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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股权变更需要交税吗
最近几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表现活跃。出于企业战略调整、投融安排、业务架构优化等考虑,股权变更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行为。2023年伊始随着“家族企业”,“持股平台”,“防火墙公司”等词语窜红网络,各平台出现很多大咖给大家讲述股权架构设计的相关思路,让很多老板、企业家眼前一亮,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公司股权进行变更。常见的股权变更方式主要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撤资减资、解散清算等。可是,不论股权架构如何设计,都离不开一个问题,就是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股权转让的那些事。
根据股权转让方的不同,大体分为自然人股东转股、法人股东转股。不同的转让方或转让方式所涉及的税种也有所不同,主要有契税、印花税、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下这些股权变更时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一、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是到位注册资金即实缴资本,有些转让的是未到位注册资金即认缴资本,对股权转让到位资金按“产权转移数据”征收双方印花税,对股权转让未到位注册资本认缴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如果股权被收购后,股权转让发生所得,则自然人股东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1、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交纳
2023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对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作了相应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要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代扣扣缴义务人。
举例:某企业由2人股东伙,a出资5万,现a要退出,将股权转让给b,合同载明转让价款为10万,转让过程中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等5000。那么b需要代扣代缴的a的个人所得税额多少?
个人所得税额=(10万-5万-5000)*20%=9000元。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之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就股权转让来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前面自然人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上并无太大的区别,除了税率不一样之外,基本的税法原理和计税的方式方法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分项征税,对于单项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申报纳税即可。而企业所得税是采用“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至于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且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但是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股权转让的事事非非
股东基于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纳税义务亦无法避免,由于股东认识错误,导致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陷阱比比皆是。今天,我也只是简单地给大家提示下:
1、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2、实缴注册资本0元,股东0元转让股权也要缴税
在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务风险:一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由于财会人员主观故意和客观处理失误;二可能出现在企业外部,税务裁量严苛失当。这两个因素都会加重税收负担,所以建议企业在涉及股权转让时多咨询专业人士。
【第2篇】股权变更纠纷律师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刘二,女,汉族,19 年 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 ,住山水市水东路3号00楼003号,手机号码:1851.
申请事项:
1、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0万元及利息损失(其中2万元自2023年8月25日起计,其中8万元自2023年8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该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申请理由:
刘二诉李四、河南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因在起诉立案时第二笔款项8万元并未过履行期,《退股协议书》约定剩余8万元于2023年8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现该笔款项已过履行期限,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请变更诉讼请求,望予以准许。
此致
山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原告诉请判令 0、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 00 万元及利息损失(其中 0 万元自 0000 年 8 月 05 日起计,其中8万元自0000 年 8 月 05 日起,按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该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0、被告李四向原告刘二支付违约 6000 元;3、被告李四继续履行《退股协议书》、协助第三人与原告办理工商变更股权登记手续;0、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李四承担。
被告答辩称,双方签订《退股协议书》,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属于《民法典》第 050 条规定的无效合同。双方自 0000年 8 月 00 日签订该《退股协议书》,此时被告李四及本案第三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告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股东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此事。在原告明知自己未实缴出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明知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依然要求被告与之签订该协议,明显是为逃避未来可能存在的执行,损害第三人利益。在该《退股协议书》第二条显示,原告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是知情的,也可以看出其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应当认定该《退股协议书》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被告不负有支付股权收购款及配合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义务。所以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0000 年 8 月 00 日,原告刘二(甲方)、被告李四(乙方)及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退股协议书》约定:以上甲、乙双方均为丙方的股东。甲方按乙方要求退出在丙方全部股权(甲方用牛清锋知识产权入股,比例占丙方全部股权的 05%),由乙方全部收购。乙方负责通知、召开丙方的其他股东全部参与的股东会,以形成对甲方退股由乙方收购一事不持异议的决议。0、甲方原在丙方用知识产权入股,占公司 05%的股权由乙方全部收购。乙方再次重申:甲方已不欠丙方任何钱款,也不欠乙方及其配偶个人任何钱款,更不欠乙方以任何公司名义经营期间的欠款,同时不承担丙方任何债务。0、乙方愿意以人民币拾万元价格收购甲方在丙方全部股权。本协议签订前,乙方称丙方现有资产0869.5085 万元,其中负债 00359.9598 万元。为此,乙方需为甲方出具丙方的资产及负债书面资料,财务资料由丙方财务盖章以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自愿先以现方式向甲方支付收购款贰万元,剩余捌万元收购款为甲方出具欠款手续, 并于 0000 年 8 月 00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配合乙方、丙方完成工商变更工作,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若乙方剩余收购款到期未付,应向甲方支付收购价 00 万元的 30%的违约。合同落款甲、乙、丙处分别有原、被告及第三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另查明,《退股协议书》约定的 00 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告至今未付,《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显示原告仍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占股 00%。
本院认为,原、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退股协议书》,实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染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00 万元,有原告提交的被告签字确认的《退股协议书》予以佐证,被告辩称依据民法典第050 条规定,该协议损害第三人利益,应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院认为,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原告是《退股协议书》中的行为人,被告是相对人,被告未举证证明与原告签订该协议是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亦未举证该协议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且被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署本案协议时,已清楚协议的内容,亦清楚知晓其签署上述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故对被告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并应按《退股协议书》约定,协助原告与第三人办理工商变更股权登记手续。对原告主张的利息,经审查并无不当, 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 6000 元,因案涉《退股协议书》约定“若乙方剩余收购款到期未付,应向甲方支付收购价 00 万元的 30%的违约”,该约定过高,原告自愿按 6000元予以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未提交相应证据,且双方并未对此作出约定,本院不予支持。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四向原告刘二支付股权转让款 00 万元及利息(其中 0 万元自 0000 年 8 月 05 日起,其中 8 万元自 0000年 8 月 05 日起,均按照判决生效之日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刘二违约 6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李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刘二与第三人有四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四、驳回原告刘二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3篇】公司股权变更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甲方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xx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为【】%。
2、现因目标公司流动资金困难,甲方拟将目标公司部分认缴出资及股权转让给乙方。
3、股东xx已声明同意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目标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受让该股权。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确认,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际为目标公司股东,有权或已经取得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转让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权益拥有合法有效的完整处置权,并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等其他任何第三人权益,亦不存在冻结、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也不涉及任何未了结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程序、司法调查程序等,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权益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对其股权、权益的占有和处置不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财产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若发生上述相关权属问题,甲方保证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解决完毕所有障碍,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甲方消除目标公司存在任何资不抵债及其他导致解散或清算之情形,亦未申请或被申请启动任何解散、清算或破产程序,不涉及任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对其资产及资质拥有合法有效的完整所有权、使用权与处置权,不存在任何违法取得或使用之情形,并且已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所有资产及资质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包括依法适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备案、续费手续等);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均处于良好维护、运营及修缮状态,但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不在此限;目标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情形,亦不存在冻结、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不存在遭到任何未披露的第三人追索或提出权利请求的潜在风险。
4.甲方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5.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可能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声誉、前景、正常经营、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或事件。
6.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不存在任何民间借贷、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任何担保行为。
第四条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
1.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生效至股权交割日(工商登记变更)前,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
1.甲方应善意行使其目标公司股东权利,除目标公司日常管理开支及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外,目标公司不得新增任何债务及任何担保,否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不得对其享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2.过渡期内因目标公司正常业务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参考。
【第4篇】证券公司股权变更
近日,东兴证券4253.06万股股份悄然出现在某拍卖平台上,并拟在7月末进行首轮拍卖。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证监会接管期届满之际,国盛证券的实控人也或将发生变化。7月6日,国盛证券母公司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公告称,由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拟受让国盛金控50.43%股权,若上述事项进展顺利,国盛证券的实控人也将改变。除上述2家机构外,年内还有新时代证券、华融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等4家证券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事项。
再现券商股东拟变更
又有券商股权变更现新进展。7月7日,记者注意到,东兴证券425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近期亮相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起拍价为3.69亿元。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竞买公告显示,该4253万股是东兴证券某股东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股份,上述股权拍卖事项将于7月29日-30日进行。
虽然竞买公告并未披露上述东兴证券某股东的身份,不过记者通过查询东兴证券2023年年报发现,截至2023年末,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联合”)持有东兴证券4253.0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2%;同时,福建新联合持有的4253万股股份状态为质押。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国盛金控因控股股东及另一股东西藏迅杰新科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于2023年6月1日起停牌。7月6日,国盛金控在其披露的股票停牌进展公告中提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确认国盛金控9.7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的受让方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网络报价结果为88.79亿元。
若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敲定,国盛金控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也意味着国盛金控旗下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的实控人将发生变化。此前,国盛证券因隐瞒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失衡,于2023年7月17日起被证监会接管,原定接管期限为2023年7月16日。
直至2023年7月16日,证监会表示,由于接管任务尚未完成,决定延长接管期至2023年7月16日。但由于交易各方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盛金控在上述停牌进展公告中也提到,此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国盛金控将于7月7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针对若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记者发文采访国盛金控及东兴证券,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股权变更或会影响公司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2家券商外,年内还有新时代证券、华融证券、太平洋证券、方正证券4家证券公司发生股权变更事项。从变更原因看,除了个别机构原股东出于自身原因转让所持股份外,还有部分机构因监管要求而进行股权变更。
今年6月23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在其官网宣布,证监会核准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资本”)成为华融证券主要股东,核准中国国新成为华融证券实际控制人,对国新资本受让华融证券71.99%股权无异议。
同月,即6月18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根据司法拍卖结果,其子公司华创证券以17.26亿元竞得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44亿股太平洋证券股票(持股比例为10.92%)。不过,这一事项尚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此外,今年3月,证监会核准同意新时代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和其控股的融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新时代证券98.24%的股权。此外,5月27日,证监会宣布结束对新时代证券的行政接管,同时批准新时代证券恢复正常经营。
不同于前述机构,方正证券则在近年接连出现股东变更事项。2023年7月,北京一中院裁定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方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方正产业投资控股持有的23.6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8.71%)方正证券股份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不过,根据今年6月24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因此,方正证券最终的股权变更也仍待落地。
此外,方正证券前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因犯强迫交易罪,其持有的方正证券10.9亿股股份被拍卖,且二度流拍。直至2023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为财政部指定的方正证券10.9亿股股份受让方。
股权变更可能对券商经营状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看来,券商股权结构变化主要分主动和被动两方面。被动变更多是应监管要求进行,因此对公司经营层面涉及内容不多,但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的战略发生变化。而主动变更则是为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在此背景下,对券商的内部机构制度等方面则会产生一定影响。
“整体来看,股权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的决策过程产生不确定影响因素。但从好的角度来看,相关机构的合规或有一定进步,另外,出于兼并重组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还可能给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的治理出现系统性、结构性问题难以解决时,就会导致股权结构频繁发生变更,从而导致相关机构产生一些较大的问题”,王剑辉如是说道。(李海媛)
【第5篇】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对于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在进行变更时是需要登记的,可能一些企业在对于时更注重的是办理股权变更的手续,但是往往作为股权变更的登记也是不能忽视的。
网友咨询:
您好,请问我是一家公司法人,无实际出资。公司后来又通过几个月不给我发工资的手段逼迫我收下30%股权。后来我申请离职,公司签字同意我的离职。可是之后几个月公司不给我办理法人股权变更,我该怎么做才能去掉我的法人股权呢?可以通过诉讼公司强制变更吗?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杨馥蔓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公司法规定,要先召开股东大会,对你转让公司股份做出决议,股东都同意转让的,你和法人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完成股权的完全转让。
一、什么是股权变更登记
杨馥蔓律师普法:
股权属于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为了准确的反映股权的各种法律状态,公司法及其行政法规对股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设定了相应的登记公示方式和程序。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指立法部门为了保护股权变更前后的所有股东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等相应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相关义务人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履 行的变更登记行为。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杨馥蔓律师普法: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 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 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杨馥蔓律师补充: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第6篇】股权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佛山内资公司变更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我们都知道,现在佛山办理变更内资公司股东,都是需要提前向税务局办理股权转让备案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整个流程时间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当然,佛山个别地区的审批时间也有很快的,可以办理加急!
佛山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会涉及到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其中,转让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万分之五缴纳,自然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20%征收,企业所得税利润100万以内的按照5个点征收!
如果说企业有实收资本的,个人建议你就按照实收资本的金额转让出去,这样可以避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宁愿缴纳印花税,特别是实收资本高的那种要特别注意。当然,这个也是要看你公司企业的利润有多少,如果利润是负数的,也就没什么关系。
佛山办理公司变更股东,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涉及到的资料有:
1、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
3、财务报表;
4、新股东、旧股东的身份证、手机号码;
5、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
6、有实收资本的需要另外提供:实收资本的银行回单、凭证、总账、明细帐。
【第7篇】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股权转让是公司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公司的股东将其股份出售、赠与、买卖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如果只有一部分股份被转让,则转让人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的比例会降低;转让股份时,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过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业务原件及复印件执照到工商局证照大厅);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代码证书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通知书)。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1.转让人为个人时
转让方为个人的,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方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更多的税费。详见《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参考资料。详情如下: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公司向某公司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所得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交易中,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废止)。应由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2)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或持股95%以上企业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若干项所得税业务的暂行规定执行企业改制问题》(国税〔1998〕97号,废止),执行有关规定。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当期损益。投资者的股息性质为避免税后利润双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1号)第三条规定。45)、企业已计提减值、减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调整相关准备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因转让、处置相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允许进行相反的税收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当核销或增加以前的应纳税所得额。额,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由转让方(或投资方)按照其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益,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当年实现的,超出部分可以结转无限期抵扣到以后的纳税年度。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第191号):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入股,与投资方分享利润、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不再征收营业税。
契税
按照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受让企业股权,企业土地、建筑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是的,要征收契税。
印花税
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按证券(股)证券(股)的3‰征收证券(股)交易印花税。)对转让行为征收交易印花税。
二是非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和管理的企业股权转让。转让应按照1991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行,双方按约定价格(即约定金额)的5/10,000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已废止):
企业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款项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但低于投资者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部分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8篇】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应该还有不少人对于李子柒有印象,近期,李子柒与微念公司的官司有了新的结果!
李子柒和微念的拉锯战似乎迎来了大结局。12月27日,微念在官方公众号发文称:微念与李子柒在绵阳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根据相关内容显示,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生多项工商变更:监事由刘同明变更为蒲倩云;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1%减至1%,李子柒(李佳佳)持股比例由49%增至99%。
看到这里,想必不少小伙伴对于股权变更的事情还是很感兴趣的,那么公司进行股权变更该准备什么资料你知道吗?
公司进行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 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4.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公司进行股权变更该准备什么资料的内容,如果你公司也有股权变更的需求,你可以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进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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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怎么办公司股权变更
公司类型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类型变更流程是什么?本期众致君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公司类型变更流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企业类型在营业执照上的变更,需要到所辖工商管理处进行变更。
需要的材料改变企业类型:
1.申请变更公司登记;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关于改变公司类型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公司章程;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第三条《公司法》。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财产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公司类型变更流程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10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印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决议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事项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通知转让方及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股权转让决定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五项材料无需提交四、。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报送材料规范报送相应材料。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到工商局证件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旧代码证上交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办理);
5、更改银行信息(以银行更改通知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办理)。
公司变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须先提交变更报告书,载明变更的目的和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批准备案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股权变动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过程,不同公司的股权变动过程也不同。一般来说,股权变动只需7天,7天后即可查询。
【第11篇】股权变更需要多少时间
当前,有些公司股东出于股权转让的繁琐程序,会选择将该项业务办理委托给专业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因此,有关“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这一问题备受企业关注。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我们为您准备了股权转让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股权转让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其在企业经营期间时有发生。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股东出于股权转让的繁琐程序,会选择将该项业务办理委托给专业工商代办机构来完成。因此,有关“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这一问题也备受企业关注。接下来,本文将对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一般来说,代办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花费的时间大多在半年左右。但由于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且各地区工商政策及公司本身业务差异,详细办理时间也会在此基础上增减。但不会存在太大出入。
代办公司股权转让流程该流程基本为:
1、寻求专业工商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委托,并与其签署正式服务协议;
2、与工商代办机构商定具体变更事宜,对接企业基础材料及办理资料;
3、专属工商代办人员代企业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4、代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包括辅助企业准备各类变更材料及代跑各类变更流程);
5、代企业办理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6、代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携带具体申请材料前往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办理);
7、代企业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8、反馈企业办理结果,并返还企业各类证件、材料。
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以上为“代办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少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内所需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有变更公司股权诉求,想要对此方面相关事项进行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代办相关操作有序进行!
【第12篇】股权变更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税具体多少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股权的定义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享有两种权利: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因此,在我国,人们通常将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统称为股权。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双方都要缴纳万分之五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
股权转让税的作用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股权转让税的特点
1、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3、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4、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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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公司股权变更
股权变更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第14篇】新公司办理股权变更
近日笔者及团队律师办理了一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商事纠纷案件,案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关于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登记问题成为仲裁庭重点关注问题。笔者试以此文,结合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对此做出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c公司的98%股权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款3000万元,分三次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需b公司完成一定的履约条件,并约定了b公司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义务。c公司为江西省某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且未上市或者挂牌交易,股权未进行托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此后b公司因其他案件涉嫌犯罪(与c公司无关),被公安立案侦查,一干高管均被羁押,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陷入停滞。此后a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b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归其所有,由b公司及c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二、标的公司性质: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在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前,有必要先对本案中涉及到的标的c公司的性质进行简要定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以及股份是否进行公开发行和转让,可以将股份有限公司做如下分类:
1、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120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即为典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3. 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简言之,除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严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
回到本文分析的案例中,c公司未上市,也未公开发行股票,因而应当属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
三、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难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问题,在实务中根据前述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而有所区分。《公司法》第138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在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一般都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问题在实务中其实一直未能形成统一操作。
(一)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缺乏依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问题,《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前述第138条仅仅是模糊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来说,显然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股权变更,而所谓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也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
查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后,发现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作为重要市场主体,其股东变更却并非依法必须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才是必须登记的事项,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并非必须登记事项。这也导致相当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本不受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业务。
(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登记服务
目前实务中,大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选择通过地方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以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为例,其官网载明“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要求,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不再办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变更备案,由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因此凡是办理了股权托管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一般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三)未进行股权托管的股权变更登记,何去何从?
回归到文首的案例,笔者查询到标的公司c公司所在的江西省同样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由江西联合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江西省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托管,但由于c公司未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托管,实际上无法通过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此种情况下,现行法律框架以及实务操作中均难以找到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以及业务办理机构。在本案中因标的公司c公司所处的特殊行业,北京仲裁委最终找到依据,认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属于小额贷款公司,依据2023年《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股权转让须持股1年以上。……变更事项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按非现场监管要求填报变更信息”,虽然该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但本案中标的公司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因而仲裁庭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为本案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
本案中因标的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江西省当地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而本案的股权变更能够找到相应的依据,但是后续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能否得到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并以此为依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尚未可知(笔者后续会持续关注)。
行文至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登记的完成并非股权变更生效的依据,即使完成登记,所起到的也主要在于公示作用。但相关主体在实践中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目前针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备案的规定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如公司办理了股权托管,则可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未进行股权托管,而当地又无机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则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至少应注意两点,一是修改公司章程,将公司变更后的持股状况在章程中体现,再对章程进行公示备案,以达到公示目的;二是修改股东名册,股东变更的,及时修改股东名册。实践中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未置备股东名册,在股权登记无门的情况下,更应注意置备股东名册,作为股权持有状况的确认依据。
【第15篇】股东股权变更流程
tel:「185-1002-8322」
随着内地的私募机构准入门槛越调越高,在内地成立一个私募基金公司的成本也在逐步提高,比如在深圳,在进行基金公司注册的时候,就要实缴25%的注册资本,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话,股东不仅要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同时要有8年以上的金融领域从业经验,其他自然人股东需要有五年以上的金融相关工作经验。而且在深圳注册的基金公司在三年之内不能进行股权变更。因为很多想进入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的机构和个人,已经放弃了在深圳设立基金公司的想法,转而将目光投向了海南自贸港。这篇文章就重点介绍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及设立流程。
1、能够注册海南基金公司的地址一般是在什么位置?
现在比较热门的注册海南基金公司的地址一般是在园区里面,包括未来城,复兴城,三亚基金小镇等等。之所以选择在园区里面,是因为能够享受到非园区所不能比拟的政策优惠。同时,园区本身对于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也是一个很好的背书。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三亚基金小镇自2023年创立以后,每年入驻的企业屡创高峰,其中以基金公司为主,包括千合资本,中油资产等代表企业均纷纷抢先入驻。
2、成立一个海南基金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相对于其他地方的基金公司注册情况来说,海南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还是非常宽松的。并不要求注册伊始就要进行注册资金实缴,也没有要求自然人股东要有八年以上的金融行业相关经验。前期只需要提供两个有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并且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是需要获得海南金融办批文的,先进行私募基金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定,核定成功之后,再到金融办办理相应的准入手续。
3、现在完成海南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需要多长的时间?
一般来说,需要一周到两周才能完成整个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因为这里涉及到工商部门审批,金融部门审批以及银行开户等等。手续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相对来说,已经比很多地方流程简化了很多。甚至于法人都不需要到海南实地就可以完成全部的注册办理流程。
以上就是部分关于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的相关事宜,现在海南的私募基金公司的融资规模,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都能在全国排在,而且现在增长的势头非常猛。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海南基金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朋友,可以和小编详细沟通。
有信商务,是国内优质的金融牌照服务机构,拥有多年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丰富经验,能够协助客户解决一系列的疑难杂症。建议需要更加深入了解更多关于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详细事宜的客户。