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公司后公司想暂停营业,该怎么做税务处理?
公司刚开业由于种种原因,想暂时税务方面报停.不注销以后再重新经营,不知道可以吗?如果不行应该怎么办呢?
1.停业登记:
①纳税人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业一个月以上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停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企业停业报告表》。
②纳税人将停业报告和填妥的《企业停业报告表》交至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停业六个月(含)以内的纳税人需将发票、收据交由发票审批窗口审核,并将未用完的发票、收据解决作废。在《企业停业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税务登记窗口需对纳税人下发《核准停业通知书》批准停业。对申请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纳税人需提供账册、报表、票据等资料,移交个体税收管理组,由个体税收管理组清帐并在《企业停业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核发《核准停业通知书》。
附:申报材料:
一、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二、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停业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四、《申请停业税务登记报告表》;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需复业的,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复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复业报告表》,填妥后连同原《核准停业通知书》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补充:虽然办理停业登记,但是每个月还是要去税务局进行零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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