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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普票如何抵扣

农产品普票如何抵扣

众所周知,国家关于“三农”已经实行了免税政策,但是关于一般纳税人农业企业,取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普票的抵扣问题,一直存在疑问,尤其是商事登记改制后,涌现出的大量中小企业,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匮乏,对政策的解读能力有限,在农业免税抵扣方面常常是因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而变成“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那么,农产品的普票应该如何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够抵扣呢?

采购农产品抵扣的几种途径?

采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口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采购时向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业收购发票

核定抵扣

采购时取得销售发票

上述的5个途径取得农产品的进项税皆可抵扣,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农产品的发票能否完全11%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呢?我相信这个是很多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主困扰已久的问题。

普票抵扣有区别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处采购农产品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呢?

这里我们需要做一个详细的区分,即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属于商贸企业还是属于农业生产企业?

如果该企业是属于商贸型企业,那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该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果该企业属于农产生产企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相关政策浏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总结

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想要抵扣关于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开具普票的小规模企业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才能够从中抵扣11%进项税额,如果在批发、零售环节取得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其进项发票,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也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远远不如农业生产者的11%的进项税额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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