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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流程怎么办呢?(20篇)

发布时间:2024-09-18 07:00:08 查看人数: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分公司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分公司注册流程怎么办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分公司注册流程怎么办呢?

【第1篇】分公司注册流程怎么办呢?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

1. 完善资料。

2. 工商核名。

3. 预约交件。

4. 提交材料。

5. 刻公章。

6. 办理执照。

7. 银行开户。

8. 交三方协议,等待纳税。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2篇】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

11月8早上9点,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正式开始。本次计划招录9272人,比去年增加了1113人。报名首日,不少考生还处于观望中,如何看懂职位表?报名有哪些需要注意?来听专家分析。

【南通放宽户籍限制 给更多人才提供机会】

从本次省考招录职位表中看到,部分地区放宽了考生户籍限制,让更多优秀人才有机会到所在区域就业、发展。

南京某公考培训机构教师侯骄娜说:“南通地区2023年招录对非应届的本科生在户籍上进行了限制,要求必须具备南通户籍或者是江苏生源。但2023年招录,无论是对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在户籍上都没有限制。”

【考生只能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参加考试】

本次省考招录还对考区进行了调整,考生只能选择所报职位所在的城市参加考试。同时,考生选择考区报名只能注册一个城市,如要更改到其他城市,必须先注销前一个考区账号,再重新注册。

侯骄娜说:“如果你报考的是南京的岗位,那么你就只能选择南京的考区,不能选择其他城市的考区。如果不想报考南京的岗位,想报考苏州的,就需要先注销掉南京考区所注册的账号,再重新注册苏州考区的账号。”

【颜色代表岗位热度 有的放矢选择岗位】

专家提醒,本次省考不显示实时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而是通过颜色模块来区分岗位热度,蓝色代表有0到2人审核通过,黄色代表3到50人审核通过,而红色代表审核通过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专家分析,刚刚报名结束的国考数据显示,报名人数达259.77万人,远超去年的212.3万人。根据这个数据,可以预测本次省考的报名人数很可能超过46万人。尤其是一些限制条件较少的岗位,很可能成为竞争大热门。专家建议,考生报名要有的放矢,精心选择。

侯骄娜说:“岗位招录要求‘就细不就宽’,一些专业划分越细的岗位,竞争压力相对会比较小。不限专业的岗位绝大部分都比限专业大类的岗竞争强,岗位招录人数‘就多不就少’。招录人数越多的岗位对考生来讲,‘上岸’的几率越大一些。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往年的信息,在报考岗位的时候看看近两年这一岗位的竞争比、进面试分数,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吕莹莹 韦少华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3篇】分公司怎么注册

有小伙伴跟小金说:我自己有一家公司,但我的朋友想和我一起合作开分公司,那么我需要怎么做?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你的朋友想和你合作开分公司的话,那么首先你和你朋友谈清楚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你的朋友了解了什么是分公司,那么你们就可以开始准备一下材料了:

1. 经总公司法人签字的《登记(备案)申请书》,需详细填写分公司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经营范围。

2. 加盖公章的总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实名认证。

4. 加盖审批局公章的总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5. 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包含房产证以及租赁合同。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最后小金想说:和朋友合作开公司,最好不要开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并且所有的事情都要受总公司的管辖,如果你的朋友不想受总公司管辖,只是想和你合作,也想要赚钱,那么注册一家合伙企业就好了。

以上就是和朋友合作开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4篇】注册分公司要不要核名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公司名称。只有取得了工商部门准予登记的公司名称后,才能够进行公司注册后续操作。而在创业人员取好公司名称后,为了符合登记要求,其还需及时前往工商部门进行审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核名”。

当前,为确保公司核名顺利通过,创业者给公司取名需遵守一定的核名规则。那么,注册公司核名需要遵守哪些核名规则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注册公司核名需要遵守的核名规则,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包括: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我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公司名称。

6、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是对注册公司核名需要遵守的核名规则介绍,对于想要注册公司的创业人员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为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顺利通过公司核名。

注册公司核名具体操作流程

该流程大致为:

1、准备相应的公司核名所需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法人、全体股东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等(电子版);

2、百度上搜索登录所属地工商局网站;

3、进入网站后点击企业登记注册按扭;

4、选择企业名称登记;

5、上传公司核名所需具体资料;

6、输入公司名称,查询重复率,有重复的,就要更换名称,不存在重名情况,提交核名申请;

7、查询核名结果。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5篇】代理分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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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注册的流程: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上网印章。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

六、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第6篇】分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变更公司名字的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一步的核名,一般来说,含'市'的公司名称核名只需几分钟,含'省'的公司名称核名需要一个星期,而含'国'字的公司名称核名需要半个月其至更久。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议见修正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若是特殊行业变更名称需向相关部门报备批准的,还要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资料可以在当地工商局领取,也可以在相应网站下载打印。

公司名称变更后,是不是就可以完事洗洗睡了呢,并没有,你还需要变更很多东西--凡是涉及到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也都需要同步变更。

另外还有像公司在一些第三方平台的登记信息(如京东),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的许可证(icp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的资质证书(如高新证书)等等。

变更完这些后,你的公司名称变更才算是彻底完成了。

【第7篇】分公司注册资本为0

自2023年《公司法》修改为完全认缴资本制后,创业者均可以零成本开公司,而注册资本只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期届满前缴纳即可,于是大家的创业热情也被该制度点燃。同时也正因为如此,也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风险和负担。由于是零成本开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公司会出现立马停业,人去楼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本文所称的“空壳公司”是指公司于2023年后成立,认缴制下,股东未届出资期限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受出资期限利益保护的有限责任公司。笔者通过司法实践和目前的立法精神,建议并分享对付“空壳公司”的三种途径。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在解散、破产的情形下,才能要求未届出资期限而未缴出资的股东进行缴纳出资,而在其他情形下,公司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不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往往裁判各异。然而随着2023年《九民纪要》的出台,针对非解散、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进行了规定,才统一了裁判思路。虽说不是司法解释,不能直接援引,但可以根据该规定进行裁判说理。故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请求股东在非解散、破产的情形下出资加速到期。

二、第一种途径:在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债权人在符合《九民纪要》第6条的条件下,可以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因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变更、追加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追加规定》)明确规定了可以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情形。其中《执行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该条是否适用于未届缴资期限且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呢?

笔者认为,该条并不适用于未届缴资期限的情形,即不得适用该条进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其一,根据文义解释,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未届缴资期限的情形,故只有当已届缴资期限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二,根据体系解释,《执行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与第十九条中“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则一致,应理解为已届缴资期限而未缴资的情形;其三,根据立法目的,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第三人将丧失与审判程序中所赋予的救济权利。

在《九民纪要》出台前,针对未届缴资期限而未缴纳出资的股东,该出资均不能加速到期,即没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随着《九民纪要》的出台,该情形逐渐被各地法院作为说理依据,如下图所示:

案号

裁判观点

(2021)粤01民终26349号

公司现股东在案件终审判决生效后,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不申请公司破产,股东的出资应该加速到期,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向债权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1)陕0116执异110号

被执行人认缴出资117700万元,现不能履行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应加速出资,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申请人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2021)京03民终19393号

在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务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期限虽未届满,但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有应缴而未缴纳的出资,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即应履行其应有义务,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1)沪02民初115号

公司无法清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仲案字第2237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且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据此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故该公司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应加速到期,其应在各自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尚欠债权人的生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0)沪0109执异222号

因公司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不能按期清偿,且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实际已具备破产原因又未申请破产,故其股东对认缴出资期限不应享有期限利益,申请人可以要求该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因此,申请人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2021)沪0118民初6034号

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且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本院对公司采取了各项执行措施,未能执行到公司的任何财产,故可以认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有足够的资产能够清偿债务,且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已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丧失因继续经营而清偿债务的可能,可以认定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笔者通过检索2023年度上海地区的近百案例后发现,上海法院对已具备破产原因有着严格要求,已经超过了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所具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法律文书中通常有这样的表述:由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是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扩张至未参加诉讼的股东,关涉该股东程序权利的保障,且还涉及该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问题、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等认定,事关若干法律关系的实质审理,不宜通过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非讼程序直接处理。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是不妥当的。最高法在京海公司执行复议案中【(2016)最高法执复64号】认为:“本案中,京海公司选择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霍某、庆华能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运输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2000万元的责任,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成立,执行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0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是否无财产清偿债务、追加的对象是否为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事实、要求股东承担的责任是否在差额范围内等问题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要件。青海高院对此未进行审查,直接指引京海公司通过另诉解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也就是说,法院应当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实质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要件才是正确的。同时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的要件,就可以申请追加该“空壳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第二种途径:在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债权人在符合《九民纪要》第6条的条件下,可以另行起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笔者在检索案例时发现,有些法院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作为股东加速到期的依据,那么该条是否适用于未届缴资期限且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呢?

笔者的回答也是不适用,理由:其一,是按体系解释,本条与《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中“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的表述不一致;且与《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及第19条中“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含义一致,系指已届出资期限而未出资的情形。其二,根据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8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之立法精神,这是我国在《九民纪要》之后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对“空壳公司”进行规定,在表述上为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这与《公司法解释三》中的表述显然不同。

自《九民纪要》出台后,司法裁判得到了统一,均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作为说理依据,如下图所示:

案号

裁判观点

(2022)浙02民终327号

公司已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虽公司未申请破产,但已具备破产原因。故此,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并对公司所负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2021)苏02民终7347号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8470号调解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虽然在执行中因双方和解终结执行程序,但在债务人的其他执行案件中,法院均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此时债务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依法提出破产申请,故债权人依法有权要求债务人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21)京01民终10617号

因债务人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该公司已被吊销,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应认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债权人有权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2021)沪02民再80号

现生效判决已认定了公司对债权人的付款义务,且因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亦作出了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故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如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0)沪0115民初84836号

在公司不能清偿法定之债,已具备破产原因,股东享有的内部期限利益与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股东的期限利益不能对抗公司所承担的外部债务清偿责任。参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对股东认缴出资准予加速到期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公司已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情形,但未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主张未届满出资期限的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四、第三种途径:在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债权人可以申请“空壳公司”破产清算

由于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债权人都将进入同一起跑线,即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将按法定顺序公平受偿。所以笔者不建议直接运用破产加速到期的方法要求股东出资,而是先用第一种或第二种途径要求股东出资,或者在明知债务人公司没有其他债权人或仅有少数债权人存在的情况下,才建议适用。笔者曾经有个案件就是在明知只有少数债权人的情况下申请了破产清算并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于是在法院作出受理裁定前,债务人自愿与我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于是我方撤回了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达到了追回债务的目的。

1、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在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债权人即符合申请“空壳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然后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第1款规定应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由谁向未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

一般由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向未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详见下图所示:

案号

裁判观点

(2018)最高法民申5616号

依照债务人公司章程规定,虽然至一审法院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尚未届满,但因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管理人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2020)川07民终3209号

因发起股东在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就转让股权,受让人至今也未缴纳出资,现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破产案件的清算情况,决定在600万元范围内向公司的发起股东、历史股东、现任股东追缴出资。其诉请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2020)苏11民终2004号

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6月14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股东即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管理人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2021)沪0120民初8274号

现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义务不应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公司管理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021)京01民初786号

公司注册资本共计999万元,其中股东杨某认缴99.9万元,出资期限为2025年8月6日,认缴的99.9万元均未实缴。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股东杨某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杨某以其没有缴纳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亦不能成立。故公司管理人要求杨某缴纳加速到期的出资,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021)浙08民初70号

虽然公司章程规定三股东于2032年12月19日前缴纳出资,但因本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三被告应立即向公司缴纳其所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3条第3款规定,管理人不予追收,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依法申请合并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进行起诉,但不能以个人名义起诉,否则法院会以个别债权人的主张将形成对其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因而认为该债权人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起诉将被依法予以驳回。

3、执行程序中执行到部分财产,6个月内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后,该执行到位的部分财产是否属于个别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之规定,在诉讼、仲裁、执行阶段所得的个别清偿不能被撤销,因此该清偿即使在破产前6个月内取得,也依然有效。

五、结语

1、只要符合《九民纪要》第6条的规定,就可以请求股东在非解散、破产的情形下出资加速到期。

2、第一种途径:在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债权人在符合《九民纪要》第6条的条件下,可以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3、第二种途径:在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债权人在符合《九民纪要》第6条的条件下,可以另行起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4、第三种途径:在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后,债权人可以申请“空壳公司”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一般由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向未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

5、在途径的选择上,建议先用第一种或第二种途径要求股东出资,只有在明知债务人没有其他债权人或仅有少数债权人存在的情况下,才建议适用第三种途径。

来源:法务之家

【第8篇】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吗

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需随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书);

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6、《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第9篇】注册分公司法人资格具备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10篇】分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1篇】注册分公司流程及费用

每当谈及股权,我们想到什么?

是巨大的财富效应?

是作为股东的身份认可和价值绑定?

还是商战片里演绎的精彩又激烈的股权宫斗?

近些年,随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新创业大潮,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重视股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但股权是一把双刃剑,善用股权,股权就是企业家撬动企业发展的有利杠杆;误用股权,股权也会成为加剧企业内外矛盾冲突的棒槌。

今天的分享是我们系列课程的第二讲,我想与大家从合伙人的层面探讨创业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主要从公司股权的第一性原理、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基本工具、公司股权分配的难点与实务应对三个方面展开。

一、公司股权的第一性原理:公司+股权

公司是舶来品,起源于16-17世纪的大航海时代,英国王室为了规避远洋贸易带来的诸如船舶碰撞、货物损失等各类风险,赋予东印度公司两个特权:1.特许权,到好望角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只能由东印度公司享有;2.有限责任,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仅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股东就不用过于担心因船舶碰撞、公司负债、破产等带来的风险与责任。

可见,公司的产生是基于长期商业目标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换言之,公司作为一个新的主体(法律拟制的人),在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公司自身之间形成了风险隔离,进而保障了长期商业目标的实现。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享有独立人格。它包括两方面的独立:财产独立和决策独立。公司股东不应该过度控制公司,尤其是切忌将公司财务与股东个人财务等混合在一起,否则很容易造成人格混同,更有甚者,会涉嫌滥用股东支配地位。

公司的第一性原理就是促进人类合作,它要求摆托个体局限、创设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追求共同的长期商业目标。读《人类简史》的读者应该知道,人之所以可以控制地球是因为想象力,公司亦然。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就需要想象力被放大、传递、甚至产生流动性——股份公司、公众公司,将共同的想象内化成个人的信念,而公司股权就是将“股东共同协作、克服风险和个人局限、创造长期财富”这种共同想象落实为个人信念的关键通道。

当然,这种信任也可能被滥用、被辜负,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创业失败、股权纠纷等。股东博弈最大的受害者可能就是公司。比如国美案例中,黄光裕、陈晓两位股东发起股权争夺拉锯战,但最终元气大伤的却是国美电器。

股权的法律形式是股东登记出资金额(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但股权分配并不是简单的分配股东出资额,而是对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股权是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义务通常表现为股东出资义务—技术出资、劳务出资、以资源出资等;权利通常表现为财产分配权、决策管理权。

二、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基本工具:2个机制+1个工具

和成熟公司相比,创业公司股权往往缺乏独立性(即公司与创始人的人格尚未脱离)、缺乏长期财富的想象力、缺乏流动性,概言之:创业公司股权具有高度的人合性,所以产生了合伙人制度和股权分配的话题。

人与人合作就是一场博弈,创始人、劳动者、大股东、小股东、高管、投资者都会参与到博弈之中,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必须塑造和维系这种人与人之间高度的信任关系,并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推向深入,并根据合作的博弈局面不断优化这种分配机制。

在讲工具之前,先跟大家讲讲两个机制:公司的决策机制和公司的分配机制。

第一,公司的决策机制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公司治理结构(三会一层)。

三会,分别是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同时股东也可以选出合适的人代表股东去经营;董事会(执行董事)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监事会(监事)负责监督董事、经理和财务。一层,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层,通常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通常表现为:股权比例的控制权(如:1/2或2/3以上的资本多数决);公司证照章的控制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人的任职权等。

第二,公司的分配机制,需要从公司法和劳动法两个角度分析,它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一个是公司法上的股东分红,即公司在利润完税后股东按照约定去分红;另一个是基于劳动法项下的股东/高管的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公司高管奖金报酬分配、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分配。通常情况下,这两项分配机制是矛盾的,比如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奖金报酬越高,公司股东的分红就会变少,两者之间暗藏博弈。

财产性收益是大家的经济性收益,但是决策权利有时会直接影响大家的财产性收益。因此,股权分配的实质就是通过制度分配公司决策权和财产分配权,并法律化。所谓法律化,就是程序化、可操作化,以及惩罚措施。实操中就会落实为《股东协议》、《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而法律化最好的措施就是完善好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备案。

最后,讲讲公司股权分配的最有效工具——章程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合理灵活的约定,譬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者,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章程中股东可以灵活约定的权利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能简单套用工商模板,尤其是涉及公司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的部分,更需要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灵活设计,并将完善后的章程进行工商备案。

三、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难点与实务应对:三个难点+实务应对

创业初期最重要的是人合性。在这个阶段必须要有单一实控人来维系高度的人合性。基于此,创业公司常见的股权分配难点有三,分别为:

难点一,各类股东的资源如何兑换为统一标准的股权比例?

创业需要资金,但是更多时候是需要资金、实物、技术、管理、经营、资源等多重要素的综合组合。那各类股东的资源如何兑换为统一标准的股权比例呢?

给大家分享我个人判定资产价值的两个标准:1.资产价值的可评估性;2.资产实际投入到公司(产权变更)。大部分人都会讨论资产的实际价值,但往往忽略了产权变更这一要素。具言之:

对于以实物资产投资的股东,出资到位(产权是否变更、实物是否交付)非常关键。譬如:如果以土地或房屋出资,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以设备出资,要评估设备的市场价值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是以租赁的场地或房屋出资,那要事先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房屋也要真实交付;如果是以专利出资,那要签署排他性的专利授权协议,且在协议中约定授权期限、授权范围、使用规则等。总之,实物出资的情况下,出资到位非常关键。

对于以人力资本投资的股东,要综合考虑该股东的市场价值(在其他企业的报酬)、本企业的报酬、放弃的机会成本、激励作用等。同时,对于人力资本入股的股东,要适用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文本,限制他的退路,增加他退出或违约的机会成本,这也是一种激励。同样,对于人力资本的评估考量因素也适用于以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出资的股东,原因在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对于以资源类资本(如:客户资源、业务资源、关系资源、声誉资源等)投资的股东,个人持保留态度。从合规性、确定性、长期性的角度考虑,资源类的股东只能是锦上添花,但是不能成为核心的创始股东。

综上,建议公司核心创始人最好是以复合型资本出资。优秀的创始股权结构可以由实物资产股东+人力资本股东构成。具体可参考下列分配思路:1.评估创业项目现阶段所需资源总和;2.把有意向合作的股东的各类资产进行折价;3.对照创业项目现阶段所需资源的重要性调整系数;4.协调股东之间认知,促成合作—做出溢价安排;5.转化成法律上的股权结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难点二,创始人无法成为大股东,如何实现公司控制?

实务中,种种原因,创始人未必都是大股东,但是也可以通过一些组合措施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譬如股权的解构:财产收益权、表决权、经营权三权分立;章程的特殊安排;持股平台归集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反向保护:一票否决权;公司治理程序设计等。

当然,在此过程中,创业者常常会有诸如谁出钱多,谁占大股吗?出钱少的,如何成为大股东?兼职股东的股权应该怎么给……等系列疑问,每个问题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总之,记住一个核心分配原则:不同性质的股东应当适用不同的分配原则,人合性是分配股权的基础,不追求帕累托最优,但追求纳什均衡。

难点三,最初的股权分配无法适应后期的公司发展,如何把静态股权转为动态控制?

从实务经验看,纯资金的股东不适合稀释、调整,只能增资扩股。真正意义上需要动态调整的是人力资本型和资源型股东,当出现实控人不再实控、联合创始人未达到预期、股权激励未达成效果等情形时,股权调整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不过,公司动态股权的设计与控制需要事先整体筹划与设计,譬如预先设定退出方案(过错性退出、非过错性退出等)、股权分期授予、股权回购;预先搭建持股平台并预留股权;特殊安排的增资扩股;公司解散机制;金色降落伞等。

小结

公司是一种通过创设虚拟主体实现深度合作的模式,股权既是合作方的报酬,也是协调的机制。股权设计与分配就是股东个体参与公司财务分配和经营决策的机制。这种机制通过章程约定、股权解构、程序安排等法律方法来建立,应当符合公司的长期目标和股东的资源结构。

文:卫新

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

【第12篇】注册分公司流程和费用

“以前我们办事都要到政务中心窗口去,没想到这次办事窗口直接来到了家门口。”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党支部书记马友红高兴地说。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该村准备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出资,成立一家劳务服务公司,正愁不知如何办理开办业务时,得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正在开展企业开办移动代办活动,可以上门提供代办服务。经过沟通联系,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开办移动代办窗口便来到了彭桥村,不到一天时间,便完成了企业开办的所有流程,为该村解了燃眉之急。

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霍邱县鼓励、支持各村成立村办企业,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局每个季度都会根据当前阶段的工作重点,推出创新举措,企业开办移动代办窗口就是今年第四季度的创新工作举措,这项工作经过前期的周密计划,于9月底正式开始实施,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霍邱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姚家成说。

为确保企业开办移动代办窗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霍邱县商改办、县市场监管局及县数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开设企业开办移动代办窗口的通知》,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设企业开办移动代办窗口,移动代办窗口分阶段前往各乡镇、开发区,一方面为各村办集体企业提供代办服务,另一方面也为拟开办企业的群众提供代办服务。

“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城关镇下辖的12个村,一共办理了24家村办企业,代办窗口的两位年轻人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完成了所有企业申请信息的填报工作,办事效率非常高!”霍邱县城关镇组织委员张兵新惊讶地说。

为确保移动代办窗口的工作效率,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从登记窗口特意挑选了2名业务骨干,派驻到各乡镇开展业务指导和代办服务。由于长期从事窗口审批工作业务经验丰富,派驻人员在登记材料审核把关、网上平台信息录入等工作中都展现出了极高的办事效率。此外,霍邱县市场监管局还在系统内加强业务协调,采取实时联系、远程办公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了业务受理和审批的效率。“现在政府的服务真是好,不仅为村里提供了代办服务,营业执照办好后,还免费送了一套公章,由于村里离县城相对较远,营业执照办好后还连同公章一起直接寄到了村部,这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三流乡马南园村干部魏应柱说。

以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之后,还需要分别到其他相关单位办理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业务,而现在霍邱县实行“全程联办”“一网通办”,许多涉企事项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一并办理。“‘全程联办’‘一网通办’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平台实现的,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同时申请刻制印章、申领发票、预约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等多个事项,为保障移动代办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市场监管局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加快数据推送和传递,实现一个窗口办多件事。”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唐学军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霍邱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免费邮寄办理结果,刻制印章及邮寄办理结果的费用皆由政府承担,实现了企业开办零成本。

据了解,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移动代办窗口目前已为全县4个乡镇16个村代办企业开办业务,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与各乡镇的信息对接,做到移动代办服务窗口跑遍全县所有乡镇,用实际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张正武 陈楠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徐有亭)

【第13篇】公司注册成立分公司

注册公司横琴还是前海?

横琴注册公司 | 前海注册公司

创业者和投资者,谈到在选择在哪里注册公司,基本上都会围绕着这几个地区,横琴、前海、海南,这几个地区也同时拥有企业所得税15%的减免优惠。

选择这几个地区,除开区位因素、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营商环境基本同等优越以外,最能吸引他们的,往往就是政策支持和投资风口机遇(即:市场空间)。

其中,横琴、前海最受投资者的青睐。以下针对在横琴注册公司和在前海注册公司所需条件的异同分析,方便投资者选择适合的地区进行投资活动。

01 横琴注册公司流程

针对横琴注册公司流程,前文已作过相关流程梳理(包含:横琴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多少钱、横琴注册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横琴注册公司优惠政策),具体可以点击以下文字了解——

以下是横琴注册公司流程:

1

公司核名

具体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时间:1—2个工作日

2

准备资料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投资人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时间:2-3个工作日

3

走注册公司流程

操作: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时间:材料提交后,经多次审核确认无误后,需要等5-7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

4

领取执照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时间:1个工作日(预约当天)

5

刻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6

银行开户

操作:开银行账户,需要提前预约。根据银行要求,带齐所需材料如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到银行办理。

时间:1个工作日

7

税务登记

操作:税务登记需要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公司章程到税局进行登记,并且做实名认证。

02前海注册公司流程

与横琴不同的是,深圳前海注册公司相较有非常高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1、注册地址

(需要具有红本备案一年以上地址)

2、在注册资金上:原来在前海注册资本最低500万,认缴制无需实际出资到位,纯港资企业可以没有最低500w注册资本的限制,目前前海自贸区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金最低五百万的要求。

3、行业准入

(金融,科技,信息,环保,服务,物流,且对公司规模体量等有一定要求)

4、必须是新设立的公司,不能通过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前海,不允许旧公司变更地址进入前海(除有实际经营地址)。

深圳前海注册公司大致是以下流程(除开准入审核外,流程与横琴注册公司基本一致):

1

初步准入审核

具体操作:初步自查审核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2

公司核名

具体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时间:1—2个工作日

3

准备资料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投资人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时间:2-3个工作日

4

走注册公司流程

操作: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时间:材料提交后,经多次审核确认无误后,需要等5-7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

5

领取执照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时间:1个工作日(预约当天)

6

刻章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7

银行开户

操作:开银行账户,需要提前预约。根据银行要求,带齐所需材料如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到银行办理。

时间:1个工作日

8

税务登记

操作:税务登记需要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公司章程到税局进行登记,并且做实名认证。

03

横琴与前海

从流程梳理上,我们可以发现,同样作为国家级合作平台,同样承载着众多的政策利好而深受投资者的青睐,横琴与前海在企业准入标准上却不尽相同。

这一方面当然与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于该合作平台的地位和所承担的责任有关。但更多是因为横琴背后依托的不是城市逻辑,而是国家使命。横琴不仅仅是一个新区和自贸区,更是“一国两制”制度整合的最佳实践点。

在全国任何一个板块的规划和蓝图前面,能加上如此厚重国家战略的除了这里,恐怕也再没有其他了。

细心的投资者可以发现在近几年的多个国家级政策发布会上,横琴均排在前海之前。这一变化,其实最早发生在2023年7月28日的广东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上。

对于处于同样拥有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优越的营商环境的横琴来说,正承接着由时代的洪流席卷而来的一大波投资风口。众多投资者、创业者、中小企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以及行业独角兽企业涌入横琴。

目前,在横琴自贸区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达到5.92万家,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6万亿元,金融类企业近6000家,私募机构数量位居全国第8。平均每天约有60家新企业诞生或进驻横琴。落户横琴的企业,包括45家世界500强,73家中国500强。

众多企业乘着这股东风进驻横琴,而中创建正是为此而存在。“做企业想要的服务”是每一位中创建人所践行的宗旨,横琴中创建是位于中国铁建大厦内具政府批复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共享经济产业园运营商,是灵活办公空间国际提供商,可以容纳六百多间公司注册与办公。

中创建—值得信赖的企服专家

中创建大象是位于中国铁建大厦内具政府批复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共享经济产业园运营商,是灵活办公空间国际提供商,可以容纳六百多间公司注册与办公。

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的金融企业服务

提供专业的金融企业服务(如基金公司(gp)成立,金融局批复及法律意见书撰写等)

基础企业服务

全链条企业工财税法服务+全周期企业成长服务+智慧互联办公服务等;

中创建为您进驻投资新高地保驾护航

作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服龙头企业,中创建大象从横琴政策、企业补贴、金融服务、基本企业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目前已协助300多个知名企业、中小企进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创建大象将为您进驻投资新高地保驾护航。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169号铁建大厦

联系电话:

180 2304 9626(微信同号)

2009·横琴

2019·横琴

2021·横琴

2023·横琴

【第14篇】分公司需要注册么

随着国家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小伙伴会选择自己创业。对于创业者来说第一步是注册一家公司,注册公司看似简单,里边的学问却不少,尤其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一个不小心就踩中雷区。那么,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哪些关键点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册公司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首先要考虑的是公司名称。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公司名称非常重要。

常见公司名称命名形式

1、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2、字号+行政区划+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3、字号+行业表述+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如何取一个好的公司名称才不会踩到雷区呢?

1、公司名称避免过多修饰,尽量让名称通俗易懂;

2、避免产生歧义;

3、公司名称简短干练,避免冗长;

4、体现行业特征,避免从事行业与名称不一致,自相矛盾;

5、避免胡乱造词,随意拼凑;

6、尽量不用当下时髦字眼,时间长了会变成老土;

7、尽量不要用创意字眼,太有创意,可能会适得其反;

8、不要违背公序良俗或可能有其它不良影响;

9、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注册地址

要填写真实的注册地址,因为工商局会不定期发信函到注册地,如果无人接收信函,会被列入地址异常。

地址异常有哪些不良影响?

1、在工商、税务局办理各类登记事项、行政许可审批的时候会受到限制;

2、信用度大打折扣,影响公司企业的发展;

3、异常不处理,法人、股东会受到影响,如无法出境、无法乘坐交通工具等;

4、实地核查无下落,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5、日常核查、评估核查无下落,可能会被认定为走逃企业。

经营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的版面有限,因此,对经营范围的字数有一定要求,一般在100字左右。主营业务要放到第一位不要乱写,尽量做到符合实际情况。

经营范围乱写有哪些影响?

1、企业常常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税局选案指标往往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多缴税;

2、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3、可以参考同行的经营范围但别全抄,因为经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注册资本

成立公司之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以及对未来自身经济情况进行预估,填写注册资本。填写时要注意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为0,其余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注册资本随便填写有哪些影响?

认缴制不等于注册资金可以“自认不缴”!企业应当在认缴期限内把注册资金缴完,并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公司有外债,就需要把欠的钱还上,需要按照所占的股份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比如:欠外债400万,公司的注册资本是400万,作为公司的股东占股份50%。那么,需要承担200万的债务责任,但如果是注册资本100万,只需要承担50万。

股权结构分配不合理

一般情况下股权结构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五五分和三三四,这样结构在出现分歧时导致谁也做不了主。其次,由于早期骨干人员没有股权导致人才流失。因此新手老板开公司,要注意避开这些坑,早日让公司步入正轨。

注意工商年检

每年1月1日-6月30日,完成上一年度的工商年报,没有按时年报的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法定代表人异常记录将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中。

办税人员变换频繁

如果办税人员频繁更换,可能会造成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因交接失误或新办税员不了解政策规定,造成逾期未抵扣。非规定原因导致逾期未抵进项,不再进行抵扣。

商标意识

公司好不容易将产品和品牌做出了一定知名度,却收到了律师函,自己的产品和业务涉嫌品牌侵权。所以,尽早注册商标,避免功亏一篑。

【第15篇】国内公司注册香港分公司

一家去年在香港成立的公司要在美国那边设立办事处,在申请过程中被要求需要提供香港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以及相关国际认证文件,客户以为过程需要很复杂,自己目前也不在香港,觉得很麻烦,想找我们公司代为进行申请递交办理。

注册证书做香港海牙认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册证书的扫描件即可办理

香港海牙认证的流程:

国际公证员公证

香港高等法院盖章加签

目前办理速度为6-8个工作日左右~

q:我要如何辨别要做海牙认证还是领事馆认证呢?

a:任何文件都要以客户自己需求为主,具体还是要问一下使用方是需要什么类型的认证要求,我们只能提供一个建议的作用~

下面是近期办理的样本展示:

【第16篇】融资租赁分公司注册

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利益,必须对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予以有效的控制,包括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风险发生后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出租方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承租方违约是出租方面临的最大风险。例如,延付或不付租金;违反善良保管义务;未及时维修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未依约投保;擅自转租甚至出售等。承租方的上述违约将给出租方造成严重的损失。当承租方直接声明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时,应视为违约,不能构成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因为承租方负担的是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出租方对此应采取违约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因此,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写明如下条款:“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可以请求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方根本违约的,出租方还可以要求支付未到期的租金或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收回租赁物。”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关于取回权,可以约定“出租方获得取回权不以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为条件;未付租金达到总额的五分之一,出租方就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收回租赁物。”这样,就能比较充分的维护出租方的法律权益。

(二)因卖方违约而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对于卖方提供的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承租方可以选择解除供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供货人赔偿损失;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该项赔偿不受承租方向供货人索赔结果的影响,但租金应当适当降低。但是,目前《融资租赁法》暂未生效,应对措施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订入类似内容的条款。

(三)租赁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了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几种特殊情形,除此以外,承租方自行承担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出租方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不承担任何实体责任。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出租方对租赁物瑕疵承担责任,出租方应与出卖人、承租方三方书面约定索赔权转让条款,即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由承租方行使索赔权,免除出租方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四)不可抗力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融资租赁合同不应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解除。这是因为,租赁物所有权只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一种担保,而非依据,租金是出租方资金投入的回报。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损害、灭失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因此,发生不可抗力时,承租方仍负有支付租金的绝对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应由双方商定。出租方不同意解除的,承租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处理租赁物损害、灭失的相关事务。若出租方的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未能得到充分赔偿,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赔偿直至充分,此时合同才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应尽量将上述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

(五)合同解除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禁止中途解约”。除非出租方违约或破产,承租方不具有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但是,由于“合同自由”原则,立法及理论上都允许合同双方合意解除或者约定解除事项,这对于出租方风险巨大。应明确约定:承租方超过宽限期仍未付租金,或拒绝接收租赁物,或未经许可将租赁物抵押、转让、转租,本质上损害了出租方的期待利益时,出租方可以行使中途解约权终止租赁协议,并立即取回租赁物,获得损害赔偿。可以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以获得更充分的补偿。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大于1.7亿元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无违规记录

有实际经营办公地址和公司章程

拥有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公司高管有三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7篇】分公司注册后用税务登记吗

从2023年4月1日起,只注册公司不进行税务登记的时代终结了,只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自动开通,不管你开不开发票,经不经营,都要按时报税,不报就会有罚款或者异常,同时,在工商模块变更完相关信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会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会更加方便企业变更等税务信息。

金税四期来了,在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多部门协同监管的背景下,建议企业还是合规合法经营,别总想着钻空子进行涉税违法行为,因为一旦被查真的会得不偿失。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法律文件(个人合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房地产证(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自有财产需提供产权证或销售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正本和副本;如果出租人是自然人还必须提供产权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表、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一、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企业在工商登记完成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需携带营业执照、公章,并打印纳税人须知;

3、重置个人所得税密码:填写法人真实姓名,绑定税务代理人、营业执照和公章;

4、登录电子税务局-修改原国税密码-正常纳税申报。

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18篇】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资质分立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众所周知,资质分立相较于办理资质来说,手续简单、办理速度快、直接拿到高等级资质等众多优点,但在资质分立的过程中也伴随着风险,那么,在资质分立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规避哪些风险?接下来,建设资质网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1、不良记录

急需出售资质的公司通常是因为一些债务等问题被迫出售,资质分立本质上是公司转让,公司过往的不良记录都会伴随着资质一同转移至收购者身上,所以需要在资质分立前,查清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公司不良经营记录、重大工程事故或质量问题、财税债务不良记录等。这些不良记录会严重影响公司日后的正常经营,甚至陷入财务纠纷。若是发现资质公司存在不良债务记录,可在签订转让合同中明确债务承担对象。但这种方法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倘若原债务人失去偿还能力时,债权人有权利主张向现任股东偿还债务。

2、尾款难收

高等级资质分立涉及的金额普遍较高,通常会高达上千万元,所以可能会遇到尾款收不回的风险。在资质分立中,资质收购方支付定金后便要求办理公司转让手续,在转让成功后资质出售方却难以追回大额的尾款,此时即使想回收资质也很麻烦。所以在资质分立时,建议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操作,无论是对于买方的售后问题,还是卖方的回收尾款问题,都能更好的规避风险。

3、当地政策

当资质分立涉及到跨省市时,企业需要留意资质出售方的当地政策。各地区的资质政策不同,需上当地的住建厅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个别省市为了保护当地企业经济,会限制资质出省转让。若不提前了解,将会浪费时间和成本。

4、转让期限

企业完成公司转让后,需在时限内办理资质分立手续。当签订公司转让合同后,企业法人随即发生了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当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企业需在30天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需要变更的内容有: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注册资本等。若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则会被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以上便是资质分立中企业需要规避的风险总结。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随时咨询了解。

【第19篇】如何在香港设立分公司

香港是一个化程度很高的城市,拥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前来设立。在香港设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设立需要有至少一名董事和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同时,要有一个香港地址作为注册地址,并且需要有一个秘书来管理的文件和记录。

其次,设立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例如章程和注册申请表等。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董事和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地址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缴纳注册费用。

设立需要遵守香港的法规定和税法规定。在注册完成后,需要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缴纳相关税费。

总之,香港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程序,但是在完成注册后,将可以到香港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策优惠,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20篇】如何注册分公司流程

两个公司怎么合并成一个公司?为了公司的发展,领导层决定将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企业之间的合并必须在工商局办理正式手续。两个公司怎么合并成一个公司?税收怎么处理?

两个公司如何合并成一个公司?

1.什么是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合并,公司实体接受一家或多家公司加入公司,加入方解散并注销原法人资格,接受方存续。一般来说,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合并。合并前母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缺乏市场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重新吸收合并后的公司可以利用合并后的资源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公司的发展。所以很多公司会选择吸收合并。在吸收合并之前,他们需要了解吸收合并的步骤。

二、公司合并流程

1.参与合并的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分别作出批准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应当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编制会计报表;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就被合并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注册资本、协议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方案、人事处理等事项拟定并签署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报纸上的宣传;

6.各公司财务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验证被合并公司的实收资本;

8.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向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向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合并后的税务如何处理?

两个公司合并,需要提交纳税人的合并分立报告进行税务处理。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其中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分立分为存续和新分立。

1.合并

合并:被吸收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被吸收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新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分离

现有划分: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划分的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划分: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划分的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两家公司合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但是合并前要把债权债务都谈妥,避免合并后因为一些问题产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如果不知道如何合并公司,可以咨询网站客服。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两个公司如何合并成一个公司?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分公司注册流程怎么办呢?(20篇)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1. 完善资料。2. 工商核名。3. 预约交件。4. 提交材料。5. 刻公章。6. 办理执照。7. 银行开户。8. 交三方协议,等待纳税。【法律依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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