以此来抵扣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同时咱们的个人在收到企业支付的款项后,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咱们需要知道的是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渠道是固定的,只能在税务局进行代开,但选择不同的代开方式,给我们带来的结果却大不相同,有时候只需要一个小小的选择,就可以为自然人或者企业,减免90%或更多以上的压力!
一:由自然人自行前往税务大局进行代开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在税务大厅代开相关品目发票,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和应纳税费,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年终汇算清缴。
二: 自然人通过(有相关政策的)地方性税局进行代开
税收优惠地区进行自然人,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劳务报酬)为个人经营所得,而个人经营所得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下来个人经营所得税低至0.6%,加上咱们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总体税负1.66%,由纳税人在开票时缴纳相关税费。个人经营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需纳税人自行申报,无年底汇算情况。
税收优惠地区进行自然人代开有以下优势:
一:每人每年可代开额度为2000万,年度不超过500万无需自然人到场
二: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
三:无需成立公司或企业,只需提供身份资料即可,更加方便快捷,一周内即可出票
四:代开发票合理合法,网上税务局随时可查
【第4篇】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最近总有一些读者给我发他们收到的小规模开的3%的普通发票。
作为购买方,他们不知道这3%的普通发票到底是收还是不收。
我之前也没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是既然有这么多读者关系,我也就仔细想了想,这个小规模现在开3%的普通发票到底它算不算错开发票?
从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那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其实我理解包括两层意思。
1、1%的政策终止了。
1%的政策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号了。
3月之后你如果再收到1%的发票,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你们的业务对应的纳税义务时间是4月之前,销售方补开的1%的发票,二就是你们的业务发生了销售退回或者发票开错,销售方给你换开发票或者红冲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那你收到的1%的发票就是对方开错了。
2、小规模征收率恢复到3%了,但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终止了,那小规模征收率自然回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征收率下,税务局给了一个免税政策,就是适用3%的可以享受免税。
所以,这里其实可以这样理解,我小规模本身目前是3%征收率,我正常是不是就可以开3%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说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那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税率栏为免税的普通发票而已。
但是你完全可以放弃免税啊,放弃免税开什么发票?我是不是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这个我觉得没毛病啊。
这个就类似比如我是一家超市,我销售蔬菜可以免税,但是我完全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我是不是就按我适用税率开票就是了?
我感觉是一个道理。
很多人看到这里肯定要说税局公告2022 6号说了,放弃免税必须开3%专票。
那么我们再来细品6号公告这段话。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的专用发票(言外之意,你不能开1%专票)。
文件的意思并没有说纳税人放弃免税就只能开具3%专用发票,我放弃免税了就按征税处理,那我开具3%普通发票也并无不可啊。
这个道理虽然像前面小编说的,我放弃免税,我也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
但是这个确实在实际工作中毫无必要。
纳税人为什么放弃免税,基本就是购买方需要抵扣,所以放弃免税开3%专票。
你开3%普通发票,按小编的解读你就是放弃免税,你这头放弃免税,下游取得你3%的普通发票也无法做抵扣。
那你又是何必呢?
所以主观上我们一般小规模纳税人也没这个意图去开3%普通发票,很多时候开了大概率都是自己误开了,到了申报期申报时候你让他按3%纳税,他有懵逼了,还反问不是说小规模免税了吗?为什么你要我交税?
所以政策是没有规定小规模不能开3%普通发票,你放弃自然可以开3%普通发票,但是实际上又有多少纳税人是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呢?
我想基本没有,大概率都是心里想着免税,又开了3%普通发票而已。
所以结论就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是放弃免税,你开3%专票,3%普通发票我觉得都没有问题,我觉得这个符合政策的。
但是实际上我作为购买方,我又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了,那我怎么办?个人建议,如果对方给你开3%普通发票,你就让他换成3%专票,因为既然你要交税,3%普通发票和专票对销售方没啥区别,但是我购买方取得专票还能抵扣。
如果对方说他是要享受免税的,那你就让他开成免税普通发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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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分类编码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为提高工作效率,不断的总结出一些较为通用的行业规范,财会行业做为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自然也有一套自已的知识体系,如各种编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有何不同?以方便大家正确使用。
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有何不同
商品编码是税收编码的一种,税收编码还包括服务编码。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 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是系统的、多用途的货物和劳务分类体系,目前共4000多个,包括了货物、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六大类型。 其中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相对应的类目;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是与总局第53号公告相对应的类目,专门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发票如何填?
1.编码表的列
编码表由序号、编码、合并编码、货物和劳务名称、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和说明六列组成.其中第五列'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即为新增加的'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的简称,第六列'说明'是对各行所包括内容的说明.
序号
编码
合并编码
货物和劳务名称
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
2.编码表的行
根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或项目名称的分类进行编制.税收编码的分类参考了国民经济分类,借鉴了海关商品码分类,但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自成一体.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采用的是行业分类办法,代码由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组成.其中门类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国际组织等在内的20个门类.
税收分类编码则是从篇、类、章、节、条、款、项、目、子目和细目组成,编码的基本规则是从大类逐步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或项目名称.
从现行编码表看,细化到篇、类、章、节、条、款、项7个细类,目、子目和细目尚未细化.
3.编码的大概结构
为了便于直观看,笔者对章、类进行了整理,同时将氧化镧的细化过程进行列举.
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有何不同?发票商品编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同属于财会行业中常用的编码,它们各司其职,但也有所交差,所以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相信通过小编本文的分享,大家在学习之后,一定可以更加准确的使用,感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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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就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认证期限的简单回顾
45号公告出台之前,发票认证(勾选确认)是有期限的。从最早的90天(自2003年3月1日起)到180天(自2023年1月1日起),之后,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并于认证当月抵扣,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为简化办税流程,自2023年3月1日起,陆续将a级、b级、c级和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而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勾选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处理能力的提升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等传统手段的限制已意义不大。
二、取消期限的扣税凭证
45号公告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实务中可从扣税凭证种类和开具时间两个维度把握。
(一)扣税凭证种类
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而言之,就是之前限定认证确认期限的所有增值税扣税凭证。这里需要提醒关注的是电子普通发票,仅限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容易混淆的是2023年4月1日起纳入抵扣范围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属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而旅客运输服务属交通运输服务,两类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抵扣时限要求有所不同。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而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360日抵扣期限的限定。因现行政策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设定抵扣期限,故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也不属于45号公告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电子普通发票范畴。
(二)扣税凭证开具时间
45号公告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扣税凭证,指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对超过360日期限未认证确认的,可以自2023年3月1日起,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2023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修正)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同步取消申报抵扣时限
45号公告还同步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申报抵扣期限。在此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自2023年3月1日起,根据4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申报抵扣的期限,不再要求扣税凭证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与取消认证确认期限规定相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符合78号公告规定情形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如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本文作者:秦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第7篇】增值税可以计入成本吗
公司购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购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可以降低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而降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置车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置车辆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允许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比如,某一般纳税人公司购置价格113万元(含税价格)的车辆一台,计算企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13万元/(1+13%)*13%=13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车辆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源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式,与企业取得是增值税发票类型没有关系。公司购置车辆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车辆购置固定资产成本。
公司购置车辆所发生的采购成本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公司购置车辆成本,可以计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分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成本费用,减少企业会计利润,进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相关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还是用上组数据来计算车辆购置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假如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车辆,其车辆预计使用年限为五年,不考虑净残值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则每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影响。
每年车辆的折旧费用=100万元/5年=20万元。可减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万元*25%=6.25万元。
公司购车抵税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购置车辆,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其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二是购置的车辆如果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总之,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购置车辆发生的购置成本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但企业将购置的车辆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不可抵扣进项税。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6月24日
【第8篇】增值税价外税怎么理解
相信有很多企业老总,都搞不清楚增值税和利润指标之间的联系。
增值税在财务人员角度来讲,是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的,但是在公司管理者角度来讲,缴纳的增值税又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支出,为什么会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呢。
增值税,言外之意,就是有增值额,才产生的税金。
举个例子大家一看便知。
例如,您买一套设备,不含税价格1000元,增值税率13%,那么您实际支付的资金是1000+1000*13%=1130元。
假如,您这个设备又已不含税价1500元的价格卖出。那么您设备实际除了增值税的出售价格是1500+1500*0.13=1695元。
商品本身不含税的增值额是,1500-1000=500元。
增值税额是,195-130=65元。
含税售价-采购支出1695-1130=565元。
那么我们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是65元,这个65元是要交给国家税务局的,所以,这笔联系给企业带来的增值额是500元,也就是毛利润是500元,也就是该设备的不含税售价和不含税采购价格的差。
【第9篇】增值税票电脑抵扣流程
因为最近一些人,经常会问一些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这样的问题。因此,我抽时间专门说一下,应该了解哪些知识,以及从哪方面入手。随着社会的进步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那么在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中,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感兴趣的话,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会受益匪浅,当然,如果你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其他的信息,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这样我们就能在交流中收货更多,对此我们非常期待。我们既然看好对企业抵扣增值税怎么操作有了了解,要果断行动,要把想法落实,变成现实,哪怕只先行半步,也比别人占更多先机。
企业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有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抵扣增值税如何做账
1、 收到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进项=本月应该交税费(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
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增值税额进行了单独注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是最为常见的抵扣方式,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是对方纳税人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6%、10%、6%,还是3%,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2、凭缴纳的完税凭证抵扣。根据增值税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由进口货物的单位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是由海关代为征收。所以,进口货物的进项税抵扣是根据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3、计算抵扣。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包括:一是购进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10%。二是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4、核定抵扣。实行增值税核定抵扣仅限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会计小伙伴咨询关于发票报销要不要附上清单的问题,今天把一些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给大家罗列出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解答工作上的疑惑。
1、我公司每月都有大量运费发票,都是在月底统一定期结算以及开票,这样汇总的时候备注栏就会有很多信息,没办法全部一起打印出来,这个时候我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备注内容较多的话是可以另外附上清单的,但这个清单是什么样子的清单,相关的规定并没有说明白,税控系统中也没有相关的备注清单模版。小圈觉得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自行制作汇总清单,然后打印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可以进行使用的。具体的也可以打12366进行咨询。
2、个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发票上面没有备注,我自己给打印个清单附上去,这个清单是否需要盖税务局的章?
答:其实小圈觉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纠结这么多,最正确的做法就是让税务大厅给你重开即可。
3、有一笔餐费没有显示数量和单价,我是否需要附上发票清单?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具餐费发票,是不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价的,可以附上机打销售清单就行。
4、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打印清单,不知道在用纸上面是否有要求?是不是一定要用a4纸打印?
答:其实在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应税劳务需要打印清单的时候,是和打印的纸张没有关系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拿什么纸打印都行,a4纸也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新系统开出来的,那么清单也必须要从新系统开具,至于用什么纸打印都没问题(只要对方肯收)。
5、我们公司搬家,开的服务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家具、办公用品、柜子等费用来收费,这个清单是自己做的,专票就开的搬家服务费,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服务类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
6、如果是其他发票清单,我是否也必须要在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
答:相信大家也疑惑其他发票到底包括哪些,那么先来和大家说说。其他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景点门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
那其他发票清单是否一定要从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其实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不一定需要在系统中开具,自行自制也是可以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要求一定要做税控系统中开具。
7、那我怎么知道你给我的发票清单是真是假?
答:这个简单,现在但凡是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是要采取全要素采集,包括清单明细,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一查便知真假。
下面也给大家补充一个知识点,带清单的发票我们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通过表格的形式给大家罗列一些打印发票清单的注意事项:
而打印发票时也需要注意这些:
以上就是一些发票清单相关的问题,也是会计小伙伴问的比较多的一些问题,罗列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本文为会计交流圈原创首发,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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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代开增值税发票
发票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这是很无奈的现实,毕竟我们国家主要依靠“以票控税”!
所以我们即使是一般的上班族,也是需要了解一下发票的相关知识的。这样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通过财务报销,更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怎么代开增值税发票?
代开发展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当需要增值税专票发票时,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可以说是最基本的财务知识了。当然,我是不建议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具体原因虎虎也是在《》这篇文章里面,详细说明了。
最主要的就是成本费用的问题,在这里虎虎就不再赘述了!
2、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有的时候不得不雇佣自然人进行一些工作,在这样时候,企业也是需要获得发票,从而把相关费用在税前扣除的。
个人自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个人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当然,个人一般情况下,代开的是增值普通发票。
这样企业在获得发票以后,就可以税前列支相关费用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支付给个人费用时,也是需要为个人代扣代缴个税的。对于这一点,企业需要格外注意。毕竟,企业如果不代扣代缴个税,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个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吗?
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是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这种情况就是,个人把自己的商业用房(不是住房)出租给一般纳税人企业时,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一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12篇】增值税抵扣计算方法
在增值税的计算中,抵扣方面的问题是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是我们很有必要学习的,那么什么是抵扣?计算抵扣的情形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什么是抵扣?
抵扣分为认证抵扣和计算抵扣
认证抵扣:通过网上勾选平台进行确认的方式
计算抵扣:不通过网上勾平吉直接以计算的方式进行
2、计算抵扣的情形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按票面上的税额进行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铁路车票金额为58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80/1.09*0.09=47.89元
公路车票金额为:103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3/1.03*0.03=3元
【第13篇】异地预缴增值税
跨地级行政区施工(下简称异地施工)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预缴的基数是不含税的总分包差,支付的分包款越多,总包单位预缴的增值税就越少。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并不受预缴税款金额的影响,预缴多了,补缴的就少,预缴少了,补缴的就多,二者之和是一个常量。
这样看来,预缴税款的多少似乎不会对建筑企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而很多建筑企业没有对预缴增值税给予足够的重视。
实际上,这个问题还是有点门道的:
一
根据2023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该预缴不预缴,或者自应预缴之月起超过六个月未预缴的,由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处理。成功快车提醒这是风险点。
二
没有及时取得分包款发票,或者取得分包款发票不合规导致异地多预缴增值税,有可能会引起多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而影响损益。
跨省异地施工,项目地税务机关有可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税目核定征收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
从具体操作上看,核定征收的基数与增值税预缴的基数一致,如果建安企业在异地多预缴增值税了,当期就要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预征的个人所得税,机构地是不认的,无法予以抵减。
例:成功快车某工程项目不含增值税造价1000万元,分包工程不含税造价800万元,正常情况下,总包按照200万元预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包单位按照800万元预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总包单位一次性收款1000万元,未及时付款取得合规分包发票,预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就是1000万元,分包单位后期收款后还要按照800万元预缴两税。
总包单位取得800万元发票时,由于工程款甲方已经支付完毕,这800万元的分包款无法在异地予以扣除,相当于多交了800万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三
附加税(费)也有可能存在差异。城建税机构地和项目地税率有可能不一样,政府性基金种类也有可能不一样。如果预缴增值税操作不好,同样存在多交附加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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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预缴的意思是企业在没有计算应纳增值税的时候,提前交了部分增值税,对于大部分企业都是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因此增值税预缴针对的是一些特殊行业和一些特殊事项。目的是为了平衡各个地方的财政收入,以及及时对税源进行控制。
下面我们以建筑业为例子来说明增值税预缴的注意点。现行政策规定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异地项目(指的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或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属于本地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下面举2个例子.
例1: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甲建筑企业到温州市瓯海区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瓯海区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鹿城区税务局预缴税款。4月收到瓯海区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鹿城区税务局预缴税款并进行纳税申报。
例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甲建筑企业到杭州市西湖区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西湖区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西湖区税务局预缴税款;2023年4月收到西湖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西湖区税务局预缴税款,在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同时对于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其次政策规定预缴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月,这时候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如果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在收到预收款要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接着来说明一下预缴税款的计算,有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简易计税办法其实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计算的形式很类似,只是将营业额转换成了不含税,这种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强制选择) 以及一些特殊的事项(可以选择)。对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下面我们来看具体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后面算应纳税额可以扣除进项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最后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4月1日起对于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因为预征率是3%)暂停预缴增值税(起到了延迟纳税的目的).
例子:甲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4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果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第15篇】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季度申报到了,不会报税也不用担心,全套的纳税申报表都整理好了!
又到了7月那一个大季度申报时期了,很多人是不是很头疼呢?不知道该怎么进行报税,也不会填写申报表,不用担心,这些东西都整理好了,含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满满的干货!【文末可获得全套电子版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加计抵减情况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资料,由于资料内容过多,展示有限,电子版已打包好了,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可以按照下图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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