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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注册公司(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5 14:48:04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有限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限公司注册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有限公司注册公司

【第1篇】有限公司注册公司

随着我国创业政策的开放,注册公司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尤其是在教育、金融、科技和健康领域。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常见的公司类型。我国大部分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顾明思一,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那么公司只需要承担100万元责任。目前我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比较宽松,流程比较简单。接下来详细介绍一下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

1、股东人数必须满足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的人数限制在2-50人即可。

2、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基于全体投资者自愿协商制定公司章程,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签署公司章程,盖章。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也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组成、产生、权限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大会、执行董事、一名或两名监事,经理。如果股东人数多,公司规模大,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地址,如果是租赁的办公楼,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当然,租用地址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是个不小的负担。这个时候我们在很多开发区也可以考虑虚拟地址,这样会节省很多成本。

5、专业财务人员

在注册公司流程的最后一步,税务局会要求提供财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以使核税成功。所以注册公司必须有一个财务人员。如果没有财务,可以考虑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相关证件。

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流程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指定代表或全体股东指定的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2.设立登记申请

代表或全体股东指定的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工商管理部门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报经批准,并应在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报工商行政部门管理申请设立登记;如超过90天,需提交审批机关确认原审批文件的有效性或再次审批。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资本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认缴制的不需要验资步骤)

(5)股东出资为非货币财产,提交办理财产过户手续证明文件;

(6)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公司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任命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企业必须报批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设立之前得到外资委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1、核名:去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要申请的公司名称,并查重(工商局内网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将发出一个“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租房:在专门的写字楼里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有工厂或办公室,你可以自己做,但有些地方不允许在住宅楼里工作。租房后,签订租房合同,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租房合同后,去税务局购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比如你的年租金是10000元,要用用10元买一个印花税,贴在租房合同的首页。以后需要租房合同的任何地方都需要上面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2023年3月1日以后,申请人可以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登记。)

3、写“公司章程”:你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并修改它,章程最后由全体股东签字。

4、前往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携带以下材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表(可到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从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到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去专业的刻章店铺刻制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公章,去市场监管局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个工作日)

7、携带营业执照和单位机构代码证明、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各(您的) 区税务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

8、去银行开公司验资账户:所有股东把自己投资的那部分钱带到银行,并带上公司的章程、工商局下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印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去银行开公司账户,你得告诉银行开一个验资账户。公司账户开立后,每位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将相应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银行将向每位股东开具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加盖银行公章(2023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公司新版政策已执行,此步骤可省略)。

9、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银行开基本户)。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2篇】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仔细观察身边的公司,看到大部门都属于责任有限公司,很多人,有时候会冒出这类的问题,到底什么是责任有限公司,为什么能变成市场中的主流的发展趋势,那么接下来从专业的视角为您做具体的介绍,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步来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责任有限公司?

责任有限公司简而言之就是承受的职责是有限的,就是指公司股东以出资额对公司承受相对应的职责,如责任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公司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注册资本欠他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就可以了,且受法律保护,但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职责的经济组织。公司法人即就是指公司,他并不是指具体的1个人,而是1个组织形式。

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条件:

1.有公司股东最少2名

2.有真实办公地址

3.法定代表人和监事

4.公司章程

申请注册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优点?

1.避免财务损失。责任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受有限责任,也就是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只要对公司资产进行破处清算就可以了,并不会涉及公司之外的财产。

2.更正规靠谱。更有信任度和说服力,有助于公司市场拓展,要不然他人觉得是一个不可靠的小作坊

3.公司购买社保更便捷。如今很多城市发展,没有社保就不可以买房子、落户口以及不可以享受医疔优惠

4.开发票。发票是购买东西的商业保障,但很多发票是以公司性质开的。

有限责任公司能变成如今市场中公司的主流的形式,不仅有有助于公司的发展,规避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且还有助于公司走出国际市场,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第3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随着《公司法》的多次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现了从最初的严格实缴到最终完全认缴。2023年修正的《公司法》(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从2023年3月1日起,成立公司时股东只须认缴,并承诺未来某个时间再行实缴即可。此后,许多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巨额注册资本的出现可能源于对“认缴”的误解。事实上,“认缴”并非不用缴,而是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再缴。当然,具体实缴时间并无明文限制,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

股东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对公司出资。本质上,股东一旦认缴就与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股东的出资是对公司的负债,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债务就越重,股东履行该债务的期限就是承诺实缴之日。那是否意味着只要把认缴的时间设定到足够长,就达到实质不缴的效果了呢?没那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公司破产或者具备破产条件、解散清算等主体终止存在的情形时,就算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届满,也视为已经届满,也就是加速到期。另外,当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以逃避公司债务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虽未届满但法律规定应加速到期的几种情形:

1、《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九民纪要》(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8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己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另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经届满的,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认缴”不等于“不缴”,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注册资本越大,股东的出资义务越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旦资不抵债面临破产,股东的出资将加速到期。

作者:麻新城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交流。

【第4篇】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关于注册合伙企业,客户最关心的问题包括合伙企业像你们介绍的那么好吗?为什么我要选择注册合伙企业而非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适用于哪些场景?合伙企业的税率构成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有“解”!↓↓↓

1为什么要注册合伙企业?

与有限公司相比较,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1.合伙人退伙入伙比变更股东更易操作;2.风险低,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连带责任,使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

3、利润分配形式更灵活,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利润分配方案;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通常需要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5.老板为了激励企业中的核心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让其和企业的中长期目标一致,但是老板又不想分散话语权,因此构建持股平台,通过持股平台赋予被激励对象股权或期权。

2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哪里注册合伙企业安全又省钱?

4注册园区可靠性高吗?

园区政策的稳定性依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但各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吸引企业到当地入驻,会给予企业高度的关怀与照顾,上述园区已经与我们进行了长期的政企合作,园区较为稳定。

当然,想要入驻一个政策稳定的园区,老板需要与能够把握政策动向,具备扎实专业知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他们能够解决大部分的疑难问题,减少企业的后顾之忧。

5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6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7各个园区的开票额度分别为多少?

如果合伙企业是做股权架构的载体,不涉及业务经营,则不涉及领票开票;如果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发票规则也要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8开票时需要注意什么?

需依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申请开票;

开票时需注明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

9转款额度是多少?

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行、北京平安等银行的转款额度不一。以山东的日照园区的中国银行为例,单笔转款额度为5万,单日转款额度为30万(不可提额),年对外转账限额为500万(开户半年以上可申请提额)。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您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垂询!

【第5篇】杭州有限公司注册

一、准备材料

地址材料(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公司名称(至少五个备用)

公司新设人员(至少两人:法人、监事)

经营范围(根据公司经营自主选择)

注册资金(认缴制一般为100w)

二、企业开办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江企业在线”模块选择“我要开办企业”

进入“浙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公司类型,确认好类型后即可开始核名,核名页面第一步为初审,通过以后工商会复审一轮;名称初审通过可以开始填写企业信息(注册资金、公司地址、经营范围、职位、持股比例等);这个步骤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总体还是比较简单的;经营范围需要在系统里面选择,可以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选择相对应的经营范围,需要注意有的经营范围为许可范围,需要特殊条件才能选择;最后核对好网报信息,执照可以选择邮寄或者自取的方式,自取只能是代理人本人带着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自取。网报通过以后需要下载一个“电子营业执照”才能领取纸质的执照。

网报信息都提交上去以后,工商那边会有审核人员审核,等审核通过,公司的所有股东都需要在“浙里办”app里面进行电子签章,每个人都必须实名电子签章,签章是最后一步,这个完成以后,工商那边最后会复审,复审通过办结,执照就算正式办理成功;现在办理执照相对以前来讲方便多了,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

以上的这些就是钱塘区注册公司的详细步骤,整个流程下来还是比较简单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也感谢你的阅读与支持。

【第6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确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利公司注册资本额。按照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数量的总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申报登记的公司资本,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原公司法相比,本法将原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资本金与其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相适应。

本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使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门槛大为降低,并且不再区分经营方式,方便了公司设立。同时,又考虑到金融、证券、保险等特殊行业对注册资本需有较高的要求,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的做了除外规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一:侯亮、攀枝花聚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侯亮主张聚德公司返还其入股款是基于股权转让形成的债权,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侯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以及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之规定,向聚德公司股东岑飞燚、侯志纲、程元波、唐荣玲、施文结、王登还、李顺霖主张连带清偿责任是基于股东对公司清算责任的法律关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虽然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但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审理裁判。因此,一、二审法院以侯亮一并起诉聚德公司和股东,存在两个法律关系,造成被告混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为由,裁定驳回侯亮起诉,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案例二:今时信合(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张金诺执行异议

第三,根据有关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债务人今时信合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仍无法清偿对张金诺所负的债务,且今时信合公司认可其面临大量诉讼,无能力进行清偿,在今时信合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尚具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今时信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是正确的。且今时信合公司未申请破产,故已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上述例外规定,债权人张金诺以今时信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翟江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今时信合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翟江梅关于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张金诺请求翟江梅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股东清偿责任不应予以支持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7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文化传媒就是传媒业当中的一个延伸领域,用现代的传播手段,通过传媒来进行文化的传播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传播媒体或称“传媒”、“媒体” 或“媒介”, 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可以是私人机构,也可以是官方机构。现在很多创业者会选择注册一个小型的文化传媒公司来接业务,如编剧写剧本、摄影、影视等,那么注册文化传媒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来给大家做个详细的介绍。

一、注册文化传媒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公司名称

以北京为例,文化传媒公司的公司名称组成形式有三种,分别为:

( 1)北京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 ) xx (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 xx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通常,对于公司名称来说,需要创业者自己花费精力的往往是怎样为公司起一个好的字号,其它的构成要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即可。

2、确定填写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由于当前注册公司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这对于文化传播公司注册来说也是如此。

所以,创业者在注册该类公司时,不需要一次性将公司注册资本缴清 ,而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即可。同时,注册资本也取消了最低限额的限制,所以创业者自主决定注册资本金额的自主性越来越大。一般来说 ,文化传媒公司注册资本多为数十万至数百万元。

3、有满足工商规定的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在营业执照上,也需注明公司注册地址,也就是说,注册地址是创业者进行公司注册的必填项。而根据当前工商部门规定,注册地址一般要求为商用性质 ,即办公楼、写字楼这类注册地址。所以,在注册文化传媒公司前,如无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创业者还应提前通过租赁等方式进行准备。

如果是想注册文化传媒公司但是没有地址的可以咨询,提供高性价比挂靠地址,能接收工商信函,确保挂靠期间无异常。

4、注册传媒公司的其它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①适当且合理的经营范围,注意主营业务和附加业务的区分;

②有一个法定代表人,符合任职要求;

③股东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其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50人;

④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⑤有文化传播公司运营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等。

二、注册文化传媒公司流程

1、核名

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司登记平台申请公司名称,填写你准备取得公司名称,起名涉及到商标问题,注意不要侵权他人注册的商标,还要懂得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准备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

3、申请注册

提交准备齐全的资料,等待审核通过。

4、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刻章店刻章,包括公章、私章、财务章等。

5、银行开户

选一家离公司比较近的银行,开户提前2-3个天预约,带上资料去开户就好了。各个银行的收费标准不一,建议做一下功课。

6、代理记账

在公司成立后第一个月起,税务机关就会要求公司每月进行记账报税,没有收入支出就零申报。这个如果自己做不了,聘请专职会计又觉得成本太高了,可以找代理机构,价格小规模纳税人2000-3000元/年,一般纳税人4000-6000元/年。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文化传媒公司相关的内容,关于公司注册和代理记账了解更多可私,免费获取专业解答。

【第8篇】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并于2023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现在都是实行认缴制,也就是说不需要再将注册资金转入银行中由银行出具验资报告了,只需要按你公司的情况适当填写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额即可,原则上来说最低注册资本可以只写1元,最高注册资本没有上限。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分为两个概念:注册资本实缴制、注册资本认缴制。“实缴”是指: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实缴到位并出具验资报告,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均有强制性规定,非货币出资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 简单说来,就是在公司开始经营之前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认缴”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期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全就行。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并没有关于实际的缴纳出资作出新的新规定。 1、取消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限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公司的注册资本会在公司的章程中列明实缴期限,如果到期实缴了,但是你仍然不想实缴注册资本,那么就可以在章程实缴期限到期之前,修改章程,将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继续向后延迟。 但是也要注意,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写太低,或写过高,因为公司承担责任风险的能力是与公司注册资本成正比的,注册资本太低,合作方会考虑你们公司的承担风险能力太弱而拒绝合作;注册资本太高,如果将来遇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需要用自己的资金来承担这部分债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本方面的规定的话,必然是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要成立公司的话,首先是需要有注册资本的,但是这里的注册资本并不是实际缴纳的。只要存在着认缴出资这种状况的话,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对于公司客户来说,注册资本直观代表公司的财力。但随着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注册资本有时并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力。所以,除了注册资本以外,还需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综合评判公司是否可靠。2、对于公司股东来说,注册资本认缴≠注册资本不用缴,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对内向公司补足出资,对外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量入为出、避免引火烧身才是正解。 今天飞驰环球教您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填写。1、考虑行业需求和政府部门前置、后置审批规定。有些行业(如房地产业)需要前期投资较大或者经营过程中现金流较大的,那么注册资本要相对多一些,反之,注册资本就可以少一些。如果所从事的行业有政府部门规定的前置、后置审批,要注意注册资本的金额大小要符合审批要求,比如想做全国性的sp(比如短信代理),注册资本就要求1000万以上。 2、考虑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及外部股权融资的需求如果是个小项目,并且也不涉及后期的风投股权融资,这种情况比较简单:注册资本就设为你的最大投资额可以了。例如:a、b合伙成立一家公司,a出钱,投入10万元占40%,b更多的出力,投入6万元占60%。此情形下建议注册资本设为10万元,这样a认缴4万实缴10万,b认缴6万实缴6万。 注册资金写多少合适要从以下三点考虑: 1.要考虑所在行业的资质要求。比如互联网行业,icp经营许可证需要注册资金100万,天猫京东入驻的商家,需要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建筑业资质、招投标等,也对注册资金有相应要求。 2.公司的注册资金越大,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比如公司负债500w,注册资金只有100万,理论上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公司只需要拿出100万注册资金还债即可。 3.要考虑印花税问题。当注册资金完成实缴后,需要缴纳万分之5的印花税。也就是注册资金100万,需要缴纳500元印花税。欢迎讨论

【第9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总局企业名称构成介绍: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不含行政区划

1、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2、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3、xx(中国) 有限公司

申请总局名称的要求和条件:

对于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要求;

1、无行政区划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小于5000万

2、无行业或实业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小于5000万

3、(中国)的公司名称对于注册资金要求同上

对于股东的本身的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名称,需有一股东省外投资俩家企业,需要在不同省;

2、无行业名称,需有一股东省外投资三家企业,需要在不同省;

3、带(中国)的公司名称,需有一股东是外资公司且需要外资公司控股(中国)的公司;

其实只要自身符合申请条件都可以自己去申请,但是如果您想要的字号比较特殊,比如需要授权,需要商标,和别人名称近似,容易引起公众误解,名称有点像国央企的的,等等

如若您遇到自己申报不过的名称,这时候就可以找我解决了,快速高效核准名称,如果办理不成功不收一分费用。

企业名称一般的格式如下: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名称+组织形式。

1、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可以是国、省、市、县,也可以没有行政区域

2、字号: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字号最少两字,上不封顶,但要以执照能打印的字数为上限,一般2-4字的企业字号最常见;就是深圳市一帆财税顾问有限公司中的——一帆

3、行业名称:使用所从事行业的行业号就行了,比如说企业咨询,比如说餐饮服务等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6、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后缀“分公司”、“分店”、“分厂”等字词。全国“、”国家“等字样

五、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后缀“分公司”、“分店”、“分厂”等字词。

7、不用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名称争等行为

七、不用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名称

【第10篇】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国家局中字头科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想要高大上的公司名称,那在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一定是最优选择啦,需要大家了解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纯内资无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纯内资无行政区域五行业特点的公司名称,注册资金1亿以上,经营范围需要国民经济五大行业以上。

国家局中字头公司名称落地具体流程:

1.首先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2.提交材料后3-5个工作日出结果

3.到注册地工商局办里注册事宜

4.公司注册的地址(具体落地到哪个区域)

5.详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

国家局中字头公司核名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1、需要两名以上股东证件原件,法人代表,股东的证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股东各自的的出资比例;

3、公司注册地址,租房合同原件;

4、公司名称,一般准备3-5个;

5、经营范围,公司主营要写清楚;

如需转让:可直接提供新股东信息即可,方便更快捷!

中灼科技有限公司 落地北京 一周内可完成股权变更

中幻科技有限公司 落地北京 一周内可完成股权变更

中宏泰业科技公司 落地北京 一周内可完成股权变更

中能国铖科技公司 落地北京 一周内可完成股权变更

【第11篇】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步骤:

1、工商网上核名‬

2、工商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3、申请‬通过‬领取‬营业执照及公章

4、刻‬人名章‬

6、银行开公司账户根据客户要求选择银行

7、税务报道‬,社保‬公积金签署‬扣缴‬协议

8、开票申请(非必需‬可‬不申请‬)

9、申报纳税

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多想几个,越多越好)

2、经营范围(越详细越好)

3、法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在银行开户时要用),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人员‬手机‬做‬实名‬认证

4、注册‬地址‬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5、注册资本、股权分配比例、出资期限

【第12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2019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的设立,都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为了使得那些想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得财产收入的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在注册之时,一定要有足够的资金。对于资金不足的,投资者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在两年之内进行认缴。

【第13篇】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刑事审判参考[第 725 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客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强,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777号11号楼105室,经营地上海市龙漕路135弄8号917室。

诉讼代表人郭晓菁,新客派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人王志强,男,1977年4月14日生,新客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年3月15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3月30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被告人王志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及其辩护人、被告人王志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被告单位、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全部税款,建议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从轻处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8日,被告人王志强注册成立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新客派公司,王志强系法定代表人。2008年9月23日、10月28日,王志强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让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迈公司)先后为新客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份,价税合计分别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21000 元、350000元,其中税款分别为32111.11元、50854.70元,并分别于开票当月向税务局申报抵扣,骗取税款共计82965.81元。2023年3月15日,王志强被传唤到案。案发后,被骗税款已全部追缴。

二、【裁判观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82000余元,被告人王志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与单位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新客派公司、王志强自愿认罪,并已退回了全部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王志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理由】

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随着一人公司民事主体地位的依法确立,一人公司大量出现在我国已成为一种客观经济现象,一人公司在经济领域犯罪的现象日益普遍。由于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得到承认,当时对单位犯罪的立法是在否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否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随着一人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着一个新的现实的挑战,即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应当作为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处理。对这一问题,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二种意见认为,股东是法人的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股东是自然人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三种意见认为,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包括股东是法人的一人公司和股东是自然人的一人公司均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一)否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主要理由

1.一人公司不具有单位意志的整体性特征。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一般情况下由一人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整,难以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一人公司不像有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形成公司的整体意志,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互相监督、制约,从而使公司的整体意志有别于公司中任何一个人的单独意志。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的意志无法受到监督、制约,公司的意志和股东的意志无法区分,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因此,一人公司不具有单位意志的整体性特征。

2.一人公司不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一人公司只有单一股东,公司的利益就是单一股东的个人利益,犯罪利益均为股东个人所得,利益归属不具有团体性特征。

3.刑法和民法的判断标准存在差异。民法强调形式合理性,而刑法强调实质合理性。虽然公司法认可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但鉴于实质上一人公司和股东个人在人格、意志、利益上均无法有效区分,一人公司在刑事领域里的单位地位并不必然形成。

4.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比自然人犯罪处罚要轻。如果认可一人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极有可能出现个人以单位为掩护实施犯罪以获取较轻处罚的情况,如此必然会导致对犯罪分子的轻纵。

(二)认可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主要理由

笔者认为,一人公司在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主要理由如下:

1.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赋予了一人公司法人地位。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虽然刑法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时间均在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之前,但刑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从解释学的角度分析,法律文本一经颁布,即与制定法律文本的机关相对脱离而独立存在,即使立法者在立法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后来出现的某些情况,或者虽然考虑到了,但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排除对某一情形适用某一法条,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法律条文作扩大解释,只要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且这种对法律文本的解释能够被涵括在法律文本的文义范围之内,这种解释就是合法的。在社会形势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抱着教条主义的态度,死守僵化过时的观点,则会严重阻碍法制的进步和发展。以盗窃罪为例,我国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修改刑法时,基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立法者根本没有考虑到虚拟财产问题。但随着网络产业、游戏产业成为一门新兴产业,虚拟财产成为一种新型财产,窃取虚拟财产的现象不断出现,业界要求刑法介入虚拟财产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课题。

反观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刑法将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为“财物”,虚拟财产能否解释为“财物”决定其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主流观点均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物的特征,将其解释为盗窃罪中的“财物”没有超出盗窃罪条文的文义解释范围,因此, 虚拟财产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就单位犯罪而言,虽然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立法本意看,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犯罪在司法实务中都是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但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规定看,其字面含义均能够将一人公司涵括进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基于这一考虑,随着公司法的修改,一人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就完全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2.承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大潮流。目前,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内的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律均通过立法或者修订法律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

1989 年12月,欧洲议会颁布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一人公司的第十二号公司法指令》,该指令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设立时,可以仅有一名股东;当公司的全部股份转为一人单独持有时,也可以仅有一名股东(一人公司)。”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人公司的出现及其得到越来越普遍的承认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是经济发展对投资主体多元化、灵活性的必然选择,是鼓励投资、创新的必然要求。刑法作为部门法的保障及最后制裁手段,应当和部门法的立法宗旨及法律精神保持一致,否则就不能发挥刑法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既然公司法已经明确赋予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刑法应当与之相衔接。同时,承认一人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也是我国刑法平等保护的要求。既然一人公司依法成立,并作为经济活动主体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就理应受到刑法的平等对待。否则,无法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利于一人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利于鼓励投资和创新。

3.一人公司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符合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目的要求。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贯彻罪责自负原则,对单位本身的犯罪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和制裁。单位基于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由单位自己承担,如果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仅仅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显然有违罪责自负的原则。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之所以同时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因为这些自然人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作为单位的代表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自然人是作为单位整体的一部分承担责任,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和体现。第二,通过对单位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制裁促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业务中的过失犯罪。同时,也告诫单位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第三, 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单位犯罪一般发生在经济领域,单位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自然人相比远为庞大,其犯罪数额一般也较自然人高。但单位犯罪的利益归属于单位,如果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按自然人犯罪定罪量刑,则处罚会过于严厉,不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刑法一般规定单位犯罪较自然人犯罪处罚要轻,或者入罪门槛要高。第四,为了平衡惩治犯罪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对矛盾统一体。刑法之所以对单位犯罪设置比自然人犯罪较轻的法定刑或者较高的人罪门槛,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是单位的社会正向功能,即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其成立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看,主要是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如公司、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公司、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员工,可以解决一部分社会人员的就业。此外,公司、企业依法纳税,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正是考虑到单位从事合法经营管理活动的常态性、从事犯罪活动的偶然性这一特征,如果对单位犯罪处罚过于苛严,给单位增添难以承受的负担,则会导致其社会正向功能的极大削弱甚至丧失。据此,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罪刑设置,需要在惩罚犯罪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取得一个比较合理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把为了从事犯罪活动而成立的单位和成立以后主要从事犯罪活动的单位排除在单位犯罪之外,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也是基于上述考虑。即上述两类单位的社会正向功能极少或者根本不存在,而主要体现为社会负向功能(即对社会的破坏功能),因此,对其犯罪行为进行罪刑设置时无须或者只须较少考虑实施刑事制裁所造成的经济或者管理上的负面影响。从以上单位犯罪设立的四个目的看,一人公司同样应当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第一,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如果不认定为单位犯罪,有违罪责自负原则。第二,不利于促使一人公司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三,虽然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但并不意味着一人公司的规模就小于股东为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性缴足;而二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可为三万元,而且不必一次性缴足。如果将一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全部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则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第四,一人公司也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对一人公司犯罪如果处罚过于苛严,不利于一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4.对单位犯罪的解释应当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1997年刑法施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出台时,我国公司法还没有规定一人公司,没有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随着公司法的修改,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公司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单位犯罪理论也有必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发展。

第一,单位犯罪判断标准的理论基础——公司社团性理论的调整和发展决定了单位犯罪理论的发展与深化。我国单位犯罪理论尤其是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的理论,是以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作为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是以公司社团性理论为基础的。但是公司社团性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组成公司各要素的重要性的重新分配与排序,公司社团性理论及观念也有必要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必然深刻影响到单位犯罪的认定。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是人合与资合的组织体,社团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公司的社团性决定公司的股东必须为复数。但是,随着公司法立法及理论发展、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股东的复数性并非公司的社团性。如有学者认为,如果社团性以股东的复数性为基础,那么,基于公司股份自由流转性的特征,公司股份既可以集中于一个人之手,也可以随时流转到数个股东手中,所以一人公司具有潜在社团性特征。相反,复数股东的公司股份既有流转到多数股东之手的可能,也有集中到少数股东甚至一个股东之手的可能。可见,就股份的拥有者角度而言,股东为复数的公司在本质上也有成为一人公司的潜在属性,即这些公司也有丧失社团性属性的可能性。在不少公司法学者看来,公司的本质是其不同于其股东的独立的人格,即公司人格独立。而公司独立人格的实质是财产独立和意志独立。公司的社团性不绝对等于股东的复数性。一人公司只要严格依照公司法成立并依法经营,就能做到财产独立和意志独立,也即具有独立人格。

因此,应当对公司的社团性作更深入的理解,尤其在刑法领域,更是如此。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注册资金投入公司以后,股东即丧失其财产所有权,只具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公司取得对注册资金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职工等负责。所以,有学者认为,如果说传统公司社团性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也是一种历史的合理性。它是一种植根于中世纪晚期商业公司与近代公司历史发展状态和水平土壤之中的理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司已呈现出与古典公司判若云泥的差别。在组成公司的诸要素中,物质性资本的重要性已大大降低,已失去了在古典公司中所具有的唯其独尊的地位。随着有限责任的确立,两权分离的公司发展实践以及社会经济由工业经济过渡到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经理人员、职工的劳动付出在公司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大大加强,甚至在许多方面超过公司物质资本的作用,公司已由一个物质要素独重的集合体发展成一个各生产要素并重并协调发展的人的集合体。资本只限于物质资本的传统观念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许多学 者均认为,资本应当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因而应当明确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公司“所有 人”地位。基于此,公司团体意思必须包括职工的意思,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体现职工的意志与利益。所以,如果仅把社团性理解为“人的集合”的话,说公司是一个社团并没问题,只不过该社团并不仅仅是由公司股东组成的社团,而是由组成公司各要素的提供者,即公司股东、管理者、职工组成的社团,他们在公司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公司是人的集合并不是指他们中某一类人的集合,而是他们共同组成成员的集合。在此背景下,应当将公司的社团性拓展至股东、管理者和职工之间。

第二,从公司的运作机制看,投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运作模式决定公司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犯罪中不起决定作用,从而决定公司股东的多少对单位犯罪的认定没有决定性作用如前所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职工等负责,公司股东并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犯罪实施的主体主要不是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层面,而是在公司的管理者层面,如公司的董事、经理。即使公司的股东身份和管理者的身份产生竞合,如股东同时是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作为公司犯罪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身份主体一般是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身份而不是股东身份,因为其实施犯罪的职务基础是体现其管理者身份的董事或者经理:所以,即使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对公司社团性的理解,这种社团性特征对公司犯罪主体的认定而言也不是必要条件。原来认定单位犯罪的一些标准,如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管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也好,还是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也好,均不以公司股东的复数性为基础,公司股东的单复数对此不起决定性作用。从公司股东的人数与管理者人数的对应关系看,二者之间也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对应关系,一人公司的管理人员完全有可能超过二人以上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从公司的规模而言,一人公司的规模也完全有可能超过二人以上股东的公司。事实上,公司法为了保证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对一人公司的规模作了比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的限制。所以,以公司股东人数的单复数为标准来认定公司犯罪意志的整体性进而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并不具有科学性。公司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不一定要体现管理者和作出决策者人数的复数性,并不是只有经过管理层集体研究作出的决策才能视为单位的整体意志,一人作出的决策就不是公司的整体意志。如公司的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一个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作出实施犯罪的决策,犯罪的利益亦归属于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一人的意志也应当视为公司的整体意志,犯罪行为应当视为公司行为而不是自然人个人行为。所以,从本质上而言,单位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与其说体现为决策人员的复数性,还不如说是体现为决策权限的法定性、程序性和决策者身份的独立性。如果这种决策是在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作出的,且作出这种决策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则这种决策就应当视为独立于决策者自然人身份的公司管理者的决策,即应视为公司的决策而不是自然人个人的决策。

从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分析,团体性也并不一定体现为股东的复数性。一方面,即使是一人公司,其管理者、职工一般不止一人。事实上,随着一人公司的发展壮大,并不排除职工几百人、上千人甚至上万人的一人公司的可能性。公司的利益与公司所有这些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提取一部分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还应当先弥补公司亏损,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另外,公司经营效益决定公司成员包括一般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所以,公司犯罪的收益与公司所有成员的利益均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人公司实施犯罪,也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另一方面,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的本质不在于享受利益主体的复数性,而在于利益归属主体的独立性,即利益直接而完整地归公司所有的,这种利益就是公司的而不是自然人个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司作为一个由自然人组成的团体的利益。这种利益归属的直接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公司作为一个整体首先概括地、全部地承受犯罪带来的利益,如犯罪所得的收益直接进入公司的账号,作为公司的收入予以记载,或者直接抵偿公司债务,用于公司的开支。至于公司承受这些利益后将利益进行再分配,甚至唯一的股东分得其中的绝大多数,这是公司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影响利益初始归属的属性。所以,一人公司实施犯罪,只要犯罪所得是由公司支配而不是其中的自然人包括股东支配的,不影响公司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

第三,从最根本上来说,公司是否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从公司是否具有公司所应当具有的最本质的特征——公司人格独立来判断。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就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就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的犯罪只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依法成立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具有独立的意志,因而具有独立于股东自然人人格的公司人格,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适格的具体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察,只有依法成立,取得法人地位,具有独立人格的一人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首先,一人公司必须依法成立,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其次,一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而不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注册登记。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独资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独立和意志独立上。就一人公司而言:首先,一人公司必须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必须达到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性缴足。如果一人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因而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一人公司成立时虽然没有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但实施犯罪行为时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则这种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法,但只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就可以了,不影响公司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其次,公司的财产必须和股东的财产能够分离,如果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公司成为股东的另外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不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一个工具。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既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故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应当明确的是,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股东不愿或者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就要承担导致公司人格被否定的法律后果。

3.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比如,一人公司应当有自己的章程,股东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职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置于公司备案。鉴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行为与股东个人行为容易发生竞合,故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凡是以股东个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均应当视为股东的个人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股东的自然人责任,而不能以单位犯罪处理。

4.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且客观上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如果一人公司是以从事非法甚至犯罪活动为目的而成立,或者成立后主要是从事非法或犯罪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从本案来看,被告单位新客派公司系按照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也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故其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处理。

四、【案例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2011 年第 5 集,总第 82 集)

【第14篇】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

其实在香港注册一个公司,非常容易,但前提是有限公司,可不是无限公司(目前必须是拥有香港身份证人士才能注册)。

第一、核实名称,查册所提供的名称(3个左右)是否已经被注册。到香港公司注册处一一确认,再决定选用哪个名称。

第二、选好名称后

1、确定注册资本,最低1万港币,超过1万港币不收取厘印税(之前政府要收)

2、确定董事和股东及股份比例,董事可以是其中1位或几位股东,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确定联系人方式,可以不是股东的联系方式,只要能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就可以

4、签署法团成立表格nnc1(之前是nc1),必须要本人签字,不能仿签

第三、提交资料后,大概在第5个工作日下午5点左右,可以自己先查询下(流程跟前面核名一样),名称是否已经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方上公布出来,之后安心等资料就可以。

第四、等待10个工作日后,收取资料。具体如下:

1) 注册证书(cr)1张

2) 商业登记证(br)1张

3) 公司章程15本

4) 股票本1本

5) 绿皮董事会议记录册1本

6) 钢印、原子章、条形签名章各1个

7) 会计师文件(cpa)1份

8) 成立公司法定文件(nnc1)1套

9) 绿色公文盒1个

【第15篇】注册有限公司的流程

想要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同性质的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需要经过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有限公司的注册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设立登记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超过90天的,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二、有限公司注册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1)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己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批准的,还应该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须经外资委批准后才能设立。

公司在进行注册的时候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在注册的时候需要准备有关的资料。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的相关介绍,具体的流程需参考各地做法,希望大家遵循法定流程成功注册有限公司,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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