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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用人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第1篇】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2篇】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没签劳动合同,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4篇】用人单位一般去学信网查学历吗

这个不一定。一般会留下你的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非常严格的话,可能会去查;如果特别看重你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经验的话,那么学历低点也无所谓,毕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决工作难题,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学历真假。

拓展资料: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2年5月注册并开通,由中心控股的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定的电子政务平台。

【第5篇】用人单位不续签代通知金有吗?

代通知金适用的情形为用人单位对无过失的员工在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6篇】被用人单位扣工资怎么办呢?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7篇】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9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出具什么书面材料

1、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书面通知,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工资的支付,补偿金的支付,工作的交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等一系列问题约定明确。按协议执行。

【第10篇】文凭作假会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吗

文凭作假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1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几年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12篇】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3篇】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14篇】用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15篇】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吗?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16篇】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吗?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用人单位将因他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17篇】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些

从《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来看,对用人单位告知内容有两个基本要求:

(1)法定必须告知的内容。它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事项都是《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事项,也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2)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内容。这些需要告知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②劳动者希望了解的。这与上述(1)所说情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法定必须告知内容,而后者则是劳动者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劳动者提出告知要求,且有关事项是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则用人单位就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不提出要求,或者劳动者要求告知事项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则用人单位就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

【第18篇】孕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一般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但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出现,用人单位依然可以。

【第19篇】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20篇】用人单位与零散用工是否劳动关系

零散工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20篇)

不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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