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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包括哪些(20篇)

发布时间:2024-05-08 07:00:10 查看人数: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企业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收入包括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收入包括哪些

【第1篇】企业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由于所处行业不同,企业具体的收入来源有所不同。

1.贸易业:作为零售商,向普通大众零售商品,作为批发商,向零售商供应商品。

2.一般制造业:通过采购原材料并将其用于生产流程制造产品卖给客户取得收入。

3.专业服务业: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主要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取得服务费用收入。

4.金融服务业: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取得银行手续费等。

5.建筑业:通过提供建筑服务完成建筑合同取得收入。

【第2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政策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按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分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二种:

对于⑴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⑵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⑶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企业。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3篇】10万收入小微企业税率是10%

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企业的稳步发展,国家卓雅放眼于企业的减费降税上来,要跑的快,就要卸下身上的负重。这两年国家也出台了很多小微企业,以及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支持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因为疫情的原因财政紧缩,对于企业的税收帮扶也没有落下脚步。

早在2023年就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做出了让步,增值税从原来的16%税率直接下降到13%,10%档位也降低到了9%。除了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降低外,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也是给出了优惠,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税率降至5% ,100-300万部分降至10%。今年两会后,政策继续扩大,不超过100万部分,减半征收,税率又从5%降至了2.5%

此外,小微企业更优惠!

小微企业的力度空前加大,除了上面的一些政策外,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也有优惠,开始时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两会后调整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度销售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小微企业是十分关注的

这就完了吗?当然我们不是!为了应对疫情,小规模纳税人从税率3%降低为1%,政策一直持续到2023年12.31日

那么我们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还有哪些政策呢?

除了这一广泛的包容性政策,我们还可以选择地方税收政策。 在一些相对困难和不发达的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鼓励企业在当地纳税,还出台了一些政策,如:激励政策,企业入驻到园区纳税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90%给企业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50%—90%给到企业

个人通过独资公司企业:核定征收,增值税+附加+个人进行所得税,综合税负3%以内。

举例:

一家网络公司,公司一年的利润约1000万(假设其他都有进项专票)

增值税13%;需缴纳1000 w*13%=130万

企业所得税为25%;需交纳企业所得税约为217万;

总税负130万+217万=347万

先通过重庆经济园区注册一家新公司,增值税可节约130万*50%(地方留存)*70%(奖励区间)=45.5万

企业所得税节税217*40%(地方留存)*70%(奖励区间)=61万

总计税收奖励61+45.5=106.5万。

这些税收政策更优惠,涵盖了所有行业,领域和地区,使每个企业都有利可图。 如果企业本身不知道如何合理使用,只会增加大量的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负担。 当经济更加困难时,信息就是金钱。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注册,以解决股利、成本困难和不检查支出造成的利润膨胀等问题。核定征收整体税负仅3%,节省的税款高达百分之九十。

【第4篇】企业所得税隐瞒收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号: 清税一稽 罚 〔2022〕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一、被处罚人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 陈某

二、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隐瞒销售收入未在账上记载且未如实申报纳税,通过银行账户和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合计561,512,045.07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491,764,192.76元。在法定期限内已申报不含税收入320,166,177.04元,未申报不含税收入171,598,015.72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5,192,923.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63,504.66元,企业所得税合计2,799,401.79元。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四、处罚结果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你公司所属期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25,192,923.7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63,504.66元、企业所得税2,799,401.79元,合计29755830.17元处5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487.791509

五、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律师点评

企业取得的收入无论是通过对公账户还是个人账户收取都应申报纳税。税法本身并不限制通过对公账户以外的账户收款,只要依法纳税就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实践中,很多企业用老板、财务人员等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这样的收款方式本身并无税收上的后果,但应注意依法进行核算和纳税申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的偷税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偷税并被处罚,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将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可能带来逃税罪的刑事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规定: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同时,根据近年来的主流司法实践,偷税行为主观上应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参见《中国税务报》:税务执法如何适用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

通过个人账户等非企业对公账户收款且未申报收入,如果企业不具备偷税故意,也不应认定为偷税。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不具有主观过错的,也不应被认定为偷税。

【第5篇】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备案模板

高企认定好处多多,其中最为吸引人的就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增强企业产品的研发经费,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高企的税收优惠!

一、高企所得税税率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并且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若某企业年度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认定高新前上缴税额为250万(1000*25%) ,认定高新后上缴税额为150万(1000*15%),认定高企后一年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100万,三年可为企业节省300万。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更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高企其它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亏算结转年限延长

自2008年起,当年具备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境外所得税收优惠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啦,有关高企认定的其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科德小编将全力为您解答,更多信息敬请关注下期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第6篇】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中的重点问题,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小编对企业所得税中免征企业所得税情形进行了归纳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二条规定: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六、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八、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九、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篇】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中的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股权收入确认时间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金额确认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202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所持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23年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2023年完成股权变更手续;2023年乙公司付讫股权转让价款。甲公司该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年度是2023年。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023年月甲公司以1000万元直接投资乙公司,取得其40%的股权。2023年10月甲公司将该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1200万元。股权转让时,乙公司累积的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1200-1000=200万元,甲公司该项投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收入确认时间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清算所得的确认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甲公司5年前以货币资金200万元投资乙公司、获得10%的股份。2023年乙公司因故被清算,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金额260万元,已知乙公司清算净资产总额中未分配利润占10%,盈余公积占5%。甲公司分得剩余资产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60-260×(10%+5%)-200=21万元。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第8篇】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管是国家的发展,还是社会的进步的,科学技术都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所以,国家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保持和国家共同进步才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享受与技术有关的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企业想要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纳税主体必须是居民企业。而且企业获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必须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当中才可以。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之后才行!毕竟,不能说企业的主体不在国内,来中国赚了钱还想享受我们的税收优惠。

技术的转让所得应该怎么计算?

虎虎这里已经默认企业转让的技术,满足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条件。然后,再讨论技术转让时,技术转让的实际所得应该如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技术转让收入是纯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能包括销售配套设备和仪器的非技术新收入。

而且也不能包括,和技术转让非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收入。当然,这里的前提就是企业的技术转让需要单独计算,要不然技术转让所得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计算。

技术转让成本

这里的成本主要就是无形资产的净值。如果企业的自己研发的,主要的成本可能就是人工费了;如果是外购的,就需要扣除相关的摊销。

相关税费

这里的税费,我们可以使用排除法进行记忆。即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的税费都是可以进行扣除的。比方说,税金及附加、印花税、律师费等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如果计算?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9月转让了一项技术,获得的收入是9000000。同时虎说财税公司转让的技术,可以享受转让技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假设虎说财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

由于转让技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按段计算的,即5000000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所以只需要计算超过5000000的部分即可。

技术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0000-5000000)*0.5*25%=500000。

如果不享受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0000*25%=2250000。

即虎说财税公司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2250000-500000=1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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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免税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具体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影响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0篇】非盈利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企业因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征企业所得税。

3、到期兑付

a、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地方政府债券)×适用年利率

c、确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时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到期前转让

a、免税部分

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c、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应在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纳税部分

a、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损失)——无需纳税调整:

b、转让收益=取得的价款- 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成本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例1:甲企业 2021 年投资收益中包含:

(1)转让国债取得 88 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 72 万元,发行期限 3 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 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 700 天。

(2)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00 万元

解: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88-72)+100=116(万元)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72×5%÷365×700=6.9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100×50%=56.9(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适合于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收益。

3、对于股票(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连续持有时间区分是否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纳税;满 12 个月免税)

例2:乙企业 2021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30 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取得到期的国债(年利率 6%)利息收入 90 万元。

解: 会计利润=……+130+9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3:丙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abc)。

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c.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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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分析

企业突然收到了一条税务预警,会计直接慌了,跑来问我怎么办。看了下风险预警主要是税务局提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应该不少人遇到过,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说白了就是税务局监控到了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需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说明。

本身来说,当下现状下,收到这样的风险提示,并不是个别、特殊现象。以数治税和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税务局的风控部门会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各种数据,然后发现涉税风险疑点,拿着推送过来的风险点,很多时候税源管理部门就会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询问、核实。

随着税务局各项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金税四期的上线,以及放管服的深入落实,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收到这种风险预警提示的概率会越来越高。

我们回到开头说到的问题: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比对不一致,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报表上的销售额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应该是趋同的。遇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又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预警,那么作为会计,其实处理方式也比较简单:分析出差异的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就行。

我们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某某公司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公司的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收入大幅小于2023年企税汇算的营业收入,需要向税务局书面说明情况。

某某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供大家参考:

1、查询公司相关的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通过查询发现:公司2023年全年增值税累计销售额为8525991678元,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报送的营业收入为9801913747元,确实存在税务局说的情况。

2、核对差异情况,并列差异明细,详细对税务局进行情况说明。

具体包括转口销售收入、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提前开票和房租收入等项目产生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差异,后文详细进行说明。

3、税务局对情况说明认可,这件事完结。

其实,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提示,也没必要惊慌失措。一般情况下,你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就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另外,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面差异明细表里的各个差异项的具体情况:

1、转口贸易:

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无论直接转口还是间接转口,这种贸易行为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

但是,相关的收入需要填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因此,产生了差异。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这个是由于转让收入需要全额开增值税发票,并体现在申报表中。但是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上,只需要考虑差额。所以,会存在差异。

3、公司存在提前开票的情况:

先开票的,开票当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但是这个地方并没有达到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时间差的缘故,产生了二者差异。

4、房租收入差异:

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是2023年10月-2023年9月,租期存在跨年情形,但付款则采用一次性付款。

这种情况下2023年确认的收入则是2023年10月-12月的租金收入,但增值税却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则一次性确认。因此,形成了差异。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种情况,但是分析来看多是由于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导致。正常情况下,这个差异存在不用过于紧张,更没必要强行保持两个收入额完全一致。

【第12篇】企业非法收入交税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税收是国家进行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重要支撑。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正常的缴税是必须的,然而总有些企业会在盈利之余不按时缴税甚至是偷税漏税。那么,偷税漏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如何举报企业偷税漏税?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偷税对企业造成的后果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触犯以下任何一条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上情况,同时符合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二)对于多次犯有前两两条行为的企业,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领导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如何举报企业偷税漏税?

一、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13篇】企业房租收入怎么交税

幸福里百科词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房屋租赁税”应是由房东缴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东一般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了租客。

本文知识点:

1、出租房要交税标准是多少?

2、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转变为国家所有,以此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大家都知道,单位发工资,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不过税款都由单位代扣代缴,然后由单位统一交给税务局。除了工资之外,还有一种与大家关系密切的行为也是需要个人纳税的,而且涉及个人缴纳的税种比较多,并且还比较复杂,这就是个人出租房屋问题。

一、出租房要交税标准是多少?

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如果是非住宅型的出租房: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印花税:千分之一贴花。

2、如果出租住宅型的出租房: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7%、5%、1%三档税率与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印花税:按千分之一贴花。

二、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

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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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确认收入含税吗

所得税收入的基本规定: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税会差异

一般情况下税法与会计准则均强调控制权发生转移,两者基本一致,例如: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但是也有税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所得税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规定: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提示】会计实务当中,基于重要性原则,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举例】乙公司于2023年初销售商品给甲公司,总价款为1 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双方约定分三次结款,2023年末收400万元,2023年末收300万元,2023年末收300万元。税法规定,在约定的结款点按约定的结款额计算并出销项税票。

2.现金折扣税会差异

会计规定: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即收取不确定金额的对价。

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负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额外购买选择的情况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合同续约选择权”

【举例】一家电商企业2023年12月31日销售商品为113万元,按销售金额赠送积分是价值为11.3万元,2023年2月前积分可以抵现金消费。以上金额都是含税价。

【解析】a公司赠送客户的奖励积分是一样重大的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在实际消费积分时应该按照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1)将实际收取的113万分摊至销售商品的价格与奖励积分

销售商品的公允价=113/1.13=100万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 11.3/1.13=10万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100/(100+10))*100=90.91万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10/(100+10))*100=9.09万

因此,a商贸公司在实现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商品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9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合同负债 9.09万

【纳税调整】2023年会计收入为90.91万元,所得税应税收入100万,因此纳税调增9.09万;

(2) 假设2023年2月前共兑换了11.187万,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纳税调整】当年9万收入中,上年已确认过9.09万,因此只需要纳税调减9万即可。

5.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会计规定: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例 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 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入。

【提示】企业所得税认可实际发生数,对不被消费预估的部分暂时不认可。因此,会存在税会差异。

也就是说,如果资金未被消费,那么商家未发生纳税义务,此时,“合同负债”的余额不属于客户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收入,是由于未发出货物而收取的增值税,需要将“合同负债”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总结】

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相关性和合理性三个关键点。特别注意,税收政策不允许企业扣除按照历史经验与数据预提的费用,只有在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准予扣除,因此,税会处理不一致,形成暂时性税会差异。

【第15篇】年度企业所得税调整收入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填报: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基本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二)分期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时,如果该业务具有实质性融资性质,在销售成立时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同时要核算未实现融资收益,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不考虑未实现融资收益,两者有差异,需要填报表a105020。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会计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无差异,不需调整;如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计上在收到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损益,则收到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要纳税调增,计入损益期间要纳税调减。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在收到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购建的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同样,收到当期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要纳税调增,转入损益期间要纳税调减。

(四)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在政策性搬迁业务中,作为搬迁收入组成部分的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的规定,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参与汇总清算。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贷方核算,最终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对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应通过表a105020进行纳税调减。

如属于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或属于政策性搬迁但企业未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企业在搬迁期间取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通过表a105020进行纳税调增。搬迁完成后,企业将递延收益随购建资产的使用或处置转入当期损益的,为避免收入的重复确认,应通过表a105020进行纳税调减。

【第16篇】企业营业外收入怎样进行会计核

为了反映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 账户,该账户属损益类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金 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 额。该账户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7篇】合伙企业没有收入

01.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1)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03.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04. “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

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可参考上文第(02)(03)相关规定。

05.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6.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07. 合伙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需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08.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9.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0. 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合伙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吗?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合伙企业,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11.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12.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身份不同,视情况报送财务报表。

1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北京12366平台曾做过答复: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14.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1)责任承担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人数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4)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5.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问题

原问题描述:

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股息红利”缴纳了个税,后续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该份额对应的成本如何认定?针对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应合伙企业已缴纳个税的投资或收益金额,能否作为下次转让时的合伙人所转让份额的成本?

浙江省12366平台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原值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固定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确认股权原值。

16. 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原问题描述:

公司法人x成立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2023年合伙企业有生产经营收入100万,另收到股息红利10万;年度发生销售费用50万,还产生利息支出10万。2023年合伙企业未向股东分红。请问:

1)2023年法人合伙人x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尚未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

2)2023年合伙人x应分配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包括股息红利?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

关于问题(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由法人企业确认为当期收入。

关于问题(2)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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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企业转让股权收入确认时间

在日常的一个经营中,股权转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交易形式。对于我们财务人员来说我们是不是就直接根据会计确认投资收益的年度来确认税收口径的一个收益呢?

我们先说一个简单的案例:

假设甲公司投资了一家a公司,他在2023年10月份将该公司对外进行了一个股权转让并签订了协议,但由于种种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在2023年进行一个工商过户。而是在2023年1月份才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根据目前税法规定国税函2023年第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才确认这个个投资收益。那么对该国税的话确认股权投资收益的时间也就是说应该在2023年,2023年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他不需要确认该笔收益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递延缴税的目的。

从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一看得出一个筹划税点,也就是说很多公司在年底转让股权的时候其实可以考虑股权转让签订协议的时间确认在当年但是工商过户的时间确认到第二年的1月份,这样可以使自己节约资金成本。

【第19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首先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包括如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入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3.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一句话根红苗正,和财政相关)。

二、免税收入包括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今日的学习总结分享。

【第20篇】供暖企业收入如何确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职工福利费,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或者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都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企业给职工租房住而产生的支出,原则上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对职工福利费具体包含了哪些形式进行了列支:

1、没有对社会职能进行分离的企业,企业内部存在的福利部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设备、设施本身价格和维修保养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务费等。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果是用于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则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这些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企业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和探亲假路费等。

不过,如果是个人支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依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这些费用是不可以由企业承担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原则上,具有普惠性质的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职工人人都可以享有的,如果是只有企业中少数人才能享受到的福利,应该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以企业承担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住房租金为例,如果企业没有承担基层职工的住房租金,那么高层管理人员的租金也不能被计入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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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包括哪些(20篇)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由于所处行业不同,企业具体的收入来源有所不同。 1.贸易业:作为零售商,向普通大众零售商品,作为批发商,向零售商供应商品。 2.一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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