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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要从事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含与企业联合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项目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等见项目申报指南。
(五)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六)项目执行期为2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
(七)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上年度研发经费须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排名全市前10位。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
(八)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九)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十)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四川省宜宾市市级科技计划申报名额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现限额申报制,限额申报数量为: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申报总数不超8项,各区县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在宜高校、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医院限报10项,其他市属企事业单位限申报2项。
四川省宜宾市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流程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相关业务科室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各区县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请各区县认真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严格项目审核,并将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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