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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破产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

【第1篇】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

企业年金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养老金,通常情况下在退休之前是不能领取的。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我国比较普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然而基于经济不景气的形式,很多小企业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那么企业破产后企业年金怎么办?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于企业年金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如果企业只是暂时亏损,企业年金是可以暂停缴纳的。之后公司重新盈利了,可以继续缴纳,甚至可以将之前未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其二,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倒闭,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都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都归个人所有。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破产企业年金的处理办法。通过本文应该都对企业年金有了一定的了解,企业破产,企业年金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不过这笔钱还是要等到退休才能取出来使用。

【第2篇】企业破产清算报告有哪些内容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3篇】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吗?

适用。因为《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所以适用《企业破产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4篇】破产企业欠发员工工资怎么补发

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5篇】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怎么办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有权利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对其债权进行确认,进而参与到破产分配。申报债权时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债权人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被委托人是员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委托律师申报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6篇】企业可以破产吗

企业可以破产。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7篇】企业非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2、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篇】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违规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更不确定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9篇】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是否还适合持续经营假设

1、如果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已经不再适合持续经营假设。

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企业破产进入清算期,表明已经停业,持续经营停止。因此不再适用。

3、任何企业在经营中都存在破产、清算等不能持续经营的风险,如果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下去,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以达到如实披露企业实际情况的目的。

【第10篇】企业破产债务清算需要走哪些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第11篇】企业如何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企业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篇】企业破产不发工资怎么办呢?

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公司破产没有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常见,此时,劳动者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3篇】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14篇】债权人企业破产债权怎么处理

债权人企业破产:

1.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15篇】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如下:1.管理层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此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3.债务人欺诈破产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16篇】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能申请破产吗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也是公司其中的债务,并且拖欠工资是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无法继续经营,企业无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则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如果企业都具备企业破产的条件,要使其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17篇】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18篇】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

企业破产清算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应该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19篇】企业破产重整需要多久

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定由管理人监督。

但是,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就会加大重整成本,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最好是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监督期限,给债权人一个合理预期,不必在表决重整计划时对监督成本的不确定性产生忧虑。需要指出的是,监督期限是指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的监督期限,一般要短于或者等于执行期限。

因为一般来说,重整措施会在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即着手实施,例如债转股、企业合并、分立等,管理人监督的正是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情况,至于一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全可以由债权人自己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20篇】企业申请破产保护需要怎样的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20篇)

企业年金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养老金,通常情况下在退休之前是不能领取的。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我国比较普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然而基于经济不景气的形式,很多小企业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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