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公司注册

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8 13:30:03 查看人数:3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本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第1篇】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在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会先集资再去注册公司。因为一家公司的设立并没有那么简单,其中需要走很多的流程。其中注册资本需不需要验资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已经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

二、公司设立验资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酱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验资资料;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8、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三、公司验资需提供的资料

由于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验资类型、委托目的、审验范围等不同,所以验资需提供的资料也有差别。被审验单位应于验资前向我注册会计师咨询,注册会计师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应提供的验资资料及如何取得有关资料,现将一般情况下验资需提供的资料列示如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公司设立验资的流程和公司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2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流程

公司减资·

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但随着经济市场的逐渐发展,减资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延伸,从不同情况的分类来看,减资产生了更多的类型,减资的行为和意义也随着这种情况而逐渐变得丰富起来。

实务中,以下情形可适用减资

01.

解决股东出资瑕疵问题。股东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实缴公司注册资本时,可通过减资的方式免除该股东的出资义务;

02.

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的个别股东减资或股东不同比减资均可改变股东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03.

股东股权变现。股东在无法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可通过减资将股权变现;

04.

解决公司资本过剩问题。有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剩余资本,造成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可通过减资的方式以发挥资本效能;

05.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06.

剥离公司业务和资产。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战略布局的要求,将某些业务和资产剥离给股东。

减资的方式也有多种选择:

首先根据减资比例,可以分为等比减资和不等比减资。等比减资指公司的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减少对公司的出资。这种减资相对简单,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只是出资金额减少,且不会涉及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可无需对公司进行估值,无需协商作价(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从公司取得财产),甚至无需签订减资协议;不等比减资指仅部分股东减资,或各股东均减资但减资比例不尽相同。这种减资较为复杂,各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对公司进行估值(减资对价=公司估值×减资股东持股比例),由股东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并签订减资协议。

另外,根据减资时公司净资产是否减少(或是否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实质减资指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还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减少。如向股东剥离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就属于典型的实质减资。形式减资指仅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公司无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净资产未减少。如对股东尚未出资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就属于典型的形式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归纳以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法定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中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在于理清财产,使得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有所了解。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务清偿或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减资作为公司的一种商业行为,原本司法不应给予过度限制,但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其对外偿债能力势必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故予以特别规制,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在减资时,请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履行通知、公告义务等。否则,构成违法减资的,股东需在自身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公司在进行减资前,需提前做好风险分析,防止因减资导致产生损失。

作者简介

王国芝,中共党员,现任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主任。

专业领域:公司破产与清算、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

【第3篇】注册资本增加交什么税

公司注册完成,就需要到税务局报到,核定税种,产生经营业务后,就需会计做账,报税。我们知道会计人员做账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依据里面的相关账务处理规则来做账,在实务当中,不同的会计人员,由于从业经验的不同,做账习惯的不同,对同一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的方式可能不同,如果做账不正确,就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自2023年3月1日,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那么,注册资本从实缴到认缴这样的变化,对于财务做账上又有什么区别?对税收缴纳又有什么影响?

(一)案例背景

奇峰公司于2023年9月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个自然人股东发起,依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张三出资1500万元,李四以一项专利技术作价入股100万元,王五现金出资400万元,出资期限为10年。

2023年10月1日,收到张三实际打到公司账上的投资款200万元,李四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王五现金出资450万元。

我们来先看错误的处理方式:

错误的账务处理分录

(1)2023年9月公司注册成立时(单位: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 1500

----李四 100

----王五 400

贷:实收资本----张三 1500

----李四 100

----王五 450

(2)2023年10月1日收到实际出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0

无形资产 100

贷:其他应收款 ----张三 200

----李四 100

----王五 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王五) 50

正确的账务处理分录

(1)2023年9月公司成立时,因是认缴制,没有收到注册资本金,不做账务处理。

(2)2023年10月1日收到实际出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650

无形资产 100

贷:实收资本----张三 200

----李四 100

----王五 4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王五) 50

(二)政策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

1)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3)营业账簿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政策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不需要账务处理),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承接上述案例。

错误的账务处理方式

(1)2023年9月公司注册成立时,应交印花税=2000*0.025%=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2023年10月收到投资时,不缴纳印花税。

2.正确的账务处理方式

(1)2023年9月公司注册成立时,不缴纳印花税。

(2)2023年10月收到投资时,应交印花税=实收资本700万+资本公积50=750*0.025%=1875元

通过对以上的案例及政策分析可知,如果财务做账错误,按照错误的计算方式会提前把印花税交了,实际上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缴的资本,认缴时不进行账务处理,待实缴时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但在实务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因不熟悉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想当然的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等到实际收到投资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这种做法,造成的结果就是,提前把印花税给交了,另外公司刚开始经营,报表上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就巨大,很容易引起税务的关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4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如果实力允许,各方面条件成熟,相信很多朋友都希望成立一家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宽广的公司。那么这类公司当属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了,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请看本文介绍。

我们都知道这类型公司资金要求相比其他类型的要高出很多,需要公司有足够的运转资金,对注册资本这块的要求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基础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最低实缴注册资本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四、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选择公司类型方面,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条件不成熟,那就选择注册合适的类型。后期符合要求了,一样可进行变更,关注西格集团,获得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资讯!

【第5篇】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在实务中,很多人其实连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都分不清。其实注册资本就是你公司工商注册时,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之和,而实收资本则是各股东实际投资到公司的钱。例如,a公司工商注册时选择了注册资本100万,甲乙自然人分别认缴40%.60%,而公司成立后甲乙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到公司公户(转账应备注投资款,不然可能会计会入其他应付款),分别注入20万和40万投资款,则注册资本为100万,实收资本为60(20+40)万,注册资本不一定等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一般应小于等于注册资本。有人问,当股东投入的钱大于注册资本,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以把多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分录就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还有人问,现在必须验资吗?验资就是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的出资进行验证,就叫验资报告。但现在都不强制验资,公司自行选择,可以验资,也可以不验资,一般可能有些招投标或者银行贷款可能会要求公司有验资报告或者审计报告,这种情况就需要出验资报告了。

【第6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各个股东所出资的额度。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规定,其中对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 司法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新《公司法》第59-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新《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 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美 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京企通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公司注册 财税代理 税筹规划 增值电信、人事代理等业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第7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一方面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日常工作中,保险经纪公司还可以向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咨询或顾问服务等等。

1,保险经纪公司注册需要向什么部门进行申请?

国内保险服务公司的设立以及相应的经营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都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保监局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支机构,因此,假如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在北京或者是上海。那么在进行保险经纪公司注册的时候,可以在当地进行申请资料的提交,当地的保监局会把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反馈到中国保监会,请求批示。

2,保险经纪公司注册对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有什么要求?

现存的保险经纪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只要实缴一千万即可。一种是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有五千万人民币以上。现在中国保监会和各省市的保监局只审批全国性的保险经纪牌照。因此,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只能通过收购来获得。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想要在地方上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还要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

3,保险经纪公司注册需要多长的时间?

虽然从法律法规上面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经纪公司注册以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不多的。但是现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类目的申请都处于收紧状态,因此注册一个保险经纪公司需要的时间有的需要半年以上。

4,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8篇】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虽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是还是有发生过的,填写的注册资本为100万,但是在后期补缴中却缴纳了超出这个数的资金,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深南财务为您解答。

一、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核算需要由会计人员处理。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刻日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假如认缴资金须要提前缴纳这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了或者全部股东商讨决定,当然本身可以或许提前缴纳也可以的。

二、认缴资金后缴纳资金提前怎么办

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期限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如果认缴资金需要提前缴纳这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了或者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当然自己能够提前缴纳也可以的。如果没有商议或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而被要却提前缴纳认缴资金,股东可以拒绝,在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就可以。

以上就是深南财务为您解答的“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怎么核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注深南,学更多工商财税知识!

【第9篇】公司估值与注册资本

融仔的投顾部同事们每天都要对接很多项目,他们时常会提到一个词:估值,所以今天我们也来初步了解一下什么叫企业估值,记得收藏学习哦。

企业估值,用咱们的大白话说,就是评估企业值多少钱。其专业解释为:企业估值是指着眼于企业本身,对企业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企业的内在价值决定于企业的资产及其获利能力。

企业估值的基本逻辑:基本面决定价值,价值决定价格

一、企业估值的重要性

1、企业估值是投融资、交易的前提。一家投资机构将一笔资金注入企业,应该占有的权益首先取决于企业的价值。企业估值广泛运用于筹集资本、兼并收购、企业重组、出售资产或业务中。公司估值有利于我们对公司或其业务的内在价值进行正确评价,从而确立对各种交易进行定价的基础。

2、企业估值是证券研究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估值是一种对企业的综合判定,无论宏观分析、资本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还是财务分析等,估值都是其最终落脚点,投资者最终都要依据估值做出投资建议与决策。

二、企业估值的基础

基于企业是否持续经营,企业估值的基础可分为两类:

1、破产的企业,企业当前处于财务困境,已经或将要破产,主要考虑出售公司资产的可能价格。

2、持续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也是pe的投资对象。

三、企业估值方法分类

目前市场上的企业估值方法主要分为两类:

1、相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采用乘数方法,较为简便,如p/e估值法、p/b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peg估值法、市销率估值法、ev/销售收入估值法、rnav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也称可比公司分析法,通常是指挑选与目标公司同行业可比或可参照的上市公司,以同类公司的股价与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出主要财务比率,然后用这些比率作为市场价格乘数来推断目标公司的价值。

2、绝对估值方法,特点是主要采用折现方法,较为复杂,如股利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和期权定价法等。

这里提一下现金流量贴现法,这个方法就是把企业未来特定期间内的预期现金流量还原为当前现值。由于企业价值的真髓还是它未来盈利的能力,只有当企业具备这种能力,它的价值才会被市场认同,因此理论界通常把现金流量贴现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在评估实践中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并且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

针对两类估值方法可以得出:相对估值法反映的是市场供求决定的股票价格绝对估值法体现的是内在价值决定价格。

四、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估值方法

1、企业初创期,需要大量前期投入,盈利模式还不是很清晰,而且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这时候就需要使用用户数量,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指标来评估公司价值,主要估值方法有历史交易法和可比交易法。

2、企业进入成长期,意味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开始得到市场认可,盈利模式逐渐清晰,经营情况逐渐稳定。如果还未达到盈亏平衡点,可以考虑采取市销率和企业价值倍数估值方法,如果企业跨越了盈亏平衡点,并保持较高增长时,还可以使用peg进行估值。

3、企业发展到成熟期,这个时期企业的营收和现金流都趋于稳定,可以采用市盈率与同类公司进行比较,如果公司有长期稳定的分红,还可以用股利贴现模型ddm。

4、企业步入衰退期,现金流和利润出现下滑,这时候企业的账面价值(清算价值)是较为可靠的评估指标。

在实践中,评估一个企业值多少钱,是一件系统又复杂的事情,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成长股和周期股都有着适合自己的一套估值方法。比如在投融资过程中,企业在面对投资方时,除了根据上述提到的估值方法去报价,还需要双方不断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得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估值结果,才会进入到下个交易环节。所以严格来说估值没有标准答案,如何估值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我是融分析平台的融仔,记得关注我,或者微信搜索同名公众号,每天学习一点点投融资知识,每天进步一点点哦。

【第10篇】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公司

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的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可以只认不缴

202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再次修订,涉及对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以及简化登记等事项,注册资本从以前的实缴修订为认缴,注册资本由以前的最低额限制修订为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行业类需满足特别规定外其他则不做要求。

在这样放松资本管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实际出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甚至实际出资额为零。但是国家实行注册资本的认缴制,不代表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更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注册资本对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时间加速到期

1、资不抵债时不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为由,要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实践中,公司出资信息已经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公示,在公司相关信息已披露的情况下,债权人仍决定与该公司从事该交易的,即使存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形,亦不能以此为由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从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解散时会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无法请求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加速到期;但是当公司主动解散或因破产而被动解散时,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会被加速到期,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应完成实缴。

3、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二 怎样才叫抽逃出资?

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账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三 抽逃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企业年检上,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温馨提示: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完成实缴义务,会面临违约责任及相应罚款。

【第11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在公司发展运作中,经常会发生公司为增强资金实力、扩大经营规模而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而与之相对,在经济形势下行环境下,为了控制公司运作成本、规范公司与股东间的现金流使用,部分公司也会采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以避免公司股东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者减轻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相较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能会降低公司的资信与偿债能力,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因此法律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一些特殊的规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主要原因

公司原先注册资本过高,超过公司实际运营所需,造成大量资金闲置于公司账户。此时,股东为避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可通过减资的方式缩小公司注册资本,以避免相应资金的闲置与浪费。

公司已发生严重亏损,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数值悬殊较大,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已经失去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甚至可能会起到误导的作用,在此情况,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步骤

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因此,制订公司具体的减资方案为董事会的法定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的议事程序进行减资方案的审议即可。

股东会绝对多数同意减资方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股东会制定的前述减资方案需要得到股东会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并根据法律与公司章程作出生效的股东会决议,方可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因此,公司股东会在审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后,公司需要自行安排或外聘相关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决议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通知与公告均是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对变更后公司的资本情况进行验资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

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为了公司后续融资、上市的便利,实务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通常会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修订公司章程

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2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因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12篇】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怎么样

众所周知,公司注册成本已经从实收制度转变为认缴制度。因此,很多人在填写注册资金时都会往高了写。例如,它实际上是一家小微企业,但注册资本却填了1000万。那么这个公司注册资本过高的风险是怎样的呢!

所谓注册资本认缴制,就是说在填写注册资金时,不需要在开户银行有固定资金,只需要填写一串数字即可,这就是认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过高的风险:

1.注册资本越高,职责越高

让我们假设,如果你的公司业务破产或注销,但有100万债务没有偿还,如果你的公司注册资本50万,那么股东只需要返还50万债务,但如果你的注册资本100万,那么你需要返还100万债务。当然,这并不是说你的公司怎么样,只是举例说明一下公司注册资本越高,责任和风险就越大。

2.印花税很恐怖

众所周知,企业每年都需要按照企业的实收成本和成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一般来说,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公司的印花税只有200元,看起来不高,但如果你是1000万呢?那就是2000元,1亿注册成本为2w元,这样转换下来也不少钱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知道注册成本越高,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就越多。

3.不同的职业,不同的要求

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时非常简单,但并非所有的行业注册成本都如此简单。例如,如果你的公司是金融行业,你的注册资本是1亿,但实缴资本为0,客户怀疑您公司可能会有欺诈性的存在,也会引起各种政府机构的注意,所以在一些特殊行业中,注册资本也是需要实缴一些的。

以上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风险的相关内容,前海天盈财税希望能对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有所帮助。

公司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风险?

【第13篇】商业保理注册资本

随着全国各地注册政策开放,我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地域已经逐渐形成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截至2023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设立了商业保理企业及分公司。

展望未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监管趋严、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格局逐步明确、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商业保理公司将加速回归本源,在不同细分领域为服务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作出更多贡献。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

3.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4.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5.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每半年将财务报表、合规说明、业务开展情况等报市经贸信息委,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内资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1.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3.不得混业经营。

4.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14篇】证券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概要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总部设在大连的唯一一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在大连、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全国30余个城市拥有44家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2007年8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取得规范类证券公司资格。

【资格】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交易条件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公司简介

1、基本情况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总部设在大连的唯一一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在大连、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全国30余个城市拥有44家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

2007年8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取得规范类证券公司资格。

2、历史沿革

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90号)批准,于2001年7月18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同年7月28日正式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1.188亿元。

2006年12月,在中国证监会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关心帮助下,在大连市人民政府的主导下,公司进行了重整,重新变更登记,注册资本5亿元。2007年10月,公司增资扩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2023年11月,公司增资扩股至22亿元,2023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至33亿元。

3、发展战略

立足大连,面向全国,积极培育国际视野,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业务开拓、管理水平、技术手段、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最终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证券公司。

4、组织架构

5、员工队伍

管理团队职业化,中高层管理团队均具有较高学历和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员工队伍专业化,员工75%具有财务、金融、法律或信息技术的专业知识,73%具有五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

主营业务

1、经纪业务:

大通证券目前在全国拥有48家营业部和1家分公司,分布于大连、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网点覆盖面较广,布局均衡合理,为近30多万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服务。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公司还对呼叫中心系统进行了升级和扩容,推出了客户自助服务和语音留言服务功能。总部客服中心产品部推出的智通管家系列产品,受到广大客户好评,强大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客户进行一对一高品质服务。短信服务平台建立起了总公司和营业部上下统一互补的短信服务机制,将公司丰富的资讯和研究成果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依据适当性管理原则服务客户,更好地保障客户利益。2023年,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大胆改革创新,以实现通道业务和渠道业务并重发展为目标,推动经纪业务转型,将营业部从传统交易中心模式逐步升级为营销中心模式,实现服务、营销、理财的一体化发展。

2、投资银行业务:

大通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全程参与各行业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为企业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价值。大通投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理念,以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为目标,凭借良好的服务水平和优秀的投行团队,成功为客户实施最佳的金融战略。投资银行事业部立足国际视野,借鉴国际国内知名大投行运作经验,投行业务涵盖股权融资、财务顾问、新三板、定增、私募债、ipo、再融资、兼并重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同时,依托大股东华信信托在vc、pe等产业投资领域的巨大优势,力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3、资产管理业务: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作为管理人,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大通证券是辽宁省内唯一一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法人券商。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部管理受托资产符合《证券法》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规范、专业的优势。

4、固定收益业务:

固定收益业务主要从事各类固定收益产品承销、做市、产品开发和投资、风险管理。公司以资本中介为理念,致力于成为产品设计者、流动性提供方、市场组织者、交易参与者和对手方。

5、交易及衍生品业务:

交易及衍生品业务主要是利用专业是的金融知识,充分的市场分析,进行自主交易。

6、证券金融业务:

证券金融主要从事,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质押式回购等金融活动。

财务状况

股权结构

对外投资

项目图片

【第15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登记管理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15个范本)

在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会先集资再去注册公司。因为一家公司的设立并没有那么简单,其中需要走很多的流程。其中注册资本需不需要验资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接下来由小编…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资本范本

  • 私募基金注册资本(13个范本)
  • 私募基金注册资本(13个范本)99人关注

    私募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j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1、法人的简历.。2、管理人的简历、、工 ...[更多]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5个范本)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5个范本)97人关注

    公司法中对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 ...[更多]

  •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1个范本)
  •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1个范本)97人关注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 ...[更多]

  •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15个范本)
  •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15个范本)96人关注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工商局在为公司办理注册的时候会要求出示注册资金,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注册资金是由股东共同募集的。那么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使用最低限额有何规定?网 ...[更多]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7个范本)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7个范本)95人关注

    像大型企业注册,注册资金填写都是有要求的,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似乎注册资本的填写就没有那么多限制了。实际情况是这样吗?大家来看看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吧!注册个人 ...[更多]

  • 惠州注册公司资本(15个范本)
  • 惠州注册公司资本(15个范本)95人关注

    进厂的普工工资一般收入在4000-6000元左右,遇上加班多的可能会拿到8000,但这样的不多,技术工人除外,技术工种很多拿上万月收入,那不意外。大厂的好处就是买社保、有宿 ...[更多]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5个范本)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5个范本)94人关注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二)股东出资达 ...[更多]

  •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5个范本)
  •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5个范本)93人关注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并且载明在公司章程里的出资总额。公司注册资本在章程和营业执照上体现出来的,都是一个数字资本总额,也就是公司的股本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