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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7 15:14:01 查看人数: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本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1篇】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公司的发展,经常会涉及到注册资本的问题。 一般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或减少,那么注册资本的量与实收资本的量是一样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金额相同吗?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般是一样的,用人单位不能虚报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虚报、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获取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企业,处以虚报注册金额的5%至15%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注册资本是否每年付印花税?

注册资本不是一年一次印花税,只有当注册资金增加改变时,按照增加的注册资金 的 5/10,000交印花税。也就是说,如果注册资金不增加,就不会支付印花税。股东投资的资本可以在投资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三、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的主要区别

(一)性质不同。简单的理解就是注册资金是开公司的本钱,实收资本是公司的流水。

(二)规定不一样。工商查注册资金是多少就是多少;实收资本一般和注册资金是有区别的。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目的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构成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确定所有者在清算期间对净资产的债权的依据。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约定实际投资于企业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投资于企业的资本在一般的情况下无需偿还,可用于长期周转。

企业的注册资金应该和实际的资金一致。 企业若有资本较原注册资金增减20%以上,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更换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将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财税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2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什么是公司?定义上的争论很多,按照《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由此可见公司的本质即为营利性法人,这一点与传统大陆法的定义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或者营利性社团法人相吻合,也是目前主流观点。

外国公司制度起源。

说到定义不得不追溯到公司的起源,公司的起源虽然众说纷纭,但是都认可公司作为一种商事组织源于欧洲,诸如古罗马时代的索西艾塔斯即类似于现代的民事合伙制度,以协议为基础成员之间共同经营,共享收益以及风险,但是各成员之间没有代理权限,各自对各自签署的协议负责,不因其他成员签署的协议而负担义务;而后因为大型政府工程的出现,小型的索西艾塔斯已经无法满足投资的需求,方才出现公共索西艾塔斯的组织,随后随着古罗马的陨落商事活动陷入停滞。

而后随着航海贸易的兴起,开始出现康帕尼的商事组织,其原理即各成员财产责任无限连带而非按比例分摊,之后发展成为成员之间相互拥有代理权限,均需要对成员之间签署的协议负责,只是这种组织前期存续的时间较短。之后又出现康孟达的商事组织,其原理即为航海贸易的人缺少至今的支持,而内陆的资金方缺少较好地投资机会,两者之间的碰撞就产生了康孟达组织,由船长负责航海以及贸易具体事务,待航海贸易返程后按照船上售卖的货物利润然后由投资方以及船长进行分配,但是这种组织的存续仅限一次航海贸易。之后随着航海贸易距离的越来越远,原有的航海康孟达组织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经济发展,后来荷兰率先赋予其东印度公司永久存续权,股东们不能每次航海贸易结束后要求清算资产,而是通过售卖其航海贸易的份额来获取其投资的利润需求,可以说英国与荷兰特许存续的联合股份公司基本已经具备了现代公司的诸多特征。

而后联合股份公司的优势逐步体现出来,民间商人因为无法获得政府的特许经营许可,故而仿照该模式执行建立相应的“联合股份公司”将合伙与信托结合起来,这也就形成了代理经营的理念,最终英国国会于1885年通过了第一步公司法,是的组建公司成为普通权利而不再需要国家特许。美国作为因果的殖民地模仿英国通过特许设立公司,但各州享有独立的决策权限下,反倒使得美国的公司数量急剧增加,而后衍生出固定的公司设立格式文书,也就是近代公司法制度的最早的模样。

我国公司制度起源

我国的公司制度发展大抵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因为受到清末外国侵略被迫改变原有重农抑商格局后出现的系列公司制度;而后即中华民国以资本主义为代表的公司制度;最后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社会主义为代表的公司制度,前两个阶段并非本文重点,关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公司制度的发展是本文的重点。

第一阶段:

1903年,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计131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交的公司法,其中诸多内容涉及到公司类别、股份、股东权利各适宜章节等内容,该规定历史上首次对公司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名为公司”;公司章程也进入我国公司法律之中,“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务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此外还纳入了“股权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公司法面前所有公司一律平等的原则”,公司制企业模式由此开始在中国发展,但很遗憾因为清末的灭亡该决议未决。

第二阶段:

南京国民政府在1914年《公司条例》基础上参酌德法等国公司立法制定《公司法》,并于1929年12月颁布,该法是一部比较完整的现代公司立法,于1931年7月1日施行。

而后1946年4月由立法院商法委员会修订公布的《公司法》引进了有限公司制度,并首次增设了外国公司章节,为规制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提供了便利,是中国近代法制史上最为完整、成熟的公司法。

而我国台湾省对该法进行多次修改,至1970年修正后的公司法是台湾现行公司法,计9章449条

第三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基于新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的性质,1950年12月30日由中央政务院通过的《私营企业暂营条例》施行,条文之首即规定该条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的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特制定本条例,而该条例对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组织方式及责任承担方式分别为“一人独资”、“二人以上合伙”、“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七种方式,放到如今看该分类受限于当时国内对于公司制度的认知水平,尽管分类上不科学,但从该规定来看至少当时对于公司制度的存在已经初见雏形。

然而很遗憾的是随着公有制改革以及随后的文革活动可以说我国公司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停滞阶段,这一点可以通过1954年后宪法的颁行以及逐步修订即可窥见,幸得1999年《宪法》认识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重要性通过宪法予以认可其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从原先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变更转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

《宪法》(1954年)

第十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宪法》(1975年)

第十条规定, 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宪法》(1978年)

第五条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宪法》(1988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宪法》(1993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宪法》(1999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宪法》(2004年)

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相应的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首部意义上的《公司法》,1994年7月1日施行,公司立法也逐步趋于规范化,该部公司法明确了公司法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同时为填补空白相应出台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算是填补了我国整体的公司制度的空白,虽然首部公司法从现在的角度看,设计较为僵硬,操作性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立法技术的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而后的公司法历年的修订已经逐步开始将上述缺点予以完善,诸如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设计到认缴制度的出现即为最显著表现,同样最高院相继出台五部公司法司法解释也将实务中公司法的诸多问题予以完善。

同样值得期待的是2023年12月20日出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该草案新增了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法律后果并细化了股东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失权制度、明确了董监高人员监督股东出资责任、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扩大董事会职权引入职工董事以及设立审计委员会有限责任公司可取消监事选项、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并配合民法典明确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尽管正式文本尚未出台,但是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立法技术、立法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的进步,我国公司制度的也必将保有其强大生命力为新的十年规划注入新的动力。

【第3篇】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今日财富fortunetoday(id:fortunetoday-)

文 | 刘祉妤

编 | 林旭锋

时代的大潮总是汹涌澎湃,不舍昼夜,奔流向前。

大潮也淘尽了无数英雄。2023年12月18日,61岁的“闯将”解直锟因病溘然去世,留下一个万亿资本帝国的中植系。参见深度|中植系隐秘的万亿资本帝国。

仅仅20天!2023年1月7日,中植系四大基金销售公司恒天、大唐、新湖、高晟正式宣告“四合一”组成中植基金,立即引发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巨大关注。

1、中植基金:财富管理的“巨舰”

1月7日,中植集团发布公告称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立,该基金公司由中植集团旗下的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四家独立基金销售公司整合而成。

同日,北京监督局也发布《关于注销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今日财富》了解到:中植基金已于2023年1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成为拥有独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一。

由此可见,中植系旗下四家基金销售公司“四合一”后将只保留恒天明泽基金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牌照。目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据企查查显示:中植基金注册资本为3.5亿元人民币。中植财富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1%,认缴10850万元;恒天财富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9%,认缴10150万元;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分别持股16%、15%以及9%。

原来“四大”规模多少呢?截至2023年11月底,恒天财富累计资产配置规模1.5万亿元人民币;新湖财富最新累计配置资产规模突破1.3万亿元;截至2023年上半年,大唐财富累计资产配置规模近8200亿元;截至2023年年底,高晟财富资产配置规模也超过了1000亿元。

照此推算,新成立的中植基金作为四大财富公司的销售枢纽,或将有超过3.72万亿累计资产配置规模,这才是“一出生便风华正茂”,成为财富管理行业名副其实的“巨舰”。

业内人士告诉《今日财富》:合并或许是监管层要求,按照监管政策:关于基金销售牌照,一个企业只能“一控一参”。

也有人表示:可惜了,直接由四个牌照变成一个牌照。

更有人猜测:行业大事件!合并后可能要ipo。

2、人事重整,周斌执掌“三军”

新成立的中植基金由10位高管组成,其中以董事长武建华为代表的大股东方占据5席,其余5席分别是恒天财富董事长周斌担任联席董事长,以及原四大销售公司高管王军辉、许小桐、孙雨、脱玉婷分别担任副董事长及董事。令人蹊跷的是,新湖财富董事长曲光意外落选。

从高管团队构成来看,控股方和业务团队形成平衡均势。

接近中植基金的人士告诉《今日财富》杂志:重组后的高管人事调整或许是各方博弈的结果,从履历来看,预计未来周斌将担任ceo,主管集团业务。陈洁担任cfo,主管财务。从整体来看,高管专才得到合理体现。

该人士的对于人事的预测并没得到中植基金方面的确认。

猛将必发于卒伍。七年前,从上海上调进京执掌恒天财富的周斌,以擅长业务和管理著称。在他的带领下,恒天财富一路高歌猛进,累计资产配置规模超过1.5万亿。据基金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恒天明泽基金股票与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达77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101亿元,在所有基金销售公司中排名第60。

《今日财富》杂志了解到,2023年资管新规出台后,周斌放慢了恒天财富的销售步伐,重点转向风控和合规,有媒体评价他“在他执掌恒天财富期间,让这辆‘财富快车’回到了合规的轨道”。

“新财富管理时代来临,行业转型的拐点和起点已至,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即将翻开全新篇章。中流击水,不进则退。顺势而为,方能大有可为!”在中植基金成立的当天,周斌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2023年12月31日,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意味着一个净值化财富管理时代正式开启:告别野蛮,回归本源。

从恒天财富到中植基金,周斌执掌的“三军”,在财富管理行业转型的关键时刻,将何去何从?这不仅仅是个起点,更是一个拐点。

【第4篇】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多少

利得税是香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按时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是保证自身香港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前提。如何及时的提交自己利得税报税表,有效防范公司产生逾期风险。一直是许多客户朋友们常常提及的问题。今天恒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利得税报税表申报的截止日期,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减少香港公司税表逾期的情况产生:

香港公司自成立日起十八个月左右,会收到香港税务局第一次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就需要报税了。

公司如没有经营业务可以直接零报税,如有经营必须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核数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首年收到税表一般可以允许三个月内递交(税表档案号:23/xxxxxxxx),第二次起则是在税表发出日起一个月内递交(税表档案号:xx/xxxxxxxx)。但还可以申请延期,香港公司会计年度(结帐月份)1—3月、4—11月、12月,对应延期后最晚报税时间:当年11月15号、次年的4月31号、次年的8月15号;若结帐月为1-3月的亏损帐,仍可延期到次年度1月31日前。注意: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为什么说香港是全球的税收洼地呢,接下来我们就讲讲注册了香港公司以后,每年会涉及哪三种税务:

1、利得税——就类似于大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没有经营的香港公司或者是空壳公司,现在不能直接做利得税表零申报啦。

但是如果有经营的香港公司,就必须做账之后才能报税。

做账结果是亏损或是做平,便不需要交税。因为“利得税”,就是有盈利之后才需要缴纳的税,没有盈利是不需要缴税的。

利得税的税率:比如:

香港公司利润200万以内税率是:百分之8.25%

香港公司利润200万以上税率是:百分之16.5%

2、薪俸税——就类似于大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 香港公司董事有从公司账户领取薪水,或者香港公司有聘请香港职员,这两种情况都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薪俸税。

3、印花税一一就是香港公司后期有股份变动的时候所产生的税,与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息息相关哦。印花税的税率是0.0026%也就是千分之二六啦!

如果您想要注册香港公司或开香港银行账户,海外公司注册或海外银行开户,年审、审计、变更、注销。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会安排专业的客户经理和您对接,为您解答问题和提供服务,谢谢您的阅读。

电话:0755 2107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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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天欣大厦401室

香港公司:香港恆達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深圳公司:深圳市恒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5篇】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

随着市场的不断繁荣,融资租赁重要性不断加大,逐渐成了重要的融资手段。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使用颇深,与银行、证券同在金融业齐头并进。目前融资租赁的规模也仅次于银行。融资租赁的经济地位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融资租赁将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有机整合,对供应链上下游信息进行深度挖掘,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这些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仅扩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也客观上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流转效率。融资租赁对极大的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提升社会效率与调控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意义。

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一)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着重核查股东的经营背景、资金实力、风控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自贸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以外资融资租赁为主。外资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外方投资主体的要求主要有:

1、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

2、2-3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3、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第6篇】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第7篇】外资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释义: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首先外资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1、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2、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3、外资企业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6、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8、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9、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10、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11、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企业设立流程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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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文|徐晓

关于中国保险史上第一例接管案件以及“事主”永安,网上传言与段子纷飞,教人不敢轻易相信。在此,根据手头原始史料,并参考若干非一手资料,尽量拼出一幅大图样。

1 四道金牌

1997~1998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就同一件事发了四道“金牌”:

——1997年12月1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公告,宣布接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8年5月31日止,为期6个月。

接管组由人行陕西省分行有关业务处室的处、科级干部组成,分行季副行长任组长。

接管组的职权包括:接管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权力,代行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精简人员,改革分配制度;人总行授权的其他事项。

人总行给接管组下达的主要任务有八项:

①查实永安原股东虚假出资入股情况;

②纠正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清理资产负债,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各项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⑤在核实公司资产负债真实、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核实公司亏损和资金损失,拟定弥补亏损方案;

⑥依法追回不合理培训支出、董事工资等项支出;

⑦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对公司新股东、新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人总行批准;

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人总行要求,资本金重组工作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进行,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资本金重组和公司重组工作可以分步进行,资本金重组应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重组工作应于1998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

——1998年3月,人总行给陕西省分行下达紧急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接管工作,“务必按预定时间(1998年5月31日)完成,只许提前,不许延后。”并且说:“接管期满,如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永安保险公司的重组工作,总行将以其他方式另行处理。”

虽然接管公告是1997年12月1日发布的,但陕西省分行对永安的调查、检查早已在几个月前展开。即使这样,总行给分行规定的时间也是太紧了。千头万绪,第一步的资本金重组工作即未能按期(1997年12月31日)完成,此次“紧急通知”,总行予以“宽限”到1998年4月30日;并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初步确定公司高管人员,报总行审定。

接管公司,对于监管机构、当事公司、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开天辟地第一遭,黑黢黢的摸着石头过河,哪有这么容易?于是,这项任务成了mission: impossible!完全无法克期完成。

很快,又有了第三道金牌。

1998年6月1日,人总行批准陕西省分行延长接管期限3个月,至当年8月31日止;

1998年9月1日,人行陕西省分行再发公告,宣布结束接管,接管组将原接管的一切权利移交给重组后的永安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2 “史上最严厉”

1990年代中期,中国保险业进入加快发展、强化监管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通道,说是“躬逢盛世”实不为过;

1995年,被称为“金融立法年”,包括第一部保险大法在内的金融“五法一决定”得以通过、颁布、施行;

1995年,人民银行将非银司下设的保险处扩容、升格、独立为保险司,被认为是加强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信号;

1996年初,人民银行一次性批设五家新公司入场,其中新华、泰康为寿险公司,华泰、华安、永安为产险公司;新华、泰康、华泰为全国性公司,华安、永安为区域性公司。

有消息说,原打算一次批设十家新公司,报到行长那儿,领导考虑还是慎重一点吧,加了个条件:新设公司拟任负责人必须由(相当于)人保部门级以上干部担任。就这一条,卡掉了一大批。一次性批设五家,不但前所未有,似乎也是“绝后”的。官方促进市场发育、鼓励竞争的意图十分明显。

所以,永安拿牌,实非易事。

五路新军都在当年秋天开张,永安也在1996年9月28日点燃开业的鞭炮。

仅仅一年之后,新设立的监管机构就拿新成立的公司给新实施的《保险法》祭了旗,不啻一声炸雷。这“在我国尚属首次”,“也是迄今为止,中央银行对违规保险公司采取的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3 问题很严重,措施很严厉

永安究竟犯了什么事儿?

当年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没那么严格,所以公开的官方文件不多。据事后媒体报道,永安主要涉及两宗罪:虚假出资、非法经营。

官方对永安事件的定性为:

“资本金严重弄虚作假、业务经营严重违规。”散见于官方文件的描述有:永安在筹建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贷款、融资方式虚增资本,骗取总行批文;虚假出资、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在公司成立后,又大搞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并开办业务,账务混乱。鉴于以上情况,人民银行对其“采取了全面接管的措施”。

有媒体报道称:成立之初,永安揽得电力、电子、邮电、航空和有色金属等十余家国企股东入主,号称注册资本6.8亿元。成立一年之后的调查却发现,只有西安飞机制造公司、彩虹集团和西北电力管理局分别注资1000万元、6800万元和1000万元,合计的实缴资本仅有8800万元,远不及《保险法》要求2亿元的最低门槛,更与其号称的6.8亿元相距甚远。

此外,永安名义上由众多国企股东组成,背后的实控人却是一家由四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神秘公司——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其中王建才持股58%。永安成立后,王建才出任董事长。

这还只是浮在水面上的表象,部分股东似有神秘背景。监管主官曾在某个场合说起,彼时,有部队“首长”屈尊守候一夜,单等他出门时寻机说项。

虚假出资、非法经营,这两条已经足够严重了。

《保险法》第72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并特别指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1996年人民银行颁行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7条则规定:“未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只能在该公司注册地开展业务。其他保险机构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区域内开展业务。”

永安直接触犯了这两条法律法规,更遑论私刻公章、伪造批文和营业执照、提供假验资证明等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了。

所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永安实行接管。

法律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整顿的结果,是重组股东、重组资本金、重组领导班子。

9个月后,接管结束。取消了西北石化设备总公司、西北兴秦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王建才被禁入金融业11年。

据媒体报道,重组后的永安保险股东单位共12家,注册资本金为3.1亿元人民币。

人民银行关于结束接管的公告称:按照法定程序,永安保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选举邱淼贵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汪海洋为公司总经理,梁国财、徐明林为公司副总经理。经人民银行审查,上述四人均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 “余震”不绝

1998年9月1日,新班子走马上任。然而前路崎岖,颇费脚力。

邱淼贵原系人保河北省邯郸地区中心支公司经理,出任永安董事长之后,“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没有休过一个星期天”,坦言“在这里干一年,比在人保干十年都累!”酸甜苦辣,许多事不足为外人道也。

关于永安存在的问题,邱淼贵叙述中提到的两个点值得关注:

一是对永安这样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尚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是永安的体制危机、管理危机,“最终还是选择了人事冲突这种最激化的爆发方式。”

人事冲突,以及背后的资本角力,这两大痼疾如噩梦一般始终缠绕着永安,“宫斗”二字时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2002年12月,执掌永安四年四个月之后,邱淼贵挂冠而去。在其后的20年中,5任董事长走马永安。2006年,居然还上演了三家股东主动要求保监会接管公司的闹剧。

经营业绩呢?按照永安自己的叙述,1999年打了“翻身仗”,自成立以来首度扭亏为盈。蹊跷的是,到2023年又来了个“首度扭亏为盈”。外部人不明所以。

……

性格即命运。有些人,生而折腾,一生折腾。

【第9篇】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香港作为世界经贸中心之一,经济发展迅速,与国外贸易密切,营商环境良好。香港市场广阔。良好的前景吸引了无数投资者在香港注册离岸公司。香港公司注册涉及注册资本。很多人对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了解不多。因为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多,香港公司就越强大,香港公司就越好?今天,前海天盈为您讲解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填多少合适。

一、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什么?

所谓的注册资本也被称为名义资本。香港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分为几只股票,每股几元。注册资本的金额代表公司可以筹集资金的最高限额,即公司可以出售给股东的股份的最高限额。香港公司的标准注册资本为1万港币,按1万股发行,每股1港币;如果是个人在香港公司,董事长的股份为100%;如果多个股东在香港公司,则应说明各股东的比例;

二、香港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力外,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可以被视为股东对公司未来债务的承诺。注册资本越大,公众对公司的信心就越大。根据香港政府的要求,香港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当然也可以填写更高的注册资本。此外,注册香港公司不需要验资。

三、香港公司后期的注册资本能否增加?

许多投资者以1万港元注册香港公司为标准。如果他们在后期感觉更少,他们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企业在增加注册资本时不需要支付政府费用。

四、注册资本的影响是什么?

香港公司的标准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注册资本超过1万港元,注册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建议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标准为1万港元。不要写得太高,因为:

1.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为名义资本,不体现在公司注册证上,仅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2.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不需要到位,最低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

3.资本应先向政府注册。发行股份是在资本登记后发行的股份,因此发行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股东必须按股份比例支付足够的发行股份,而不是按注册资本计算。公司未来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也按发行股份计算。

4.对于一般私营公司来说,1万港元的注册资本已经足够了,不体现在注册证上,客户不会关注注册资本;

5.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实际验资,并不意味着公司有这种实力。此外,注册资本不显示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注册证书上,只反映在法团成立表中。

6.注册资本代表股东的责任和风险。简而言之,注册资本越高,股东的责任和风险就越高。

7.如果公司后期想转股,香港税务局将征收转出部分0.2%作为印花税。

例如,一家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于业务需要,它需要在后期更改股份。此时,它需要向香港政府缴纳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二的印刷税。注册资本越高,印花税就越高,注册资本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是关于在香港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的相关内容。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毕竟,注册公司并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您计划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建议您提前了解更多信息。如果您对在香港注册公司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前海天盈财税代理公司。

在香港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呢?

【第10篇】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强制性规定,从此,办公司再也不用先筹钱后办事了。很多人对认缴制的内涵认识不够,以为反正不用拿钱出来,就盲目地设定巨额注册资本。其实,注册资本设定过高,对于股东的责任也就越重,其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一、认缴不等于不用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制改革后,《公司法》把实缴出资的期限由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强制性规定,完全放权交由股东自行约定。换言之,法律不再对股东实缴出资的期限进行强制性要求,完全由股东们自行决定,股东们可以在注册公司时约定一年内缴清,也可以约定两年、三年、十年,甚至无限期延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真的不用实缴出资了。

从有限公司人合性角度讲,只要是多人合资设立公司,必定会对各方的出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否则,一些股东出钱了,一些股东没有出钱,对于已经出钱的股东来讲,没有出钱的股东不但分走了一部分股东表决权,而且还可能分走企业的利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公司法》对于这种不公平也规定了救济的途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律虽然不对实缴出资进行强制性要求,但是基于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实缴出资的必然要求,你不实缴出资,那些已经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不会同意。认缴制的确立,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私权领域,已经逐步从主动地强制干预转变到了私权自由且建立了私权防护性保护机制,这是一大进步。

二、认缴就是认了欠公司的“债”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们都知道,所谓有限公司,是指股东出钱的责任是有限的,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管公司对外欠了多少债务,都与股东无关。股东的责任是相对公司的,公司的责任是相对公司的债权人。因此,只要公司成立,认缴了出资的股东,就欠了对公司的“债”,如果公司又对外欠了“债”,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虽然不用立刻拿钱,但是会立刻背负一项“债务”,这个“债务”迟早是要偿还的。

三、注册资本的高低也会影响企业计提法定资本公积的金额

注册资本越高,企业就必须计提更多的法定资本公积,可分配利润则相应减少。

基于上述三点,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设定越高,那么股东背负的“债务”就越重,如果这个“债务”超出了股东的承受限度,那么所谓的股东有限责任也就没有价值了。本律师认为,注册资本的设定,可以根据股东的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业务类型、股东数量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首先,超出股东债务承担能力的注册资本,对于股东来讲,失去了有限责任的护盾,绝不可取。

其次,注册资本有时是为了显示企业综合实力,完全是面子工程。注册资本与企业的资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注册资本仅仅是10万的公司,它的资产有可能已经达到1000万。因此,股东们可以先考虑一下,你所从事的行业,对于注册资本的多少是否存在行业内的游戏规则,是否对企业业务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没有很大影响,那么设定注册资本时,自然越低越好,当然,也不要真的来个“1元公司”。如果有较大影响,那么就可以在股东们能够承担债务的能力之内,尽量定得高一点。

因此,注册资本的设置绝不能随意确定,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为后续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风险。

【第11篇】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公司减少资本的过程:

1、股东大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或宣布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开始10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之内在报纸之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开始30日之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开始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变更登记常言道,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公司的成功注册是投资者创业过程之中迈出的第一步。公司注册成功的主要标准是在正常的注册时间和流程之下,以合理的注册费注册公司,并享受最佳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成功注册的关键点

1、享受最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始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利益。享受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于少交税款,增加公司收入,这与公司的最终目标相一致

2、正确的投资者和持股比例

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关系到公司未来的法律责任和利益,在公司注册后,需要确定一人是否投资于注册公司或与他人合作。如果一人超过投资注册公司,如何确定投资者间的持股比例,以减少未来的利益纠纷

3、选择正确的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与优惠政策有关,特别是对于在上海注册的公司,城市和郊区开发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在上海郊区开发区注册的上海公司有不同的政策

4、选择一家正规专业的注册机构

一家好的注册机构将根据投资者要求的公司类型推荐最佳注册地点,以合理的成本在短时间之内注册公司,并且在公司运营之后花费很少的时间和经验来维持公司的运营

二、在公司注册后要知道的注意事项

1、股东和股份比例:你有多少投资者?他们间的股份比例是多少?不邀请有迫切需要的人注册公司,从而播下法律纠纷的种子

2、公司类型:主要是贸易销售还是咨询服务?你想申请一般纳税人吗这与选择注册地有很大关系。公司的业务范围:尽量写更多的业务范围,写下将要做或将来可能做的事情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在写业务范围时,不要写具体的产品,而是写大的行业名称

4、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应认为公司注册资本越高,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承担的法定赔偿金额相一致

5、公司注册费:很多创业者在选择注册机构时都非常注重注册费,以节省公司的开办成本。事实上,每家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羊毛来自绵羊”。一开始注册费很低,未来运营维护费可能会更高。未来将有涉及公司利益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管理费、年检费等。一些代理注册公司收取很低的费用,但随后的费用肯定不会低

事实上,成功注册一家公司并不容易。主要原因是公司注册人是首次创业,对公司注册及相关情况不清楚。在选择代理注册公司时,请记住,你不能根据注册公司的成本来判断代理

【第12篇】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蔚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63n2b

法定代表人:曲玉

注册资本:20.00亿元

成立日期:2018-08-1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联系电话:021-39130764

邮政编码:201103

企业邮箱:nlfs@nio.com

二、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数据

四、股本变动

7月27日,上海蔚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从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增幅100%。

【第13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公司初始资本制度要求的演变

按照现行主流观点来看,对于公司初始资本要求大体可以分为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初始资本制度的态度也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深化改革的力度逐渐持开放态度,这一点毋庸置疑。对此将通过历年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的变化来呈现,并通过笔者的角度来进行该变化的原因。

一、公司初始资本制度的演变。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51年)

第五十条 有限公司应以股东全体的同意订立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五)资本总额,及各股东出资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第五十一条 有限公司经核准营业后,应即向股东收集全部出资,不得分期缴纳。经缴足资本后,如采用董事监察人制者,应即进行选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999、2004)

第十九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六)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五)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法(2013、2018)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制度演变的各个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初期经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私营条例中载明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意义上也为地方公有制公司的设立提供了相应的设立标准,而且该条例虽未明确需要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是第五十一条也明确了,有限公司经核准营业后,应即向股东收集全部出资,不得分期缴纳,由此可想对于当时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司设立能具备一次性缴足全部出资的可能出了国有性质的企业,个人可能寥寥无几。

而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背景还要追溯到八十年代初期国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当时囿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体改委开始出台文件支持并鼓励公司这一类经济组织的产生,由此也在八十年代初期公司的数量开始增加,但是在缺乏公司法制度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 1984年《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载明:建筑业可以首先实行全行业的改革。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施工任务的老办法,推行招标承包制;改革建筑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民工制度,可进可出;在工资、奖金的分配方面,可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同时,试行组织建工程承包公司和综合开发公司,统一承包建设项目。 又如在1985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全国性组织的若干规定》载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按《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办理,但正如前面所述在缺乏制度监管的情形下,公司的出现也导致了一些乱象。

于是在1989年颁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其中载明,在一半左右商品的价格放开、大批新的竞争者涌入市场的情况下,未能相应建立新的市场组织,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剧了市场的混乱状态。经营环节多而乱,一些公司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或其他特权倒卖紧俏商品乃至计划指标、批文,牟取私利;层层加价、层层抽头,使流通费用大幅度上升;少数商贩进行非法交易活动,制造和出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秩序紊乱还使大量财富流入少数人手中,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群众的广泛不满。继续抓紧抓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

除国务院授权的极少数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都必须同政府部门脱钩,不得兼有调拨物资、审批投资项目和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权力,也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要办成真正的企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司兼职、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其原单位管理的公司任职的规定。各类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入分配和调节政策。尽快颁布公司条例。所有公司都要重新登记注册,严格公司成立的审批制度。各类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禁倒买倒卖,牟取暴利,此为后面1993年公司法出台的系列背景。

而之所以在1993、1994、2004年的公司法中均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且针对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要求其注册最低限额,也正是因为八十年代初大量皮包公司的存在导致了公司债务到后期公司无偿付能力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1993公司法才会施行法定资本制并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金额,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公司出现债务时能够有偿付来源,而且提高公司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也规避了浑水摸鱼的不法分子,所以可以说针对当时的时代背景当时的法定资本制是有其积极的一面。

而后2005年公司法中明确取消了此前针对不同类型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限制,而是改为全体股首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05年公司法与04年公司法的规定内容看,很明显05年公司法放宽了个人设立公司的门槛,从此前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的规定到如今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可见其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再行创立公司参与市场经济。

而后关于13年公司法全面取消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的变化来看,并非没有前兆,诸如在2023年中共深圳市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即规定了,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02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中即明文规定,支持泉州开展企业注册登记改革试点,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企业先登记注册,后完善相关的经营手续。争取国家支持泉州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授予泉州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登记核准权限。

而且相应的在202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也载明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综上,可见不同时代下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要求也并不相同,从最低资本限制到最低资本数额的逐渐放宽再到全面取消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的过程来看,公司法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蓬勃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也最终形成了我国独有自主认缴制。

【第14篇】公司注册资本更改

减资

减少注册资本,首先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公示45天,45天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然后就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股东会决定

2,公司章程

3,变更登记申请表

4,减资情况说明。

以上所有资料都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所有股东签字,然后盖章提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x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xxx。(未涉及新增股东的删掉此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在本公司住所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xx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xxx将占公司注册资本xx%共xx万元的出资转让给xxx。

2、同意免去xxx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职务,选举(或者委派或者聘用,要与章程一致)xxx为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同意免去xxx监事职务,选举(或者委派或者聘用,要与章程一致)xxx为新任监事。

3、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xxxxxxxxxx。

4、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xx村xx路xx号。

5、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xxxxxx有限公司。

6、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xx万元,变更后,xx认缴出资xx万元,xx认缴出资xx万元。

7、同意订立新章程,作废原章程。

出席会议股东(签署): 新增股东(签署):

商标注册

【第15篇】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成立一家公司都需要资本,但很多老板都分不清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和实缴资本100万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虽然都是100万,但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从概念上就不一样了。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它是法律规定的公司登记的登记条件,是企业偿债能力、责任的一种认定。如果你有100万的注册资本,那么就要承担100万的责任,你有200万的注册资本,那么就要承担200万的责任,当然,前提是你注册的是有限公司,如果你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的话,那就不一定了。

实缴资本是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依法进行的投资,如果你有100万,但是你开公司需要200万的话,那么你把这100万上缴至注册资本了,它就是你的实缴资本。换句话说就是,实缴资本是用来反映实际收入的资本金,当投资者缴清资本金后,企业的实缴资本就会和注册资本一致,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老板会把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弄混的原因了。

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的区别,分不清的老板看这里!

1. 注册资本是属于工商名词,而实缴资本是属于会计名词。

2. 注册资本就是用来工商登记的,实缴资本才是公司实际收到的资金。

3. 实缴资本可以是钱、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债权或技术这类的无形资产,而注册资本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4. 实缴资本构成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5.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经营必须要有的“本钱”,而实缴资本是股东按工商要求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在会计上记录为实缴资本,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投资款都进入实缴资本。

6. 注册资本是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更不能随意抽回。

7. 在某一特定的期间内,实缴资本会小于注册资本,就比如投资各方还没有按合同或章程规定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这个时候实缴资本就会小于注册资本。

最后小金再给大家提个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缴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贴。认缴制下的注册资金也不需要做账,待实际投资时再计入“实缴资本”科目。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您在注册公司、公司变更方面遇到了难题,也可以来咨询小金喔,小金专注行业领域18年,在为您解决难题的同时,还能让您的创业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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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5个范本)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公司的发展,经常会涉及到注册资本的问题。一般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或减少,那么注册资本的量与实收资本的量是一样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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