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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样进行债务融资(20篇)

发布时间:2023-10-23 18:34:02 查看人数: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企业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怎样进行债务融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怎样进行债务融资

【第1篇】企业怎样进行债务融资

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

2、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

3、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商业信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16条第1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篇】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如下:

第一,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第二,担保公司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等,初步确定是否给予担保;

第三,担保公司与经办行沟通,并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企业的贷款金额、期限;

第四,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三方正式确立担保关系;

第五,银行放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第六,担保公司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企业运营情况等;

第七,担保公司提醒企业还贷,以便企业提早做好还贷准备;

第八,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第九,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

第十,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第3篇】国有独资的融资租赁企业

近日,柳工称公司拟在广西柳州投资设立新的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2023年首次注资5亿元,2023年追加投资5亿元。而此时,柳工旗下已有3家柳工系租赁公司,包括赫兹设备租赁、中恒租赁及北部湾金租。

关于工程机械厂商布局融资租赁,柳工不是第一家也不是唯一一家。在国内工程机械行业中较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有中联重科和徐工集团,都是以独立开展为主的;而我国第一家工程机械行业业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则是由卡特彼勒成立的。

2004年,卡特彼勒成立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年,徐工成立江苏徐工广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中联重科成立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为何工程机械厂商如此偏爱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能带来多大的利润?或许从各家企业公布的2023年年报中可以窥见一二。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收入占比可观

据中联重科2023年年报显示,目前公司已存在的销售模式有一般信用销售、融资租赁和按揭,客户可选择公司自有平台融资租赁、第三方租赁两种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报告期内工程机械板块通过融资租赁模式的销售金额为206.71亿元,占工程机械板块收入比例的33.68%。

据徐工机械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模式有全额付款、按揭贷款、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模式的销售金额为167.2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22.62%。

而在柳工发布的年报数据显示,2023年柳工营收230亿元,其中,融资租赁模式销售金额为127亿元,占总营收比重高达55%。

对于这些厂商来说,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促进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而其业务本身带来的收入体量较小。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成为行业争抢“蛋糕”

收入占比从20%到50%,融资租赁俨然引起了行业的重视。可以说,融资租赁正逐渐成为行业企业争抢的下一块“蛋糕”

由于工程机械设备的价值较高,施工企业购置设备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投资回收期却要很长时间,所以在付款方式上不需要一次支付巨额资金便可获得大型设备的使用权,这种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青睐;

而从产权来看,在融资租赁中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因此当承租人无法按合同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立即收回租赁设备转而租给其他承租人,除了当期的租金收入受到损失外,几乎没有其他损失。

同时,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对于承租人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手段。厂商系融资租赁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为承租人融资租赁提供设备附加服务。比如中联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家有着厂商背景的租赁公司,不但在融资上大大节省了客户获得设备的时间和成本,而且其母公司——中联重科是一家专业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商,在客户选择设备时可以为其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客户选择最符合其生产要求的设备。还可以根据客户生产的时间特点,为客户量身定制还款计划,使之与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资产管理的作用。而且,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厂家可以和其核心客户形成更紧密的关系。

目前来看,融资租赁的模式似乎对厂家和用户来说都“百利而无一害”。

近年来,随着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工程机械需求量也逐步拉升,从而推动工程机械租赁市场发展。虽然我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规模庞大且行业前景乐观,但目前行业整体还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行业发展不规范、企业无序竞争严重等等。那么,面对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又将会有哪些变化呢?

【第4篇】融资租赁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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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以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为租赁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售后回租中,如不存在租赁物所有权凭证、租赁物购货合同、销售发票、租赁物保险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可特定化的,不构成融资

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售后回租中,当事人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若租赁物未移转至出租人名下,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中国法院美案校索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 4条:直租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全权委托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款项已支付,但未有其他证据佐证承租人购买了租赁物的,款项系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款项系直接支付给承租人的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价值明显低值高估的,缺乏融物属性,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明显高值低估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为消耗品时,应考察租赁物是否具有'融物'属性,若租赁物为一次性消耗品,缺乏'融物'属性,诉争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融资租赁关系转性为民间借贷关系后是否无效,取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从事长期放贷业务、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融资租赁关系转性为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取决于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向保证人披露了足以影响保证人作出保证意思表示的事实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出租人不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通常不因此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第5篇】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

被称为“朝阳产业”的融资租赁现在被很多国家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彰显着其强大的经济助推力,不仅受到各国青睐,其发展速度特别迅速。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加大融资租赁发展力度,陆续下发的利好政策不断吸引各路资本的介入,同时也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编者据以往资料,汇总了一系列出租人相关问题进行详解。

融资租赁合同中哪些人可以当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

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二、出租人享有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占有和处分。

三、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交、少交、迟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补交未交的租金。

四、出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的权利。

五、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的租赁物处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证出租物完整的权利。

六、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责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承租人开立的出租物的收据后,向供货人支付价款,确保供货合同的履行是保证租赁合同顺利实施的前提。

二、保证按承租人选定的设备提供供货,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不得变更其合同规定的内容。

三、确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欠租纠纷中出租人的诉讼请求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承租人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现象,对此,出租人在主张收回租赁物的同时,可否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这两种法律诉求,是可同时主张,还是只可择一主张?收回租赁物是否必须进行价值评估?

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细化规定。

编者参与了《解释》的起草工作,了解起草的经过及相关规范意旨,相信能为读者更准确地理解《解释》提供有益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就支付全部租金和收回租赁物的关系而言,是可以同时主张,还是必须择一主张,收回租赁物是否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实务中常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就此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但从最新实践看,在出租人的诉请类型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方式方面,仍有含混认识,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一、租赁物之功能:形式上的所有权与实质上的价值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不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的对价,在数量上一般由租赁物的购买价款及相关费用与利润构成。租赁期初,全部租金对应的是租赁物的购买价格;租赁期间,到期租金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未到期租金对应的租赁物的折旧价值仍在承租人处。出租人虽然名义上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因其占用、使用的权能已经让渡给了承租人,故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对出租人的意义仅限于担保债权的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租赁期间承租人欠付租金并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租人既可以主张租金债权,又可以收回租赁物,实现租金债权的物权保障。

二、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法律属性: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

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是“且”的关系还是“或”的关系,实务中常有不同认识。从合同法上的诉讼请求看,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出租人有关支付全部租金的诉讼请求,仅系主张合同加速到期,作为支付租金的对价,承租人可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直至租赁期届满。至于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问题,则应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出租人有关收回租赁物的主张,其直接后果是承租人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在性质上属于解除合同、返还财产的处理方式。在合同纠纷中,守约方能否既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又诉请解除合同?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两个诉请之间是相互矛盾的,故二者只能择一行使。正是基于这一法理,《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告知出租人作出选择。

融资租赁出租人法律风险控制

一、融资租赁出租方风险的来源

风险是指因未来的决策行为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的综合。融资租赁三方人员决策行为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必将导致出租方的法律风险巨大。例如,承租方不支付租金,或者租赁物受损无法保障租金支付。另外,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外部原因也会给融资租赁出租方带来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租赁出租方自身原因。

例如不能如约提供租赁物、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资金周转困难、技术落后、缺乏有效宣传而导致交易障碍重重、高负债经营导致抗风险能力低、行业自律不到位,等等。

(二)外部原因

1、市场风险、利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税务和行业监管制度的改革风险等。2、不可抗力风险,包括政治动荡、自然灾害等。3、信用体制的缺失,承租企业欠租、骗租。4、政府缺乏有效监管。5、政府在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扶持不足。6、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导致融资租赁交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出租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基于上述原因,融资租赁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优势,融资租赁出租方负担着巨大风险。我们急需针对出租方可能遇到的具体风险种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引导融资租赁业良性发展。

二、融资租赁出租方法律风险的种类和应对

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利益,必须对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予以有效的控制,包括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风险发生后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出租方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承租方违约是出租方面临的最大风险。例如,延付或不付租金;违反善良保管义务;未及时维修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未依约投保;擅自转租甚至出售等。承租方的上述违约将给出租方造成严重的损失。当承租方直接声明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时,应视为违约,不能构成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因为承租方负担的是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出租方对此应采取违约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因此,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写明如下条款:“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可以请求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方根本违约的,出租方还可以要求支付未到期的租金或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收回租赁物。”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关于取回权,可以约定“出租方获得取回权不以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为条件;未付租金达到总额的五分之一,出租方就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收回租赁物。”这样,就能比较充分的维护出租方的法律权益。

(二)因卖方违约而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对于卖方提供的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承租方可以选择解除供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供货人赔偿损失;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该项赔偿不受承租方向供货人索赔结果的影响,但租金应当适当降低。但是,目前《融资租赁法》暂未生效,应对措施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订入类似内容的条款。

(三)租赁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了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几种特殊情形,除此以外,承租方自行承担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出租方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不承担任何实体责任。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出租方对租赁物瑕疵承担责任,出租方应与出卖人、承租方三方书面约定索赔权转让条款,即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由承租方行使索赔权,免除出租方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四)不可抗力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融资租赁合同不应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解除。这是因为,租赁物所有权只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一种担保,而非依据,租金是出租方资金投入的回报。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损害、灭失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因此,发生不可抗力时,承租方仍负有支付租金的绝对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应由双方商定。出租方不同意解除的,承租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处理租赁物损害、灭失的相关事务。若出租方的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未能得到充分赔偿,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赔偿直至充分,此时合同才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应尽量将上述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

(五)合同解除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禁止中途解约”。除非出租方违约或破产,承租方不具有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但是,由于“合同自由”原则,立法及理论上都允许合同双方合意解除或者约定解除事项,这对于出租方风险巨大。应明确约定:承租方超过宽限期仍未付租金,或拒绝接收租赁物,或未经许可将租赁物抵押、转让、转租,本质上损害了出租方的期待利益时,出租方可以行使中途解约权终止租赁协议,并立即取回租赁物,获得损害赔偿。可以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以获得更充分的补偿。

(六)造成第三方损害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租赁物由承租方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对第三人的违约、损害和侵权,都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但是,为了保护第三者受害人的利益,法律通常允许将租赁物所有人即出租方置于责任人的位置,负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对于已经支付巨额资金的出租方来说很不公平。为了避免此类风险,首先,出租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对租赁物造成的第三人损害的免责权。此外,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转移部分风险。

三、完善我国融资租赁出租方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议

鉴于融资租赁融资和租赁的双重特性和租赁物物权的特殊状态,应当从国家完善立法、企业自我保护两个角度完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

(一)颁布《融资租赁法》

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不够系统,甚至有的相互矛盾,滞后于实际需要。融资租赁立法涉及会计、金融、贸易、投资、税收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一部统一的融资租赁基本法,提高立法效率和可操作性。《融资租赁法》应对企业设立准入制度、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取回权制度、产品责任、第三人损害责任、回租赁和转租赁、风险承担、违约责任、不可解约性、出租方或承租方破产等作出规定。

(二)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完善的登记制度是保障融资租赁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开设专门的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平台,可以减少第三人因不知情造成的纠纷。应将出租方的所有权优先,形成优先顺位规则的例外。

(三)建立融资租赁物取回权制度

承租方违约或破产是出租方的极大风险源,建立融资租赁物取回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控制途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了租赁物取回和租赁物拍卖,但对出租方的行使条件和限制、具体行使方式未作明确规定,这些都应当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四)融资租赁企业加强自我保护

法律体系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出租方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能力。首先,应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专业队伍。第二,在交易前必须对融资租赁项目以及承租方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第三,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谨慎、明确、具体,做好权属变更和交接手续。第四,可以要求承租方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人担保。第五,在承租方不依约投保时,有权及时投保以避免巨额损失,保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还可以投保信用保险作为补充。即由保险人在融资租赁承租方信用不良时向出租方赔偿损失,从而更加充分地分摊信用风险。

(五)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

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应是一个半官方的机构,成为行业与立法部门、管理部门之间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促进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3个时间节点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

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其会计处理为: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抵减项目列示)。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相类似,通常也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在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其会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2、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发生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3、租金逾期未能收回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出租人应停止确认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这一规定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出租人加强对租金回收的管理,及时催收租金,提高租金的使用效益。

4、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债权,出租人应当定期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逾期租金所含融资收入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停止确认,因此,出租人只须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以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出租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会计处理为: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5、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其会计处理为: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同时,将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融资租赁期满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收回租赁资产。

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可能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假定不存在租金逾期的情况)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留购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融资租赁项目中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务风险分析

针对融资租赁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业务特点,以适用的会计准则、税收和监管政策为指导,借鉴国外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经验,以出租人角度对承租人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和识别,并提出控制及管理办法。以下就出租人在承租人繁杂的财务数据中正确地识别、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进行浅论。

一、融资租赁项目风险概述

融资租赁具有集融资融物、债权物权于一体的业务特点,使其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原因是:

1、租赁项目涉及金融、贸易、交通运输、保险等复杂的业务流程,使得风险暴露较多;

2、租赁物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得风险不易得到有效控制;

3、项目多数投资金额较大、租期较长、租期内不可确定的因素很多,使得出租方不能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融资租赁项目风险分析,是按照融资租赁的特点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分类研究,对承租人所处内外部环境和企业各项信息采集、甄别、处理,对影响预期目标、业务进程、环境变化等诸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计量和控制。

二、财务风险现状分析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务风险分析是融资租赁业资产负债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企业的财务风险不加以有效识别、评价与控制最终导致的是信用危机。

收集承租人近3年的财务报表、税收申报表、银行对账单等基础资料,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基础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财务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要对数据严格筛选和纠偏,力求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判别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准确分析租赁项目对承租人未来收益的影响,还需要编制预测财务报表。

1、资产风险分析

通过阅读资产负债表相关信息,对承租人近3年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

(1)货币资金,了解企业真实的货币资金情况,查实银行对账单余额,未到期票据银行承兑票据风险,支付租金的现金充足情况,其他到期债务和公司正常开支。

(2)应收账款,了解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形成的原因及变现能力,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对企业的影响,承租人是否依赖某些客户和关系过于密切的关联企业,控制应账款于总债权的比率,防止不良资产的扩大,预计该项目形成的生产规模扩大对应收账款的影响。

(3)预付账款,一般预付账款到期流入的是存货,如原材料,了解原材料取得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量和期限,预计项目对原材料采购的影响。

(4)存货,实地了解存货的结构、金额以及由于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是否包含了在产品、淘汰品和耗损品,预计项目对存货的影响。

(5)固定资产,了解固定资产的规模、净值,预计新增固定资产可能会给承租人带来的现金流出的折现值。

(6)无形资产,了解其中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根据地理位置等因素定期重新评估土地价值。

(7)投资,投资可以实现承租人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但收益的同时却对承租人未来财务状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和财务风险,可能会对租赁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负债风险分析

通过对承租人近3年债务结构、负债规模、经营中的负债风险和偿债信用的分析,对企业经营和未来现金流是否会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

(1)银行借款。了解借款数额、还款时间、用途;查看承租人的贷款卡,分析企业负债规模、还款能力和银行信用。有无恶意拖欠和违规使用的行为。

(2)应付账款。了解账款的形成原因、拖欠时间、集中度,金额控制在合理范围。

(3)应付工资。了解是否有拖欠工资现象、未提或未交纳的社保金等。这部分在承租人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权。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占用、互相担保情况的披露及分析(关联企业占用客户资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收不回来可能,客户为关联企业担保有无代偿可能),这些过去的交易事项可能会变为企业现实的债务或者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影响未来出租人租金回收,加大项目风险。

3、股权结构风险分析

主要了解承租人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楚,注册资本到位率是否符合规定,营运资本是否充沛,资金积累和自我循环能力是否较强,有无与大股东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主要股东对本项目是否意见有分歧,是否可以调和。

4、利润风险分析

通过利润表分析,了解、分析承租人的利润质量和资产运转状况。

(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分析。

1.了解近3年承租人的收入状况,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以及与关联企业间销售、资产出让及虚假事项等关联交易行为应当从营业收入中分离,单独计量。

2.了解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否存在虚增虚减或计量不准确的收入。通过对承租人银行账户、税收申报单、出入库单的具体等的具体调查,判断公司的收入的真实性和计量的准确性。

(2)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分析

1.了解成本与收入是否遵循配比原则,费用是否真实计量。

2.了解承租人与关联企业间采购、资产收购及虚假事项等关联交易行为,应当从营业成本中分离,单独计量。

3.了解承租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期间费用是否有效控制,费用过大会影响企业效益。

(3)税收状况的分析

1.了解承租人税收计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有无偷逃税收的行为。违法行为或诚信缺失,也会造成未来现金的流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税款具有优先偿还权,势必会对租赁项目回收带来风险。

2.了解企业是否享有特殊税收选择权,因为这部分延迟交纳的税金最终都需交付,也将影响公司未来的收益和现金流。

5.现金流量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中,重点关注现金流量分析。通过分析和评价承租人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预测本项目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反映承租人未来的租金偿还能力,租金支付取决于现金流量的总额和时间安排。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该项是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稳定是企业运营良好的重要标志。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的商品销售带来的现金流入能支付因此引起的货币流出,说明能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且有余力支持扩大规模,是租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保障。

(2)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考量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为正值,有无能力偿还部分债务、股东分派现金股利。若经营现金净流量较少,企业只有通过投资人追加投入或借款解决资金问题,营运资金和正常周转资金缺乏的企业融资租赁项目介入风险很大。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分析承租人举债投资扩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对其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资本化投入的方向,评价投入项目的未来现金生成能力。

6.报表财务指标分析

通过各项反映承租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的财务指标的分析,了解企业现实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将近年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等指标与行业平均值相比,分析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将近年资产负债率、长期资产合适率、或有负债率等指标与行业平均值比较,安全范围内说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较高,筹资能力较强,资金安排得当,保证了租金按期偿还。严格监控资产负债率,防止债务过大资不抵债。

(3)营运能力分析。将近年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与行业平均值比较,分析形成的原因和是否在合理控制范围内,是否在有效运营。

(4)盈利能力分析。将近年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等指标与行业平均值比较,分析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水平、行业地位、科技先进性和市场前景。

(5)成长能力分析。将近年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等指标与行业平均值比较,分析主营业务增长速度和净资产规模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发展前景。

(6)现金比率分析。将近年净利润现金含量、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现金总负债比率等指标与行业平均值比较,了解企业的销售回款能力、成本费用水平、付现水平和现金偿债能力。出租人通过对承租人的财务制度和报表质量的整体分析,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参考评价,各项财务数据和指标的综合考评,最后对企业财务风险现状做出整体评价。

三、财务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决策的做出应在国家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有关风险管理指引整体框架下,并取决于出租人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综合研究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风险回避策略

2.风险接受策略

3.风险防范策略

4.风险转嫁策略

5.衍生性工具避险策略

融资租赁纠纷中出租人诉讼请求的制定策略

实践中,因承租人未依约(按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而引发纠纷的概率极大。作为此类案件诉讼程序的启动者,出租人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及融资租赁协议制定适宜的诉讼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及司法实践中的经典创新做法为分析基础,对出租人在融资租赁诉讼中如何制定诉讼请求策略提出建议。

一、《解释》规范下的诉讼请求类型梳理

(一)请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

《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或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另外,根据《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依照《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损失赔偿的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据此,出租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和同、收回租赁物后,还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司法实践中的启示

实践中,出租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将《解释》规范之下的诉讼请求进行组合之后提出,并由此形成了两种较为主流的诉讼请求类型,即:1.请求判令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2.请求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其中“损失”计算方法为逾期租金及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租赁物残值。

出租人基于对承租人财务状况的了解和租赁物价值的判断,在上述诉讼请求之间进行选择:

如果出租人认为承租人仍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且租赁物已无价值或收回租赁物已无法弥补承租人的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其往往倾向于选择“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其中“全部未付租金”包括逾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即宣布租赁协议提前到期;如果出租人认为承租人已无力履行偿还租金的义务、租赁物尚有回收价值且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亦不容忽视,则其往往倾向于选择“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然而,选择此类诉讼请求必须以确定租赁物残值为前提(损失=逾期租金及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租赁物残值)。

承租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或为了实现其他目的,往往会对出租人确认的租赁物残值提出质疑,并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租赁物的价值。对出租人而言,承租人对租赁物残值的质疑及请求法院指定机构进行租赁物残值评估的请求会增加其诉讼成本,具有较高的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类诉讼请求中确认租赁物残值的问题,一些地方法院推陈出新,在判决中判令“出租人有权与承租人协议将该租赁物折价或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承租人的付款义务”[请参见(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892号、(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846号、(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2037号、(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633号民事判决书]。

这一做法通过绕开租赁物残值评估这一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残值产生分歧的可能,在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亦对承租人清偿出租人的债务提供了保证。

三、出租人诉讼请求的制定策略

以不违反《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基本前提,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出租人利益为出发点,出租人在此类诉讼中制定诉讼请求的策略应时,应当以自己对承租人财务状况的了解和对租赁物价值的判断为基础,在下列两种诉讼请求中进行衡量与选择:

如果出租人认为租赁物已无价值或者租赁物收回已无法弥补承租人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则可以选择请求收回全部未付租金,其中该全部未付租金包括逾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即宣布租赁协议提前到期;

如果出租人认为租赁物收回之后仍有利用价值,则可以选择“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可以借鉴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做法,要求法院判令“出租人有权与承租人协议将该租赁物折价或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承租人的付款义务”,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的诉讼风险。

来源:凯邦泰控股

【第6篇】融资租赁对中小微企业发展

某市近三年各季度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发展比较:2023年第一季度326.35亿元、二季度439.6亿元、三季度345.93亿元、四季度358.84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208.61亿元、二季度469.59亿元、三季度424.09亿元、四季度350.41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318.86亿元、二季度410.45亿元、三季度374.59亿元、四季度397.23亿元。

图表:近三年各季度中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发展比较

当前,应当多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缓解还贷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灵活采取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司机和道路货运驾驶员视同中小微企业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二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典当行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减免租金、商业保理公司减免还款、典当行减免息费。帮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帮助对接落实金融、担保、保险等部门。

【第7篇】医疗企业如何融资租赁

转自 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案例简介】

t医院自主选定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价值1.2亿元的医疗器械,r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照t医院的自主选择与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支付设备价款,租赁给t医院使用,与t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t医院按季向r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r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满,t医院以100元名义价款购买该租赁物。t医院的控股股东y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租赁物无条件回购担保。

承租方t医院,新成立民营非营利医院,原三级甲等医院变更而来,注册资本2000万元,总资产1.8亿元,其中专用设备投资1.4亿元。医院占地120亩,已开放床位500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

担保方y有限公司,成立6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是租赁物出卖方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供应商,经营ⅲ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为医院提供管理、咨询与策划。y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包括承租方在内多家民营医院、学院附属医院。

【风险分析】

租赁物风险分析: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针对该项目租赁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出租方与承租方及出卖方多次沟通,出卖方始终未能提供。

2.出卖方及承租方提供的设备清单标明租赁物中价值最高的是某国外进口品牌,设备已投入使用,承租方及出卖方始终未能提供租赁物的合格证明文件及设备随机说明,现场查验设备贴牌也不是该国外品牌,而是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组装设备。存在着租赁物价值虚高假冒知名品牌的嫌疑。

3.查看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租赁物销售合同,发现该租赁物购买客户均是其控股股东y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多家民营医院,除此关联销售外没有销售记录。

4.租赁物实际存放地,虽与承租方一墙之隔,但对外名称非承租方,承租方未能提供资料说明其中的确切关系。租赁物存在权属瑕疵问题。

5.《物权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民营非营利医院的大型医疗设施难以界定是否以公益为目的,这是租赁物抵押的一个难点。租赁期间承租方占有使用,难以避免承租方将医疗设备再租赁或出卖给第三方。同时医院的医疗设备在未来处置的时候也面临不小困难。

综上分析,租赁物价值1.2亿元医疗器械存在价值虚高、技术不实、权属不清风险;没有注册证书买卖、销售,存在违反行业规定风险,且租赁物不易处置、变现。承租方风险分析:

1.承租方t医院自称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机构,经查验其提供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机构证是变更前医院的,且已过期,现t医院门诊可以使用医保,住院病人不能享受定点医保。

2.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承租方t医院提供了一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法证明其医院等级,变更前的三级甲等医院与其已无任何关系,当地卫生监管部门也对该医院改制后未按国家法规条文及时申请变更名称及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行医提出批评。

3.承租方宣称是由原三级甲等医院变更而来,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也基本是原医院的报表,现查明其实际已与原医院无任何关系,所以此报表不能反映承租方财务状况。

4.几次现场抽查t医院门诊及住院情况,发现门诊及住院人数远少于承租方自己提供的人数,有些住院部门还处在装修审核阶段。

5.现场调查发现,t医院120亩土地是租赁使用,固定资产除去本次租赁设备,基本是改制前医院租赁给其使用,承租方自身没有多少固定资产。

综上分析,承租方t医院经营情况不佳,还款能力不足,且套用改制前医院名称信用不佳。

担保风险分析:

审核人员仔细核对承租方、担保方及出卖方的高层人员及股权情况,发现三个企业实际在股权变更及高层人员安排上存在着密切关系,实际是一个控制人--担保方y有限公司。担保方y有限公司销售他实际控制的出卖方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组装制造的设备,给它控制的承租方t医院使用。关联方担保不能有效分散风险。

【案件点评】

经过对该融资租赁项目租赁物、承租方及担保方的综合分析,风险评审建议对担保方y有限公司及回购方w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如果两企业经营一般,没有足够实力偿付租金,考虑到本项目的租赁物风险及承租方实力,仅关联担保难以归避风险,本项目风险不可控。

【第8篇】企业金融融资租赁

2023年9月,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南京市举办。***在贺信中指出,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落实国家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融租赁)坚守租赁主业、锚定“专精特新”企业主阵地,多措并举提升精准服务能力、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跑上快车道。

金融创新:

助力老牌国企打破销售“瓶颈”

1958年,在一无图纸、二无工艺、三无大型专用设备的情况下,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主研制生产出中国第一台重型履带式推土机,填补了中国不能生产推土机的历史空白。经过60余年长期攻坚、升级、迭代研发技术,天津移山不断创新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推土机设备,2023年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如何利用金融创新为专精特新企业扩大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是我们双方合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江苏金融租赁工程机械部高级客户经理仲维树看来,天津移山作为一家老牌国企,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但缺乏一些利用金融手段拓展市场的“经验”。“而这也正是我们区别于银行和同业,能为‘专精特新’企业带来的附加价值。”

从东北到海南,仲维树带领团队拜访调研了移山产品面向的各类客户,深入了解推土机使用场景、用户工程结算特点以及用户对融资产品的差异化需求,制定了一份份有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此外,江苏金融租赁利用金融科技优势,为移山设计“推易租”产品,承租人只要在工地上摇摇头、眨眨眼,完成人脸识别后,就能实现秒级审批和投放。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为移山成功投放数百台设备,助力推土机产品拓宽销售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金融租赁工程机械团队还设立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专项,至今已服务2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大批小巨人、瞪羚企业,让更多优秀企业在设备技术领先的同时,也能获得更具创新性的金融产品。

胆大心细:

助力初创企业走出成长的“烦恼”

从2023年到2023年,从不足十人的团队发展到四五百人的公司,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模式和数字化运营重新定义集卡陆运这一传统行业,俨然成为细分领域行业巨头,并成功入选2023年上海市 “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而早在企业成立伊始,江苏金融租赁就与鸭嘴兽展开了合作。彼时,面对与初创企业合作的风险压力,以及客户对融资方案与租后管理的极高要求,汽车金融部客户经理刘莹莹迎难而上。“2023年也正是公司汽车零售业务的起步时期,与鸭嘴兽的合作,正是我们建立竞争壁垒,实现零售业务突破的机会。”

“初创企业由于缺乏土地、房产等抵押物,往往较难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支持。”面对鸭嘴兽成长的“烦恼”,刘莹莹表示,“但鸭嘴兽创始人唐红斌,是位有着十余年传统航运巨头公司技术研发经验的物流老兵。通过详细的尽调与考察,我们认可他对公司发展的清晰规划。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因为数字化服务能力及与之相匹配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将成为航运业新的核心竞争力。”

自2023年至今,江苏租赁已为鸭嘴兽投放资金超1亿元,用于卡车司机购买车辆、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深入探索集装箱运输数字化技术发展等。

而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货运物流行业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冲击,鸭嘴兽在许多地区的业务处于“静默”状态。江苏金融租赁积极响应监管号召,帮助中小微物流企业纾困解难。2023年7月,公司发行了江苏省首个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鸭嘴兽作为受益企业之一,获得了超500万元融资,大幅缓解了疫情下因订单减少产生的资金压力。

下沉深耕:

助力小微企业纾解“急难”

苏州顶裕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国内领先的大型节能通风设备制造商,对废气、废水和固废治理拥有丰富的经验。该企业生产的环保风机设备,打破了国外技术的垄断,拥有101项自主知识产权和四项授权发明专利,价格相较于进口设备也更加实惠,连续多年销量国内领先。2023年,苏州顶裕被评为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并进入了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认定名单。

但随着订单量越来越大,顶裕的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2023年年底,该公司创始人林耀朋向政府申请购买了一块60亩的土地用于新建厂房。虽然土地有了,但令他苦恼的是,因年底出货量较大,公司已经垫资购买了大量原材料,接下来的厂房装修和设备购买还要花费一大笔资金,一时间入不敷出。

就在林耀朋一筹莫展之际,一直深耕苏州地区的江苏金融租赁中小微苏州团队了解到苏州顶裕这一窘境,并及时与林耀朋取得了联系。凭借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的长期深挖与充分研究,苏州团队不断开发适合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顶裕的情况,团队提出将现有工厂的部分设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进行融资。同时,考虑到顶裕正处于上升发展的关键时期,团队贴心地将还款时间延长至两年,较低的利率也让公司的现金流得到保障,可以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强科技创新。

优质的解决方案很快得到了林耀朋的认可。500万元资金及时到账,新的厂房也立刻投入建设。林耀朋表示,江苏金融租赁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也让顶裕能够继续坚持走科技为先的发展道路。

“江苏金融租赁建立区域小微团队的初衷,就是下沉到一线,走出一条与专精特新企业的相伴之路。”苏州团队负责人樊豹表示,“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重点关注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抵押资产,我们基于对专精特新细分行业的成长规律、风险特征和产业变革的理解,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

“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作为金融机构来说,要有“与时间做朋友”的耐心。多年来,江苏金融租赁以多元的金融产品、高效的流程设计和先进的科技手段护航十多万小微客户发展。2023年以来,公司新增服务近8万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投放金额近770亿元;为“专精特新”厂商、客户累计提供10多亿元资金支持。江苏金融租赁相关负责人表示,“尊重规律与工匠精神,才能在时间的河流中淘洗出真正有价值的‘专精特新’。也正因如此,才能真正成就江苏金融租赁业务服务的‘专精特新’。”

朱祖宏

【第9篇】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融资的前提条件

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股权融资,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而定,企业所处的行业前景、自身团队、财务状况、规范性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值得去做股权融资。有一点,企业处于上升期是企业股权融资的好时机,而绝非步入困境的时候再想起融资。

融资的好处:

第一,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模式清晰方向正确的企业,可以通过富余的资金和优厚的资源,快速领先对手,占领行业制高点;

第二,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代表资本市场对企业商业模式的认可,对企业发展方向的认可,对企业未来的良好预期,对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吸引人才有积极作用;

第三,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不仅仅可以投入充裕的资金,更重要是会带来丰富的资源,比如:客户资源、政府资源、人脉人才资源等,涵盖企业发展每个重要阶段的所需资源;

第四,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公司管理体制优化治理结构,由个人决策转变成群体决策,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

在股权融资中需要注意的核心问题:

01估值问题

企业估值是引入投资的关键条款,也是多数因为这个问题导致谈判破裂。

比如投资人说企业估值1亿,投资人投资3千万,占30%的股份,这是不对的。这个概念混淆了投前还是投后的估值。投资者说估值1个亿指投资后的估值,那么投资前对公司的估值只有7千万。如果是单讲估值应该指投前估值1亿,投资者实际所占的股份是1.3亿中的3千万,也就是23%的股份。

如果企业发展中仅仅需要资金支持的话,像国内有些企业融资时候采用招投标模式,价高者得,现在看来大多没有好下场,愿意出高价的机构大多也没啥资源,只是通过对赌等条款去约束企业,一旦遇到业绩下滑及其他不利条件,企业就要为高价引入机构付出代价,假如当初把机构当做战略投资引入,估值按照合理共赢的思路,引入的机构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几率大增。

企业股权融资的估值应适中,不要贪多,否则会影响后续轮次的融资。vc是会发现机会的,但机会的另一面有可能是泡沫,a轮融资的估值不宜过高,应更关注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影响,有些能给企业注入长期核心资源的投资人即便对估值持较低态度也应引进来。企业有时需要在短期资金和长期发展之间做取舍,短期资金过多反而会成为负担。而对于长期发展的资源,在不会动摇目前企业生存的生命线前提之下,应尽可能优先考虑。

02对赌或者估值调整

大部分接受过投资的公司都面对过这个条款,企业想完全不赌有比较大难度。话说回来,投资人提这个要求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他对你公司估值的基础是你讲的故事——商业计划,你的商业计划中,估算有未来可能的盈利、用户数、上市的时间等,达到这些指标,你公司就值这么多钱;如果达不到,当然就不值这么多钱,投资人就要对估值金额进行调整。对赌的条件可能是赌业绩(如净利润),也可能是赌哪一年必须上市,或者赌后续融资的估值,如一年之后融资时估值达到多少。

对赌的结果,一是赌股份,一是赌钱。前者是投的钱不变,但是投资者所占的股份要增加;后者是投资者的股份不变,但是投资人要求连本带利退回钱。怎样的赌法需要具体谈,但是有一点提醒大家,还在创始阶段的企业创始人千万要避免赌钱。根据中国的法律判例,股东和公司对赌无效,股东间对赌有效。如果达不到目标,只能有股东去承担还钱的责任。融钱的时候是给了公司,创始股东个人并没有落着;而赔钱的时候却要创始人承担,要从自己的口袋中掏钱还给投资人,可能因此背上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债务。公司没有做起来,自己反而欠投资人一屁股债,这对本来就苦逼的创业者来讲是个不可承受的负担。

03保留股权比例

保留的股权比例非常重要。如果大家都处于非常早期的话,你不希望是4个创始人每个人25%的股比,这种比例是投资人非常不喜欢的,因为这其实表明这个公司是缺少核心决策人的,如果是四个人,什么事情都要讨论,肯定效率非常低。

在初期,你的创始团队需要有相当高的比例,如果初创团队没有一个核心骨干,或者这个初创团队的总股比低于50%,相信投资人看了也会心里犯嘀咕。

04恰当的融资时间

融资的时间也很重要。千万不要说这个钱够用半年,我等到过了三四个月再去融资,因为一轮融资无论是在早期、中期还是晚期,没有一两个月是不能够完成的,这还已经是非常乐观的情况。比如说我们投的a轮、b轮,从第一次见面到最后过了决策委员会,要打款给你,没有两三个月是做不成的。一般融资时间提前,具体需要跟公司业务有非常清晰的匹配,做一个很详细的规划。

投资者的选择,一定不是价高者得。了解投资者也是非常重要的,钱是一样的钱,但是不同的机构带来的战略上的帮助有可能比钱更重要。

正确的股权融资思路有助于你识别风险,看清时局,更重要的是企业不必太拘泥于融资的形式,而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地决定投资轮次,以谋求更好的发展。

【第10篇】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远利诱惑是指什么呢

如果企业家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并且具有极好的口才,那么在进行关系融 资时就会顺利很多。在筹资的过程中,恰当地游说融资对象,为对方提供有关长远 利益和前景的证据,往往可以使对方产生强烈的共鸣,激发对方进行投资的兴趣和 积极性,并改变对方的看法和立场,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这种方法叫作远利诱 惑。当然,企业家在进行远利诱惑的时候要注重真实性和合理性,不要凭空捏造, 吹牛虚构,否则便失去了远利诱惑的本意。

【第11篇】媒体宣传帮助企业融资有什么好处

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 和读者,达到凝聚人气的目的,各大新闻媒体机构纷纷采取各种积极主动的态 度,在贴近、服务观众和读者上动足了脑筋、做足了文章。许多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甚至一些大型网站都抓住了人们想快速致富的 心理,经常策划和推出一些资助活动,帮助那些想创业却没有足够资金的创业 者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某年,某市的全市领导干部大会顺利召开,会上提倡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 业、干部创事业。随后,该市电视台便推出系列创业故事,在符合栏目定位的 基础上着重报道了百姓创家业,选材上多为小人物创业的故事,用以拉近与观 众的心理距离,为那些希望创业却缺少资金的人服务。

【第12篇】企业应收债权融资是指什么呢

应收债权融资也称应收账款保理,是西方国家普遍应用的一种金融衍 生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利用未到期应收债权这种流动资产作为抵押,从而 获得银行短期借款、加快资金周转的一种新型融资业务,银行一般会将保 理业务视为短期贷款业务。在实务中,应收债权的融资主要包括应收债权 的质押借款和应收债权的转让与出售两种。

【第13篇】财务顾问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分为几个阶段

财务顾问一般是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 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他们全程 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这个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与投资咨询公司等财务顾问确定合作关系,并由财务顾问制订详细科学的商业计划书和公司简介,以及企业的财务预测和募集资金用途 说明。

第二阶段,财务顾问安排企业与潜在投资人见面,并由潜在投资人做初步 尽职调查。

第三阶段,双方共同磋商商业条款并最终签订投资主要条款。

第四阶段,由财务顾问主持并会同律师、会计师等的配合,进人投资协议 起草、商议和定稿程序,在投资方完成其尽职调查后,各方即可签署相关的投 资法律文件。

在此之后的1~4周内,投资方将投资资金汇人企业的银行账户, 至此整个融资活动才算完成。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融资双方或多方会在企业估值、投资比例、投资人优 先保护条款、公司治理和管理权归属等重大问题上和其他相关问题上产生许多 不同的想法和意见,此时财务顾问的作用就举足轻重了。

一方面,财务顾问可以就上述问题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使公司利益最 大化。另一方面,财务顾问可以发挥其第三方的有利位置,斡旋、协调谈判双 方或多方,控制谈判节奏,成为谈判对手之间的一道缓冲,使艰难而紧张的谈 判进行得更为顺畅,大大提高谈判的成功率。

我们知道,一个成功的融资者需要具备极强的写作能力、说服力、亲和力 和耐力,但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不完全具备这些能力。而财务顾问则可以很好 地弥补融资者所缺乏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合格的财务顾问除了具备其最基本的技能之外,还具 备足够的信用。

财务顾问是帮助企业寻找愿意为其投资的人,那么他的信用问 题对企业的形象,以及投资人对企业的信任程度也有直接的影响。所以,企业 在进行融资活动时,一定要认真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财务顾问。

【第14篇】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7月12日,津云新闻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经天津市商务委、国税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确认,国药控股(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获得天津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是对企业资金实力、实体背景、运营能力及合法经营情况的综合评价,满足条件的企业经确认后可至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增项,并享受增值税差额抵税等相关政策,按照《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纳入统一管理。市商务委、国税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融资租赁监管职责转隶期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各省市在“职责转隶前,督促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尽职履责,保持监管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不变,防止出现监管工作空档”的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坚持审慎原则,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确认了第九批18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注册资金达78亿元。至此,自试点确认权下放以来,天津市共确认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94家,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安徽、四川、湖北、浙江、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山西、新疆、宁夏、甘肃、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个省市的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和国内知名民营企业,注册资金共620余亿元。截至目前,天津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12家,占全国325家的34.5%;注册资金达888.8亿元。占全国近2500亿元的35.6%。

自本批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完成后,市商务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监管职责转隶期间将暂停受理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申请。并通过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风险排查,信息催报和召开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对已批复的的试点企业加强监管,保证企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津云新闻记者赵颖妍)

【第15篇】企业融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事实上,企业在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环节中都会有一定程度的 风险。融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一般企业融资的主要目的是 为了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会进行筹资,这必然会增加企业按期还本 付息的筹资负担。由于企业资金利润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 得企业资金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借款利润率。

【第16篇】融资租赁的企业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统计,至2023年2月底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达70家(其中3家金租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已达2004亿元人民币

金融租赁融资渠道更多、享有更低的融资成本,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股东3个月以上的存款、 发行金融债券、 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借款、 进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 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可享有12.5倍杠杆,而普通融资租赁公司杠杆不能超过10倍。

在成立的金租公司中多为银行系,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控股或参股48家。目前金租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公用事业、大型设备、航空航运、医疗健康、轨道交通、车辆运输、工程机械、绿色能源、教育文化及三农领域。

2019中国最全金融租赁公司及股东情况名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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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 请关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fl-communtity)本文不代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的任何投资立场,图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后台,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删除。

【第17篇】最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是什么

最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有下列几种:

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2、自然人担保贷款。

3、典当融资。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一切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4、综合授信。

5、信用担保贷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18篇】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当地融资担保出保函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第19篇】企业怎么进行债务融资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

2、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

3、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面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20篇】汽车融资租赁领先企业

近日,天津经开区企业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正式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质。

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由全国知名汽车经销商集团和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成立。今年以来,吉利基金、国泰大搜车融资租赁等汽车金融类企业陆续落地经开区,此次和康设备租赁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进一步扩大了经开区汽车金融产业版图。

和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台湾地区企业——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的投资总部,主要经销雷克萨斯、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三大汽车品牌,涉及新车销售、二手车销售、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保养服务等,位列2022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60位。

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7年,为日本丰田汽车海外市场的首家总代理,目前主要代理销售丰田、雷克萨斯、日野汽车等知名汽车品牌,蝉联20年台湾地区汽车市场销售龙头,市场占有率达到33%。

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后,将利用集团在汽车经销领域的产业优势,面向汽车经销商开拓市场,针对新能源试乘试驾车、长短租车辆、售后代步车等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解决经销商的资金需求。

天津经开区汽车产业基础雄厚,是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是天津市汽车产业的主承载区,聚集了一汽丰田、一汽大众、长城汽车等一批知名的合资和自主品牌整车制造企业。2023年,规上工业汽车产值达1415.5亿元。

围绕汽车产业优势,经开区在以“汽车+金融”为代表的“产业+金融”发展模式中持续发力,已初步形成全门类、全维度、全链条的“汽车+金融”的产业发展格局。目前,上汽、吉利、长城、小鹏等主机厂;狮桥、顺丰、传化等汽车物流;瓜子、大搜车第三方服务机构;长久集团、远方汽贸、和通汽车等经销商为代表的行业龙头企业已先后在经开区布局汽车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保险中介等汽车产业供应链金融企业。

融资租赁一直是天津市重点培育的产业,行业发展水平领先全国,截至6月末,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达1390家,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经开区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占全市60%。“十四五”期间,经开区将坚守产业金融发展特色,打造全链条、全生态产业金融、供应链金融聚集区。

企业怎样进行债务融资(20篇)

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债务融资:1、银行信贷。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2、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3、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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