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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公司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4.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参照“【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有关“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3】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4】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5】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2.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撤销变更登记申请可自拟。

【6】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公司章程。

【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4项材料。

3.分公司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9】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决议或决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注: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合并(分立)产生变化的,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2篇】注册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费用吗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费用吗知识点如下:

一、新公司开银行账户难的原因:

1、 排队预约难

开银行账户首先要进行预约,目前大部分银行对于新公司开户这块审核较为严格,每天能过审的企业数量不多,这就造成了开户预约号难。

2、 开户手续繁

开过银行账户的老板们都知道,开户审核时间特别长,提交材料审核至少花去半天时间,全部搞定三天起步,手续繁琐,审批重重,很是煎熬。

3、 上门检查严

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上门看点”,开银行账户则必须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实地核查,如今审核比过去严,甚至要拍照留底,防止利用虚假地址开户。

4、 后期需排查

即使领取到开户成功的通知,后期银行工作人员也会时不时电话回访或实地排查,企业法人或代理人要时刻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联系不上银行可能会冻结你的账户。

二、注册公司一定要场地吗

租赁场地是注册公司前最花钱的事项,于是有不少创业者提问:我只是在网上开店,没有地址能办营业执照吗?不可以,正常情况下无论您在哪里注册公司、从事何种行业,都必须准备一个合法合规的场地用于取得营业资格,网上开店也要提交注册地址证明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费用吗扩展介绍如下:

一、经营范围您可参考:食品进出口、数控机床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林木种子进出口、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花爆竹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农作物种子进出口、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烟花爆竹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地理信息加工处理、药品进出口、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木材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

二、办理的时间及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5个工作日

2、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3、分公司代码及代码ic卡2个工作日

4、分公司税登记证10个工作日。

关于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费用吗的详细介绍到这里,如果后期还有关于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费用吗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关注我们。

【第3篇】子公司营业执照图片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个表格,让大家有更好的比较。具体我会在后文给大家做详细解释!

前几天,跟老家一位做经销的朋友聊天。

说到近几个月,因为部分城市的停摆,诸多环节被牵扯的一片乱麻,相当一部分做生意的朋友都难免受到了影响。

这位朋友之前生意挺红火,此前就有扩张的打算。

听到要逐渐恢复的消息,就打算在其他几个城市再开几家公司。

聊到这里时,我问了句:你是准备开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朋友一脸懵逼的反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我说,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区别可大着呢。还好我们聊到这了,接下来,就听我好好跟你唠唠这回事...

就像我老家的朋友这样,生意做大了的朋友都会有扩张的计划,

这时,如果需要在多个地方开公司,那么应该开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呢?

今天这篇,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开过公司的朋友都知道,随着企业生意不断红火以及规模的扩大,有时企业需要再开几家公司,

那么在这时,是应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呢?

两者又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我们先来说明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全球多个国家,而在各地具体经营业务的则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就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是与总公司匹配的概念。

举个例子,海底捞在全国有多家门店,大型餐饮连锁一般都是如此,

一般而言,大型连锁具体到单独某家门店,就往往是分公司的形态:

比如上图的海底捞xx第五分公司,其地址是天旺广场4楼,明显就是所在商场有一家正在营业的海底捞门店,这里的主体是分公司的形态。

子公司则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还是以海底捞为例,其在多个省市均注册有海底捞xx有限公司,

在各个省市注册的此类公司,常常是供应链等经营辅助部门,这类就往往是子公司的形态。

接下来说两者的区别,

总得来说,分公司与子公司主要有三点区别:

1.法人资格和债务承担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有无法人资格,使得两种情况下债务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与总公司是统一核算的,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以总公司全部资产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资产等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差异较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分公司属于汇总缴纳,而子公司则属于独立核算独立申报。

举个例子,老王有两家公司,一家去年赚了100万,一家亏了100万。

那么,如果这两家公司是公司和公司的关系,那么两家公司就各交各的,赚了100万的那家得交25%的企业所得税,25万。

而如果两家公司是公司和公司的关系,那么两者一汇总,嗯,没赚钱?那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

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一定区别,尤其是债务承担方式和所得税差异较大,

所以当企业计划设立分支机构时,务必谨慎选择。

二、是注册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该怎么选?

注册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哪种方式比较好。

张三经营着一家知名餐饮企业,他计划2023年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的,初步预算这20家分店每家利润不到100万元。

那么,开设的20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呢?

若采用设立分公司的模式,则: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显然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故而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来进行缴税。

因此,20家店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万(20*100*25%=500万)。

若采用设立子公司的模式,则:由于子公司为独立计税,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万元所以从节税方面来看,此时成立子公司会更加合适。节税大约450万(500-50=450万)。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当经营相对稳定盈利时,可考虑设立子公司,或者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就可能盈利,或者是很快就能够扭亏为盈的情况,那么此时设立的子公司不仅有独立法人资格,还有机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但实务中,新业务分公司形式存在往往更节税。因为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往往很长一段时间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容易发生经营亏损

这种情况下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合理减轻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负担的。

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到底该怎么选呢?

总的来说,选择子公司或分公司,主要需要考虑以下三大方面:

1.法律主体的风险问题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与总公司是统一核算的,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以总公司全部资产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法律主体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来看,母子公司之间存在风险隔离,而总分公司则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了。

2023年,杭州中院有这么一起判例,

案件起因以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这样的:

2023年6月10日,汪军以天贝公司杭州分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濮余方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收濮余方人民币5万大写(伍万元整),并由汪军在借款人处签名并加盖了天贝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公章。借款后,天贝公司杭州分公司至今未返还借款。另查明,汪军系天贝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天贝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天贝公司的分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天贝公司杭州分公司系天贝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负担,故天贝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且一审判决天贝公司返还濮余方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12月1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天贝公司及分公司不服原判决,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中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且中院认为天贝公司杭州分公司作为天贝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最终,二审中院维持了原判。

从判例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如果分公司瞎搞,总公司是要承担责任和后果的。

2.企业管理问题

企业管理是有成本的,而成本管控是保障企业利润的关键因素,下面我们就从管理成本角度看一下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在设立和注销环节的流程均较为简单,耗费较低;

2)如果企业从事行业需要办理资质,这时由于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它可以和总公司共用资质,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则需要重新办理资质。

此时显然设立分公司的成本相对较低。

3)注册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子公司则需要注册资本,并且要求实缴。

4)总分公司之间其实可以说原本就是一个主体,分公司就相当于在某地设立的一个办事处,可以和总公司适用的相同的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因此在管理上会更加高效方便;

而子公司则不同,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有自己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因此对于母子公司来说在管理上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自由性。

举个例子,如果业务跨度较大,比如一家重工业和一家游戏传媒公司,适用相同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就有点奇奇怪怪的,分开设立子公司相对较好些。

3.财税处理

财税处理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也存在不小的区别。

首先在财务核算方面,由于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只能选择独立核算,不需要将数据汇总到母公司做合并,而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既可以选择独立核算也可以选择非独立核算

在财务核算上,总分公司之间核算选择更自由但人工成本可能会更高一些。

具体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分公司和子公司就有些讲究了。

增值税方面两者基本没有什么差异,增值税是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独立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无论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在500万以内都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差异就相当大了。

在流程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属于独立核算独立申报,而分公司则需要与总公司一并汇总纳税,于是这里就产生了两个较大的差异之处:

1)子公司可以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分公司必须与母公司汇总后才能确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条件,无形中提高了优惠的适用难度

2)子公司企业所得税为独立申报,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简单说就是分公司每个季度末将本季度的财务数据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数据汇总,然后再根据:“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因素占比在总分公之间进行税金分配,最后各个总分公司之间根据各自分摊金额进行纳税。

分公司因汇总而明显提高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不过相应的,总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能够相互抵扣,而母子公司的亏损只能由自己找补。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主体风险、企业管理和财税处理三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所以说,究竟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适合自身的才是最好的

我们第一节说的例子,一家100万,一家100万,这时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能够汇总缴纳的分公司就是更好的选择;

而第二节所说的20家分店,则因为子公司独立核算的性质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故而子公司是更好的选择。

究竟是设计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还是要从自身战略和业务出发,

结合不同地方的当地政策以及异地的税费处理,

以及兼顾分公司和公司本身的适用条件等细节。

适合自身的,才是最好的

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

在不犯法的条件下,节税效果不尽人意一定不是政策太严,而是筹划得还不到位。

作者:carl的财税圈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第4篇】杭州营业执照代办公司

很多人都想在杭州进行落户,但是办理落户手续又比较麻烦,一方面是自己时间不足,另外是对于政策和手续不是太熟悉,因此会想着去找杭州落户代理机构,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然而落户代理机构非常多,而且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选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选择正规性强的代理机构,最好是进行实地的考察,因为现在网上有不少皮包公司,连实体的办公地点都没有,而很多人找这些代理机构又是通过网络渠道,很容易就忽视了这个问题。为了避免被虚假的皮包机构所骗,实地考察是很有必要的。

在找到相应的代理机构之后,要查看一下对方的相关资质,看是否具备正规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硬件条件是否齐全,这些都至关重要。落户代理机构也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经营政策,需要取得了资质之后才能运营,不过现在有很多非正规的机构存在,因此大家要提高警惕,切不可一拍脑袋就做出选择的决定。

选择有实力的落户代理机构,可以让自己更顺利的办理相关手续,相反的则会白白浪费时间。关于收费方面,这个也需要参考一下整个行业的情况,如果价格太低,或者价格太高,那肯定都是不合适的。

总体上而言,选择杭州落户代理机构,必须要从实际考察出发,深入的去了解对方的情况,如果有合作的意向,也要签署好相关的合同,不要过于依赖对方的口头协议。

【第5篇】公司营业执照变更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流程,营业执照哪些可以变更哪些不能变更!

营业执照的变更办理比较多见的有: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员变更等等……

公司变更的流程小崔以有限公司为例给大家说一下,

1.根据自己要变更的项目申请书

2.公司内部决定变更事项出决议书

3.修改公司相应变更的章程

4.代理办事员信息表

5.预约工商时间交材料

6.领取便跟好的新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变更的项目变更相应的税务、银行等部门。这就是公司营业执照上或章程里面体现的内容变更的流程,对应不同的变更事项有不同的准备,比如变更地址就需要先找合适的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就需要看新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审批或是否可以变更等等。

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哪些可以变更呢?这些年在我这变更过的公司营业执照项目给大家细致的列表一下:

1.公司名字

2.公司类型

3.公司行业

4.注册地址

5.法定代表人

6.股东

7.监事

8.财务

9.经营时间

10.经营范围

11.注册资金

12.税务税种

13.开户银行

公司其他的特殊资质,食品经营许可、酒类批发许可、保j食品许可、人力资源许可、劳务派遣许可、建筑施工资质等等资质变更。

以上是营业执照可以变更的项目,其实营业执照有一个是不能变更的那就是成立日期。这个也就是市场有收购年限公司的原因之一。

【第6篇】建筑公司营业执照

随着国家的强大,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用到土木工程类建筑,因此也催生了一批建筑类公司。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建筑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那么接下来诺成财税小编将近期代办的几家建筑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整理供大家参考。

建筑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一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建筑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三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耐火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日用百货销售;门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通过以上几个参考可以看出,注册建筑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有一些差异性的,因为建筑公司覆盖的业务范围很宽,所以我们需要结合自己的相关业务定位来确定自己的经营范围。如果您想注册公司,但不知道怎么办理,可以找专业代办公司办理,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快速为您解决注册营业执照疑问。

【第7篇】南宁美食公司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最近这段时间小金收到了不少小伙伴的留言,大部分的留言里都是要开一家和美食相关的公司,那么南宁美食公司营业执照如何办理你知道吗?

南宁美食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所需资料

1. 公司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2. 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

3.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

4. 公司经营范围;

5. 公司章程;

6. 公司注册资金和股东占股比例;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来说,美食公司在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看经营范围里有没有许可项目来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如果说你只是销售食品的话,那么你还需要去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你是生产食品的,那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肯定要办理的。

最后小金要提醒各位小伙伴,在成功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一定要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且一定要按时纳税申报。

如果你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营业执照,也不想自己找个会计进行记账报税,那么你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大多数代办公司不仅可以帮你办理营业执照,也可以帮你进行代理记账服务!

以上就是南宁美食公司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

【第8篇】哪里可以下载公司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app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向所有市场主体核发的,是企业的“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app主要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使用及验证服务。按照以往办理营业执照来看,企业法人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线下“跑腿”领取纸质营业执照。而且,纸质证照不易保存、授权繁琐,还存在造假、冒用的安全风险。有了电子营业执照后,用户可以随时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省去了跑去线下的麻烦,为我们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而且,电子营业执照app使用方法,用户下载安装,输出并完成信息授权后,完成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试试哦。

软件功能

1、管理功能: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的授权管理、以及执照空间管理功能。其中电子营业执照授权管理包括证照管理员管理和办事人用照管理,即电子营业执照app可以授权证照管理员对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日常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可授权办事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2、使用功能: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查看、电子营业执照用户服务指南等功能。3、验证功能: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扫码验证、出示验证等功能。市场经营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线上、线下窗口业务时,可分别使用“扫一扫”、“出示执照”功能,对电子营业执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验证。

软件特色

1、进行人脸识别,只有通过人脸识别才可以下载执照;如果人脸识别不通过,需要到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2、通过人脸识别后,选择公司所在的登记地,然后选择公司名称就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下载执照,需要同意执照下载声明。3、执照下载成功后,可以继续下载其他的执照;也可以修改本手机当前app已经下载的所有执照的密码,或者返回主页进行其他的操作。

电子营业执照app有什么用

一、下载执照法定代表人是电子营业执照的默认领取人。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法定代表人领取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人员可授权办事人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政务、商务、公共服务等业务。证照管理员和办事人经过授权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使用。其下载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1、进行实名认证,只有通过实名认证才可以下载执照;如果实名认证不通过,需要到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下载电子营业执照。①、微信小程序:先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获取微信账号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和证件号码,再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②、支付宝小程序:授权获取支付宝账号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和证件号码,再授权采集人脸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2、通过实名认证后,选择企业所在的登记地,显示该登记地的所有可下载和已下载的执照记录,在“可下载执照记录”中选择企业名称,下载该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

3、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前,需要阅读并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如果本app上修改过密码,下载时需要输入修改后的密码。

4、执照下载成功后,可以继续下载其他的执照;也可以修改本手机当前app已经下载的所有执照的密码,或者返回主页进行其他的操作。

二、出示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市场主体可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性验证等功能。1、市场主体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办理业务,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持照人点击“出示执照”,窗口工作人员用扫码枪扫描出示的条形码、二维码,窗口就会收到市场主体身份真实性的验证结果,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信息。2、电子营业执照还可以面对面验证,用于证实市场主体的身份。让对方扫码,用户a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点击“出示执照”生成条形码、二维码,用户b则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的“扫一扫”扫描条形码、二维码,扫码成功后,用户b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上会显示该市场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执照样式)。

3、如果出示的是办事人申请使用的电子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后,可以看到该办事人被授权的详细信息,点击“查看执照”查看授权执照的执照样式。

4、条形码、二维码、验证码的有效时间是5分钟。三、查看执照1、点击“查看已下载做执照”,选择需要查看的电子营业执照,验证通过后,可以查看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

2、在“执照变动”中可以查看到本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执照注销、执照删除等执照变动信息。

3、在“执照领用情况”中,您可以查看到本市场主体已领用的所有电子营业执照以及详细信息。

四、管理执照管理执照中主要可以查看到与本手机当前app已经下载了的执照有关的一些内容和操作,主要有:本机执照,密码管理,删除执照等。1、本地执照本手机当前app已下载的所有电子营业执照。点击“企业名称”可以查看该执照的详细信息。

2、密码管理①、修改密码修改的是本手机当前app已经下载的所有的执照的密码。分别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点击“确定”即可修改成功。密码修改成功后,下载新的执照时需要录入修改后的密码。

②、找回密码在“密码管理-找回密码”中,可以重置执照密码,重置的是本手机当前app已经下载的所有的执照的密码。在重置密码前,需要先做实名认证,确认当前手机的执照持有人与操作人员是一致的,才可重置密码。密码重置成功后,下载新的执照时需要录入重置后的密码。

3、删除执照选择需要删除的执照,并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即可删除,该执照删除成功后,删除成功的执照可再次实名认证后下载。

常见问题

1、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要采集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是否采集身份信息?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使用手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需要通过手机app进行身份验证(如人脸识别等),经过同存储在登记机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比对,确认当前申请下载执照的人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后,才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上。2、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人是谁?答:为了保证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的安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电子营业执照的默认领取人,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不支持授权他人代替法定代表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3、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过程中,如果人脸识别不通过怎么办?答:实名认证失败,在当前app实名认证页面将提示失败原因。法定代表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到登记机关,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其办理。4、企业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如何管理?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的最高权限,法定代表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自行管理、使用,也可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将电子营业执照交由公司证照管理人员负责营业执照日常的使用管理。具体业务办理人员需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人员的授权。5、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可否同时申领?答:企业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随时向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纸质营业执照可以申领一个正本多个副本。6、法定代表人如何授权其他人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答: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将电子营业执照交由公司的证照管理人员,由证照管理人员负责电子营业执照日常的管理和使用。具体方式是法定代表人输入证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应的权限,如是否可以添加办事人;证照管理人员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经过身份认证后,下载执照,进行执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7、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电子营业执照如何换人持有?答: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对于只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须交回电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核准后,原企业法定代表人手机上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新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使用自己的手机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使用。8、证照管理人员可以变更吗?答:可以变更,由法定代表人重新授权。9、企业办理注销时,电子营业执照怎么处理?答:企业办理完注销后,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10、只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线下如何办理登记业务?答:对于只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业务时,无须提交营业执照纸质件,也可自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文件材料提交。11、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是免费的吗?答:免费,不向企业收取任何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费用。12、手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手机丢失怎么办?答:如果法定代表人手机丢失,法定代表人需要使用新手机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原手机上载有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如果证照管理人员手机丢失,由法定代表人为其重新授权。13、通过微信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换手机登录同一微信号后,是否能用?答:不行。电子营业执照保存在下载的手机上,换手机后,其手机上没有电子营业执照,所以不能使用。另外,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证照管理员在一种app只能下载一张电子营业执照。如果在不同的手机上通过同一种app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需重新下载,并且要作废之前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目前支持在同一部手机上通过不同的app分别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如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官方app下载一张电子营业执照,同时在同一部手机上通过支付宝小程序再下载一张电子营业执照。也支持在不同的手机上使用不同的app下载多张电子营业执照。如在一部手机上通过支付宝小程序下载一张电子营业执照,在另一部手机上通过微信小程序再下载一张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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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副本可靠吗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正本采用悬挂形式,每家企业应出具一份副本,副本应置于住所营业场所的显眼位置,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复印件通常在外出出差时使用。

2、企业可根据需要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发放多份。用于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参与诉讼、合同签订等事项。加盖企业管理局公章的复印件可作为原件。

营业执照使用的注意事项

1、在使用营业执照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可能会受到轻微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处罚。

2、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营业执照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例如,当公司进行年检时,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3、公司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申请注销,予以更换。

4、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有效期相同。如果营业执照续期,企业可以不购买发票,可以纳税申报。需要注意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年检。

以上是公司营业执照的简要介绍。实际上是公司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基本相同。特别是,公司的营业执照应该挂在显眼的地方,否则带来罚款就不太好了。

【第10篇】科技公司营业执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今世界,各国之间激烈的经济竞争与科技竞争,归根到底还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可见教育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因此不少投资者纷纷进驻教育行业,注册教育科技公司。那么教育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呢?诺成财税小编将近期代办的几家教育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发出来给大家参考。

教育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餐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招生辅助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参考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以上几个参考可以看出,注册教育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大体上是相同的,只是排序及拓展业务稍有不同,所以我们需要结合自己的相关业务定位来确定自己的经营范围。如果您想注册公司,但不知道怎么办理,可以找专业代办公司办理,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快速为您解决注册营业执照疑问。

【第11篇】装饰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16届]第123号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1日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2023年8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3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23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3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

第五章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建设单位、房屋建筑使用者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以及空间进行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遵循质量合格、安全实用、绿色低碳的原则,坚持文明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第七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推进行业自律。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按照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九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并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城市风貌相关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需要变更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应当向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 非建筑物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实施装饰装修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推广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配合执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

(二)不得擅自拆改室内供热、燃气管道;

(三)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四)禁止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五)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及相邻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等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堆放、清运建筑垃圾;

(八)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

第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

在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前提下,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新建建筑物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不得进行建筑装饰装修。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第二十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建设单位不得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支解发包。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企业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依法实行工程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依法需要经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还应当报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办理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环境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建筑使用者应当保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装饰装修合同中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房屋建筑使用者责任或者限制、排除房屋建筑使用者主要权利。

第三十三条 住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建筑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规定、管理规约。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房屋建筑使用者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告知,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不是所有权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住宅装饰装修方案。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提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建立和保存住宅装饰装修相关档案和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有关住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电梯使用、建筑垃圾处置等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房屋建筑使用者及其委托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对施工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房屋建筑使用者进行住宅装饰装修,需要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住宅水、电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

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的,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实施下列行为:

(一)将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改为卫生间;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未经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限制房屋建筑使用者购置的装饰装修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三)违背房屋建筑使用者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有偿服务;

(四)违法收取费用。

第四十条 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内容后,应当向房屋建筑使用者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

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二条 鼓励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统一装饰装修的,适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规定。

第五章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四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六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质量主体责任。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鼓励建筑装饰装修采用节能、节材、防火、环保的绿色材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和信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受理建筑装饰装修举报和投诉;

(四)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条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机制,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情况和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相关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十二条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十五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报请发证机关吊销;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报请发证机关吊销,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可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一)对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对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权,比照区县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 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西安人大

【第12篇】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地址

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相比子公司而言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收到的约束和监管比较多。而由于业务需要和税务筹划的问题,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几率也比子公司要高不少。

今天我们就说下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材料和疑问

一、变更分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的材料

1)母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分公司原营业执照;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新地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变更分公司注册地址的疑问解答

1、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资质?

不需要,分公司并非独立经营,所以只要母公司有相关资质,那么分公司就不必重复办理。

2、异地设立分公司会有什么区别?

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母公司先通过异地设立分公司的决议,然后去分公司所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母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任命书等等),流程与一般注册公司流程一样,不过分公司注册成功之后,还需要回到母公司所在工商部门备案。

【第13篇】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

公司营业执照拿到手后需要做什么?

1.第一步在营业执照领取完毕之后我们下一步应该去刻五枚章,分别是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和合同章。其中企业的公章和法人章最为重要,基本在哪里都会用到。财务章一般用于银行等业务,例如企业开户、现金支票等等。企业的发票章也很好理解就是给买方开具好发票之后,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但现在都在推广电子发票,慢慢发票专用章可能会用不到。合同章也是很好理解的,就是企业在签订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2.第二步再去银行开一个企业的对公基本存款账户,开好基本存款账户之后,再根据企业需要开具一般账户。

3.第三步最好在营业执照领取之后的一个月内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决定好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记好税种那些是月报,那些是季报。然后继续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税务uk和做票种核定领好发票等业务就可以啦。

4.第四步如果涉及到后置许可的项目,例如:餐饮、建筑、金融、医疗器械等等的项目,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的许可手续,才可以正常经营。

我是爱学习的小杨,记得关注我哦!

【第14篇】公司营业执照翻译模板

翻译签证资料,请选择专业的翻译公司!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因此,签证资料翻译的准确、权威与否关系到公民在国外身份的合法性。翻译签证资料,请选择专业的翻译公司!

虽然市场上的翻译公司有很多,但并不是每个翻译公司提供的翻译章都有效,翻译专用章是国家相关机关部门认可、具有权威性的翻译公司才有的。盖章的目的在于证明翻译工作是由拥有资质、符合条件的翻译机构完成的。

据了解,签证翻译涉及的范围很大,需要翻译公司盖章的文件有:身份证翻译、行驶证翻译、企业营业执照翻译、企业注册证翻译、户口本翻译、结婚证翻译、单身证明翻译、房产证翻译、完税证明翻译、出生证明翻译、护照翻译、驾照翻译、纳税证明翻译、存款证明翻译、银行存单翻译、收入证明翻译、工资证明翻译、退休证翻译、在职证明翻译、工作单位证明翻译、邀请函翻译、学位证翻译、毕业证翻译、留学申请材料翻译、组织机构代码证翻译、委托书翻译、担保函翻译、工资表翻译、准假信翻译、个人声明翻译、简历翻译翻译、公司派遣函翻译等多种。

北京专业的签证翻译服务机构,提供多语种签证翻译服务,美国签证翻译、英国签证翻译、法国签证翻译、日本签证翻译、澳大利亚签证翻译、加拿大签证翻译、韩国签证翻译、德国签证翻译、俄罗斯签证翻译、意大利签证翻译等其他国家的留学签证翻译及移民签证翻译。

这些签证翻译,只有经专业翻译公司盖章的签证文件才能得到外交部、司法部、公证处、移民局、出入境管理处、领事馆、公安局、大使馆等权威机构认可。

【第15篇】公司营业执照图片

这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工商企业临时营业证》(营业执照),是1968年由广西壮(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政府颁发的。

这本营业执照从1968年颁发至今,已经有55年的历史了。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的七年中。市场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商品交易扩大。农村集贸市场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特别是1959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总结了1958年以来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重新肯定并恢复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合作商业为助手,集贸市场为补充的三条流通渠道。

那个时期,武鸣县的国营企业有武鸣饭店、百货大楼、妇女商店,新华书店、医药公司、水厂、供电所等。

而县城里的合作企业(集体)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来。大寨街出现了车缝社、南门旅社、工艺社,马车社(现在的运输公司),南门照相馆。解放街、和平街出现了明秀照相馆、豆腐社、综合商店、单车修理社等集体企业。

农具及五金修理组就是在这种环境下诞生的。营业执照是县长罗茂柑签发的,1968年3月2日领证开业。

几十年来,特别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力量。

从这本营业执照,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和经济的繁荣飞速发展。

1968年由县长罗茂柑签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旧照说历史##老照片#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5个范本)

【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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