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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保洁公司怎么注册(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3 18:49:01 查看人数: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保洁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保洁公司怎么注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册保洁公司怎么注册

【第1篇】注册保洁公司怎么注册

生活垃圾清运许可证办理要求:

1. 执照的经营范围里要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2. 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相应的车辆

4. 与处理厂签订的消纳协议

5. 实际办公场地的房本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6. 停车场的租赁协议

7. 车辆的行驶本、大绿本、检测报告

垃圾清运许可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非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其费用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清扫保洁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4)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方案;

(8)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9)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10)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垃圾处理厂(场)出示的同意接收处理的证明文件。

【第2篇】怎样注册家政保洁公司

点击头像沟通

西安公司注册个人想注册个公司如何注册知识点如下:

一、西安公司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填写法则:

1、 参考同行

公司经营范围选填之前可以先到网上查询同行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参考他们的经营范围,注意是参考不是照抄照搬,虽然大同小异但要尽量避免出错,每个公司的侧重点不同。

2、 注意顺序

前文说到公司经营范围由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构成,若你想同时涉及多个项目,请把主营业务(公司名称的行业特点)选填在**项,方便税务局参考行业水平。

3、 不多不少

能不能我想做什么业务就选什么项目?可以,但要有个度。公司经营范围选太少,后期若想做别的项目就需要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手续,比较麻烦,不办则构成超范围经营,这是违法经营行为。经营范围填写过多,有可能被征收额外的税费,到时候税务局叫你交钱你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白白损失。

二、西安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西安公司注册个人想注册个公司如何注册扩展介绍如下:

一、经营范围您可参考: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食品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品批发、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卫星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新鲜水果批发、农业机械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电影发行、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养老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再生资源销售、生鲜乳收购、互联网数据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蚕种经营、计算机系统服务、文具用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海滩浴场更衣及租借用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实施高等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蛋批发、幼儿园外托管服务、咖啡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艺术品代理、新化学物质进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运行、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贸易经纪、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电影机械制造、集装箱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诊所服务、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鲜肉零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建筑物拆除作业、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弩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制作、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技术进出口、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制造、木材的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免税商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二手车经销、进出口代理、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铁路机车车辆设计。

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工器材销售、鲜蛋批发、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托育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园艺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磁性材料销售、家具销售、楼梯销售、水产品批发、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活禽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酒店管理、销售代理、报纸出版、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离岸贸易经营、安防设备制造、民用枪支配售、城市公园管理、雨棚销售、图文设计制作、技术进出口、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棋牌室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渔港渔船泊位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美甲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政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创业空间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酒店管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品批发、动漫游戏开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物联网技术服务、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武器装备研发、生产、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转基因水产苗种经营、日用木制品销售、测绘服务、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原料血浆的采集与供应、食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轴承销售、钟表、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理发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电视剧制作、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销售、建筑劳务分包、电动自行车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新型铁路机车车辆进口、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演出场所经营、石油制品销售、洗染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文物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图书、报刊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艺术品进出口、音响设备销售、游艺娱乐活动、染料销售。

二、西安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后还有哪些不能听信的“谣言”:

1、 未开业不必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注册并不是以取得营业执照为结束,所有市场主体都有纳税申报的义务,无论公司是否开业,都应当的成立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 无收入不必完成纳税申报

我老老实实做了税务登记,但是公司刚开业还没有盈利,纳税申报能不能不报?也不行,只要领到了营业执照,没业务没收入也要按时完成纳税申报。

3、 不报备异地开展业务活动

有些老板觉得自己当初选错了经营场所,环境不好没有客流量,或者为了扩大市场覆盖面,擅自在另一个地点或城市设立分点开展业务活动,这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公司注册后应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上经营,异地经营请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取得合法营业资格。

以上就是崔经理详细讲解的有关西安公司注册个人想注册个公司如何注册,是否帮助到您了呢,不清楚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第3篇】注册保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gb 50457-2019

主编部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9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年  第23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建筑设计,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和电气设计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张杨路769号,邮政编码:2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丽敏  杨  军  杨一心  王福国 顾继红  陈宇奇  姚益民  蔡炜 缪晡  陈芩晔  高志刚  刘元 李忠德  吴霞  陈泽嘉  施红平 吴丽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炎江  雷继峰  王立军  张海飞 裴志华  陈荣华  郝孝铭  张长银 卢浩荣  吴晓军  秦学礼  晁阳 马立新  沈晴  郑金旺  刘伟强 顿昕  张平  甘益民  龚吕君

1  总则

1.0.1  为在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监管规定。

1.0.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系统设施验证、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1.0.4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医药洁净室    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

2.0.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包含医药洁净室的用于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建筑物。

2.0.3  人员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personnel

人员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4  物料净化用室    room for cleaning material

物料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5  受控环境    controlled environment

以规定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特定区域。

2.0.6  悬浮粒子    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μm~1000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2.0.7  微生物    microorganisms

能够复制或传递基因物质的细菌或非细菌的微小生物实体。

2.0.8  含尘浓度    particle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数量。

2.0.9  含菌浓度    microorganisms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

2.0.10  空气洁净度    air cleanliness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某种粒径的粒子数量和微生物的数量来区分的空气洁净程度。

2.0.11  气流流型    air pattern

空气的流动形态和分布状态。

2.0.12  单向流    unidirectional airflow

通过洁净区整个断面、风速稳定,大致平行的受控气流。

2.0.13  非单向流    non-unidirectional airflow

送入洁净区的空气以诱导方式与区内空气混合的一种气流分布。

2.0.14  混合流    mixed airflow

单向流和非单向流组合的气流。

2.0.15  气锁  airlock

在医药洁净室出入口,为了阻隔室外或邻室气流、控制压差而设置的房间。

2.0.16  传递柜(窗)  pass box

在医药洁净室隔墙上设置的传递物料和工器具的窗口,两侧装有不能同时开启的窗扇。

2.0.17  洁净工作服  clean working garment

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专用工作服。

2.0.18  空态    as-built

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物料及人员。

2.0.19  静态    at-rest

所有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就位,但没有生产活动且无操作人员在现场的状态。

2.0.20  动态    in-operation

设施以规定的状态运行,有规定的人员在场,并在商定的状态下工作。

2.0.21  高效空气过滤器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在额定风量下,按最易穿透粒径(mpps)粒子的捕集效率在99.95%以上的空气过滤器。

2.0.22  医药工艺用水 process water

医药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水,包括生活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2.0.23  纯化水  purified water

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不含任何附加剂,供药用的水,其质量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2.0.24  注射用水    water for injection

纯化水经蒸馏制得的水,其质量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注射用水项下的规定。

2.0.25  自净时间  cleanliness recovery characteristic

医药洁净室被污染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规定的换气次数条件下开始运行,直至恢复到固有的静态标准时所需时间。

2.0.26  恢复时间    recovery time

医药洁净室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现场,空气中的悬浮粒子达到静态标准时所需时间。

2.0.27  无菌    sterile

没有活体微生物存在。

2.0.28  无菌药品    sterile product

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

2.0.29  非无菌药品    non-sterile product

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

2.0.30  无菌生产工艺  aseptic processing

必须在无菌控制条件下生产无菌药品的方法。

2.0.31  无菌生产核心区    core(critical)area of aseptic production

无菌生产工艺过程中,药品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暴露于环境中从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0.32  无菌生产洁净室    aseptic processing room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进行药品生产,并且环境参数受到严格控制的医药洁净室。

2.0.33  灭菌    sterilize

使产品中微生物的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高于10-6的过程。

2.0.34  浮游菌    airborne viable particles

医药洁净室内悬浮在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

2.0.35  沉降菌    sedimental viable particles

用特定的方法收集医药洁净室内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

2.0.36  验证    validation

根据现行《药品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原则,证明任何程序、方法、生产工艺、设备、物料、行为或系统确实能导致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2.0.37  确认    qualification

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3  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3.1  一般规定

3.1.1  药品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3.1.2  医药洁净室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尚应规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压差、照度、噪声等参数。

3.1.3  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异味以及影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物质。

3.2  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

3.2.1  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医药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别

3.2.2  医药洁净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医药洁净室环境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

3.2.3  药品生产有关工序和环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4  医药洁净室的温度和湿度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及产品要求确定;

2  药品生产工艺及产品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空气洁净度a级、b级、c级的医药洁净室温度应为20℃~24℃,相对湿度应为45%~60%;空气洁净度d级的医药洁净室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

3  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16℃~20℃,夏季应为26℃~30℃。

3.2.5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之间以及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医药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3.2.6  医药洁净室的照明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lx;

2  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宜为200lx;

3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岗位可根据需要局部调整。

3.2.7  非单向流医药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单向流和混合流医药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5db(a)。

3.2.8  仓储区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10℃~30℃;

2  阴凉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

3  凉暗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小于或等于20℃,并应避免直射光照;

4  低温保存的环境,其温度范围应为2℃~10℃;

5  储存环境的相对湿度宜为35%~75%;

6  贮存物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物品性质确定环境的温度、湿度参数。

4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1  厂址选择

4.1.1  厂区位置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不能远离以上区域时,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与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

4.2  总平面布置

4.2.1  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要求、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应避免交叉污染。

4.2.2  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辅助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分区布局。

4.2.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根据药品生产特点布局。

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的药厂,原料药生产区应位于制剂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三废处理、锅炉房等有较严重污染的区域,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4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位于其他医药生产厂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5  多条生产线、多个生产车间组合布置的联合厂房,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的走向,同时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2.6  厂区内设动物房时,动物房宜位于其他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8  厂区内主要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人流、物流分流的原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采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4.2.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厂区内空地应采用绿化、碎石或硬地覆盖。厂区内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5  工艺设计

5.1  工艺布局

5.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工艺布局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应满足药品生产工艺的要求;

2  应满足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

5.1.2  工艺布局应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间的交叉污染,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出生产区域的出入口。对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专用出入口。

2  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入医药洁净室前的净化用室和设施。

3  医药洁净室内工艺设备和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生产和储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4  输送人员和物料的电梯宜分开设置。电梯不宜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当工艺需要必须在医药洁净室内设置物料垂直输送的装置时,则应采取措施确保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受影响,并避免交叉污染。

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物料传递路线应符合工艺生产流程需要,短捷顺畅。

5.1.3  在符合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综合协调。

5.1.4  医药洁净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级别高的医药洁净室宜靠近空调机房布置,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工序和医药洁净室的布置宜相对集中;

2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医药洁净室之间的人员出入和物料传送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5.1.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宜靠近生产区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区域。存放区域内宜设置待验区和合格品区,也可采取控制物料待检和合格状态的措施。不合格品应设置专区存放。

5.1.6  高致敏性药品(青霉素类)、生物制品(如卡介苗类和结核菌素类)、血液制品的生产厂房应独立设置,其生产设施和设备应专用。

5.1.7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药品生产区必须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5.1.8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应使用专用生产设施生产。

5.1.9  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生产区应使用专用生产设施。特殊情况下,当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

5.1.10  下列药品生产区之间应分开布置:

1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和浓缩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

2  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

3  原料药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

5.1.11  下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加工和灌装:

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

2  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

3  强毒制品与非强毒制品;

4  死毒制品与活毒制品;

5  脱毒前制品与脱毒后制品;

6  活疫苗与灭活疫苗;

7  不同种类的人血液制品;

8  预防类与治疗类制品。

5.1.12  原辅料取样区应单独设置,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

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相同。无菌物料的取样应满足无菌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设置相应的物料和人员净化用室。特殊药品的取样区应专用。

5.1.13  原辅料称量室应专门设计,产尘量大的称量操作应具有粉尘控制的措施。称量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环境相同

5.1.14  直接接触物料的设备、容器及工器具的清洗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洗间应单独设置,清洗间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应低于d级。空气洁净度为a/b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不得设置清洗间。

2  不便移动的设备应设置在线清洗、在线灭菌设施。a/b级医药洁净室内的在线清洗、在线灭菌设施的下水及蒸汽凝水必须排出本区域外。

3  清洗后的物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的条件下存放。a/b级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物品清洗后应及时灭菌,灭菌后的存放应保证其无菌状态不被破坏。

5.1.15  医药洁净室的清洁工具洗涤、存放应设置单独的房间,其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应低于d级。a/b级医药洁净室内不应设置清洁工具的洗涤间,清洁工具不宜在a/b级医药洁净室内存放。在a/b级区域内存放的清洁工具必须经过灭菌处理。

5.1.16  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和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衣间宜单独设置。洁净工作服的洗涤、干燥和整理室,其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应低于d级;

2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

3  a/b级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工作服洗涤干燥后,宜在a级送风保护下整理,并及时灭菌。

5.1.17  无菌生产洁净室应专用于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药品的生产,不应用于其他药品的生产。

5.1.18  无菌生产洁净室应根据无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核心生产区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生产过程受到污染。

5.1.19  无菌生产洁净室的人流、物流设计必须合理,减少不必要的交叉影响。无菌生产洁净室内不应设置与无菌生产无关的房间。

5.1.20  无菌生产洁净室应设置物品传递的通道。传入无菌生产洁净室的物品应有灭菌和消毒设施。

5.1.21  无菌生产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和水斗。无菌生产洁净室所用的水应经过灭菌处理。无菌生产洁净室内的设备/器具使用完毕后应移出本区域清洗,并经过灭菌后进入。采用在线清洗/在线消毒的生产设备,其下水/凝水应直接排出无菌生产洁净室外。

5.1.22  无菌生产洁净室内设备通气口应设置除菌过滤器。灭菌产生的水蒸气应排出无菌生产洁净室。

5.1.23  无菌生产洁净室应设置环境消毒/灭菌设施,以降低环境的微生物负荷。无菌生产洁净室内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应经过灭菌/除菌处理。

5.1.24  无菌生产洁净室的净化更衣设施应满足本标准第5.2.2条、第5.2.4条的要求。

5.1.25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布置和空气洁净度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无菌检查、微生物检查、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放射性同位素检定和阳性对照实验室等应分开设置。

2  各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菌检查实验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单向流洁净区域完成,或在d级背景下的隔离器中进行;

2)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应在d级背景下的b级单向流洁净区域进行;

3)阳性对照试验和抗生素微生物检定试验应根据所处理对象的危害程度分类及其生物安全要求,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进行;

4)各微生物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空气洁净度要求,设置相应的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并应有效避免互相干扰。

3  有特殊要求的分析仪器应设置专门的仪器室并有相应的措施。

4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并应具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和动物专用通道。

5.1.26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5.2  人员净化

5.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应根据药品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设置。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的人员净化用室宜分别设置。

2  人员净化用室应设置存雨具、换鞋、存外衣、洗手、更换洁净工作服等设施。

3  盥洗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但不得对药品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5.2.2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入口处应设置净鞋设施。

2  存外衣区域应单独设置,存衣柜应根据设计人数每人一柜。

3  人员净化用室应按气锁设计,脱外衣和穿洁净衣的区域应分开。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医药洁净室的更衣间分开设置。

4  人员净化用室的空气净化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9.2.13条的规定。

5  厕所和浴室不得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且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6  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某些甾体药品、高活性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药品的人员净化用室,应采取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被人体带出人员净化用室的措施。

5.2.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面积,应根据不同生产工艺要求和工作人员数量确定。

5.2.4  医药洁净室的人员净化用室的设置宜按图5.2.4-1、图5.2.4-2的程序设计。

图5.2.4-1  医药洁净室人员净化基本程序(非无菌生产洁净室)

图5.2.4-2  医药洁净室人员净化基本程序(无菌生产洁净室)

5.3  物料净化

5.3.1  医药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入口,应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

5.3.2  进入无菌生产洁净室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其他物品,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在出入口设置供物料、物品灭菌用的灭菌室和灭菌设施。

5.3.3  物料清洁室或灭菌室与医药洁净室之间应设置气锁或传递柜。气锁的静态净化级别应与其相邻高级别医药洁净室一致。

5.3.4  传递柜应密闭良好,并应易于清洁。两边的传递门应有防止同时被开启的措施。传递柜的尺寸和结构应满足传递物品的要求。传送至无菌生产洁净室的传递柜应有相应的净化设施。

5.3.5  医药洁净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传出通道。易产生污染的废弃物应设置单独的出口。具有活性或毒性的生物废弃物应灭活后传出。

5.4  工艺用水

5.4.1  饮用水的制备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饮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2  饮用水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本标准第10.2.1条和第10.2.2条的规定。

5.4.2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纯化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标准的规定。

2  用于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的储罐、管道、管件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易于消毒,并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纯化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过滤器。

3  纯化水输送管道系统宜采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m/s,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纯化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4  纯化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5.4.3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射用水的制备方式应保证其水质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注射用水标准的规定。

2  用于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管件等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耐高温灭菌,并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污染注射用水的材料。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过滤器。

3  注射用水输送管道系统应采取循环方式。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水滞留和不易清洁的死角。循环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应小于1m/s,循环温度可保持在70℃以上,不循环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注射用水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使用点。

4  注射用水储存和输送系统应设置在线清洗、在线消毒设施。

6  工艺管道

6.1  一般规定

6.1.1  工艺管道的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中。需要拆洗和消毒的管道应明敷。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管道应明敷,当需穿越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2  工艺管道在设计和安装时,不应出现使输送介质滞留和不易清洁的部位。

6.1.3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工艺管道宜短。

6.1.4  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吹扫口、放净口和取样口

6.1.5  输送纯化水的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输送注射用水的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

6.1.6  工艺管道不宜穿越与其无关的医药洁净室。

6.1.7  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管道。应根据介质的理化性质控制物料的流速,并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

6.1.8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业气体净化装置应根据气源和生产工艺对气体纯度的要求选择。气体终端净化装置的设置应靠近用气点。

6.2  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

6.2.1  管道、管件和阀门等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的理化性质和使用工况选用。采用的材料和阀门应满足工艺要求,不应吸附和污染物料。

6.2.2  输送无菌介质的管道材料应采用内壁抛光的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物料的材料,输送纯化水的管道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输送注射用水的管道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

6.2.3  输送工艺物料的干管不宜采用软性管道,不得采用铸铁、陶瓷、玻璃等脆性材料。当采用塑性较差的材料时,应有加固和保护措施。

6.2.4  引入医药洁净室的明敷管道,应采用外抛光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环境、外表不易积尘的材料。

6.2.5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管件材质,应与所连接的管道材质相适应。

6.2.6  医药洁净室内工艺管道上的阀门、管件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采用拆卸、清洗和检修方便的结构形式。

6.2.7  管道与设备宜采用金属管材连接。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金属软管。

6.3  管道的安装、保温

6.3.1  工艺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连接。不锈钢管应采用对接氩弧焊。

6.3.2  管道与阀门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也可采用法兰、螺纹或其他密封性能优良的连接件。接触工艺物料的法兰和螺纹的密封圈应采用不易污染物料的材料。

6.3.3  穿越医药洁净室墙、楼板、顶棚的管道应敷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螺纹和法兰。管道与套管之间应有密封措施。

6.3.4  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应排列整齐,宜减少阀门、管件和管道支架的设置。管道支架应采用不易锈蚀、表面不易脱落颗粒性物质的材料。

6.3.5  医药洁净室内管道的绝热方式应根据所输送介质的温度确定。冷保温管道的外壁温度不得低于环境的露点温度。

6.3.6  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绝热保护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颗粒性物质脱落。

6.3.7  医药洁净室内的各类管道,均应设置指明输送物料名称及流向的标志。

6.4  安全技术

6.4.1  存放及使用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设备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阻火装置、过滤装置和防雷保护设施。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6.4.2  可燃气体和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可燃气体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23年版)gb 50160的有关规定,氧气管道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采取防雨和防异物侵入的措施。

6.4.3  输送甲类、乙类可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6.4.4  下列部位应设置可燃、易爆介质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装置连锁:

1  甲类、乙类介质的入口室;

2  管廊、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甲类、乙类介质的易积聚处;

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使用甲类、乙类介质的场所。

6.4.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输送可燃、易爆介质。

6.4.6  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但应有气体泄漏报警和消防等安全措施。

7  工艺设备

7.1  一般规定

7.1.1  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制药设备和设施应具有防尘和防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7.1.2  制药设备的生产能力应与其生产批量相适应。

7.1.3  用于成品包装的机械应性能可靠、操作方便、不易产生差错。当出现不合格、异物混入或性能故障时,应有报警、纠偏、剔除、调整等功能。

7.1.4  制药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应计量准确,精度应符合要求,调节控制应稳定。

7.1.5  制药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异物脱落。安装于医药洁净室内的保温层外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洁净室的材料制作的外壳保护,并且能耐受日常清洗和消毒,并不得与消毒剂发生化学反应。

7.1.6  当设备在不同洁净度级别的医药洁净室之间安装时,应采用密封隔断措施。

7.1.7  空气洁净度a/b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传送带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除非传送带本身能连续灭菌。

7.1.8  医药洁净室内的各种制药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噪声值超过医药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降噪设施。

7.1.9  制药设备与其他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或管道连接时,应采取主动隔振措施。安装有精密设备、仪器仪表的区域应根据各类振源对其影响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7.2  设计和选用

7.2.1  制药设备应结构合理、表面光洁、易于清洁。装有物料的制药设备应密闭。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洗和消毒灭菌,并耐腐蚀。

7.2.2  与物料直接接触的制药设备内表面,应采用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物料的材料。生产无菌药品的设备、容器、工器具等应采用优质不锈钢,或其他不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的材料。

7.2.3  制药设备的传动部件应密封,并应采取防止润滑剂、冷却剂等泄漏的措施。润滑剂不得对药品或设备造成污染。

7.2.4  需清洗和灭菌的制药设备零部件应易于拆装,不便移动的制药设备应便于进行在线清洗和在线灭菌。

7.2.5  药液过滤材料不应与药液发生化学反应,不应吸附药液或向药液内释放物质而影响药品质量。不得使用石棉材料。

7.2.6  对生产中发尘量大的制药设备应设置捕尘装置,排风应设置气体过滤和防止空气倒灌及粉尘二次污染的措施。

7.2.7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等均应设置净化装置。经净化处理后,气体所含的微粒和微生物数量应符合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规定。直接排至室外的设备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

7.2.8  甲类、乙类火灾危险场所的制药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的有关规定。

7.2.9  医药洁净室内设备的安装方式应确保不影响洁净室的清洁、消毒,不存在物料积聚或无法清洁的部位。

7.2.10  制药设备应设置满足有关参数验证要求的测试点。

7.2.11  直接接触无菌药品的生产设备应满足灭菌的要求。

7.2.12  特殊药品的生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放射性类药品、卡介苗、结核菌素、芽孢杆菌类等生物制品、血液或动物脏器、组织类制品等的生产设备必须专用;

2  生产甾体激素类、细胞毒性类药品制剂,当无法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时,应采取防护和清洁措施,并应进行设备清洁验证。

7.2.13  难以清洁的特殊药品的生产设备应专用。

8  建筑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医药工艺的生产要求确定,并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框架结构体系,选用合理柱网,不宜采用砌体结构体系。

8.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适应,并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抵抗温度变形及不均匀沉降的性能。建筑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室;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证洁净室气密性的措施。洁净度级别为a级、b级、c级时,变形缝不应穿越洁净室。

8.1.3  建筑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耐火、防潮等要求。

8.1.4  医药洁净室应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和技术竖井的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管、动力管线、工艺管道及辅助设备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8.1.5  医药洁净室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物流运输、设备搬运及人员疏散的要求,物流通道宜设置防撞构件。

8.1.6  当厂房包含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时,其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一般生产对洁净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8.2  防火和疏散

8.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2.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一座厂房内存在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宜按其火灾危险性将厂房分隔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可按各自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2  当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该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

3  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类别的生产区之间应做防火分隔,甲类、乙类生产区和其他生产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防爆隔墙完全分隔。当必须与其他生产区连通时,连通处应设门斗。

8.2.3  厂房内每一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2.4  医药生产区的顶棚和墙板及其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应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和墙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走道顶棚和墙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疏散走道上窗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5h。

8.2.5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穿越防火分隔墙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8.2.6  同一厂房内,按本标准第5.1.7条必须严格分开的药品生产区之间的隔墙宜采用实体墙分隔至上层楼板底,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

8.2.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以及每个相对独立的洁净生产区的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门的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  除甲类、乙类生产区外,当洁净区的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时,人员净化路线可兼做疏散路线,净化路线上连锁门的连锁装置应同时解除。

4  甲类、乙类生产区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洁净度级别为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安全疏散门中的一个可采用钢化玻璃固定门。

8.2.8  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应布置在靠建筑外墙或建筑顶层,并应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8.2.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在每层外墙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2.10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宜同时设置手动和电动开启设施,电动开启设施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8.3  室内装修

8.3.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材料,应选用气密性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饰面材料不应释放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

8.3.2  医药洁净室的内表面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易清洁、耐消毒。

2  门窗、顶棚、墙板、楼地面的构造缝隙及施工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3  墙面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踢脚不应突出墙面。

8.3.3  医药洁净室的楼面、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2  应整体性好、平整、不开裂、耐磨、耐撞击、防潮、不易积聚静电;

3  地面应设防潮层,基层宜采用混凝土并设置钢筋网;

4  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地面应有不发火、防静电措施。

8.3.4  医药洁净室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不宜设置外窗。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断热型材中空玻璃固定窗。

2  洁净室观察窗宜与内墙面齐平,不宜设置窗台。无菌生产洁净室的观察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玻璃表面与墙面齐平。

8.3.5  医药洁净室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的尺寸应满足生产运输、设备安装维修、人员消防疏散的要求。

2  门扇及其夹芯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3  门应设闭门器。无窗生产洁净室的门宜设视窗,视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玻璃表面与门扇齐平。

4  门宜向洁净级别高的方向开启,同一洁净度时,宜向空气压力高的方向开启。

5  不同洁净级别房间之间的门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洁净室的门不应设置门槛。

8.3.6  技术夹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夹层的墙面、柱面和顶面应平整。当高效过滤器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时,其墙面、柱面和顶面宜采用涂料饰面。

2  采用轻质顶棚的技术夹层,宜设置检修走道。

8.3.7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应与整个送风、回风系统的洁净要求相适应,并易于清洁。

8.3.8  医药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顶棚和墙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60~0.80,地面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8.3.9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9  空气净化

9.1  一般规定

9.1.1  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医药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时,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相应的空气洁净度级别。

9.1.2  医药洁净室的气流流型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9.3节的规定。

9.1.3  医药洁净室内温度、湿度、压差、噪声等环境参数的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

9.1.4  医药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最大值:

1  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  保证供给室内每人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h。

9.1.5  医药洁净室与周围的空间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维持相应的正压差或负压差。

9.1.6  医药洁净室内不应采用散热器供暖。

9.1.7  医药洁净室内的空气监测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维护要求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9.1.8  医药洁净室内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确认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9.2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9.2.1  医药洁净室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9.2.2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段。

2  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服务于无菌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

3  在回风和排风系统中,高效空气过滤器及作为预过滤的中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  空气过滤器应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

5  设置在同一医药洁净室内的高效过滤器运行时的阻力和效率宜相近。

6  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密封、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9.2.3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2  无菌与非无菌生产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3  含有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应独立设置;

4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5  对温度、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9.2.4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下列生产场所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中使用有机溶媒,且因气体积聚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序;

2  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病原体操作区;

3  放射性药品生产区。

9.2.5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但下列生产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工序,当空气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

9.2.6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较集中的设备或区域应设置除尘设施。采用单机除尘时,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机房门向医药洁净室方向开启的,机房内环境要求应与医药洁净室相同。间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医药洁净室压差变化的措施。

9.2.7  净化含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除尘系统,应采用有泄爆和防静电装置的防爆除尘器。防爆除尘器应设置在排尘系统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或室外。

9.2.8  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甲类、乙类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2  当废气中有害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时,废气排入大气前应采取处理措施;

3  特殊性质药品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9.6.2条的规定。

9.2.9  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

2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

9.2.10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为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提供必要的手段和设施。当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方式需利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作为通风设施时,应配置相应的消毒排风设施。

9.2.11  不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排风系统、散发粉尘或有害气体区域的排风系统宜单独设置。

9.2.12  下列情况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排放介质毒性为《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上的区域;

2  排放介质混合后会加剧腐蚀、增加毒性、产生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或发生交叉污染的区域;

3  排放可燃、易爆介质的甲类、乙类生产区域。

9.2.13  人员净化用室应送入与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相同的洁净空气。人员净化用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净化用室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压差梯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确保气流从洁净区经人员净化用室流向非洁净区的空气流向。

2  人员净化用室后段静态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前段应有适当的洁净级别,换鞋和更换外衣可以设在清洁区。

3  人员净化用室应有足够的换气量。

4  特殊性质药品生产区,为阻断生产区空气外泄,人员净化用室中应按需要设置正压或负压气锁。

9.2.14  送风、回风和排风的启闭应连锁。正压洁净室连锁程序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关闭时连锁程序应相反。

9.2.15  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级别。在非生产期间,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可以采用低频运行等模式,但仍应保持医药洁净室相应级别和对周围低级别洁净区的正压。因故停机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认满足其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

9.2.16  医药洁净厂房中散发各类可燃、易爆气体的甲类、乙类生产工序的通风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9.2.17  散发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医药洁净室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事故排风区域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  事故排风系统的通风构件和设备应满足相应的防腐或防爆要求;

3  事故通风机的电器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内和洁净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当设置有害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系统宜与其联动,并保证事故通风系统电源可靠性;

4  设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应为排风量的50%~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9.2.1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防排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风量应按走道面积计算;

2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3  厂房设置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之下;

4  医药洁净室内的排烟口及补风口应有防泄漏措施,与其相连通的排烟及补风系统的进出风口处应设防止昆虫进入的措施。

9.2.19  厂房中的空调、通风、冷冻等机电用房可不设排烟设施。

9.2.20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消声设施不得影响医药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9.2.21  医药洁净室的压差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维持系统风量和各房间压差的措施。

9.2.22  下列医药洁净室应设置指示压差的装置:

1  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

2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

3  相同洁净级别生产区内,需要保持相对负压或正压的较重要的操作间;

4  物料净化用室的气锁、人员净化用室各不同洁净级别的更衣室之间,用以阻断气流的正压或负压气锁;

5  采用机械方式连续传送物料进出洁净室之间。

9.2.23  下列医药洁净室应与相邻医药洁净室保持相对负压: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医药洁净室;

2  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媒的医药洁净室;

3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热湿气体和异味的医药洁净室;

4  青霉素类等特殊性质药品的精制、干燥、包装室及其制剂产品的分装室;

5  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区;

6  放射性药品生产区。

9.2.24  质量控制实验室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室空气调节系统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2  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符合本标准第5.1.25条的规定。

3  放射性同位素检定室不应利用回风,室内空气应经过滤后直接排至室外。

4  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室当各自单独设置空调系统时可各自单独回风;若合用空气调节系统时,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室需直排,不应回风。

5  阳性对照室不宜利用回风。

9.2.25  中药生产中参照洁净区管理的工序,其空气调节和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通风措施或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  送入生产区域的空气应经过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两级过滤,室内应保持微正压;

3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有害物的房间应设置除尘或排风系统。

9.2.26  洁净度级别为a级区的单向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覆盖无菌药品生产的暴露工序及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全部区域。

2  当单向流装置面积较大,且采用室内循环风运行时,应采取减少空气洁净度a级区域与室内周围环境温差的措施,空气洁净度a级区域内的温度不应超过室内设计温度2℃,并不应高于24℃。

3  空气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装置应采用侧墙下部或地面格栅回风。

4  局部空气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装置外缘必要时宜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宜低于操作面。

5  当单向流装置采用风机过滤器机组或层流罩组合时,送风量应能调节。其终阻力的叠加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3.2.7条的规定。

6  单向流装置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及更换空气过滤器。

9.2.27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机组内静压保持1k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1%。

2  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和易于清洁。

3  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绝热性能,外表面不得结露。

4  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机应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风量和总阻力选择。风机选用风量应在系统计算风量上附加5%~10%;计算系统总阻力时,各级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其初阻力的1.5倍~2.0倍计算。

5  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送风机宜采用自动调速装置。

6  空气处理机组的整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安装及运行时不得出现机组外壳变形。

9.2.28  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保证其充分的运行可靠性,置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服务于无菌生产洁净室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宜按二级负荷提供电源。

9.2.29  对于有多套空气处理机组集中布置并同时运行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新风集中处理的方式,并应设置避免各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在运行中相互干扰和影响的措施。

9.2.30  服务于无菌生产核心区域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其空气处理加湿用蒸汽源宜采用纯化水制备的纯蒸汽。

9.3  气流流型和送风量

9.3.1  气流流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流流型应满足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空气洁净度为a级时,气流应采用单向流流型。

2  空气洁净度为b级、c级、d级时,气流应采用非单向流流型。非单向流气流流型应减少涡流区。

在混合气流的医药洁净室内,气流流向应从该空间洁净度较高一端流向略低一端。

3  医药洁净室气流分布应均匀。气流流速应满足生产工艺、空气洁净度级别和人体卫生的要求。

9.3.2  医药洁净室气流的送风、回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药洁净室气流的送风、回风方式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医药洁净室气流的送风、回风方式

2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异味、大量热湿或挥发性气体的工序。

注:上侧送下侧回仅适用于在高大房间顶送下侧回不能满足送风要求时。

2  散发粉尘或有害物质的医药洁净室不应采用走廊回风,且不宜采用顶部回风。

9.3.3  医药洁净室内各种设施的布置,除应满足气流流型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区域内不宜布置洁净工作台,在非单向流医药洁净室内设置单向流洁净工作台时,其位置宜远离回风口;

2  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附近应设置排风口;

3  有局部排风装置或需排风的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医药洁净室下风侧;

4  有发热量大的设备时,应有减少热气流对气流分布影响的措施。

5  余压阀宜设置在洁净空气流的下风侧。

9.3.4  医药洁净室的送风量应取下列各项计算所得的最大值:

1  维持洁净度级别要求所需的送风量。送风量根据室内产生的微粒数计算确定。

2  维持洁净度级别所需的“恢复时间”确定的送风量。

3  根据室内热湿负荷计算确定的送风量。

4  向医药洁净室内供给的新鲜空气量。

9.4  风管和附件

9.4.1  风管断面尺寸应满足对内壁清洁处理的要求,并宜设置清扫口。风管应采用不易脱落颗粒物质、不易锈蚀,且耐消毒的材料。

9.4.2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按需要设置电动密闭阀、风量调节阀、防火阀、止回阀等附件。各医药洁净室的送风、回风管段应设置风量调节装置。

9.4.3  下列情况的通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置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9.4.4  服务于爆炸危险场所的风管穿越甲类、乙类生产区的隔墙或防爆隔墙时,应设置防火阀和止回阀。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9.4.5  医药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洁净度级别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9.4.6  医药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排除气体的性质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9.4.7  用于医药洁净室的送风管、排风管、风阀及风口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耐受消毒剂的腐蚀。

9.4.8  在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装置。在新风管、送风、回风和排风总管上应设置风量测定装置。各系统末端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均应设置检漏孔,且各系统末端高效空气过滤器设置的压差计不宜少于2个。

9.4.9  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9.5  监测与控制

9.5.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自动监测与控制装置,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连锁、自动保护与报警、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系统设置应优先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与标准、系统类型、设备运行以及节能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5.2  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运行中,应对静态、动态条件下的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室内压差值,单向流速度及流型等与运行有关的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应设置关键参数超限报警。

9.5.3  无菌生产洁净室的空气悬浮粒子应进行静态和动态监测,微生物应进行动态监测。

9.5.4  无菌生产的关键操作区应对空气悬浮粒子进行动态连续监测,连续监测系统宜与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系统分开设置。

9.5.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中的供暖系统、通风系统、除尘净化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调节冷热源和空气调节水系统的监测和控制,传感器、执行器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9.5.6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内或医药洁净室内的传感器、执行器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防尘型、防腐型或防爆型等。

9.5.7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常生产模式、非生产模式、消毒模式之间宜自动切换。

9.5.8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及电加湿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和超温断电保护。采用电加湿时应设置无水保护。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9.5.9  防排烟系统的检测、监视与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与防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按消防设施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能切换到消防控制状态;风道上的防火阀宜具有位置反馈功能。医药洁净室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不宜兼作机械排烟系统。

9.6  生产特殊性质药品医药洁净室的要求

9.6.1  服务于下列特殊性质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独立设置,其排风口应位于其他药品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进风口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高于该建筑物屋面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进风口:

1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

2  卡介苗类和结核菌素类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3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4  性激素类避孕药品;

5  放射性药品;

6  某些激素类药品、细胞毒性类药品、高活性化学药品;

7  强毒微生物和芽孢菌制品等有菌(毒)操作区。

其中第1款~第5款药品生产线(车间或区域)的空气调节系统机房应独立设置。

9.6.2  特殊性质药品生产区排风系统的空气均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9.6.3  特殊性质药品生产区排风系统的空气过滤器宜采用袋进袋出安全型高效过滤器。

9.6.4  二类(含二类)危害程度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区,应将排风系统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在医药洁净室内的吸风口,且对高效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定期检漏。

9.6.5  特殊性质药品的生产区应采取防止空气扩散至其他相邻区域的措施。

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医药洁净室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技术竖井内,或地下埋设。

10.1.2  医药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管道不宜穿越,引入医药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当明敷时,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影响洁净要求的材质。

10.1.3  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防结露外表层应光滑、易于清洗,不应对医药洁净室造成污染。

10.1.4  给水排水支管穿越医药洁净室顶棚、墙板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密封,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10.2  给水

10.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

10.2.2  给水管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给水管应选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  循环冷却水管道宜采用钢管;

3  管道的配件材料应与管道材料相适应。

10.2.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洒水设施。

10.3  排水

10.3.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排水系统,应根据生产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确定。有害废水应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

10.3.2  医药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应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医药洁净室的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工艺设备的排水口应设置空气阻断装置。

10.3.3  排水立管不应穿过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排水立管穿越其他医药洁净室时,不应设置检查口。

10.3.4  医药洁净室内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

2  空气洁净度c级、d级的医药洁净室内宜少设置地漏,需设置时,地漏材质应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易于清洗、有密封措施,并应耐消毒灭菌;

3  医药洁净室内不宜设置排水沟。

10.3.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并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10.3.6  排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道应选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也可选用不锈钢管及管件和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管件;

2  当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选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10.4  消防设施

10.4.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0.4.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生产特点等确定。

10.4.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宜设置在非洁净区域或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区域。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的消火栓应嵌入安装。

2  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大于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10.4.4  当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系统;

2  空气洁净度在b级及以上医药洁净室,不宜设置喷头。

10.4.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备层及可通行的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内应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

10.4.6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配置的灭火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0.4.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放置贵重设备仪器、物料的场所设置固定灭火设施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不应采用卤代烷以及能导致人员窒息的灭火剂;

2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装置。

10.4.8  消防给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系统应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及相应的管件;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也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和相应的管件。

11  电气设计

11.1  配电

11.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工艺确定。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宜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11.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宜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外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

11.1.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1.1.4  医药洁净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和外壳不易锈蚀的小型加盖暗装配电箱及插座箱。医药洁净室内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功率较大的设备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

11.1.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配电线路宜按生产区域设置配电回路。

11.1.6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通风系统的配电线路宜根据不同防火分区设置配电回路。

11.1.7  医药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管材应采用非燃烧体。医药洁净室内连接至设备的电线管线和接地线宜暗敷。明敷时,则电气线路保护管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环境的材料,接地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11.1.8  医药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管口,以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均应密封。

11.2  照明

11.2.1  药品生产区内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当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光源。

11.2.2  药品生产区内应选用外部造型简单、密封良好、表面易于清洁消毒的照明灯具。

11.2.3  医药洁净室内的照明灯具可采用吸顶明装或嵌入顶棚安装的方式,灯具与顶棚之间应密封可靠,密封材料应能耐受洁净室的日常清洁和消毒。灯具的检修和更换应避免对洁净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需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的房间,其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房间外。

11.2.4  医药洁净室应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设置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2.6条的要求。

11.2.5  医药洁净室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11.2.6  有爆炸危险的医药洁净室,照明灯具的选用和安装除满足洁净室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1.2.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备用照明,并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明。

11.2.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在消防救援窗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11.2.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技术夹层内宜按需要设置检修照明。

11.3  通信

11.3.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与厂房内外联系的通信装置。医药洁净室内应选用不易积尘、便于擦拭、易于消毒灭菌的洁净电话。

11.3.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可根据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11.3.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等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声光报警器。

11.3.4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11.3.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11.3.6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消防控制设备及线路连接、控制设备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等的有关规定。医药洁净室内火灾报警联动控制消防设备,应采用两个独立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实施联动触发。

11.3.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中可燃、助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储存、使用场所、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等易泄漏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气体检测器。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

11.4  静电防护及接地

11.4.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11.4.2  医药洁净室内的防静电地面,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的面层应具有导电性能,并应保持长时间性能稳定;

3  地面应采取导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其对地泄放电阻值应为1.0×105ω·cm~1.0×109ω·cm。

11.4.3  医药洁净室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1.4.4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流动液体、气体或粉体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其中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1.4.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不同功能的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等电位联结的规定。

11.4.6  接地系统宜采用综合接地方式,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附录a  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举例

表a  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举例

2  地面的表层应采用静电耗散性的材料,其表面电阻率应为1.1×105ω·cm~1.1×1012ω·cm或体积电阻率为1.0×104ω·cm~1.0×1011ω·cm;

注:1  最终灭菌无菌药品在c级背景下的a级保护区的高污染风险操作是指产品容易长菌、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需暴露数秒后方可密封等状况。

2  最终灭菌无菌药品在c级背景下的高污染风险操作是指产品容易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灭菌或不在密闭系统中配制等状况。

3  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在轧盖前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

4  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的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少满足a级区的静态要求。

附录b  医药洁净室的维护管理

b.0.1  医药洁净室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员应按本标准第5.2.4条的净化程序出入医药洁净室,限制非本区域人员的进入。

2  物料、工器具、设备等进入医药洁净室前必须净化,进入无菌生产洁净室前还须消毒灭菌。物料、工具器具、设备等净化和消毒灭菌后,应经传递窗或气锁进入医药洁净室。

3  医药洁净室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保持洁净室内相应洁净度级别和正压,并有防止室内结露的措施。

4  当医药洁净室采用高度真空吸尘器进行清扫时,必须定期检查吸尘器排气口的含尘浓度。

b.0.2  医药洁净室空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医药洁净室空气定期监测。监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表b.0.2的规定。特殊要求的医药洁净室另行规定。

表b.0.2  医药洁净室空气监测项目和频次

注:没有在线监测系统时,日常监测频次可减少。

2  下列情况应更换高效过滤器:

1)气流速度降低,即使更换初效、中效空气过滤器后,气流速度仍不能增大时;

2)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达到初阻力的1.5倍~2倍时;

3)高效空气过滤器出现无法修补的渗漏时。

b.0.3  医药洁净室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药洁净室的维护管理应包括对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生产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2  使用具有腐蚀、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医药洁净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应建立医药洁净室计划检修制度,对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实行定期检修、保养制度,检修、保养记录应存档。

附录c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

c.0.1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应包括室内系统及设施,如净化空气、工艺用水等系统及设施的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

2  系统设计确认,应包括对满足用户需求的各项设计原理、实施计划做深化的设计审核;

3  系统及设施的安装确认,应包括各分部工程的外观检查和单机试运转;

4  系统及设施的运行确认,应在安装确认合格后进行。内容应包括带冷(热)源的系统联合试运转,并不应少于8h;

5  医药洁净室的综合性能确认,应包括表c.0.1项目的检测和评价。

表c.0.1  医药洁净室综合性能评定检测项目

c.0.2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

2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 16292;

3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悬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3;

4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4;

5  《表面微生物测试方法》;

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c.0.3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医药洁净室主要设计文件和竣工图;

2  主要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文件;

3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风管漏风记录、竣工验收记录;

4  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和医药洁净室性能测试记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23年版)gb 5016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压力容器》gb 1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 16292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3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4

【第4篇】怎样注册一个网上保洁公司

9月28日,记者从巴彦淖尔供电公司获悉,需要报装家用充电桩的市民可以通过“95598网站”、内蒙古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蒙电e家”和“蒙速办”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提出用电申请;或前往内蒙古电力公司各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进行线下办理。

办电所需资料

1、用电主体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 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其中之一)。

备注: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2、固定车位产权证明。

备注:租赁车位需同时提供一年及以上租赁使用权证明。

3、购车发票或购车意向书。

4、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

备注:在居民小区公共停车位或公共区域申请充电桩(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需由公共停车位或公共区域产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相关证明材料(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

流程说明及时限要求

1、受理签约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手机app、“95598网站” 等渠道受理您的用电。

2、施工接电

在受理用户用电申请后,供电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完成工程施工、送电等工作(送电前需留存充电设备及充电设备型号电子档案)。

3、时限要求

对低压接入的充电桩客户,全过程接电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电价政策

根据内发改价字〔2014〕1238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安全用电须知

1、充电前要检查充电桩设备是否完好,电缆连接器是否完好。严禁在充电枪或充电电缆有缺陷、开裂、磨损、破损、充电电缆外露的情况下使用充电桩。如有发现,请立即与专业人员联系。

2、保持充电枪头清洁干燥。如果有污垢,请用干净的干布擦拭。充电时严禁用手触摸充电枪芯。如果雨天没有雨棚,最好不要露天使用充电桩,防止漏电。

3、请勿在充电桩附近放置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化学品、易燃蒸气等危险物品。

4、不得拆卸、修理或改装充电桩。如需维修或改装,请联系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可能造成损坏、漏水、漏电等。

5、充电过程中严禁取下枪头,确保充电过程中的生命和汽车安全。

6、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切断所有输入输出电源。

7、遇雨打雷,请谨慎充电。

8、充电过程中,儿童不应靠近或使用充电桩,以免受伤。

9、充电过程中,禁止汽车行驶,只能在休息时充电,请关掉混合动力车再充电。

温馨提示

市民用户在生活中遇到各类用力问题,请通过“蒙电e家”app或内蒙古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及时联系巴彦淖尔供电公司客户经理。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 艾彦

编辑:乔鸿

【第5篇】注册保洁公司流程

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由于子女工作都比较忙,所以父母和孩子难免会照顾不到,这个行业是永远不会被淘汰的,在牛的电子设备也是代替不了的,所以很多人想开家政公司,但对于没有开过公司的创业者来说也许是一脸茫然。之前小财助分享过没有经验家政公司怎么开?不妨了解了解。其实开家政公司非常的简单,具体家政公司是怎么开的呢?小财助一同和你分享开家政公司的一些步骤!

如何开一家家政公司

第一步:给你的家政公司找一个门面

为什么要先找一个门面呢?因为我们要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首先就是要有一个注册地址,所以找一个门面是开家政公司首先要做的事情。

第二步:给家政公司取一个深入民心的名字

当我们把门面找好以后,我们这个时候就要静下心来为自己的家政公司取个名字,为了工商局能快速通过,小财助建议你最好多想几个家政公司名字,而不是一个就搞定了,万一无法通过。又得重新想半天,对于取名我们可以找专业的取名公司,也可以自己取名。对于家政公司取名小财助建议最好还是贴合实景实情。字数控制在2-4个汉字左右即可。

第三步:为家政公司办理证件

把门面找好了,名字也想好了,这个时候就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现在基本上都三证合一了,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关于什么税务啊之类的,工商局的人会告诉你怎么去做。如果嫌麻烦,你同样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工商代理机构帮你办理相关证件。

第四步:家政公司相关物品的采购

开一个家政公司肯定会用到各种家政工具,设备,可以到专业的批发市场去采购,这样可以节约不少的成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家政人员的多少来采购家政工具和设备,不然太多用不上浪费钱。

第五步:家政员工的招聘

不管是开一个什么公司,员工是必不可少,家政公司也是如此!一般家政人员可以到一些农村贴招聘广告,也可以到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同时你也可以找你身边的亲朋好友为你介绍适合的家政员工。招到合适的家政人员就请专业的老师或成熟的家政公司来为你的家政员工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合格后即可上岗!

第六步:业务的推广和宣传

家政业务的推广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个家政公司没有业务怎么行呢?所以家政业务的推广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对于业务的推广方式方法也有很多,常见的有线下推广、线上推广等多渠道多维度的推广方式。

对于家政公司怎么开,家政服务公司怎么开,小财助就为你介绍完了,如果你还是不知道怎么开家政公司,不妨考虑一下加盟家政公司,选择家政公司加盟这些都不是难题,祝你早日踏入家政行业开启致富之路。

【第6篇】注册保洁公司流程和费用

大家好,我是做家政服务的秋凉花开,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但并不是一分收获一分投资。

今天我这个有6年家政经验的从业者,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零投资做家政服务。

一、不要选择任何加盟模式。

选择加盟是很多新手走的捷径,但也是曲折的路。

家政加盟连锁一般费用较高,不算知名的品牌,作为县城代理加盟至少要3--5万元,而且后续每一年需要交品牌使用费5000元不等。

你能接受的加盟培训也就一周左右,这期间学不了太多的东西,家政服务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最好的方式是跟着家政公司去干一段时间就什么都懂了,大多数服务我都可以通过各种资料自学的。

加盟后会遇到一连串的“陷阱式”的操作,比如咨询时说好的上门指导,变成收费指导,请来的老师至少要支付工资吧。

对于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都不太建议加盟模式,这样能省5万元不止。

二、注册个体工商户不要注册公司。

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公司看上去高大上,似乎能增加名气,但比较麻烦,注册公司需要税务登记会计做账等,找个兼职会计也要几百元不等。

而个体就不需要了,我最初注册的是公司,后来干脆又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属于居民服务业,开发票额度地方都有优惠扶持,只需要每季度进行一次税务申报,自己在家网上就能处理好。

三、不要租实体门面。

实体门店恐怕是前期最大的一项投资,少则3-5万,多的十万八万不等。

我从开始到现在6年来一直没有门面,如果算投资的话,也就在写字楼有一间办公室,一年才几千元费用,用作员工培训等,客户一年也来不几个。

其实,现在消费主体变了,以年轻人为主,很少有人会到街上逛店找家政服务,基本都是互联网服务,客户一个电话直接打过来,后续我们都是全程上门服务,包括面试、签合同、回访等。

四、不要做付费广告推广。

网上能找到可以发布你服务信息的地方有千百个,只要是可以免费发布的信息平台,坚持去自己写稿子推广,建立一个账号本,每天打开循环着登录去发布就可以啦。

前期可以不做付费发布,因为生意刚起步即使付费来订单,你不一定有接单的能力。

地推能做的越来越少,但不拍累可以试试。

这几项也是家政新人起步常遇到的费用支出,如果不急于求成,真的可以近乎零投资创业,在家政服务创业中大家有什么更好的、投资少的方案可以交流分享给大家,秋凉花开一个家政服务者,期待着…。

【第7篇】注册保洁公司在哪里注册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喜讯从西宁市总工会传来!在刚刚闭幕的青海省家政服务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上,西宁市选派的15支代表队的45名选手参加了此次大赛决赛。经过激烈比拼,卫燕、刘安、高梦莹等选手分别斩获“母婴护理、整理收纳、家庭照护”三个(工种)比赛项目的一等奖,荣获“技术状元”称号;另外7名选手荣获“优秀选手”称号;西宁市总工会荣获“优秀组织单位”称号。据悉,我省已注册家政服务机构1034家。

此次大赛在海东市互助县举行,大赛设母婴护理、家庭照护、整理收纳三个比赛项目,分设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项内容。共有来自全省6个市(州)的32支代表队的96名选手参加比赛,参赛选手们沉着应对、各显身手,全面展示了我省家政从业人员精湛的业务技能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风采。大赛期间还同步举办了青海省首届家政论坛,介绍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家政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前景;3名家政专家分别从母婴护理、养老照护、整理收纳三个与大赛息息相关的竞赛项目深入讲解了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前景;我省一线家政从业人员代表结合自身经历讲述了从事家政行业以来追求美好生活的心路历程。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已注册家政服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34家(其中企业485家、个体工商户549家)……家政行业作为促进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朝阳产业,将为“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得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第8篇】保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日用百货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料

关于日用百货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料的详细内容,详细介绍如下:

一、办理日用百货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办理日用百货公司时,注册地址要真实有效,后期您开银行账户的时候银行会上门拍照审核地址;

2.拟定的日用百货公司营业执照名称;

3.全体股东出资比例;

4.至少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5.日用百货公司名称尽量要三个字以上,两个字容易重名,不容易通过审核。

三、日用百货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日用百货公司可参考:日用百货销售服务、食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护理机构服务、日用品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施工专业作业、食用农产品零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日用百货服务、服装服饰批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造板销售、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咨询、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服务、日用家电零售等。

互联网安全服务;电竞应用系统开发;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

艺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动漫游戏开发;娱乐性展览;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家政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钟表、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木材的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五金配件、塑料、家具、钢材、金属材料的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物业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力量测功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数控机床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家政服务;

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日用电器修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企业管理;乡镇经济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动物园管理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水族馆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

四、办理日用百货公司注册如下内容要注意:

营业执照“冷”知识:

1、 若您嫌办理营业执照麻烦,可以找公司注册代办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就能让专业顾问为您代办了,经验丰富的顾问熟知流程与材料,可快至一日下证,便捷高效。

2、 也正因为营业执照能找人代办,伪造营业执照的案例并不少,想查看营业执照真假,可以扫描上面的二维码,若扫出的信息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或直接白屏,基本为假。

3、 营业执照底部有市场主体必须按时完成工商年报的提示,如果您不知道什么时候申报,看营业执照就够了,上面有详细期限: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4、 有些公司因涉及特殊行业,需要持有相关许可证才能开业,若该特殊许可属于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则必须先取得行业经营许可证,再以许可证为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五、营业执照基本知识:

1、 营业执照的核发机关是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创业者若打算线下申请的话,需到公司注册地址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局办理,其它市场监管局没有审批权限。

2、 只要你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任职资格,带齐材料就能申办营业执照,流程走对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免费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各一张,不需要交纳任何手续费。

3、 营业执照没有分类,不过申请时登记人员会问你是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还是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因为这两者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4、 营业执照上的基本登记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数额、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核发机关的名称及核发日期,清楚这点大概就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了。

5、 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的大小尺寸版式有明显的不同,这是因为正本只能裱框起来置于公司住所显著位置,而副本则能够包上封皮随意携带,方便各种经济活动中使用。

有关日用百货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料内容我们飞酷科技就为您总结到这里,我们可为您免费解答相关问题。

【第9篇】怎么注册家政保洁公司

【知舟京东入驻】受疫情影响,不仅关注家居香气氛围的打造,还打破品类边界,开始在美妆护肤、个人护理、家庭清洁等日常刚需的消费品类中渗透。

家庭清洁作为刚需物品,目前在电商市场上,以京东为主要市场还是一片蓝海,对于想要布局线上渠道的商家而言,这还是一个很好的入驻机会与拓展销量的渠道、

京东入驻准备的材料是比较多的,主要就是在企业和品牌这两个方面的资质。企业方面是要准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等的证书。这些还是最基本的证书种类。还要看自己的入驻产品类目需要额外准备的材料。这些材料准备起来时间长还很繁琐。让很多的商家都头痛。

如果您想要来京东开店,但是不清楚类目所需资质及类目归属分类,建议商家直接咨询京东服务商知舟,官方授权服务有保障,帮助商家开店走内部渠道,vip通道帮助商家快速审核,成功帮助上万商家开店及运营。

京东家庭清洁属于一级类目,其二级类目包含清洁纸品、清洁用具、衣物清洁、家庭环境清洁、驱蚊驱虫,不同类目商家所要准备的行业资质不一样,例如:

经营大型清洁工具,涉及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需提供ccc认证证书;

经营国产蚊香、杀蟑胶饵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①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②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③农药经营许可证(卫生用药除外);

经营进口蚊香、杀蟑胶饵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①农药登记证;②农药经营许可证(卫生用药除外);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经营消毒产品需提供,生产类别需与检验报告产品相符

安全评价卫生报告及备案:经营消毒产品需提供,需与检验报告产品相符。

生产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需与检验报告生产单位企业一致。

委托加工协议(经营国产商品):经营产品非自产需提供与生产方的委托加工协议。

除此之外商家还需要准备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营业执照,如果商家自己不清楚自己资质是否齐全,有代入驻需求的商家可以联系小编哟!

【第10篇】保洁公司怎么注册

现在环保是国家很注重的,现在也有很多的创业者选择注册保洁公司来发展,对于没有注册过保洁公司的人们来说,保洁公司是怎么注册的?和万兴伟业财务来看看吧。

注册保洁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全体股东(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及股东出资比例(百分比)

3、拟订公司名称至少10个

4、拟订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项目

5、公司办公地点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6、财务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如何注册保洁公司?

1、核名(建议准备5个以上)

2、确定公司地址(可由我公司提供)

3、编写公司章程

4、办理公司注册

5、刻公章、财务章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去银行开基本户

8、办理税务登记

9、申请领购发票

【第11篇】怎么注册保洁公司

【知舟京东入驻】洗地机行业向来梯队明显,入驻电商平台后更是竞争激烈,线上店铺实力领先,其中小家电清洁电器品类也实现了销售大爆发。

疫情之后,清洁品类一直是小家电当中一骑绝尘的品类。吸尘器市场需求呈现差异化增长。一方面,居家需求加速了清洁电器渗透,清洁电器需求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疫情期间,居民线下消费收缩,而线上市场大幅增长。

自清洁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射频美容仪、空气炸锅、加热净水器等趋势类小家电受追捧,同比增速均超300%。洗地机领域出现了大量新品牌,不仅包括美的在内的大家电品牌,还有小家电品牌和全新玩家。对于还没有布局京东的商家而言,更应该抓紧时间啦!

如果说对于想要入驻京东的商家,若您不清楚类目资质、类目归属及招商情况,入驻费用等,建议商家直接咨询京东服务商知舟,官方授权服务有保障,帮助商家开店走内部渠道,vip通道帮助商家快速审核,有代入驻京东金牌服务商、京卓越等称号!

洗地机属于京东家用电器中的生活电器,该类目入驻京东需要具备:入驻公司依法成立时间满一年,开店的公司主体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商标注册证(r标)或6个月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此外根据不同品类还需提交:销售授权书、四年内质检报告、ccc认证、委托加工/进口协议、报关单等。

另外家用电器入驻京东需要缴纳1000平台使用费(每月/元),保证金50000元,费率0.5%--5%,所以商家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足够的资金以备激活店铺。

总的来说,京东入驻难度挺大的,如果商家本身没有渠道或不够了解入驻资质招商情况,小编建议商家最好是通过代入驻的方式开店,代入驻例如知舟能够帮助商家不足资料,针对类目及实际情况定制专属入驻方案,帮助商家成功开店!

【第12篇】如何注册一家保洁公司

保安公司注册审批流程 保安公司转让

公司注册、收购和转让是委托企业服务的常见方式。因为公司注册的流程复杂繁琐,除了公司实体注册,有些行业还需要根据经营项目办理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为了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将专业的方案策划机构委托给企业服务公司更为合适。

证券公司作为申请证券经营资格主体的注册条件:

1.有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企业名称,名称核准通知书已经核准成功;

2.有经批准的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3.保安公司属于后置审批,进入工商登记前需要先查名字,办理经营资质;

4.申请营业执照;

保安业务许可证审批机关:

审批后-公安机关

保安公司代理人须符合的条件:

1.先查公司名称,取得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需要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的验资报告;

3.需要3名保安,分别是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4.需要实际办公场所、商业地址、基本办公设备、相机、灭火器和公司logo;

证券公司代理流程:

1.确定报名方案和委托具体事宜;

2.约定支付方式,签订委托协议;

3.将3名保安调入现有公司主体(我公司可提供);

4.准备证券公司申请的验资文件、营业场所及相应材料;

5.等待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并给出审批结果;

6.核发和领取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7.进行工商登记,完成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代理费:

保安公司的手续费支出主要与设立地区、登记方案、办理委托事项有关,因为保安公司登记、保安业务许可需要办理的事项很多,可以分为很多部分,比如公司实体登记、注册资金验资、人员配备、登记场所提供等。成立保安公司的难度决定了保安公司的手续费支出。

可获取的直营证券公司转让信息:

主题:北京* *保安有限公司

公司情况:公司有资质,2023年注册,从未经营过,干净正常,收购后可以经营;

经营范围:警卫、巡逻、守护;人力资源处;安全培训;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承办展览活动;会议服务;建筑清洁服务;市场调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设备租赁;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消防器材。

标的物:北京* *保安有限公司

公司情况:公司有资质,2023年注册,从未经营过,干净,现住址到期需要更换,人员齐备;

经营范围:警卫、巡逻、守护;人力资源处;劳务分包;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承办展览活动;安全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建筑清洁服务;市场调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设备租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消防器材和电子产品;乘用车驾驶服务;家庭服务。

【第13篇】如何注册家政保洁公司

为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

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启动2023年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单征集

入围即可获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有哪些?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改君带你了解↓↓↓

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的企业(以下统称为家政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持有北京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由银行代发或直接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持续培训管理;

·有完整的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客户回访、服务评价等工作标准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家政服务消费记录和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3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征集程序

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网上申请。

核查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线上审查、实地核查和评审,确定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单。

结果公示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单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联席会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1年。

申报材料

·2021-2023年度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附件1)和2021-2023年度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2);

·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客户回访、服务评价等工作标准和企业内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名称、网址等word电子版;

·家政服务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签署日期,扫描后上传)。

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于2023年11月21日至30日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网上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征集。

·公开征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连续申报。

审查、核查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征集范围和对象要求;企业是否在营业状态;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和收费标准;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申报年度(2023年11月至2023年10月)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以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直接支付工资签字确认表;

·企业近一年的派工单记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符合申报年度时限要求的可视为其派工单);

·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客户回访、服务评价等工作标准及企业内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使用情况等;

·企业对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管理档案(包括人员培训计划、岗前培训记录和年度培训管理记录);

·企业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及是否3年内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家政服务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

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对联席会办公室公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录的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工作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应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申请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名录的单位要诚实守信,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保证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享受资金补贴的,予以追回,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企业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发改君提醒大家

正式的申报时间为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别不小心错过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先行准备材料哦

点击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211/t20221118_2861926.htm

即可下载相关附件~

【第14篇】保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近期有一位小伙伴问小金:在广西怎么开一家清洁公司,开这个公司又需要多少钱?今天小金就来给大家说说关于开清洁公司的那些事!

在广西开一家清洁公司,首先要明确你的清洁公司是什么类型的清洁公司,是和保洁有关的清洁公司,还是和家政有关的清洁公司,又或是其他类型的公司。在明确你需要注册什么样的清洁公司之后,就可以开始着手准备注册公司的材料了。

广西开清洁公司所需材料

1. 公司名称,建议准备3~5个;

2. 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的证件信息、实名认证手机号;

3. 注册资金和股东的持股比例;

4. 经营范围,如果不太确定怎么写经营范围,可以先参考同行,最后在结合实际来填写;

5. 注册地址,租赁的地址需提供租赁合同,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

6.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公司章程;

7. 如有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现在我们来说说在广西开一家清洁公司需要多少钱,在不包含办公器材、清洁物品等情况下,只是办理营业执照的话,大概需要花费800~1200元,具体的花费还是得看具体的情况,但简简单单注册一个公司的话,800~1200元是肯定够了的,如果还需要办理许可证这些,那就是另外的价钱了!

以上就是在广西如何开一家清洁公司,开清洁公司需要多少钱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金岛企服专注财税领域19年,为您的企业财税保驾护航!

【第15篇】怎样注册保洁公司

家政服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料

注册家政服务公司最近也是有很多相关优惠政策,以下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家政服务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照片;

2.拟定的家政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名称;

3.注册资金;

4.家政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5.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二、注册家政服务公司名称参考:

值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踩交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蜗年巍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子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昆绣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菌驱祝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坞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霎恕射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们锅第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陕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款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茴利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实叁各脯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等。

三、家政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家政服务公司可参考:家政服务销售服务、农药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铸造机械制造、家政服务服务、房屋拆迁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家政服务服务、电池销售、实验动物经营、酒店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新鲜水果零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企业形象策划、食品互联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电子产品零售等。

四、办理家政服务公司注册如下内容要注意:

找代办机构办理

有很多零经验创业者不清楚新公司注册流程,又想早点开业,那就可以找专业正规的工商登记代办机构办理,不用自己跑腿,不用面对各种表单。需要花钱的项目有以下几个:

1、 找专业顾问代劳,那肯定是要支付一定的代办费用,每个城市的行情不同,代注册一家公司的费用约600-800元。

2、 刻制公章和开银行账户通常不算在代办费用里,如果有需要的话,也按照实际情况收费或者不收费,由刻章店和商业银行收取。

五、众所周知,起一个好名称是公司最直接的营销手段,合格的公司名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性:

1、 统一性。我国公司名称基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2、 识别性。名称是所有公司相互区别的直观标志,字号部分需具有独创意义,不能雷同;

3、 传播性。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也要记载在各种文件中,需要简明、易读、易记;

4、 表意性。字号部分可以用有意义的词汇,传达出不同的含义,甚至表示一种文化背景;

5、 经济价值。公司名称与品牌价值挂钩,知名度越高、信誉度越高的公司其名称就会越值钱。

家政服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料公司内容我们飞酷科技滕老师就为您总结到这里,如果还有关于家政服务公司哪些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注册保洁公司怎么注册(15个范本)

生活垃圾清运许可证办理要求:1.执照的经营范围里要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2.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相应的车辆4.与处理厂签订的消纳协议5.实际办公场地的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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