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招标的具体流程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部分。
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
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报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和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语,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价格水平,也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5、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招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6、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标价,这种程序称为开标。
7、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即其他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不可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8、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二、建筑、市政和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流程
1、工程报建、招标申请及招标条件备案,立项批复(含规划、土地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工程预算和造价的编制:先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中介组织)设计图纸,再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工程预算.
3、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运作:由业主方(招标方)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全面代理招标业务.
4、编制招标文件:在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方和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制订工程招标栏标价(最高限价)和下浮的最低价(其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省资金,防止恶意竞争。因为造价过高,增加了工程成本,造价过低,则保证不了工程质量和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除设置栏标价外,还要设置基本招投标条款,如: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实绩、社会信誉度、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
5、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6、投标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向招标人(招标方)递交投标申请书(即报名).
7、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方、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参与(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派员参与).
8、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组织现场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