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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9 11:46:01 查看人数:4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本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第1篇】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强制性规定,从此,办公司再也不用先筹钱后办事了。很多人对认缴制的内涵认识不够,以为反正不用拿钱出来,就盲目地设定巨额注册资本。其实,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一、认缴不等于不用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制改革后,《公司法》把实缴出资的期限由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强制性规定,完全放权交由股东自行约定。换言之,法律不再对股东实缴出资的期限进行强制性要求,完全由股东们自行决定,股东们可以在注册公司时约定一年内缴清,也可以约定两年、三年、十年,甚至无限期延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真的不用实缴出资了。

从有限公司人合性角度讲,只要是多人合资设立公司,必定会对各方的出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否则,一些股东出钱了,一些股东没有出钱,对于已经出钱的股东来讲,没有出钱的股东不但分走了一部分股东表决权,而且还可能分走企业的利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公司法》对于这种不公平也规定了救济的途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律虽然不对实缴出资进行强制性要求,但是基于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实缴出资的必然要求,你不实缴出资,那些已经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不会同意。认缴制的确立,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私权领域,已经逐步从主动地强制干预转变到了私权自由且建立了私权防护性保护机制,这是一大进步。

二、认缴就是认了欠公司的“债”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们都知道,所谓有限公司,是指股东出钱的责任是有限的,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管公司对外欠了多少债务,都与股东无关。股东的责任是相对公司的,公司的责任是相对公司的债权人。因此,只要公司成立,认缴了出资的股东,就欠了对公司的“债”,如果公司又对外欠了“债”,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虽然不用立刻拿钱,但是会立刻背负一项“债务”,这个“债务”迟早是要偿还的。

三、注册资本的高低也会影响企业计提法定资本公积的金额

注册资本越高,企业就必须计提更多的法定资本公积,可分配利润则相应减少。

基于上述三点,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设定越高,那么股东背负的“债务”就越重,如果这个“债务”超出了股东的承受限度,那么所谓的股东有限责任也就没有价值了。本律师认为,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首先,超出股东债务承担能力的注册资本,对于股东来讲,失去了有限责任的护盾,绝不可取。

其次,注册资本有时是为了显示企业综合实力,完全是面子工程。注册资本与企业的资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注册资本仅仅是10万的公司,它的资产有可能已经达到1000万。因此,股东们可以先考虑一下,你所从事的行业,对于注册资本的多少是否存在行业内的游戏规则,是否对企业业务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没有很大影响,那么设定注册资本时,自然越低越好,当然,也不要真的来个“1元公司”。如果有较大影响,那么就可以在股东们能够承担债务的能力之内,尽量定得高一点。

因此,注册资本的设置绝不能随意确定,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为后续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风险。

【第2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2019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的设立,都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为了使得那些想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得财产收入的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在注册之时,一定要有足够的资金。对于资金不足的,投资者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在两年之内进行认缴。

【第3篇】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成立一家公司是需要资本的,但是对于这个资本可以有的是注册资本,有的也可以是实收资本。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其实当中的学问可不少。那么对于这两个不同的资本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实收资本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2、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两者的概念了解了之后那我们来看一下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1、通常情况,所有者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是无需偿还且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2、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和注册资本是分离开的,并且企业的资产数额变化对于注册资本来说是没有影响的;

3、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企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

4、实收资本是需要投资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按照相应的合同以及协议或者是企业章程,将约定的资本投入到企业中去;

5、注册资本只适合于公司,但注册成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6、现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按照规定来说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和实收资本需一直,但是在认缴制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实际缴纳的。

那么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很多人觉得注册资金认缴制就多写一些,反正不用实缴,动不动5000万甚至1亿,真正的把自己“写成”一个亿万富翁,这样既可以显示公司实力雄厚又有面子。小引擎在此提醒各位老板:认缴并不等于不缴!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见到钱。而且公司遇到债务纠纷,引起了官司赔偿,法院是会追缴认缴资本进行赔偿的。注册资金数额太小也不行。注册资金太小,在银行开户,银行都不太待见你,客户也会怀疑你的能力。所以就按照公司实力填写就可以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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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流程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关于公司的出资方式,1993年《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此时,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限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即法律规定了非货币出资的范围,只有法律规定的非货币财产才能作为出资。1999年、2004年《公司法》沿用此规定。

而依照2005年《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股东以“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方式进行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即采取开放式的做法,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且可以转让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2023年《公司法》第27条沿用了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

(一)以货币形式出资的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应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最好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若是他人代为缴纳出资的,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某某股东的出资款”或要求公司出具相关收据。若涉及到以非本位币(即人民币)出资的,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若涉及到他人代为出资的,则需要另行签订协议对出资款予以说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缴纳出资后,应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二)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

1.以债权出资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认定债权出资有效:

(1)在一般情况下发起人不得单纯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即发起人不得以对拟设立公司以外的债权出资。若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2)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的规定,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经国家批准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可以实行债权转股权,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将其债权转为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b.改建企业经过充分协商,债权人同意给予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应当转作资本公积。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7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目前的司法主流观点依然认为,这里的“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仅限于针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如果股东以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出资,依然会被认定为出资无效。

2.以股权出资的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参照本告知办理。

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的条件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申请以股权作为出资办理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除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用作出资股权的评估报告;

2、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出资。

(二)公司设立后,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出资的实际缴纳,公司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有关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规定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3)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4)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3、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三)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用作出资股权的评估报告;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3)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4)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3、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4、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5、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四)投资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股权公司应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中应载明股权出资的情况。

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3.以不动产出资的

在使用不动产出资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不动产,比如对于划拨土地进行的出资,就会受制于划拨土地用途及转让的限制,而需要在投资之前确定其可行性。同时,在确定出资金额方面,需要以评估作为基础,并不能故意的高估或者低估不动产的价值,而应当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并评估,其作价额可以小于或者等于评估额,为了维持资本充实这一基本原则,不能大于评估额。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不动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出资的情况下,出资股东应当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所设立的公司名下。在以机械进行出资的情况下,也需要及时的将机械交付于所设立的公司,因此,凡有产权登记证照的应当将出资资产的证照过户到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属于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作价入股协议;(2)作价入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4.以无形资产出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2)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

(3)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

(5)应评估作价。

5.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同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设定担保。

(2)实物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

(3)实物资产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应同时将与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一并投入公司。

(5)以海关监管货物出资,必须补税或过监管期之后。

6.以保险资金出资的

保险公司以保险资金出资的,根据2023年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两种投资形式——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保险公司直接向投资对象进行投资并以出资人名义直接持有投资对象的股权,此与券商直投业务的概念相似;间接投资形式下,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来实现投资目的,保险公司并不直接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而是与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管理机构开展投资合作,以充当股权投资基金财务投资人的身份获取投资回报。

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不同投资形式下,《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设置了不同的门槛准入要求。根据《暂行办法》第9条和202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2023年通知》”)的规定,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2)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3)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4)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5)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6)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7)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而在间接投资形式下,则不再强制要求符合上述第(1)条和第(6)条,第(四)条投资专业人员要求亦放宽到拥有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即可。

根据《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3)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4)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5)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6)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7)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8)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9)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在直接投资形式下,投资范围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2023年通知》则将该范围扩大至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从《暂行办法》的立法精神来看,直接投资形式下的可投资范围显示出相对保守的态势,其限于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业务主要是考虑到直接投资下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而通过业务联动来实现风险控制和保险资金反哺相关行业发展的目的。

而在间接投资形式下,如保险资金对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要求投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确定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投资策略、投资标准、投资流程、后续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2)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提示充分,信息披露真实完整;(3)已经实行投资基金托管机制,募集或者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具有预期可行的退出安排和健全有效的风控措施,且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交易。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5篇】注册公司需要资本吗

前言

许多创业者在刚开始创业时可能都会遇到的第一个难题,那就是注册公司资本时应该是认缴好还是实缴好呢?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注册完了以后会不会对公司后期发展产生影响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缴和实缴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吧!

注册资本

我们先来说说注册资本是什么,注册资本是在注册公司时,一项必填的项目。注册资本也称之为法定资本,是公司内部章程规定的全部股东或者发起人之间所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且这个出资额度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就要在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是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

如果你想要成立一个有限公司,那就要预先定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比方说注册资本定为100万,那后面各股东之间就要凑齐100万元存到公司账户内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使用。

注册资本也分为认缴和实缴,那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注册资本实缴制

(需在短期内就存入资金)

实缴制是指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公司银行的账户上的就必须在短时间内存有本数目的资金。

在注册公司时假设选择了实缴制,那么无论注册资金填写的额度是多少,就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就缴足对应的资金,且不能缺缴。

实缴制的好处就是在以后的经营当中不需要继续承担缴纳资本责任,无论公司发生任何债务纠纷都能够及时的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刚开始创业时就需要拿出大量的资金。

注册资本认缴制

(不强制短时间内存入资金)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其特定为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上只是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的总额度,但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注册公司时可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进行分段式缴清,不需要在以开始时就全部缴清

同样,认缴制与实缴制一样,有一定的优点,但也有一定的坏处。优点就是对于初次创业但是没有那么多资金的人来说是比较友好的,以开始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创立公司,只要在需要的期限内缴清就行,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创业成本,减轻创始人一定的资金压力

不足之处就是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说万一公司在认缴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公司依法解散清算时,这时候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补全。

注册资本的大小

注册资本的大小对公司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注册资本越大,公司对外需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注册资本越小,承担的责任就越小,但是注册资本过小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日后的发展。

当注册资本过大时,公司在面对对外产生的债务或者面临破产时,还未缴纳全部出资的股东就会面临被债权人追债的风险,需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注册资本过小时,在以后的对外合作中会让客户或者合伙伙伴怀疑公司的业务能力,多少回觉得不靠谱,间接影响到公司日后的招标,且有些公司在寻找合作伙伴时,有时也会看注册资本来判断该公司的实力。

所以在注册公司之前,建议先向市场上了解一下同行或者体量差不多的其他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之后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去确定。

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适用于认缴制,比如金融类、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故扽公司等等都不适用于认缴制。

认缴制可以只认不缴吗?

虽然实施认缴制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所以,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的时间限制,但是作为股东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的时间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罚款。

认缴期限加速到期

有以下情形可能会导致认缴期限加速到期

1、企业破产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解散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可以使用,但是不能私用,必须是是用于公司事物,比如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员工工资、进货、采购办公用品等,且必须开具相关发票。

注册资本的每一笔资金进出都要做账,假设注册一家100万的公司,注册时将100万存入公司账户,待注册完成后就将这笔款项从基本账户上划走,且公司账户里也没有做账,这种做法就叫做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一旦成立每年的公司年检就会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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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

一、注册资本金

01

定义

注册资本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由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从注册资本金的定义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相对于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概念是不一样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资本不是自有财产,企业的投资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制度

自2023年3月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可以不再审验注册资本,必须实缴注册资金,而是采取认缴制。

01

定义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

02

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很多创业者往往都不知道认缴和实缴之间的区别,容易把两者弄混淆。两者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

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

认缴制降低了创业门槛,方便了人员创业,无需先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

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有资金门槛。

3、类型不同

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

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三、数额填写

认缴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注册资金问题,但是注册门槛调低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企业仍要按其缴纳相应的注册资本。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也不能随便填写注册资本,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的现在,注册资金不再是公司经济实力的体现,反而是股东责任的大小的体现。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陷入资不抵债和破产偿债程序时,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说,公司一直正常运营倒还好,一旦破产就一发不可收拾。而且好的项目一般看的都是公司实缴资金,而不是注册资金。比如说,你的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实缴却只有0,虽然注册资金很高,但说不定连项目的合格条件都达不到。

由此可见注册资金并不是越高越好,过高的注册资金不仅不能为公司发展带来利益,还有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危害。另外,如果想要增加注册资金,直接在工商系统线上操作就可以了,如果想要减少注册资金,还需要做减资公告,手续要繁琐很多。

那么企业注册资本到底设置多少合适呢?

由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来源是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曾一度确定了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而自2023年3月1日后,新的《公司法》修订版确定,除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不低于10万元的要求,其他的公司除特殊行业监管要求外 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且注册资本并非在公司设立之初一次性交清,股东可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分阶段认缴相应的注册资本。

最后,预祝各位小伙伴们都能创业成功。

【第7篇】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

劳务派遣公司是企业招聘人才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公司在社会上招收劳动力,和他们签署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招工单位。那么在上海要怎么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呢?上海誉商小编告诉您。

一、劳务派遣的介绍: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社会上的劳动力和劳务派遣公司牵动劳务合同之后,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招工单位去劳动。也就是说这些劳动者和他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公司才是劳动关系。

二、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

1.股东满足法定人数;

2.达到规定注册资本;

3.股东一起制定公司章程;

4.有人才派遣公司住所;

5.其他规定条件。

三、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或者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其他所需材料。

四、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流程:

1.工商核名,建议多准备几个名字,加大核名通过的概率;

2.工商材料提交,签字;

3.工商登记;

4.刻章;

5.办理税务相关事宜;

6.办理公司对公账户;

7.其他流程。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好处:

1.可以帮助企业完成人才的招聘,帮助企业快速精准的招聘人才;

2.缓解求职者求职难的困境,帮助求职者建立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3.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5.有效避免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6.人才在派遣的过程中可以获得丰富并且多样化的经验以及工作技能。

【第8篇】子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母公司

作者:李海浮 赵婷婷 张擎 何安琪

实践中,母公司参与土地竞买,竞买成功后,设立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及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子公司非常普遍。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子公司能否将母公司交纳的地价款作为计算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的成本进行扣除?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办理契税减免备案是否需要补缴契税?本文结合近期接触过的相关案例,就前述问题做简要分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

2023年,母公司与国土局就目标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国土局将目标地块出让给母公司,并约定待受让人成立新公司后,《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登记在新公司名下。《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母公司付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当地财政局向母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母公司缴纳了契税,并取得税收缴款书。

2023年,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与母公司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金额相等,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

其后,国土局就目标地块向子公司核发了一份《不动产权证书》,该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子公司。

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进行后续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将目标地块土地成本的折旧摊销额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列支。

近期,税务机关向子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子公司2023年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发票,限子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进行补开或换开相应发票,补开或换开后的发票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并于近期,税务机关向子公司发出《纳税风险提醒函》,提醒子公司:2023年,子公司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新设,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发票;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某年度已结转收入、成本,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子公司可能存在未取得合法凭证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少申报缴纳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此外,子公司未办理“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税收减免备案,也未办理“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税收减免备案,子公司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手续,存在税收风险。

二、问题和分析

1、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

从土地管理角度,以下二种情形(下称“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均不构成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1)母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竞得后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设立子公司,并由子公司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母公司竞得土地后,设立子公司,并由子公司直接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如果土地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声明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据此,实践中土地管理部门通常不认为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而是认为子公司直接从土地管理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并直接为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2、母公司交纳的土地价款能否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成本扣除?

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的模式下,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交纳的土地价款可以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时扣除。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支付的地价款可以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1)母公司、子公司、土地管理部门三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子公司;

(2)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3)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全部股权。

根据上述规定,即便交纳土地价款的收据记载的付款人是母公司,子公司仍可在计算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母公司交纳的地价款在计算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能否作为成本进行扣除,未见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协议约定、财务处理、发票取得等情况具体分析,从而判断其列支、扣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多数观点认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既然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母公司应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并且《实施办法》附件3所列的免征或不征税增值税项目中不包括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系增值税应税行为,母公司应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少数观点认为,营改增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从递延原有税收优惠及国家对本次营改增的总体减税要求角度来看,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不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母公司也无须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4、母公司以土地作价出资,子公司未办理契税减免备案,子公司是否仍能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由于当时适用以及现行税收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就子公司未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办理契税减免备案是否会实质性影响适用契税减免政策问题,存在与税务机关探讨的空间。

实体方面,根据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母公司以土地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将其持有的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子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缴出资,是否应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权属划转的情形,存在与税务机关探讨的空间。程序方面,根据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但是,该细则以及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中并未规定未办理免征契税手续的情况下纳税人即丧失免征契税资格。因此,即使子公司未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子公司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办理免征契税手续,故应当具有适用前述契税减免政策的空间,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税收征管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会存在差异。

【第9篇】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铅笔道7月4日讯,据天眼查数据显示,7月3日,威马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宪志,大股东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

威马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23年的威马汽车截至目前已经完成6轮融资,最新一轮融资为今年3月份由百度领投的30亿元c轮融资。7月1日,威马对外宣布已经开启d轮融资。

编辑 | 付艳翠

【第10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本文目录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可以随意写吗?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户营业执照上面注册资金可以写20万吗?

分公司能否实缴注册资本?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不符问题?

企业实缴资本可以为0吗?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可以随意写吗?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显然是不可以乱写的,注册资本应当由公司的法人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认定,并在后期需要按照计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会验资,乱写无法实缴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户营业执照上面注册资金可以写20万吗?

个体户营业执照上面注册资金可以写20万。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囯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分公司能否实缴注册资本?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注册登记,由总公司授权,无需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总公司进行认缴和实缴的,分公司只负责在注册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作为注册资本凭证,分公司不能也无权实缴注册资本。因此,分公司不能实缴注册资本。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不符问题?

补充一下: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一致,这个之间有差额是正常的,因为实收资本是可以分批投入的,你只要把每次是投资者实际投进来的钱,作以上记账分录就行了.假如投进来的钱实际超过500万,那多出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借:银行存款-xx行(或现金)500-xxx= zzz贷:资本公积 zzz

企业实缴资本可以为0吗?

可以为0,现在成立公司,注册资本没有要求,企业的实缴资本也可以为0,但是在以前是不行的,注册企业时,实缴资本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并且也要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现在随着政策的放宽,注册企业时,企业实缴资本可以为0,这是可以的

【第11篇】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近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与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落地后,中国中铁、中交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对安徽盐业集团进行增资,并在此基础上将安徽盐业集团改组为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

根据目前的组建方案,改组后的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以上,其中省级国有资本持股55%左右

中国中铁、中交集团有何考量?

在之前的文章中给大家讲过,中国中铁旗下本身就有自己专业的环保企业,那为什么还要战略投资安徽盐业集团呢?实际上中国中铁、中交集团作为央企,近几年来,也一直在布局环保产业发展,希望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而从目前来看,全国几乎绝大部分省份都成立自己的环保集团。据统计,2023年以来,已经有12个省区成立自己的环保产业集团或环保投资集团了,再加上打算成立的安徽、云南、福建3家,目前已有15个省区确定会组建自己的省级环保集团,这一数字已接近全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半。因此,成立省级环保集团,正在成为环保产业的一股“新势力”、“新业态”。并且现在每个省都在想内部消化环保资源/业务,将环保项目和收益留在省内。意思就是环保类业务也都是这些省级集团在做,所以你想要拿到该省的环保业务,要么战略投资省级环保集团,要么与省级环保集团合作。

安徽方面的考量是什么?

对于安徽方面来说,有一个大方针,那就是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大战略。而安徽环境领域问题突出,所以在该方面希望实现突破。

而上面谈到了,近年来中国中铁成立了专业化环保产业子公司,从事产业研究、规划设计、科技研发等业务,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商和现代城市投资运营商;中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主要从事 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装备制造、生态地产及城市综合开发等业务;生态治理,更是中交集团战略层面重点发展的业务。

因此中国中铁、中交集团具有相对丰富的治理及运营经验,能够解决安徽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安徽省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都知道,央企国企更加注重社会责任与气候环境影响,所以中国中铁、中交集团战略投资安徽盐业集团这也符合央企国企的可持续发展,更符合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

所以引入中国中铁、中交集团等知名央企一来是可以导入央企的优质资源,二来是可以引进央企的先进管理理念,为原有的安徽盐业集团加持

为什么是盐业集团?

当然了,看到这,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了?安徽难道就没有其他环保企业了吗?其实,这个倒也不是。如:国祯环保、盛运环保、华骐环保等。但是,国祯环保于2023年已经被中节能收入囊中;盛运环保陷入债务危机,自身都难保;至于其他的企业,体量都还很小,不足以担当重任。

那么说到这里,可能又有人要疑问了。就算其他环保企业不足以担当重任,那为什么要弄一个盐业集团呢?这个其实源于早些年开始实行的盐业体制改革,导致全国盐业重新洗牌,很多传统的省级盐业公司受到重大冲击,不得不被迫转型,安徽盐业集团也是如此。

而对于转型的出路,安徽盐业集团其实也是瞄准了环保这条路。如在2023年,安徽盐业集团就与碧水源等共同出资,组建了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盐业集团早就已经决心转型发展环保产业了。转型这个事情,一定要当事人有坚毅的决心,否则这事一般很难成。

正是因为盐业集团转型的坚强决心,外加安徽省政府的推动,深化盐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成为了上策。此举将为安徽省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提供有力支撑,也将为安徽省打造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主力军和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领域标杆企业奠定扎实基础。

对此,您怎么看?

【第12篇】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资本的是它进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及基本前提,资本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它的发展前景甚至战略目标的实现。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法妞网友咨询: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任丽丽律师解答:

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任丽丽律师补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任丽丽律师结语: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而且减额也是限度的,公司是不能随意申请减资的。

【第13篇】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虽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是还是有发生过的,填写的注册资本为100万,但是在后期补缴中却缴纳了超出这个数的资金,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深南财务为您解答。

一、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核算需要由会计人员处理。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刻日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假如认缴资金须要提前缴纳这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了或者全部股东商讨决定,当然本身可以或许提前缴纳也可以的。

二、认缴资金后缴纳资金提前怎么办

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期限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如果认缴资金需要提前缴纳这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了或者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当然自己能够提前缴纳也可以的。如果没有商议或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而被要却提前缴纳认缴资金,股东可以拒绝,在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就可以。

以上就是深南财务为您解答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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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商业保理注册资本

随着全国各地注册政策开放,我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地域已经逐渐形成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截至2023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设立了商业保理企业及分公司。

展望未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监管趋严、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格局逐步明确、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商业保理公司将加速回归本源,在不同细分领域为服务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作出更多贡献。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

3.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4.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5.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每半年将财务报表、合规说明、业务开展情况等报市经贸信息委,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内资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1.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3.不得混业经营。

4.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15篇】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复星汉兴(杭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石琨,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合伙人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亚东豫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天眼查信息: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5884278206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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