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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为什么需要注册资本(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3 11:21:03 查看人数: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设立公司为什么需要注册资本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设立公司为什么需要注册资本

【第1篇】设立公司为什么需要注册资本

因为公司是有限公司,所谓有限就是股东对公司外部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个有限责任限额就是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金额。虽然现在不要求注册资本实缴,但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资不抵债,股东认缴的出资就可以视同公司债权列入清算资产。此时,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相当于欠公司一笔钱,外部债权人是有权要求股东在认缴金额范围内承担实缴出资并清偿债务的责任。

【第2篇】收到注册资本会计分录

【导读】:公司收到注册资金的会计分录如何进行处理?现在税法的改革,企业注册公司的时候不需要在进行认缴注册资本,对于实收资本企业的处理可以当成所有者给公司的投入资本,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可以阅读下文。

公司收到注册资金的会计分录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注册资金,也称为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大于或等于注册资本。

如果实收资本小于注册资本,说明该公司资本金没有到位。

投资者投入注册资金时候的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什么是企业的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整体上来说,公司收到注册资金的会计分录就是企业在接受到所有者向公司进行投入资本的使用会计分录记账,对此分录的记录可以查看上文资料。其实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还是有区别的,实收资本可以长期作为企业周转使用,但是注册资本则不能个人进行提取使用。关于两只之间的区别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来学习。

【第3篇】小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个人投资设立公司时一定要注意充分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保护自己,做好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隔离和风险隔离,达到即使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也不会影响到股东个人,所以个人投资设立公司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资本不是越大越好

虽然现在是认缴出资不用实缴出资,但股东是在认缴出资范围内与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所以注册资本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小点好,如果对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可以用公司做股东去投资设立新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大些,既满足实际需要,又可以将个人股东与公司做好风险隔离。

2、个人不要设立一人公司

一个公司股东要证明股东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没有混同才不用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一人公司股东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个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风险巨大,在无法举证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分离没有混同的情况下将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建议个人不要设立一人公司。

3、夫妻不要设立“夫妻公司”

所谓“夫妻公司”,是指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践中,夫妻公司往往会认定为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而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而要求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没有混同,否则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角度,夫妻公司相关联的债务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尽量不要设立夫妻公司,尽量将夫妻之间的风险隔离,将家庭财产与公司经营风险隔离。

【第4篇】公司注册资本入资

现在很多人自己创业。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你可能会遇到一些关于注册公司资金的问题,比如注册公司的资金如何计算,是现金还是实物价值变动。请继续读下去。

公司注册资本如何计算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定义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在银行管理机关登记的已设立企业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深圳需要在工商注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单位资金往来的主账户,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您可以收付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提取工资、奖金和现金。每个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公司注册资本计算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含义:未来收益的积累)可由公司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格。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泽仁公司注册资本的30%。深圳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代理减税、退税、免税;协助企业进行验资、评估、年检和审计;配合企业完成税务检查;提供常年会计和税务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全部出资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因此,注册资本必须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公司注册资本如何计算?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5篇】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

创业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所以如今创业也是成为了越来越频繁的一个词语,因此注册公司也是变得越来越加的简单化,但是实际在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是不少,比如说公司的注册资金,谈到资金两个字,相信不少的朋友都会感到警惕,注册资金是什么?在企业中会有哪些影响?在填写时又有哪些要求?一起和小编来了解这些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

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今的释意为合伙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时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的各方已经缴纳或者承诺需要缴纳的出资额总和。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合营企业需要在成立之前的合同、章程内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比例等向登记机关登记。

其实简单来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一个预先确定的数字,用来确保企业的一个责任承担,其次就是需要面临企业的一个分红,所以通过注册资本呢来对公司的各个股东进行一定的管辖和应得利益的划分。

2、公司注册资本填写有什么要求

在以往的公司注册资本中有具体的一些填写要求,现如今,除了一些特点的行业来说,大部分的行业都是没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不过公司注册资金的填写还是不能随意的去填写,否则也是会给自身带来相当多的麻烦,比如说公司在还没有破产的时候可能没有太多资金进行偿还,而自身的注册资金又比较高的情况,那么公司的债务也就会连累到公司的法人与股东,所以在填写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时候,也不要过于随意的填写,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合理的去填写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是相当的重要,否则导致自身承担的债务过,影响企的业的股东会承担责任。那么填写多少注册资金合适呢,首先肯定是不能填写得过多的注册资本,其次当然也不能写得过低了,比如说1元注册公司,虽然风险性的确是降低了很多,但是也会导致企业的资信能力大大的下降,往往在与企业交易的时候,导致自身的业务难以展开,因为对于注册资本的填写来说,更多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来填写,尽量贴合自己的情况。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一个介绍了,总的来说,公司的注册资金其实就是一个预先确定的数字,帮助企业划分自身的一个规则情况的数字。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来考虑。

【第6篇】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国内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金3万人民币;

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

各行各业针对注册资金都有一个最低标准,有些行业要求为100万以上,因行业而异。另外,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公司,但不确定注册资金定在多少最好,我们一般会给你们两个建议因此来判断多少注册资金最适合你公司规模。

1、你的客户圈子会不会在意你公司整体的形象和平时接项目会不会把营业执照对外;

2、会不会用营业执照平时对外进行项目投标;

如果上面2点都有涉及到,我建议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相反,如果以上2点都不涉及到,只需要有一个公司抬头和营业执照对外即可,那么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下就足够了,以后公司业务扩大后可以随时追增注册资金(公司后期经营过程中,任何一个内容都可以申请变更)。

注册资金是作为公司的担保额,所以注册资金越大公司对外承担责任风险相对就越高,但对外的实力及形象是有利的,所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正确选择注册资金是最重要的。

【第7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流程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关于公司的出资方式,1993年《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此时,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限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即法律规定了非货币出资的范围,只有法律规定的非货币财产才能作为出资。1999年、2004年《公司法》沿用此规定。

而依照2005年《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股东以“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方式进行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即采取开放式的做法,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且可以转让的财产,均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2023年《公司法》第27条沿用了2005年《公司法》的规定。

(一)以货币形式出资的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应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最好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若是他人代为缴纳出资的,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某某股东的出资款”或要求公司出具相关收据。若涉及到以非本位币(即人民币)出资的,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若涉及到他人代为出资的,则需要另行签订协议对出资款予以说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缴纳出资后,应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

(二)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

1.以债权出资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认定债权出资有效:

(1)在一般情况下发起人不得单纯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即发起人不得以对拟设立公司以外的债权出资。若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2)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的规定,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经国家批准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可以实行债权转股权,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将其债权转为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b.改建企业经过充分协商,债权人同意给予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应当转作资本公积。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7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目前的司法主流观点依然认为,这里的“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仅限于针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如果股东以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出资,依然会被认定为出资无效。

2.以股权出资的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参照本告知办理。

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的条件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申请以股权作为出资办理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除按照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用作出资股权的评估报告;

2、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出资。

(二)公司设立后,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出资的实际缴纳,公司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有关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规定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3)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4)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3、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三)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用作出资股权的评估报告;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3)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4)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3、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4、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5、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四)投资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股权公司应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中应载明股权出资的情况。

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3.以不动产出资的

在使用不动产出资的情况下,应当确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不动产,比如对于划拨土地进行的出资,就会受制于划拨土地用途及转让的限制,而需要在投资之前确定其可行性。同时,在确定出资金额方面,需要以评估作为基础,并不能故意的高估或者低估不动产的价值,而应当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并评估,其作价额可以小于或者等于评估额,为了维持资本充实这一基本原则,不能大于评估额。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不动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出资的情况下,出资股东应当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所设立的公司名下。在以机械进行出资的情况下,也需要及时的将机械交付于所设立的公司,因此,凡有产权登记证照的应当将出资资产的证照过户到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属于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作价入股协议;(2)作价入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4.以无形资产出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2)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

(3)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

(5)应评估作价。

5.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同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设定担保。

(2)实物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

(3)实物资产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应同时将与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一并投入公司。

(5)以海关监管货物出资,必须补税或过监管期之后。

6.以保险资金出资的

保险公司以保险资金出资的,根据2023年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两种投资形式——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保险公司直接向投资对象进行投资并以出资人名义直接持有投资对象的股权,此与券商直投业务的概念相似;间接投资形式下,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来实现投资目的,保险公司并不直接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而是与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管理机构开展投资合作,以充当股权投资基金财务投资人的身份获取投资回报。

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不同投资形式下,《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设置了不同的门槛准入要求。根据《暂行办法》第9条和202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2023年通知》”)的规定,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2)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3)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4)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5)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6)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7)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而在间接投资形式下,则不再强制要求符合上述第(1)条和第(6)条,第(四)条投资专业人员要求亦放宽到拥有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即可。

根据《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3)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4)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5)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6)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7)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8)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9)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在直接投资形式下,投资范围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2023年通知》则将该范围扩大至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从《暂行办法》的立法精神来看,直接投资形式下的可投资范围显示出相对保守的态势,其限于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业务主要是考虑到直接投资下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而通过业务联动来实现风险控制和保险资金反哺相关行业发展的目的。

而在间接投资形式下,如保险资金对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要求投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确定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投资策略、投资标准、投资流程、后续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2)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提示充分,信息披露真实完整;(3)已经实行投资基金托管机制,募集或者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具有预期可行的退出安排和健全有效的风控措施,且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市场交易。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8篇】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大小区别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的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目前,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通过不同途径,拓展公司业务,树立了公司国际形象,提高自身的进争能力

1、自由取名,容易树立国际品牌形象

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中心等字眼,再加上香港本身的经济金融优势,香港公司容易树立国际品牌形象。

2、税种少,税率低,可合理税务筹划

香港税率低、税种少,无论是实地经营还是对外贸易,国际上有许多机构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实现了合理税务筹划。

3、无外汇管理,自由接收外币信用高

香港公司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信用高,可用于全球开户收发国际款项,还可以利用香港公司获取国际信贷,进行境外融资上市等。

4、内外优势明显便于拓展海外市场

香港公司可以在国内办理外商合资或独资企业,在内地享有优惠政策。对外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可以拓展海外市场。

5、经营范围广

香港公司经营范围极少限制,如果你在商业登记证上面没有界定某个行业,你就可以跨行业经营。可以经营的行业很多,比如:电器、电子、化工、轻工、机械、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旅游、学院、文化出版、仪器、服饰、纺织、珠宝、医药、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以及其它的高科技产业。

6、注册资本低、注册资金不需要实资到位

在香港注册公司时,香港公司注册资金无须验资,在香港不论注册资本是多少,都不需要把资金存入香港银行户口。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0元港币,到位资金1元港币。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缴付注册资本

7、允许空壳公司的存在

成立香港空壳公司却变成了有力的广告宣传

【第9篇】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工商局在为公司办理注册的时候会要求出示注册资金,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注册资金是由股东共同募集的。那么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使用最低限额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使用最低限额有何规定?

李娜律师解答:

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李娜律师补充: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1、金额上一致,但是两个概念。

注册资本是工商管理的术语,是法律上对公司注册的登记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投入,二者是投资合同、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是一件事务的不同表达。

2、具体时间上,两者的金额不同。

因为新公司法中注册资金是采取认缴制,即约定时间的分期付款,注册资本在一般公司注册时可能小于实收资本。但一般情况下,缴纳的注册资金就是实收资本,也是如实登记。

3、法律效力。

实收资本的注册登记是政府对法人的核准行为,在企业进行了相关的行为之后;注册资本则是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责任的一种认定,两者都是有法律责任承担的。

具体而言,实收资本可以同注册资本不一致,注册100万,实际注入30万就开业了,但当企业清算时,如果变买财产的收入不足以抵偿债务,所有者就必须补足,补满100万为止。

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公司注册时,企业需要慎重选择注册资本,当企业发展之后进行相应的注册资本的变更。而且也要注意在一段时间内的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金,保证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一致性。

【第10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大型分期购车方式。目前汽车行业的中国汽车金融渗透率非常的低,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很多人都从中看到了商机,所以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接下来,上海誉商小编就来讲讲注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首先,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汽车融资租赁。

一、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含有“融资租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7亿元;

3.经营期限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具有符合条件的境外股东(成立满18个月的境外公司作为主发起股东。合资融资租赁,中方股东须是成立满12个月的内资企业);

6.场地使用证明;

7. 不得混业经营。

三、汽车融资租赁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注册登记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里、身份证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复印件;

10.其他所需材料。

但是,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也是有风险的,主要有四个方面。

四、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1.法律方面: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

2.道德方面:企业为了私利不顾他人权益并对他人造成损失;

3.管理方面:租赁公司本身经营中的信贷风险预测机制不健全或不协调等租赁公司

内部管理原因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

4.市场方面: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使得企业缺乏预见性与市场有较大落差,由企业自身以外的因素构成。

【第11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登记管理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12篇】证券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概要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总部设在大连的唯一一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在大连、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全国30余个城市拥有44家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2007年8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取得规范类证券公司资格。

【资格】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交易条件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公司简介

1、基本情况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总部设在大连的唯一一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在大连、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全国30余个城市拥有44家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

2007年8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取得规范类证券公司资格。

2、历史沿革

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90号)批准,于2001年7月18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同年7月28日正式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1.188亿元。

2006年12月,在中国证监会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关心帮助下,在大连市人民政府的主导下,公司进行了重整,重新变更登记,注册资本5亿元。2007年10月,公司增资扩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2023年11月,公司增资扩股至22亿元,2023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至33亿元。

3、发展战略

立足大连,面向全国,积极培育国际视野,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业务开拓、管理水平、技术手段、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最终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证券公司。

4、组织架构

5、员工队伍

管理团队职业化,中高层管理团队均具有较高学历和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员工队伍专业化,员工75%具有财务、金融、法律或信息技术的专业知识,73%具有五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

主营业务

1、经纪业务:

大通证券目前在全国拥有48家营业部和1家分公司,分布于大连、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网点覆盖面较广,布局均衡合理,为近30多万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服务。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公司还对呼叫中心系统进行了升级和扩容,推出了客户自助服务和语音留言服务功能。总部客服中心产品部推出的智通管家系列产品,受到广大客户好评,强大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客户进行一对一高品质服务。短信服务平台建立起了总公司和营业部上下统一互补的短信服务机制,将公司丰富的资讯和研究成果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依据适当性管理原则服务客户,更好地保障客户利益。2023年,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大胆改革创新,以实现通道业务和渠道业务并重发展为目标,推动经纪业务转型,将营业部从传统交易中心模式逐步升级为营销中心模式,实现服务、营销、理财的一体化发展。

2、投资银行业务:

大通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全程参与各行业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为企业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提供价值。大通投行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理念,以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为目标,凭借良好的服务水平和优秀的投行团队,成功为客户实施最佳的金融战略。投资银行事业部立足国际视野,借鉴国际国内知名大投行运作经验,投行业务涵盖股权融资、财务顾问、新三板、定增、私募债、ipo、再融资、兼并重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同时,依托大股东华信信托在vc、pe等产业投资领域的巨大优势,力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3、资产管理业务: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作为管理人,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大通证券是辽宁省内唯一一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法人券商。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部管理受托资产符合《证券法》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规范、专业的优势。

4、固定收益业务:

固定收益业务主要从事各类固定收益产品承销、做市、产品开发和投资、风险管理。公司以资本中介为理念,致力于成为产品设计者、流动性提供方、市场组织者、交易参与者和对手方。

5、交易及衍生品业务:

交易及衍生品业务主要是利用专业是的金融知识,充分的市场分析,进行自主交易。

6、证券金融业务:

证券金融主要从事,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质押式回购等金融活动。

财务状况

股权结构

对外投资

项目图片

【第13篇】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资本的是它进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及基本前提,资本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它的发展前景甚至战略目标的实现。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法妞网友咨询: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任丽丽律师解答:

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任丽丽律师补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任丽丽律师结语: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而且减额也是限度的,公司是不能随意申请减资的。

【第14篇】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的区别

任何类型的公司注册,都需要填写一个注册资本。在以前,注册资本是需要实缴的,也就是填多少就要交多少,否则就不能注册。到了现在,注册资本已经实现了认缴制,也就是填多少都可以,当前可以先不缴纳,而是约定一个期限,在期限到达前缴纳上就可以了。这一改革,将公司注册的门槛大大降低,注册起来也更加容易了。但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实缴和认缴的区别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从实缴变为认缴后,注册门槛就降低了。所以,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吧。

注册资本实缴制下,再加上当时还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也就意味着想要注册公司就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符合最低要求的资金,否则就无法注册公司。

比如说,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万元,那么在注册时最少就要缴纳3万元的资金,才能注册公司。

但实现认缴制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也随之取消,这时候注册公司,即便现在没有一份钱的实际资金,也同样可以注册公司,而且注册资本填多少也不受限制,理论上1元都可以。

换言之,只要你年满十八周岁,不在限制、禁止注册公司的人群之中,那么就可以注册公司。这就是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的最大区别。

不过要注意的是,虽然注册公司变得更容易了,可不意味着想注册就注册,注册资本想填多少就填多少。

因为公司注册下来是要进行维护的,如果不维护就会导致公司异常,进而对个人征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而注册资本如果填得过大的话,那么要承担的责任也相应更大,,如果发生负债,那就会很麻烦了。

【第15篇】注册资本一千万的公司

我们都知道,在注册公司时,我们需要填写注册资本。我们应该填写多少?十万或一千万?填写注册资本的影响是多少?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个问题 ~注册资本十万或一千万哪个更好?公司的注册资本越高,承担的民事责任就越多。注册资本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的资本是否充足,是否有能力做大项目。有时客户会将注册资本视为一种合作;1.如果你的公司不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比如一个普通的销售公司,注册资本越少越好。十万就够了。2.如果您所在的行业需要大量的注册资本,例如工程行业,则需要招标才能进行项目,并且注册资本是一项严格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您可以注册一家拥有大量资本的公司,例如一千万,然后注册一家拥有十万资本的公司。然后用这家十万公司作为股东来控制和投资一千万家公司。如果此时有一千万家公司破产,你只对十万家公司负责,而不需要对一千万家公司负责。至于十万的注册资本更好还是一千万的注册资本更好?现在你心里有答案吗?如果你想了解上海的注册公司,你可以联系我们的开业网络。我们有专业的员工为您提供创业指导 ~

设立公司为什么需要注册资本(15个范本)

因为公司是有限公司,所谓有限就是股东对公司外部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个有限责任限额就是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金额。虽然现在不要求注册资本实缴,但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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