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公司注册

公司的注册地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9 12:12:03 查看人数:1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查看人数: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的注册地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1篇】公司的注册地址

想注册公司创业,但是对注册公司的地址有什么要求?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先来看看小编给你带来的公司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料,可能有你需要的。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的注册地址不同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住所不能作为注册地址。注册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2.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特殊行业需要满足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才能在工商登记信息中注册。

3.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

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上必须写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的产品销售和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特殊行业或产品要取得行业许可证后才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需要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在工商、税务系统无不良记录。关于该股东的详细要求,请参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通知承诺函》。

5.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公司注册后,每个月都需要做账,报税。因此,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财务人员的身份信息。购买发票时,需要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后,需要开设公司基本账户和税务账户。

1.公司名称(超过5个备选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单位房产需加盖房产证复印件及产权单位公章,居民住宅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到工商局核验)。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资本由客户自行提供的,只需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份安排)

5.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其中一些可能涉及资质或许可证)

1.名称核实:去工商局拿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要取的公司名称,工商局会上网(工商局内网)搜索,看有没有重名。如无重名,可使用该名称,并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在专门的写字楼里租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写“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4.刻私章:(全体股东)到街边刻印章的地方刻私章,告诉他们刻企业私章的事(广场)。

5.去会计师事务所拿“银行询证函”:联系会计师事务所,拿“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有新鲜盖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登记,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填写完毕后,应连同验资通知书、公司章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牌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公章和财务章。在下面的步骤中,你需要使用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持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第2篇】邯郸市公司注册

今年以来,邯郸市市场监管局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不断提升外资企业审批效率,1-7月份,共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38户,投资总额90331.36万美元,注册资本87331.36万美元。 推进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投资指南、招商地图等资料,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压缩审批时间。持续推进“照后减证”,落实“多证合一”,严格贯彻执行“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要求;大力推广外资企业注册从速办结、即时办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间,全市外资企业登记时间从5个工作日到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当场办结率95%以上。 优化规范申办流程,实施“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外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市除纳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企业外,自主申报率达100%;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事项;以利民便民为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印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书》、制作二维码、公布业务咨询电话,提供全天候开展业务咨询和业务办理,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成为了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的助推器。(张红军 邢建伟 赵春辉)

【第3篇】2石家庄代理注册公司

石家庄市通报一批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三场硬仗”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肃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清除了一批阻碍省会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为促进金融环境不断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攻坚战成果,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办理的10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以“投资入股”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在石家庄、张家口、沧州、保定、廊坊、唐山、邢台、定州、辛集等省内9个地市和北京市(主要集中在石家庄鹿泉、井陉、赵县等地)设立代办处,在各地(主要是农村)设立代办点,以入股(股金1-2万元)发展各级代理人并给予不同业务提成的模式,先后设立27个代办处、657个代办点,以高额返息和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为2.4万余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为24.23亿余元。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元南公司赵县主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案件警示】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以高额返息和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案发生的原因,在于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极度自信,有捞一把就跑的心理。特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必须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以“电子商务”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23年至2023年,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的控制下,依托其链接厂家、县级代理商及加盟商之间的电商平台,先后推出掌上便利店、进销存、创业商城3个app。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展代理商、加盟店、会员等形式,吸引不特定投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以每日签到可获高额返利的奖励政策诱使会员预存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23年5月,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3亿余元。另外,2023年3月至4月,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控制下,以刷流水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集资金额共计35亿余元。经审理,长安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3年12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至2023年先后推出掌上便利店、进销存、创业商城3个app,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代理商、加盟店等形式吸引不特定投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并以每日签到返利(提现或购物)的奖励政策诱导会员预存资金,预存资金随存随取的方式宣传高额返息。为应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推出“ipo交易流水锁定政策”(即“刷流水”),导致会员充值购物资金不能返还。本案中,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说明生活中仍有部分人因贪图高利参与集资,未意识到所谓高利是集资犯罪分子设计的诱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三、以“炒外汇”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23年年初至2023年7月间,被告人段某某占用石家庄市新华区领世商务大厦311室,在房间内摆放“御尊资本集团”中国境内推广与服务业务的代理授权书,伙同罪犯刘某某等通过微信、讲课、谈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御尊资本集团”,介绍该公司系炒外汇、理财、投资分析的合法公司,投资款用于该集团炒外汇,客户可得高息红利,经查证该“御尊资本集团”投资业务并未获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经被告人段某某等人介绍,投资群众通过网络登录注册为“御尊资本集团”会员并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其中部分群众直接将款项汇至段某某等指定的“御尊资本指定账户”。经司法鉴定审计,报案投资金额2067余万元。2023年9月,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警示】御尊资本集团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给付高息回报,直接、间接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很大诱惑性,其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二是群众对非法集资认识不足,投机暴富心态作祟。这也警示社会公众面对高利息诱惑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选择合法投资渠道。

四、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至2023年7月,张某、龚某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德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抱团养老、候鸟养老、居家养老、旅居养老、生态养老、温泉养老、智能养老等方式为幌子,通过在石家庄市区设立分公司、发展销售人员、在人口密集场所散发传单、上门服务、组织群众参观体验中心、集中讲授床位销售模式、组织购买床位的群众外出旅游等方式,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虚假宣传该项目是国家扶持的重点项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认购床位群众一定优惠,诱骗群众购买床位和各类服务卡。自2023年9月至案发,石家庄德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销售床位和各种卡的方式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1521人。目前,该案已向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老年人实施的犯罪,石家庄德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医养结合、旅居养老、温泉养老为噱头,以在石家庄市区散发传单、上门服务、参观体验等宣传方式,以承诺认购、预定养老床位后每年有7%-10%回报为诱饵,诱导群众缴纳认购、预定金。同时,德缘养老公司还向集资群众销售居家卡、旅居卡、介护卡等,以提供家政服务、组织旅游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五、以“直接借贷”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与罪犯周某某共同出资设立海威公司,自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在公司办公场所内,以每月支付1.5%利息为由,通过和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条”借款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进行放贷,获取的高额利息以分红的方式分配。2023年12月,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返还受损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被告人张某某在与罪犯周某某共同经营管理海威公司期间,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张某某作为海威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威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非法放贷所获得的利息、给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的分红均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特此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高利诱惑,理性投资,警惕非法集资。

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自2023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董某某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先后以虚构的“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河北省鹿泉市丰泰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面向村民吸收存款;并以“石家庄市浩富财物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个人名义面向村民办理委托理财手续,吸收公众存款。经司法鉴定审计:董某某共向243名本村村民吸收存款1364万余元,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涉案集资款,依法追缴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基层农村群众实施的犯罪,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此案的查办,及时遏止了王某某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避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特此提示广大市民,参与非法集资存在巨大风险,不仅不能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会血本无归,得不偿失。

七、以“p2p”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河北冠腾公司通过其名下“冠腾贷”p2p小额借贷平台,安排公司客服员工和风控部门员工利用公司员工名义和借用他人信息发布虚假借款标,满标后指挥以上虚假借款人员将借款转账至该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变相非法融资。截至该公司爆雷,共5500万元未偿还,涉及集资人员300余人。此案于2023年11月10日移送起诉至桥西区检察院。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有意愿投资群众实施的犯罪,被告人徐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目的,设立p2p借贷平台,发布多个虚假借款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八、以“存款”名义非法集资案件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司某某从1996年开始在村里做银行代办员,代办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2023年左右邮政储蓄银行取消司某某的代办员资格后,司某某假冒张家口银行银行代办员的名义继续以开白条的形式在司家庄村吸收村民存款,其将吸收的资金用于自己家庭成员消费、购买车辆、做生意等,肆意挥霍,致使吸收的资金不能返还,截至2023年3月16日,共吸收57人存款256万元未退还。2023年4月20日,司某某被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基层农村群众实施的犯罪,被告人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欺骗群众自己可以有权代办正规银行的存款、取款业务,司某某以集资诈骗犯罪为目的,以正规代办为幌子,诱骗群众到其处存款,特此提醒广大群众,到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存款,增强防范意识,警惕集资诈骗,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钱袋子。

九、以“股权投资”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23年7、8月份,被告人任某某组建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2023年10月18日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新乐成立服务中心,赵某某担任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自2023年12月份至2023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任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多次在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向代办员公开宣讲金安公司实力大,有保障,存钱利息比银行高,鼓励代办员吸收存款,共涉及322户513笔,共计5229.69万元,造成群众巨大损失。2023年10月,判决被告人任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缴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组建河北金安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服务中心,通过公开宣讲、招募片长、代办员、鼓励代办员吸收存款的方式,在新乐市吸收不特定人群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醒广大群众,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勿因贪图眼前的利益误入歧途,触犯刑律。

十、以“购物充值”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3日,新乐经侦大队接郝某某报警称:其在2023年通过微信好友“兮兮乐新”加入“乐新小铺”平台并注册会员,郝某某在该平台投资4万元,至今不能兑付。经查自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淘宝、微信“乐新商城”、“有赞商城”等商铺面向全国淘宝、有赞会员出售衣服、鞋、手机等生活用品,商品标价高于市场价格数倍让会员在商城内购买商品,会员在得到商品的同时,并承诺以日分红万分之五的方式按规定期限全额返还本金,免费得到所购商品,再让会员先得到商品后,为达到自己非法吸收存款金额最大化,张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以发展会员购物获得提成的形式招募宣传员,通过宣传员建立数个微信群介绍会员在“乐新商城”、“有赞商城”充值高价购物,以骗取更多的钱财。经审计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返还本金金额1817万元,涉及受害人数共计998人。2023年2月11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

【案件警示】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淘宝、有赞商城等平台,通过发展宣传员推荐客户参加“乐新平台”让客户注册会员,以宣传微乐投、手机试用、自选试用、商城充值等方式,让客户在平台高价购买商城物品,规定期限返还本金到会员账户向客户吸收存款,致使平台客户无法返现。提醒投资人必须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远离高息诱惑,警惕非法集资。

石家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日

(石家庄发布)

【第4篇】杭州西湖区注册公司

“您好,请问个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是在这办理不?要带什么材料?”接到咨询电话后,南昌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十字街分局干部万莉说:“您好,您的执照变更是在我们十字街分局办理,带上您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就可以了。”

这是南昌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服务理念再优化的一个缩影。“转作风 优环境”活动年开展以来,该局出实招,不断压缩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促进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多措并举全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今年上半年,南昌西湖区新增个体工商户登记3277户,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西湖区实施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变更登记,不用再提交不动产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仅需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登记。同时,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限时承诺制,凡是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一个工作日内发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胡女士在业务办理当天就拿到了变更好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她开心地说:“真方便,我只跑了一趟,就把事情办好了,生意一点没有耽误。”

另外,该局为办理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业主提供全程服务、指导网上填报信息、全程网上提交材料、最快速度审核、许可证邮寄到家等服务,全面落实群众办事“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只对一个窗、最多跑一次”。(南昌西湖区融媒体中心供稿)

【第5篇】昆山正规注册公司

官方刚发布名单

昆山最有钱的企业亮相

快看看有没有你家公司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2023年苏州市营收超百亿

工业企业(集团)名单

苏州市有39家营收超百亿元的工业企业,其中昆山12家,张家港7家,吴江5家(其中有3家位居前四),常熟5家,工业园区3家,高新区3家,姑苏区、吴中、相城、太仓各1家。

2020昆山营收超百亿工业企业名单

整理如下

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仁宝资讯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纬新资通(昆山)有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纬创资通(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纬视晶光电(昆山)有限公司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想必大家已经迫不及待地想了解一下这12家企业了

一起来看看这些企业有多牛!

榜单第5位

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属台湾上市公司——仁宝电脑集团,仁宝电脑集团成立于1984年,现已成为全球知名笔记本电脑(nb)研发与制造商。仁宝连续荣获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2023年排名第390名)、美国商业周刊全球科技100强、台湾1000大制造业第4名、教育部颁发“2014全国大学生就业百佳企业”等殊荣。

榜单第6位

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在昆山开发区投资成立,注册资金1.94亿美金,投资金额5.82亿美金。公司主要从事笔记本电脑、平板计算机、手机等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是全球五大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之一,母公司为和硕集团。

榜单第10位

仁宝资讯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仁宝资讯工业(昆山)有限公司(2003年1月设立)、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2000年设立)和仁宝信息技术(昆山)有限公司(2003年6月设立)三家公司简称仁宝(昆山),都是昆山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

仁宝(昆山)三家公司累计投资总额8850万美元,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属台湾上市公司仁宝集团,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pda、手机、 wireless、mp4、dmc等。

榜单第12位

纬新资通(昆山)有限公司

纬新资通(昆山)有限公司是纬创资通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01年9月成立,位于昆山出口加工区第一大道168号。2007年营业收入达85亿美元,居台湾制造业公司前20强,现为世界前三大笔记本电脑制造商之一,客户多数为dell、hp、ibm、acer、新联想等全球知名品牌的高科技信息公司。

榜单第17位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是世界知名工程机械企业——三一重工旗下集挖掘机械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制造公司。

近几年来,三一重机以年均120%以上的惊人增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8年,三一重机实现销售3000台;2023年,三一重机实现销售超6000台;2023年,三一重机实现销售12000台,成为首家产销过万台的民族挖掘机企业;2023年上半年,三一重机实现销售13800余台,稳居国内挖掘机企业龙头地位。

榜单第18位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在昆山注册成立,是通力集团在亚太地区主要的电梯及自动扶梯生产基地。产品不仅满足国内需求,还出口到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东地区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榜单第22位

纬创资通(昆山)有限公司

纬创资通(昆山)有限公司隶属纬创集团,是全球最大的odm专业代工公司之一。纬创集团位列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432名。前不久,纬创资通(昆山)有限公司成功入选2023年全球首批15家灯塔工厂名单,成为昆山第一家灯塔工厂。

榜单第23位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丘钛集团是全球领先的智能视觉系统企业,其摄像头模组出货量及销售额均排名全球第三,指纹识别模组出货量及销售额均排名全球第二。2007年投资设立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产以来,企业年销售额实现从1亿元到140亿元、年均增速超80%的跨越增长。

榜单第30位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等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3c、通信、汽车、医疗和航空等领域,核心客户均为国际一线品牌厂商。

榜单第33位

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是隶属于立讯集团,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连接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现有在职员工10000余人。公司坐落在锦溪文化古镇生态产业区,占地面积300余亩。

榜单第35位

纬视晶光电(昆山)有限公司

纬视晶光电(昆山)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成立,厂址位于江苏省昆山市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1号。纬视晶光电为中小尺寸tft-lcd专业设计生产公司,产品应用于手机、pda、pmp等可携式信息产品。现有员工万余人。

榜单第39位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隶属台塑集团旗下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南亚电子厂区以生产电路板及原材料为主,在全球范围内开创了厂区垂直生产链之先河;纤维厂区主要生产纤维及非纤维用高档织物面料,涤纶产能世界第一。企业曾获2023年“昆山市劳动和谐企业”称号,并在2023年先后被昆山评为“十大纳税企业”、“十大规模企业”、“昆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

这12家企业去年营收都超百亿

实力可谓是相当雄厚啊

希望它们今年再接再厉创出佳绩!

这些企业你最看好哪一家?

赶紧来为它加油打气吧~

【第6篇】注册公司最快几天

现在小程序发展的如火如荼,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商家都表示要开发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程序。而且小程序拥有的功能也是十分广泛的,不仅可以让用户享受到生活的便利同时也能了解到相关方面的信息,让商家可以抢占市场,扩大资源。那么你知道一个完整的小程序开发需要多长时间、持续周期有多久?其实小程序开发的时间是与小程序注册认证时间、后台搭建、代码开发处理和审核时间息息相关的,只有通过审核的小程序才能发布上线。发布上线企业注册后完成相关产品设置就可以正式运营了。那么这些操作又需要多久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1、小程序的功能类型不同,所需要的时间不同。

小程序的常见类型包括点餐类、购物类、展示类和医疗健康类等等,不同的功能类型,开发周期不同,一般来讲开发一个功能需求简单的微信小程序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点餐类小程序一般只需要展示、发布和接收等功能,功能设置较少,所以在开发时间上就会短一些,一般一个月之内就可以完成;医疗健康类小程序一般需要具备医院简介、挂号预约、检查付费等功能,由于功能比较多,所以,开发周期相对来说就比较长,通常情况下,开发所需的时间大约是1-1.5个月左右。而点餐类和购物类小程序功能需求相对而言更加精细化,所以在开发时间上就会更久一些,开发周期也会加长,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

2、小程序选择开发的方式不同,开发时间不同。

小程序开发一般分为模块化开发和定制开发两种,模块化开发就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客户的功能需求进行相应代码处理和调整,能够大大缩短开发时间;而定制开发是根据客户需求从零开始进行布局,可以实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但是因为需要先沟通功能需求,确定方案、确定界面设计效果,其次才能进行后台开发和测试,所以开发的过程是很漫长的。如果达不到客户满意的效果需要继续修改开发周期会更久,工作量上也远超模块化开发。因此开发费用上定制开发将是模块化开发的几倍乃至几十倍。

3、开发团队不同,开发周期不同。

小程序开发公司规模各不相同,有大有小。规模较大的开发团队具有丰富的开发经验,人员配备齐全,所以在开发时间上会快一些,开发周期也会更短,小规模的开发公司开发团队人数少,分工不明确,一人兼具多项工作,开发设计速度慢,开发周期久,甚至有一部分是外包公司,这样无论是沟通效率还是开发进度都会受到影响,降低开发效率。如果是想要快速开发上线小程序又不想选择模块化开发的企业,在有足够预算的情况下选择合作团队时最好是选择大公司,这样售后服务方面也有保障。如果企业或商家对小程序功能没有个性化需求,那就选择模块化开发就可以,用户需求基本上都可以满足,开发速度快不说费用也低。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开发一个小程序需要多长时间的全部信息了。

【第7篇】北京商业保理公司注册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作者:李舒 唐青林 赵跃文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全文解读|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编者按

商业保理行业监管逐渐落地了。

银保监会2023年10月18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统一简称《银保监205号文》)明确要求“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商业保理行业成为金融监管领域重点之一。在监管部门看来,商业保理公司这群不听话的孩子们已经偏离本源了,需要“回归”。

随后,全国范围内,如天津、上海、四川、青海等地均先后发布了金融领域的监管规定,重点强调商业保理公司要合规管理、回归主业,不得混业经营,更不得非法从事金融行为。

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行以及资产管理四大领域的监管指引,旨在完善金融制度体系、培育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其中,《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共7章50条,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管职责和措施、风险报告、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组织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前几年,商业保理的发展尚处于快速成长期,诸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商业实操规则尚属空白。而层出不穷的商业保理业务、产品以及以商业保理名义开展的各类业务创新给监管部门造成难以忽视的压力。相应地,商业保理纠纷增多又给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今,尤其是在2023年4月转隶银保监会监管之后,业内喧嚣乱象暂告一段落,在终于等来《银保监205号文》之后,从严监管(整顿)的预期日渐清晰。

此前,应业内朋友要求,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开启了商业保理业务规范、典型案例和合规风险应对策略的研究和梳理工作,并以系列文章进行汇总分享。

北京是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集中地之一,北京监管部门的一举一动都值得密切关注。

为关注商业保理发展的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商业保理监管新规的出台背景、发展以及新规的核心内容,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结合多年来对商业保理行业相关法律问题的跟踪和关注,结合《银保监205号文》有关规定,以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为核心,尤其是站在保理商合规角度,将北京新规有关内容逐条梳理、分析和解读如下。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范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行为,鼓励和促进北京市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相关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原则性明确了制定本指引的目的和依据,与《银保监205号文》关于“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监管规则相符。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保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机构。

本指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和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商业保理业务范围。

本指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基于真实基础交易合同,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主要界定了商业保理业务的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是商业保理公司、什么是商业保理业务以及什么是商业保理业务下的应收账款。

第一,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上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将业务范围划定在《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范围;在性质上是非银行法人机构,反向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不是银行类法人机构,不能做金融业务。

第二,商业保理业务的范围上一方面继承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反面规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商业保理业务范围。”进而明确了商业银行应收账款信贷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的本质区别。

第三,应收账款的概念选择性借鉴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1)基于真实基础交易合同,虚假交易是万万不行的;(2)应收账款的来源限于商品、服务和出租资产;(3)应收账款的本质是金钱债权及收益;(4)排除了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如此前李舒律师在给大量商业保理公司做《银保监205号文》专题培训的时候,反复给大家强调的一样,现在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商业保理业务,一定是围绕主业、真实交易,且禁止保理公司基于“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来做(设计)业务。这里的票据,一般指商票。

尤其是在“先票据,后保理”的场合,保理商在取得票据后,可以直接主张的权利为根据《票据法》基于票据本身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而非基于基础交易关系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此时,如果保理商再以该等票据为基础叙作保理业务,则有可能被认定属为“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开展保理融资的可能,即有被认定为票据“贴现业务”的可能。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101条之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如果保理公司的票据保理业务被认定为民间贴现,则相应的《保理合同》有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这意味着什么呢?根据《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规定,这可能意味着保理公司依据《保理合同》主张保理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进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保理融资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保理费和利息,没有了。相应地,票据如此,“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也是如此。你说损失大不大?后果严重不严重?所以,保理商做票据相关业务时,不可不慎。

第三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履行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查全市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监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建立商业保理行业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商业保理公司初核、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风险防范与处置属地责任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在各自监管权限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

第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审慎监管框架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条件、公司变更、公司治理、风险管控、财务稳健性、信息报送、法律责任等。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三条和第四条全面规定了市金融监管局对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要素,与《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思路一致。第四条则明确了审慎监管的七大要素。

第二章 设立、变更、终止

第五条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未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商业保理”等可能被公众误解为其经营商业保理业务的字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了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批方面的硬性条件和名字方面的基本要求,这是对商务部、此前各试点地区的地方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内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命名要求、经营范围以及例外情形的继承。比如《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曾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等等。

第六条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要求的主要法人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有支撑业务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五)注册地要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条的细化和明确,即“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因此,北京地区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要特别注意上述条件。

第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经营管理良好,近2年内在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拟任董事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保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犯罪记录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商业保理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商业保理公司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商业保理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商业保理公司自获批复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商业保理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市金融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关闭并公告终止其经营,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商业保理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市金融监管局确认,由市金融监管局收回原批准文件,并及时公告终止经营。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七条至第十五条全面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及破产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和细化《银保监会205号文》关于的体现,实操中,每一条每一款都十分重要。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注册资本的要求。注册资本1+1,即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一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允许外资股东。此前多年来,商务部主导的各地试点文件中明确“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正式升级调整为1亿元。当然,目前业内真正做业务且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大多都符合这个门槛。如果此前已经按照5000万标准设立的,则建议调整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股东和高管要求。主要股东和高管人员要优良,即比如主要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需要明确不得在相应出资上设定质押和信托等限制性规定;高管人员要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的经验,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的条件;甚至要求将相应部分内容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三,六个月的时间坎。商业保理公司自获批复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市金融监管局应当收回原批准文件,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市金融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关闭并公告终止其经营,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第四,公司经营、管理、变更、解散和破产要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有待细化的内容。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较之以前的规定,本指引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实务中自然人独资注册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资金募集、一个股东多个关联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个人股受让商业保理公司的乱象可能需要赶紧调整了。这是本指引可圈可点之处。然而,不足的是什么是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否等于控股股东、按持股比例还是按表决权比例以及自然人能否参股商业保理公司等等,本指引均未涉及,期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此外,第十一条中关于设立申请材料中有一个兜底条款“(八)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的规定,作为律师,我不禁会想到此前为一些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以及其他诸多业务时,均要求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实,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如果能够在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等环节要求律师意见的话,会大大减少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量。当然,即使没有这个要求,也建议保理公司在这个环节主动增加一个律师审查的环节。

第五,保理公司是富人玩的游戏。我在此前为诸多保理企业做培训和交流时,曾反复跟大家提及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保理业务本质上属于准金融类业务,是“富人”玩的游戏,不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者随便什么人都能注册和玩儿得起的。即使,此前在管理不那么严格和规范的时期和地区注册了保理公司,手里有个商业保理牌照,也会很快出局的。

其实,《银保监205号》文说得很清楚了,“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即:要做保理业务,最起码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做到极致,否则如果连一个普通的商业公司都不如,父爱母爱爆棚的监管部门怎么能够放心让你持有金融类执照呢?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保理融资;

(二)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三)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

(四)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五)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具体范围,该规定与《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高度一致,即“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此外,本条还规定了兜底条款,即“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有助于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开展。

★★★★★第十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作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质押权力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有三大亮点:

其一,从正反两方面规定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边界。这一规定借鉴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关于银行保理业务的规定。比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银行不得基于以下内容开展保理融资: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其二,首次明确了“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这借鉴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关于银行保理业务的规定。比如《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即“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值得大家关注和讨论的是,本指引是否为保理商开展票据保理提供了一些契机。根据本指引的规定,票据或者有价证券不得开展保理业务仅限于票据或者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但未明确禁止票据或者有价证券所衍生的收(受)益权开展保理业务。有些业内朋友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据此认为,以票据或者有价证券的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相关业务预留了必要空间?

其三,将商业保理业务所禁止经营范围排除了“未来应收账款”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是不得从事以未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但是从目前的监管思路和监管规定,在商业保理业务不禁止、不反对、不排斥从事未来应收账款的业务。可见,这为开展以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关于票据等问题的研究和解读,请参考上文关于第二条分析解读意见。

★★★★★第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或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三)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四)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五)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六)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七)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该规定与《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四)条的规定高度一致,即“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3.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4.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5.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6.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7.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看到没有,翻来覆去,反复强调的都是这几句话。客观的说,也正是这几年来商业保理行业存在的组多乱象,导致在某些特定场合下,商业保理公司享受到了与p2p公司一样被高度审视的待遇。正是由于中国主流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和高强度监管,导致任何准金融性质的创新工具和业务平台,都可能被用来干上面所禁止的几件坏事。

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正是由于一些滥用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平台从事非法金融有任务的情形大量存在(没错,就是“大量”!甚至从绝对数量上看,已经远远超过了干正经业务的保理公司和保理从业者),给这个行业真正做正经的正规的业务的商业保理公司们迎来了这一波监管措施,从短期来说,行业洗牌在所难免,但是,沧源看来,我认为这不是坏事。这一波整顿监管之后,相信会留下一批给保理行业正名的优质保理商。

第十九条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国际保理、涉外债权等事项中涉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监管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十二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云亭律师解读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原则性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这既继承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条“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管精神和监管思路,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如何落实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

至于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我建议好好研读《公司法》。包括“内控体系”和“风控制度”等,如果确实看不太明白和理解不了,我推荐大家研读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19]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文件。限于篇幅,不在此列示。

★★★第二十三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严格落实了商业保理公司对基础交易真实性的审查义务,这将商业保理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自身要求提升到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极大规范了商业保理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本条借鉴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指引要求商业保理公司严格审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债务人的资质、应收账款的质量以及种类等等。由于商业保理公司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很难全面了解基础交易的架构。较之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查,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力度以及审查的专业性更能充分维护商业保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指引的出台为律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了业务机会。

其实,在我们为保理企业客户提供项目尽职调查的时候,上述内容,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建议保理商在重要保理项目尽调阶段,尽量安排有经验的专业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审查标准、审查流程进行,当然,出具专项审查尽调报告,也应成为相应保理业务手册和规范要求之必须。

第二十四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六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云亭律师解读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七)条的监管要求,即“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3.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4.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当然,业内保理商们关注的是,由于额度和业务规模的限制,如何规避已满90天但还不能纳入“不良”管理,在基础合同没办法改变的情况下,能不能在到期前想办法展期?

能不能通过其他办法和交易结构及流程的调整在到期前,消化掉,重新叙作或者叙作新的保理业务?如何规避10倍限制?如何规避1%限制?

其实,就我们的经验而言,如果真正做正经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不妨及早在相应在产品设计、规范、论证等环节,未雨绸缪。

第二十七条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再保理等合法途径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五)条的监管要求,即“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向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大家注意和重点考虑的是,这里仅仅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获得融资的正确姿势,但是,并没有对“不合法”的融资方式进行列举和概括,这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的意思是除此之外别的途径都不合规?

第二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商业保理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公司。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是继承和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七)条的监管要求,即“1.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2.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此外,本条还进一步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向关联公司与非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应当在定价和交易条件保持合理、公允,遵循平等原则。因此,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特别注意。

多次被问到为什么是“50%”和“40%”?我想,无论是拍脑袋给出的数字,总要给一个标准吧,目前口径统一了,大家接受就好。

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业内真正做得不错且做真正的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很多都是服务于自己体系内部的,比如大型企业集团、央企内部的商业保理公司,基本都是围绕核心企业在做业务,甚至有些保理公司100%都是系统内的业务。其实,在《银保监205号文》出来之后,遇到比较突出的就是这个问题了。要说保理行业乱象,而这类系统内部围绕体系内核心企业的保理公司恰恰可能还是比较安全风险比较小的。面对50%和40%的红线,可能需要这类商业保理公司在630之前早做准备,同时更需要提高管理和风控能力,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做好预案,否则长远看来,会比较麻烦。

第二十九条 商业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

第三十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建立业务台账,记载商业保理业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一条 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

第三十二条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云亭律师解读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保理专户、财务制度、应收账款登记以及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这是对商业保理业务领域行业规定的继承和明确,有助于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

就我们的经验,在业务实践中,上列条款涉及的几个问题,关于“保理专户”的问题比较多,保理专户的开立和专人监控,能否实现资金不出风险,如何防范和避免账户不被案外人冻结和执行的风险,需要在相应的业务文本、流程和风控措施中考虑和做好预案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金融监管局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当与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等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十四条 市金融监管局不断完善全市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商业保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对商业保理公司的重大风险事件实行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九)、(十)、(十二)条监管规定的细化。

这是对监管部门自己提出的要求,相应地,就是保理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和即将面临的“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如何升级现有的业务统计、信息化监管手段,以及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下可能的关注重点、准备工作、应对方案乃至事后整改要求等,都需要重点关注。

第三十五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监管队伍,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税务、公安、信访、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向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报告。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明确了区级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会同多个部门建立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这重在落实了《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各金融监管局要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金融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辖内商业保理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

第三十六条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须按月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经营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突发风险事项实时报送。

商业保理公司须定期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填报企业经营情况,每年填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及时填报变更事项。新设企业须于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商业保理公司如发生下列事项,须于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并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重大事项报告:

(一)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

(三)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

(四)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五)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商业保理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云亭律师解读

本条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沿袭《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分别关于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监管要求,即“(十一)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局报告:1.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2.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3.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4.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5.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和“(十四)……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金融监管局指定信息系统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第三十七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备设施;

(二)约谈或问询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四)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区级层面要对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每年至少全覆盖现场检查一次,市级层面每年抽选部分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八条 商业保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提交处理或整改结果报告。违规商业保理公司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监管措施。市金融监管局将未按期通过整改验收的商业保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本辖区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市金融监管局汇总形成全市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 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经营商业保理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定期在行业内部通报的同时,将违法违规商业保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纳入警示名单,通报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一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当建立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体系,定期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下调监管评级、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市金融监管局和区金融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

第四十二条 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商业保理公司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行为,市金融监管局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云亭律师解读

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市金融监管局及区金融主管部门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监督管理,包括不限于现场检查措施、违法违规处置措施、检查工作报告制度以及监管评级制度等等方面,这是对《银保监会205号文》第(八)、(九)、(十)、(十二)、(十三)条监管精神和监管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增强了业务操作性。

第六章 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四条北京商业保理协会是本市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组织,经北京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鼓励北京地区商业保理公司积极加入北京商业保理协会。

第四十五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商业保理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六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依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行业诚信制度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

(六)对商业保理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市金融监管局,并协助做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协助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商业保理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商业保理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第四十八条 北京商业保理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三)组织开展内部业务竞技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云亭律师解读

本章首次规定了北京商业保理协会负责对北京市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市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这是落实《银保监会205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实例,即“地方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对商业保理行业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保监会对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亭律师解读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明确分别规定了本指引的解释机关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实施时间是2023年4月7日。

文件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网址:

http://jrj.beijing.gov.cn/tztg/202004/t20200416_1805313.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第8篇】丰台公司注册地址

注册一家新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是比较复杂的,时间比较久还有就是流程更是繁琐。

就比说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准备 法人 股东 监事 经理 财务 需要准备很多本行业的经营范围,需要把注册资本确立一下这个也是比较博大精深的,当然最麻烦的是注册地址,因为注册地址必须要商用的或者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行的,那么实在没有地址也可以解决那就直接找集群注册地址,进行集群注册。

需要的时间和流程

核名2-执照3-印章3-银行开户5-税务报道2(数字为工作日)

企速达(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集群地址 注册公司 注销公司 理记账 商标 专利 税务筹划。

【第9篇】网上申请注册公司

以江西省为例,在百度搜索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或者江西政务服务网官方

点击进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先注册账号,然后登录

注册,根据提示填写

营业执照名称

确认名称,名称不能跟别人的名称相同,如有相同,要修改名称既可。

继续确认名称

按提示填写,一步一步操作。

一步一步完成之后,最后去当地的工商局领营业执照即可

以下的字可以省略,小编只是为了凑够300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第10篇】注册离岸公司条件

美国依然是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在世界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再加上美国各项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对各行业的规范也比较完善,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想通过注册美国公司得到更多利益。

那么该如何注册一个合适的美国公司呢?看完以下3点,大家就会明白了。

一、注册美国公司的目的?

1、移民

有移民美国打算,申请l1/e2签证的时候,美国公司需要处于营业状态,所以在美国生活地注册公司便于管理。

推荐注册地:纽约州、加州

纽约州作为世界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国际上的贸易地位利于公司发展;加州交通便利、设施优良,相对于其他州会更加快捷。加利福尼亚是除纽约以外第二个金融中心,也是华人聚集top1的州。

2、实地经营

实地租办公室招聘员工,如果公司注册地也在这个州,公司的报税还有工人工资的报税,可以简单很多。

推荐注册地:德州、华盛顿州

德州适合实地经营的中小企业,它的州税和地方税率分别是全美最低和第7低的水平,税率优惠超有优势,州政府常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

企业的每年的维护成本年费属于全美低,州政府常对企业有一些相关的奖励措施,如:出口商担保基金、德克萨斯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计划、基础设施补助计划等。

华盛顿州适合制造业,进出口业。全球数一数二的水电气系统,电力资源十分丰富,价格也非常低廉,令制造业能以较低成本运营。

3、离岸经营

美国公司可在岸可离岸经营,如果是离岸使用,选择一些免税州,这样便于报税,还能享受税收红利及税务减免。跨境电商、转口贸易、持有房产及有形资产等,免税州更适宜。

推荐注册地:内华达州、德州、华盛顿州

像区块链行业会选择德州比较多,电力成本超低,政策也相对宽松。中国的几大矿老板,已经把矿场逐步迁移到美国得克萨斯州和田纳西州了。

4、入股美国公司或投资使用

有些客户设立不做运营的公司,入股美国其他公司或做投资使用。这样的情况下可选择不征收利息税、红利税和资本利得税的州,或有政策减免的州。

推荐注册地:华盛顿州、内华达州

华盛顿州不征收利息税、红利税和资本利得税;内华达州无州税、无个人所得税,最高21%联邦税(美国本土公司投资美国本地企业,获得股息收入,则股息收入可享受最高65%豁免缴税。)

二、美国公司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llc)

llc 是一种具有公司和合伙企业特征的实体。llc 为业主提供有限责任保护,以防发生诉讼甚至破产。llc更灵活,llc的合规要求也很简单,不需要年度股东大会。

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报税的时候llc本身将不会以公司的身份参与税金缴纳,而是直接计入企业公司老板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报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lc创始人的人数会影响其报税的方式:当公司只有一个创始人时,公司使用form 1040 schedule c进行报税。当有两个创始人时,公司则按照partnership的方式进行报税。

2、股份公司(corporation)

依照美国的公司法,在美国的corporation(股份公司)分为c corporation 和s corporation两种。理所当然的,corporation报税也就分为c corporation 和 s corporation两种。

c-corporations是独立地拥有、控制和管理人员的独立法人实体。c corporation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型公司,它在公司所得税中占据有利地位,可以从事商业活动,合同可以提起诉讼和被起诉。银行家、非美国居民投资者、供应商认为c型公司是大多数企业的理想选择。

c corporation的好处是股东不必向该公司的债务和义务负个人责任。c corporation是由股东、董事等等人员构成,而且c corporation是无期限的,永久性的存在。

如果公司在未来想上市的话,那么c corporation最适合不过了,但c corporation的最大弊端为双重税制。简单的来说,就是挣到的钱要按照公司交一次税,然后这笔钱从公司里拿出来,股东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和c corporation 不同,s corporation最多只能允许公司有100个股东,而且仅限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进行注册。

s corporation的运行比较繁琐,需要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做会议纪要。在税务方面,不同于c corporation需要按照企业角色进行保税,s corporation企业本身并不需要缴纳税金。

但是,s corporation的股东将会依照公司的盈利或者亏损缴纳税金,报税时所填写的税表是form 1120-s。

三、美国公司注册办理流程

1、美国公司申请的条件

① 需提供美国公司名称(英文名称)

② 提供董事及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需年满十八周岁)

③ 提供董事长的英文签字

④ 提供公司注册资本(无需验资)

⑤ 确定美国公司股东股份分配比例

⑥ 确定美国公司注册地址(哪个州)

⑦ 确定是否需要开设银行账户或税号。

‎2、美国公司注册的流程

① 提交美国公司英文名称(建议三个),公司核名通过后可注册

② 资料预审,确定注册方案

③ 签署合作协议,交付款项

④ 签署法定文档(安排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

⑤ 递交官方审核,我司将全程跟进

⑥ 公司注册成功,顺丰包邮寄全套公司注册证书文件。

【第11篇】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办理

一、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应由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至少一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深圳注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2、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一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

5、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7、执行务合伙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8、资信证明 (原件一份)

9、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盗,经合体合伙人协南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网上提交资料流程图

四、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线下提交资料流程图

五、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官方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收件(当天)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当天)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0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0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0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三、审查(一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四、决定(当天)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五、制证(当天)

营业执照,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23年修正)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2篇】办理注册开曼公司

注册开曼公司是需要办理odi备案的。

注册开曼公司有以下几点要求:

1.资本要求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一般采用50,000美元作为最少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美元。

2.股东要求

注册开曼公司至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法人,无国籍限制;董事资料需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这些资料不会被公开作公众查册。

3.董事要求

注册开曼公司至少一名董事,可以是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法人,无国籍限制;

4.名称要求

注册开曼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一般以“limited”结尾,如出现“银行”、“信托”、“保险啊”、“基金”等字样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特许才行。

5.税务要求

无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除了年度牌照费。

6.经营范围

原则上,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太大的限制,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但金融、银行、信贷和保险等特殊行业,需获得政府特别批准。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第13篇】在外地注册公司

老板想换城市经营了,公司企业可以跨市、跨省迁移吗?答案是可以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之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更加完善了,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了加载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相当于企业有了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并且是多证合一,不再区分企业注册号,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这个大背景之下,企业跨市、甚至跨省迁移,就相当于个人迁移户口而已,只需要向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迁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然后再将企业档案寄往迁入地市场监督部门即可。

随着放管服和进一步深化,跑一次清单的不断完善,以往跨市、跨省迁移企业,是要两边跑的,比较费时费力,逐渐会实施跑一次办结的。

企业在本省跨市迁移的,如果企业名称只冠了省级行政区域的,例如广东某某有限公司,那么企业跨市迁移后,不需要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冠地级市行政区域的,例如广州某某有限公司,迁移到佛山,必须变更企业名称,变成佛山某某有限公司。这样做是便于管理和避免混淆误会。企业的档案、历史沿革不会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终身不变,迁移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就可以了。

跨省迁移的,除了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域的,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一律要变更企业名称,例如广东某某有限公司,迁移到北京后,变更成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企业迁移制度的实施,大大便利了经营者的灵活性,例如有些老板在大城市久了,想回家乡建设,直接将企业迁移回家乡就可以了,省了注销再重新设立企业的麻烦。只需要在迁出地办理税务注销,然后在迁入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接下来税控发票等业务很快就办好了,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为企业迁移后迅速开展各项业务提供了方便。

随着口罩大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人选择返回家乡了,企业迁移制度放管服的实施,大大节省了这一部分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头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是可以跨省、市迁移的,92开头的个体户目前不能跨地区迁移,由于个体户规模有限,也没必要迁移。

【第14篇】投资公司还能注册吗

新批复成立名称以“中字”开头命名,组建“中外”字号名称,独特大气,搭配设立建设投资行业,企业所属民营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法人独资或公司控股,打造企业高端形象,公司详情如下:

★中外(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设立至今还未开展运营,干净无异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中外字号名称,大气内涵,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工程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输电供电受电等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实验、国内贸易代理、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等。

公司名称扩展:

●xx岭南数字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创盛通投资有限企业

●xx城投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15篇】香港公司注册代理多少钱

大家都知道,香港公司注册是很容易的,而且它的政策制度也非常有利于香港企业,但很多朋友对于注册资本的了解却不多,例如:香港公司成立时,要实缴注册资金吗?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方面的注册资本问题。

首先,首先看一下什么是注册资本?注册费也指名义资本,代表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股东支付未来债务的能力和承诺,当然也存在风险。通常最低1w港币,每股也可分成几元,如果1w港币的注资,可分为一股,然后1w的股。

现在香港采用的是认缴制,在香港注册公司也是。面对注册资本认缴的情况,很多企业家选择把公司的注册资本充裕一些,比如一千万注册资金。但是大家都想过,资本大会不会有风险呢?

一、认购制下,认缴基金的虚高不再是实力的体现。

应当指出,注册资金越多,就意味着企业将承担更多的责任。或许有些人会感觉注册资本更多,在商务交往中,给外界一个比较强烈的印象。然而,合作者实地考察,公司实力便一目了然。所以,这种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增强企业实力,是不可取的。

二、认缴资金不足应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付,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缓缴纳,章程规定的是20年内缴纳注册资金。保证制度不改变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负责的有关规定。例如,在香港公司注册之后,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需要申请破产清算。如公司清算后,公司仍有一百万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若注册资本只有50万,则股东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就需要偿还100万。可见,注册资本的虚高,而股东自身的承受能力不够,会使自己处于不必要的尴尬境地。

三、香港注册公司认缴资金过多容易被列入黑名单。

虽然该企业的出资确认程序被取消,但其认缴资金将通过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示。“只承认不交税”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如香港、大陆、香港等。监管者也要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不履行其承诺,监管部门将依据《公司法》处罚其企业,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其公开。比较容易被写入全国联网“黑名单”,从而造成“一次违法,一处受限”。投资者自身的诚信度和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现在这样冒险了,怎样选择合适的注资?

1.量力而行,并根据其业务需要确定登记资金和实缴出资承诺。

2.递增是妥当的,可进行增资,公司在创业初期,可适当减少注册资金的设置,等到后期公司规模扩大后,企业才能承担较大的责任,以及业务需要时进行增资处理。

3.行业为准,同行标准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各行业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也不同,建议创业者参考全国企业信用网上查询同行业中同类企业。

以上就是前海天盈财务代理公司为大家整理和分析的关于香港注册公司还需不需要实缴的问题,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香港公司注册是否需要实缴?

公司的注册地址(15个范本)

想注册公司创业,但是对注册公司的地址有什么要求?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先来看看小编给你带来的公司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料,可能有你需要的。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公司的注册地址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查看人数: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