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6日14时讯(记者 李华侨 实习生 广娅)今(26)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全市集群注册登记工作进行规范指引。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截图
“近年来,由于写字楼、门面等商业用房成本不断上涨,‘住改商’要求较严且对部分行业有禁止性要求,导致场地资源供给紧张,制约了小微、初创企业的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结合区县本地实际,在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集群注册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有效解决了部分小微、初创企业的场地问题。
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内容?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可作为集群市场主体托管机构。而违法建筑,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建筑;住宅,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其他建筑等4类建筑不得作为集群市场主体住所。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经营范围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集群注册的市场主体不适用集群注册。
“暂行办法的印发实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具有积极作用。”该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还简化了登记材料,具体看来,集群市场主体凭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登记表即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住所后标注“集群注册”字样,以区分一般市场主体和集群市场主体。
暂行办法也强化了监管措施。暂行办法提到,将细化托管机构和集群市场主体责任,对超过30%集群市场主体失联的托管机构暂停办理新设集群市场主体登记,对未按规定年报或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集群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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