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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优惠政策2023(20篇)

发布时间:2024-01-20 09:46:01 查看人数: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优惠政策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优惠政策2023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优惠政策2023

【第1篇】企业优惠政策2023

早春二月,春色盎然,晴隆县三宝街道新塘社区民族文化一条街上,前来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

在位于街道核心位置的贵州布依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播间里,身着布依族服饰的李利手拿着当地绣娘制作的布依族文创产品,为观众热情解答,一旁“税务蓝”现身,积极助力布依族文创产品通过网络平台从贵州大山走向全国各地。

现年34岁的李利是晴隆县鸡场镇紫塘村土生土长的布依族姑娘,是贵州布依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布依垚”翻译成布依语是“我们布依族”,这也是她对家乡的情感,对民族文化的热爱。

李利是有梦的人,她的梦就是创办自己的民族文化品牌。2023年,她返乡创立了贵州布依垚商贸有限公司,用8年时间,闯出了一条民族传统工艺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之路。

“阿妹戚托小镇是政府为我们打造的极具民族文化特色的新家园,聚集了彝族、苗族、布依族等多个民族的同胞,是一个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聚宝盆’,为我们文创产业提供栖息地和创作源泉。”站在了时代快速发展的风口上,站在民族文化的富矿上,“布依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让李利的产业梦悄然发生改变,多了文化传承的责任和担当。

2023年,她带着“布依垚”入驻晴隆县阿妹戚托小镇新塘社区,牵头参与打造以生产手工刺绣、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品、非遗手工体验等为一体的民族非遗文化体验街,用培训、就业、电商直播的方式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业,壮大民族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从创立“布依垚”品牌到成立贵州布依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荣获“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到拥有10万+粉丝的创业主播,再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回望一路自身的成长和企业的发展,李利直言离不开当前所处的好时代,离不开营商好环境和税费好政策,离不开便民利企的好服务。

“创业不易,守业更难。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曾面临销路受阻、资金吃紧的窘境,好在有不断增量加码的税费优惠政策和不断优化升级的纳税服务,既添信心又暖人心。”李利由衷感谢和点赞税收工作,直言这3年来,税务部门减税退税和便民办税春风常吹,政策服务、精细服务不停歇,为企业发展送来了“及时雨”。

“在我们追求以自身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路上,税务部门不但为我们派送了‘智税管家’,还量身定制‘服务套餐’,我们获得了4.08万元的减税‘真金白银’,得到了109万元的信用贷款,这些实打实的‘好处’让我们快速走出困境,实现发展。”李利说。

“布依垚”经营逐步改善,销售加快回暖,并逐步发展成为集传统手工作坊、现代加工车间、产发设计工作室、直播培训基地、民族文化体验馆于一体的企业,涉及布料染制、原创设计、制作加工、销售服务。如今,“布依垚”品牌年产值达230万,带动67人稳定就业,120多名居家劳动力间接就业,实现就业妇女年人均增收2.8万元以上。“布依垚”先后荣获了“黔西南州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黔西南州巾帼示范基地”“县、州级扶贫车间”“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研基地”等称号,发展之路越走越稳。

展望未来,有了税费政策的支持,李利对发展充满信心。

通讯员 韦 涵  刘 湘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钱星星

【第2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了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小编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政策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3、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9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

(七)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0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①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②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

(九)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

【政策内容】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第3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一些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1、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如果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免除征收增值税;2、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少25%计入纳税总额,税率是20%;3、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还可以在50%以下的幅度内减少征收房产税、印花税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第4篇】小规模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征收率为3%

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中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题:小规模征收率为5%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回复:是不可以。只有征收率为3%的且开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免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也没有金额的限制了哟。

从2023年4月1日起征收率为3%的专票也只能开3%的,而不能选择开1%的专票。专票是不可以享受免税的,按实际开票税额全额纳税。

二、征收率为5%

(一)不动产

1、非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5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6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8点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出租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第(九) 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不动产无论销售还是出租都是征收率都是5%计征增值税,其中只有第一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适用差额征收。

(二)劳务派遣服务

财税〔2016〕47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安全保护服务

财税〔2016〕68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

财税〔2016〕47号 三 其他政策中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照收取的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一般差额征收是按5%的征收计征增值税,此条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哟。

政策文件网址: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80/c1190937/content.html

【第5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好处是什么

繁杂的税务问题一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能够帮助一些小型企业或者高新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局颁布了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创新成本是与创新有关的各种投入,包括人力成本、资金、设备等。税收可以通过资金的形式影响其中的每一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影响到人力资本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影响到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可以影响到设备的折旧额,而以上这些都是以现金的形式来对企业产生影响,从而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投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2. 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期收益。创新是指企业发现行业战略定位空间中的空缺,填补这一空缺,并使之发展成为一个大众市场,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往往成为制约企业进行战略创新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既定的风险条件下,人们往往追求较高的期望报酬率。而税收损失在税前能够扣除或者按一定比例能够减免,将减少企业战略创新风险,提高企业预期收入,企业就会积极进行战略创新,并且有向风险大的战略创新投资转移的倾向。

【第6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23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10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补充: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1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7.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自然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额减计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5.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6.“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8.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9.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注意事项】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

1.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3.形成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六、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七、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1.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且享受期限仅限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来源:江苏税务、纳税服务网、税来税往

【第7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23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第8篇】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优惠政策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

全区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以前年度由各地工会认定的小微企业,暂继续纳入支持政策实施范围。

哪些企业是小微企业呢?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规定,即缴费单位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视为小微企业。

2023年小微企业界定以2023年度数据为依据。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赶快行动起来吧!

来源: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财务部

【第9篇】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一些优惠政策

1. 担保优惠。有的地方小微企业扶持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由金融机构放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2. 利率优惠。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3. 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会针对小微企业降低贷款要求,不过这类贷款通常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担保的(政府或者担保公司)。

【第10篇】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一些

1. 优化线上服务:以往中小企业办理贷款业务,都需要来回跑银行很多趟,从今年开始,不少银行都放开了企业贷款业务,不仅能快速办理资金划拨,而且通过手机银行app能处理的业务越来越全,对于企业来说,方便了不少。

2. 部分行业享受优惠:今年不少银行都发布了公告,一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都能享受专项贷款,不仅审批速度很快,而且还能享受利率优惠。

3. 医疗设备租赁:如果企业是从事医疗设备租赁的,部分银行还会减免租金,具体要咨询当地银行分行。

4. 不影响续贷: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银行一般不会盲目的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基本可以享受贷款展期、减免逾期费用、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综合费用等服务。

5. 贷款利率优惠:目前国有银行的贷款利率基本都在lpr报价上下浮动,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这样减轻了企业融资的成本。

6. 简化流程:现在银行一般会加快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尽量简化,完善相关手续,第一时间就能投放贷款。

【第11篇】高新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满足这些要求和资料就能搞定

如果企业能够获得高新资质的认定,那么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是有很多帮助的,但是目前需要对于认定企业的高新资质还是有一定要求的,高新资质这个概念也是在这一两年慢慢被很多老板所知道,高新企业是能够得到重点扶持的,所以企业一旦认定高新资质之后,在未来的发展上肯定是大有益处的,那么高新企业有什么具体的要求?要准备什么材料?今天大家就跟随金岛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的要求

1,首先就是企业的行业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就比如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化农业,全自动化技术等等十几个行业都算是高新技术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是代表未来技术发展的趋势,所以才会有重点的扶持。

2,企业必须要具备法人的资格,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可以杜绝出现一系列企业异常问题。

3,企业成立必须一年以上,一年是最低的标准,成立时间越长对于认定越有好处,时间长短侧面可以看出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能力好才有更多机会获得扶持的青睐。

4,企业内部的技术人员大专文化水平以上必须具有30%,而且做高新技术研发的人员必须占全体员工的10%,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企业才有持续创新研发能力。

5,企业每年的在高新技术上的研发费用投入也是需要保持在60%左右才可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才能在高新技术领域一直创新研发下去。

6,企业的高新技术负责人也必须要对企业内部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研究,经营必须要了解清楚,并且重视本企业的高新技术的发展。

企业认定高新企业的材料

1,企业想要认定高新企业是需要先拿到申请登记表的,并且申报表格正确无误的填写好,其中包括法人资料,员工登记,高新技术类型,高新产品申请等。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是公司申请每一个证书都需要准备的东西。

3,企业成立时候,股东商议的章程也是需要的。

4,企业内部科技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职称证明文件。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业务的可行性的报告文件。

6,企业内部高新技术的产品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上面的材料就是企业去做高新企业认定所需要的材料,一切材料准备妥当之后,就可以把资料一并提交上去等待审核就可以。

总结

以上就是企业如何做高新企业的要求,以及所需要的材料,对于企业来说,想要做高新认定的要求还是高的,毕竟是扶持的重点行业,只有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才会得到青睐,有了高新企业的加持之后,公司是肯定会得到飞速发展,如果大家对于申请高新企业要求或者所需要的材料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找金岛小编聊聊,希望文章对于大家有一定程度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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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微企业有哪一些优惠政策

1. 担保优惠有的地方小微企业扶持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由金融机构放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2. 利率优惠有一类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3. 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会针对小微企业降低贷款要求。不过这类贷款通常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担保的(政府或者担保公司)。

4. 加快贷款速度企业贷款从申请到放款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审批过程,有的企业贷款审批时间长达三四个月。有的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业能快速获得资金。

【第13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执行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认定前25%)

2、现金奖励:地方政府补贴10万-200万资金奖励(每年有变动,以当地政府最新通知为准)

3、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投资(风险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4、项目扶持: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实验室项目的有利条件

5、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6、吸引人才:享受引进人才,积分落户政策;外籍高管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

7、税前扣除: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8%的部分税前扣除

8、品牌提升:提高企业研发管理、治理能力

9、更有利于享受企业通用优惠政策:1)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2)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3)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按照175%扣除加计;4)可为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可为企业法人申请北京市户口。:可享受购房/买车/上学绿色通道;5)办公改善:部分省市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等

【第14篇】新办小微企业预缴时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导读: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小微企业适用税率和政策与一般企业有所差别。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两个部分,其中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中占比最大。

从2023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企业所得税如何才能合理避税?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着眼点,一般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方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

(一)提高耗用材料单价避税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大材料耗用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而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的减少,从而避交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做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工资表的手段,用空额工资加大成本,并使提取出来的空额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大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利费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一部分所得税的缴纳.

2.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对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日标准工资20%,假日加班发1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12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相应冲减了利润,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什么样的企业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从2023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第15篇】小微企业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2017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第16篇】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

专才网是企业单位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专注于知识产权申请、项目申报、资质办理、体系认证等服务,0元注册商标0元注册公司,为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金额近10亿,为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的所得税优惠达6亿,可到:【专才网】,进行查询评估与合作。

广州海珠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树立高新技术企业标杆作用。

(一)对新迁入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70%给予贡献奖。

(二)新迁入“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

(三)对新取得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他如: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成果鉴定、新药证书、查新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均不属于《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

2023广州高新企业申报优惠政策

2023广州高新企业申报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可获得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市级奖励最高可达百万元;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4)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资质之一;

(5)在申请人才引进等方面形成吸引力;

(6)更容易获得风投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7)企业上市融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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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高新技术企业2023优惠政策

有很多老板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就是科技型企业,这个说法是对的吗?那他们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图源网络,侵删

一、高新技术企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吗?

在有效期内的高企资格证书的企业,如果同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地、职工数量、产品和服务类别要求的前提下,且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这些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图源网络,侵删

三、优惠政策的区别是什么?

(一)南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治区科技厅奖励5万元-10万元,市科技局奖励5万元,有条件的属地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配套奖励;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自主投入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年内可享受一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南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 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图源网络,侵删

在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总额满足基础奖补总额后,按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增量的一定比例(瞪羚企业、规模 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15%;科技型中小企业10%;其他企业5%)再给予增量奖补。

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比如“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只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资助金额50或100万。

支持申报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科技信贷风险资金 池贷款等,只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别的相关内容,对此要是您还有不理了解的地方,或者是需要代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心企业的,可以找创融!

【第18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2023

大家好,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这几个字,相信老板们听到了都不会陌生,或许也会想,我们公司是否有资格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呢?听说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力度很大,我们公司能否去做认定呢?

为了让老板们更清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步骤和优惠,湖北普拓管理咨询给大家做了一个详细的政策整理,老板们赶紧收藏起来吧!

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自测

想知道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自测”中填写对应的企业信息,即可快速了解本企业与认定政策的匹配度,还能一键生成自测报告。

02、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03、办理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流程主要包括:注册登记、认定申请、线下提交材料、结果公示、证书领取、税收优惠六个步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除了能够享受国家的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之外,更是一家企业自身实力的提现,让企业的形象、口碑有巨大的提升。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关注我们,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第19篇】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1、担保优惠。有的地方小微企业扶持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由金融机构放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2、利率优惠。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3、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会针对小微企业降低贷款要求,不过这类贷款通常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担保的(政府或者担保公司)。

【第20篇】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1、优化线上服务:以往中小企业办理贷款业务,都需要来回跑银行很多趟,从今年开始,不少银行都放开了企业贷款业务,不仅能快速办理资金划拨,而且通过手机银行app能处理的业务越来越全,对于企业来说,方便了不少。

2、部分行业享受优惠:今年不少银行都发布了公告,一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都能享受专项贷款,不仅审批速度很快,而且还能享受利率优惠。

3、医疗设备租赁:如果企业是从事医疗设备租赁的,部分银行还会减免租金,具体要咨询当地银行分行。

4、不影响续贷: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银行一般不会盲目的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基本可以享受贷款展期、减免逾期费用、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综合费用等服务。

5、贷款利率优惠:目前国有银行的贷款利率基本都在lpr报价上下浮动,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这样减轻了企业融资的成本。

6、简化流程:现在银行一般会加快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尽量简化,完善相关手续,第一时间就能投放贷款。

企业优惠政策2023(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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